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第十二章 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内部审计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益,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保障公司财务和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提供独立和客观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实现风险控制、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第三条公司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一)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审计;(二)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审计;(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审计;(四)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审计;(五)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审计;(六)公司风险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审计;(七)其他与公司财务和业务活动有关的审计。
第二章内部审计组织第四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依据本细则的规定进行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内部审计部门由审计部门主管负责,直接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报告。
第六条审计部门主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专业的审计知识和技能;(二)熟悉公司的业务和管理;(三)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四)具备独立和客观的审计态度。
第七条审计部门主管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升审计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外部审计师参与特定项目的审计工作。
第三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九条内部审计工作按照计划、实施、报告、跟踪四个阶段进行。
第十条审计计划由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风险评估制定,报告给高级管理层审核并批准。
第十一条审计实施阶段包括以下步骤:(一)开展审核前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审计范围、编制工作计划等;(二)进行现场检查,包括查阅文件、核实数据等;(三)采取抽样方法进行数据分析和比对;(四)开展访谈,了解相关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五)进行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六)编写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二条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审计目的和范围的说明;(二)审计工作的方法和过程的说明;(三)审计结果的总结和分析;(四)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的分析;(五)提出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审计报告》文书参考格式标准及其说明【模板】
《审计报告》文书参考格式标准及其说明《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主要的审计业务文书之一。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报告》文书格式,根据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并参照上级审计机关做法,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审计报告》正文部分参考格式标准,并提出如下注意事项,请遵照执行。
一、本《审计报告》参考格式标准是根据审计项目的一般特点编写的。
审计项目如无特殊情况,审计报告正文部分请按照参考格式来写;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变动。
二、《审计报告》中单位的名称(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应使用全称或标准简称,没有标准简称的,第一次称呼应使用全称,其后如需使用简称,应在第一次使用全称后标注“(以下简称**)”。
三、《审计报告》中的数值(包括百分数)除整数值外,小数点后一律保留两位,数值之间存在勾稽关系的,应保持勾稽关系正确。
审计报告中金额单位须一致,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确定,一般以“元”为单位,数额较大的可以使用“万元”。
四、《审计报告》不标注版记(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需要抄送的,主办单位须在“发文审批单”上注明。
五、《审计报告》要按照以往《审计意见书》的处理方式,主送被审计单位,并填写送达回证;需要报送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以文件交换等方式直接送达;需要送达其他有关单位的,可以以函的形式送达(将《审计报告》附于函后)。
六、凡是以往用行政公文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业务工作报告(如审计综合报告),仍然沿用过去的做法,不能用《审计报告》取代。
以往规定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1.关于审计报告参考格式标准的说明2.关于审计报告参考格式的说明审计报告正文参考格式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市审计局对****(以下简称**)20**年度****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并抽审了****等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企业内部审计报告3篇
企业内部审计报告3篇企业内部审计报告1内部审计虽然不参加单位的经营治理活动,但随着集团公司的规模扩大,内部审计作为集团公司的经济监视机构,其作用越来越重要。
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不同与社会审计,同样内部审计报告与社会审计报告存在较大差异,社会审计遵循的是《独立审基准则》,而内部审计遵循的是《内部审基准则》。
因此两者在审计的独立性上、审计方式、审计重点、审计目的、审计职责作用是不同的,从而使内部审计报告对集团公司内部掌握的健全有效,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经营绩效,经济责任及经营合规性等进展检查、监视、评价、整改及奖惩建议,内部审计报告作为改良内控治理的参考依据只对集团公司本单位、本部门、股东负责并对外保密。
而社会审计主要围绕会计报表进展,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对外出具《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作用,需要对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公众使用人负责,社会审计出具的《治理建议书》仅仅指出内部掌握制度及执行的缺乏,出具建议。
