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园林绿化树木栽植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一、保证项目:
项目
项目质量要求
检查数量、检验方法
1
树木栽植的成活率,必须按乔木、大灌木和小灌木分别列出,其成活率由本地移植的苗木均须≥95%,由外地移植的苗木均须≥90%,死亡苗木必须按设计要求及时补种
按面积抽查10%,样点为一个种植单元,一个树坛或分段分块绿地。300~500㎡为一点,不少于3点,≤2000㎡应全数检查,观察或尺量,清点核对设计栽植数量
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规则式种植、绿篱、球类的修剪应整齐;造型树的造型正确;修剪切口平整,留枝、留梢、留叶正确,树形匀称;园艺效果好
优良
栽植深度符合生长要求
5
土球包装物、培土、浇水
合格
基本清除土球包装物,打碎土块,分层均匀培土,分层捣实,培土高度基本恰当,及时浇足水且不积水
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完全土球包装物,培土恰当
6
垂直度、支撑和裹杆
合格
树干或树干重心与地面基本垂直;支撑设施应因树因地设桩或拉绳,树木绑扎处应夹衬软垫,不伤树木,稳定牢固;树木裹杆或扎缚紧密牢固
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树穴上下垂直
3
定向及排列
合格
树木的主要观赏朝向应基本丰满完整、生长好、姿态美;孤植树木冠幅应基本完整;群植树木的林缘线、林冠线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优良
树木的主要观赏朝向应丰满完整、生长好、姿态美;孤植树木冠幅应完整;群植树木的林缘线、林冠线符合设计要求
4
栽植深度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合格
栽植深度基本符合生长要求,根颈与土壤沉降后的地表面等高或略高
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树干或树干重心与地面垂直;规则式的支撑设施应一致、高度及排列应整齐划一、方向及位置应正确恰当;树木裹杆或扎缚整齐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75561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关于批准《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委沪建建(98)第0088号文下达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制计划的要求,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主编的《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推荐性规范,统一编号DG/TJ08,自2000年10月1月起实施。
该推荐性规范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绿化管理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000年八月六日前言随着园林绿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的增加,然而对相关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尚未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为进一步确保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质量,根据沪建建(98)0088号文下达的任务,由上海产、市绿化管理局(原上海园林管理局)组织编制经《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标准共分四章,内容涉及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
本标准中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有关分项,分部工程和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标准》(GBJ303-88)等(统称"建安标准")的划分及规定相一致,为减少重复,本标准仅对部分特有的工程内容作了规定。
因此,在对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时,应与"建安标准"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配套使用。
本标准可作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质监部门对园林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的依据。
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如有修改或补充意见,请寄至上海市制造局路130号上海市绿化管理局科研技术处,邮编:200023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伯仁项建光陈惠明何金俭刘生发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办公室2000年7月4日· 前言· 1 总则· 2 一般规定· 3 绿化工程· 4 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 附录A· 附录B 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分部(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附录C 园林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附录D 绿化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附录E 大树移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附录F 园林建筑及小品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附录G 假山叠石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附录H 绿化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附录J 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附录K 本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1.01. 为统一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有关各方面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对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评定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指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评定时所遵循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达到一定的标准,从而提高城市的整体环境质量。
首先,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应当包括对于植物种植的要求。
在园林绿化工程中,植物的选择和种植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因此,评定标准应当包括对于植物的品种选择、成活率、生长周期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选择适合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并且保证其成活率和生长良好,才能够保证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
其次,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还应当包括对于景观设计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园林绿化工程的景观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时还要考虑到美学和实用性。
而在施工工艺方面,应当保证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另外,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还应当包括对于绿化设施的要求。
绿化设施是园林绿化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草坪、花坛、假山、喷泉等。
评定标准应当对于这些绿化设施的材料选择、施工工艺、使用寿命等方面进行要求,以保证绿化设施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最后,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还应当包括对于养护管理的要求。
园林绿化工程完工之后,需要进行养护管理,以保证园林绿化工程的长期效果。
评定标准应当包括对于养护管理的周期、方式、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园林绿化工程的持续效果和质量。
