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民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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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年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演变

新中国成立70年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演变

新中国成立70年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演变【摘要】随着新中国成立70年的发展,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也在不断演变。

从1949年至1978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主要矛盾;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结构矛盾逐渐凸显;2000年至2020年,城乡不平衡带来区域发展矛盾;信息化时代,则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当前阶段,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等问题的矛盾逐渐成为焦点。

新时代下,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再次变化,政府应适应变化,未来应加大力度应对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新中国成立70年、社会主要矛盾、发展演变、生产力、生产关系、改革开放、社会结构、城乡发展、不平衡、区域发展、信息化时代、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美好生活、不平等问题、新时代、政府应对、转变、未来方向。

1. 引言1.1 新中国成立70年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演变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演变经历了多个阶段和变化。

这些矛盾的演变反映了我国在不同历史阶段面临的社会问题和挑战,也体现了我国社会发展的脉络和方向。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1949年至1978年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展演变的第一个阶段。

在这一阶段,我国主要的矛盾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

生产力水平的低下和生产关系不合理导致了生产力的低效率和经济发展的滞后,成为制约我国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

1978年至2000年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展演变的第二个阶段。

这一阶段,我国实施了改革开放政策引发了社会结构的变革,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和利益诉求。

改革开放的成果在经济上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但也带来了社会结构的不平等和不稳定,成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特征。

2000年至2020年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展演变的第三个阶段。

在这一阶段,城乡发展不平衡成为了我国的主要矛盾之一。

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发展差距逐渐加大,造成了资源分配不均和社会不公的现象,需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信息化时代带来了新的挑战,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农民工的平等权法律保障

农民工的平等权法律保障

浅析农民工的平等权法律保障摘要:农民工是一群特殊的社会群体,近几年农民工的数量一直都呈现上升趋势。

农民工的生活水平,居住质量极大地影响着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而主要影响农民工生活水平提高的因素,就是农民工的平等权是否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

因此,保护农民工在社会上的平等权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现实问题。

关键词:农民工;平等权;法律保障平等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和国际社会人权理论的重要内容。

平等权是每一个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

马克思曾说过:“从人的这种共同特性中,从人就是他们是人而言的这种平等中延伸出这样的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农民工是社会的基本成员之一,应该享有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的权利,不受歧视和差别对待。

平等权是农民工最基本的社会权利,是实现其他社会权利的前提。

一、农民工平等权的现状剖析农民工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壮大起来的一种队伍,它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农业技术的发展与进步,使得农业机械化提高,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多,这就促使许多农民尤其是青壮年为了改善生活条件,就走出农村;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改革也促使农民工的形成。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由计划经济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其主要作用,政府放松了管理,这就使得劳动力分配更加自由和合理。

农民工参与城市的建设,环境的规划,为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但是由于大部分农民工科学文化水平低,在现实生活中处处受到排斥和不公平待遇,而农民工也不懂得如何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使得农民工的平等权受到严重的侵害。

现在农民工的平等权问题已经成为社会一个亟待决绝的问题。

农民工是社会成员,并且为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应该成为与城镇市民同等的权利主体,他们的各种权利应该得到与城镇市民同等的对待与关怀,享有平等的权力。

论我国公民就业平等权的宪法保护

论我国公民就业平等权的宪法保护

论我国公民平等就业权的宪法保护引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则分别规定了对女性、残疾人平等就业的保障。

这些规定都是平等就业权的宪法和法律依据。

一、平等权的基本原理平等权之于人权,是基石;而就业之于民生,亦是基石。

那么就业平等权便成为公民兼具政治性与社会性的重要权利之一。

但是我国对就业平等权的保护不仅受就业歧视这一尚未有明晰规制的现象的困扰,还受到宪法司法救济不健全的制度阻碍。

而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一般来说主要涉及两个核心问题:一是保障人权和公民的权利;二是规范和控制国家权力。

而规范国家权力的根本目的还是落脚于保障公民的权利。

由此可见,对公民权利给予充分的宪法保障是十分基本和必要的。

(引:南京师范大学·李燕《论我国公民就业平等权的宪法保护》)。

(一)平等权的具体含义就宪法所规定的“平等权”而言。

平等权并不只是指在适用法律上的平等,严格地说,它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权利平等,即所有的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二是义务平等,即所有的公民平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三是法律适用平等,即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平等地对待所有的公民,在保护或惩罚上一视同仁,不可因人而异;四是法律界限平等,即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没有超出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这四部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的统一构成了法律上的平等权。

其次,平等权表达的是一种原则和信念。

它否定那种强调有差别的个人,且把社会等级的存在视为社会正义的基础,依据各个人的身份或社会地位有差别地分配权利义务,对多数人的自由严加限制而对少数人的自由加以特殊保护的社会现象和制度。