但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在工作上具有全都性,在审计内容、审计依据、审计方法等方面有全都之处。
因此《独立审计详细准则第7号XX审计报告》某些要求,值得我们再写内部审计报告时参考,如审计的目的、审计对象、审计依据、审计责任、审计的实施过程等在内部审计报告中也需要表达。
需要指出的是内部审计报告更突出对内部掌握的关注,要针对内部掌握制度及执行的缺乏提出详细审计意见及惩罚建议,这与社会审计的《治理建议书》也有一样之处。
以下是abc集团公司出具的分公司审计报告局部内容,目的是盼望大家共同探讨。
一、封面XXX公司机密内部审计报告报告名称:关于abc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abc集团内审字[200x]第0xx号出具报告时间:200x年xx月xx日报告抄送:董事长、各副总裁、董事长助理、财务总监、xx部门二、报告正文关于abc分公司的审计报告abc集团内审字[200x]第0xx号我们于200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对abc分公司进展了审计。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审计报告文书格式及使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审计报告》文书格式及使用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根据审计法及其他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时,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审计机关实施审计项目时,对编制审计方案、收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归集审计档案等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第四条审计机关实行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评估和追究制度,依据有关审计法规、国家审计准则和本办法评估审计项目质量,追究有关人员对审计项目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条审计机关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当考虑审计项目的时间、经费和人员要求,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提供保障。
第二章审计方案的质量控制第六条审计机关和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由不同级次审计机关或多个审计组参加的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或者其他统一审计项目时,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组具体承办审计项目或者实施单个审计项目时,应当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第七条审计机关和审计组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根据审计项目的规模和性质,安排适当的人员和时间,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审前调查。
第八条审前调查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下列基本情况:(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二)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三)职责范围或者经营范围;(四)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况;(五)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六)重大会计政策选用及变动情况;(七)以往接受审计情况;(八)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九条审前调查应当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下列资料:(一)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银行账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三)重要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四)审计档案资料;(五)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六)其他需要收集的资料。
审计报告标准
审计报告标准首先,审计报告是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财务会计报告所作出的独立意见。
它不仅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所需要,而且还是其他用户(比如政府、投资者)所需要的一个重要的信息来源。
因此,是否按照审计报告标准进行报告的编写是必须认真对待的。
以下为审计报告的标准。
审计报告组成审计报告一般由如下几部分组成:审计报告标识:应当标明审计报告的名目、被审计单位、审计工作的时间范围等。
审计意见:应当标明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员的意见。
客户签署:应该由被审计单位表示同意并签字。
客观性和独立性审计报告必须是客观的,并忠实于其对被审计财务报告的审计结果。
每个审计报告也必须维持独立性,以确保审计人员无人为因素影响其质量和结果。
一致性在审计作业中,可以运用审计标准。
所有报告都必须存在一致性,以确保审计结果。
对于特定情况的特殊处理应该有明确的记录和公开说明。
适用性审计报告只应该在特定目的下使用。
应该明确规定审计报告的用途、范围和受众。
透明度审计报告必须确保透明度。
这意味着被审计单位的所有重要财务事项和问题必须被记录和披露在审计报告中。
审计人员应该就关键问题向用户提供准确和充分的信息。
总结以上是审计报告标准,一份高质量、规范的审计报告,能够为被审计单位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帮助其在日后优化业务。
作为一名审计人员,在编写审计报告前应该了解并遵循审计报告标准,确保报告合规,尽职尽责。
同时,我们需要强调审计报告的客观性、独立性、一致性、透明度等方面的要求,为投资者提供最可靠的信息。
第3101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审计报告
附件第3101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审计报告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原则第三章审计报告的要素和内容第四章审计报告的格式第五章审计报告的编制第六章审计报告的复核、报送和归档第七章附则附录1:审计报告参考格式附录2: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函参考格式—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报告的编制、复核和报送,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审计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书面文件。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参照本指南。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相关、可靠和充分的审计证据后,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组织的有关规定或其他相关标准,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出具审计报告。
