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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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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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25 住宅(小区)电气设计一般规定本章适用于城镇普通及康居住宅的电气设计,住宅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普通住宅套型按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分为一、二、三、四类。

康居住宅分为:基本型(1A)、提高型(2A)、先进型(3A)。

住宅电气设计应与国家同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住宅电气设计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力、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与管理系统;家庭智能控制器;线路敷设及防雷、接地等。

负荷等级住宅楼的负荷等级应遵守本规范第3 章表3.2.2 常用用电负荷分级表的规定,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消防电源的供电要求。

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调系统的高级住宅、19 层及以上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一级负荷要求设计。

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要求设计。

供配电系统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住宅小区的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2 住宅小区的220/380V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是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3 住宅小区供电系统宜留有发展的备用回路。

4 住宅小区内重要的集中负荷宜由变电所设专线供电。

5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采用TT、TN-S、TN-C-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6 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应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

剩余电流动作值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不大于250A 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300mA。

2)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为250~400A 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500mA。

3)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大于400A 时,宜在总配电柜的出线回路上分别装设若干组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的断路器,其剩余电流动作值按本款1)、2)项设定。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 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 污泵、生活水泵
一级
10层~18层的二 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走道照明、值班 类高层住宅建筑 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
二级
勘误1(第3页,表3.2.1)
序 建筑规模

主要用电负荷名称
负荷 等级
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
连接的基本户数
连接的基本户数
需要系数
1-3
3-9
0.90-1
4-8
12-24
0.65-0.90
9-12
7-36
0.50-0.65
13-24
39-72
0.45-0.50
25-124
75-372
0.40-0.45
125-259
375-777
0.30-0.40
260-300
780-900
0.26-0.30
1
3 供配电系统-电能计量
3.3.6 电能表的安装位置除应符合下列规定外,还应符合当地 供电部门的规定:
1 电能表宜安装在住宅套外便于查表及维护 2 6层及以下宜集中安装在单元首层或地下一层 3 7层及以上宜集中安装在电气竖井内;少于4户的可2-4层集中 4 采用预付费磁卡表,居民不宜进入电气竖井内,电能表可就
1)单相配电300(三相配电900)基本户数及以上时,每户的计算负荷为: Pjs1= Pe·Kx=3x0.3=0.9(kW)
3 供配电系统-负荷计算
一台1600kVA变压器能带多少户住宅? 1)单相配电300(三相配电900)基本户数及以上时,
每户的计算负荷为: Pjs1= Pe·Kx=3x0.3=0.9(kW) 2)1600kVA变压器用于居民用电量的计算负荷为: Pjs=Se·K1·K2·cos∮ =1600x0.85x0.7x0.9=856.8(kW) 式中:K1-变压器负荷率 85%;K2-居民用电量比例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是指在住宅建筑电气系统设计中需要遵守的各种规范和标准,用于保证住宅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高效节能、舒适方便。

一、总体要求1. 符合国家电气安全规范和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确保设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住宅电气设计应符合住宅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满足住户的基本用电需求。

3. 住宅电气设计应合理安排电气设备及回路的布置,保证安全可靠,并方便维修、检修和升级换新。

二、电气负荷计算1. 根据住宅的类型和用途,合理计算用电负荷,确定配电箱的额定负荷。

2. 按照住宅的居住人数和用电设备的类型,确定每个房间和各功能区域的电气设备的数量和额定功率。

3. 住宅的公共区域和室外区域的电气负荷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计算。

三、电线电缆选择1. 根据负荷计算结果,选用适当的电线电缆规格,确保电气设备供电可靠和线路的安全运行。

2. 选择的电线电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规范,具有足够的额定电流和耐热、耐磨、耐老化等性能。

3. 各房间或功能区域的电线电缆应有明确的标识和配色,方便维修和检修工作。

四、插座与开关布置1. 根据住宅功能区域和用电设备类型,合理布置插座和开关,方便居民使用。

2. 插座和开关的安装位置应考虑使用便捷性和安全性,高度要符合标准要求,并设置适当的保护盖板。

3. 靠近水源的插座和开关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以确保安全。

五、照明设计1. 根据住宅布局和功能需求,合理安排照明设备的位置和数量,确保光线充足、均匀。

2. 住宅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高效节能的光源,如LED灯具,并设置适当的照明开关和调光装置。