与公民的其他权利相比较,平等权的特殊性在于,它所强调的一视同仁对待的原则渗透在个体、群体彼此之间,或公民与他人相联系的各种法律权利的享有中。

论平等权与合理差别

论平等权与合理差别

论平等权与合理差别平等权是指公民为使由已与他人在类似条件下能够受到类似待遇而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一种请求权。

平等权具有相对性,平等允许合理差别。

合理差别是在合理程度上所采取的具有合理依据的差别。

合理差别的判断很难确定统一的标准,因此,在具体适用过程中,需要依据一定的原则进行综合判断。

在我国,我们应通过建立和完善宪法诉讼制度,对公民平等权提供更有效的救济。

标签:公民;平等权;合理差别当今社会,对平等的追求已经成为人们共同的价值取向,平等也成为社会正义的基础和目标。

平等权问题也日益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

一、平等与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为使自己与他人在类似条件下能够受到类似待遇而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一种请求权。

传统观点通常认为平等权包括三个方面:“其一,任何公民均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平等地履行法定义务;其二,在法律适用方面,平等的进行保护或惩罚;其三,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和法律面前无特殊公民。

”早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思想家们就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并在宪法中确认了“人人平等”的内容,使其正式成为一项基本权利。

平等权的产生可以看作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一项重要戚果。

同时,平等权也是我国宪法所确认的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例如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首先,平等权是一种概括性的权利。

平等权本身并无具体的内容,它往往需要与其他权利相结合,例如,平等的就业权、平等的受教育权、平等的人格尊严、平等的取得报酬的权利等等。

其次,平等兼具权利性和原则性的特点。

平等作为一项权利,强调公民个人要求国家在类似情况下给予类似对待的请求权,主体是公民,是公民自身的一种权利。

而平等作为一项原则,它是指国家应平等地对待它的每一位公民,这里平等原则的主体表现为国家,是国家机关的一项活动原则。

此外,对平等权的理解通常从两个角度出发,一是适用法律的平等,这也是最常见的一种,例如现行宪法的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从适用法律平等的角度出发。

论中国农民宪法平等权的保障

论中国农民宪法平等权的保障

享 受 平 等 权 是 中 国 当下 人 权 保 障 制 度 中最 严 峻 的 问题
中 国 是 农 业 大 国 . 期 以 来 , 民始 终 占据 中 国 人 长 农 E 的绝 大 多 数 . l 因此 . 国 农 民 权 益 是 否 得 到 充 分 保 障 中 直 接 反 映 了 中 国 的人 权 状 况 建 国后 . 乡二 元 结 构 以 城
关键词 : 民 农
平 等权
宪法


引 言
间 , 国 的人 权 状 态 有 了显 著 的 改 善 毋 庸 讳 言 . 国 中 但 中
的 人 权 保 障 方 面仍 存 在 着 现 实 问 题 . 中农 民不 能 真 正 其
长 期 以来 . 法 学 研 究 囿 于 政 治 语 境 已沦 为 宪 法 注 宪 释 学 近 年 来 . 过 宪 法 学 者 的 努 力 及 法 学 研 究 的 E 趋 经 t 成 熟 . 法 学 实 现 了研 究 方 法 的 自觉 . 现 为 多 种 研 究 宪 表
育 资 源 配置 不 公 导致 农 民及 其 子 女 只 能接 受 差 等 教 育 : 民 没 有 资 格 同 市 民一 样 享 受 医疗 养 老 等 社 会 保 农
障。 因此 , 当修 改 选 举 法 改 革 户籍 制 度 ; 定 农 业 优 先 的 经 济 战 略 , 善 农 民 的 民 生 : 过 教 育 改 革 在 城 应 确 改 通 乡之 间公 平 配 置 教 育 资 源 : 立覆 盖 城 乡的社 会 保 障 体 系 建
成 功 地 从 一个 农 业 人 口 占将 近 四成 的 国 家 完 成 城 市 化 .
作 者 简 介 : 世 涛 , 连 海 事 大 学 法 学 院教 授 、 士 生 导 师 , 宁省 宪法 行 政 法 学 会 副会 长 。 王 大 博 辽 9

从公平的角度谈谈乡村振兴的意义和价值

从公平的角度谈谈乡村振兴的意义和价值

从公平的角度谈谈乡村振兴的意义和价值乡村振兴是通过加强农村发展,创造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农村生活,
增加农民收入和福利,实现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均衡发展。

从公平的角度来看,乡村振兴具有以下的意义和价值。

首先,乡村振兴有助于消除城乡差距,实现社会的公平。

当前,中国
的城乡差距依然较大,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相对较弱,农民的收入和福利待遇也较低。