第五条审计项目终结后应当编制审计报告,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在审计过程中提交中期审计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一)审计周期过长;(二)审计项目内容复杂;(三)突发事件导致对审计的特殊要求;—2 —(四)组织适当管理层需要掌握审计项目进展信息;(五)其他需要提供中期审计报告的情形。
中期审计报告不能取代项目终结后的审计报告,但可以作为其编制依据。
中期审计报告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简化审计报告的要素或内容。
第六条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实事求是地反映被审计事项,不歪曲事实真相,不遗漏、不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偏不倚地评价被审计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二)要素齐全,行文格式规范,完整反映审计中发现的所有重要问题。
(三)逻辑清晰、脉络贯通,主次分明、重点突出,用词准确、简洁明了、易于理解。
也可以适当运用图表描述事实、归类问题、分析原因,更直观地传递审计信息。
审计报告大白话
审计报告大白话1. 引言审计报告是一个由专业审计师或审计团队编制的文件,旨在对被审计实体的财务状况、业务运营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并向利益相关方提供相关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本文档将以简单易懂的语言解释审计报告的内容和意义,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运用审计报告。
2. 审计报告的定义与目的审计报告是审计师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对被审计实体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以及其它相关信息所提供的意见和建议的书面陈述。
审计报告的目的在于对被审计实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运作提供公正和独立的评价,以增加利益相关方对被审计实体的信任。
3. 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审计报告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部分:3.1 报告首部报告首部会列出审计师名称、审计的对象、审计期间和审计目的等基本信息。
其中包括被审计实体的名称、财务报表的责任主体等。
3.2 财务报表的意见这一部分是审计师对被审计实体财务报表的审核结果的总结和概括。
审计师会表明其对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的看法。
审计师通过对财务报表进行抽样检查、核实预算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等方式,对财务报表的可靠性进行评估。
3.3 内部控制的意见审计师还会对被审计实体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内部控制是被审计实体管理和遵循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流程,旨在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审计师会通过检查内部控制手册、访谈管理层和关键员工等方式,评估被审计实体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否有效。
3.4 其他事项审计师在报告中还会提及其他相关事项,例如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4. 审计报告的意义与价值审计报告是被审计实体财务信息的有效保障和利益相关方的重要参考依据。
它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和价值:4.1 提供公正和独立的意见审计报告是审计师对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专业评价,具有公正、独立的特点。
这为利益相关方提供了一个客观的评估标准,增加了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透明度。
4.2 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审计师在进行审计工作时,会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并在审计报告中进行详细说明和建议。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公司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规范相关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办法所称的保险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审计,是指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所进行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检查,客观评价其依据职责所应承担责任的审计活动。
包括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
任中审计是指按照规定的间隔期限,对在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阶段性审计。
离任审计是指对因任期届满、工作调动、辞职、免职、撤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鉴定性审计。
专项审计是指因公司出现重大违规、财务异常或舞弊等情形,对可能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特定审计。
第四条(审计对象)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对象包括下列人员:(一)董事长和管理层成员;(二)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三)地市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四)具有与上述人员相同职权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审计内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对象在特定期间及职权范围内对以下事项所承担的责任:(一)经营成果真实性;(二)经营行为合规性;(三)内部控制有效性。
鼓励保险公司在完成以上审计内容的同时,对审计对象进行经营决策科学性和经营绩效评价。
第六条(总体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制定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实施细则,加强高级管理人员审计规划,合理配置审计资源,避免重复审计和审计真空。
保险公司应当将审计结果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任用、奖惩挂钩,提高审计工作的权威性。
第二章审计的组织与实施第七条(审计机构)对保险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审计,应当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实施。
