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科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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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科-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病理科-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局部切除活检查抄与诊断

80
一般取活检、通例小活检。2块以上每块加收20元
穿刺组织活检查上每块加收20元
体液细胞学查抄与诊断

30
细胞查抄。2片以上每片加收15元
拉网细胞学查抄与诊断

30
2片以上每片加收15元
细针穿刺细胞学查抄与诊断

80
2片以上每片加收20元
骨髓组织活检查抄与诊断
病理科
病理科查抄治疗项目
单元
收费尺度
备注
病理查抄
手术标本查抄与诊断

200
根治标本;4个蜡块以上每增加1块加收20元
冰冻切片查抄与诊断

180
冰冻切片;加送一次加收100元
快速石蜡切片查抄与诊断

150
快速石蜡切片
特殊染色及酶组化学染色

50
AGNOR查抄、特染;酶组化80元
脱落细胞学查抄与诊断

30

150
骨髓病理活检、塑料包埋200元。2块以上每块加收20元
免疫荧光染色

100
皮肤病免疫荧光组化
免疫荧光染色

100
荧光查抄
流式细胞术查抄

300
流式细胞术查抄
全器官大切片

200
全乳腺大切片。2块以上每块加收50元
普通透射电镜查抄与诊断
每个标本
300
电镜查抄
免疫电镜查抄与诊断
每个标本
400
电镜查抄
扫描电镜查抄与诊断
每个标本
300
电镜查抄
组织培养法进行抗肿瘤药物筛选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新址扩建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函-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新址扩建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函-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新址扩建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函正文:----------------------------------------------------------------------------------------------------------------------------------------------------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新址扩建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函市卫生计生委:你委津卫后勤函(2015)219号“关于报审市第一中心医院新址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函”收悉。

经审查,原则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一、市第一中心医院新址扩建项目位于西青区侯台风景区东南侧,总用地面积106731.4平方米。

二、原则同意市第一中心医院新址扩建项目总平面布置。

本工程建筑密度为33.4%,容积率为2.42,绿地率为35%。

三、市第一中心医院新址扩建项目新增床位2000张,总建筑面积为380000平方米(地上200000平方米,地下180000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为:门急诊住院综合楼地上十六层(裙房五层),建筑面积376195平方米(地上196195平方米,地下180000平方米),建筑总高度75米;综合门诊楼地上一层,建筑面积764平方米,建筑总高度7.2米;办公宿舍楼地上一层,建筑面积764平方米,建筑总高度7.2米;后勤附属用房地上一层,建筑面积1106平方米,建筑总高度7.2米;氧气站地上一层,建筑面积407平方米,建筑总高度7.2米;地铁出口地上一层,建筑面积764平方米,建筑总高度7.2米。

四、该项目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均为50年。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氧气站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其余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

门急诊住院综合楼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其余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

建筑屋面防水等级及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一级。

门急诊住院综合楼、综合门诊楼、后勤附属用房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地震加速度0.20g;氧气站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地震加速度0.15g;办公宿舍楼、地铁出口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地震加速度0.15g。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06•【字号】津发改规划[2011]1489号•【施行日期】2011.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津发改规划〔2011〕148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30号)和《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审批管理办法》(津政发〔2011〕7号)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编制了《天津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现将《天津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О一一年十二月六日天津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生物医药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是“十二五”时期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是构筑高端产业高地的战略突破口。

为加快天津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依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天津市工业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2008-2020年)》,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发展回顾(一)取得成绩。

“十一五”时期,天津生物医药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产业整体实力显著增强。

2010年工业总产值达到273.35亿元,较“十五”末翻一番,成为全国重要的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和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

1.国家级创新资源快速聚集。

以部市共建“国家生物医药国际创新园”、“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为契机,军事医学科学院、中科院工业生物技术研发中心、国家干细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一批高水平“国字号”研发机构相继落户天津,以滨海新区为核心的“京津冀生物医药产业化示范区”加快建设。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市发展改革委调查研究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市发展改革委调查研究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市发展改革委调查研究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6.19•【字号】津发改政研〔2017〕512号•【施行日期】2017.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市发展改革委调查研究制度》的通知津发改政研〔2017〕512号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我们修订了《市发展改革委调查研究制度》,已经2017年第8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6月19日市发展改革委调查研究制度(2017年修订)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调查研究的要求,推动全委干部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搞好衔接协调,提升综合分析和科学决策的能力,针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深度有份量的意见建议,更好地服务市委市政府,服务各区、相关部门和基层企业群众,服务发展改革工作,特修订本制度。