乡村振兴可以通过发展农村经济和改
善农民生活条件,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和平等的目标。

再次,乡村振兴有助于保护传统农业文化和生态环境,实现生态文明
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农村地区是我国传统的农业文化和生态环境的重要组
成部分,但在城市化进程中,传统的农业文化和生态环境受到了破坏和冲击。

乡村振兴可以通过保护传统农业文化和生态环境,恢复农村的生态系
统平衡,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

此外,乡村振兴还可以促进城乡交流和融合,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乡村振兴不仅仅是农村地区的事情,同时也需要城市的支持和参与。

通过
促进城乡交流和融合,乡村振兴可以带来城市和乡村之间的互动和共赢,
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综上所述,乡村振兴对于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
价值。

乡村振兴通过增加农民收入和福利,缩小城乡差距,帮助农民实现
自身的发展和价值;通过保护传统农业文化和生态环境,实现生态文明建
设和可持续发展;通过促进城乡交流和融合,带来城市和乡村的互动和共赢,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正是基于这些意义和价值,乡村振兴成为了
当下我国重要的发展战略和任务。

中国农民命运的三个阶段分析

中国农民命运的三个阶段分析

中国农民命运的三个阶段分析摘要:两千年的封建社会农民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还是文化教育上始终处于社会的最低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政治上的翻身使农民获得了从未有过的崇高地位,经济上、文化教育上也有了明显地改善,但是长期实行城乡二元化机制,哪怕是改革开放36年后的今天,农民与城里人相比,依然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这成为当前改革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三个阶段、政治地位、经济地位、文化生活、城乡一体化人有两种属性,一种是自然人,一种是社会人。

自然人是相对人在基本需求方面的层次而言,包括衣食住行等经济生活;社会人是相对人在社会活动方面的层次而言,包括政治地位、精神生活等。

而这两种不同属性决定了人的不同地位,即人的经济、政治、文化精神地位。

那么,农民也必然具备政治、经济、文化精神三个层面的地位属性。

而中国农民为了追求这三个层面平等的地位属性苦苦挣扎了两千多年,历经三个阶段。

一、漫长的封建社会阶段封建社会时期,农民经济地位、政治地位、文化地位始终处于社会的最底层。

第一,封建社会的剥削关系。

土地是封建社会的主要生产资料。

地主阶级依靠对土地的所有权,通过地租来残酷地剥削农民。

所以说,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是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基础。

最后,地主阶级还通过放高利贷、收缴苛捐苛捐杂税、强迫农民服役等多种方式,对农民进行剥削。

第二,封建专制制度的统治。

首先,以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封建等级制度,建立了自上而下的等级从属关系,以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秩序。

封建国家是地主阶级掌握政权的国家,是地主阶级统治压迫农民的工具。

其次,地主阶级还利用封建迷信、封建道德等,给劳动人民套上精神枷锁,以束缚他们的思想。

再次、农民为反对地主阶级的残酷剥削进行反抗斗争。

历史上虽发生多次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但农民的地位没有得到全面性的、根本性的转变。

第三,封建社会的教育不仅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而且还具有严格的等级性。

封建社会地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掌管国家的政治和经济,也控制着教育,并使之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

农村土地管理的公平与公正 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管理的公平与公正 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管理的公平与公正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村土地管理是中国农业发展的重要一环,对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土地管理中的公平与公正问题常常受到质疑。

本文将探讨农村土地管理的公平与公正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农村土地管理的公平是保障农民权益的基础公平是确保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原则,也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

在土地管理中,公平意味着每个农民都能够在土地流转、承包、价格等方面享受平等的待遇。

公平的土地管理不仅能保护农民从土地中获取合理回报的权益,还能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实际情况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土地流转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农民往往无法获得流转市场的真实信息,导致他们在交易中处于劣势地位。

其次,土地承包制度改革中,有些地方政府对土地流转进行限制,导致流转不畅。

此外,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也容易导致农民利益受损。

二、农村土地管理的公正是实现社会公正的追求公正是在公平的基础上追求的更高层次的价值观。

在土地管理中,公正意味着权力分配、决策过程、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公正性。

公正的土地管理不仅能确保每个农民在决策中享有平等的权力和参与度,还能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农村社会的公正发展。

然而,尽管农村土地管理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公正问题仍然存在。

一方面,土地权力过于集中,决策过程缺乏透明度和参与性,容易导致农民权益受损。

另一方面,资源配置存在不合理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使用上存在偏向性,导致资源利用效益不高。

三、加强监管与改革促进农村土地管理的公平与公正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管理的公平与公正,需要加强监管与改革措施。

以下是一些建议:1.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农民获取信息的能力和透明度。

加强土地流转市场的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农民能够获取真实、准确的流转信息,提高其在交易中的议价能力。

