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资助流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4篇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4篇小学寄宿生生活费资助实施方案1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寄宿生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创建平安校园,为广大寄宿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根据国家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精神,为落实对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将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真正解决家庭贫困学生上学问题,减轻农民负担,客观公正的落实贫困生救助资金的合理发放,帮助贫困寄宿生顺利完成学业,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范围根据xx财教【20XX】33号文件规定,原则上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寄宿生人数的XX%的比例确定资助范围,切实保证在校寄宿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获得生活补助,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资助标准标准:小学\d{2,3}元/生,初中\d{2,3}元/生。
各相关学校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资助范围和标准认真实施,及时、足额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给贫困寄宿生,不得擅自扣减补助标准。
三、资助对象评选条件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寄宿生。
条件:申请困难寄宿生生活费需满足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2、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学生;3、孤儿或残疾学生;4、农村计生家庭子女;5、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五军人子女;6、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学生。
原则上对以上1-6种困难学生优先进行资助。
上学期全校寄宿生总人数为XXX人(上学期的指标数),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寄宿生人数的XX%的比例资助人数为XXX人(本学期比例后的指标数),剩余XXX人未受生活补助。
四、资助原则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坚持民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受助学生指标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
3、转出寄宿生指标按有关程序调整给其他符合条件贫困寄宿生原则。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现行资助政策明白卡
学段
资助项目
标准
资助对象
备注
学前
教育
1、免保教费。
据实免除.
区内就读建档立卡学生
2 、“三儿”资助
500元/年
区内就读贫困学生
分配名额
2、免除保险费
120元/年
户籍在沿滩区建档立卡
并在区内学校就读学生
义务
教育
小学
初中
1、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小学500元/期,初中625元/期
永安职中就读学生
6、生活补助(网上申请办理)。
500元/期
户籍在沿滩区建档立卡学生
大学生
1、2016及以后新入学补助学费、生活费补助
(网上申请办理)。
4000元/年
户籍在沿滩区建档立卡
2、“家乡助你上大学”贫困大学新生资助.
2000元
户籍在沿滩区贫困学生
分配名额
3、助学贷款。本、专科及研究生
8000元/年, 12000元/年
区内学校就读贫困学生
分配名额
2、补助非寄宿生生活费
小学250元/期,初中312.5元/期
区内就读建档立卡、农村低保、残疾、特困四类
3、免除保险费
100元/年
户籍在沿滩区建档立卡
并在区内学校就读学生
4、免除教辅资料费
据实免除(60---150元)
户籍在沿滩区建档立卡
并在区内学校就读学生
5、免除校服费
据实免除(100—1000元)
户籍在沿滩区建档立卡
并在区内学校就读学生
普通
高中
1、免学费。
据实免除。340元/期
自贡14中就读贫困学生
分配名额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黔财教(2016)33号)要求,由省级财政设立,用于补助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共同管理。
省教育厅负责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负责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预算审核和资金下划工作,会同省教育厅研究确定资金分配方案与具体预算资金。
第四条各市(州)和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使用,加大资金管理力度,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
第二章资金补助对象和标准第五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为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重点补助对象为寄宿生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残疾人员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城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农村留守少年儿童、因病致贫家庭学生、因灾返贫家庭学生、父母双农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困难企业或下岗职工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单亲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父母无固定职业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复员退伍军人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等。
对少数民族、移民地区经济困难家庭学生优先进行资助。
第六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标准为:小学IoOO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第三章资金分配与拨付第七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按照全省寄宿生人数的比例,同时统筹考虑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等因素分配到各县(市、区、特区)。
2024年片区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2024年片区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在片区贫困寄宿生的生活中,由于家庭经济条件有限,生活费用相对较低。
为了确保贫困寄宿生能够有基本的生活保障,提高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和生活幸福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资金来源实施该方案所需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以及其他合法合规的途径。
三、资助对象1. 对象范围:面向2024年度高中、大学贫困寄宿生。
2. 定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获得资助:(1)家庭贫困,无力支付全部生活费用;(2)家庭成员重病或残疾,无法照顾学生生活;(3)其他特殊困境;四、资助标准1. 生活费用:根据不同地区的物价水平、学生所在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资助标准,确保贫困寄宿生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 生活费用补助发放周期:(1)高中生:每月发放一次;(2)大学生:每学期发放一次,分两次发放。
五、申请和审核1. 申请条件:(1)符合资助对象的要求;(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贫困证明、疾病证明等;(3)申请书,包括个人简介、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等。
2. 申请程序:(1)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材料;(2)经学校核实后,形成初步名单;(3)将初步名单向相关部门提交,并组织专家对资助对象进行进一步审核。