一、调研计划安排1.委领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班子成员分工,紧扣全市重点工作和市领导关注的热点难点,聚焦发展改革工作重大问题,组织相关处室拟定实施调研计划,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

委领导原则上每周要安排一次基层调研活动。

2.各处室围绕全委中心工作,结合本处室职责和工作需要,针对一个或几个具体领域的共性及个性问题,自行拟定实施调研计划,深入一线调研服务,了解基层实际情况,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行之有效的思路招法,帮助解决各类问题。

3.各处室在分管委领导的指导和推动下,定期开展重大课题研究,这些调研选题既要着眼于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问题,主动加强对策研究,提供活思想活路径活数据,也要着眼于影响中长期发展的政策机制,探索新常态下相关领域的运行规律,拿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创造性。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档案【发文字号】津发改规划[2011]1267号【发布部门】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10.28【实施日期】2011.10.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津发改规划〔2011〕126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30号)和《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审批管理办法》(津政发〔2011〕7号)要求,市档案局组织编制了《天津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现将《天津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О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天津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全面推进今后五年天津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条件“十一五”时期,是全市档案事业变化最大、发展最快的五年,也是档案服务领域越来越广、影响越来越大、成效显著的五年。

在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全市档案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按照档案工作“一二三四”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坚持在发展中服务,在服务中发展,大力实施“三个体系”发展战略,一年一个台阶,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的各项任务,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需求做出了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荣获全国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先进单位称号。

档案法制建设更加完善。

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工作的意见》、《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等35个规范性文件,在全国率先实现与市人大内务司法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每两年组织一次联合执法检查,每年开展“9·5”档案开放日活动,荣获全国档案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供水、供气、供暖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供水、供气、供暖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供水、供气、供暖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07•【字号】津发改价检〔2017〕980号•【施行日期】2017.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供水、供气、供暖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津发改价检〔2017〕980号各区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773号)要求,切实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暖价格监管,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市发展改革委决定在全市开展供水、供气、供暖价格重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和时间此次重点检查范围为全市各区供水、供气、供暖企业。

检查时限为2016年1月1日以来有关领域价格法律、法规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

检查时间从2017年12月10日开始至2018年5月31日结束。

二、检查的组织方式此次重点检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安排,市价监局与各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具体实施。

市价监局负责对相关领域的市管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供水、供气、供暖企业开展检查。

市价监局将视各区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适时采取联合检查、下查一级或重点督办的方式,推动重点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检查内容和重点检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供水企业价格和收费行为;二是供气企业价格和收费行为;三是供暖企业价格和收费行为。

检查重点如下,(一)供水企业价格和收费行为1、高于政府定价销售自来水,不执行分类水价,混淆用水对象性质,变相多收水费的行为;2、擅自制定项目和标准并收费,或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3、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和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以及在供水安装或改造工程中的乱收费行为;4、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5、在代收规定的费用之外,搭车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6、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检测实验室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检测实验室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检测实验室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26•【字号】津发改规划[2011]1264号•【施行日期】2011.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检测实验室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津发改规划〔2011〕126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30号)和《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审批管理办法》(津政发〔2011〕7号)要求,市质监局组织编制了《天津市检测实验室发展“十二五”规划》。

现将《天津市检测实验室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О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天津市检测实验室发展“十二五”规划检测实验室是指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能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和校准服务的技术机构的总称。

它具有保证产品质量、推动技术进步、规范市场秩序、破除技术壁垒、保障民计民生、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技术支撑作用。

