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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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

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31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653-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1、3.0.12、4.6.1、5.2.1、5.3.1、6.1.3、6.1.4、7.1.2、7.1.3、7.2.5(1)、8.4.2、10.1.1、10.2.3、10.2.4、11.2.3、11.7.4、11.8.1、11.9.7、12.4.2、12.5.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日期:2011年03月10日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GB50653-2011宣贯讲课内容一、国标《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GB50653-2011起草制定背景、思路和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1、原有色金属行业标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YSJ413-93)是1993年编制发布的,迄今已有二十来年。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井巷工程施工出现了许多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而且十多年来国家对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该行业规范已不能满足目前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需要,因此组织制订国标《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及时的和必要的。

根据原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十四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任主编,会同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铜陵中都矿山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单位共同编制国标《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关于国标《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更改名称的说明。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强制性条文解读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强制性条文解读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GB 50635-2011的强制性条文解读《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规范共有13个章节,内裤涵盖了井巷工程施工的大部分工程,其中有20条是强制性规范。

整个新规范针对我公司目前的生产技术现状及我公司井下安全施工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的要求》,凡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生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其他公共利益的部分条款应为强制性条款。

从新规范的强制性条文上来讲,我公司目前井巷工程施工技术条件大部分都符合新规范的要求。

由于不同矿山的矿石、岩石性质差异性和成矿条件的不同,所以矿山井巷施工的方法也是因实际而异。

现就从新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角度结合我公司目前井巷工程施工现状,谈一谈强制性条文。

1、规范第三章“基本规定”第3.0.11条规定: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掘进穿过软岩、破碎带、老窿、溶洞、断层或较大含水层等不良地层不良地层前,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针对不良岩层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并符合国家现行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说明:竖井、斜井、斜坡道、巷道、硐室、天井、溜井等井巷工程,穿过软岩、破碎带、,如不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极易造成片帮、冒顶、塌方、泥砂或水突然涌出等,影响施工,甚至造成硐毁人亡等事故。

因此强调应预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以保证安全。

由于我公司矿山围岩地质条件大都不明朗,因此我们在竖井、斜井、斜坡道、巷道、硐室、天井、溜井等其它工程设计过程中都考虑过本工程是否会穿过不良地层,但缺少对所属工程的地质情况的过详细地分析和论证。

当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不良地层情况时就临时做一些相应的施工设计。

2、规范第三章“基本规定”第3.0.11条规定:斜井、斜坡道、巷道、硐室的临时支护,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破碎围岩区域应采用管棚、预注浆等超前措施;(2)在较破碎围岩区域应采用金属支架或喷锚网支护,并及时封闭暴露面;(3)在膨胀岩区域采用先让后抗、喷锚网或金属支架支护;(4)支架之间相互连接可靠、牢固,背板和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接顶;(5)临时支护应紧跟作业面。

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

2.1.3平巷断面设计
1.巷道断面形状的选择 平巷(硐)断面形状有梯形、三心拱形、圆孤拱形、半圆拱形、马蹄形、 圆形和椭圆形等,其适用条件如下表。
平巷(硐)断面形状和适用条件 序号 1 2 3 4 5 6 名 称 梯形 三心拱形 圆弧拱形 半圆拱形 马蹄形 圆形、椭圆形 适 用 条 件 用于围岩稳固,服务年限短,跨度小于3-4m的巷道 断面利用率较高,适于顶压较小的巷道 用于顶压小,无侧压或侧压小于顶压的巷道 用于顶压、侧压较大,服务年限长的巷道 用于围岩松软,有膨胀性,顶压、侧压很大的巷道 用于围岩松软有膨胀性,顶压、侧压很大且有底压的巷道
2. 平巷与平硐
2.1 巷道断面设计
2.1.1 设计所需资料 1.巷道所处位置的地质资料; 2.巷道服务年限、用途及通风、排水等方面的要求; 3.运输设备类型、规格尺寸; 4.巷道内的装备、管道、电缆规格尺寸及架线要求; 5.支护材料供应情况。
2.1.2 有关规定
1.运输巷道安全间隙应符合下表规定: 安 全 间 隙
二、设计必不可少的基础资料 设计基础资料是保证设计质量的重要条件,基础资料主要包括以下: 1)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详细的地质勘探报告; 2)矿石加工试验报告; 3)地形测量图; 4)工程地质资料:主要建构筑物及井筒和硐室的工程地质资料; 5)水源地的水文地质资料; 6)气象资料; 7)地震资料; 8)水、电、交通运输、征地、拆迁等外部协议书; 9)安全、环保资料等。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为了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进行设 计。 四、安全生产 矿山的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对职工生命安全负责,在建设项目的设计中对尘 毒、噪音、高温等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治理措施和防止发生伤亡事故的安全措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规范正文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规范正文

