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俊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6”坍塌事故调查报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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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17 日唐山塔吊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7 月17 日唐山塔吊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7 月17 日唐山塔吊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作业,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xx技术服务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作业,未对作业现场实施有效的安全管控,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建议由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xx技术服务公司15万元经济处罚。

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xx技术服务公司和唐山不锈钢公司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在全公司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和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xx技术服务公司和唐山不锈钢公司要强化安全管理,尤其要加强检修现场的安全管理,每次检修作业都要制定完善、科学、安全、可靠的检维修方案,检修前要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确认,双方要加强作业现场的协调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做到作业现场统一指挥、统一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xx技术服务公司要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唐山不锈钢公司要认真落实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重点是加强对施工单位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

要在重要场所和危险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志,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唐山市天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唐山市天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唐山市天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4·2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4月29日16时30分,唐山市天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唐山钢铁集团高强汽车板有限公司2区建设工地屋面系统点焊偶撑螺丝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

事故发生后,唐山市天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河北钢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忙于组织事故善后处理,未及时将事故情况向当地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直到5月7日15时50分,才将事故情况上报唐山市开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造成事故迟报。

接到事故报告后,开平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依规调查,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5月9日,开平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和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唐山市天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4·2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技术分析、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及合同签订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唐山市天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河北钢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

该公司现有员工1050人,其中管理人员280人。

3.唐山钢铁集团高强汽车板有限公司。

(二)合同签订情况。

1.2013年10月23日,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冷轧部与河北钢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唐山钢铁集团高强汽车板技术改造项目合同,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冷轧部将位于唐山市开平区唐山现代装备制造工业园区内唐山钢铁集团高强汽车板技术改造项目承包给河北钢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方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及责任。

2023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2023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2023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范文2023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范文1__X: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属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

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军,工程负责人蒲远高;项目经理姚全波;技术负责人胡震(高级工程师);施工员左春梅、徐军;质检员毛顺荣、邓云;安全员王明、刘后勤;材料员姜华;造价员刘海英。

二、项目主体单位概况:(一)建设单位: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监理单位: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郑运春。

(三)施工单位: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负责人蒲远高,项目经理姚全波。

三、事故死亡人身份概况:罗中英,女,汉族,1935年1月15日生,籍贯:利州区宝轮镇宝兴路99号,工作单位:宝轮煤矿。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时间:3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04左右。

(二)事故发生地点:广旺矿区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宝轮煤矿跃进小区7#楼基坑临原有车行道路边。

(三)事故发生过程描述:由于7#楼基坑临原有车行道路边,在基础开挖时堆弃土方堵塞原有道路交通,3月24日上午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派由何先军(机械驾驶员)驾驶50型装载机挖土,上午10:04在施工作业时,由于装载机斗未降落阻挡前方视线,在车前行时擦挂后当场碾压致死正在机械前倒垃圾的当地居民罗中英(车辆碾压致双足、双手、胸腹部伤害)。

施工单位值班专职安全员王明在事故现场。

(四)事故处理过程: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真积极安抚死者后事,通过保护现场、报警、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利州区建设局)及告知死者家属等程序。

大致情况如下:1、宝轮派出所当场了解记录案情后,将司机带到派出所接受继续调查。

2、施工单位派专人(蒲伟)看守事故现场并按当地民俗习惯对死者进行了必要程序(如:覆盖尸体、放鞭炮、烧纸等)。

3、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调查,责其施工单位端正态度积极确保死者后事。

唐山大地震事故处罚结果公示

唐山大地震事故处罚结果公示

唐山大地震事故处罚结果公示
摘要:
一、唐山大地震事故概述
二、唐山大地震事故处罚结果
三、唐山大地震的反思与教训
正文:
唐山大地震,发生在1976年7月28日,是一场震惊世界的大灾难。

这场地震的强度达到了里氏7.8级,震中烈度11度,震源深度12千米。

灾难降临之时,房屋倒塌,无数生命被掩埋在废墟之下,经济损失更是无法估量。

此次事故后,我国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处罚结果公示如下:
1.时任河北省唐山市市委书记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并被判处有期徒刑;
2.时任唐山市市长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并被判处有期徒刑;
3.多名相关部门负责人被撤职、降级处理。

