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教育-刑法总论(北大版)课件:第22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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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二章-PPT文档资料

【案例分析】 见《刑法学参考资料》303、304页
【课后作业】
1、思考题(P67、74、91)
2、练习题(P279-281)
第二十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教学要求】 1、明确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 2、掌握重点讲授的犯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学会分析实际案例。 • • • • 3、了解其他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学习重点】 重点讲授的犯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教学内容】 1、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特征。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 ••••2、本章重点讲授的犯罪 • • •背叛国家罪。 分裂国家罪。 武装叛乱、暴乱罪。 叛逃罪。间谍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情报罪。
【案例分析】
见《刑法学参考资料》301页
第二十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教学要求】 1、明确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析实际案例。 ••• 3、了解其他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学习重点】 重点讲授的犯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教学内容】 1、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危害公共安全罪的 特征。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2、本章重点讲授的犯罪 • • •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 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 怖活动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 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 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 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 私藏枪支、弹药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 罪。
第22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一)

案例
钱某在自家屋后的地里种了西瓜.2000年6 月,发现西瓜少了,于是在瓜地私自架电网, 当时不慎被电了一下,其妻问他“把别人电 着了有没有危险?”钱某说“不会吧”, 随后又说“这我管不着”、“电死活 该”.平时电网晚上才通电,白天拔了插 头.一日,钱某没有拔插头,中午,一小 孩去瓜地捉蜻蜓,触电当场死亡. 问:钱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不特定:不特定是指在实施危害公共安 全犯罪之前,行为人往往不能确定侵害 对象的范围,或者虽然对象特定,但无 法预料和控制行为实际可能造成的后果 及其程度。 多数人:较多的人,包括特定的多数人。 安全:生命、健康、财产不受不法侵害 和威胁。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 的行为。 本章中大多数为危险犯,即成立本 罪不需要实际已经造成严重危害后 果,只要造成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 危险状态,即构成本罪。
犯罪嫌疑人郭某,杨某,王某自1998年 12月到99年2月间,采取白天踩点,深夜 以后翻墙入户的方法,先后10次窜入农户 院内,将事先拌有老鼠药的猪饲料倒入猪 槽,再将中毒的猪拉回住处,屠宰后在本 地和周边地区销售.期间,先后毒死并盗 走生猪23头,价值11700多元.据调查, 食用毒猪肉后的居民无明显的危害身体的 病状和投诉. 问:三人行为如何定性?
放火罪的未完成罪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 的危害后果,或者说点燃后能独立燃烧,并 烧毁了部分财物,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没有达到行为人的预期目的,也应当认定为 放火罪的既遂。 如果行为人已经实施了放火行为,由于意 志以外的原因(如刚划燃火柴即被抓获或刚点 燃引火物即被大雨浇熄等)而未引起公私财物 燃烧的,应认定为放火罪的未遂。
危害公共安全罪
内容提要: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构成特征 重要罪名的构成要件、认定
《危害公共安全罪》课件

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分析
恐怖袭击
2015年某城市爆炸案,导致多人 死亡,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威胁。
暴力犯罪
2020年某地爆发大规模骚乱,导 致公共财产破坏和人员伤亡。
破坏公共设施
2018年特大桥梁破坏案,导致交 通瘫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预防与打击
1 加强监控和警力
2 加强宣传和教育
3 加强国际合作
3
宣传社会和谐
强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树立正义和法治观念。
结论+问题解答
结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严重犯罪行为,需加强预防 和打击。
问题解答
解答观众可能提出的问题,促进更深入的交流和理 解。
增加监控设施和警力部署, 加大对潜在威胁的排查和 打击力度。
提高公众对公共安全的认 识,加强安全知识的普及 和宣传,提升全民安全意 识。
加强国际间的情报交流和 协作,形成打击犯罪的合 力。
公众教育和意识提高
1
犯罪害人图
展示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引起公众关注和警惕。
2
警示教育活动
组织警示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了解和认识。
《危害公共安全罪》PPT 课件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采取危害手段,直接危害或者引发对公共安全的严 重危害的犯罪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义和概述