农民工工资不平等的原因与解决途径

农民工工资不平等的原因与解决途径

农民工工资不平等的原因与解决途径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工在城市的劳动力市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农民工工资的不平等问题越来越突出。

本文将探讨这个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一些解决途径。

一、原因1. 系统性差距:农民工与城市职工之间存在许多制度性差距,例如户籍制度、社会保障等。

这些制度不仅限制了农民工的发展机会,也影响了他们获得公平工资的能力。

2. 不完善的劳动法律法规: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在保护农民工权益方面还存在缺陷。

一些雇主利用法规漏洞,剥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导致工资不平等问题的进一步恶化。

3. 缺乏统一的薪酬标准:由于没有国家统一的薪酬标准,雇主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随意确定农民工的工资水平。

这使得农民工在同等工作下往往无法获得与城市职工相当的报酬。

4. 信息不对称:农民工对于自身合法权益的认知程度相对较低,缺乏对于市场行情的了解。

这使得他们很容易被雇主欺骗,进一步导致工资不平等的产生。

二、解决途径1.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利益,并加强对于法规执行的监管力度。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框架,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推动户籍制度改革:改革户籍制度,使农民工能够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当的社会权益。

同时,加大对农民工子女教育的投入,提升他们的教育水平,为他们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 建立统一的薪酬标准: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农民工获得合理报酬。

同时,也要加强对薪酬体系的监管,防止雇主以各种方式操纵工资,从而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公平性。

4. 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与组织能力: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维权的能力。

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工会组织,通过集体行动维护自身权益。

5. 加强社会监督:媒体和公众应当对农民工工资不平等问题保持高度关注,发声维权,揭露不公平现象,推动社会舆论对于该问题的关注。

政府也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加大对违法用工的处罚力度。

农村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与解决途径

农村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与解决途径

农村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与解决途径近年来,农村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尽管我国农村地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也有所提高,但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仍然存在。

这一问题不仅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公平,还可能对农村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加强农村居民收入分配方面的改革和措施势在必行。

首先,农村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的根源在于土地资源的分配不均。

农村居民的主要经济来源仍然是农业,而土地的分配不均衡导致收入分配不公平。

一些地区土地资源过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而大部分农民只能依靠小农经营维持生计。

因此,应该加强对土地资源的规划和管理,实施土地承包制度改革,促进土地资源的平等分配,使农民能够公平分享土地资源带来的收益。

其次,农村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还与农村就业问题密切相关。

农村就业机会相对有限,农民往往只能依靠农业收入生活。

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大对农村就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农民创业和就业。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等措施来推动农村就业的发展,从而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

另外,教育也是改善农村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的关键因素。

农村地区的教育资源相对匮乏,这导致了农村居民的人力资本低下,很难获得高薪工作。

因此,应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提高农村教育资源的质量和数量,提升农村居民的教育水平,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此外,合理的税收政策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

通过适度调整税收政策,减轻农民的负担,增加他们的可支配收入,可以促进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

同时,要加强对财产和收入的监管,防止财富的非法流动和遗漏,确保收入分配的公平和合理。

另一种解决农村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的途径是加强社会保障。

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全面的保障和援助,可以缓解农村居民的经济压力,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同时,应该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帮扶,特别是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关注,通过提供补贴和福利等措施,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

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基本含义

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基本含义

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基本含义1. 引言1.1 概述农民是我国农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是乡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并保护他们的利益,对于促进农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基本含义,并通过分析相关实践措施,提出政策建议和未来研究方向。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首先,我们将介绍农民在社会中的角色和地位,明确他们作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群体;其次,我们将阐述保障农民自身权益的重要性,并探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所具备的作用和意义;接着,我们将详细解析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基本含义,包括公平合理原则、均衡发展原则以及可持续发展原则;然后,我们将通过分析政策法规层面的相关措施以及经济补偿和土地流转问题的研究,探讨实践中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具体做法;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总结观点和论证结果,并提出政策建议或未来研究方向。

1.3 目的本文旨在加强对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保护农民利益原则的理解,揭示其在农村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并为制定相关政策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借鉴。

通过深入分析实践中的措施与情况,期望能够为进一步优化现有政策、解决突出问题提供参考和可行性建议。

2. 农民的主体地位:2.1 农民在社会中的角色和地位:农民是一个国家和社会中至关重要的群体,他们是农业生产的主要从业人员,为国家提供粮食和其他农产品。

农民的努力为整个社会创造了巨大的价值。

此外,农村地区还承载着维护农村稳定、促进乡村振兴等重要职责。

因此,农民在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2.2 农民自身权益的重要性与保障:保障农民自身权益非常重要。