唐山大地震,不仅是一场自然灾害,更是一场人祸。

地震的发生,暴露出我国当时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地震预警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

这场灾难让我们痛定思痛,深刻反思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以及如何在灾难面前提前预警、减少损失。

唐山大地震的教训是深刻的。

它让我们认识到,自然灾害面前,人类是渺小的。

我们必须尊重自然,遵循自然规律,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同时,它也提
醒我们,灾难发生时,要严肃处理责任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唐山大地震,是我国历史上的一次重大灾难。

它让我们痛失亲人,失去了家园。

但同时,它也激发了我国人民团结一心、重建家园的勇气和力量。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案例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案例

关于对“7·30”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决定的通报发布时间:2017-01-04 发布单位:关于对“7•30”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决定的通报各建筑业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有关单位:2016年7月30日,江苏中关村小夏庄安置小区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目前事故调查已经结束并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报告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监管,及时排除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一、事故过程2016年7月30日,上海龙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龙宇公司)总承包、常州建邦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专业分包的江苏中关村小夏庄安置小区17#楼,两名吊篮拆卸工17#楼顶层屋面,准备将高处作业吊篮从东侧移位到西侧,在将配重全部卸下后,其中一名吊篮工翻越女儿墙至外侧雨棚拆除高处作业吊篮后支架及后梁过程中,失去重心,从该楼顶层坠下死亡。

二、事故原因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常州建邦公司未按规定设置高处临边作业防护栏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吊篮拆卸工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进行高处临边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间接原因:上海龙宇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疏于管理,未掌握工地施工情况,未及时委派安全管理人员跟进对高处作业吊篮移位作业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管;常州建邦公司在高处作业吊篮拆装专项施工方案中未详细制定相关高处作业吊篮移位作业施工安全措施,对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未设置高处临边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人员未经施工总承包单位上海龙宇项目部允许进入工地实施高处作业吊篮拆装作业;建设监理公司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未发现高处临边作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施工现场疏于管理,未尽工程监理职责,未及时跟进对高处作业吊篮作业的监理,总监工程师对常州建邦公司制定的高处作业吊篮施工(拆装)方案中,存在的高处作业吊篮移位作业、高处临边作业等施工安全措施不明确、不具体等问题,审核不严。

唐山中厚板材公司钢轧系统改造项目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唐山中厚板材公司钢轧系统改造项目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唐山中厚板材公司钢轧系统改造项目坍塌事故调查报告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钢轧系统改造项目“10·20”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10月20日13时26分,唐山市天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其承包施工的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钢轧系统改造工程钢水接受跨接长工程施工过程中,在进行W2a桁架梁标高调整施工作业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

事故发生后,唐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依规调查,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唐山市人民政府同意,10月23日,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和乐亭县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参加的“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钢轧系统改造项目‘10·20’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参加,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查现场、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工程概况及合同签订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唐山市天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

3.唐山三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中厚板公司钢轧系统改造工程钢水接受跨接长工程,位于中厚板公司院内,为原厂房扩建,轴线总面积1296平方米,为单层钢排架结构,抗震设防裂度为7度。

采用柱下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

建筑物轴线总长48米、宽27米,建筑高度42.127米。

框架柱轴线间距为27米。

唐山市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唐山市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唐山市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1月23日13时30分左右,唐山市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滦南县倴城镇泽平庄园住宅小区一标段6号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事故发生后,滦南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依规调查,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月23日,经滦南县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安全监管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总工会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唐山市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及合同签订情况(一)唐山京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唐山京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12日,位于滦南县倴城镇中大街38号,法定代表人徐耀东,营业执照注册号:130224000006445,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伍仟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房屋租赁,营业期限为2010年6月12日至2030年6月12日。

