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最新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最新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最新的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公司资产的效益和利用率。
2. 资产管理目标- 确保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准确记录,并定期进行盘点。
- 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减少闲置和废弃状况。
- 确保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延长其使用寿命。
- 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审核和审计,减少损失和盗窃风险。
- 优化资产配置,合理规划投资和更新。
3. 资产管理流程3.1 固定资产登记- 对每个固定资产进行详细登记,包括资产编码、名称、规格、数量、原值等信息。
- 确保登记记录与实际情况相符,定期更新变动信息。
3.2 资产验收和调拨- 对新增固定资产进行验收,核实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 针对调拨和移交情况,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和记录。
3.3 资产使用和维护- 对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并记录使用情况。
- 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3.4 资产报废和处理- 根据固定资产的报废标准,对无法再利用的资产进行及时报废。
- 对报废资产进行清理和处置,确保合规和安全。
3.5 资产盘点和审核- 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核实实际情况与记录的一致性。
- 对固定资产进行审核和审计,防止损失和盗窃风险。
4. 资产管理责任- 各部门应负责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维护。
-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资产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和沟通。
5. 结论通过制定最新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电力公司将能够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固定资产,提高效率和利用率,降低风险和损失。
这将对公司的发展和可持续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资产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资产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公司•【公布日期】1998.03.12•【文号】国电财[1998]62号•【施行日期】1998.03.1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资产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1998年3月12日国电财[1998]62号)为规范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各单位资产评估工作,特制定《国家电力公司资产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电力公司资产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力公司系统资产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国家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和《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电力公司方案的批复》等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和各层次全资子公司,及其投资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联营企业,以及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国家电力公司系统资产评估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逐级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资产评估工作由各企业、单位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并设专职人员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二章资产评估范围第六条凡发生下列经济行为之一者,应当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一)有偿转让被投资企业全部或部分股份;(二)股权置换;(三)吸收其他投资者、内部职工或其他法人入股;(四)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非现金形态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和其他资产等进行股权投资,参股其他企业或与国内外企业、单位合资合作组建各种形式的经营企业;(五)出售企业内部分厂、车间、生产线等整体性资产;(六)按照《公司法》要求规范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需要改变原有企业法人财产占用量和原出资方出资比例者;(七)资产价值100万元或转让价值占转让单位全部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的非整体性资产有偿转让;(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宣告破产,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改组、合并、撤销法人资格进行的财产清算,以及按照合同、契约、协议等规定终止经营活动而进行的财产清算;(九)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十)国家规定应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和国家电力公司认为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
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第一篇: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总则1.1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率,根据国家及总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网络,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及时反映固定资产增减变动。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实物帐与财务帐的核对与清查。
1.3 公司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财务管理部门和会计核算人员应根据各自分工与责任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各项管理与核算工作。
有关人员工作调动时,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1.4 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工作,促进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不断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1.5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2 固定资产的定义和分类2.1 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较高,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
2.2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资料,均列为固定资产:2.2.1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器设备、通讯设备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办公设备、器具、工具等。
2.2.2 非生产经营主要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物品。
2.3 固定资产按以下方式分类。
固定资产按用途及使用情况分为八大类:2.3.1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指直接参加生产、经营过程或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
包括:2.3.1.1 发电及供热设备:指用以生产电力、热力的各种机器设备,如输煤设备、锅炉设备、汽轮机、发电机、水轮机、化学处理设备、供热管路及设备等。
