锦江酒店: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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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

内容页码审计报告 1 - 5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6 - 7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8 - 9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10 - 11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12 - 14财务报表附注15 - 138

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原名“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6月9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注册成立,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市。本公司及子公司(“本集团”)在中国境内及境外主要从事有限服务型酒店营运及管理业务、食品及餐饮等业务。

本公司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132203715W。法定代表人为俞敏亮先生。

1993年6月,本公司以定向募集方式成立,股本总额为人民币235,641,500元。

1994年12月,本公司溢价发行1亿股面值每股人民币1元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发行价为每股0.35美元,于1994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本总额增至人民币335,641,500元。

1996年9月,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开溢价发行1,900万股面值每股人民币1元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90元,与600万股公司内部职工股一并于1996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本总额增至人民币354,641,500元。

1997年7月,本公司向全体股东按10:2的比例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本总额增至人民币425,569,800元。

1998年7月,本公司向全体股东按10:2的比例派送股票股利,按10:1的比例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本总额增至人民币553,240,740元。

2001年1月,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开溢价增发5,000万股面值每股人民币1元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80元,上述新增股份于2001年1月1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分批上市。发行后总股本增至人民币603,240,740元。

本公司于2006年1月23日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约定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19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10股支付3.1股股份对价。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7年1月23日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49,009,806股,2007年3月21日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10,065,610股,2008年1月23日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30,162,037股,2009年1月23日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229,151,687股。于2009年1月23日,所有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均已实现流通,共计318,389,14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于2014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129号《关于核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据此,公司向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弘毅投资基金”)和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锦江资本”) (原名“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合计201,277,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35,257,16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001,27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8,255,883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01,277,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826,978,88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增至人民币804,517,740元。

于2015年2月16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卢森堡海路投资有限公司(“海路投资”)与Star SDL Investment Co S.

àr.l. (“Star SDL”)签署股权购买协议,收购交易对方全资子公司Groupe du Louvre (“GDL”)全部股权。于2015年2月27日,双方完成了股权交割。

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

(一)公司基本情况- 续

于2015年9月18日,公司与Keystone Lodging Holdings Limited(“Keystone”)原股东签署股份购买协议,收购Keystone 81.0034%股权。于2016年2月26日,股权交割完成,公司正式成为Keystone的控股股东。于2018年1月,公司收购Keystone 12.0001%少数股东股权。于2019年1月,公司收购Keystone

3.49825%少数股东股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合计持有Keystone 96.50175%的股权。

于2016年4月28日,公司与黄德满先生签署股权购买协议,分别收购黄德满先生持有的维也纳酒店有限公司(“维也纳”)及深圳市百岁村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百岁村”)80%股权。于2016年7月1日,股权交割完成,公司正式成为维也纳及百岁村的控股股东。

于2016年7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090号《关于核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据此,公司向锦江资本、弘毅投资基金、上海国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合计153,418,7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18,180,715.00元,扣除发行费用及相关费用中可抵扣进项税金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6,283,900.07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53,418,7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4,352,865,200.07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增至人民币957,936,440.00元。

于2019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为957,936,440股。锦江资本持有公司482,007,225股股份,占总股本50.32%,为公司控股股东。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锦江国际”)为锦江资本的控股股东及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

本公司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26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编制基础

本集团执行财政部颁布并生效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此外,本集团还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持续经营

本集团对自2019年12 月31日起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无论公允价值是可观察到的还是采用估值技术估计的,在本财务报表中计量和披露的公允价值均在此基础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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