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了肝肾功能分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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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了“肝、肾功能损害分级”判断指标

B.27 肝衰竭分期

a) 早期①极度疲乏,并有厌食、呕吐和腹胀等严重消化道症状;②黄疸进行性加重(血

清总胆红素≥171μmol/L或每日上升17.1μmol/L;③有出血倾向,30%˂凝血酶原活

动度(PTA)≤40%;未出现肝性脑病或明显腹水。

b) 中期在肝衰竭早期表现的基础上,病情进一步进展,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①出

现Ⅱ度以上肝性脑病和(或)明显腹水;②出血倾向明显(出血点或瘀斑),且20%˂

凝血酶原活动度(PTA)≤30%。

c) 晚期在肝衰竭中期表现的基础上,病情进一步进展,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①有

难治性并发症,例如肝肾综合征、上消化道出血、严重感染和难以纠正的电解质紊

乱;②出现Ⅲ度以上肝性脑病;③有严重出血倾向(注射部位瘀斑等),凝血酶原

活动度(PTA)≤20%。

B.28 肾功能损害分期

肾功能损害是指:①肾脏损伤(肾脏结构或功能异常)≥3个月,可以有或无肾小球滤

过率(GFR)下降,临床上表现为病理学检查异常或者肾损伤(包括血、尿成分异常或影像

学检查异常);②GFR˂60mL/(min·1.73m2)达3个月,有或无肾脏损伤证据。

慢性肾脏病(CKD)肾功能损害分期见表B-3。

表B-3 肾功能损害分期

CKD分期名称诊断标准

1期肾功能正常GFR≥90mL/(min·1.73m2)

2期肾功能轻度下降GFR60~89mL/(min·1.73m2)≥3个月,有或无肾脏损伤证据

3期肾功能中度下降GFR30~59mL/(min·1.73m2)

4期肾功能重度下降GFR15~29mL/(min·1.73m2)

5期肾衰竭GFR<15mL/(min·1.73m2)

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B.7.1 肝功能损害

表 B.4 肝功能损害分度

程度血清清蛋白血清总胆红素腹水脑症凝血酶原时间

重度<2.5g/dL>3.0mg/dL顽固性明显

明显延长(较对照组>9秒)

中度 2.5~3.0g/dL 2.0~3.0mg/dL 无或者少量,

治疗后消失

无或者

轻度

延长

(较对照组>6秒)

轻度 3.1~3.5g/dL 1.5~2.0mg/dL无无

稍延长(较对照组>3秒)

B.7.2 肾功能不全

表B.5肾功能不全分期

分期内生肌酐清除率血尿素氮浓度血肌酐浓度临床症状

代偿期降至正常的50%

50~70mL/min

正常正常通常无明显临床症状

失代偿期25~49 mL/min >177μmol/L(2mg/dL)但

<450μmol/L(5mg/dL)

无明显临床症状,可有轻

度贫血;夜尿、多尿

尿毒症期<25 mL/min >21.4mmol/ L

(60mg/dL)

450~

707μmol/L(5~8mg/dL)

常伴有酸中毒和严重

尿毒症临床症状

【解读】

随着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出现,旧的分级/分度方法已不合时适,必须“与时俱进”并做出相应的调整。

【教学要求】;

凡标准中自身规定的技术和方法应优先适用,当应用自身规定的技术或者方法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相互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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