其中,对保险集团公司下属保险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审计的,可以由其集团公司审计部门组织实施。
审计报告的要求
审计报告的要求审计报告的要求「篇一」内部审计报告编写原则客观性原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第四条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实施结束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出具审计报告”。
即审计报告应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地反映审计事项。
审计依据、标准不明确的事项,以及由各种原因导致模棱两可,事实不清的问题都不应该在审计报告中评价。
重要性原则审计报告应突出重点,以点采面,充分考虑审计风险水平,不遗漏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审计评价要围绕预定的审计目标开展,不可扩大审计范围。
简洁易懂原则审计报告文字措辞要“明确、简练”。
从内部审计报告的利用来看,“明确”是指写出的报告要让大多数人能看懂,所提出的审计意见或建议具有可操作性,被审计单位一看就知道怎么做,“简练”是指内部审计报告一定要主次分明,繁简得体,能短则短,把主要方面讲清楚则可。
说明审计立项依据、审计目的和范围、审计重点和审计标准等内容。
内部审计报告包含内容1.审计概况说明审计立项依据、审计目的和范围、审计重点和审计标准等内容。
2.审计依据说明在审计过程中遵守的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单位制定的制度等外部依据。
3.审计结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所作的评价,结论要正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该肯定就肯定,该否定就否定,不能含糊不清,更不能掺杂任何个人意志。
4.审计决定及审计建议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或合理化建议。
审计建议要确保可行性,不仅要体现一定的政策性和指导性,符合有关法规和制度要求,同时也要结合实际情况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否则被审计单位难以达到整改要求。
内部审计报告特点为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报告的作用,一份好的内审报告应具备一些基本的质量特征。
即应当正确、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1.正确性。
是指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都必须是正确的。
2.客观性。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3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3号-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 3号——审计报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编制和出具审计报告,规范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活动, 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 7号—审计报告》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审计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 就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的书面文件。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各类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政府及非盈利组织的内部审计活动,可结合行政管理程度的要求,参照执行。
第四条内部审计报告应当体现内部审计项目目标的要求,并有助于组织增加价值。
内部审计项目目标的要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对以下方面的评价:(一经营活动合法性;(二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果性和效率性;(三组织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四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履行状况;(五组织财务状况与会计核算状况;(六组织的风险管理状况。
第五条正式立项的审计项目应当在终结审计后编制审计报告;如果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应当根据组织适当管理层的要求和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编制并报送中期审计报告:(一审计周期过长;(二被审计项目内容特别庞杂;(三被审计期间比较长;(四突发事件引起特殊要求;(五组织适当管理层需要审计项目进展情况的信息;(六其他需要提供中期审计报告的情况。
中期审计报告不能取代终结审计报告, 但中期审计报告能够作为终结审计报告的编制依据。
中期审计报告不具有终结审计报告的效力。
第六条编制审计报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性。
审计报告应以可靠的证据为依据, 实事求是地反映审计事项, 做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
(二完整性。
审计报告应当做到要素齐全,内容完整,不遗漏审计发现的重大事项。
(三清晰性。
审计报告应当做到逻辑性强、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地阐明事实和结论。
避免使用不必要的过于专业性和技术性的复杂语言。
文字应当通顺流畅, 用词准确, 避免使用“几个、少数、大量”等模糊字眼说明情况。
内部审计报告准则全文
内部审计报告准则全文内部审计报告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编制和出具审计报告,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的书面文件。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实施结束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出具审计报告。
如有必要,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在审计过程中提交期中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改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第五条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一)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地反映审计事项;(二)审计报告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编制,作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不遗漏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三)审计报告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易于理解;(四)审计报告应及时编制,以便适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五)审计报告应针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缺陷提出可行的改进建议,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六)审计报告形成的审计结论与建议应当充分考虑审计项目的重要性和风险水平。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该建立健全审计报告分级复核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复核的要求和责任。