“十二五”时期是天津在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实现城市定位的关键时期。

检测实验室的发展是天津构筑“三个高地”、实施“以质取胜”战略、调整提升产业结构必不可少的支撑。

为促进天津检测实验室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天津市促进实验室发展办法》(2008年市政府第14号令)的要求,依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天津市检测实验室发展规划(2010-2020)》,参考《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2008-2020年)》,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的主要成绩及现状分析(一)主要成绩。

过去五年是天津检测实验室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

五年来,特别是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大力发展服务业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天津检测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医院(天和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津发改社会〔2014〕704号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医院(天和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津发改社会〔2014〕704号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医院(天和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正文:----------------------------------------------------------------------------------------------------------------------------------------------------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医院(天和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津发改社会〔2014〕704号市卫生局:你局津卫后函〔2014〕238号“关于报审市天津医院(天和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及补充材料均悉。

为进一步改善该院医疗环境,满足患者就医需求,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

现就项目有关内容批复如下:一、项目选址。

该项目选址于天津医院(天和医院)和平院区现址范围内,睦南道116号及122号,项目用地面积14838平方米。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

天津医院(天和医院)床位规模为病床400张。

医院原建筑总面积22601平方米,本工程拆除睦南道122号院现有建筑面积12825平方米,新建一座门诊住院综合楼,建筑面积407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2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500平方米;在睦南道116号新建一座科教综合楼,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建成后天津医院(天和医院)总建筑面积达到51976平方米(含保留建筑面积9776平方米)。

三、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35574万元,资金来源为医院自筹10724万元,其余24850万元由医院商银行贷款解决。

接文后,请招标选定设计方案,并据此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2014年8月6日——结束——。

病理科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病理科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扫描电镜检查与诊断
每个标本
300
电镜检查
组织培养法进行抗肿瘤药物筛选

80
动物试验动物脏器
脏器
30
尸检病理诊断

3000
尸检;开颅加收500元
病理科
病理科检查治疗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
备 注
病理检查
手术标本检查与诊断

200
根治标本;4个蜡块以上每增加1块加收20元
冰冻切片检查与诊断

180
冰冻切片;加送一次加收100元
快速石蜡切片检查与诊断

150
快速石蜡切片
特殊染色及酶组化学染色

50
AGNOR检查、特染;酶组化80元
脱落细胞学检查与诊断


150
骨髓病理活检、塑料包埋200元。2块以上每块加收20元
免疫荧光染色

100
皮肤病免疫荧光组化
免疫荧光染色

100
荧光检查
流式细胞术检查

300
流式细胞术检查
全器官大切片

200
全乳腺大切片。2块以上每块加收50元
普通透射电镜检查与诊断
每个标本
300
电镜检查
免疫电镜检查与诊断
每个标本
400
电镜检查
局部切除活检检查与诊断

80
一般取活检、常规小活检。2块以上每块加收20元
穿刺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

150
针吸取活检。2块以上每块加收20元体液细Leabharlann 学检查与诊断例30
细胞检查。2片以上每片加收15元
拉网细胞学检查与诊断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列入《天津市定价药品目录》药品定价资料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列入《天津市定价药品目录》药品定价资料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列入《天津市定价药品目录》药品定价资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21•【字号】津发改价综[2012]490号•【施行日期】2012.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列入《天津市定价药品目录》药品定价资料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2〕49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药品价格政策,经研究,决定对《天津市定价药品目录》(津发改价综〔2012〕321号)管理的药品,审核公布最高零售价格。

请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配合做好定价资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范围列入《天津市定价药品目录》管理的西药和中成药剂型,由生产企业或委托经营企业报送。

二、报送资料1、生产(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委托书、联系方式;2、药品注册证、药品质量标准、说明书;3、2011年药品生产成本表(见附件1);4、产地(口岸地)和其它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最新定价汇总表(见附件2);5、省级地区中标价格汇总表(见附件3);6、药品出厂价销售增值税发票(2011年、2012年各三张)、进口药品口岸价等有关资料。