2.3.1.2 输电线路:指用以输送电力且电压等级在规定标准以上的架空或电缆输电线路。
2.3.1.3 配电线路及设备;指电压等级在输电线路标准以下的线路及配电设备。
2.3.1.4 变电设备:指主变压器、所(厂)用变压器、35千伏及以上厂用电力电缆、电气控制设备和直接供用户用电的变压器。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贯彻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若干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贯彻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公司•【公布日期】2002.01.14•【文号】•【施行日期】2002.01.1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家电力公司关于贯彻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若干规定(2002年1月14日)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国家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公司)系统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行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电公司是国务院界定的国有资产的出资者和国务院授权的投资主体及资产经营主体,依法享有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
国电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负责经营和管理国电公司投入的国有资本。
第三条国电公司系统财务管理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效益优先、维护权益。
第四条国电公司系统经营管理中的重大财务事项(包括合并、分立、转让、中外合资合作、公司制改造、注册资本变动、重大投融资、对外担保、工资分配、财务预算等),应报公司经理办公会或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出席或列席公司经理办公会或公司董事会。
第五条子公司总会计师由国电公司任免或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应征得国电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同意。
第六条建立健全以全面预算管理为核心的财务管理体系。
子公司年度内资本运营和各项财务支出,都必须纳入财务预算管理。
第七条国电公司负责组织编制公司系统年度财务预算和预算调整方案,负责审批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预算调整方案。
第八条建立财务预算分析报告制度。
子公司于年中和年度提交预算分析报告。
依据《国家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办法》,国电公司对子公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与考核。
第九条国电公司将逐步强化内部资金的集中管理,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资金投向,控制资金风险。
子公司应完善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公司内部资金调度的权限和程序,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负债规模、改善债务结构、减少资金沉淀,建立以现金流为核心的资金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房屋、设备、交通工具、办公家具等。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2. 坚持合理配置、节约使用、维护保养的原则;3. 坚持定期盘点、严格审计的原则;4. 坚持账实相符、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领导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第六条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调拨、报废、处置等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固定资产购置第八条固定资产购置应按照公司年度预算和资金计划进行,严格控制购置规模和标准。
第九条固定资产购置前,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购置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送公司资产管理部门。
第十条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对购置申请进行审核,确保购置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需求。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购置实行招标采购,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固定资产验收与登记第十二条固定资产购置后,由采购部门组织验收,确保设备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验收合格后,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第五章固定资产调拨与使用第十四条固定资产调拨应按照公司内部管理权限进行,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办理调拨手续。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使用部门应合理使用固定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2. 使用部门应加强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 使用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六章固定资产报废与处置第十六条固定资产达到报废条件或因技术更新等原因需要报废的,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行为,保障固定资产安全、合理利用和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直接控制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
第三条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管理。
第四条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托相关部门或人员负责,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和评估。
第五条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相适应,确保资产配置合理。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应强化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和流程,实行审核制度,防止滥用、浪费和损失。
第七条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第八条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设立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产登记管理第九条公司固定资产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制度和程序进行登记,并建立相应档案。
第十条公司固定资产应根据实物、规格、数量和使用单位进行详细登记。
第十一条资产登记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资产登记档案,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第十二条公司固定资产的取得、处置、折旧和清查等事项应及时登记更新,确保资产信息的及时性。
第十三条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公司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作相应处理。
第三章资产使用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使用,不得私自处置或挪用。
第十六条公司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应加强资产保护,确保资产安全和完好。
第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应及时进行,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公司固定资产的报废及处置应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私自处理。