第七条审计报告是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所做出的相对保证。
第三章审计报告的内容第八条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标题;(二)收件人;(三)正文;(四)附件;(五)签章;(六)报告日期。
第九条审计报告的正文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审计概况:说明审计立项依据、审计目的和范围、审计重点和审计标准等内容;(二)审计依据:应声明内部审计是按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若存在未遵循该准则的情形,应对其做出解释和说明;(三)审计结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所作的评价;(四)审计决定: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五)审计建议: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改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3号——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3号——审计报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编制和出具审计报告,规范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活动,依照《内部审计差不多准则》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审计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依照审计打算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操纵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的书面文件。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各类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政府及非盈利组织的内部审计活动,可结合行政治理程度的要求,参照执行。
第四条内部审计报告应当表达内部审计项目目标的要求,并有助于组织增加价值。
内部审计项目目标的要求要紧包括但不限于对以下方面的评判:(一)经营活动合法性;(二)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成效性和效率性;(三)组织内部操纵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四)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履行状况;(五)组织财务状况与会计核算状况;(六)组织的风险治理状况。
第五条正式立项的审计项目应当在终结审计后编制审计报告;假如存在下述情形之一时,应当依照组织适当治理层的要求和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编制并报送中期审计报告:(一)审计周期过长;(二)被审计项目内容专门庞杂;(三)被审计期间比较长;(四)突发事件引起专门要求;(五)组织适当治理层需要审计项目进展情形的信息;(六)其他需要提供中期审计报告的情形。
中期审计报告不能取代终结审计报告,但中期审计报告能够作为终结审计报告的编制依据。
中期审计报告不具有终结审计报告的效力。
第六条编制审计报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性。
审计报告应以可靠的证据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反映审计事项,做出客观、公平的审计结论。
(二)完整性。
审计报告应当做到要素齐全,内容完整,不遗漏审计发觉的重大事项。
(三)清晰性。
审计报告应当做到逻辑性强、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地阐明事实和结论。
幸免使用不必要的过于专业性和技术性的复杂语言。
文字应当通顺流畅,用词准确,幸免使用“几个、少数、大量”等模糊字眼说明情形。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完整版》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完整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是指中国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活动时遵循的一套规范和指导原则。
它是根据国际审计准则制定的,同时结合了中国国情和实践经验,旨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保障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下面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准则的目的是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行为,并确保其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提高审计质量。
第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活动应当遵循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职业道德规范,并依据本准则执行。
第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应当遵循客观、公正、谨慎和审慎的原则,根据审计证据来判断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第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应当保持独立,并和被审计单位保持适当的距离,避免与被审计单位发生利益冲突。
第二章审计规划第五条在开始执行审计工作之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应当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的目标、范围和方式,并确定所需的审计资源。
第六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并评估其风险程度,以制定相应的审计程序和方法。
第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应当与被审计单位和其他相关方保持适当的沟通和合作,以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
第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以确定是否存在重大错误和欺诈行为的可能性。
第三章审计程序第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中遵循审计证据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原则,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和收集审计证据,并加以充分分析和评估。