1 总则1.0.1 为加强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井巷工程underground opening为采矿活动而在地下开凿的竖井、斜井、巷道、硐室工程等的总称。

2.0.2主要巷道major roadway主要巷道指主平硐,斜井,斜坡道,井底车场巷道,主要运输巷道,主回风巷道等使用功能重要,服务年限较长的巷道。

2.0.3一般巷道general roadway一般巷道指除上述主要巷道以外的,使用功能一般,服务年限不长的巷道,如采场工程和回风巷道、人行通道等。

2.0.4眼痕率percentage of blasthole vestiges眼痕率为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

炮眼眼痕大于孔长的70﹪,算1个可见眼痕炮眼。

2.0.5抗拔力(拉拔力) drawing force抗拔力指阻止锚杆从岩体中拔出的力。

2.0.6锚固力anchoring force锚固在岩体中的锚杆(或锚索)所能承担的最大抗拔力。

2.0.7井巷工程质量quality of underground opening反映井巷工程满足相关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8井巷工程质量验收acceptance of underground opening井巷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抽样复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标准,其编号为GB50653-2011。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旨在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的主要内容,以帮助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更好地了解和遵守该规范。

一、总则1.1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

1.2 施工单位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1.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二、施工准备2.1 施工前,应充分了解工程设计文件,掌握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

2.2 施工前,应完成施工场地、临时设施、施工道路、供水、供电等施工准备工作。

2.3 施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三、施工工艺与质量要求3.1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要求,采用合理的施工工艺,确保工程质量。

3.2 井巷工程的施工应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确保施工顺序合理。

3.3 井巷工程的施工应严格控制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3.4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井巷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四、施工安全4.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责。

4.2 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4.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4.4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5.1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5.2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废水等污染物的排放。

5.3 施工单位应合理利用资源,降低能源消耗,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总则1.0.1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

黑色金属、贵金属和其它非煤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可参照执行。

1.0.3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0.4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项目管理,重视信息交流与沟通,运用网络技术进行方案优化,合理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建设周期。

1.0.5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节约能源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1.0.6 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0.7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安全和职业健康,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1.0.8施工中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做好各种检验测试、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图纸、地质编录等文件资料的记录和签证。

工程竣工时应做好竣工验收资料。

1.0.9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项目管理 proiect management是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

2.1.2表土 surface soil系指覆盖于基岩之上的土层和强风化岩层。

2.1.3不支护段 no support section指井筒或巷道工作面距永久支护端面之间没有支护的高度或长度。

2.1.4临时支护 preliminary suport井巷掘进后,在易发生片帮、冒顶等现象的地段,为保证施工安全,而采取的非永久支护结构。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目录1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术语、符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术语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符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施工准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竖井井筒施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一般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井筒表土施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井筒基岩施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盲井筒施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一、规划设计1.确定井巷位置:根据矿区地质条件、矿体形态和矿产分布等因素确定井巷的位置。

要保证井巷的布局合理,能够满足矿石的顺利运输。

2.确定井巷尺寸:根据矿石产量和运输要求确定井巷的尺寸。

井巷的宽度、高度和倾角应符合安全规范,能够保证矿石的安全运输。

3.确定井巷支护方式:根据地质条件确定井巷的支护方式,包括采用钢架支护、混凝土支护、木方支护等。

要保证井巷的支护结构牢固、稳定。

4.确定井巷排水系统:确定井巷的排水系统,包括排水井、泵站等设施。

要保证井巷排水畅通,避免水患事故的发生。

二、施工前准备1.准备施工人员:组织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有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2.准备施工设备:准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包括掘进机、钻机、支护设备等。

确保施工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3.准备施工材料:准备必要的施工材料,包括钢架、混凝土、木方等。