该公司具有叁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时间为2010年10月19日。

(二) 唐山市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市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达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25日,位于滦南县县城友谊路南段,法定代表人杜铁钢,营业执照注册号:130224000001117,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贰仟柒佰玖拾万元,经营范围为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潢及塑钢铝合金门窗制作、销售、安装;建筑设备租赁维修;建材、钢材、水泥批发零售,营业期限为2002年4月25日至2022年4月25日。

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9年9月26日21时10分许,成都市金牛区天回街道万圣新居E地块4号商业楼西北侧基坑边坡突然发生局部坍塌,将正在绑扎基坑墩柱的两名工人和一名管理人员掩埋。

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2人经医院全力抢救,于9月27日凌晨相继死亡,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

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

4号商业楼基坑开挖放坡系数不足且未支护,基坑壁砂土在重力和外力作用下发生局部坍塌。

1.基坑开挖放坡系数不足。

经现场勘查,基坑深度约4.05m,按基坑设计及支护方案,该基坑采取放坡方式进行施工,设计规定放坡系数为1∶0.4,施工单位编制的《4#楼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基坑采用放坡系数为1∶1,分层开挖,实际该基坑9月23日机械一次开挖成形,放坡系数未达到规范要求。

2.基坑壁土质不良且未支护。

事故基坑壁局部为粉质砂土,9月23日机械开挖成形后暴露在空气中,连日晴天导致砂土中水分蒸发土层粘结力下降,同时基坑边缘距现场施工主车道距离过近,边坡承受荷载过大,基坑垮塌部位旁为小型绿化区未硬化封闭,对土质产生不利影响,加之边坡未支护,土层在重力和外力共同作用下发生局部坍塌。

调查报告原文:成都市金牛区万圣新居安置工程“2019·9·26”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9年9月26日21时10分许,金牛区天回街道万圣新居E地块4号商业楼西北侧基坑边坡突然发生局部坍塌,将正在绑扎基坑墩柱的两名工人和一名管理人员掩埋。

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2人经医院全力抢救,于9月27日凌晨相继死亡,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办函〔2011〕112号)等相关规定,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单位和金牛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金牛区万圣新居安置工程“2019·9·26”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监委派员参加。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3.12•【文号】安监总管三[2012]31号•【施行日期】2012.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2012年2月28日上午9时4分左右,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园内的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克尔公司)生产硝酸胍的一车间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4人失踪、46人受伤。

这起事故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危险化学品领域发生的伤亡最严重的事故。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企业基本情况河北克尔公司系民营企业,成立于2005年2月。

该公司2009年3月开工建设的年产10000吨噁二嗪、1500吨2-氯-5-氯甲基吡啶、1500吨西林钠、1000吨N-氰基乙亚胺酸乙酯项目,总投资2.17亿元。

一期工程包括一车间(硝酸胍)、二车间(硝基胍)、配电室、动力站(包括空压站和1台制冷机组)、固体库、一次水池和循环消防水池,设计单位为河北渤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乙级资质),于2010年2月底竣工。

河北克尔公司现有职工351人,2010年9月6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事故简要经过河北克尔公司一车间共有8个反应釜,依次为1-8号反应釜。

原设计用硝酸铵和尿素为原料,生产工艺是硝酸铵和尿素在反应釜内混合加热熔融,在常压、175-220℃条件下,经8-10小时的反应,间歇生产硝酸胍,原料熔解热由反应釜外夹套内的导热油提供。

突发房屋倒塌通报

突发房屋倒塌通报

突发房屋倒塌通报尊敬的市民朋友们:近日,我市发生了一起突发性的房屋倒塌事故,造成了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为了及时向大家通报事故的相关情况以及后续处理措施,我们特此发出此次突发房屋倒塌通报。

事故概述据初步调查,事故发生在 xx街道xx小区xx号楼,在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该楼倒塌,造成了x人死亡和x人受伤,其中x人已经送往医院接受治疗,情况稳定。

经核实,这座楼是一座x年前建造的公寓楼,共有x户居民,上百人居住其中。

目前,已经展开救援和调查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事故原因根据初步调查,此次房屋倒塌事故的原因系建筑结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质量问题: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监管不到位、使用劣质建材等问题,导致了建筑结构的不牢固。

