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改委主要职能、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及委领导和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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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机关职能和机构编制管理

省级机关职能和机构编制管理

省级机关职能和机构编制管理体制机构职能编制管理与机构改革今天,我要和大家探讨的题目是:体制机构、职能编制管理与机构改革。

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内容:体制机构概述;职能编制管理情况;政府机构改革回顾和展望。

一、体制机构概述机构的涵义:机构编制管理中的“机构”,是指为行使公共权力所建立的,由人、财、物和信息等若干要素有序联结起来的单位。

机构是职能的载体。

按照机构的性质、特点及其在社会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通常将机构分为党派机构、国家机构、群众团体机构、事业单位、企业组织等。

由于党派机构、国家机构、群众团体机构的重要性,现代社会中经常称之为机关(机关原指整个机械的关键部分)。

1、国家机构: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构设置以下7大类。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给我们的第一概念就是特指担任主席的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本身是一个重要的国家机关。

这就好比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

不同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而国家主席这一机关仅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

(3)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4)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市、县、乡四级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由法律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16•【字号】川办发[2000]50号•【施行日期】2000.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0]50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四川省体育运动委员会改组为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体育局与四川省体育总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是省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六月十六日四川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职能调整(一)下放的职能。

1、二、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审批职能下放到市、地、州、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2、二、三级裁判员的审批职能下放到市、地、州、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二)转变的职能。

1、取消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做好学校、企业、机关、部队和农村体育工作的职能。

2、取消组织体育宣传出版工作的职能。

3、将体育科学研究工作职能交省体育科学研究所承担。

4、将承办单项体育竞赛的工作交直属事业单位和体育协会承担。

5、将因公出国(境)和公派自费出国(境)人员的证照办理等工作交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国家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我省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研究拟定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实施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三)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国家发改委的权力清单

国家发改委的权力清单

国家发改委的“权力清单”中国新闻周刊:曾建中刘蔚2013-04-25 16:03:27 评论(1)条随时随地看新闻2013年两会后,“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等职责被划入国家发改委,此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被并入国家能源局,后者继续由国家发改委管理,至此,发改委已掌握各种规划、监管、审批、核准等权力,被称为“小国务院”、“大总管”。

2013年全国两会之后,原本由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的“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等职责被划入国家发改委,此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被并入国家能源局,后者继续由国家发改委管理。

已掌握各种规划、监管、审批、核准等权力的国家发改委,再次面临扩权质疑。

被贴上“小国务院”“大总管”“第一大部”标签的国家发改委,到底掌握多少权力?权力知多少据国家发改委官网介绍,其下属有28个“职能机构”,还管理国家能源局、国家粮食局两个副部级单位。

在国家发改委的“权力清单”里,其职责可分规划、监管、审批三大块,包括拟定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进行各种定价、审批重大项目、安排专项资金等。

前者比较“务虚”,后两项比较具体。

但具体的监管或审批权又有多少,难以统计。

可供参考的是,该委在2012年4月19日至2013年3月21日审批或核准了近1500个项目(含同类项目)。

另据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负责核准的项目有80余项,主要包括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烟草、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金融、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十三大类。

需要国家发改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有一定的规律。

一般跨国或跨省(区、市)的项目,主要集中在水利和交通运输方面。

比如国际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跨省铁路,跨境、跨海湾、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等。

发改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职能

发改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职能

غنشغنيي发改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غنشغنيي直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颍发[2006]7号)文件精神,原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原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

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逐步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进一步扩大使用自筹资金投资公共服务领域的权限。

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工作的科学性。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

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

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步伐,加强产业政策研究,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工作。

3.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定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能。

将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二、主要职能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搞好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能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能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能(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8407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能Main functions of the Municip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年度发展计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全市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分析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策建议。

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国内国际区域合作。

(四)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

统筹安排市本级预算内政府性建设基金、资金;落实、衔接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计划;汇总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提出融资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