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和数量充足。

4.制定施工方案: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掘进工艺、支护方案、排水方案等。

确保施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施工过程1.开拓进尺:根据设计要求,在井巷的进口位置进行开拓进尺。

要按照规定的进尺标准进行掘进,保证进尺的精度和平整度。

2.进行支护工作:在掘进过程中进行支护工作,包括安装钢架、浇筑混凝土、设置木方等。

要保证支护结构的牢固、稳定。

3.进行排水工作:在掘进过程中进行排水工作,保持井巷内部的干燥。

要定期清理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系统的畅通。

4.进行通风工作:在井巷内部设置通风设施,保证空气的流通和新鲜。

要定期检查通风设施,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施工后管理1.定期检查维护:定期对井巷的支护结构、排水系统、通风系统等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2.制定应急预案:制定井巷工程的应急预案,包括应对事故和灾害的措施。

要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3.加强安全教育: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能力。

(GBJ-)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标第号)

(GBJ-)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标第号)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施工准备 (2)第一节一般规定 (2)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 (3)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 (5)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 (7)第一节一般规定 (7)第二节表士施工 (7)第三节基岩掘进 (8)第四节永久支护 (10)第五节井筒注浆 (12)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 (16)第七节工程验收 (18)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 (20)第一节一般规定 (20)第二节冻结法施工 (21)第三节钻井法施工 (25)第四节沉井法施工 (29)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 (32)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 (34)第一节一般规定 (34)第二节保护设施 (35)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 (35)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 (37)第五节井筒的恢复 (38)第六章巷道施工 (38)第一节一般规定 (38)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 (40)第三节巷道掘进 (41)第四节巷道支护 (42)第五节探、放水 (46)第六节工程验收 (47)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 (50)第一节一般规定 (50)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 (51)第三节硐室施工 (53)第四节工程验收 (56)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 (57)第一节一般规定 (57)第二节梁的安装 (58)第三节罐道的安装 (59)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 (60)第五节工程验收 (61)第九章辅助工作 (64)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 (64)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 (68)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 (69)第四节通风 (70)第五节排水 (72)第六节压风 (72)第七节信号与通讯 (73)第八节供电 (74)第十章工业卫生 (75)第一节一般规定 (75)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 (76)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 (77)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 (78)第五节井下照明 (78)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 (78)附录二围岩分类 (79)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 (80)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 (81)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 (81)附录六名词解释 (82)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 (84)附加说明 (8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总则1.0.1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

黑色金属、贵金属和其它非煤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可参照执行。

1.0.3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0.4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项目管理,重视信息交流与沟通,运用网络技术进行方案优化,合理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建设周期。

1.0.5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节约能源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1.0.6 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0.7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安全和职业健康,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1.0.8施工中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做好各种检验测试、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图纸、地质编录等文件资料的记录和签证。

工程竣工时应做好竣工验收资料。

1.0.9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项目管理 proiect management是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

2.1.2表土 surface soil系指覆盖于基岩之上的土层和强风化岩层。

2.1.3不支护段 no support section指井筒或巷道工作面距永久支护端面之间没有支护的高度或长度。

2.1.4临时支护 preliminary suport井巷掘进后,在易发生片帮、冒顶等现象的地段,为保证施工安全,而采取的非永久支护结构。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YSJ 021—93(试行)1993年北京主编单位: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批准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试行日期:1993年10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1993 北京关于颁发《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试行)的通知(93)中色投字第0484号由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主编、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参编的《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经审查,现颁布给你们,作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YSJ021—93),自1993年10月1日起试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联系。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93年6月28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1988年5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88)中色基设字第36号《关于下达标准、规范、定额、指标和业务建设计划的通知》要求编制的。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总结国内多年实践经验,并在吸取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先后提出了征求意见稿、初稿和送审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最后通过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50节354条,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竖井,斜井,平巷与平硐,溜井、溜槽与装卸矿硐室,地下破碎系统,硐室,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地下动力设备基础。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编制组1993年6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技术要求,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一、二类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三类矿山和改扩建矿山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应从技术方案、材料选用及结构设计等方面,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第1.0.4条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有色金属矿山生产技术规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应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机技术进行管理和优化施工方案,推行项目管理、目标管理、网络技术和全面质量管理。