综上所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对于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时所遵循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其内容应当包括植物种植、景观设计和施工工艺、绿化设施以及养护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严格遵循这些评定标准,才能够保证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达到一定的标准,为城市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提供保障。
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标准
4。
3 排盐管(渗水管)敷设主控项目4。
3。
1 排盐管(渗水管)敷设走向、长度、间距及过路管的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4.2。
3(2)的规定。
4。
3.2采用管材材质、规格及性能必须满足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
4。
3.3排盐管网必须通顺有效,主排盐管必须与外界市政排水管网接通,终端管底标高应高于排水管管中15cm以上。
一般项目4.3。
4排盐沟断面和填埋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4.3.5排盐管的连接,排盐管与观察井的连接,末级排盐管终端的封堵,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天津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29 —68—2004)的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4。
2。
3(2)的规定。
4.3。
6观察井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4.2。
3(4)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标准表4.2。
3的检验方法检验.4.4 隔淋层主控项目4.4。
1 隔淋层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4。
2 隔淋层铺设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4。
2.3的规定。
4.4。
3隔淋层铺设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排盐管(渗水管)的保护,不得损坏排盐管网;损坏管网必须及时返修恢复.一般项目4.4.4 石屑淋层材料中石粉和泥土含量不得超过10%,其他淋层材料中也不得掺杂粘土、石灰等粘结物。
检验方法:观察或按10%抽样检查。
5 常规栽植工程5.1 一般规定5。
1。
1本节适用于城市绿化常规栽植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但不适用于大树移植和专项或规模较大的水生植物栽植工程。
5。
1.2树木成活率的中间检查和验收时间:乔木、灌木应在发芽—放叶-发出新枝后进行;花卉、地被、藤本植物应在栽植后15天进行;草坪草应在覆盖度达标后进行,竣工预验收应在全部工程完成后进行。
5。
1。
3乔木、灌木栽植成活率应分别进行全数检查和验收;藤本、绿篱、花卉、地被栽植成活率可进行抽样检查和验收,检查数量不得少于全数的10% 。
5.1。
4栽植成活率合格标准为95%,优良标准为98%。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关于批准《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委沪建建(98)第0088号文下达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制计划的要求,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主编的《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推荐性规范,统一编号DG/TJ08,自2000年10月1月起实施。
该推荐性规范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绿化管理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000年八月六日前言随着园林绿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的增加,然而对相关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尚未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为进一步确保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质量,根据沪建建(98)0088号文下达的任务,由上海产、市绿化管理局(原上海园林管理局)组织编制经《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标准共分四章,内容涉及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
本标准中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有关分项,分部工程和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标准》(GBJ303-88)等(统称"建安标准")的划分及规定相一致,为减少重复,本标准仅对部分特有的工程内容作了规定。
因此,在对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时,应与"建安标准"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配套使用。
本标准可作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质监部门对园林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的依据。
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如有修改或补充意见,请寄至上海市制造局路130号上海市绿化管理局科研技术处,邮编:200023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伯仁项建光陈惠明何金俭刘生发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办公室2000年7月4日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01. 为统一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有关各方面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要求与实施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要求与实施园林绿化工程是城市发展和环境改善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
本文将介绍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和实施步骤。
一、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之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施工单位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技术文件和施工图纸,包括绿化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标准规范等。
其次,验收单位需要组织专业的验收人员和必要的检测设备,以确保验收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验收的主要内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主要包括工程质量的检查和监测。
具体来说,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植物质量的验收:检查植物的根系是否完整,叶片是否饱满,是否有病虫害等。
同时,还需要检查植物的种植质量,如种植深度、植物与土壤的接触情况等。
2. 林地质量的验收:通过对林地整体情况的检查,包括土壤质量、排水情况、水源保护和防渗措施等。
同时,还需要检查林地有无裂缝、塌陷等情况。
3. 灌溉设施的验收:检查灌溉系统的安装质量、阀门是否灵活、水龙头是否完好等。
重点检查灌溉管道是否漏水,以及灌溉设施是否能够满足植物的水分需求。
4. 道路和硬质铺装的验收:检查道路和硬质铺装的平整度、抗滑性和耐久性等。
同时,还需要检查道路和硬质铺装是否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
5. 环境设施的验收:包括座椅、垃圾箱、路灯等环境设施的安装质量和使用效果。
三、验收的实施步骤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的实施步骤分为三个阶段:初验、复验和终验。
1. 初验:首先,验收单位对园林绿化工程的各项质量进行初步检查,确定是否符合相关的设计标准和施工规范。
同时,还需要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得当。
初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复验。
2. 复验:在初验合格的基础上,验收单位对园林绿化工程的各项质量进行详细检查和监测。
可以采用抽样检验的方式,通过专业的检测设备对植物质量、土壤质量、灌溉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测。
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终验。
园林绿化草坪、花卉、草本地被栽植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项次
项目
等级
质量要求
检查数量检验方法
1
栽植放样
合格
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草坪、地被按面积抽查10%,300〜500Df为一点,不少于3点,WIOOonr应全数检查;花坛按面积抽查10%,10〜20户为一点,不少于3点,≤100
