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

合集下载

深圳市发展计划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咨询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深圳市发展计划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咨询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深圳市发展计划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咨询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计划局•【公布日期】2010.10.13•【字号】深发改[2010]1917号•【施行日期】2003.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中介机构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发改〔2010〕191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对原深圳市发展计划局、原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原深圳市物价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的调整,原深圳市物价局的规范性文件中需要继续执行的《关于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由我委重新发布,我委本次共重新发布7件规范性文件。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

2002年-2006年期间原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原深圳市物价局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本部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遵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注:2004年我市机构改革,组建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接原深圳市发展计划局职责。

2009年我市机构改革,组建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接原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责和原深圳市物价局的定价职责。

(下同,不再另行注释)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的通知(深价联字〔2003〕15号)2.关于规范我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深价联字〔2003〕32号)3.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咨询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计〔2003〕725号)4.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计〔2003〕736号)5.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05〕576号)6.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深价联字〔2006〕18号)7.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06〕153号)深圳市发展计划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咨询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2003年8月28日深计〔2003〕725号)为促进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民主化、科学化,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咨询专家的行为,提高评审工作的质量,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咨询专家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7-2022年)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7-2022年)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7-2022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7.07•【文号】发改基础〔2017〕617号•【施行日期】2017.07.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7-2022年)的批复发改基础〔2017〕617号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呈报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7-2022年)的请示》(深发改〔2016〕1244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深圳市经济社会和重点区域的发展需要,促进区域交通一体化,加强原特区内外联系,发挥轨道交通网络效益,综合考虑城市开发进程、客流需求、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原则同意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建设6号线支线、12号线、13号线、14号线、16号线共5个项目。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统筹考虑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稳步推进项目建设。

要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加强设施、人员配备。

加强与国家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郊铁路及综合交通枢纽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城市轨道交通换乘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审批(核准)项目,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不得随意变更。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严格按照发改基础〔2015〕49号文件的权限审批项目,审批(核准)权限不得进一步下放或转移,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

项目批复文件抄报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

四、结合城际铁路及车站建设,做好与对外综合交通枢纽的衔接,换乘设施工程力争一次建成,不能一次建设成的,应做好充分预留。

重要的地铁换乘枢纽应尽可能实现不同线路间同台换乘,不能同台换乘的,通过建设或改造配套换乘设施实现便捷立体换乘。

深圳相关部门电话

深圳相关部门电话
82002960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非办公
时间
44
市台办
福田区上步中路市府二办六楼东
82099251
24小时
45
市体育局
福田区笋岗西路
中成大厦
83228592
83228560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46
市行政服务
大厅
福田区市民中心市行政服务大厅
82107835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39
市旅游局
福田区市民中心
82003220
82003200
投诉电话:24小时
咨询电话:
上午9:10-12:00
下午2:00-5:50
40
市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号投资大厦
83883052
政策咨询83883728
办文咨询
83883035
瓶装气业务:
上午7:30-22:30
24小时
63
深圳市机场
(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机场大酒店
27776426
95000666
24小时
24小时
64
深圳市邮政局
福田区滨河大道9023号国通大厦
21-24楼
11185
上午8:00—
晚上9:30
21:30-
次日8:00
65
广东省电信
有限公司
深圳市电信
82105850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15
市监察局
福田区市民中心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存在问题报送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存在问题报送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存在问题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7.10•【字号】深发改[2013]981号•【施行日期】2013.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存在问题报送工作的通知(深发改〔2013〕981号)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为切实协调解决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存在问题,加快推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根据市领导指示,我委于去年将重点投资项目分级协调机制的协调范围拓展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完成了深圳市重点投资项目协调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协调信息平台)的升级改造,实现了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存在问题的网上申报和网上协调,提高了项目协调效率。

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存在问题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范围全市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登陆方式(一)登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网站(),点击首页右下方“深圳市重点投资项目协调信息平台”栏目;(二)项目建设单位:范围为1-6类的项目可凭项目代码直接登陆,7-8类项目请按照网站指引注册新账户形成项目代码,初始密码均为项目代码后4位;各区(新区)、各部门:登录请点击“管理员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我委已于6月专门发文告知各单位。

有关技术问题咨询,请拨打协调信息平台右上方的“技术服务热线”。

三、工作要求(一)请各区(新区)负责将该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的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将该通知转发至分管领域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并组织各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做好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报送工作(每月3日前填报)。