第1.0.5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应用经过实践检验后成熟的科研成果,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施工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新技术的推广应结合国家和地区的实际,充分考虑技术的先进性、施工的可靠性和经济的合理性。

第1.0.6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工业“三废”处理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

处理“三废”,必须考虑综合利用和有利于农业生产、防止污染环境。

“三废”处理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第1.0.7条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证。

第1.0.8条工程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做好各种测试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和工程图纸等文件资料。

工程竣工时应按规定做好竣工验收资料和施工总结。

第1.0.9条工程竣工后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和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及时组织验收。

工程质量认证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1.0.10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井巷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审查矿井地质资料,检查钻孔资料,并绘制井巷工程地质剖面预测图;二、完成设计图纸会审,进行设计交底;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设计或作业规程;四、完成施工设施及设备的安装;五、立井、斜井、平硐开工前,尚应完成下列工作:1场地的测量、基桩埋设、场地平整及障碍物拆迁;2施工期间的交通运输、给排水、输变电、通讯、防火、防洪、防涝工程和必要的生活辅助设施;3立井的锁口,斜井、平硐的明槽及井口掘砌。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 总则1.0.1 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

黑色金属、贵金属和其它非煤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可参照执行。

1.0.3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0.4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项目管理,重视信息交流与沟通,运用网络技术进行方案优化,合理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建设周期。

1.0.5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节约能源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1.0.6 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0.7 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安全和职业健康,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1.0.8 施工中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做好各种检验测试、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图纸、地质编录等文件资料的记录和签证。

工程竣工时应做好竣工验收资料。

1.0.9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项目管理 proiect management 是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

2.1.2 表土 surface soil 系指覆盖于基岩之上的土层和强风化岩层。

2.1.3 不支护段 no support section 指井筒或巷道工作面距永久支护端面之间没有支护的高度或长度。

2.1.4 临时支护 preliminary suport 井巷掘进后,在易发生片帮、冒顶等现象的地段,为保证施工安全,而采取的非永久支护结构。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目录1 总则 (1)2 术语、符号 (2)2.1 术语 (2)2.2 符号 (6)3 施工准备 (8)4 竖井井筒施工 (10)4.1 一般规定 (10)4.2 井筒表土施工 (11)4.3 井筒基岩施工 (12)4.4 盲井筒施工 (16)4.5 井筒穿过局部不良岩层施工 (16)5 斜井与斜坡道施工 (17)5.1 一般规定 (17)5.2 斜井、盲斜井施工 (19)5.3 斜井反向施工 (20)5.4 斜坡道施工 (20)6巷道与硐室 (21)6.1 一般规定 (21)6.2 巷道施工 (22)6.3 硐室施工 (24)6.4 施工监测 (29)7 天井与溜井施工 (29)7.1 一般规定 (29)7.2 垂直天井、溜井施工 (30)7.3 分支溜井及溜井底部结构施工 (34)7.4 倾斜天井、溜井施工 (35)8 采切工程 (35)8.1 一般规定 (35)8.2 采切巷道、切割上山施工 (35)8.3 漏斗川、漏斗施工 (36)8.4 采场天井、溜井施工 (37)9 永久支护工程 (37)9.1 一般规定 (37)9.2 混凝土搅拌、运输 (41)9.3 钢筋制作、安装 (43)9.4 立模 (45)9.5 支护 (47)9.6 养护、拆模 (50)9.7 试件制作 (51)10 防水与治水工程 (52)10.1 一般规定 (52)10.2 探、放水 (55)10.3 注浆材料 (57)10.4 地面预注浆施工 (58)10.5 竖井井筒工作面预注浆施工 (60)10.6 斜井与巷道工作面预注浆施工 (61)10.7 后注浆施工 (61)11 辅助工作 (66)11.1 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 (66)11.2 竖井凿井提升 (71)11.3 斜井凿井提升 (72)11.4 通风 (74)11.5 排水 (75)11.6 压风 (76)11.7 供电 (78)11.8 信号、通讯及监视 (80)11.9 井下照明 (81)12 工业卫生 (81)12.1 一般规定 (82)12.2 井下热害防治 (83)12.3 井下粉尘防治 (84)12.4 井下噪声的防治 (85)12.5 井下氡及其子体防治 (85)13 环境保护 (86)13.1 一般规定 (86)13.2 井下废碴排放 (86)13.3 井下废水排放 (87)13.4 井下废气排放 (88)13.5 地面污水排放 (88)13.6 地面噪声防治 (88)13.7 地面废物处理 (88)14 工程验收 (89)14.1 一般规定 (89)14.2 竖井工程验收 (90)14.3 斜井、斜坡道工程验收 (92)14.4 巷道、硐室工程验收 (94)14.5 天井、溜井工程验收 (97)14.6 采切工程验收 (97)14.7 防治水工程验收 (98)1 总则1.0.1 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有色井巷施工规范