定义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类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概述
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恐怖袭击、暴力犯罪、破坏公共设施等多种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和罪名
恐怖袭击
制造爆炸、杀人、劫持,以恐 怖手段威胁社会安全。
暴力犯罪
伤害他人,制造社会恐慌和紧 张氛围。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既遂
韩某点燃自家房屋放火案 被告人韩某,女,30岁,家住乌鲁木齐市某小 区C栋602室。2006年8月12日,丈夫与其争吵 后独自离家。韩某想不通,一怒之下将房屋点燃, 试图自杀。大火迅速燃起,大量黑烟弥漫在楼道 里,同时还引起楼内停电。住在楼上的居民被困 在屋内无法逃逸,1人窒息死亡。待有人拨打火 警电话后,消防队员及时赶到,将楼内韩某和其 他居民救出。
二、分类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二)危害交通运输、公用设施、设备的 犯罪 (三)实施恐怖活动的犯罪 (四)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 质管理的犯罪 (五)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 犯罪
一、放火罪 (一)概念及特征 故意以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放火焚烧的行为;主体 为自然人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认定应注意的问题 1.本罪与以放火方式实施的其他犯罪的界限 2.区分放火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点火说、烧毁说、独立燃烧说 独立燃烧说为通说
被告人张保春系固始县徐集乡古城村农民。2008年5月4日 上午,被告人到其种植花生的一块旱地察看,发现已发芽 的花生被鸟连根啄起,被告人判断是喜鹊所为。因该花生 地离村庄较远,不易管理,为“一次性”解决鸟害,被告 人返家购得一瓶有机磷农药,将农药拌进花生米,撒入花 生地。当天下午,本村民组邻居史某携4岁女儿乐乐(化 名)到与被告人花生地相邻的责任田种豆子。其间,乐乐 到被告人花生地玩耍,将地上的几粒花生米捡食。当晚18 时许,史某某母女返家。史某某发现女儿口吐白沫,脸色 发青,遂将女儿送当地医院,不治身亡。经信阳市公安局 物证鉴定所对毒物检验,被害人乐乐系有机磷中毒死亡。 后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父母经济损失15000元。
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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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4、常见行为: (1)户外私拉电网; (2)破坏矿井通风设备; (3)驾车冲撞人群; (4)向人群开枪扫射; (5)酒后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 (6)醉酒驾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 (7)对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暴力袭击; (8)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设施或器材; (9)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 (10)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其他危险方法
.
14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一条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
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
地实施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 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
3
1、犯罪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多数 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所谓“不特定”,是相对其他罪危害的“特定”而 言。譬如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这类犯罪的特点:
(1)造成的危害不是限定于特定的个人或财产。
(1)放火罪属于危险犯,因此,既遂与未遂关键在于判断是否发生了公共危 险。
(2)放火罪的既、未遂有不同学说(点火说、独立燃烧说、烧毁说),我国 多采纳 “独立燃烧说”。
2、放火焚烧自己财产的行为定性: (1)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放火焚烧自己的财产,是另有其他的违法犯罪目的,例如为诈取 保险金、杀人等,则成立其他犯罪。 (3)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放火罪。
“不特定” 是指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可能造成的危害结 果)不确定,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对此既无法预料、也难 以实际控制。
刑法学课程课件第二十二章第1第2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加一 条,作为第一百三 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 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 者
抢夺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 行驶,危及公共安 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与他人互殴,危及公 共安全的,依照 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 两款行为,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同时构 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 定罪处罚。”
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注意:
行为人采用爆炸方法引起火灾,因 为火灾而危害公共安全的,应认定为放 火罪;采用爆炸方法决堤制造水患,危 害公共安全的,应认定为决水罪。