首先,农民享有与其他城市居民同等的基本权利,包括教育、医疗、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

同时,对于土地使用权、经济补偿以及政府支持等方面也需要得到合理保障。

这些措施能够确保农民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能够公平分享发展成果,并增强他们对未来发展的信心。

《论人民民主专政》阅读报告

《论人民民主专政》阅读报告

《论人民民主专政》阅读报告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 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内部人民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实行民主,给与其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选举权:对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及国民党反动派实行专政,规范他们的言行。

一.我国为何会走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主义的道路从历史来看,一八四零年鸦片战争失败,中国人开始认识到中国的落后,中国人向西方国家寻找真理,并开始疯狂的向西方学习。

但洪秀全领导的太平天国运动,洋务派的洋务运动,以康有为,梁启超等人为代表的的戊戌变法,均以失败告终。

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清政府的封建王朝,但仍然没有能够改变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

这时,俄国十月革命的成功给中国提供了一条新的道路,给中国送来了马列主义,指导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并最终指导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获得了战争的胜利,赶走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侵略,赶走了蒋介石所带领的利益集团。

资产阶级具有软弱性,腐朽性和反人民的本质,而工人阶级有远见,大公无私,富于革命的彻底性。

整个革命历史证明,没有工人阶级的领导,革命就要失败,有了工人阶级的领导,革命就胜利了。

就是这样,西方资产阶级的文明,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在中国人民的心目中,一齐破了产。

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让位给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让位给人民共和国。

从而我国走向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主义的道路二.我们将如何发展人民民主专政无论是中国共产党还是孙中山先生,在吸取了几十年的奋斗经验后,都获得了一个相同的结论—必须唤起民众,及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

在国内,唤起民众。

这就是团结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结成国内的统一战线,并由此发展到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在国外,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的民族和各国人民,共同奋斗。

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2012-07-26 17:07:33)转载▼标签:杂谈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王静云[内容提要]:长期以来,农民为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面对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而且面临的风险日益增加,因此,无论是基于权利与公平的观点,还是从发展市场经济和健全整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需求角度出发,都没有理由将农民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

所谓社会保障是一国政府为全体国民因各种原因而失去收入来源、生活贫困时,向他们提供的生活保障。

由于我国目前正在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限于城镇地区,农村地区相对薄弱,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不仅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尤为迫切。

本文主要论述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存在问题;解决对策;构建和谐社会;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现行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长期滞后。

总的说来,农村的养老保险情况并不理想,农村地区医疗保险的覆盖率也非常低。

由于我国农民基数大,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能一蹴而就,以及我国城乡二元化的格局,成为当前城乡社会保障差异的人为历史性因素。

城市居民享受的国家给予的退休金、公费医疗、福利住房、粮食和副食补贴等待遇,而这些农民都没有。

经过多年探索,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截至2008年底,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面,参保人数约为6000万人,其中有财政补贴的约为1000万人。

在农村低保方面,全国农村低保对象有4291万人,占全国农村人口的5.9%,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222.3亿元,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2元。

在农村五保供养方面,全国有543万五保供养对象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全国已有2729个县(市、区)建立了新农合制度,覆盖到所有含农业人口的县(市、区)的8.14亿人口,农民参合率91.5%。

论农民阶级民族资产阶级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地位

论农民阶级民族资产阶级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地位

论农民阶级民族资产阶级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地位农民阶级在中国民主革命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农民阶级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主力军。

农民由于深受地主阶级和外国资本主义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具有反抗压迫和剥削、要求自由和平等的革命性。

太平天国运动、义和团运动都是农民阶级领导的革命运动,沉重打击了中外反动势力,客观上阻止了中国殖民地化的历史进程。

大革命时期的农民运动,沉重打击了封建势力,配合了北伐战争,而北伐战争的胜利进军又推动了农村大革命的迅猛发展。

革命根据地的广大农民,响应中国共产党的号召,踊跃参军参战,为夺取民主革命的胜利提供了保障。

二、农民阶级由于阶级和时代局限,不能领导中国民主革命取得胜利。

农民是小生产者,落后的小生产者不是先进生产方式的代表,具有狭隘性、保守性、自私性和分散性,它无法克服自身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致命弱点。

三、中国革命如果失去了农民的广泛支持同样不能取得胜利,这是由中国特殊的国情决定的。

戊戌变法、辛亥革命、孙中山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斗争的失败,充分实明了这一点。

毛泽东指出,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关键是土地问题。

中国无产阶级在中国近代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由于中国社会在鸦片战争后开始沦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特殊性,中国无产阶级深受外国资本主义、本国封建势力和资产阶级的三层压迫和剥削。