各区(新区)、各部门也可将相关问题汇总后通过公文直接报送我委。

(二)对各区(新区)、各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反映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将全部纳入我市重点投资项目分级协调机制予以协调。

机荷高速扩建设计招标(3篇)

机荷高速扩建设计招标(3篇)

第1篇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机荷高速扩建设计已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深发改【2023】XXX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机荷高速扩建设计2. 项目地点:深圳市3. 项目规模:机荷高速全长约64.7公里,本次扩建设计范围为全段。

4. 建设内容:- 扩建路段:双向八车道- 新建互通立交:XX座- 新建服务区:XX座- 新建收费站:XX座- 新建养护工区:XX座- 改造桥梁:XX座- 改造隧道:XX座- 改造边坡:XX公里- 新建排水设施:XX公里5.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扩建路段的总体设计- 新建互通立交、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的方案设计- 改造桥梁、隧道、边坡的设计- 新建排水设施的设计- 工程量清单编制- 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预算编制- 设计阶段的质量、进度控制- 设计交底及施工配合- 工程验收配合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7. 招标类型:服务招标8. 招标内容:机荷高速扩建设计全过程服务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企业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隧道)甲级资质。

2. 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独立承担过高速公路或类似等级公路工程设计项目,且项目规模及复杂程度与本项目相当或以上。

3. 人员要求:投标单位应具备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齐全、技术力量雄厚的设计团队,包括但不限于:- 具有高级职称的公路工程设计专业人员- 具有中级职称的公路工程设计专业人员- 具有注册资格的公路工程设计师- 具有注册资格的岩土工程师- 具有注册资格的结构工程师4. 财务要求:投标单位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无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

5. 信誉要求:投标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招标文件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X月X日止。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修改)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修改)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0.19•【字号】深发改规〔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区各有关单位:《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0月19日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后评价范围、内容、方法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五章成果应用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七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选择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的项目,运用规范、科学、系统的评价方法与指标,对其投资决策、建设管理、项目效益等方面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提出相应结论、对策和建议,并反馈给项目有关单位,形成良性项目决策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可对单个项目或者项目建设、运行的某类问题、某一阶段进行专项评价,也可以对同类型或相互关联的多个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对分期建设且每期项目之间存在功能联系、建设内容扩展的项目,在后期项目审批前可对前期项目进行项目后评价,为后期项目的决策论证提供参考。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单位,是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总概算的组织编制和申报单位。

深圳市政府工作部门英文名称

深圳市政府工作部门英文名称

深圳市政府工作部门英文名称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General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三、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Science, Industry, Trade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mis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四、深圳市财政委员会Finance Commis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五、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Urban Planning, Land and Resources Commis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六、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Human Settlements and Environment Commis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七、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Transport Commis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八、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Health,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九、深圳市教育局Education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十、深圳市公安局Public Security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十一、深圳市监察局Supervision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十二、深圳市民政局Civil Affairs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十三、深圳市司法局Justice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十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十五、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Agriculture and Fishery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十六、深圳市文体旅游局Culture, Sports and Tourism Administ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十七、深圳市审计局Audit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十八、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十九、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Housing and Construction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二十、深圳市水务局Water Resources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二十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Local Taxation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二十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Marke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二十三、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Drug Administ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二十四、深圳市统计局Statistics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二十五、深圳市城市管理局Urban Management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二十六、深圳市气象局Meteorological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二十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Port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二十八、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Legislative Affairs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二十九、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Foreign Affairs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三十、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Taiwan Affairs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三十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Emergency Management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三十二、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Financial Industry Development and Service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28•【字号】深发改〔2016〕1154号•【施行日期】2016.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9月28日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构建更具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和省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结合深圳实际,在《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3年本)》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目录。

二、本目录是深圳市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政策文件。

制定和实施具体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应当与本目录的导向条目相衔接。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可根据区域和行业的发展特点,遵循适度从严的原则,依据本目录制定相应的行业和项目准入条件,确保本目录的有效实施。

三、本目录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广东省优化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国家、省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划和政策为依据,按照先导性、可持续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实行产业发展分类指导。