第十九条公司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应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公司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第四章资产处置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固定资产处置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处置或挪用。
电力公司系统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电力公司系统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方法第一条为加强省电力公司系统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及不断增值,提高资产的营运效率,增加资本积累,根据《企业财务通那么》及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电力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企业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主要生产资料,各单位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掌握各项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健全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清查盘点等。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和控股公司。
参股公司和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各单位可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那么。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购建、更改、检修和出售、无偿调拨、盘盈、盘亏、报废、租赁、投资等事项,均需按财务管理权限及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分级与归口相结合的原那么,省公司下属各单位应按分工权责管理固定资产。
第六条财务部门是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部门,从价值管理角度确保帐卡相符,以保证资产的完整。
(一)、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正确计价,按规定提取折旧,及时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二)、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核查,参与盘查清点;(三)、会同和参与有关部门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四)、按照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的原那么,根据资金情况,提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购建和更新改造规模的意见;(五)、参与固定资产检修计划的制订,并监督检修费用计划的执行;(六)、会同并催促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转移、租赁、资产保险和残值回收工作。
(七)、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和控股公司的资产保险由省公司负责办理,委托省公司经营管理的参股公司其他单位原那么上也由省公司统一办理。
第七条生产技术部门是生产性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确保和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保证卡物相符,协助组织清查盘点并检查其使用效益,对闲置多余资产提出处理意见;(二)、制订和贯彻各项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等各种技术管理制度;(三)、审核和统筹安排各项固定资产的检修、改造、更新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四)、组织或参与基建、更改及检修工程的竣工验收,检查其投资效益;(五)、审核各项固定资产的出售、调拨、报废、停用、撤除、租赁及内部转移等工作;(六)、负责各项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管理,制订管理方法并组织实施。
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和维护水平,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内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设备、机械等。
3.固定资产的管理目标是实现合理的配置和高效的利用,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4.本制度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和监督。
二、资产管理流程1.采购1.1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的采购应符合公司的采购政策和程序,通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规范的采购。
1.2采购的固定资产需进行登记和归档,包括资产的编号、名称、规格、数量、定价等信息。
1.3资产的采购需提交采购申请,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2.入库2.1采购完毕的固定资产应在入库前经过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
2.2入库的固定资产需进行仓库管理,包括归类、编号、验收、存放位置等信息的登记。
3.调配和使用3.1固定资产调配需提交申请,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调配。
3.2调配的固定资产应填写调配记录,包括调拨单位、接收单位、调拨时间、使用人员等信息。
3.3固定资产应进行定期的巡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转和使用寿命。
4.报废和处置4.1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提出报废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报废。
4.2报废的固定资产需填写报废记录,包括报废原因、报废单位、报废时间等信息。
4.3被报废的固定资产应依法进行处置,包括拍卖、变卖、捐赠等方式。
三、资产管理责任1.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和监督。
2.各部门应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
3.部门经理应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和定期盘点,并做好相应的调配和维修工作。
4.公司财务部门应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确保公司资产的准确和安全。
四、监督和考核1.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的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做出相应的评价和考核。
2.各部门应配合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检查,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工作报告。
电力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
三 ,全员业绩考 核体 系
建立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解决了质量的过程管理, 过程 匕 保障
实绩 ,考核的结论 与被考核人见面 ,并允许 申诉复议。
学校员工的业绩评价是一项多方面的、复杂的工作 ,应该在
了质量, 但有效地解决管理中第一要素 “ 的科学管理、 人” 评价与激励, 发展性评价理 念的指导下进行 。通过评价能够对受评者产生积极 是学校管理中的重中之重和难点所在。 吸取国内外人力资源管理的先进 影响和鼓励作用,使其获得工作成绩上的肯定以及工作教训上的
20 01
团队——学校 , 紧紧围绕质量 、效益的价值 、利益导 向, 培养 [ 程振响 : 2 ] 学校管理新视野[] M,江苏 :南京 师范大 学出版社 ,
学期来学校进行评审 ,若评审不合格 ,将被取消认证资格。这种 福利分配、留职的基本依据 。
外部驱动机制解决 了 “ 自己的刀不能削 自己的把”的问题。既加 大 了监督的力度 ,又增强了监督的客观性 、公正性 。 6 用开放考核资讯的办法 ,创造公开、公平的考核环境。上 . 至校长下至教职工既是考核者 ,又是被考核者,考核 的结果强调
长期 以来 ,由于 固定资产数量 多,存放地点分散 ,管理部 门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财务数据难以与实 物资产变动保持实时更新。 理混乱 ,固定资产卡片和设备运行台账 内容无法对应。财务部 门 入严重不足,多数电力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达不到账、卡 、物一 行控制。纠正控制可以更正工作 中的偏差,使 员工的行为和实施 确保考核对过程的考量完整全面 。 进程 回归到预定和希望的轨道或水平上 ,保证 目标 的顺利实现 。 4 用工作行为的过程,职能素质、能力表现,业绩的统一,促进 .