2. 维护管理不善:此前该楼属于老旧楼房,长期以来未进行过必要的维修和改造,无法承受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加速了倒塌的风险发生。

3. 违规加建与改造:一些业主私自违规加建和改造,未经专业设计和施工,严重削弱了建筑结构的稳定性。

我们将持续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评估工作,深入挖掘事故的根本原因。

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全市范围内类似建筑的排查,并进行专项整治,确保人民群众居住的安全和舒适。

事故救援与善后工作一旦突发事故发生,我们第一时间启动紧急救援机制,全力搜救被困人员,并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调动了大量的救援人员和专业设备,确保了抢险救援工作的快速展开和高效进行。

同时,我们积极组织抢修倒塌楼房周边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消除安全隐患,恢复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条件。

此外,我们还将积极协助受灾群众解决后续住房安置和生活保障问题,确保每一个人能够尽快回到正常的生活中。

事故责任追究与防范措施针对此次倒塌事故,我们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涉及到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相关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于逃避责任、过度推卸责任,导致事故发生和扩大的行为,我们将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

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报告

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报告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报告2021年1月风险评估小组成员应急救援指挥部职务 姓 名 公司职务 联系电话 组 长副组长成 员成 员目 录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2 事故风险分析 ..................................................................................12.1 事故情景分析............................................................................12.1.1 火灾爆炸 ........................................................................12.1.2 机械伤害 ........................................................................12.1.3 高处坠落 ........................................................................12.1.4 触电..............................................................................12.1.5 坍塌..............................................................................12.1.6 中毒或窒息事故...................................................................12.1.7 车辆伤害(交通事故)...........................................................12.1.8 物件打击 ........................................................................22.1.9 灼烫..............................................................................22.2 事故发生可能性分析.....................................................................32.3 事故的危害后果和影响范围分析 .........................................................43 事故风险评价 ..................................................................................64 结论建议 ......................................................................................74.1 事故风险评估结果汇总 ..................................................................84.2 事故风险评估结论........................................................................11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结合生产特点,辨识并制定了公司危险源清单。

保定市永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25”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保定市永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25”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保定市永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25”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2月25日14时30分左右,保定市永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河北保定槐茂有限公司锅炉房改造施工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38万元。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保定市新市区政府于2014年3月3日成立了由区安全监管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局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保定市永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25”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及工程概况(二)工程概况。

2014年2月20日,永兴建筑公司与河北保定槐茂有限公司签订了锅炉房改造合同,合同约定改造内容为锅炉房屋顶改造;锅炉房门口拓宽至高3.7米、宽3.5米和混凝土基础约3.5立方米三项,完工时限2014年2月22日到3月1日,承包费28000元(含工料)。

合同中双方约定了安全生产责任。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过程(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2月25日8时左右,永兴建筑公司安排谢红军、王金奎、贾立新3名工人对锅炉房门口进行拓宽,三人先搭好活动脚手架,一个放在门口里侧,一个放在门口外侧,然后站在上面轮流干活,14时15分左右,王金奎站在门口里侧的脚手架上用电镐进行拆除作业,贾立新在门口外侧脚手架上协助作业,谢红军站在门口外侧休息,突然门口上方有一块墙体坍塌,将门口内侧的脚手架砸中,致使脚手架散落,王金奎随之跌落下来,被散落的脚手架钢管头划中颈部受伤。

(二)事故救援过程。

事故发生后,施工人员谢红军立即组织救援,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2.20”土方坍塌事故事故调查报告

“2.20”土方坍塌事故事故调查报告

“2.20”土方坍塌事故事故调查报告近日,河南省住建厅公开通报:2月20日18:14,南阳市纬三路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时发生塌方事故,造成2人被埋死亡。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市立即开展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即日起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全面细致开展项目安全隐患排查。

对危大工程和易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环节实施重点管控严格落实人员教育培训、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作业附:土方开挖,重点巡视的五部位一、安全监理规定1.1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中遵照执行。

深度超过5m(含5 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应有论证。

1.2 挖、运、填土机械进退场前,应察看行驶道路上的架空线路、桥梁、涵洞、便桥、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确认安全。