有色井巷施工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2011年度)工程管理室出版社修订出版(限内部使用)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十四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实践经验,吸取了相关行业施工规范成果,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3章和4个附录。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竖井施工、斜井与斜坡道施工、巷道与硐室施工、天井与溜井施工、采切工程施工、永久支护工程施工、防水与治水工程施工、辅助工作、工业卫生、环境保护。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十四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十四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站12号,邮政编码:65003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十四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铜陵中都矿山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张继斌方建铭赵君政李吉义徐何来丁志云王清来丁金刚刘福春主要审查人:刘育明梅源德刘文成许兆友安建英李淳中张俊文朱应林毕文秉徐进平《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编制说明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的批准、公告及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931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653-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施工组织规划项目施工及其验收规范标准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施工组织规划项目施工及其验收规范标准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 总则1.0.1 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

黑色金属、贵金属和其它非煤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可参照执行。

1.0.3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0.4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项目管理,重视信息交流与沟通,运用网络技术进行方案优化,合理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建设周期。

1.0.5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节约能源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1.0.6 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0.7 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安全和职业健康,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1.0.8 施工中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做好各种检验测试、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图纸、地质编录等文件资料的记录和签证。

工程竣工时应做好竣工验收资料。

1.0.9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项目管理proiect management 是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

2.1.2 表土surface soil 系指覆盖于基岩之上的土层和强风化岩层。

2.1.3 不支护段no support section 指井筒或巷道工作面距永久支护端面之间没有支护的高度或长度。

2.1.4 临时支护preliminary suport 井巷掘进后,在易发生片帮、冒顶等现象的地段,为保证施工安全,而采取的非永久支护结构。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 总则1.0.1 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

黑色金属、贵金属和其它非煤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可参照执行。

1.0.3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0.4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项目管理,重视信息交流与沟通,运用网络技术进行方案优化,合理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建设周期。

1.0.5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节约能源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1.0.6 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0.7 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安全和职业健康,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1.0.8 施工中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做好各种检验测试、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图纸、地质编录等文件资料的记录和签证。

工程竣工时应做好竣工验收资料。

1.0.9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项目管理 proiect management 是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

2.1.2 表土 surface soil 系指覆盖于基岩之上的土层和强风化岩层。

2.1.3 不支护段 no support section 指井筒或巷道工作面距永久支护端面之间没有支护的高度或长度。

2.1.4 临时支护 preliminary suport 井巷掘进后,在易发生片帮、冒顶等现象的地段,为保证施工安全,而采取的非永久支护结构。

有色金属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YSJ 021-92)1、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有色金属矿山采矿设计,改、扩建矿山可参照执行。

2、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有哪些基本规定?第2.0.1条新建矿山设计必须有经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的地质勘探报告;规模在100~200t/d,矿床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时,应有工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地质详查报告。

改扩建的一、二类矿山设计,必须有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的新增矿量补充勘探报告和矿山生产地质综合资料;三类矿山设计,应有相应工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新增矿量详查报告和矿山生产地质综合资料。

注:矿山类别的划分,按国家现行的矿山建设标准(见本规范表2.0.8)执行。

第2.0.2条矿床地质条件复杂,埋藏深需采用坑探验证获得工业储量,或勘探程度不足又急需开采,且水文地质条件不复杂的矿床,在具有经矿产储量委员会批准的详查报告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确认资源基本可靠,预期矿山开采经济效益良好,经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探采结合的方式进行勘探和建设。

第2.0.3条当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报告内容多或进行了专门性水文地质勘探时,应具有经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的水文地质勘探报告,作为矿山设计的依据。