6 强化监督机制 。 . 通过 内部质量审核 ,以科学有效的检查原
CW-03-01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公司《成本管理制度》等,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资产使用与管理责任明确,资产运作程序规范、完善,资产价实相符、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四条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动态监控、责任考核的管理原则。
各单位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固定资产,使用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并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直属及控股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责权划分第六条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由固定资产价值管理部门、实物管理部门、使用保管部门以及监察审计部门等部门组成的“固定资产管理网络”,该网络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负完全责任。
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固定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包括:(一)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二)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
(三)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
(四)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五)固定资产取得与处置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七条财务产权部是固定资产价值管理部门,应设有专职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各单位财务产权部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协助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网络。
(二)负责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和折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管理规定目录1.总则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职责 (2)5.管理内容与方法 (2)6.附则 (5)1.总则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管理,明确管理的职责和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投资包括电源基建项目投资、电网基建项目投资、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科技项目(资本性)投资、信息化项目(资本性)投资。
1.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应从项目自前期项目储备库出库开展前期决策开始,顺次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支持性文件办理、项目行政审批、投资项目储备库入库管理、项目投资决策、项目初步设计、项目施工图设计、项目开工建设、调试和验收、项目竣工结算、项目决算、项目运行、项目后评价工作等环节。
项目前期管理从前期决策完成开始,到投资项目储备库入库结束。
1.4.各专业部门按责任分工和项目前期管理的总体要求,分别组织开展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项目储备库入库管理。
需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的电力基建项目,还需开展支持性文件办理及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各级政府行政审批管理相衔接。
1.5.项目前期管理必须以规划为依据,根据前期计划开展,可授权项目建设单位,下放管理,实现责权对等。
1.6.本规定适用公司总部、直属机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8〕143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规定》3.术语和定义3.1.非基建项目:是指除电力基建、小型基建项目外的其他投资项目,具体包括技改项目、科技项目(资本性)、信息化项目(资本性)。
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doc 2页)
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doc 2页)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doc 2页)定期组织固定资产清查核对,防止资产流失侵害。
3.1.5 汇同有关部门涉外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报批。
3.1.6按照规定组织已完付使用工程的财务决算,其构成的固定资产及时登记帐簿、卡片。
3.3 各生产单位3.3.1 负责公司内部生产用(在用的)固定资产运行管理责任的划分。
3.3.2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生产用(在用的)固定资产报废停用或不需用的技术审查鉴定。
3.3.3 组织生产用(在用的)固定资产的运行管理,保存管财务部门送交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核对,保证卡物相符。
3.3.4 参与内外部生产用固定资产的调入涉外生产用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
3.4 汽车队3.4.1 负责公司内部机动车辆的管理,建立机动车辆档案和资产卡片,定期核对保证卡物相符。
3.4.2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公司内部机动车辆更新、报废的技术审查鉴定。
4、管理办法4.1 固定资产的购置4.1.1 基建工程和改建扩建工程形成的固定资产,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或单位要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送交财务部门一份,财务部门按规定增加固定资产。
4.1.2 按下达的计划零星购置固定资产,购置单位或科室收到所购固定资产后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报销时除按有关规定填写报销手续外,同时要详细填写《购置固定资产清单》,财务部门按照《购置固定资产清单》填制固定资产卡片。
4.2 固定资产的停用、报废和盘亏4.2.1 固定资产的停用公司所属单位在用的固定资产因生产运行等实际停用或不需用,各使用保管部门或单位事后一星期内填写《固定资产停用或不需用申报表》,属于生产用固定资产经生产技术部门(生产技术科或股)审鉴后,送交财务部门(财务科或股)。
属于生活、管理用固定资产停用或不需用,有关部门或单位填写《固定资产停用或不需用申报表》直接送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帐目和卡片。
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计[2003]355号
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9月10日国家电网计[2003]35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融资功能,规范投资行为,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国发[2002]5号文件、《国家电网公司章程》和国家现行有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投资是指将一定数量的资产(有形的、无形的)投放于某种对象或事项,以取得一定收益或社会效益的活动,这种活动包括建造、改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投资,收购、兼并以及设立、出资于其它公司等股权投资。
第三条公司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必须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有市场、有效益,达到合理投资收益。
第四条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遵守本规定。
资金使用必须纳入公司预算。
