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YBJ2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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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标准
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YBJ218—89
主编部门:冶金工业部华北矿山建设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实行日期:1990年1月1日
冶金工业出版社
1 9 9 0 年北京
关于颁发《冶金矿山井巷工程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
(89)冶建字第356号
根据冶金部(87)冶基字第54号文的安排,由冶金部华北冶金矿山建设公司负责修订编制的《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已于1989年1月审定通过,现批准为冶金工业部部标准,编号为YBJ218—89。本标准自1990年1月1日起实行。
本标准由冶金部华北冶金矿山建设公司负责管理与解释。
冶金工业部
一九八九年六月十九日
修订说明
根据冶金部(87)冶基字第54号文通知,本标准由冶金部华北冶金矿山建设公司负责修订。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对原“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意见,吸收了冶金矿山系统有关井巷施工经验,于1988年8月写出了初稿。初稿发至冶金矿山系统的施工、生产、设计研究等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于同年12月写出审定稿。1989年1月,冶金工业部召开审定会,对本标准予以审定。
本标准共分九章、四个附录,主要内容有井巷工程质量标准、井巷装备工程质量标准及其质量检验方法和质量检验评定等级标准等。
参加本标准修订的有华北冶金矿山建设公司赵义达、马文章和陈永新同志。
在标准执行过程中,请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交华北冶金矿山建设公司,以便修订时参考。
华北冶金矿山建设公司
1989年8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原则 4 第三章井巷工程、井巷装备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等级标准 5 第四章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 6 第五章井巷工程质量标准7 第六章井巷装备工程质量标准14 第七章井巷工程质量、井巷装备质量检验方法23 第八章质量事故28 第九章附则29 附录一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合格率和优良率计算公式30 附录二质量事故返工损失计算公式31 附录三质量检验评定表32 附录四本标准用词说明31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统一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加强企业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包括井巷工程(掘进、支护)、井巷装备(铺轨架线、管道安装和电缆敷设、竖井井筒罐道梁、罐道、梯子间安装)等工程的质量评定。
第1.0.3条本标准主要根据国家颁发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冶金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规范和标准以及结合施工实际编制的。
第二章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原则
第2.0.1条井巷工程、井巷装备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第2.0.2条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工程。如竖井、斜井(巷)、溜井(矿仓)、平硐(巷)、硐室(卷扬机硐室、破碎机硐室、装载机硐室、水泵硐室、变电硐室及其它硐室)、水仓、铺轨架线、管道(供排水、压气、供热等管道)、电缆敷设、竖井井筒装备等。
第2.0.3条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井巷工程如平硐(巷)包括平硐、碹岔、水沟等,竖井包括井颈、井筒、码头门、井底结构等。如按工序划分,一条巷道包括掘进、支护、水沟掘砌等分部工程;铺轨架线包
括轨道铺设和架线等分部工程;竖井井筒装备可分为罐道梁、罐道、梯子间安装、管道、电缆敷设等分部工程;各种管道、电缆敷设可按干、支线或区段划分分部工程。
第2.0.4条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一部分,井巷工程(掘进、支护、水沟)可按每月实际验收量作为分项工程;井巷装备按用途、种类及各系统区段划分分项工程。
第三章井巷工程、井巷装备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等级标准
第3.0.1条本标准是根据工程的结构特征和试验要求,划分主要检查项目和一般检查项目(详见第五章、第六章井巷工程、井巷装备工程质量标准),每个检查项目检查若干断面或若干点,按标准逐项检查并评定标准。
第3.0.2条井巷工程、井巷装备工程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
“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必须处理。返工重做的分项工程可重新评定等级;加固补强的分项工程,经检查达到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只可评为“合格”工程。
第3.0.3条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合格:凡质量保证资料齐全,数据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主要检查项目实测点或断面的合格率在70%及其以上,一般检查项目实测点或断面的合格率在60%及其以上,其余虽有微小出入但不影响安全使用。
二、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主要检查项目实测点或断面的合格率在90%及其以上,一般检查项目实测点或断面的合格率在70%及其以上,其余虽有微小出入但不影响安全使用。
第3.0.4条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在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的基础上,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分项优良,则该分部工程质量为优良;不足50%应评为合格。
第3.0.5条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合格:所含分部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保证资料应符合本标准规定,观感质量合格。
二、优良:所含分部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优良(主体分部必须优良),质量保证资料应符合本标准规定,观感质量优良。
注:井巷工程主体分部指支护分部工程,不支护井巷工程主体分部指掘进分部;井巷装备中,铺轨架线指轨道铺设分部工程,竖井装备指罐道梁和罐道分部工程,管道、电缆敷设指主干管道、电缆分部工程。
第四章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
第4.0.1条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
第4.0.2条分部工程质量由相当于施工队一级的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其中主体分部工程质量由企业技术和质量部门组织核定。
第4.0.3条单位工程质量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评定,并将有关评定资料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审核。
第4.0.4条单位工程如由几个分包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各分包单位应按本标准和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检验评定所承建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并将评定结果及资料交总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