本目录分为鼓励发展类、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三大类。

不属于上述三类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发展类,允许发展类不列入本目录。

四、鼓励发展类主要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对深圳产业链和产业群的提升具有先导作用,对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影响,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需要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产品和服务。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5.11•【字号】深发改规〔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5月11日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重点支持领域本措施重点支持建筑安全、施工安全、火灾等灾害监测预警产品,消防无人机、应急通讯与指挥等应急救援处置装备,安全应急服务等安全应急领域;高效电机与变频器、半导体照明、先进制冷、建筑节能、综合能源服务等节能领域;可吸入颗粒物、臭氧、底泥、固废、土壤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技术装备,废弃物处理处置设备、环境服务等环保领域;动力电池回收、建筑废弃物再生、生物质废弃物循环等资源循环利用领域;企业碳管理、产品碳足迹、项目碳认证咨询等碳管理服务领域。

二、做强安全应急产业链(一)加强安全应急装备推广。

编制深圳市安全应急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目录,支持高端安全材料、高精度监测预警产品、应急救援无人机、应急机器人、家庭安全应急产品、应急指挥通信产品等安全应急产品推广应用。

鼓励登高平台消防车、水域救援智能装备、安全生产防护装备等高端安全应急装备发展,对纳入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安全应急首台(套)技术装备,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二)提升安全应急服务发展能级。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00618)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00618)
工作分工 主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面工作。
姓 名 沈 毅
职 务 党组成员、副主任(正局级)
性 别 男
民 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54年9月
籍 贯 浙江省绍兴市
学历背景 江西大学本科。
工作经历 1971年2月参加工作。历任:南昌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南昌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政协副处长、处长、副秘书长、正局级副秘书长,深圳市体改办副主任(正局级),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正局级)。现任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正局级)。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文咨询电话:82105842;82彪
职 务 党组书记、主任
性 别 男
民 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57年8月
籍 贯 广东省湛江市
学历背景 华南师范大学本科,省委党校研究生。
工作经历 1975年11月参加工作。历任: 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委员会副主任科员,深圳市计划办主任科员,深圳市计划局副处长、局长助理、副局长,深圳市发展计划局副局长(正局级),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现任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工作分工 分管综合处、经济体制改革处、区域经济处、能源与循环经济处、人口办。
区域经济处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区域经济合作规划,协调深圳与内地省市、港澳台等区域合作;承担发展改革工作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
电话:82108584 82107424
姓 名 李干明
工作分工 分管价格处、价格认证中心。
姓 名 王庭珠
职 务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专职书记
性 别 女
民 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60年2月
籍 贯 江苏省常州市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2年第一批生物产业专项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2年第一批生物产业专项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2年第一批生物产业专项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布部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3.20【实施日期】2012.03.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2年第一批生物产业专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我市生物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快发展生物产业,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第一批生物产业专项,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支持领域重点支持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农业、生物环保、生物制造领域。

二、专项计划类别深圳市生物产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自主创新产品研发项目。

三、具体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核准)工作、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或自行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

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55.30:8000。

(三)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胶装成册(一式七份)、相关附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西大厅31-32号)。

四、受理时间(一)在线申报受理时间:2012年3月20日9:00至4月18日17:45;(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2年3月27日9:00至4月20日17:45。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2012年第一批生物产业项目扶持计划申请指南2、《深圳市生物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咨询电话:82107540,82001440注:请项目申报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全省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检查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全省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检查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全省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监察厅•【公布日期】2014.07.14•【字号】粤发改发电[2014]46号•【施行日期】2014.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全省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4〕4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通知》(粤府〔2013〕128号)精神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204号,下称《实施方案》)要求,今年7月下旬至8月下旬将由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审计厅、省统计局牵头,组成6个联合检查组对全省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促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一)专项检查从今年7月下旬开始,每个地级市检查时间2-3天,对省直单位采取抽查方式(时间约半天),检查工作于8月20日前完成。

各检查组的具体行程及时间安排,由各检查组自行通知被检查单位。

(二)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对各地各部门的落实情况、典型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向省委省政府反映的工作建议情况,要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形成小组检查情况报告(检查报告的撰写,统一分为“工作基本情况、取得主要成效、存在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提出意见建议”五个部分进行表述),并于8月31日前分别送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汇总。

(三)各地市和省直单位针对检查组督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深入剖析原因、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于11月30日前将落实整改和建章立制情况分别送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陈彪:
今天,市委、市政府举行政府机构改革后新组建部门的挂牌仪式,这庄严的时刻赋予了我们历史的使命,这庄重的牌匾明确了我们光荣的职责。