三、时间安排1、6月1日至6月30日,为生产(经营)单位准备资料阶段。

2、7月1日至7月31日,为生产(经营)单位报送资料阶段。

3、8月1日以后,为我委资料审核、专家论证、公示、公布价格阶段。

四、报送要求1、报送方式。

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报送资料只提供电子文件即可,不需要提供纸质文件。

每种药品定价资料为单独邮件,请发送至天津市定价药品专用邮箱(地址:****************.cn)。

资料发送后,如未收到回复邮件,请重新发送。

2、文件格式要求。

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定价资料电子文件以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可以是灰度图像)上传;第3项成本表和第4、5项汇总表同时提供xls(MS Office 2003)格式电子文件。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海河医院等医院病房床位价格的复函-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海河医院等医院病房床位价格的复函-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海河医院等医院病房床位价格的复函
正文: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海河医院等医院病房床位价格的复函
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请批准市海河医院新建改建病房床位价格的函》(津卫财务函[2014]176号)、《关于请批准天津市东丽医院新建病房床位价格的函》(津卫财务函[2014]248号)收悉。

经研究,对市海河医院、市东丽医院住院病房床位价格函复如下:
一、市海河医院住院普通病房,双人间81间162张床,床位价格75元/床·日(含2.50元医疗废物处置费);三、四人间72间216张床,床位价格60元/床·日(含2.50元医疗废物处置费);多人间11间60张床,床位价格27.5元/床·日(含2.50元医疗废物处置费)。

按照自愿的原则,提供陪床(椅)可收取陪床费10元/日。

二、东丽医院C区住院普通病房,双人间1间2张床,床位价格65元/床·日(含2.50元医疗废物处置费);三、四人间46间138张床,床位价格50元/床·日(含2.50元医疗废物处置费)。

按照自愿的原则,提供陪床(椅)可收取陪床费10元/日。

三、上述价格自2015年1月20日起执行。

2015年1月9日
——结束——。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津卫后[2014]233号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津卫后[2014]233号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津卫后〔2014〕233号)市局直属各单位:按照《天津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津统〔2014〕14号)要求,为落实好我局系统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范围局机关、局系统全部法人单位均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范围。

二、试点内容以局机关、局系统全部法人单位为调查对象(执行新的会计制度),由执行新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部门填报《部门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1》(表号:IV507表)。

三、试点时间试点工作从2014年5月开始,到2015年1月底结束,调查频率为季度报表。

四、报送范围《部门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1》(表号:IV507表)为季度报表。

前三季度报送范围为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单位,即:天津医院、环湖医院、第二儿童医院。

新开工项目单位按开工季度开始报表。

第四季度的报表范围为局机关、局系统全部法人单位。

五、填表说明组织机构代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与单位公章一致行业代码:不填计量单位:千元各栏目数字:均为财务实际数在建工程:计划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在建工程填报,填报内容包括计划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和以下全部在建工程项目。

(维修项目不填)固定资产原价:账面固定资产原价补充资料:计划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填报,根据实际项目个数依次填报。

临床病理学学科建设面临的几个关键问题及建议

临床病理学学科建设面临的几个关键问题及建议

临床病理学学科建设面临的几个关键问题及建议杨军【摘要】临床病理学科和课程设置不合理是导致临床病理学科人才短缺、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和医疗从业人员普遍性缺乏临床病理学基本素养的根源.因此,建议应及时调整病理学学科设置,将病理学划分为基础病理学和临床病理学两个二级学科,分别纳入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两个不同的学科体系,并将临床病理学纳入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必修课程,以此提高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临床病理学基本知识和素养,以适应个体化精准治疗时代的要求.【期刊名称】《基础医学教育》【年(卷),期】2017(019)002【总页数】4页(P90-93)【关键词】临床病理学;学科建设;课程改革【作者】杨军【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病理科,西安71000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36尽管临床病理学作为病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而且临床病理学水平被认为是衡量一个国家医疗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标志,然而,由于学科设置不合理、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和医疗从业人员普遍性缺乏临床病理学基本知识和素养,并不能适应医学知识的快速进展和更新,不足以应对个体化精准治疗时代的要求。

该文拟通过对临床病理学科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剖析,明确问题的根源并提出相关的建议,以期提高医学从业人员的临床病理学素养、适应个体化治疗的挑战。

