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数据管理制度范本参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生产数据管理制度范本参考
1.0目的
为了保证进出数据的准确真实有效性,使生产成本在可控范围内,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数据管理。
3.0职责
仓管员:负责进出数据的记录与整理以及月未的盘点工作。所有数据对厂部和公司负责,业务上接受财务部指导。所有的进出物料
必须要凭单进出。仓管要做到发料而不是领料人随意拿取。
领料员:负责领料时凭经审批的单领料,严禁随意在仓库拿取物料。
车间主管: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与生产物料的数量和零部件等使用量的数据负责。
4.0定义:无
5.0制度内容
5.1所有与数据相关人员都必须认真填写,如实上报报表。不能
弄虚作假。
5.2领料人员必须凭经部门领导审批过的领料单进行领料,否则,仓库不能发料。
5.3所有成品进仓时由叉车运到地磅由仓管称重核算并计算质量
合格情况。入库资料必须认真填写于《进仓日报表》中。
5.4当产品质量符合标准时每低于上限一个百分点奖励线长/班
长2元,收料、看机各0.5元。主任奖励4元。
5.5当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时,超出标准下限一个百分点时,罚
线长/班长1元,收料、看机各0.5元,罚主任2元。当超出上限一
个百分点时,罚线长/班长2元,收料、看机各1元,罚主任4元。
5.6统计每天应上交日报表,如椰棕交《椰棕生产日报表》,PK
棉《PK棉生产日报表》,仓管上交《进出仓日报表》,跟单上交
《销售跟单日报表》。
5.7每天准时在9:00前上交办公室,迟交一次警告,第二次起,每次罚责任人2元。漏交一次,罚责任人5元,第二次起每次10元。
5.8凡发现对数据弄虚作假的,除勒令改正外,还将试情节轻重,一次处罚50-200元。情节严重的降级或劝退。情节特别严重的上交
公司或有关部门处理。5.9在数据核查时,发现数据有错漏的,当
事人应立即纠正。
5.10对数据统计分析无误,报表准时合格的,每月奖励30元。
否则,处相应罚扣款。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规范数据管理工作,降低数据被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中数据是指信息系统中的各种业务数据。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和各分子公司(含郑州研究院)(以下简称“公司”)。
第6条关于数据备份的管理,参见《备份管理制度》中的相关内容。
第三节数据导入和修改
第7条数据导入指信息部应数据拥有部门要求,通过后台数据库,将数据导入运行环境的操作。对于发生在批处理中的自动数据导入,请参见《操作管理制度》中批处理操作管理的相关内容。
第8条数据修改指信息部应数据拥有部门要求,对公司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在后台数据库中进行的修改。数据修改包含数据内容的修
改以及数据库结构的变更。
第9条数据导入/修改必须遵循统一的数据导入/修改申请流程,具体流程参见《数据导入/修改流程》(附件一)。任何人不得在未经
授权的情况下对应用系统数据库进行数据导入/修改的操作。
第11条数据库中的数据操作日志、《数据导入/修改/提取申请表》(附件三)、《数据导入/修改/提取汇总表》(附件四)须保存三年。信息部负责人每半年委派人员将数据操作日志、《数据导入/修
改/提取申请表》和《数据导入/修改/提取汇总表》进行核对,确保
所有数据导入/修改均经过了有效的审批以及数据导入/修改是准确的。
第四节数据提取和发放
第12条数据提取指信息部应数据拥有部门要求,对公司信息系
统中的数据从后台数据库中进行的提取。
第13条数据提取和发放须遵循统一的数据提取申请流程,参见《数据提取流程》(附件二)。任何人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对应
用系统数据库进行提取和发放操作。
第14条数据提取中的申请、审批、操作及检查工作需分别由不
同人员承担。数据提取的操作只能由指定的信息部人员进行,提取
权限应按照规范通过系统设定分配给指定人员。
第15条数据库中的数据操作日志、《数据导入/修改/提取申请表》(附件三)和《数据导入/修改/提取汇总表》(附件四)须保留三年。信息部负责人每半年委派人员将数据操作日志、《数据导入/修
改/提取申请表》和《数据导入/修改/提取汇总表》进行核对,确保
所有数据提取均经过了有效的审批以及提取是准确的。
第16条信息部只能把提取出的数据发放给申请人,不能发放给
其他人员。对存放数据的介质,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
第五节数据传输管理
第17条应对数据传输进行控制:
一、数据传输须有身份认证;
二、敏感数据传输需要保留相关记录。
第18条当数据在系统之间自动传输时,系统中必须增加数据检
查功能,确保所传输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合理性。
第20条网络管理人员对数据传输路径的设置进行规范记录,并
定期对网络设置进行评估,确保当前的设置能够满足数据传输的安
全性需求。具体内容参见《系统配置与基础架构管理制度》。
第21条传输路径需要变更时,必须提出正式申请,在获得批准
后方可进行变更。具体流程参见《系统配置与基础架构管理制度》。
第22条与第三方连接中进行数据传输时,参见《第三方连接安
全管理制度》。
第六节附则
第24条本制度由公司总部信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25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1目的建立生产记录及批生产记录的编制、填写、审核与保管的
规定,使之起到监控、追溯质量全过程的作用。
2范围生产车间岗位记录和批生产记录的管理。
3责任生产部、技术部、质管部及各生产车间。
4内容
4.1生产记录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