作为新组建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我们将切实履行“谋长远、抓总量、促改革、促发展”的新职责。

一是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

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统筹,坚持以人为本,强力实施自主创新主导战略,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不断推进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大力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合作,切实促进发展方式的真转真变。

二是加强宏观综合调控。

进一步健全以规划计划为龙头、以产业政策为重点、以政府投资为导向、以重大项目为支撑、以价格调控为手段、以重要物资储备为保障的地方宏观调控体系,不断提高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健康发展。

三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紧密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和机制构建的内在要求,突出抓住“市场化、国际化、现代化”,以市场规律、国际惯例和现代诉求为特点,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争当落实综合配套改革的排头兵。

新的起点,新的征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将进一步发扬特区精神,团结拼博,不辱使命,全力以赴保
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深圳“一区四市”建设作出不懈努力。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6.07•【字号】深发改规〔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6月7日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有关工作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挖掘我市分布式资源调节潜力,打造源网荷储高效互动新型电力系统,更好推动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关键设备产品有效供给1.支持虚拟电厂关键技术研发。

针对基于先进感知、计量、定位的智能控制终端,基于通用大模型的负荷功率预测,面向资源聚合商的规模化分布式资源实时感知与协同调控系统等重点研发方向支持建设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经评审后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市科技创新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负责)2.鼓励虚拟电厂关键设备规模化量产。

鼓励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开放车端V2G功能。

对于V2G充电桩、分布式资源智能控制终端、分布式资源协同运行管理软件、计量通信芯片模组、计算芯片等虚拟电厂关键核心设备产业化项目,经评审后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支持。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二、提升充换电设施车网互动水平3.提升充电设施智能有序充电能力。

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应具备有序充电能力,符合相关地方标准。

加快直流公共快充站升级改造,提升快充桩功率调节能力,经评审后对存量直流公共快充站智能化改造部分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我市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我市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发文字号】深财资[2016]28号【发布部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5.03【实施日期】2016.05.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深财资〔2016〕28号)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的要求,我市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现将我市征收的《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年5月更新)和《深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年5月更新)予以公布。

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征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执行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生变化的,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及时更新。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咨询电话:83933115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咨询电话:88121701价格咨询举报电话:12358附件:1.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年5月更新)2.深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年5月更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5月3日附件1: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年5月更新)收费项目批准级次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备注法院1诉讼费国家定项目《诉讼费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粤价函[2008]45号申请诉讼案件的单位和个人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原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8〕45号,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公众网/价费标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http:///)公安2居住证工本费(仅含补领、换领)省定项目粤价函[2007]475号,粤价函[2010]6号居住证申请人每证20元3证照费(1)外国人国家[1992]价费字240号,公通字证件费定项目[2000]99号①居留许可国家定项目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居留许可申请人有效期不满1年的每件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每件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以内(含5年)的每件1000元;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②永久居留申请国家定项目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永久居留申请人每人1500元③永久居留证国家定项目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永久居留证申请人每证300元;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每证30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每证600元④出入境证国家定项目公通字[1996]89号出入境证申请人每证100元⑤旅行证国家定项目公通字[1996]89号旅行证申请人每证50元(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国家定项目价费字[1993]164号,[1992]价费字240号,公通字[2000]99号①因私护照国家定计价格[2000]293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因私护照申请每证200元;加注每项每次20元项目人②出入境通行证国家定项目财综[2008]9号出入境通行证申请人一次有效每证20元;多次有效每证100元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国家定项目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申请人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一次签注20元,二次签注40元,一年以下(含)多次签注10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5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00元,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300元;前往港澳通行证每证50元④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签注)国家定项目发改价格[2011]1389号,发改价格[2005]1460号,财综[2005]58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国务院令第661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签注)申请人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50元;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250元;补办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500元⑤台湾同胞定居证国家定项目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台湾同胞定居证申请人每证10元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国家定项目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6]352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卡式)每证100元;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30元;签证、加注、延期每项每次20元;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20元;多次签注每件100元(含签注)申请人(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国家定项目财综[2012]97号,[1992]价费字240号,粤价[2013]223号户籍管理证件申请人首次办证免征①户口簿家庭户每本10元,集体户每本40元②户口迁移证件每证4元首次申领免征(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国家定项目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深财资[2014]28号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遗失补领、损坏换领每证40元;临时身份证每证10元首办及换领免征(5)机动车号牌工本费国家定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公安部令第56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1992]价费字240号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人1.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6.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7.车主自愿安装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号牌架(含号牌安装费)每只5元;8.车主自愿安装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号牌架(含号牌安装费)每只10元。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11•【字号】深发改[2011]1404号•【施行日期】2011.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发改〔2011〕1404号)各有关单位:《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建设,根据《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5号)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实施的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指以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的节能项目。