3. 在厨房、洗手间、阳台等湿度较高的区域,应选用防尘防水的照明装置,以确保安全使用。

六、接地和保护措施1. 住宅电气系统应设置可靠的接地装置,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和人身安全。

2. 使用金属盒安装插座和开关时,要与金属盒连接可靠的接地线。

3. 对于住宅的线路和设备,应设置过载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等安全保护装置,确保电气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JGJ 16-2008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8月1日1 住宅(小区)电气设计一般规定本章适用于城镇普通及康居住宅的电气设计,住宅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普通住宅套型按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分为一、二、三、四类。

康居住宅分为:基本型(1A)、提高型(2A)、先进型(3A)。

住宅电气设计应与国家同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住宅电气设计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力、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与管理系统;家庭智能控制器;线路敷设及防雷、接地等。

负荷等级住宅楼的负荷等级应遵守本规范第3 章表常用用电负荷分级表的规定,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消防电源的供电要求。

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调系统的高级住宅、19 层及以上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一级负荷要求设计。

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要求设计。

供配电系统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住宅小区的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2 住宅小区的220/380V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是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3 住宅小区供电系统宜留有发展的备用回路。

4 住宅小区内重要的集中负荷宜由变电所设专线供电。

5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采用TT、TN-S、TN-C-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6 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应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

剩余电流动作值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不大于250A 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300mA。

2024年《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2024年《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2024年《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旨在规范住宅建筑电气设计方案,确保住宅的电气系统安全可靠,满足居民的用电需求。

下面将以1200字以上的篇幅对该设计规范进行详细解读。

该规范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总则;二、术语和定义;三、基本规定;四、供电系统;五、电气照明系统;六、住宅防火报警系统及其配电。

总则部分规定了该规范的适用范围、目的和依据。

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住宅建筑电气设计,旨在确保住宅电气安全和可靠。

规范的制定依据国家建筑标准和相关规范。

术语和定义部分对一些专业术语进行了解释,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该规范。

这些术语和定义包括了电气工程、建筑电气设备等方面的专业术语。

基本规定部分规定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其中包括对住宅的用电负荷进行合理估计,并根据用电负荷进行供电系统的设计。

此外,还规定了住宅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要求,以及住宅的主要用电设备的预留电源需求。

供电系统部分规定了住宅建筑的电源选择和供电方式。

其中包括了一般住宅的供电方式选择以及对公共区域和特殊用途区域的供电要求。

电气照明系统部分规定了住宅建筑的照明设计要求。

其中包括了室内照明和室外照明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

规范要求根据不同的住宅类型和功能需求进行照明方案设计,并对照明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做出了详细规定。

住宅防火报警系统及其配电部分规定了住宅建筑的防火报警系统设计要求。

规范规定了防火报警设备的应用范围和布置要求,以及其配电系统的设计和安装要求。

此外,还对住宅的火灾探测和报警装置的检测和测试进行了规定。

总体来说,2024年《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对住宅建筑的电气工程设计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

通过遵守该规范,可以确保住宅的电气系统安全可靠,并满足住户的用电需求。

谢谢!。

JGJ162008《民用建筑设计电气设计规范》.doc

JGJ162008《民用建筑设计电气设计规范》.doc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3 供配电系统3.2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3.2.8条: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第十页)3.3电源及供配电系统3.3.2条: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第11页)4 配变电所4.3配电变压器选择4.3.5条: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

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100kg及以上时,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

(第17-18页)4.7低压配电装置4.7.3条:当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长度大于6m时,屏后面的通道应设有两个出口。

当出口之间的距离大于15m时,应增加出口。

(第24页)4.9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4.9.1条: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电压为10(6)kV的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低压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第25页)4.9.2条:配变电所的门应为防火门,并应负荷下列规定:1 变配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2 变配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3 变配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的一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4 变配电所位于地下一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5 变配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6 变配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第25页)7 低压配电7.4导体选择7.4.2条:低压配电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按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截面,其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预期负荷的最大计算电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的电流;2)线路电压损失不应超过允许值;3)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配电线路每一相导体截面不应小于表7.4.2的规定。

最 新《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

最 新《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JGJ 242 - 2011术语住宅建筑常用的术语有:住宅、酒店式公寓、别墅、老年人住宅、商住楼、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单元式住宅、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联排式住宅、跃层式住宅等。