第二章投资方向与范围第五条公司主要投资于电力项目,也可以适当投资于非电力项目。
第六条公司投资应优先安排电网工程及其必要的调峰、调频电源工程和电力技术改造工程、环保工程等。
第七条对电网项目的投资,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和省电网公司的功能定位,按分层次管理的原则,分别进行投资建设。
第八条公司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应优先安排有利于提高职工素质、有利于科技进步的教育和科研设施投资。
第九条禁止公司投资于高档宾馆、饭店以及楼堂馆所和以高消费为目的的培训中心。
第十条禁止对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其它项目进行投资。
第三章资金筹措与使用第十一条公司投资经营性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投资项目需要的资本金,原则上自行筹措。
新能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职责分工 (3)第三章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 (6)第四章固定资产目录与登记 (8)第五章固定资产计价 (11)第六章固定资产折旧 (14)第七章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16)第八章固定资产清查 (17)第九章固定资产处置 (18)第十章附则 (21)1HZD2-088-CZ07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托管企业可参照执行.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应严格按照预算制度执行。
第三条公司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等,应当编制成册,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备置于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
2第四条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和核算台账,根据固定资产分类实行标签管理或编码管理。
对固定资产实行计算机管理和记录的单位,要健全制度,保证固定资产及信息资料的安全、完整.第五条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做到合理分工、权责分明。
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领导公司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公司各相关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如下:(一)财务部门1.负责组织公司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真实、准确记录和反映固定资产价值及其变动,正确计提折旧;2.负责牵头组织固定资产减值测试和固定资产折旧定期复核工作;3HZD2-088-CZ073.负责固定资产损失的财务核销工作;4.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管理中必要的资产评估工作;5.参与编制固定资产购置、改扩建和修理费用支出预算,并控制费用支出;6.负责公司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的保险工作.(二)生产管理部门1。
供电公司班组资产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班组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旨在明确供电公司班组资产管理的基本要求,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和维护,防止资产损失,延长资产使用寿命,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二、资产管理职责1. 班组长负责本班组资产管理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监督。
2. 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接收、分配、维护、盘点和报废等。
3. 所有班组成员都应爱护公司资产,合理使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资产分类与登记1. 资产分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每类资产应有详细的登记记录。
2. 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工具、设备、车辆等,流动资产包括备件、材料等。
3. 资产登记应详细记录资产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购置日期、使用状态等信息。
四、资产使用与维护1. 资产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2. 使用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程,禁止违规操作。
3. 定期对资产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发现资产损坏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修。
五、资产盘点与评估1. 定期进行资产盘点,核对资产实物与登记记录是否一致。
2. 对于长期闲置或损坏无法修复的资产,应及时提出处理建议。
3. 根据资产使用情况和管理效果,对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六、资产处置与报废1. 对于需要更换或淘汰的资产,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2. 报废资产应做好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七、资产管理档案1.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包括资产购置文件、使用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
2. 保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最新性,便于查询和审计。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供电公司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以公司最新规定为准。
中国风电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中国风电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国风电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公司固定资产效能,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原则上按财政部颁发的相关规定执行。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列为固定资产管理:(1)使用期限超过1年,房屋及建筑物、机电、机械、运输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物品。
未达到以上标准的,应以费用科目列账,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账。
1.3适用范围:集团北京管理中心及各下属分公司、子公司。
2.1 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由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负实物的直接管理责任,财务部门负核算和监督、检查的责任。
行政管理部为公司固定资产实物的管理部门。
2.2 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职责为:(1)建立和贯彻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责任制度。
(2)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做好维护保养。
(3)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并将盘点结果及盘点差异及时报告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
(4)如果资产已损坏或者发生其他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时,需及时报告资产管理部门。
(5)协助管理部门编制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计划。