但如果这其中爆炸行为本身也足以 危害公共安全的,则宜以想像竞合犯, 从一重处罚。定何罪主要看各罪的情节。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三第1条、第2条和刑法 第114条和115条的规定处罚。
案例3
某纺纱厂职工陈某、张某二人去偷车间的 棉纱。陈入内盗窃,张某在外接应,陈向 外递了价值3000元的棉纱后,告诉张没有 了,张让陈再找找,并递给陈一盒火柴。 陈划着火柴贴近地面寻找,不小心燃着了 地上的棉絮,陈用脚踩灭了火,但还有一 些火星,正准备继续踩,这时张某不知陈 某是否踩灭火星便在窗外大喊来人了,陈 慌忙逃走。结果没有踩灭的火星引燃了整 个车间,损失60多万元。
三、
(一)爆炸罪的概念和构成
爆炸罪,是指故意引起爆炸物或者其他
设备、装置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引起
爆炸物或者其他设备、装置爆炸,危害 公共安全的行为。 爆炸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但成 立本罪不要求发生具体损害结果。
本罪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 能力的自然人。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六、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七、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
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 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本罪
放火罪 决水罪
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
爆炸罪
过失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共安全罪
位
3、实施本罪 + 杀人、爆
资助
恐怖 组织 或实 施恐 怖活 动的 个人
炸、绑架等罪==数罪并罚
三、劫持航空器罪
以暴力、胁迫或 其他方法劫持航 空器的行为
本罪对象为正在使 用中的民用航空器
本罪与破坏交通工 具罪的界限:目的 与手段不同
从为某一次飞行进行准 备到降落后24小时之内
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 舱外部各门关闭,到打 开任何一扇机舱门卸载 时止,均应认为是在飞 行中
卖”的区别
12 2020/8/13
四、盗窃、抢夺枪 支、弹药、爆炸物、 危险物质罪
非法持有
五、抢劫枪支、 弹药、爆炸物、 危险物质罪
六、非法持 有、私藏枪 支、弹药罪
私藏
不具备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枪支、 弹药
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 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失 后,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 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10 2020/8/13
第五节 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 物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非法制造、买卖、 运输、邮寄、储存 枪支、弹药、爆炸
1、枪支、弹药的范围 2、非法制造
3、非法买卖
物罪
4、非法运输 5、非法邮寄
22课件:危害公共安全罪二

8
刑 法 学 — 分 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4. 炉工于某与王某不和,一日二人又发 生争执,于某怀恨在心。当日夜里,于某 将锅炉的水表打坏,锅炉不再加水持续干 烧,估计锅炉会在王某接班后5分钟内爆炸。 果然发生爆炸,不仅王某被炸死,而且锅 炉房被炸毁。并导致附近的一间民房倒塌, 死伤数人。对于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故意杀人罪 B.爆炸罪 刑 法 C.故意破坏财物罪 学 D.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分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5-1)
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等危险性相当 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偷井盖是否构 成该罪?
刑 法 学 —
3
分 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烟台市检察院指控:2010年12月22日 夜间,被告人甲、乙驾驶机动三轮车采取 用铁钩子拆、机动车拉等手段,盗窃正在 使用中的科技园南路的下水井盖3个及铁 路桥附近的下水井盖共1个,价值1000元。 甲、乙携赃逃离现场时被抓获,赃物被全 部追缴。
美国911事件
刑 法 学 —
19
分 论
2015年11月巴黎
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 法 学 —
20
分 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4年3· 1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案
刑 法 学 —
21
分 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 法 学 —
22
分 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世界十大恐怖组织
1. “埃塔”
西班牙恐怖组
织
成立于1958年,是西班牙一 个地方性激进民族组织。其目标 是争取民族独立,建立巴斯克主 权国家。在西班牙恢复君主立宪, 实行民族区域高度自治的今天, “埃塔”的“武装斗争”已经演 变成分裂国家的恐怖行为,“埃 塔”在其暴力活动中,把打击的 主要目标指向军人、警察、法官、 检察官、党派政治家,甚至企图 谋杀反对党领袖、政府首相和国 王。近20多年来,“埃塔”的 恐怖活动造成900余人死亡
刑 法 学 — 分 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4. 炉工于某与王某不和,一日二人又发 生争执,于某怀恨在心。当日夜里,于某 将锅炉的水表打坏,锅炉不再加水持续干 烧,估计锅炉会在王某接班后5分钟内爆炸。 果然发生爆炸,不仅王某被炸死,而且锅 炉房被炸毁。并导致附近的一间民房倒塌, 死伤数人。对于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故意杀人罪 B.爆炸罪 刑 法 C.故意破坏财物罪 学 D.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分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5-1)
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等危险性相当 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偷井盖是否构 成该罪?