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并据此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更多的审计程序。
第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进行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量的审计时,遵循相关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并对重大错误和欺诈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综合评价,并发表审计意见。
第四章审计报告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并在报告中明确陈述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注册会计师-《审计》简答题突破-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的确定(5页)
简答题突破五·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的确定目录01.专题设置目的02.专题知识点总结03.考题模式总结和典题精讲专题设置目的2013年以前的审计考试中,审计报告通常在综合题中考查,要求考生续写报告;2014年至2018年,审计报告以考核简答题为主,要求考生在实务情景中对意见类型作出职业判断。
这一类考题更具实务指导意义,也更加体现对职业判断的较高要求。
近年来,中注协颁布与审计报告相关的一系列新准则及应用指南(即“新审计报告准则”),核心变化体现在:(1)全面修订审计报告的基本框架和结构;(2)新增关键审计事项段;(3)全面修订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4)修订持续经营假设的报告要求进行修订等。
上述变化使得审计报告的相关知识成为2019年备考中绝对的重点,考生需要予以高度关注。
2019年考试中,考生需要关注:(1)精准掌握非无保留意见的职业判断方法,并进行充分训练和思路总结;(2)掌握“三层塔测试”确定关键审计事项的原理,并能够对关键审计事项的报告规则作出职业判断;(3)识记并辨析需要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的情形;(4)通过习题演练掌握比较信息和其他信息的核心考点。
专题知识点总结一、非无保留意见的职业判断在对非无保留意见进行职业判断时,应当建立严密的解题思路。
【提示】解题时需要避免的误区和需要注意的要点:(1)无论题目中实务情景如何设置,当提及“注册会计师无法取得……”、“管理层未提供……”等措辞时,需要判断是否属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2)重大错报不仅与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的相关,还可能涉及财务报表的附注和披露。
(3)对于重大和广泛性的判断,“当断则断”,但也“无须强求”。
(4)注意不要混淆关键审计事项、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题目中涉及时需要格外留意。
二、特殊事项对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的影响除本章外,教材在第13章、第15章、第16章、第17章、第18章均涉及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的确定。
1.对法律法规的考虑[链接第13章](1)如果认为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对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恰当反映;如未能在财务报表中得到恰当反映,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啥意思
审计报告啥意思审计报告是指经过专业会计师、审计师等专业人员对企业、组织或个人的财务状况、财务报表等进行审计,并形成的结论性文件。
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成果,具有权威性和可靠性,通常被投资者、债权人、管理层等各方作为决策参考的重要依据。
审计报告的意义审计报告在财务领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首先,审计报告可以为利益相关方提供一个客观、独立的评估,帮助他们了解被审计主体的真实财务状况。
其次,审计报告有助于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问题,提供改进建议,保障企业的财务稳健和透明度。
最后,审计报告还可以增强财务信息的可信度和可比性,有利于市场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者的决策。
审计报告的内容审计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部分:1.报告标题:清晰标明为审计报告。
2.审计目的:说明审计的目的和范围。
3.审计对象:指明被审计主体的名称和基本信息。
4.审计标准:说明审计人员所遵循的审计准则和标准。
5.审计方法:简要介绍审计过程和所采用的方法。
6.审计发现:总结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和风险。
7.审计结论:对被审计对象的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明确审计意见。
8.审计报告日期:标明审计报告的发布日期和审计周期。
审计报告的类型根据审计对象和审计目的的不同,审计报告可以分为内部审计报告和外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报告: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独立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营过程等进行审计,目的在于提高内部运营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
•外部审计报告:由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会计准则遵从性等进行审计,目的在于为外部利益相关方提供客观的财务信息和保证。
结语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产物,作为审计结论的正式表达,对公司、机构及社会公众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审计报告的发布应当遵循审计准则和法律规定,确保其真实、客观、独立。
审计报告的意义不仅在于提供财务信息,更在于提升透明度、保护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促进公平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第3101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审计报告
附件第3101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审计报告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原则第三章审计报告的要素和内容第四章审计报告的格式第五章审计报告的编制第六章审计报告的复核、报送和归档第七章附则附录1:审计报告参考格式附录2: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函参考格式—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报告的编制、复核和报送,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审计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书面文件。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参照本指南。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相关、可靠和充分的审计证据后,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组织的有关规定或其他相关标准,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出具审计报告。