一、供配电系统1.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2.住宅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表(未列出为级宜为三级)3.照明、航空障碍照明、生活水泵宜设自备电源供电。

4.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注:A.S≧150 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 40W/~50W/ 计算用电负荷B.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 12kW用单相进户供电,超过用则三相进户5.电能表的安装位置:安装在户外A.低层:1~3;多层:4~6 ;按住宅单元集中安装B.中高层:7~9;高层:10层及以上 ; 宜按楼层集中安装;C.电能表箱安装在公共场所时,暗装箱底距地宜为1.5m,明装箱底距地宜为1.8m; 安装在电气竖井内的电能表箱宜明装,箱的上沿距地不宜高于 2.0m。

6.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和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单位指标法与需要系数法相结合的算法。

注: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 时,应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大于等于 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

二、配变电所1.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为 250kW 以下时,宜多栋住宅建筑集中设置配变电所;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 及以上时,宜每栋住宅建筑设置配变电所。

2.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

3.住宅建筑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

变压器的结线宜采用 D,yn11 ,变压器的负载率不宜大于 85%4.当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 O.4kV 时,配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 1250kVA ,预装式变电站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 800kVA。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 JGJ××-200#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征求意见稿2008-8200×-××-××发布20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目录1 总则 (4)2 术语、代号 (4)2.1 术语 (4)2.2 代号 (5)3 供配电系统 (5)3.1 一般规定 (5)3.2 负荷分级 (5)3.3 供配电系统 (6)3.4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7)3.5 负荷计算 (7)3.6 无功补偿 (8)4 配变电所 (8)4.1 一般规定 (8)4.2 所址选择 (8)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8)5 自备应急电源 (8)5.1 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8)5.2 应急电源装置(EPS) (8)5.3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9)6 低压配电 (9)6.1 一般规定 (9)6.2 低压配电系统 (9)6.3 特低电压配电 (9)6.4 导体选择 (9)6.5 低压电器的选择 (10)6.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10)7 电源布线系统 (11)7.1 一般规定 (11)7.2 导管布线 (11)7.3 电缆布线 (11)7.4 电气竖井布线 (12)7.5 封闭式母线布线 (12)7.6 室外布线 (13)8 电气设备 (13)8.1 一般规定 (13)8.2 电梯 (13)8.3 电动门 (14)8.4 住宅套内配置 (14)9 电气照明 (16)9.1 一般规定 (16)9.2 公共照明 (16)9.3 住户照明 (16)9.4 照明节能 (16)10 防雷与接地 (16)10.1 一般规定 (16)10.2 防雷 (17)10.3 等电位联结 (17)10.4 接地 (17)11 智能化集成系统 (18)11.1 一般规定 (18)11.2 家居管理系统(HMS) (18)12 信息设施系统 (19)12.1 一般规定 (19)12.2 通信接入系统 (19)12.3 电话交换系统 (19)12.4 信息网络系统 (20)12.5 综合布线系统 (20)12.6 有线电视系统 (20)12.7 公共广播系统 (22)12.8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 (22)12.9 家居配线箱 (22)12.10 家居控制器 (22)13 信息化应用系统 (23)13.1 一般规定 (23)13.2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 (23)13.3 信息服务系统 (23)13.4 智能卡应用系统 (23)13.5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 (23)14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23)14.1 一般规定 (23)14.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24)14.3 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 (24)15 公共安全系统 (24)15.1 一般规定 (24)15.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5)15.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5)15.4 应急联动系统 (27)16 机房工程 (27)16.1 一般规定 (27)16.2 机房 (27)16.3 控制室 (28)16.4 弱电间(弱电竖井) (28)16.5 电信间 (28)1 总则1.0.1为在住宅建筑电气设计中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订本规范。

最新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_242—2011

最新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_242—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JGJ 242—201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 4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01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242—2011,自2012年4月1月起实施。