应全数检查观察或尺量检查
优良
符合设计要求
2
草坪
籽播或植生带
合格
表层应均匀覆盖直径为0.5〜ICm的细土,浇足水,压实;出苗基本均匀,疏密基本恰当,空秃面积不应
合格
草坪与树坛、花坛、地被的边缘应切草边,草坪处的边坡角呈45度,深度应为10〜15cm,线条基本平顺自然
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线条平顺自然
4
花卉、草本地被
合格
密度符合设计要求,株行距基本均匀,高低搭配基本恰当;种植深度适当,根部捣实;花苗和地被不得被沾污,浇足水;花苗和地被生长势基本良好
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株行距均匀,高低搭配恰当,花卉、地被丰满,生长势良好
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密铺、间铺、点铺草坪留缝间隙均匀平整,整齐划一;草坪平整;生长势良好,修剪恰当
散铺
合格
表层应均匀覆盖直径为1〜2cm的良质疏松土;草茎疏密基本恰当;草茎与土壤滚压密结;草坪基本平整;生长势基本良好,修剪基本恰当
优良
在合格的基本上,草茎疏密恰当;草坪平整;生长势良好,修剪恰当
3
切草边
超过2%,一处空秃不应超过0.2肝,生长势基本良好,修剪基本恰当
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出苗均匀,疏密恰当,无空秃;生长势良好,cm;间铺和点铺草坪,草块大小基本一致,间隙基本均匀,铺草面积应超过30%;草块的间隙应用疏松土填平,草块与土壤滚压密结;草坪基本平整;生长势基本良好,修剪基本恰当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的建设工程有多种方面,其中建筑建设和绿化建设是不同的概念,园林工程也是一个城市非常重要的建设计划,每个地方都必须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绿化工程,并通过质量检验,那么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建设工程有多种方面,其中建筑建设和绿化建设是不同的概念,园林工程也是一个城市非常重要的建设计划,每个地方都必须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绿化工程,并通过质量检验,那么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的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 95 %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
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98 %。
2、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 95 %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
3、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覆盖率应达到 95 %以上。
4、绿地整洁,无杂物,表面平整。
5、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6、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GBJ 301的有关规定。
▲二、园林绿化工程验收需要哪些材料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于一周前向绿化主管和监理(监督)部门提供下列有关文件:1、工程项目开工报告、竣工报告(相关指标及完成工作量都应齐全)。
2、竣工图和工程决算。
3、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文件。
4、土壤和水质化验报告。
5、外地购进苗木检验、检疫报告。
6、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试验报告。
▲三、工程质量不合格如何处理?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
景观工程验收标准
景观工程验收标准景观工程验收标准验收依据:景观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洽商及相关文件。
验收标准:本标准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1.0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1.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对一般项目中有偏差的项目,每项均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符合要求,其余的检查点最大偏差不应超过允许值的1.5倍,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1.1.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0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2.1.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1.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0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3.1.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3.1.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1.3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3.1.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0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4.1.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4.1.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4.1.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1.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4.1.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 园林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5.1.1 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表7.3进行。
5.1.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表7.5进行。
5.1.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标准表7.6进行。
5.1.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应按本标准表7.7进行。
6.0 当园林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6.1.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苗木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6.1.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园林工程质量检查评估原则[2000-10-1]▪序言▪1、总则▪2、一般规定▪3、绿化工程▪4、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附录A▪附录B 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分部(项)工程质量检查评估表▪附录C 园林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附录D 绿化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估表▪附录E 大树移植工程观感质量评估表▪附录F 园林建筑及小品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估表▪附录G 假山叠石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估表▪附录H 绿化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估表▪附录J 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估表▪附录K 本原则用词阐明▪条文阐明1、总则1.01为统一园林工程质量检查评估措施,增进有关各方面强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原则。
1.02本原则合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旳园林工程(包括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旳质量检查和评估。
1.03本原则旳重要指标和规定根据国家和上海现行旳有关技术标精确定。
1.04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旳分项工程除应遵守本原则外,还应遵守建安原则中有关分项旳规定。
1.05园林工程质量检查和评估,除应遵守本原则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原则旳规定。