第2.0.4条采用探采结合的矿山,或100~200t/d以下不具备勘探报告的小型矿山,只适用于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和部分中等复杂类型的矿山。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水文地质工作应达到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的水文地质勘探报告的深度。

一、矿坑预计涌水量较大,需预先疏干的矿山;二、矿山附近有较大地表水体,对矿床充水可能有严重威胁,但因勘探工作不足无法评价或评价结论依据不足的矿山;三、岩溶塌陷对矿山附近重要工业构筑物或城镇等较大居民集中区可能有严重威胁和对矿山总体布局影响较大,但因勘探工作不足无法评价或评价结论依据不足的矿山。

第2.0.5条矿山设计应以B+C级储量为依据,必要时,可利用D级储量作延长矿山设计服务年限用。

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

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

1.1.4 工程地质勘探钻孔布置及数量要求:
1. 坚井工程 1)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时,可在井筒中心或距井筒中心10~25m范围内布置 一个勘探钻孔;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勘探钻孔的数量和布置可根据具体条件 确定; 2)两竖井间距不大于50m时,可在两井筒间布置工程钻孔; 3)为探测溶洞或施工特殊要求的勘探钻孔,可布置在井筒圆周范围内; 4)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将勘探钻孔布置在井底车场巷道的上方。 2. 斜井工程 1)勘探钻孔应沿斜井中心线方向布置,其数目不应少于3个。即1个在井口 附近;1个在井筒中部;第3个在井底平巷连接处附近; 2)一条斜井工程钻孔应布置在距井筒中心线两侧6~8m的平行线上;二条 平行斜井距离不大于50m时,钻孔应布置在两条井中间的平行线上。
二、设计必不可少的基础资料 设计基础资料是保证设计质量的重要条件,基础资料主要包括以下: 1)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详细的地质勘探报告; 2)矿石加工试验报告; 3)地形测量图; 4)工程地质资料:主要建构筑物及井筒和硐室的工程地质资料; 5)水源地的水文地质资料; 6)气象资料; 7)地震资料; 8)水、电、交通运输、征地、拆迁等外部协议书; 9)安全、环保资料等。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为了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进行设 计。 四、安全生产 矿山的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对职工生命安全负责,在建设项目的设计中对尘 毒、噪音、高温等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治理措施和防止发生伤亡事故的安全措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七、节约土地 节约土地是我国的国策,设计中需珍惜和合理利用一切土地,尽量不占或少 占土地。
1. 基本规定
1.1 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探工作要求: 1.1.1 井巷工程设计应以相应级储委审查批准的详细勘探地质报告 为依据,并结合矿区地质变化规律和生产工艺要求进行设计。 1.1.2 对竖井、斜井和其他重要井巷工程,施工图设计,必须有工 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1.1.3 凡符合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 件简单; 2.在井筒周围25m范围内已有勘探钻孔,并有符合勘探钻孔要求的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3.新设计井筒附近已有生产矿井,能判断其通过的岩层地质和水文 地质情况及变化规律,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3.09.06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3号
•【施行日期】2014.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3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915-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3.1(4)、4.2.2、5.1.2、
7.1.1、8.4.2(2)、10.2.1(1、2)、10.3.1、10.3.2、11.4.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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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YSJ 021—93(试行)1993年北京主编单位: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批准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试行日期:1993年10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1993 北京关于颁发《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试行)的通知(93)中色投字第0484号由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主编、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参编的《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经审查,现颁布给你们,作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YSJ021—93),自1993年10月1日起试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联系。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93年6月28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1988年5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88)中色基设字第36号《关于下达标准、规范、定额、指标和业务建设计划的通知》要求编制的。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总结国内多年实践经验,并在吸取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先后提出了征求意见稿、初稿和送审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最后通过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50节354条,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竖井,斜井,平巷与平硐,溜井、溜槽与装卸矿硐室,地下破碎系统,硐室,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地下动力设备基础。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编制组 1993年6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技术要求,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一、二类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三类矿山和改扩建矿山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应从技术方案、材料选用及结构设计等方面,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第1.0.4条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有色金属矿山生产技术规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

第1.0.5条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一节基础资料第2.1.1条井巷工程应根据矿区地质变化规律和生产工艺要求进行设计,对竖井、斜井和其他重要工程设计,尚应取得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验证资料。