其中,第4.3.2、8.4.3、10.1.1、10.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5月3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供配电系统;4.配变电所;5.自备电源;6.低压配电;7.配电线路布线系统;8.常用设备电气装置;9.电气照明;10.防雷与接地;11.信息设施系统;12.信息化应用系统;1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14.公共安全系统;15.机房工程。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编:100048)。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现代设计集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施耐德(中国)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孙兰李雪佩李立晓黄祖凯张文才李逢元王金元杨德才杜毅威邵民杰陈众励熊江丁新亚林洪思粟卫权万力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孙成群丁杰张宜陈汉民李长海王东林汪军周名嘉冯志文徐华李炳华钟景华1 总则1.0.1 为统一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环保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任何住宅建筑项目的电气设计规范必须遵守本地政府的电气安装法律法规,以确保安全。

这些包括配置每个电气系统、电气元件和电气设备,以及故障保护、照明、插座,以及将这些元件和装置用法典和规范材料安装起来。

根据当地电气安装法律法规要求,电气系统的设计必须合乎安全标准,包括主开关、空气开关、熔断器、时间继电器等元件,以及断路器、控制器、断路器、接触器等装置。

系统的设计必须考虑并适应每个电设备的电流等级,以确保安全使用,也要考虑电气设备之间的兼容性。

住宅电气系统必须按照本地政府要求,安装电气系统,符合住宅安全。

设计必须在视距范围内设置照明,使其充分利用空间,并考虑懒人开关在室内和室外的安全运行。

插座必须考虑安全,分布使用,这些都应该考虑安全因素,当用一个简单的开关操作时,只能控制单一的装置。

比如每一楼层的安全插座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并且要安装在室内和室外随处可见的位置,也要考虑到插头和导线受潮容易损坏的地方。

最后需要注意,一旦配置完毕,电气系统有时需要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安全操作,特别是在关键空调电力设施的部署情况,如空调、停车场等。

jgj242 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 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 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一、通用规定1、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住宅建筑的电气设计、施工及检验,对应用电气设备的安全、经济性及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规范。

2、本规范所使用的设备和材料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标识及合格检验证明文件。

3、在本规范所述的施工、检验工序,配合及管理等体系中,必须安装卫生监察专用电气产品,尽善尽美地完成工程。

4、在电气技术、管理安全等技术要求中,根据主材材料,所有电气设备尤其是防触电装置应符合国家规范。

二、设计规范1、住宅电气设计、技术方案进行审批后,设计工作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环境探测,确定系统安装的方法和部位。

2、普通住宅楼房的电气系统分四大类:一、建筑配电系统;二、室内配电系统;三、建筑照明系统;四、照明系统控制。

3、电气安装的设备设施、线路需设计好控制系统安装存在住宅内外,用以照明、输电及安全措施,设计者须提供技术方案、安装说明书等资料,使通用产品安装工程满足主管部门规范要求和技术要求。

4、采用引入外网配电系统设计,其电压降至额定值以下,线路应做到各个处穿越不得小于卷绕绝缘要求,断路器装置必须设置有防触电特性。

三、施工规范1、在电气施工中应注意并完成无毒易耗材料的系统连接,主要是接地线的绝缘,不能损坏电路绕组等。

2、安装电气设备时必须要检查清洁、无杂质,确保施工墙体表面无污染、和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说明进行安装。

3、在安装和绑定电缆时应小心计算布线数量、长度,并要注意有正确考虑毗邻管道,确保电缆装箱无误。

4、施工时需要定期检查、检测电气控制网络路转接情况,防止存在的短路,漏电等缺陷。

四、检验规范1、检验施工完成后,应立即按照电气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进行新建住宅建筑电气设备性能检验,过程中要保证实验仪器仪表在检验之前有准备。