条文阐明1、总则园林工程可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园林绿化,第二部分为园林土建。
园林土建由园林建筑、园林建筑小品、叠山理水、雕塑等内容构成。
本原则仅对园林绿化、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等重要旳园林工程内容作了规定,对园林工程中旳挖湖堆山、雕塑等内容有待编写后补充。
本原则旳引用原则有:国标——《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查评估统一原则》(GBJ300-88)、《建筑工程质量检查评估原则》(GBJ301-88)、《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查评估原则》(GBJ302-88)、和《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查评估原则》(GBJ303-88)(上述原则如下简称建安原则);上海市原则——《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试行)》(DBJ08-18-91)、《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DBJ08-19-91)《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J08-53-96)《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DBJ08-54-96)、《大树移植技术规程》(DBJ08-53-96)、《假山叠石工程施工规程》(DBJ08-211-94)、《花坛、花境技术规程》(DBJ08-66-97)、《草坪建植和草坪养护管理旳技术规程》(DBJ08-67-97)、《垂直绿化技术规程》(DBJ08-75-98)、和《园林栽植土质量原则》(DBJ08-231-98)。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是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美化了城市环境,也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然而,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验收是至关重要的,只有通过严格的验收标准,才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为城市的发展贡献力量。
本文将就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一、绿化植物的验收标准。
1. 植物种类,根据设计要求,植物种类应符合规划方案,且符合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
2. 植物质量,植物应具有健康的生长状态,叶片饱满,无病虫害,根系发达,无明显伤痕。
3. 植物数量,植物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按照规划布局合理摆放,不得出现数量缺失或超出的情况。
二、绿化土壤的验收标准。
1. 土壤质量,土壤应符合相关标准,pH值适宜,无重金属超标,有机质含量合理,土壤松软透气。
2. 土壤厚度,土壤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出现厚薄不均或铺设不到位的情况。
3. 土壤覆盖,土壤应完全覆盖绿化区域,不得出现裸露或积水的情况。
三、绿化配套设施的验收标准。
1. 灌溉系统,灌溉系统应安装完善,管道布局合理,喷头设置科学,能够满足植物的生长需求。
2. 照明设施,照明设施应按照设计要求设置,照明范围和亮度均匀,能够满足夜间照明需求。
3. 防护设施,园林绿化区域的防护设施应完善,包括护栏、警示标识等,确保市民和植物的安全。
四、绿化工程的验收流程。
1. 提前通知,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成前提前通知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验收人员,验收人员应由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具有丰富的验收经验和专业知识。
3. 验收标准,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五、绿化工程的质量保证。
1. 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应对验收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合格部分和需要整改的部分。
2. 整改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部分,施工单位应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通知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标准(全)
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标准(条文说明)编制说明随着园林绿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构成也在不断地扩大,而与之相关的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工作尚未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确保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质量,依据市建委下达的课题(课题编号2003—308)的合同任务,由天津市园林局和天津市园林学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标准》。
本标准的编制历时3年,分3个阶段进行,2002年完成《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试行)和《园林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暂行标准》的编写;2003年市园林局组织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并收集反馈信息;2004年7月修改、定稿和报审,同年8月审定。
在编写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收集了上海、北京、武汉等城市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总结了我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的实践经验,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然后根据园林行业的特点和“标准统一,验评分离”的原则,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合并编写成本标准。
本标准的编制强调了工程的质量控制应为全过程的控制。
特别地针对绿化工程三分在施工七分在养管的特点,在有关栽植分部工程中增加了工程养护分项,以通过工程养护确保施工质量的成果。
本标准共分12章,内容涉及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
本标准中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划分和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划分及规定相一致,为减少重复,本标准仅对部分园林建筑行业常见和特有的工程内容作了规定。
因此,在对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和验收时,应与“新版规范”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配套使用。
本标准可作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质监部门对园林质量进行检查评定和验收的依据。
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应当注意收集意见,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园林管理局科技信息处。
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xx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方法,促进施工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绿化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第三条: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等级及程序第一节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第一条:绿化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和评定。
第二条:分项工程的名称为栽植土工程、植物材料工程、和栽植工程。
第三条:凡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绿化工程,均为一个单位工程。
第二节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第四条:本标准的分项、单位工程质量,均分“优良”、“合格”和“整改合格”三个等级。