2.3 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职责为:(1)建立健全分管固定资产的账(卡),做到分管、使用、财务三账一致,账、卡、物一致,并按期填报有关的业务报表。
(2)正确及时办理新增、转移、调拨、报废等手续。
(3)对使用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维护、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指导。
(4)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处理盈亏报废,提出盘点报告。
(5)健全档案资料,组织编号钉牌。
(6)会同使用部门编制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计划。
2.4 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职责为:(1)指派专人负责本企业固定资产的统一核算,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核算凭证和账卡,正确填报有关会计报表。
(2)办理固定资产新增、转移、调拨、报废等的财务手续及税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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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率,根据国家及总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网络,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及时反映固定资产增减变动。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实物帐与财务帐的核对与清查。
1.3 公司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财务管理部门和会计核算人员应根据各自分工与责任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各项管理与核算工作。
有关人员工作调动时,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1.4 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工作,促进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不断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1.5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2 固定资产的定义和分类2.1 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较高,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
2.2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资料,均列为固定资产:2.2.1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器设备、通讯设备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办公设备、器具、工具等。
2.2.2 非生产经营主要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物品。
2.3 固定资产按以下方式分类。
固定资产按用途及使用情况分为八大类:2.3.1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指直接参加生产、经营过程或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
包括:2.3.1.1 发电及供热设备:指用以生产电力、热力的各种机器设备,如输煤设备、锅炉设备、汽轮机、发电机、水轮机、化学处理设备、供热管路及设备等。
2.3.1.2 输电线路:指用以输送电力且电压等级在规定标准以上的架空或电缆输电线路。
2.3.1.3 配电线路及设备;指电压等级在输电线路标准以下的线路及配电设备。
2.3.1.4 变电设备:指主变压器、所(厂)用变压器、35千伏及以上厂用电力电缆、电气控制设备和直接供用户用电的变压器。
2.3.1.5 用电计量设备:指安装在用户的各种售电计量电度表、表用互感器、定量器等设备(也可根据管理需要将一定价值标准以下的用电计量设备列作低值易耗品管理)。
发电厂用电度表及附件应列作配电盘、开关柜的附属设备,不作为固定资产登记对象。
2.3.1.6 通讯线路及设备:指水泥杆、通讯电缆和光纤通讯线路以及电力载波机、传真机、微波机等通讯设备。
2.3.1.7 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指锅炉控制盘、汽机发电机控制盘等自动化控制设备和遥控、遥测等远动装置、电子计算机以及周波表、高频放大器等仪器仪表。
铁塔加工、镀锌设备生产线及其他自动、半自动化设备。
2.3.1.8 制造、检修、维护设备:指具有改变材料属性、形态功能的各种机器和辅助机械设备。
如车床、电焊机、起重机、铁塔、金具加工设备、酸洗及综合处理装置等。
2.3.1.9 生产管理用工器具: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工作用具、仪器,如冷风机、电传机、微型计算机。
2.3.1.10 运输设备:指载人和运货用的各种运输工具,如铁路机车、船舶、汽车、电瓶车等。
2.3.1.11 生产及管理用房屋:指生产车间和为生产服务的行政管理部门所使用的房屋,以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
2.3.1.12 生产用建筑物:指除房屋以外的各种生产用建筑物。
如拦河坝、冷却塔、隧洞、灰场、厂区道路、输煤栈桥、电缆沟、围墙等。
2.3.2 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资产,如职工宿舍、食堂、幼儿园、浴室、俱乐部、医院、子弟学校等单位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
2.3.3 基建用固定资产:指在基建项目筹建和建设期间,为保证基建管理和施工的正常进行,用基建投资购建的各种固定资产。
2.3.4 租出固定资产:指临时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2.3.5 未使用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购入尚待安装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但由于季节性生产、大修理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在车间内替换使用的机器设备,都应作为在用的固定资产。
2.3.6 不需用固定资产:指不需用,经批准准备处理的固定资产。
2.3.7 土地:指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2.3.8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指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向有关的租赁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租入的固定资产。
3 固定资产的计价3.1 固定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帐。
3.2 固定资产的原值计价按下列规定办理:3.2.1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加上运杂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3.2.2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成本费用支出计价。
3.2.3 基建转入的,按建设单位竣工决算报告中确定的价值计价。
3.2.4 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扩建增加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3.2.5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3.2.6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合理价格计价。
3.2.7 融资租入的,按租赁协议或合同规定的价款、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3.2.8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票据金额加本单位应负担的运杂费等计价。
无发票等单据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应负担的运输、保险、安装等费用计价。
3.2.9 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可先估价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3.3 公司固定资产原值的变动。