他们工资很低,生活极端贫困;每天劳动时间很长,劳动条件又十分恶劣;政治上处于无权地位。

因此,中国无产阶级特别能战斗,并且在诞生不久就显示了力量,表明它必然成为中国民主革命的领导阶级。

但是单纯的无产阶级孤军奋战同样不能取得革命胜利,因为中国革命的敌人是异常强大的。

1858年,香港2万多名工人举行罢工,抗议英法联军侵占广州,这是中国工人最早的一次罢工斗争;1919年,中国无产阶级队伍已发展壮大到200万人,罢工次数和规模不断扩大;6月3日以后,上海六七万工人为声援学生举行罢工,各地工人也相继罢工,从此中国无产阶级以独立的姿态登上了政治舞台,并担当起主力军角色;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于1921年7月诞生了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组织——中国共产党,中国革命面目从此焕然一新;中国共产党“一大”确定党成立以后的中心任务是组织工人阶级,领导工人运动,不久即成立了专门领导工人运动的机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工人运动也一浪高过一浪;“二七惨案”使中国共产党明确,必须建立党领导的革命统一战线,必须建立工农联盟;省港大罢工,是当时世界上罢工时间最长的一次斗争;上海工人三次起义则是中国无产阶级最早的武装起义,而上海总工会是中国工人无数工会中最活跃的一个工会;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韩长赋:正确认识和解决当今中国农民问题

韩长赋:正确认识和解决当今中国农民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这是立足国情、着眼全局、遵循发展规律、增进公平正义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在刚刚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解决好将来“谁来种地”的问题,核心是要解决好农民问题,要富裕农民、提高农民、扶持农民。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农民问题,始终将其作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根本问题,从而赢得了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主动权。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仍然要从政治的全局的高度理性认识、正确解决农民问题。

一、解决好中国农民问题的现实意义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民问题仍是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的根本性问题,这种根本性不能因解决了吃饭问题而动摇,不能因城镇人口超过农村人口而动摇,不能因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而动摇。

尽管农业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在下降,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没有变;尽管农民大量转移就业,但农民是社会结构的基础阶层没有变;尽管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但农民实现小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没有变。

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体,当今中国农民问题关乎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里,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

近年来,我国粮食生产实现历史性的“十连增”,农产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

但主要农产品供求仍处于“总量基本平衡、结构性紧缺”的状况,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仍然面临很大压力。

让十几亿中国人吃饱吃好、吃得安全放心,这一历史性使命将主要由农民来完成。

只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问题,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培养一代新型职业农民,农业问题才能迎刃而解,国民经济的基础才会更加牢固。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当今中国农民问题关乎全面建成小康目标实现。

论中国封建社会的特权制度

论中国封建社会的特权制度

论中国封建社会的特权制度【摘要】中国封建社会是一个以封建制度为主导的社会形态,特权制度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官吏特权、地主特权、士族特权是封建社会中的主要特权形式,农民则承担着沉重的负担。

特权制度的存在影响深远,既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现象,又妨碍了社会的发展进步。

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历代统治者曾尝试进行特权制度的改革,但效果有限。

封建社会特权制度的存在给我们现代社会带来了一定的启示,即要倡导平等和公正,避免集权和特权现象的滋生。

通过对封建社会特权制度的深入研究和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社会发展的规律,为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和谐的社会做出努力。

【关键词】中国封建社会、特权制度、官吏特权、地主特权、士族特权、农民负担、影响、改革、现代社会、启示。

1. 引言1.1 中国封建社会的背景中国封建社会的背景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这一时期是中国封建制度初步形成的重要阶段。

在这个时期,诸侯国相互争霸,社会矛盾尖锐,统一的封建国家开始初具规模。

随着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封建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秦汉时期,封建制度逐渐完善,官僚体系和等级制度得到巩固。

隋唐时期的大一统时代,封建制度达到了巅峰,宫廷文化繁荣,科举制度得以推广,社会秩序相对稳定。

在封建社会的背景下,特权制度逐渐形成并得到强化。

官吏、地主、士族等特权阶层享有特殊的政治和经济地位,他们具有世袭的特权,拥有土地、财富和权力。

这种特权制度严重剥夺了普通农民的权利,导致社会等级固化,贫富分化日益加剧。

中国封建社会的背景是一个充满了等级差别和特权制度的社会。

这种特权制度的存在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也给后来的社会留下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1.2 特权制度的起源特权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国封建社会的形成阶段。

在古代中国,封建制度逐渐建立起来,君主和统治者逐渐形成了特权阶层。

特权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封建社会的早期,随着社会结构的演变和统治阶级的形成,特权制度逐渐被确立。

在封建社会中,官吏、地主、士族等特定阶层享有特权地位,他们拥有特定的权力和财产,能够操控人民的生活和命运。

关于城乡居民地位平等例子

关于城乡居民地位平等例子

关于城乡居民地位平等例子建立国内统一大市场,其中包括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

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需要考虑无论是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应该具有平等地位。