第五条审计项目终结后应当编制审计报告,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在审计过程中提交中期审计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一)审计周期过长;(二)审计项目内容复杂;(三)突发事件导致对审计的特殊要求;—2 —(四)组织适当管理层需要掌握审计项目进展信息;(五)其他需要提供中期审计报告的情形。
中期审计报告不能取代项目终结后的审计报告,但可以作为其编制依据。
中期审计报告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简化审计报告的要素或内容。
第六条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实事求是地反映被审计事项,不歪曲事实真相,不遗漏、不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偏不倚地评价被审计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二)要素齐全,行文格式规范,完整反映审计中发现的所有重要问题。
(三)逻辑清晰、脉络贯通,主次分明、重点突出,用词准确、简洁明了、易于理解。
也可以适当运用图表描述事实、归类问题、分析原因,更直观地传递审计信息。
新《国家审计准则》全文
新《国家审计准则》全⽂新《国家审计准则》全⽂ 新审计准则正⽂分为七章,即总则、审计机关和审计⼈员、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附则,共计200条,下⾯是详细内容。
中华⼈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录 第⼀章总则 第⼆章审计机关和审计⼈员 第三章审计计划 第四章审计实施 第⼀节审计实施⽅案 第⼆节审计证据 第三节审计记录 第四节重⼤违法⾏为检查 第五章审计报告 第⼀节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 第⼆节审计报告的编审 第三节专题报告与综合报告 第四节审计结果公布 第五节审计整改检查 第六章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规范和指导审计机关和审计⼈员执⾏审计业务的⾏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条本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员履⾏法定审计职责的⾏为规范,是执⾏审计业务的职业标准,是评价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
第三条本准则中使⽤“应当”、“不得”词汇的条款为约束性条款,是审计机关和审计⼈员执⾏审计业务必须遵守的职业要求。
本准则中使⽤“可以”词汇的条款为指导性条款,是对良好审计实务的推介。
第四条审计机关和审计⼈员执⾏审计业务,应当适⽤本准则。
其他组织或者⼈员接受审计机关的委托、聘⽤,承办或者参加审计业务,也应当适⽤本准则。
第五条审计机关和审计⼈员执⾏审计业务,应当区分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和审计机关的责任。
在财政收⽀、财务收⽀以及有关经济活动中,履⾏法定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并实施内部控制、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报财务会计报告、保持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
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准则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财务收⽀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独⽴实施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是审计机关的责任。
第六条审计机关的主要⼯作⽬标是通过监督被审计单位财政收⽀、财务收⽀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民主法治,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五节 期后发现的事实
一、财务报表日至审计报告日之间发生的事项
注册会计师应当收集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发现这段时间 的期后事项
第五节 期后发现的事实
二、审计报告日后至财务报表报出前发现的事实
• 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
在审计报告日后至财务报表报 出日前,如果悉知可能对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注册会计师 应当考虑是否需要修改财务报表, 并与管理层讨论,同时根据具体情 况采取适当措施
如果确定其他信息中存在对事实的错报而管理 层拒绝纠正,CPA应考虑采取进一步措施
四、审计报告日后获取的其他信息
当在审计报告日前无法获取所有其他信 息时,CPA应当在审计报告日后尽早阅读其 他信息以识别重大不一致
如果在阅读其他信息时发现重大不一致, CPA应当确定是否需要修改已审计财务报表或 其他信息
三、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签发
条件
1
2
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违 背会计准则 但未重大到 表示否定意 见
审计范围受 到限制,但 未重大到出 具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 报告
三、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和专业术语
• 在“注册会计师责任段”后“意见段”前加 说明段
• 在意见段中使用“除……的影响外”等术语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请参看:
书中 第242页
二、带其他事项段的审计报告
其他事项段,是指审计报告中含有的一 个段落,该段落提及未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 或披露的事项,根据CPA的职业判断,该事项 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CPA的责任 或审计报告相关。
• 存在可能导致修改审计报告的期后事项 • 比较信息 • 其他信息与财务报表有重大不一致
审计报告的种类
规范性审计报告 标准审计报告 公布审计报告 简式审计报告 特殊性审计报告 非标准审计报告 非公布审计报告 详式审计报告
第二节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标题 收件人 引言段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审计意见段 其他责任段 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公章 报告日期
如果需要修改其他信息而被审计单位拒绝 修改,CPA应考虑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 段说明该重大不一致,或采取其他措施
三、对事实的重大错报
对事实的重大错报,是指在其他信息中对 与已审计财务报表所反映事实不相关的重要信 息作出了不正确的表述或列报