已经入帐核算的固定资产原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3.3.1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3.3.2 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3.3.3 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3.3.4 发现原记入的固定资产价值有误;3.3.5 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4 固定资产的折旧4.1 公司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分类折旧办法计提折旧。
4.2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4.2.1 房屋和建筑物;4.2.2 使用中(含经营用、非经营用)的固定资产;4.2.3 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4.2.4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2.5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4.3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4.3.1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4.3.2 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4.3.3 国家规定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4.4 计提折旧的起止时间: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4.5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计算。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率、净残值率按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试行的《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年折旧率表》(见附件)确定。
5 固定资产的归口分级管理5.1 固定资产本着“谁用谁管谁清理”的原则,实行归口与分级相结合的管理形式,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形成科学和管理网络体系。
5.2 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综合部门,主要侧重于价值管理,主要职责如下:5.2.1 按国家和总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及制度,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5.2.2 与年度固定资产增减计划的编制,提出年度资本支出金额。
5.2.3 加新增固定资产的立项审查和经济评估工作,参与新增固定资产的竣工、验收、移交工作,并根据移交明细到使用单位进行逐项落实,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经常与使用单位核对,做到账、卡、物、资金相符。
5.2.4 参与固定资产的增减核算,根据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维护固定资产卡片,调整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增减数并负责账务处理,办理计价收款手续。
5.2.5 按规定计提折旧,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折旧变动情况。
5.2.6 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及出租、出售、盘盈盘亏、报废的审查,及时上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和报废审批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
5.2.7 会同生产技术部对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使用情况,帐、卡、物相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5.3 生产技术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是固定资产实物动态管理和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房屋、建筑物、土地以外固定资产的固定资产管理。
主要职责如下:5.3.1 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对固定资产技术性能以及使用效率负责,确保固定资产实物完整、性能良好。
5.3.2 负责编制固定资产大修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5.3.3 组织对全公司固定资产变动的技术审查和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5.3.4 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及出租、出售、盘盈、盘亏、报废的审查。
5.3.5 检查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使用情况,以及本部门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保证卡物相符。
5.4 综合管理部职责:5.4.1 对全公司房屋、建筑物、土地的使用进行管理,并负责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5.4.2 组织房屋及福利部门固定资产的变动技术鉴定审查。
5.4.3 组织房屋、建筑物、土地的清查盘点。
5.5 使用部门职责:5.5.1 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保养工作,及时反映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和技术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使固定资产处于良好状态。
5.5.2 按生产计划部下达的固定资产增减计划,办理立项申请,参与新增固定资产的质量鉴定、启动调试、验收交接工作。
5.5.3 组织本部门管理范围内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
5.5.4 负责本部门内固定资产台帐工作,及时掌握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并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加、盘盈、盘亏、报废的申请手续。
5.6 固定资产建卡管理:5.6.1 固定资产登记以独立使用为原则,具体对象按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试行的《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年折旧率表》所列的详细名称确定。
5.6.2 财务部是登记固定资产的组织单位,应组织生产技术部(设备部)、综合管理部和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做好登记工作。
新增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次月完成登记工作。
5.6.3 固定资产应按每一登记对象设置卡片一式二份,财务部与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各执一份,详细登记固定资产名称、规格、供货单位、数量、价值、购入使用年月、折旧率、残值率、安装地点、使用单位等。
6 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工作程序6.1 固定资产计划编制程序6.1.1 各部门在每年九月未前根据实际需要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下一年度新增固定资产计划。
6.1.2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各部门编制的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对新增固定资产的技术性、经济性进行审议、汇总并按其很重要性、可行性、经济性排序,报送公司总办会审定。
6.2 新增固定资产的流程6.2.1 基建形成固定资产:6.2.1.1 各专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及竣工决算审查,财务部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