节能服务公司是指主营业务以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与用能单位以契约约定节能目标,从用能单位的节能效益中获取投入回报的专业化公司。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是全市节能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委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认定工作。

第四条申请认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节能服务公司应当根据《暂行办法》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或市节能主管部门备案;(二)在本市范围内实施的节能项目,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年节能能力)50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200吨标准煤以上(含);(三)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正式的能源管理合同及节能改造方案;(四)项目的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有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五)应安装用能计量装置,实现在线监测,并与相关监测平台联网。

2012年深圳市技术先进型企业评定标准

2012年深圳市技术先进型企业评定标准

2012年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申请指南2012/4/27一、审批内容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二、设定依据(一)《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二)《关于印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火字〔2009〕152号)。

(三)《关于印发<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工贸信服务字〔2011〕133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

四、审批条件(一)其从事的业务应属于下列范围: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服务等。

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上述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的具体适用范围详见《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二)具有法人资格,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均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三)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四)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五)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收入的50%以上。

(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七)企业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五、申请材料需提交的申报资料(附提交文件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二OO八年七月二十八日、人—前言我署是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集中管理机构。

在进行政府工程报建过程当中,时间长、资料复杂等问题始终是困扰我署前期工作的难题。

报建人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对报建程序进行了解和熟悉。

为了切实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报建工作,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我署组织技术力量,依照《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投资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265 号)、《深圳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申报材料指引》等文件的要求,通过对市各有关职能局进行调研后,编制了本指引。

本指引以政府投资工程报建流程为主线,全面、细致地介绍了报建流程中的办文程序、所需申报资料等内容,同时结合我署的工作实际,总结实践经验,对原有报建程序进行了优化,目的在于引导和辅助有关工作人员的报建工作。

我们希望通过本指引,提高政府投资工程报建业务水平,加快报建业务进程,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作出应有的贡献。

由于时间仓促,疏漏在所难免。

因此还请同志们在使用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宝贵意见。

第一章市建筑工务署驻窗口工作机构与工作人员职责第二章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报建流程2.1房建类2.2市政类第三章申报材料3.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1.1项目建议书3.2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3.2.1选址意见书3.2.2用地规划许可证3.2.3方案审查3.2.4扩初设计审批3.2.5建筑工程桩基础提前开工3.2.6工程规划许可证3.2.7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2.8遗失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2.9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3.3人居环境委员会3.3.1环评审批3.4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3.4.1消防审核3.4.2重新申报消防审核3.4.3消防验收3.4.4消防复验3.5应急管理办公室3.5.1人防方案报建3.6水务局3.6.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3.6.2城市排水许可3.7城市管理局3.7.1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3.8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3.8.1用地预审3.8.2征(收)地3.10交通运输委员会3.10.1港口岸线的使用(初审)3.10.2港口建设项目3.10.3市管地方公路建设项目开工3.11住房和建设局3.11.1监理招标公告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3.11.2施工招标公告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3.11.3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备案3.11.4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3.11.5监理直接发包审批3.11.6施工直接发包审批3.11.7申报施工许可证3.11.9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变更申报在建工程产权变更的或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被撤换的,应重新申请施工许可资料清单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变更工程名称变更申请延期开工已取得《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的工程换领施工许可证停工登记复工申请第四章业务受理地点第五章其他产权单位业务受理范围及联系方式第一章市建筑工务署驻窗口工作机构与工作人员职责1.1窗口工作机构我署驻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由分管署领导分管、前期处具体负责管理,从前期处、合同预算处、土地开发中心、工程管理站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窗口小组,窗口负责人为前期处驻窗口成员。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深圳银监局关于转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深圳银监局关于转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深圳银监局关于转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4.03.13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深圳银监局关于转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
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
深圳市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的基础金融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收费行为应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和《通知》的相关规定。

二、各商业银行应对现有各类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梳理,不得擅自对明令禁止收费的服务项目继续收费,并按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
一律以《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深圳银监局
2014年3月13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