如果注意到其他信息可能含有对事实的重大 错报,CPA应当与管理层讨论该事项。讨论后仍然 认为其他信息可能含有明显的对事实的重大错报, 应提请法律顾问或专家
当需要修改已审计财务报表时,CPA应当 按照期后发现的事实进行适当处理
当需要修改其他信息时,分两种情况处理
四、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1
财务报 表编制 不符合 会计准 则
签发 条件 2
未公允表 达财务状 况、经营 成果和现 金流量
四、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基本内容和关键措辞
• 在“注册会计师责任段”后“意见段”前加说 明段
• 在“意见段”使用“由于上述问题造成的重大 影响”、“由于受到前段所述事项的重大影 响”、“财务报表没有按照……的规定编制, 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等术语
第十一章 审计报告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审计报告的含义与种类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非标准审计报告 期后发现的事实 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 件中的其他信息
第一节 审计报告的含义与种类
审计报告的含义
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 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二、重大不一致
其他信息与 已审计财务 报表中的信
息相矛盾
1.数据和文字表 述不一致
2.相关项目的编 制基础不一致
3.对数据影响的 解释不一致
发现重大不一致的处理
如果在阅读其他信息时发现重大不一致, CPA应当确定已审计财务报表或其他信息是否 需要修改
如果需要修改已审计财务报表而被审计单 位拒绝修改,CPA应发表保留或否定意见
如果管理层修改了财务报表,CPA应当根 据具体情况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并针对修改 后的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
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如果CPA认为应当修改财务报表而管理层 没有修改,并且审计报告尚未提交给被审计单 位,CPA应当考虑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如果已提交被审计单位,CPA应通知治理层 不要对外报出;如果已报出,CPA应采取措施防 止财务报表使用者信赖该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计划和实 施了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
没有必要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或任何 修饰性用语
二、评价财务报表合法性和公允性时应考虑的内容
评价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 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
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做出公允反映
三、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关键措词 “我们认为” “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反映了”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惯例, 在被审计单位年度报告、招股 说明书等文件中包含的除已审 计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外的
其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
CPA对其他信息的责任
在财务报表审计中,CPA没有专门责 任确定其他信息是否得到适当陈述,但如 果出现以下情况:
无论是否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对其他信息出具鉴 证报告 法定或约定对其他信息实施特别的程序 法定或约定对其他信息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第三节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节主要内容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签发条件 评价财务报表合法性和公允性时应考虑
的事项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关键措词
一、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签发条件
财务报表已经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 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如果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则 注册会计师应采取如下措施:
1.将强调事项段紧接在审计意见段之后 2.使用“强调事项”或其他适当标题 3.明确提及被强调事项以及相关披露的位置 4.指出审计意见没有因强调事项而改变
一、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采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不适用于被审计单位 •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存在可能导致修改审计报告的期后事项 • 前期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 前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 • 其他信息与财务报表有重大不一致
五、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签发 条件
审计范围
受到重大
限制,无
法获取所 需证据
四、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删除“注册会计师责任段”在 “意见段”之前“意见段”中使用“由于审
计范围受到严重限制可能产生的影 响非常重大和广泛”、“由于无法 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由于无 法获得必要的审计证据”、“我们 无法对上述报表发表意见”等术语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请参看:
书中 第240页
第四节 非标准审计报告
本节主要内容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一、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强调事项段,是指审计报告中含有的一 个段落,该段落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 或披露的事项,根据CPA的职业判断,该事项 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三、财务报表报出后发现的事实
CPA如果知悉在审计报告日已存在的、可能 导致修改审计报告的事实,CPA应当考虑是否 需要修改财务报告,并与管理层讨论,同时 根据情况采取适当措施
管理层修改财务报表的处理
管理层未采取任何行动的处理
邻近公布下一期财务报表
第六节 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 文件中的其他信息
一、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