第五条: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1、合格(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目抽检的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7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其余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优良(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目抽检的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点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的50%及其以上;(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其余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1、合格(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
2、优良(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优良;(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标准.doc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标准1 总则1.0.1 为促进和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工作方法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特别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绿化、园林建筑及小品和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
1.0.3 本标准的主要指标和要求依据国家的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确定。
1.0.4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除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1 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的划分2.1.1 本标准所指的园林绿化工程包含绿化、园林建筑、园林构筑、园林小品、假山叠石工程等范围。
2.1.2 绿化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绿化工程应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子单位) 工程划分,按工程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进行分项、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三级或分项、单位(子单位)工程二级检查评定和验收;2 分项工程:按主要施工工序和材料划分;3 分部工程:按工程主要单位工程: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绿化工程通常为一个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大型绿化工程应以一个或若干个标段为一个单位工程(子单位) 工程。
2.1.3 绿化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名称应符合本标准表2.1.3的规定。
表2.1.4 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子单位) 工程划分进行检查评定和验收;2 分项工程:按主要工种划分。
例如:砌砖工程、钢筋工程等;3 分部工程:按园林建筑及小品的主要部位划分;4 单位工程:以一个单位(一组)的建筑物或一个(一组)独立的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子单位) 工程。
2.1.5 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的名称应符合本标准表2.1.5 的规定。
表2.1.5 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名称2.1.6 假山叠石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和单位(子单位) 工程划分进行检查评定和验收;2 分项工程:按主要项目划分为假山叠石基础及土方、假山叠石主体、水电工程等;3 单位工程:以一座或一组假山叠石为一个单位(子单位) 工程。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最新版】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总则1.1 为统一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工作方法和验收标准,加强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绿化、园林建筑小品、假山叠石、水池驳岸工程等)的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
1.3 本标准的主要指标和要求依据国家和湖北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确定。
1.4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标准、规定及强制性规范。
02基本规定2.1 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的划分2.1.1 本标准所指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绿化、园路广场、园林筑建、园林构筑、园林小品、假山叠石、水池驳岸、水景、园林供电照明、园林给排水、雕刻雕塑仿塑和标识小品工程等。
2.1.2 绿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表2.1.2绿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2.1.3 水池喷泉人工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应符合表2.1.3的规定。
表2.1.3水池喷泉人工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2.1.4 园路广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应符合表2.1.4的规定。
表2.1.4 园路广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2.1.5 园林灌溉及给排水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应符合表2.1.5的规定。
表2.1.5 园林灌溉及给排水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2.2 质量检查评定等级2.2.1本标准的项目、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分为“不合格”“合格”与“优良”三个等级。
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合格点(处)数合格率=------------------×100%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应检查点(处)数2.2.2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合格:1.主控项目必须全部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2.一般项目的合格率达到8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处),其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5倍,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值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和使用功能,仍可评定为合格;3.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记录应完整。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关于批准《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委沪建建(98 )第0088号文下达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制计划的要求,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主编的《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推荐性规范,统一编号DG/TJ08 ,自2000年10月1月起实施。
该推荐性规范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绿化管理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000年八月六日、/一刖言随着园林绿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的增加,然而对相关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尚未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为进一步确保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质量,根据沪建建(98 )0088号文下达的任务,由上海产、市绿化管理局(原上海园林管理局)组织编制经《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标准共分四章,内容涉及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