应该改变现有制度中,将劳动者按照居住地或户籍划分身份的做法和习惯。

以前,习惯上我们将农村居民称为农民,他们进城务工,叫做"农民工"。

这些"农民工"在工资待遇、劳动保护、企业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与城市居民有很大不同。

我为什么将农民工三个字打上引号,就是不认同这个称呼,或者是个过时的称呼。

这种由于身份认同产生的差别,是原有城乡二元结构的产物。

只有打破这种基于居住地或户籍的确定的身份划分,才能建设正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在劳动力市场上应该只是居住地不同。

现在农村居民未必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

他们与城市居民的不同在于他们或多或少有一点承包地。

相当一部分农村居民,将这些土地已经转包出去,鉴于每个家庭的土地量很少,每年获得很少的租金。

现在农村很少有年青人,甚至中年人以从事农业生产作为职业。

这些劳动力本身就是需要解决就业问题的。

而他们无论在农村和城市就业,应该考虑他们的平等权利。

打破户籍限制,未必是要将他们的身份变成城市的居民。

城市的常住人口应自动获得和户籍人口同样的社会保障和城市服务的能力。

逐渐模糊户籍的概念,而以是否常住作为农村和城市居民的人口确认标准。

应在国内有计划的推进取消户籍制度的改革。

随着土地市场,和财产制度的完善,将来,农村居民可以有工人、作家、艺术家、企业家等非农业劳动人口,小城镇的居民也可能是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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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民平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结业论文论当代中国农民平等权学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所在学院:专业: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结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引言改革开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

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三农’’问题日益凸显,也愈来愈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注。

人们常说农业是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国家繁荣的基础,那么农业的基础又是什么呢?答案显而易见,那就是农民。

要建设现代化化国家,首要工作就是要建设现代化的农业;要建设现代化的农业,就少不了“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新型农民的支持。

只有农民富裕了农业才会繁荣,只有农业繁荣了国家才能真正地实现富强、民主和文明。

要使农民富裕起来首要问题即是增加其收入,而增收的重点则在于实现农民的平等权利,只有平等了才能够在市场经济中公平地享有生产及生活瓷料、才有可能在公平竞争中实现收入及地位的不断提高。

笔者写此论文的目的也是想通过阐述农民的不平等现状,分析其之所以受到如此不平等待遇的原因,进面寻求解决之道,希望能够为实现农民的平等权利、促进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摘要正文:平等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作为公民的农民,应享有与其他社会主体平等的权利。

但目前我国农民的经济权、教育权及财产权等方面的权利仍然得不到平等和应有的保障。

农民权利的法律保障是法治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立足我国的客观实际,构建农民权利法律保障制度,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和保障农民的平等权利。

关键词:农民平等权保障法律保护AbstractContent :The right of equality is the basic right of our citizens. As a citizen, a farmer should be entitled to the equal rights with the other citizens. But the fact is that the rights of the farmers in our country on economy, education and property etc. are still unequal and not guaranteed. It is an inevitable issue to guaranteed the rights of farmers in our legal construction.So we must be based on our practical situation to construct the guarantee system of farmers’ rights. At the same time, we must take some feasible measures to guarantee the equal rights of our farmers.Keywords:farmer ;equality;guarantee ;legal protection目录一、平等权的内涵 (1)(一)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1)(二)平等权应包括的内容 (1)二、保护农民平等权的法理依据 (1)(一) 农民平等权是构建和谐社会秩序的基石和保障 (1)(二)农民平等权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人权 (2)(三) 农民平等的权利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农民自身解放的一个必要条件 (2)三、农民平等权的现状分析 (3)(一)农民经济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 (3)(二)农民的教育平等权缺失 (4)(三)农民平等财产权得不到保障 (5)四、完善农民平等权保障制度的思考 (5)(一)完善宪法关于平等权的规定,为农民平等权的保障奠定基础 (5)(二)在宪法中增加关于公民迁徙自由权利的规定 (5)(三)政府应充分履行其职责,为农民平等享有受教育权提供现实保障 (6)(四)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完善公民平等权利保障的法律救济制度 (6)(五)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 (7)参考文献 (8)致谢 (9)一、平等权的内涵(一)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虽然我国宪法中并没有“平等权”的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我国宪法第33条的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

等宪法中的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

平等权是我国宪法的基本权利之一,而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法治国家的根本标志之一。

平等并不是公民间权利义务的完全相等,它还意味着根据公民资历和能力的不同而在法律待遇上有所区别。

在社会竞争中,妇女儿童老人和有残疾的人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法,律必须为他们提供特别的保护。