六、发放与管理1. 发放程序:(1)资助名单经专家审核通过后,形成最终名单;(2)资助款项由相关部门统一发放。
2. 资助款项管理:(1)资助款项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管理;(2)建立资助款项使用台账,明确流向;(3)定期对资助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审计。
七、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1)学校及家长代表可以对资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2)设立举报投诉渠道,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与举报。
2. 评估方式:(1)定期进行效果评估,了解资助对象的学习和生活情况;(2)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改进资助方案的具体实施。
八、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社会公众宣传该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校园通告、媒体报道、社交媒体传播等,让更多有需要的学生了解到该资助政策。
2024年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方案
2024年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方案____年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方案一、背景和目的贫困寄宿生是指那些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在学校附近租房居住的学生,通常需要寄宿在学校提供的住宿条件较差的宿舍中。
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贫困寄宿生面临着生活困难,无法保障日常的饮食、卫生和学习条件。
为了帮助贫困寄宿生改善生活状况,提高其学习成绩和生活质量,制定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本方案的目的是通过提供经济资助,帮助贫困寄宿生解决生活中的紧急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和学习动力,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二、资助标准和范围1. 贫困寄宿生资助对象(1)家庭经济状况艰难,无法在学校附近租房居住。
(2)经学校认定,符合贫困寄宿生资助条件。
2. 资助标准(1)住宿费补助:根据学校宿舍费用情况,按月向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寄宿生发放住宿费补助。
该标准需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和学校内部经济情况进行具体调整,以确保补助能够覆盖学生的基本住宿费用。
(2)生活费补助:根据贫困寄宿生的实际生活需要,按月向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寄宿生发放生活费补助。
生活费的标准应该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进行具体调整,以确保能够满足学生的基本生活需求。
(3)教材和学习用品费用补助:根据学生所需教材和学习用品的费用情况,向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寄宿生发放相应的费用补助。
这样可以保障学生在学习上的基本需求,减轻其经济压力。
(4)医疗费用补助:根据贫困寄宿生的医疗费用情况,向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发放医疗费用补助。
这样可以保障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使其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医疗服务。
三、资助申请和审批流程1. 资助申请(1)贫困寄宿生需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贫困生资助申请,提交所需的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学生成绩证明等。
(2)学校相关部门对贫困寄宿生的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贫困寄宿生资助条件。
2. 资助审批(1)学校相关部门根据贫困寄宿生的申请情况,进行资助审批。
北城中学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北城中学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为规范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根据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利补助标准本《方案》适用于在校贫困寄宿学生。
生活补助标准:每期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625元。
二、享受生活补助费对象:1、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条件:(1)建档立卡的贫困寄宿生。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寄宿生。
(3)孤儿、残疾、单亲家庭或父母离异(未再婚)家庭困难的。
(4)家庭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5)父母残疾或体弱多病致使劳动能力较弱或丧失劳动能力的。
(6)因天灾人祸(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7)多子女上学等其它原因的家庭生活困难的。
⑻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制定的救助对象。
2、以下不能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1)因购房、买车、投资等导致经济暂时困难的。
⑵因父母赌博等违法违纪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1、学校成立寄宿生生活补助评审领导小组,政教处为具体办事机构,负责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组长:彭显刚副组长:许建彬、邱丰泽成员:施滨铭、方蕊、林旭东、徐淑婷、姜蕾蕾、各班班主任四、公布本学期学校资助指标本学期贫困寄宿生资助指标:260人左右五、评审贫困寄宿生工作程序L申请。
(1)认真填写申请表,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班级、监护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写清家庭基本情况和困难原因,便于存档。
(2)做好宣传,保护学生自尊心,防止学生碍于面子不写申请,保证困难学生不遗漏。
2.评审。
⑴班级初评根据学生的申请和规定的补助条件,认真摸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必须享受),确定受助学生对象。
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和自尊心,不得公开学生申请内容。
⑵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小组在收到班级提交受助学生名单和申请书后,根据补助条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补助对象。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
教育精准扶贫学⽣资助政策教育资助政策⼀、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学前教育省政府助学⾦。
对经县级以上教育⾏政部门审批设⽴的普惠性幼⼉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童、孤⼉和残疾⼉童予以资助。
资助标准为300元/⽣·年。
⼆、义务教育学⽣资助政策(⼀)免学杂费。
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学杂费。
⼩学600元/⽣·年,初中800元/⽣·年,特殊教育6000元/⽣·年。
(⼆)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免费提供教科书。
⼩学90元/⽣·年,初中180元/⽣·年。
(三)寄宿⽣⽣活补助。
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给予⽣活费补助。
补助标准为⼩学⽣1000元/⽣·年、特殊教育学⽣1250元/⽣·年、初中⽣1250元/⽣·年。
(四)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
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享受营养改善计划(不含县城所在地学校的学⽣)。
补助标准为每⽣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补助资⾦800元/⽣·年。
三、普通⾼中教育学⽣资助政策(⼀)国家助学⾦。