第2.1.2条竖井、斜井施工图设计必须有工程地质检查钻孔资料,对于已有勘探资料表明,地质条件简单和不通过含水冲积层的井筒,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打工程地质钻孔:一、在竖井井筒周围25m范围内有勘探钻孔,并有符合检查钻孔要求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二、矿区已有生产矿井,掌握新设计井筒通过的岩层物理性质、水文地质及其变化规律,并经主管部门确认。

第2.1.3条工程地质检查钻孔布置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竖井:1.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时,可在井筒中心或距井筒中心10~25m范围内布置一个检查钻孔;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检查钻孔的位置和数量应依据具体条件而定;2.两条竖井相距不大于50m时,可在两井筒间打工程钻孔;3.专为探测溶洞或施工特殊要求的检查钻孔,可布置在井筒圆周范围内;4.在任何情况下,检查钻孔不应布置在井底车场巷道的上方。

二、斜井:1.检查钻孔应沿斜井轴线方向布置,其数量不应少于三个:一个在井口;附近一个在井筒中部;另一个在井底平巷连接处附近。

2.距离不大于50m的两条平行斜井,钻孔应布置在两条井中间的平行线上;当只有一条斜井时,钻孔应布置在距井中心线10~20m的平行线上。

第2.1.4条工程地质检查钻孔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钻孔深度应大于设计井深(斜井底板以下)3~5m;终孔直径不宜小于91mm,采用金刚石钻机钻进时,其终孔直径不得小于70mm。

二、检查钻孔偏斜率应控制在1.5%以内。

三、工程地质检查钻孔应采用全孔取芯,其岩芯采取率:在冲积层与岩层中不宜小于75%;在破碎带及软弱夹层中不宜小于60%。

第2.1.5条工程地质检查钻孔应提供下列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一、有关岩石力学和地表建筑物设计的技术参数;二、对主要含水层提出岩石的渗透系数、涌水量及水质分析等水文资料;三、岩芯RQD值的质量指标;四、检查钻孔地质柱状图;五、垂直深度超过600m的井筒,应提供地温、地应力变化及岩爆资料。

第二节岩石力学工作第2.2.1条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重要工程中,应做岩石力学工作。

在各设计阶段中,岩石力学的工作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可行性研究阶段,应配合地质勘察工作,对工程作出岩石力学的可行性论证;二、初步设计阶段,通过实地测绘和岩体稳定性分析、评价,为井巷设计提供依据,必要时应进行补充勘探工作;三、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提出合理的岩石力学参数及支护型式;四、在基建期间,岩石力学工作应着重记录和量测巷道开挖后的失稳及其地压显现规律。