2、检验过程中,为保证试验无因素影响,需要安装实验仪器,以防止室外电场或非人为因素对新建住宅建筑电气系统有负面影响。

3、检验时应检查电气设备的防触电性能,其应准守国家的安全标准及要求,因而,在检验过程中,必须密切控制各处触电电压,防止发生触电事件及其它安全事故。

JGJ242- 2019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 2019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目录Contents1 总则General Provisions2 术语Terms3 供配电系统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System3. 1 一般规定General Requirements 3.2 负荷分级Load Classification3.3 电能计量Electrical Energy Measurement 3.4 负荷计算Load Calculation4 配变电所Distribution Substations4.1 一般规定General Requirements 4.2 所址选择Substations Location Selection4.3 变压器选择Distribution Transformer Selection5 自备电源Private Standby Power Supply6 低压配电Low Voltage Power Distribution6.1 一般规定General Requirements 6.2 低压配电系统Low-voltage Distribution System6.3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Protection of Low-voltage Distribution Line6.4 导体及线缆选择Conductor and Cable Selection7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Distribution Line and Wiring System7.1 一般规定General Requirements 7.2 导管布线Wiring by Conduits7.3 电缆布线Wiring of Cables7.4 电气竖井布线Wiring in Electrical Vertical Shaft 7.5 室外布线Outdoor Wiring8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Electrical Device for Common Equipment8. 1 一般规定General Requirements 8.2 电梯Elevator 8. 3 电动门Automatic Door8. 4 家居配电箱House Electrical distributor 8.5 其他Others9 电气照明Electrical Lighting9.1 一般规定General Requirements 9.2 公共照明Public Lighting9.3 应急照明Emergency Lighting 9.4 套内照明Dwelling Unit Lighting9.5 照明节能Energy Efficiency of Electrical Lighting10 防雷与接地Lightning Protection &. Earthing10.1 防雷Lightning Protection 10.2 等电位联结Equipotential Bonding 10.3 接地Earthing11 信息设施系统Information Technology System Infrastructure11. 1 一般规定General Requirements 11. 2 有线电视系统Cable Television System11. 3 电话系统Telephone System 11. 4 信息网络系统Information Network System11. 5 公共广播系统Public Address System11. 6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Guidance and Information Display System11. 7 家居配线箱House Tele-distributor 11. 8 家居控制器House Controller12 信息化应用系统Information Technology Application System12.1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Property Operation Management System12.2 信息服务系统Information Service System 12.3 智能卡应用系统IC Card Application System12.4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Information Network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12.5 家居管理系统House Management System13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Building Management System13.1 一般规定General Requirements 13.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13.3 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系统Energy Measurement and Data Transmission System14 公共安全系统Public Security System14.1 一般规定General Requirements 14.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14.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Security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14.4 应急联动系统Emergency Linkage System15 机房工程Engineering of Electronic Equipment Plant15.1 一般规定General Requirements 15.2 控制室Control Room15.3 弱电间及弱电竖井Intelligent Device Room &. Vertical Shaft for Intelligent Device15.4 电信间Telecommunications Room本规范用词说明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引用标准名录List of Quoted Standards附:条文说明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 总则1. 0.1 为统一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环保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强条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强条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强条
1.供电要求:建筑物的电力供应应符合国家电力行业的标准和规定。

供电方式可以是市电供应、分布式发电或者是通过太阳能等新能源供电。

2.照明系统:建筑物的照明系统应满足建筑物内各个区域的照明需求,并采用节能高效的照明设备。

照明设计应合理安排光源位置,以及照明装
置的布置,确保照明均匀、舒适。

3.插座和开关:建筑物内应设有足够的插座和开关,以满足居民的各
种用电需求。

插座的位置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布局,以方便使用。

开关的
布置应符合使用习惯和人体工程学原理。

5.火灾报警和安全系统:建筑物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和安全监测系统,以确保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火灾报警系统应具备可靠的探测和报警功能,能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报警。

安全监测系统可以包括入侵报警、可燃气
体泄漏报警等多种功能,提供全面的安全保障。

6.接地和防雷保护:建筑物应有良好的接地系统,以保证电气设备的
安全运行。

防雷保护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和所在地的气候条件进行设计,
确保建筑物免受雷击危害。

7.紧急备用电源:建筑物内应设有紧急备用电源,以保证关键设备和
设施在停电情况下的正常运行。

备用电源可以是柴油发电机或其他类型的
备用电源设备。

8.设计文件和验收:电气设计应编制详细的设计文件,记录电气系统
的设计方案和技术参数。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电气系统符合设
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1193-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1193-2011

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J[GJJ JGJ 242 - 2011备案号 J 1193 -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2011- 05 - 03 发布2012- 04-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JGJ 242 - 2011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12 年 4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 1001 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住宅建筑 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242 - 2011 ,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其中,第 4.3.2 、 8.4.3 、 10. 1. 1 、 10.1.2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5月3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第一批 ))的通知 )) (建标 [2007J 125 号 )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 2. 术语 3. 供配电系统 4. 配变电所 5. 自备电源 6. 低压配电 7.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8.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9. 电气照明 10. 防雷与接地 ; 1 1.信息设施系统 12. 信息化应用系统 13.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14. 公共安全系统 15. 机房工程。