刑 法 学 —
3
分 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烟台市检察院指控:2010年12月22日 夜间,被告人甲、乙驾驶机动三轮车采取 用铁钩子拆、机动车拉等手段,盗窃正在 使用中的科技园南路的下水井盖3个及铁 路桥附近的下水井盖共1个,价值1000元。 甲、乙携赃逃离现场时被抓获,赃物被全 部追缴。
美国911事件
刑 法 学 —
19
分 论
2015年11月巴黎
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 法 学 —
20
分 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4年3· 1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案
刑 法 学 —
21
分 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 法 学 —
22
分 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世界十大恐怖组织
1. “埃塔”
西班牙恐怖组
织
成立于1958年,是西班牙一 个地方性激进民族组织。其目标 是争取民族独立,建立巴斯克主 权国家。在西班牙恢复君主立宪, 实行民族区域高度自治的今天, “埃塔”的“武装斗争”已经演 变成分裂国家的恐怖行为,“埃 塔”在其暴力活动中,把打击的 主要目标指向军人、警察、法官、 检察官、党派政治家,甚至企图 谋杀反对党领袖、政府首相和国 王。近20多年来,“埃塔”的 恐怖活动造成900余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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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三)》及《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的规定, 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 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8
交通肇事罪(一)
(一) 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 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 为。
二十六、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 爆炸物罪
二十七、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二十八、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二十九、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三十、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三十一、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三十二、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三十三、 丢失枪支不报罪 三十四、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
(1) 犯本罪情节一般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 情节一般,是指根据前述《解释》的起刑标准所规定的情 节认定。
(2)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 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 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9
交通肇事罪(二)
(二)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 本罪与一般交通事故的界限 (2) 本罪同交通事故中意外事件的界限 2. 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
事故罪的界限 3. 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10
交通肇事罪(三)
(三) 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本罪规定了三个罪刑单 位:
一、 放火罪 二、 决水罪 三、 爆炸罪 四、 投放危险物质罪 五、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六、 失火罪 七、 过失决水罪 八、 过失爆炸罪 九、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十、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二)
十一、 破坏交通工具罪 十二、 破坏交通设施罪 十三、 破坏电力设备罪 十四、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十五、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十六、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十七、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十八、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1
公共安全罪
6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五)
三十五、 重大飞行事故罪 三十六、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三十七、 交通肇事罪 三十八、 生产、作业重大安全事故罪 三十九、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四十、 生产设施、条件重大安全事故罪 四十一、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四十二、 危险物品肇事罪 四十三、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四十四、 教育设施重大责任事故罪 四十五、 消防责任事故罪 四十六、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7
4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三)
十九、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二十、 资助恐怖活动罪 二十一、 劫持航空器罪 二十二、 劫持船只、汽车罪 二十三、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二十四、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罪 二十五、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罪
5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四)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 本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 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 失的行为。
3.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也可以是过 于自信,即行为人对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导 致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 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1
Hale Waihona Puke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构成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 地实施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 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2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一)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本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 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三)》删除了具体对象的规定。 本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根据《刑法修正案(三)》及《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的规定, 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 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8
交通肇事罪(一)
(一) 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 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 为。
二十六、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 爆炸物罪
二十七、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二十八、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二十九、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三十、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三十一、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三十二、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三十三、 丢失枪支不报罪 三十四、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
(1) 犯本罪情节一般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 情节一般,是指根据前述《解释》的起刑标准所规定的情 节认定。
(2)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 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 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9
交通肇事罪(二)
(二)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 本罪与一般交通事故的界限 (2) 本罪同交通事故中意外事件的界限 2. 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
事故罪的界限 3. 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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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三)
(三) 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本罪规定了三个罪刑单 位:
一、 放火罪 二、 决水罪 三、 爆炸罪 四、 投放危险物质罪 五、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六、 失火罪 七、 过失决水罪 八、 过失爆炸罪 九、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十、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二)
十一、 破坏交通工具罪 十二、 破坏交通设施罪 十三、 破坏电力设备罪 十四、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十五、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十六、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十七、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十八、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1
公共安全罪
6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五)
三十五、 重大飞行事故罪 三十六、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三十七、 交通肇事罪 三十八、 生产、作业重大安全事故罪 三十九、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四十、 生产设施、条件重大安全事故罪 四十一、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四十二、 危险物品肇事罪 四十三、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四十四、 教育设施重大责任事故罪 四十五、 消防责任事故罪 四十六、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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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三)
十九、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二十、 资助恐怖活动罪 二十一、 劫持航空器罪 二十二、 劫持船只、汽车罪 二十三、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二十四、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罪 二十五、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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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四)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 本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 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 失的行为。
3.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也可以是过 于自信,即行为人对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导 致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 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1
Hale Waihona Puke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构成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 地实施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 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2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一)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本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 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三)》删除了具体对象的规定。 本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