必要时应对道路上的设施、地下构筑物等进行验算,确认安全。

当危及其安全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验收合格形成文件后,方可通行。

轮式机械在城市道路和公路上行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1.3 在城区、居民区、乡镇、村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道路、公路及其附近等人员活动和出行的地方施工时,沟槽、基坑外侧必须设围挡和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处尚须加设警示灯。

1.4 测量钉桩、坑探时,不得影响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安全运行。

1.5 施工现场的坑、井必须加盖或设围挡、护栏,并由专人检查确认安全。

设围挡、护栏时应设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必须加设警示灯。

1.6 沟槽、基坑穿越道路时,开工前应制定交通疏导方案,并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施工中应在社会道路与施工区域之间设围挡和安全标志,并设专人疏导交通。

需设临时交通便线、便桥时,应设专人经常维护,保持完好。

1.7 施工中,沟槽、基坑应设安全梯或人行土坡道。

严禁攀登撑木、土壁上下。

安全梯、人行土坡道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其间距不宜大于50m。

1.8 施工中需设置行车土坡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坡道宽应大于运输车辆宽度加1.0m;纵坡不宜陡于1:6。

丰润区金域名邸项目4号地块“1.30”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丰润区金域名邸项目4号地块“1.30”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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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润区金域名邸项目4号地块“1.30”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1月30日16时20分许,在丰润区金域名邸项目4号地块施工工地,作业人员在进行401#楼与402#楼之间大门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大门模板支撑体系坍塌,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84.5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常委、唐山市委书记焦彦龙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全力抢救,查明原因,举一反三,杜绝此类事故。

唐山市委副书记、市长丁绣峰也作出重要批示:责成丰润区及有关部门立即组织人力物力,全力搜救被困人员,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救治伤者,切实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接到事故报告后,唐山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建立,副市长李国忠率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丰润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立即成立抢险救援领导小组和抢险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公安、消防、住建、安监、医疗等有关部门全力施救。

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相关领导也分别赶赴事故现场,就事故善后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1月31日,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门下发《关于丰润区发生一起死亡五人较大建筑施工事故的通报》,就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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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唐山市人民政府同意,1月31日,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和丰润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人员参加的“丰润区金域名邸项目4号地块‘1·30’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查现场、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

唐山市俊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1·26”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唐山市俊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1·26”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唐山市俊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1·26”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11月26日19时30分左右,唐山市俊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其承建的唐山市鼎祥锰业有限公司30万吨锰系合金项目进行1号矿热炉19.3米标高电极孔及布料管孔平台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1.4万元。

事故发生后,唐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依规调查,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唐山市人民政府同意,12月1日,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和古冶区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参加的“唐山市俊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1·26’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参加,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查现场、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工程概况及合同签订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唐山市俊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泽建筑公司)。

俊泽建筑公司成立于2012年,位于唐山市古冶区古冶北寺商业城26号一层,法定代表人刘宝松,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注册资金795.1万元,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1)14层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6万平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群体建筑。

公司取得了河北省住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冀)JZ 安许证字〔2013〕006124-2/2。

唐山市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唐山市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唐山市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1月23日13时30分左右,唐山市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滦南县倴城镇泽平庄园住宅小区一标段6号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事故发生后,滦南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依规调查,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月23日,经滦南县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安全监管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总工会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唐山市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及合同签订情况(一)唐山京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唐山市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三)河北中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合同签订情况。

1.2014年5月15日,京东公司与荣达公司签订滦南县泽平庄园住宅小区工程一标段施工合同,京东公司将其开发的位于滦南县城北河新区崇法大街以北、金江路西侧的滦南泽平庄园住宅小区工程一标段承包给荣达公司,双方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及责任。

2.2014年5月15日,京东公司与中通公司签订滦南泽平庄园住宅小区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京东公司委托中通公司对其开发的位于滦南县城北河新区崇法大街以北、金江路西侧的滦南泽平庄园住宅小区工程进行监理,双方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及责任。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过程(一)事故发生经过。