本标准中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有关分项,分部工程和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标准》(GBJ303-88 )等(统称“建安标准“)的划分及规定相一致,为减少重复,本标准仅对部分特有的工程内容作了规定。
因此,在对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时,应与“建安标准“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配套使用。
本标准可作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质监部门对园林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的依据。
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如有修改或补充意见,请寄至上海市制造局路130号上海市绿化管理局科研技术处,邮编:200023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伯仁项建光陈惠明何金俭刘生发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办公室2000年7月4日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01. 为统一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有关各方面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标准。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ocx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ocx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章绪论1.1 背景与目的1.2 适用范围1.3 术语与定义第二章施工材料质量检验2.1 材料购进检验2.1.1 检验方法2.1.2 检验标准2.2 随机进场材料检验2.2.1 检验方法2.2.2 检验标准2.3 施工现场检验2.3.1 检验方法2.3.2 检验标准第三章施工工艺质量检验3.1 基础工程检验3.1.1 检验方法3.1.2 检验标准3.2 种植工程检验3.2.1 检验方法3.2.2 检验标准3.3 硬质铺装工程检验3.3.1 检验方法3.3.2 检验标准3.4 软质铺装工程检验3.4.1 检验方法3.4.2 检验标准第四章设备设施质量检验4.1 设备购进检验4.1.1 检验方法4.1.2 检验标准4.2 施工现场设备检验4.2.1 检验方法4.2.2 检验标准第五章现场施工质量监督检验5.1 施工质量检查5.1.1 检查内容5.1.2 检查方法5.2 施工工艺质量监督检验5.2.1 检验内容5.2.2 检验方法5.3 设备设施使用监督检验5.3.1 检验内容5.3.2 检验方法第六章施工质量评定6.1 施工单元质量评定6.1.1 评定方法6.1.2 评定标准6.2 工程总体质量评定6.2.1 评定方法6.2.2 评定标准附件:附件1:材料购进检验记录表附件2:现场设备检验记录表附件3: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施工质量:指园林工程在设计要求与合同规定范围内保持合理、科学、可靠及符合标准的状况。
2. 检验:对园林工程施工材料、工艺及设备设施进行检查与评估,以确保其合格性。
3. 评定:根据检验结果对园林工程质量进行判定与评估,确定其质量等级和合格性。
4. 评定标准:用于对园林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评定的依据和参考标准。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章引言1.1 编制目的1.2 适用范围1.3 术语和定义第二章施工材料质量检验2.1 材料购进检验2.1.1 检验方法2.1.2 检验标准2.2 进场材料检验2.2.1 检验方法2.2.2 检验标准2.3 施工现场材料检验2.3.1 检验方法2.3.2 检验标准第三章施工工艺质量检验3.1 基础工程质量检验3.1.1 检验方法3.1.2 检验标准3.2 植物工程质量检验3.2.1 检验方法3.2.2 检验标准3.3 硬质铺装工程质量检验3.3.1 检验方法3.3.2 检验标准3.4 软质铺装工程质量检验3.4.1 检验方法3.4.2 检验标准第四章设备设施质量检验4.1 设备购进检验4.1.1 检验方法4.1.2 检验标准4.2 施工现场设备检验4.2.1 检验方法4.2.2 检验标准第五章现场施工质量监督检验5.1 施工质量检查5.1.1 检查内容5.1.2 检查方法5.2 工艺质量监督检验5.2.1 检验内容5.2.2 检验方法5.3 设备设施使用监督检验5.3.1 检验内容5.3.2 检验方法第六章施工质量评定6.1 施工单元质量评定6.1.1 评定方法6.1.2 评定标准6.2 工程总体质量评定6.2.1 评定方法6.2.2 评定标准附件:附件一:材料购进检验记录表附件二:现场设备检验记录表附件三: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施工质量:指园林工程在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范围内保持合理、科学、可靠和符合标准的状况。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1 为统一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工作方法和验收标准,加强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绿化、园林建筑小品、假山叠石、水池驳岸工程等)的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
1.3 本标准的主要指标和要求依据国家和湖北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确定。
1.4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标准、规定及强制性规范。
02基本规定2.1 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的划分2.1.1 本标准所指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绿化、园路广场、园林筑建、园林构筑、园林小品、假山叠石、水池驳岸、水景、园林供电照明、园林给排水、雕刻雕塑仿塑和标识小品工程等。
2.1.2 绿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表2.1.2绿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2.1.3 水池喷泉人工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应符合表2.1.3的规定。
表2.1.3水池喷泉人工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2.1.4 园路广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应符合表2.1.4的规定。
表2.1.4 园路广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2.1.5 园林灌溉及给排水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应符合表2.1.5的规定。
表2.1.5 园林灌溉及给排水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2.2 质量检查评定等级2.2.1本标准的项目、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分为“不合格”“合格”与“优良”三个等级。
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合格点(处)数合格率=——————————————————×100%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应检查点(处)数2.2.2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合格:1.主控项目必须全部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2.一般项目的合格率达到8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处),其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5倍,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值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和使用功能,仍可评定为合格;3.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记录应完整。
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说明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方法,促进施工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绿化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第三条: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等级及程序第一节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第一条:绿化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和评定。
第二条:分项工程的名称为栽植土工程、植物材料工程、和栽植工程。
第三条:凡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绿化工程,均为一个单位工程。