1.1 个体化精准治疗时代对临床医师的临床病理学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伴随着个体化精准治疗时代的来临,疾病的分子诊断、分子靶标检测不仅成为个体化精准治疗的前提,也成为临床病理学科的发展方向及主要研究内容。

同时,对临床医生的临床病理素养也同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然而,就目前而言,无论是临床病理医生,还是各类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大多并不具备相应的临床病理学基本知识和素养,无法满足医学知识的快速进展和更新足以应对个体化精准治疗时代的要求[1]。

1.2 临床病理学科面临严重的人才短缺、后继无人的局面近来,借助于自媒体巨大的宣传优势,《健康报》关于病理医生现状问题的连续报道[2-4],将数十年来形成的“病理人才全线告急”的尴尬现状凸显在大众面前。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7.16•【字号】津发改价认[2012]745号•【施行日期】2012.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津发改价认〔2012〕745号)各区、县发改委(物价局)、经发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印发的《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进一步加强我市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案卷的管理,提高涉案价格鉴定工作质量和档案管理水平,根据《天津市价格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我们制定了《天津市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案卷评查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案卷评查办法二О一二年七月十六日天津市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案卷评查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印发的《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进一步规范价格鉴定行为,健全案卷评比检查制度,不断提高价格鉴定质量和价格鉴定文书的制作水平,根据《天津市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管理办法》、《天津市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操作规程》、《天津市价格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价格鉴定案卷的评查,适用本办法。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案卷评查工作。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定机构承担案卷评查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案卷主要包括:(一)刑事、民事、行政、仲裁案件等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案卷;(二)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复核裁定案卷;(三)应当评查的其他案卷。

第四条案卷评查应当以《天津市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管理办法》、《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年版)》、《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天津市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操作规程》及《天津市价格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为依据,遵循合法、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09•【字号】津发改价综[2012]312号•【施行日期】201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2〕312号)市卫生局,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金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国药集团医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429号)和《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1205号)文件规定,现将调整后的《天津市定价药品目录》印发你们,并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天津市定价药品的范围、形式和内容(一)定价范围1、《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以下简称“国家医保目录”)中非处方药(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除外)。

2、调剂进入《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天津医保目录”)的西药和中成药。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院制剂;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天津医保目录》规定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

(二)定价形式和内容列入本目录的西药、中成药和医院制剂的零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发展改革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经营者销售药品可以向下浮动价格,幅度不限,上浮幅度为零;中药饮片价格实行差率管理,加价率应控制在25%以内。

二、其他有关事项(一)列入本目录的药品,国家发展改革委或我委已制定公布价格的,按已公布价格执行;未制定公布价格的,暂由经营者根据生产成本等情况自行制定价格。

(二)未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和本目录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7.01.13•【字号】•【施行日期】2017.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价格正文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司法鉴定机构:为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5〕800号)等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制定了《天津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2017年1月13日附件天津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进行司法鉴定,向委托人或当事人收取的鉴定服务费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机构是指经市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依法、合理、诚信、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司法鉴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或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制定和调整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规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规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津发改规划[2011]924号【发布部门】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8.11【实施日期】2011.08.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津发改规划〔2011〕9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30号)和《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审批管理办法》(津政发〔2011〕7号)要求,市重点专项规划《天津市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编制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О一一年八月十一日天津市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创意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创新思想、技术等智力密集型要素为核心,运用创造性智慧进行研究、开发、生产、交易,引起生产和消费环节的价值增值,为社会创造财富和提供广泛就业机会的产业。

按照目前多数权威机构的观点,创意产业主要包括影视文化、电信软件、工艺时尚、设计服务、展演出版、咨询策划、休闲娱乐和科研教育等。

天津作为北方最具活力的沿海开放城市,具有发展创意产业的巨大社会需求、良好存量资源和丰厚文化底蕴。

《天津市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根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天津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是指导未来五年天津创意产业发展的行动纲领,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服务业大发展和实现天津城市定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十一五”创意产业发展成绩显著“十一五”时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意产业发展,各部门、各区县推动创意产业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培育出一批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建成一批特色产业园区,初步形成以研发设计、文化传媒、咨询策划等为主体的产业体系,创意产业发展的后劲和活力进一步增强。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天津市工程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天津市工程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天津市工程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01•【字号】津发改高技[2011]1459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天津市工程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津发改高技〔2011〕1459号)各区县、“三区”发展改革部门,企业集团和有关单位:建设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是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内生增长的动力的重要举措,按照《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1年度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天津市工程实验室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请有关单位按照《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设计或咨询机构编写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报相应主管部门。