建筑施工安全案例分析1 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

建筑施工安全案例分析1  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
精选课件
事后处理
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表(部分)
姓名 职位
处理意见
王健伟 建通劳务公司总经理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
高树春 4号地块项目实际负责人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
张和友 4号地块项目技术、质量实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际负责人
责任
杨庆春 4号地块施工现场生产队长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杨庆春认为现场没有木工,无法对支撑体系进行维护加固, 要求继续做浇筑前的准备工作。
11时左右,混凝土到位,杨庆春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了口 头安全技术交底。泵车到位后,开始进行大门混凝土浇筑作 业。16时20分左右,大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大门模板支 撑体系突然失稳坍塌,导致正在大门顶板上进行混凝土浇筑 作业及苫盖保温草帘作业的韩连瑞、杨俊辉、张保、代占兴、 于兰忠、于兰昌、郑士忠随顶板一起坠落。
(二)间接原因
.丰润区银城铺镇党委、政府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制度、未认 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第8条第3款所规定的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 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的职责。自2015年6月金域名邸4号地块项 目开工建设至事故发生时,银城铺镇党委、政府始终未对该地块安全 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精选课件
精选课件
处理结
处理结
果, 建议
果, 建议
给予行
移交司
政处罚
法机关
的人7员,
7
4
追究刑 事责任
10
的人员,
4
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处事理责结
任的人员
果, 建议
建议处理的事故单位相关给责予任党
人员
政纪处
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及其分他及处其
理的人员

第八期:风电典型事故案例剖析(二)精选全文完整版

第八期:风电典型事故案例剖析(二)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第八期:风电典型事故案例剖析(二)2017年风力发电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国内部分)目录“3.10”海西风电触电死亡事故(1人死亡)“3.26”灵华山风电场吊车侧翻事故(1死1伤)“5.24”内蒙某风场触电致死事故(1人死亡)“6?26”高处坠落事故(1人死亡)“7·6”福新乳山高空坠落故(1人死亡)“7·14”滨海升压站电缆爆燃事故(1人失联3人受伤)“8.9”坪洋风电场触电死亡事故(1人死亡)“9.16”西寨风电场吊车侧翻事故(1人死亡)“3.10”海西风电触电死亡事故2017年3月10日9时10分,河北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单位”)承揽的大唐新能源公司山东青岛海西风电项目的35kV集电线路施工项目,在带电线路旁搭设跨越架时,发生一起人员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青岛海西风电项目容量为250MW,由大唐新能源公司控股建设,于2016年10月开工。

该项目35kV集电线路是由河北某公司施工建设,由黑龙江省某电力工程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

2017年3月10日(天气晴,气温6-12℃,南风3-4级)。

上午7时,施工单位海西项目部安排由组长姜某(男,施工单位农民工)等7人进行跨越架搭建工作,地点位于青岛海西风电场35kV 集电线路第三标段D线77号塔至78号塔之间(跨越带电运行的10kV市美线)。

9时10分,跨越架搭设到六层时,由两人在地面负责传递钢管,两人在跨越架第三层进行剪刀撑的搭建工作,胡某(死者,男,47岁,施工单位农民工)和另一名工人在跨越架的第六层准备进行第七层剪刀撑搭设时,胡某接到底层传上来的钢管(长度3米)后,准备向上方传递时,由于钢管顶端靠近了带电导线,导致触电,胡某触电后被安全带挂在空中。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现场人员立即组织对伤者进行紧急施救,同时拨打120送胶南人民医院进行抢救,9时55分,胡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建筑起重机倒塌事故通报

建筑起重机倒塌事故通报

建筑起重机倒塌事故通报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我们深感痛心和惋惜地通报,于XX年XX月XX日,我们公司所在的工地发生了一起建筑起重机倒塌事故。

这次事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我们深感痛心,并对此次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向社会公众和相关方表示诚挚的歉意。

