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教育-刑法总论(北大版)课件:第22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ppt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9
交通肇事罪(二)
(二)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 本罪与一般交通事故的界限 (2) 本罪同交通事故中意外事件的界限 2. 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
事故罪的界限 3. 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10
交通肇事罪(三)
(三) 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本罪规定了三个罪刑单 位:
11
公共安全罪
6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五)
三十五、 重大飞行事故罪 三十六、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三十七、 交通肇事罪 三十八、 生产、作业重大安全事故罪 三十九、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四十、 生产设施、条件重大安全事故罪 四十一、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四十二、 危险物品肇事罪 四十三、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四十四、 教育设施重大责任事故罪 四十五、 消防责任事故罪 四十六、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7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 本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 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 失的行为。
3.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也可以是过 于自信,即行为人对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导 致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 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1) 犯本罪情节一般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 情节一般,是指根据前述《解释》的起刑标准所规定的情 节认定。
(2)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 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 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本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 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三)》删除了具体对象的规定。 本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二)本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三)》及《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的规定, 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 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8
交通肇事罪(一)
(一) 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 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 为。
一、 放火罪 二、 决水罪 三、 爆炸罪 四、 投放危险物质罪 五、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六、 失火罪 七、 过失决水罪 八、 过失爆炸罪 九、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十、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二)
十一、 破坏交通工具罪 十二、 破坏交通设施罪 十三、 破坏电力设备罪 十四、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十五、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十六、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十七、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十八、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二十六、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 爆炸物罪
二十七、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二十八、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二十九、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三十、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三十一、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三十二、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三十三、 丢失枪支不报罪 三十四、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
4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三)
十九、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二十、 资助恐怖活动罪 二十一、 劫持航空器罪 二十二、 劫持船只、汽车罪 二十三、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二十四、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罪 二十五、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罪
5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四)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百度文库
1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构成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 地实施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 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2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一)
交通肇事罪(二)
(二)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 本罪与一般交通事故的界限 (2) 本罪同交通事故中意外事件的界限 2. 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
事故罪的界限 3. 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10
交通肇事罪(三)
(三) 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本罪规定了三个罪刑单 位:
11
公共安全罪
6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五)
三十五、 重大飞行事故罪 三十六、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三十七、 交通肇事罪 三十八、 生产、作业重大安全事故罪 三十九、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四十、 生产设施、条件重大安全事故罪 四十一、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四十二、 危险物品肇事罪 四十三、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四十四、 教育设施重大责任事故罪 四十五、 消防责任事故罪 四十六、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7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 本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 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 失的行为。
3.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也可以是过 于自信,即行为人对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导 致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 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1) 犯本罪情节一般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 情节一般,是指根据前述《解释》的起刑标准所规定的情 节认定。
(2)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 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 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本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 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三)》删除了具体对象的规定。 本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二)本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三)》及《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的规定, 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 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8
交通肇事罪(一)
(一) 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 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 为。
一、 放火罪 二、 决水罪 三、 爆炸罪 四、 投放危险物质罪 五、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六、 失火罪 七、 过失决水罪 八、 过失爆炸罪 九、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十、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二)
十一、 破坏交通工具罪 十二、 破坏交通设施罪 十三、 破坏电力设备罪 十四、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十五、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十六、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十七、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十八、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二十六、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 爆炸物罪
二十七、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二十八、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二十九、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三十、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三十一、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三十二、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三十三、 丢失枪支不报罪 三十四、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
4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三)
十九、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二十、 资助恐怖活动罪 二十一、 劫持航空器罪 二十二、 劫持船只、汽车罪 二十三、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二十四、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罪 二十五、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罪
5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四)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百度文库
1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构成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 地实施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 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2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