住宅电气设计规范

住宅电气设计规范

住宅电气设计规范住宅电气设计规范是指在住宅建筑物中,为了确保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遵循一定的设计规范和标准进行电气系统安装与设计工作的要求。

一、总体设计原则1. 合理布置:根据住宅的用电需求和功能布局,合理安排电气设备和配电线路的位置和数量。

2. 设计可靠性:电气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确保电力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 安全防护:电气系统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安全使用。

二、电气主要设计要求1. 主机房和配电房:应满足相应的尺寸要求,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 电源接入:应有稳定的电源接入条件,并确保适当的电源容量满足住户的用电需求。

3. 配电系统:应满足住宅用电设备的配电需求,采取合理的线路布置和保护措施。

4. 电气设备:应选择合格、可靠的电气设备,并按照相关的安全规范进行安装和维护。

5. 接地系统:应符合相关接地标准,确保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运行。

三、室内电气设计要求1. 照明:应根据室内不同功能区域选择合适的灯具、灯光亮度和颜色,并考虑能源节约和环保的原则。

2. 插座和开关:应根据住宅的布局和用电需求,合理设置插座和开关的位置和数量。

3. 电线管线布置:应按照安全、美观、易维护的原则进行电线管线的布置和隐藏,避免交叉和短路现象的发生。

4. 安全设施:应配置合适的火灾报警系统、漏电保护和过载保护设备,以确保居民的安全。

四、户外电气设计要求1. 外部照明:应保证住宅周围的外部照明设备正常运行,便于居民夜间出行和安全。

2. 电气设备保护:应加装合适的防雷设备和过电压保护装置,保护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3. 接地装置:应合理设置住宅的接地装置,提高住户的用电安全性。

五、设计验收和维护1. 设计验收: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标准进行设计验收,确保电气系统的符合安全要求。

2. 维护保养: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性能稳定和安全运行。

综上所述,住宅电气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住宅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合理布置电气设备和线路,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

202年《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 202*年《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JGJ242-202*术语住宅建筑常用的术语有:住宅、酒店式公寓、别墅、老年人住宅、商住楼、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单元式住宅、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联排式住宅、跃层式住宅等。

一、供配电系统1.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2.住宅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表(未列出为级宜为三级)3.照明、航空障碍照明、生活水泵宜设自备电源供电。

4.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注:A.S150m2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40W/m2~50W/m2计算用电负荷B.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12kW用单相进户供电,超过用则三相进户5.电能表的安装位置:安装在户外A.低层:1~3;多层:4~6;按住宅单元集中安装B.中高层:7~9;高层:10层及以上;宜按楼层集中安装;C.电能表箱安装在公共场所时,暗装箱底距地宜为1.5m,明装箱底距地宜为1.8m;安装在电气竖井内的电能表箱宜明装,箱的上沿距地不宜高于2.0m。

6.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和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单位指标法与需要系数法相结合的算法。

注: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时,应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大于等于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

二、配变电所1.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为250kW以下时,宜多栋住宅建筑集中设置配变电所;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及以上时,宜每栋住宅建筑设置配变电所。

2.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

3.住宅建筑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

变压器的结线宜采用D,yn11,变压器的负载率不宜大于85%4.当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O.4kV时,配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预装式变电站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800kVA。

民用建筑住宅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住宅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住宅电气设计规范
1.供电电压和频率:住宅电气系统的供电电压标准通常为220V,频
率为50Hz。

设计师需要根据当地的电力供应标准和规范进行相应的调整。

2.电源容量:根据住宅的用电需求和设备负荷计算,确定合适的电源
容量和用电总负荷。

设计师应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确定电源的选择和容量,确保供电稳定和安全。

3.配电箱和保护装置:住宅电气系统应设置配电箱,并安装相应的保
护装置,如过载保护开关、短路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等。

这些保护装置应
符合国家标准,并根据住宅的负荷情况和用电设备的特点进行合理配置。

4.照明设计:住宅照明设计应考虑房间的功能需求和使用习惯,选择
合适的灯光类型和灯具。

照明电路的规划和布线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规范,保证照明系统的亮度和安全。

5.插座和电源接口设计:住宅电气设计应根据住户的用电需求和日常
生活习惯,合理布置插座和电源接口。

插座的数量和位置应满足住户对电
力设备的供电要求,同时考虑安全和美观。

6.地线和接地系统:住宅电气系统应设置良好的地线和接地系统,保
证房屋中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使用。