资助普通⾼中在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对普通⾼中建档⽴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给予⼀等国家助学⾦资助。
⼀等助学⾦2500元/⽣·年,⼆等助学⾦1500元/⽣·年。
(⼆)普通⾼中建档⽴卡家庭经济困难学⽣免学杂费。
免除公办普通⾼中建档⽴卡家庭经济困难学⽣学杂费(含⾮建档⽴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农村低保家庭学⽣、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
(三)普通⾼中建档⽴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活费补助。
对普通⾼中建档⽴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给予2500元/⽣·年的⽣活费补助。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资助政策(⼀)国家助学⾦。
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和⾮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
建档⽴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滇桂黔⽯漠化区、滇西边境⼭区等连⽚特困地区和藏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不含县城)全部纳⼊享受国家助学⾦范围。
教育扶贫资助工作家长会(1)
三、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流程:
1、宣传政策 2、上级下发在校建档立卡学生应资助 名单。(外县的应资助名单没有,本 县扶贫系统无法比对外县的建档立卡 户) 3、资格审查(村委会、扶贫办、民政 办)(学校下发证明在村上和镇上盖 章通过后确认是否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4、填报困难学生资助申请确认表(家 长填写)
第二:孩子在校的安全 上放学安全和假期安全 等其他注意事项
各位家长下午好! 今天把各位家长请到学校来召开 家长会,具体讲这些内容:
第一:教育资助
一.教育资助的项目:
1、学前教育资助:对建档立卡家庭的家 庭子女就读普惠性幼儿园的,每名幼儿 每年补助生活费1000元。
2、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 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特校生每生每年1250元; 从2017年秋学起,对建档立卡家庭义务教育阶段未寄宿 学生按照寄宿生补助标准予以资助。
6、本科一次性补助:从2016年高 考起,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应届考 取本科学校的,凭录取通知书、扶 贫手册可申报享受本科一次性补助 5000元。
7、大学新生一次性交通费补助: 从2016年高考起,建档立卡贫困 户子女应届考取高职高专以上学校 的,凭录取通知书、扶贫手册可申 报享受一次性交通费补助。( 省内 每生500元,省外每生1000元)。
5、家长准备户口本复印件和学生 页复印件,银行卡(农村信用社一 本通、信用社的卡)复印件、村镇 盖章的证明、确认表等材料交给班 主任(学生家长准备)(家长提供 的银行卡和持卡人必须是监护人的 在信用社的,名字和账号不得有错, 有错打不进钱)。
6对各班拟资助学生进行核查和统计(学校) 7核查学籍并登录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校) 8公示受助学生信息(学校) 9网上提交受助学生花名册(中心学校) 10审核报送受助学生花名册(中心学校) 11反馈县级审核结果(中心学校) 12将资助款打到受助学生监护人银行卡上(财 政、银行)
河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1)
河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亲爱的学生和家长朋友们:全面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保障和资助政策是党和政府推进教育脱贫攻坚、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举措。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我省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为使你们充分了解有关资助政策,我们汇编了《河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供你们参考。
——学前教育。
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并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建安区执行的标准年生均600元)。
——义务教育。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基础上,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标准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
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普通高中教育。
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并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教育。
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由当地扶贫部门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金。
——高等教育。
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6000元、1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由扶贫部门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金。
优先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普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高校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寄宿生资助暂行管理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寄宿生资助暂行管理办法》暂行管理办法为保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和责任第一条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符合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贫困寄宿学生优先资助: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父母一方因残疾而没有经济收入。
5、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6、其他原因二、资助方式1、资助贫困生的方式是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
2、补助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4元,初中每生每天补助5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即小学生每学年按1000元补助,初中生每年按1250元补助。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1、成立管理工作小组。
中小学校负责研究制定资助贫困生资助规划,管理各校资助资金,对各校资助贫困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保证专项资金及时支付到学生手中;建立贫困生档案库;组织有关学校进行申报工作等。
2、各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
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肥东教育扶贫工作政策和资金发放渠道
肥东教育扶贫工作政策和资金发放渠道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每人每学期1000元(通过家庭涉农系统粮补存折发放)。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小学生每人每年12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500元(通过家庭涉农系统粮补存折发放)。
3.普通高中教育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在我县普通高中就读的通过邮政储蓄银行每学期发放1500元,不在我县普通高中就读的通过家庭涉农系统粮补存折每学期发放1500元)。
4.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在我县中职学校就读的通过工商银行每学期发放1000元,另通过家庭涉农系统粮补存折每学期发放1000元;不在我县中职学校就读的通过家庭涉农系统粮补存折每学期发放2000元)。