第二节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第四条:本标准的分项、单位工程质量,均分“优良”、“合格”和“整改合格”三个等级。
第五条: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1、合格(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目抽检的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7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其余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优良(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目抽检的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点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的50%及其以上;(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其余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1、合格(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
2、优良(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优良;(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
3、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规定时,必须及时整改使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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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关于批准《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委沪建建(98)第0088号文下达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制计划的要求,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主编的《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推荐性规范,统一编号DG/TJ08,自2000年10月1月起实施。
该推荐性规范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绿化管理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000年八月六日前言随着园林绿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的增加,然而对相关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尚未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为进一步确保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质量,根据沪建建(98)0088号文下达的任务,由上海产、市绿化管理局(原上海园林管理局)组织编制经《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标准共分四章,内容涉及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
本标准中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有关分项,分部工程和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标准》(GBJ303-88)等(统称"建安标准")的划分及规定相一致,为减少重复,本标准仅对部分特有的工程内容作了规定。
因此,在对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时,应与"建安标准"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配套使用。
本标准可作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质监部门对园林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的依据。
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如有修改或补充意见,请寄至上海市制造局路130号上海市绿化管理局科研技术处,邮编:200023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伯仁项建光陈惠明何金俭刘生发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办公室2000年7月4日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01. 为统一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有关各方面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园林工程(包括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1.03. 本标准的主要指标和要求依据国家和上海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确定。
1.04. 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的分项工程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建安标准"中有关分项的规定。
1.05.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2.1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2.1.1. 本标准所指的园林工程涉及绿化、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等范围。
2.1.2 绿化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⑴、绿化工程的质量应按分项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⑵、分项工程:按施工顺序划人为栽植土工程,植物材料,树木栽植工程,草坪、花坛、地被栽植工程,运动型草坪工程,大树移植工程等;⑶、单位工程: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绿化工程,通常均为一个单位工程,在大型的绿化工程中,应以一个或若干个标段为一个单位工程。
2.1.3 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⑴、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⑵、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工程划分。
例如,砌砖工程、钢筋工程等;⑶、分部工程:应按园林建筑及小品的主要部位划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与楼面工程、门窗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水电工程等;⑷、单位工程:以一个单一(一组)的建筑物或一个(一组)独立的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⑸、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的名称应符合表的规定;2.1.4假山叠石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⑴、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⑵、分项工程:按主要项目划分为混凝土、钢筋、假山叠石、水电工程等;⑶、单位工程:以一座或一组假山叠石为一个单位工程。
表2.1.3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名称表序号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1地基与基础工程土方,砂、砂石和三合土地基,地下连续墙,防水混凝土结构水泥砂浆防水层,模板,钢筋,混凝土,砌砖,砌石,钢结构焊接、制作、安装、油漆等2主体工程模板、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砌砖,砌石,钢结构焊接、制作、安装、油漆、竹、木结构,假山叠石等3地面与楼面工程基层,整体楼、地面,板块(楼)、地面,木质板楼、地面等4门窗工程木门窗制作,木、钢、铝合金门窗安装等5装饰工程抹灰,油漆,刷(喷)浆(塑),玻璃,饰面,罩面板及钢木骨架,细木制品,花饰安装,竹、木结构等6屋面工程屋面找平层,保温(隔热)层,卷材防水,油膏嵌缝涂料屋面,细石混凝土屋面,平瓦屋面,中、筒瓦屋面,波瓦屋面,水落管等7水电工程给水管道安装,给水管道附件及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排水管道安装,卫生器具安装,架空线路和杆上电气设备安装,电缆线路,配管及管内穿线,低压电器安装,电器照明器具及配电箱安装,避雷针及接地装置安装等2.2质量检验评定等级2.2.1本标准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2.2.2 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合格⑴、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⑵、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⑶、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70%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优良⑴、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⑵、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处(件、点)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50%;⑶、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评定标准的规定。