第2.2.2条初步设计阶段,根据钻孔岩芯质量指标RQD值,宜按表2.2.2进行岩体质量分级。

岩体质量分级表2.2.2第2.2.3条井巷工程设计所需的岩石基本参数应有抗压、抗拉、抗剪等极限强度和弹性模量、泊松比、内聚力、内摩擦角等参数。

第2.2.4条根据地质构造,应对井巷工程设计提供优势节理组合及其围岩破坏模式。

第2.2.5条原岩应力宜采用钻孔应力解除法进行实地测量。

量测地点应布置在受量测工程的附近,避开应力畸变区和干扰源。

量测深度宜为巷道掘进半径的3~5倍,并应穿过巷道松动圈。

第2.2.6条原岩应力场中的垂直应力应等于自重应力;最大水平应力与垂直应力之比可取1~2;两个水平应力之比可取0.3~0.8。

第2.2.7条井巷工程开挖后的围岩松动圈,中等稳定岩体可取巷道掘进半径的2~3倍;不稳定岩体可取巷道掘进半径的4~8倍。

第2.2.8条井巷地压可按下列公式计算:一、变形地压:P1=(Cctgφ+P0)(1-sinφ)(r0/R)2sinφ/(1-sinφ)-Cctgφ(2.2.8-1)式中 P1—围岩与支护相互作用下的压力值(MPa)P0—原岩应力(MPa)r0—巷道的掘进半径(mm)R---塑性区半径(mm)C---岩体内聚力(MPa)φ—岩体内摩擦角(0)二、松动地压:q=10-3∑r i h i tg2(л/4-φ’/2) (2.2.8-2)式中 q---松动地压(MPa)r i—各岩层重力密度(kN/m3)h i—各岩层厚度(m)φ’—计算处的岩层内摩擦角(0)第2.2.9条用于工程稳定性计算的岩体强度,应根据岩石的试验指标,按下列公式或系数进行折减:一、C值折减法:1.在中等以下的坚硬沉积岩层中,用φucenko的C值折减公式:C m=0.1C K/1+aln(H/L) (2.2.9)式中 Cm—折减后的岩体内聚力(MPa)CK—岩体试验的内聚力(MPa)H---岩体破坏高度系指工程至地表的垂高L---节理裂隙间距a---岩石强度与岩体结构面的特征系数可按表2.2.9选用特性系数表2.2.92.在坚硬的火成岩和变质岩中,用M.Georgi的C值折减公式:C m=C k[0.114E-0.48(i-2)+0.02] (2.2.9-2)式中 C m—折减后岩体内聚力(MPa)C k—岩块试验的内聚力(MPa)E—-岩石的弹性模量(MPa)i---岩体的节理裂隙密度(条/m)二、岩石内摩擦角折减系数,可取0.8~0.9折减后为岩体的内摩擦角。

三、岩石弹性模量折减系数,可取0.1~0.2折减后为岩体的弹性模量。

四、受地下水影响的岩石强度软化折减系数,可取0.65~0.85软化折减后为岩体强度。

第2.2.10条大硐室的稳定性宜采用数值计算法确定。

在计算中应正确地选择计算剖面、确定计算模型和岩体力学参数、选择单元类型及网格细度等,计算结果应为井巷支护设计提供围岩的位移矢量和应力分布。

第2.2.11条重要工程的复杂特殊地段,应进行监测设计。

监测方法及布点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

第2.2.12条井巷围岩类别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第三节井巷工程类别划分与支护原则第2.3.1条竖井、斜井、主斜坡道及主平硐的出口,均应布置在设计的矿床开采最终移动范围以外,当条件所限,必须布置在矿床开采最终移动范围以内时,应采取措施。

井口或硐口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不受地表滑坡、滚石、雪崩、山洪和泥石流的危害,并应符合保护带要求,保护带宽度应按其等级确定:Ⅰ级为20m,Ⅱ级为15m,Ⅲ级为10m。

第2.3.2条井口、硐口的位置应有足够面积的生产工业场地和施工工业场地。

井口、硐口的标高应在历年洪水位1m以上。

第2.3.3条风井井口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进风井井口位置应避开有害物质污染区,并应布置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二、回风井井口位置应远离居民区和生产区,并应选择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第2.3.4条巷道、硐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巷道、硐室的布置方位,应使其轴线与矿区最大主应力方向平行或成小角度相交;二、节理发育的岩体中,巷道、硐室的轴线宜与潜在的不连续的交线走向成直角;三、高应力区中,巷道、硐室的最佳形状,宜使跨度与高度之比近似或等于最大水平主应力与垂直主应力之比。

第2.3.5条井巷工程支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支护设计方法,应以工程类比法为主,必要时,可用理论验算法验算;二、支护设计应充分利用围岩自身的承载能力,改善巷道或硐室的周边应力条件,减少支护量;三、支护设计应优先采用锚喷支护,不用或少用木材支护;四、在塑性岩体中,可采用先临时后永久的两次支护方法,必要时应采用监控量测的手段进行设计。

第2.3.6条井巷工程支护材料的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竖井、主斜井计提升机硐室、地下破碎硐室、装卸矿硐室、主平硐口等重要工程,当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支护时,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二、斜井、风井、平巷等井巷工程,当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支护时,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三、设备基础和地坪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0~C15四、在井巷工程中,当采用锚喷或喷射混凝土支护时,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当采用石材支护时,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U40;当采用混凝土预制块支护时,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5第2.3.7条在地震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地区,竖井、斜井、通风井、平硐等井巷出口的支护设计,应进行抗震验算。

第三章竖井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主副井之间布置破碎系统时,两井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0m。

第3.1.2条井筒断面为圆形时,在一般情况下,净直径应按0.5m模数进级,当井筒净直径大于5.0m或井深超过600m时,可按0.1m模数进级,矩形井筒应按0.1m模数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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