一、事故概述据初步调查,事故发生在XX市XX区XX路XX号工地,当时正值施工高峰期,施工区域内有一台承重能力较大的建筑起重机用于搬运重物。

然而,在特殊的自然环境和施工条件下,起重机突然倒塌,导致周围建筑物和设施受到严重破坏,多名工人不幸遇难或受伤。

二、事故原因经初步调查,事故倒塌的起重机主要有以下原因:1. 设备维护不到位:起重机在使用前未进行彻底的检查和维护,存在一定的技术隐患。

2. 自然环境因素:当天天气恶劣,还有一定的强风天气,起重机没有适当采取风力措施,导致抵抗风力能力不足。

3. 运行误操作:操作人员在使用起重机时存在误操作,导致设备不稳定,无法承受承重任务。

三、事故处理和救援事故发生后,我们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全力展开事故处理和救援工作。

我们立即通知了公安、消防、医院等相关单位,并与他们密切协作,共同救治伤员、梳理现场、处理事故。

目前,伤员已经得到了妥善的救治和善后处理,我们将全力做好伤者家属的安抚和善后工作,确保他们得到应有的关心和帮助。

四、教训和改进措施这次事故是我们公司的痛苦教训,我们深感痛心并对此次事故造成的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事故发生后,我们对公司内部进行全面自查,加强了对设备维护的重视,提高了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所有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并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

同时,我们将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大家对安全事故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五、向社会公众道歉最后,我们向所有受到影响的人们致以诚挚的歉意!我们将以诚实守信的态度接受各方的监督和调查,同时,我们将向受伤员工及其家属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和物质帮助,全力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第二批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第二批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第二批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5.21•【字号】冀建执法函〔2019〕24号•【施行日期】2019.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关于2019年第二批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冀建执法函〔2019〕2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效维护住房城乡建设秩序,决定对2019年第二批11起典型违法案件予以通报。

一、张家口佰汇医药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案该公司在张家口市建设的张家口佰汇医药物流园(办公楼)项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912767元的行政处罚。

二、张家口龙兴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案该公司在张家口市建设的龙兴·中央华府一期项目商业1#、2#,车库1#-6#工程,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3#、5#商业楼、6#社区用房、7#地下车库工程违反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

以上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43条规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合计罚款501070元的行政处罚。

三、张润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案当事人在高碑店市世纪大街北侧建设一层砖混结构建筑物,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高碑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6395.05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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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俊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1·26”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11月26日19时30分左右,唐山市俊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其承建的唐山市鼎祥锰业有限公司30万吨锰系合金项目进行1号矿热炉19.3米标高电极孔及布料管孔平台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1.4万元。

事故发生后,唐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依规调查,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深刻
剖析事故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唐山市人民政府同意,12月1日,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和古冶区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参加的“唐山市俊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1·26’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参加,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查现场、查阅
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
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工程概况及合同签订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唐山市俊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泽建筑公司)。

俊泽建筑公司成立于2012年,位于唐山市古冶区古冶北寺商业城26号一层,法定代表人刘宝松,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注册资金795.1万元,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以下
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1)14层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群体建筑。

公司取得了河北省住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冀)JZ安许证字〔2013〕006124-2/2。

公司现有职工25名,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

2.唐山古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建监理公司)。

3.唐山市鼎祥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祥锰业公司)。

(二)工程概况。

唐山市鼎祥锰业有限公司30万吨锰系合金项目位于唐山市古冶区卑家店镇徐家楼村南,红北道南侧。

项目占地153.6亩,拟建设42MVA锰铁电炉5座及制氮车间、5万立方米煤气柜1座、电极壳维修车间、原材料配料输料系统、变电站、空压站等生产配套设施,办公及生活设施。

投产后年生产硅锰合金30万吨。

2014年8月9日,唐山市鼎祥锰业有限公司30万吨锰系合金项目一期工程主厂房开始施工建设,该厂房为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轴线总长78米、宽24.8米,建筑高度24.8米。

框架抗震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裂烈度为8度。

结构柱、梁、板混凝土强度等级均为C40,钢筋采用HPB300、HRB400钢材。

至事故发生时,该厂房建筑高度为19.3米,正在进行1号矿热炉19.3米标高电极孔及布料管孔平台(平台标高为19.30米,区域为横向5-8轴18米跨,纵向B-D轴19.5米)混凝土浇筑作业。