2.2.3 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2、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为优良(必须含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
注: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如:主体为钢筋、混凝土、砌砖、钢结构焊接;装饰为油漆、刷(喷)浆(塑)、细木制品;屋面为保温(隔热)层、油膏嵌缝涂料屋面、瓦屋面;水电为电缆线路、电器照明器具及配电箱安装、给水管道安装、排水管道安装、卫生器具安装等。
2.2.4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合格⑴、所含分部(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⑵、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⑶、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绿化、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应达到≥70%,假山叠石工程应达到≥80%。
2、优良⑴、绿化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应全部优良;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所含分部(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为优良,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必须含主体、装饰和水电分部(项)工程为优良。
⑵、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⑶、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绿化、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应达到≥85%,假山叠石工程应达到≥90%。
2.2. 5 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的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1、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2、经加固补强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仅应评为合格。
3、经加固补强改变外型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其质量可定为整改合格。
2.2.6 当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被定为整改合格时,该分部工程不得评为优良。
2.3 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2.3.1、分项工程重量应在施工企业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专职质量检查核定。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A的统一格式。
2.3.2分部工程质量应由相当于施工队一级的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
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应由企业技术和质量部门组织核定。
分部(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应采用栓标准附录B的统一格式。
2.3.3单位工程质量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企业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评定,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签署验评意见后,由建设单位将在关评定资料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园林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就采用本标准附录C的统一格式。
绿化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D的统一格式。
大树移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E的统一格式。
园林建筑及小品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应采用本标准附录F的统一格式。
假山叠石单位工程观感重量评定表应采用标准附录G的统一格式。
绿化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采用村标准录H的统一格式。
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J的统一格式。
2.3.4单位工程由几个分单位施工时,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各分包单位应按本标准和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检验评定所承建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并应将评定结果及资料交总包单位。
3.1 栽植土工程3.1.1 本节适用于绿化的栽植土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但适用于相对标高≥5米的土方造形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Ⅰ)保证项目3.1.2栽植土壤的理化性质必须符合《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DBJ08-231-98)的要求,严禁使用建筑垃圾土、盐碱土、重粘土、砂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分的土壤;严禁在栽植土层下有不透水层。
土球或根系下有效土层,乔木必须≥40cm,灌木必须≥20cm。
检验方法:检查土壤检测报告及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3.1.3 栽植土外观土色及紧实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合格:应无白色盐霜,基本疏松不板结,土块基本易捣碎,不得使用淤泥,脚踩应无下陷。
2、优良:土色为自然的土黄色至棕褐色,土壤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3、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10%,500m2为一点,不得少于3点,≤500m2应全数检查。
4、检验方法:观察或尽量检查。
3.1.4 栽植土地形平整度、造形和排水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合格:土地基本平整,回填的栽植土已达到自然沉降的状态,地形的造形和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基本恰当,无明显的低洼和积水处,花坛基本无积水;2、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土地平整,地形的造形和排水坡度恰当,无积水;与草坪接壤的树坛、花坛及地被的地势略高于草坪;3、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同3.1.3。
3.1.5 栽植土中的石砾、瓦砾等杂物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合格:栽植土基本整洁,无>3cm粒径的石砾、瓦砾等杂物,且其含量<10%,草坪、花坛无石砾、瓦砾等杂物;2、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栽植土整洁,基本无石砾。
3、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同3.1.3。
3.1.6 栽植土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接壤处及边口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合格:栽植土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接壤处,栽植土应略低于3-5cm,栽植土与边口线基本平直;2、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栽植土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边口线平直;3、检查数量:按长度抽查10%,100cm为一点,不少于3点,≤500cm应全数检查;4、检验方法:同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