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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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一期工程停车场风水电安装及装修工程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XXXXXXX一期工程停车场风水电安装及装修工程

2020年04月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会签单

为使XXXXXXX一期工程停车场风水电安装及装修工程,按预定质量目标顺利实施,落实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强化工程质量管理,达到项目施工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确保整个项目建设过程规范有序进行、质量安全稳步提升,同时有益于参建各方的共同利益,结合XXXXXXX一期工程停车场风水电安装及装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要求

第一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合同要求配备管理人员,满足工程质量管控要求。

第二条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及行业标准、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可控制的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批,审批通过后应严格执行。

第三条严格工序质量控制:必须坚持样板先行,每道工序开始施工前必须先做工序样板;对每道工序的首件工程,按设计、规范等要求,严格控制施工过程,确保符合各项要求;按照“标杆引路、以点带面、有序推进、确保实效”的要求,积极培育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通过样板引路,将工程质量管理从事后验收提前到施工前的预控和施工过程的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应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程序,落实“三检”制度,提升自我管理,自我控制,自我提高的能力;质量管理强调过程控制,对于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施工工艺必须进行改进,把质量通病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四条严格工序交接制度:不同工序特别是各施工单位界面交接必须施行书面交接,交接记录经甲方、监理、施工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造成的返工及工期延误损失由下道工序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条严格隐蔽验收制度:隐蔽工程经监理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作业,否则监理有权剥离检查,无论合格与否,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工期延误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六条监理方应安排人员对需旁站的工序进行旁站,同时施工单位必须安排值班管理人员,发现问题及时有效的处理,确保工序质量。

第七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材料试验规定,遵循“凭证进场、入场即验、见证取样、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的原则,配合监理单位做好进场验收、见证取

样工作;特别是消防安全、环保节能类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进场验收、取样、复试;

第八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规范要求的施工试验规定,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及代表批量制作施工试验试件,并及时送检;需现场进行的施工试验必须及时委托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第九条严格周例会制度:每周三下午14:30召开监理例会,各参建单位必须按照通报名单参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安全),按时参会签到(如需请假,提前与业主代表、总监请假),不得迟到、旷会、早退;严肃会议纪律,不得吸烟、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手机均调为震动或静音。

第十条施工单位要切实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应根据成品内容和施工范围,划分责任段,落实责任制,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措施,并派专人负责对成品进行保护、保管与标识,确保成品质量;成品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如遇到外界因素或客观条件影响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成品在储存、保管期间发生损坏或不适用时,看管人必须予以记录,并及时处置。

第十一条承建单位对于相关监督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发的整改通知,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若有异议可书面进行申诉,但最终结果确定后,承建单位必须无条件的执行。

第十二条对于在现场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建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必须经监理单位确认,并留下相应的影像资料;监理单位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承建单位将事故处理完成报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十三条严格工程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资料不得滞后工程实际进度,甲方、监理将定期(每周)组织对工程资料同步情况进行检查。

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各参建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保证措施,配备相应数量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总承包单位需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承担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全部管理责任。应遵守和制定符合国家和地方所有现行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业主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统一的管理,各参建施工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造成的危害和污染。

第十七条施工组织设计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起重吊装、脚手架、顶管作业等,应当提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并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八条现场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施工,施工起重机械、施工电梯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和吊篮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在验收合格后使用。

第十九条对施工现场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涉及劳动密集、机械、高空作业、物资比较集中等危险场所,承建单位必须明确责任人,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向监理单位提供资料进行备案;对现场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公示。

第二十条承建单位必须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施工前技术人员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教育生产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监理人员或建设方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现场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随地大小便、酒后操作以及其它不安全、不文明现象的,将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经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建设、监理单位随时检查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发现违章作业或无证上岗的(证件过期未审视为无证),将对总包单位进行罚款,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二十三条承建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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