5.高等教育阶段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通过家庭涉农系统粮补存折发放)。
6.实行励志奖学金制度。
为当年录取一本院校和我县省级示范高中的我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一次性发放3000元励志奖学金(通过家庭涉农系统粮补存折发放)。
7.免除建档立卡困难家庭义务教育及普通高中一、二年级学生“一科一辅”教材费用(通过家庭涉农系统粮补存折发放)。
2024年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制度(二篇)
2024年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制度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实施,依据县教育局、财政局的具体要求,并遵循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此制定以下严谨、系统的工作制度。
一、资助对象界定本制度旨在资助那些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在本校就读,且因家庭经济状况困难而难以承担在校学习期间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住宿学生。
二、资助标准设定资助标准将严格遵循上级部门当时所规定的补助标准执行,确保资助金额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工作机制完善1. 成立贫困寄宿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 学校总务处与学生处作为具体执行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资金管理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保障工作的高效运行。
3. 组建评审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校长、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及学生家长代表,负责贫困寄宿生的评审认定工作,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评审程序规范1. 确定补助学生名额,确保资助资源合理分配。
2. 公开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相关信息,包括补助名额、补助条件和申请程序等,增强工作透明度。
3. 学生根据补助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报告和《祁东成章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需经村委盖章确认。
4. 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评议,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拟定享受补助的对象名单。
评审过程需有规范、完整的会议记录。
5. 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栏进行不少于规定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名单、家庭困难原因及投诉电话等。
公示内容需书面存档以备查。
6. 在公示期间内,教师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请复议。
受理复议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7.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总务处填写《贫困寄宿生花名册》,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县教育局、财政局进行审核。
8. 加强档案管理,将相关文件、工作记录、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花名册、会议记录、发放凭证等资料集中整理归档,实行专人管理和专柜存放。
建档立卡学生帮扶计划
建档立卡学生帮扶计划
建档立卡学生帮扶计划是中国政府为特困家庭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提供教育援助的一项政策。
该计划于2014年启动,旨在确保特困学生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促进教育公平。
建档立卡学生指的是经过政府严格审核,由县级贫困户信息管理部门鉴定为贫困家庭的学生。
这些学生会被纳入国家和地方层面的扶贫工作计划,享受到特殊的政策和福利待遇。
建档立卡学生帮扶计划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支持措施:
1.教育经费资助:为建档立卡学生提供生活费、书本费、学杂费、交通费等各类经济资助。
2.助学贷款:为学业困难的建档立卡学生提供低息或无息的助学贷款,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3.奖助学金:设立奖助学金,对成绩优秀的建档立卡学生进行奖励,鼓励他们进一步努力学习。
4.减免学费:对建档立卡学生在义务教育、高中阶段享受减免学费政策,降低家庭经济负担。
5.关怀服务:提供心理辅导、校园安全教育、营养膳食等综合关怀服务,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通过建档立卡学生帮扶计划,政府希望能够解决特困学生因贫困而受到的教育障碍,促进贫困地区的教育公平和社会发展。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基础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困难学生资助机制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基础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困难学生资助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2.21•【字号】渝教发〔2019〕4•【施行日期】2019.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基础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困难学生资助机制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财政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实施精准扶贫战略部署要求,强化教育民生保障政策落实,确保困难学生得到及时精准资助。
现就进一步调整完善基础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困难学生资助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资助政策统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学校为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非寄宿学生在校上学期间免费提供一顿午餐。
从2019年起,市级对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非寄宿学生膳食补助天数从全年250天调整为200天,补助标准继续按照小学每生每天6元、初中每生每天7元执行。
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非寄宿学生膳食补助资金由区县直接拨付学校,由学校拨付学校食堂,学校和学校食堂不得再额外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非寄宿学生收取午餐费,结余资金要按规定结转下年,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学生个人发放膳食补助资金,严禁“先收后退”伙食费。
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要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下简称“六类学生”)。
从2019年起,市级根据各区县(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六类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等情况,向贫困区县倾斜,调整贫困寄宿生补助比例。
主城7区贫困寄宿生补助比例调整为20%,14个原国贫县调整为60%,其它区县保持55%。
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政策解读宿松县教育局2017年9月5日一、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性1.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党的重要使命。
2.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习总书记要求扶贫先扶智,阻断代际传递。
李克强总理要求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3.我省将智力扶贫列入脱贫攻坚“十大工程”之一,2017年8月23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教育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传达了李锦斌书记和李国英省长对教育扶贫的重要批示,谢广祥副省长作了重要讲话。