地线的材质和截面应符合规范要求,接地系统应符合国家标准。

8.电气保护和检修设备:住宅电气设计应设置相应的保护和检修设备,如自动断路器、电气柜等。

这些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便于维护和保养。

总之,民用建筑住宅的电气设计规范的制定旨在确保住宅电气系统的
安全可靠和正常运行。

设计师应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合理规划
电源容量、配电箱、保护装置、照明和插座等,保证住宅电气系统的安全和可靠性。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 1193 -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 1193 -2011

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J[GJJ JGJ 242 - 2011 备案号J 1193 -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2011- 05 - 03 发布2012- 04-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JGJ 242 - 201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 0 1 2 年4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01 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242 - 2011 ,自2012 年4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4.3.2 、8.4.3 、10. 1. 1 、10. 1. 2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 年5 月3 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7J 125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 2. 术语 3. 供配电系统 4. 配变电所 5. 自备电源 6. 低压配电7.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8.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9. 电气照明10. 防雷与接地;1 1.信息设施系统12. 信息化应用系统13.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14. 公共安全系统15. 机房工程。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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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根据原建设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7]183号)《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 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局部制定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供配电系统;4.配变电所;5.自备电源;6.低压配电;7.配电线路布线系统;8.常用设备电气装置;9.电气照明;10.防雷与接地;11.信息设施系统;12.信息化应用系统;1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14.公共安全系统;15.机房工程。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编:100048)。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建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建集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中南工程咨询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孙兰、李立晓、黄祖凯、汪浩、汤威、李俊民、王晖、郭晓岩、杨德才、杜毅威、邵民杰、陈众励、熊江、容浩、李疆、林洪思、粟卫权、万力、刘振良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1 总则1.0.1 为统一住宅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环保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建筑的电气设计,不适用于住宅建筑附设的防空地下室工程的电气设计。

1.0.3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应与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并应采用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1.0.4 住宅建筑电气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

1.0.5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住宅单元 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2.0.2 套(户)型 dwelling unit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和厨卫组成的成套住宅单位。

2.0.3 家居配电箱 house electrical distributor住宅套(户)内供电电源进线及终端配电的设备箱。

2.0.4 家居配线箱 (HD)house tele-distributor住宅套(户)内数据、语音、图像等信息传输线缆的接入及匹配的设备箱。

2.0.5 家居控制器(HC)house controller住宅套(户)内各种数据采集、控制、管理及通信的控制器。

2.0.6 家居管理系统(HMS) house management system将住宅建筑(小区)各个智能化子系统的信息集成在一个网络与软件平台上进行统一的分析和处理,并保存于住宅建筑(小区)管理中心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综合系统。

3 供配电系统3.1 一般规定3.1.1 供配电系统应按住宅建筑的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设计。

3.1.2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3.1.3 住宅建筑的高压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并应满足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3.1.4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3.2 负荷分级3.2.1 住宅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应符合表3.2.1的规定,其他未列入表3.2.1中的住宅建筑用电负荷的等级宜为三级。

表3.2.1 住宅建筑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3.2.1 严寒和寒冷地区住宅建筑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时,热交换系统的用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住宅小区采用变频恒压供水系统时,其主要设备-变频水泵的用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3.2.23.2.3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住宅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生活水泵宜设自备电源供电。

3.3 电能计量3.3.1 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不宜低于表3.3.1的规定:表3.3.1 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3.3.2 当每套住宅建筑面积大于150 m2时,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40W/ m2~50W/ m2计算用电负荷。

3.3.3 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12kW时,应采用单相电源进户,每套住宅应至少配置一块单相电能表。

3.3.4 每套住宅用电负荷超过12kW时,宜采用三相电源进户,电能表应能按相序计量。

3.3.5 当住宅套内有三相用电设备时,三相用电设备应配置三相电能表计量;套内单相用电设备应宜按本规范第3.3.3条和第3.3.4条的规定进行电能计量。

3.3.6 电能表的安装位置除应符合下列规定外,还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1 电能表宜安装在住宅套外;2 对于低层住宅和多层住宅,电能表宜按住宅单元集中安装;3 对于中高层住宅和高层住宅,电能表宜按楼层集中安装;4 电能表箱安装在公共场所时,暗装箱底距地宜为1.5m,明装箱底距地宜为1.8m;安装在电气竖井内的电能表箱宜明装,箱的上沿距地不宜高于2.0m。