落实、衔接公路、民航、水运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以工代赈及异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衔接国家指令性工业产品生产年度计划和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提出投融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综合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7.17•【字号】甘办发〔2005〕100号•【施行日期】2005.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办发〔2005〕100号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甘孜藏族自治州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七日甘孜藏族自治州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甘孜州州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厅〔2005〕20号)和《甘孜州州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甘委办发〔2005〕3号),撤销原甘孜藏族自治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组建甘孜藏族自治州商务局(以下简称州商务局),挂甘孜藏族自治州招商引资局牌子(简称州招商引资局),为主管全州国内外贸易和国内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的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1、原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

2、原州招商引资局的职责。

3、原州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国内贸易行业管理(包括流通行业、酒类专卖、盐务、民爆器材、成品油的管理)和对外经济协调、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的职责。

4、原州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

5、增加对各类进出口行业协会的协调职责。

6、原州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1、将原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进出口经营资格审核转报职责改为备案制。

2、加强内外贸工作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发改委机构职责

发改委机构职责

发改委机构职责发改委机构职责1.机构职责:(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档案、接待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服务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与发展规划处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监测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全市经济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三)招标投标处(法规处)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责任;指导监督委机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发展和改革系统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依法核准招投标事项;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管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监委库;承担市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问题;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指导和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和市装备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川办发[2000]7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川办发[2000]7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川办发[2000]72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二000年七月六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调整职能(一)划出职能。

1、将省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交省文化厅。

2、招商引资职能由省政府授权省招商引资局承担,(二)转变职能。

1、办公厅各处室不再承担协调任务,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跟踪调研职能。

2、办公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职能交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请示省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对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06〕12号)精神,成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是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职能。

1.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除“组织编制全市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协调能源发展中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节能措施和推进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成品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和加油站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外的所有职能。

2.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指导、协调各类综合配套改革的职能。

3.市经委承担的除“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循环经济发展及工业企业的节能、节水、节电、节材、清洁生产”以外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职能。

(二)划出职能。

1.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组织编制全市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协调能源发展中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节能措施和推进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成品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和加油站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划归市能源办。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职责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全区规划编制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2.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全区发展情况,加强经济的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实施宏观经济政策的措施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3.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4.负责组织拟定全区综合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方案;办理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信用和行政效能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5.推进我区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推动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参与组织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指导我区引进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服务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协调服务业的发展,衔接平衡发展各行业规划与政策工作。6.提出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及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企业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并上报国家、省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各类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计划管理;安排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及投资中介市场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的组织、管理;负责稽查特派员的管理、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7.研究分析我区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提出全区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做好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管理;提出全区现代物流发展的规划。8.提出全区科技、教育等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9.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全区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10.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人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人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11.参与制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草案。12.研究制定全区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制定和协调交通、能源、环境规划和政策;协调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市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提出城市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13.负责做好全区粮食总量平衡计划,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购销政策,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粮食工作政策、法规;参与研究制定粮食流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制定粮食安全和应急保障预案,并视情提请政府启动预案。14.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制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应急保障预案、方案;组织国民经济潜力调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批和管理有关国民经济动员项目。15.负责区人民政府工作目标管理,组织、协调全区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Word文档仅供参考,请修改后使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3•【字号】川办发[2012]67号•【施行日期】2012.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2]6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新时期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工作的需要,将四川省招商引资局更名为四川省投资促进局(简称“省投资促进局”),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拟订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的规划和有关规定;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全省投资促进和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二)负责提出全省投资促进目标任务报省政府批准后分解下达,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对全省投资促进工作和项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

(三)负责全省重大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的组织和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我省与国(境)外、其他省(区、市)之间及省内的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四)调查研究、搜集信息,向省委、省政府提供投资促进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决策依据;负责对全省投资环境的宣传推介;负责投资促进政策研究和建议;建立完善投资促进和区域经济合作信息网络,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帮助协调解决外来投资者反映的重大问题。