至事故发生时,建设方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备案手续。

(三)合同签订情况。

2014年8月9日,鼎祥锰业公司与俊泽建筑公司就鼎祥锰业公司年产30万吨锰系合金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承包达成初步意向,俊泽建筑公司进驻项目工地。

2014年11月11日鼎祥锰业公司与俊泽建筑公司正式签订《施工协议》,俊泽建筑公司承包鼎祥锰业公司年产30万吨锰系合金项目一期工程主厂房土建工程。

协议就双方在工程施工、业务承包及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做了明确。

2014年8月10日,鼎祥锰业公司与古建监理公司达成初步监理意向,古建监理公司负责鼎祥锰业公司年产30万吨锰系合金项目一期工程的工程监理。

古建监理公司进驻项目工地。

至事故发生时,双方未签订监理合同。

二、事故发生及救援经过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11月26日5时40分左右,俊泽建筑公司浇筑工冯玉生、王风和、冯志强等15名工人到达鼎祥锰业公司年产30万吨锰系合金项目一期工程主厂房施工现场,准备进行1号矿热炉19.3米标高电极孔及布料管孔平台混凝土浇筑作业,冯玉生等人按照工作分工开始做浇筑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7时30分左右,混凝土运输车到达作业现场,开始进行浇筑作业。

当天的主要任务是浇筑三层柱子、梁和三层平台。

浇筑作业的方法是首先交替对三层柱子和梁进行浇筑,最后浇筑平台。

15时30分左右,在将三层东侧柱子和梁浇筑完毕后,现场工人开始自东向西进行三层平台浇筑。

19时30分左右,平台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支撑模板突然坍塌,导致正在三层平台进行浇筑作业的冯玉生、王风和、冯志强、李合、李军、王文、陈会国等7人随顶板一起坠落,并被埋压。

(二)事故救援经过。

事故发生后,唐山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建立率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古冶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立即成立抢险救援领导小组和抢险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公安、消防、住建、安监、医疗等有关部门全力施救。

至2014年11月29日9时42分,“11·26”坍塌事故被困7名人员全部救出,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4人轻伤。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俊泽建筑公司未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未编制高大模板(顶板模板支撑高度大于8米)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整个模板支撑体系
搭设过程无章可循,作业人员仅凭经验进行搭设,为事故发生埋下了隐患。

2.俊泽建筑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

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时未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项技术、安全交底;搭设
完毕后未对支撑体系进行专项检查、验收;该公司项目负责人不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便上岗任职;对施工作业人员资质审查不严,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3.俊泽建筑公司安全教育不到位,未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便安排作业人员上岗作业,致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认识不足,对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不了
解。

4.古建监理公司安全监理不到位。

对俊泽建筑公司未编制高大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便组织施工
的行为没有及时制止;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完毕后,未对支撑体系进行专项检查、验收;部分现场监理人员无监
理资质;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

5.鼎祥锰业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

项目施工建设前,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证等相
关备案手续;对总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管理不到位,安全检查走过场,对施工人员违规行为未及时发
现和制止。

6.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属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

古冶区卑家店镇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不到位,对本辖区内鼎祥锰业公司年产30万吨锰系合金项目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对本辖区内打非治违工作组织不力。

古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古冶区“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鼎祥锰业公司年产30万吨锰系合金项目未办理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备案手续,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便擅自开工的行为没有及时进行查处,安全监管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违反建筑施工规范规程、施工监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由公司内部处理人员。

1.田宝,男,唐山市俊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鼎祥锰业项目架子工班长,负责工程平台模板支撑体系搭设。

无证上岗,未按《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的相关规定搭设平台模板支撑体系,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唐山市俊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本企业职工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其3000元经济处罚,并予以辞退。

2.郑怀柱,男,唐山市俊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鼎祥锰业项目施工队队长,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及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按规定搭设平台模板支撑体系,对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审查不严,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唐山市俊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本企业职工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其20000元经济处罚,并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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