各主管部门应协调落实项目相关建设条件,并对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进行认真核实,提出初审意见。

请各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于12月23日前报送我委。

二、我委将对各部门报来的项目申请报告,组织审核,对审查合格的项目批准认定为“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或“天津市工程实验室”。

《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可在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网下载,具体网址为:。

联系电话:23142184电子邮箱:***************二О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病理会诊中心疑难病理集体会诊收费标准的复函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病理会诊中心疑难病理集体会诊收费标准的复函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病理会诊中心疑难病理集体会诊
收费标准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0.03.26
•【字号】津价医药[2010]44号
•【施行日期】2010.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病理会诊中心疑难病理集体会诊收费标
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10〕44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天津市病理会诊中心疑难病理集体会诊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0]55号)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的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局关于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由患者委托天津市病理会诊中心会诊并签定协议,由会诊中心收取疑难病理会诊费的意见。

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市病理会诊中心开展的疑难病理会诊服务具体收费标准为:两位专家会诊每例患者最高收取600元;三位及三位以上专家会诊每例患者最高收取1000元。

二、市病理会诊中心收取病理会诊服务费,应根据患者病情和诊断的难易程
度,在最高收费标准以内视情况酌减。

三、以上自2010年3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六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病理会诊中心疑难病理集体会诊收费标准的复函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病理会诊中心疑难病理集体会诊收费标准的复函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病理会诊中心疑难病理集体会诊收费标
准的复函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价医药[2010]44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0.03.26
【实施日期】2010.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病理会诊中心疑难病理集体会诊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10〕44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天津市病理会诊中心疑难病理集体会诊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0]55号)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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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骨髓病理活检、塑料包埋200元。2块以上每块加收20元
免疫荧光染色

100
皮肤病免疫荧光组化
免疫荧光染色

100
荧光检查
流式细胞术检查

300
流式细胞术检查
全器官大切片

200
全乳腺大切片。2块以上每块加收50元
普通透射电镜检查与诊断
每个标本
300
电镜检查
免疫电镜检查与诊断
每个标本
400
电镜检查
病理科
病理科检查治疗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病理检查
手术标本检查与诊断

200
根治标本;4个蜡块以上每增加1块加收20元
冰冻切片检查与诊断

180
冰冻切片;加送一次加收100元
快速石蜡切片检查与诊断

150
快速石蜡切片
特殊染色及酶组化学染色

50
AGNOR检查、特染;酶组化80元
脱落细胞学检查与诊断

30
局部切除活检检查与诊断

80
一般取活检、常规小活检。2块以上每块加收20元
穿刺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

150
针吸取活检。2块以上每块加收20元
体液细胞学检查与诊断

30
细胞检查。2片以上每片加收15元
拉网细胞学检查与诊断

30
2片以上每片加收15元
细针穿刺细胞学检查与诊断

80
2片以上每片加收20元
骨髓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
扫描电镜检查与诊断
每个标本
300
电镜检查
组织培养法进行抗肿瘤药物筛选

80
动物试验动物脏器
脏器
30
尸检病理诊断次ຫໍສະໝຸດ 3000尸检;开颅加收500元
羊齿结晶、穿透试验、激情素水平测定、挖空细胞、性交试验、胎盘功能测定、宫腔吸片、口腔粘膜涂片、阴道涂壁片性染色质、阴道脱落涂片。2片以上每片加收15元
免疫组织化学染色

130
免疫组织化学检查、癌基因检查、雌(雄)孕激素受体测定、致病菌、巨细胞病毒、淋巴瘤白血病冰冻切片免疫组化及诊断。冰冻切片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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