(五)受省政府委托,负责管理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不含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下同),研究提出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的有关办法和布局调整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负责其他省(区、市)政府设置驻川办事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其他省(区、市)企业在川设立的商(协)会。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正文:----------------------------------------------------------------------------------------------------------------------------------------------------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玉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办发[2004]12号)和《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部分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玉发[2004]13号)精神,玉林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为玉林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市发改委是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进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投资管理,指导和推进玉林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经济调节部门。

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如下: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原玉林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能,划归玉林市商务局。

(二)划入的职能1、原玉林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产业政策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推进技术进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研究全市性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等职能划入市发改委。

2、玉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社会分配、社会保险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职能划入市发改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5•【文号】国办发[2008]102号•【施行日期】2008.07.1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八年七月十五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及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大幅度提高国家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今后按此要求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务院审批、核准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中央政府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改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确定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并加强监督检查,具体项目由地方政府负责安排。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3.将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国家能源局。

具体包括: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能源国际合作。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3•【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39号)和《中共荆州市委、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荆发〔2004〕15号),将荆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是综合研究拟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部分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能,划归市商务局。

(二)划入的职责1、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产业政策制定实施、工业行业规划与管理、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与重大装备配置的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省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并将工作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川办发[2007]1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川办发[2007]1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川办发[2007]12号)《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确保城乡规划依法、规范、有序实施,根据国家、省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委会)是城市人民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受城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向城市人民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设市城市和所在镇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县应当设立规委会。

其他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决定是否设立规委会。

第三条规委会的工作宗旨是:依照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城乡规划管理,鼓励公众参与,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规委会的主要职能:(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专项规划。

(二)审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因重大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三)审议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

(四)城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包括审议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方面的地方性技术规则、规定等。

第五条规委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城市人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规程制定规委会章程(含规委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6•【字号】川办发[2010]68号•【施行日期】2010.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0]68号2010年07月16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四川省中小企业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省经济委员会负责经济运行的综合管理职责、工业行业管理职责以及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职责,原省信息产业厅除军工电子管理以外的职责,原省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研究制订煤炭、电力等能源行业规划职责划给省能源局,将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给省安全监管局。

(四)将原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划给商务厅。

(五)将原省信息产业厅承担的军工电子管理职责划给省国防科工办。

(六)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联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加强产业园区牵头服务,统筹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加快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

最新县级发改委职能职责【十一篇】

最新县级发改委职能职责【十一篇】

县级发改委职能职责【十一篇】(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编制金华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组织实施。

(二)管理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三)管理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司法所及法律服务所工作,参与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制订全市的法律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执法检查。

组织、指导、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学教育工作。

(六)了解、掌握全市劳改释放、劳教解除回归人员的情况,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再教育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负责指导全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和立功创模活动,负责市司法行政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业务培训、进修和法律服务机构的年度财务收支内审。

办理全市律师、公证等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试考核、评审和报批工作。

(八)承办全市司法行政复议。

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法学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组织开展法学理论的科学研究工作。

(十)负责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市有关司法方面的对外联系、交流和合作。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落实湖南省、益阳市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研究拟订桃江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发展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落实省、市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省、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四)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改革。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06•【字号】川办发[2000]105号•【施行日期】2000.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0]105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四川省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是主管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综合计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八月六日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职能调整(一)划入职能。

1、由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报告审批职能。

2、组织和管理向国家和省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稽查特派员有关的职能。

3、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职能。

4、编制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管理职能。

5、编制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全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关重大问题的职能。

6、省以工代赈办公室及其职能。

(二)划出职能。

1、将组织制定国家产业政策在全省的具体实施意见及监督实施的职能,交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引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投资方向的职能,交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3、将除电子工业外的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军品科研任务、军转民及有关专项计划的管理职能,交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4、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管理职能,交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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