二、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出台的背景1、从1997年我国高等学校实行收费制度,从而学生资助政策提升到国家层面。
2、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和突破。
3、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以后,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和措施,目前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职教育、普通高中、本专科生及研究生高等教育各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并率先实现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及最高档资助。
4、2016年,我国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资助资金大幅增长,资助育人和精准资助全面推进。
三、学生资助体系(一)从资金来源分类:1.国家资助:以国拨经费为主,各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分级分担,覆盖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社会资助: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设立奖助等各类资助措施。
3.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
(二)从学段分类:1.幼儿资助:国家助学金2.义教资助:①两免一补②营养改善计划3.普高资助:①免学费②国家助学金4.职高资助:①免学费②国家助学金5.高校资助:①新生入学资助②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④国家助学金等四、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一)目标任务精准聚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现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学生资助政策解读国家资助是学生资助的主力军,为了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我市学生资助有关政策介绍如下。
学前教育资助项目●一、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600元。
●二、保教费补助。
资助对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建档立卡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600元。
●资助程序:每年秋学期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公示后,由中心校和市资助中心复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直接发放到幼儿家庭银行账户。
按学年认定,分学期发放。
义务教育资助项目●一、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学校所有在籍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630元,初中每生每年830元。
资助程序:免收学杂费,财政按在校在籍学生人数和标准安排学校公用经费。
●二、免教科书费。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学校所有在籍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按国家和地方规定课程配备。
资助程序:免费提供教科书,费用由财政负担。
●三、寄宿生生活补。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学校在籍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
资助程序:每年秋学期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公示后,由中心校和市资助中心复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直接发放到学生家庭银行账户。
按学年认定,分学期发放。
●四、非寄宿生生活补。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学校在籍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25元。
资助程序:每年秋学期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公示后,由中心校和市资助中心复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直接发放到学生家庭银行账户。
按学年认定,分学期发放。
●五、营养改善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学校在籍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及困境儿童。
2024年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制度(三篇)
2024年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制度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本校就读的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住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按上级当时的补助标准为准。
三、健全机制成立贫困寄宿生工作领导小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行校长负责制。
学校总务处、学生处为具体办事机构,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资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同时,学校要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为董事长、校长、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和学生家长代表。
评审小组负责贫困寄宿生的评审认定工作。
四、评审程序1、确定补助学生数。
2、公开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信息。
学校将贫困寄宿生补助名额、补助条件和申请补助程序在校内进行公示。
3、申请。
学校根据教育局下达补助名额,____各班级根据规定的补助条件,认真摸排,确定对象,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初步拟定各班补助名额和对象,____填写申请报告和《祁东成章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要经村委盖章。
4、评审。
学校评审小组在收到班级提交的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
评审小组会议要有规范、完整的会议记录。
5、公示。
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____在校内公示栏进行不少于____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及____、家庭困难原因、____投诉电话等。
公示内容要书面存档。
6、申诉。
在公示期间内,教师或学生家长(监护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请复议,受理复议机构必须在接到提请复议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7、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总务处填写《贫困寄宿生花名册》,将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学生《申请表》和《花名册》上报县教育局、财政局进行审核花名册。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情况温馨告知书1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情况温馨告知书
--------同学家长你好:
您的孩子目前在中学(义务教育初中学段)年级班就读,2019年秋季享受到各类资助资金共计:元,具体项目如
下:
1、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秋季学期资助元;
2、享受免费教辅书费:秋季学期资助元。
3、初一建档立卡户学生免校服费元。
中学(盖章)
注:以上信息如有不清楚之处可以咨询我校老师,联系电话:
告知书送达时间:2019. 联系电话:
温馨告知书回执(学校留存)
上述受助信息已知晓
学生:(签字)
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字):
告知书送达时间:2019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