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享有同等法律待遇的人也会被置于弱势地位,同样也需要法律的特别保护。

公民平等权是我国宪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对于保证公民平等权利义务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二)平等权应包括的内容所有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就是说,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应享有的权利,他们都平等地享有,并在行使权利时受到同样待遇;所有公民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公民的保护或者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即无论是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在适用和执行法律时,对所有公民都应一律平等对待平等。

对待的内容应当包括“保护”和“惩罚”两个方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二、保护农民平等权的法理依据(一) 农民平等权是构建和谐社会秩序的基石和保障平等权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意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没有农民的平等权就没有农村社会的和谐;没有农村的和谐,就不可能有中国的和谐社会秩序。

和谐是矛盾着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达到统一、协调和调和,它标志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诸多要素实现均衡、稳定、有序。

在人类社会的漫长历史中,人与人之间是天然不平等的。

正因为不平等、才有中国历史上的无数次奴隶起义、农民起义;当前中国农民的根本问题已经凸显为以“平等权”为核心的权利问题。

历史上暴力式的农民起义不能解决农民问题,统治阶级暴力式的镇压农民同样不能解决农民问题。

当今农民自觉进行的日常抵抗,依法抗争和以法抗争,核心价值在于农民在宪法、法律的框架范围内对不受约束而侵害农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公共权力说“不”。

这就充分体现了中国农民从臣民意识到现代公民意识的转变,折射了中国公民平等权意识以及其它权利意识的觉醒和社会文明进步的趋势。

(二)农民平等权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人权农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领域享有与其他阶级、阶层同等的权利,其特殊利益应受到保障的原则,是需要国家维护和保障的基本人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早在18世纪,“平等”即成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特权的革命口号,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第一次将“人人生而平等”以政治宣言的形式确定下来。

法国大革命喊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响亮口号。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一条就明确宣告:“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第六条又重申:“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和职务,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

”在现代国际社会,平等权普遍地被确认为人类共同的一项最基本的人权之一。

农民平等权作为实现基本人权的主要政治权利,不再仅仅是农民个人的事情,而成为国家有义务提供保障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三) 农民平等的权利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农民自身解放的一个必要条件农民是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也是巨大的人力资源库,农民是劳动力市场的重要主体。

我们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需要包括农民在内的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生产、城市建设为拥有与城里人同样智慧的农民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发展空间,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劳动不仅能有力地促进社会发展,同时也使自己获得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无视农民的发展要求,甚至以牺牲农民平等权为代价的“发展”都将是低水平的发展,任何社会发展政策如果不考虑城乡矛盾关系,不设法解决这些矛盾或差异,其作用必将受到制约。

保护农民平等权,体现了巩固和发展平等、先进的“小康社会”“和谐社会”观念的要求。

如果不能够切实有效地保护农民的平等权益,为他们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权创造条件,社会对农民和农民对自身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价值就会发生怀疑或出现明显的改变。

传统的建立在工人强农民弱,城里人富农村人穷的观念就会出现深深的“裂痕”,这样势必制约中国城乡社会的平等发展,导致社会发展进程的倒退。

三、农民平等权的现状分析农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该与我国的其他公民一样,平等地享受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认可的各种权利。

然而现实中农民享有的宪法权利保障不平等的现象却普遍存在,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经济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1.农民的劳动权得不到保障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也在不断增加,农民进城务工也成了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但进入城市的农民的劳动权却得不到有力的保障,具体表现为:其一,就业难度大。

在城市的某些用人单位中,仍然存在着对农民的歧视,一些单位的招工广告上赫然写着“必须持有本市户口”的字样,然而由于我国户籍制度的限制,许多农民即使在城市里打拼多年,甚至在城里安了家,仍然无法取得其所居住的城市的户籍,这自然使他们在就业的竞争中处于劣势。

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和生产力的发展,在各城市中也产生了许多下岗职工,为了安置下岗职工就业,各地限制农民就业的政策也纷纷出台。

这些不平等的劳动就业政策,使农民成了城市里的“二等公民”。

使进城务工农民的劳动就业权受到很大限制,加大了他们找工作的难度。

其二,获得劳动报酬权、休息权等得不到保障。

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加上户籍、政策等原因,农民在城市里找工作比较困难,而许多用人单位和老板为了自己的利润总是想方设法地压低他们的工资。

他们为了能得到一份工作,往往不得不接受用人单位的苛刻条件,包括很低的劳动报酬。

有些用人单位与农民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几乎没有提及劳动者的休息权。

有些人一个月甚至一年也没能休息几天,而且加班干活也很少能依法拿到劳动法所规定的加班工资。

虽然很多城市都制定有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农民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即使签订了违法的劳动合同,也很少有人知道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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