3.4 负荷计算3.4.1 对于住宅建筑的负荷计算,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和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单位指标法与需要系数法相结合的算法。

3.4.2 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时,应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大于等于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

3.4.3 住宅建筑用电负荷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时,需要系数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采暖方式、电炊具使用等因素进行确定。

4 配变电所4.1 一般规定4.1.1 住宅建筑配变电所应根据其特点、用电容量、所址环境、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并应考虑发展的可能性。

4.1.2 住宅建筑配变电所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10kV《20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和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4.2 所址选择4.2.1 住宅用电容量超过250kKW时,宜设置变电所。

变电所可设置在住宅建筑内,也可设置在住宅建筑外。

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为250kW以下时,宜多栋住宅建筑集中设置配变电所;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及以上时,宜每栋住宅建筑设置配变电所。

配变电所可设置在住宅建筑内,也可设置在住宅建筑外。

4.2.2 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

4.2.3 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外时,可采用独立式变电所和预装式变电站。

配变电所的外侧与住宅建筑的外墙间距,应满足防火、防噪声、防电磁辐射的要求,配变电所宜避开住户主要窗户的水平视线。

4.3 变压器选择4.3.1 住宅建筑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

变压器的结线宜采用D,yn11,变压器的负载率不宜大于85%。

4.3.2 设置在住宅建筑内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

4.3.3 当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0.4kV时,配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2501600kVA,预装式变电站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800kVA。

5 自备电源5.0.1. 建筑高度为150m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柴油发电机组,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但不足150m的住宅建筑宜设柴油发电机组。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宜设柴油发电机组。

5.0.2. 设置柴油发电机组时,应满足噪声、排放标准等环保要求。

5.0.3. 应急电源装置(EPS)可作为住宅建筑应急照明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防火标准的要求。

6 低压配电6.1 一般规定6.1.1 住宅建筑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住宅建筑的类别、规模、供电负荷等级、电价计量分类、物业管理及可发展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6.1.2 住宅建筑低压配电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6.2 低压配电系统6.2.1 住宅建筑单相用电设备由三相电源供配电时,应考虑三相负荷平衡。

6.2.2 住宅建筑每个单元或楼层宜设一个带隔离功能的开关电器,且该开关电器可独立设置,也可设置在电能表箱里。

6.2.3 采用三相电源供电的住宅,套内每层或每间房的单相用电设备、电源插座宜采用同相电源供电。

6.2.4 每栋住宅建筑的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配电。

6.2.5 住宅建筑电源进线电缆宜地下敷设,进线处应设置电源进线箱,箱内应设置总保护开关电器。

电源进线箱宜设在室内,当电源进线箱设在室外时,箱体防护等级不宜低于IP54。

6.2.6 6层及以下的住宅单元宜采用三相电源供配电,当住宅单元数为3及3的整数倍时,住宅单元可采用单相电源供配电。

6.2.7 7层及以上的住宅单元应采用三相电源供配电,当同层住户数小于9时,同层住户可采用单相电源供配电。

6.3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6.3.1 当住宅建筑设有防电气火灾剩余电流动作报警装置时,报警声光信号除应在配电柜上设置外,还宜将报警声光信号送至有人值守的值班室。

6.3.2 每套每套住宅应采取设置自恢复式过、欠电压保护电器措施。

6.4 导体及线缆选择6.4.1 住宅建筑套内和进户的电源线应选用铜材质导体。

6.4.2 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的封闭母线、预制分支电缆、电缆及电源线等供电干线,可选用铜、铝或合金材质的导体。

6.4.3 高层住宅建筑中明敷的线缆应选用低烟、低毒的阻燃类线缆。

6.4.4 建筑高度为15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950℃的耐火电缆或耐火母线槽矿物绝缘电缆;建筑高度为540m~1500m 且19层~34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阻燃耐火线缆,宜950℃的耐火电缆或耐火母线槽采用矿物绝缘电缆;27m~54m 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阻燃耐火线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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