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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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技术治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技术治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技术治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日期】2008.09.03•【文号】•【施行日期】2008.09.0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期货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技术治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为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与规范,完善各机构的治理结构,提高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简称IT)治理水平,保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联合制定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技术治理工作指引(试行)》,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予以发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充分重视《指引》发布实施的重要性,认真学习掌握《指引》的指导精神和相关要求。

IT 治理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证券期货行业信息系统的基础性建设,其主要目的是解决在高度信息化的时代,如何将企业的IT 资产转化为企业的重要战略资产,通过设计和实施IT 决策权系统,妥善处理好企业的IT 决策内容、IT 决策部门和责任人以及如何制定和监控这些IT 决策的问题。

IT 能力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有效的IT 治理可以持续巩固和提升IT 能力。

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通过IT 治理工作,增强驾驭IT 的能力,合理利用IT 资源,有效管理IT 风险,确保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安全、高效、稳定。

二、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指引》的工作方案。

按照《指引》的要求,建立并完善公司IT 治理组织、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检查单位在IT 原则、IT 架构、IT 基础设施、IT 应用和IT 投入5 个方面的工作情况,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制定改进措施。

通过落实《指引》工作,推进和加强信息技术管理与规范,切实提高信息技术建设和安全运维、管理水平。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的通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的通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的通知(2012修订)【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发文字号】中证协发[2012]228号【发布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日期】2012.12.03【实施日期】2012.1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的通知(中证协发[2012]228号)各证券公司会员单位:为加强证券公司自律管理,推动证券公司创新发展,提升行业信息技术水平,确保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修订了《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

经中国证券业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业协会2009年9月发布的《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中证协发[2009]154号)和2011年3月30日发布的《关于明确<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第六十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中证协发[2011]54号)同时废止。

附件:《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二○一二年十二月三日附件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管理,防范技术风险,保障证券市场平稳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章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全面负责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管理,统一制定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建设、运维、安全等管理制度,并督促证券营业部有效执行。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等原则,统一规划和建设证券营业部的信息系统。

第四条根据证券营业部是否提供现场交易服务和是否部署与现场交易服务相关的信息系统,证券营业部的信息系统建设模式可以分为:A型模式:在营业场所内部署与现场交易服务相关的信息系统为客户提供现场交易服务。

采用该类型信息系统建设模式的证券营业部,在本指引中简称为A型证券营业部。

部署证券公司网上交易站点的证券营业部,或作为其他证券营业部网络通信汇聚节点且所连接的证券营业部中提供现场交易的证券营业部,视同为A型证券营业部。

证监会【第152号令】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

证监会【第152号令】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保障证券基金行业信息系统安全、合规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从事证券基金业务活动,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为证券基金业务活动提供信息技术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和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

本办法所称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证券基金业务活动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机构。

信息技术服务的范围如下:(一)重要信息系统的开发、测试、集成及测评;(二)重要信息系统的运维及日常安全管理;(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机构统称证券基金经营与服务机构。

第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是从事证券基金业务活动的责任主体,应当保障充足的信息技术投入,在依法合规、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完善客户服务体系、改进业务运营模式、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增强合规风控能力,持续强化现代信息技术对证券基金业务活动的支撑作用。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基金经营与服务机构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从事证券基金业务活动或提供相关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照本办法制定和完善相关自律规则,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从事证券基金业务活动或提供相关服务实施自律管理。

中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信息)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制定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协助开展信息技术相关备案、监测、检测和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信息技术治理第六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完善信息技术运用过程中的权责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保障与业务活动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信息技术投入水平,持续满足信息技术资源的可用性、安全性与合规性要求。

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定(草案)

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定(草案)

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定(草案V1.7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保障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加强证券公司信息安全管理,防范和化解信息技术风险,提高行业信息安全水平,支持证券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已公开征求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

第三条【责任主体及原则】证券公司是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机构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承担责任,实行“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

第四条【会机关监管职责】中国证监会负责制定、修订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相关法规,牵头对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相关新应用、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并牵头对行业发生的重大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证监局监管职责】证监局负责辖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监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信息系统由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负责监管。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和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之间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和监管协作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和处置分支机构的信息技术风险、重大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协调配合做好有关分支机构的信息技术检查、信息安全事件处置等事项。

第六条【信息技术定义】本规定中的证券公司信息技术(英文:Information Technology,简称IT)是指证券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管理和处理业务活动期间产生的账户、交易、清算、财务、服务等方面信息所采用的各种计算机、通信、软件工程等技术的统称。

第二章信息技术治理第七条【信息技术治理】信息技术治理是指证券公司在运用信息技术过程中,制定的有关信息技术决策权分配和责任承担的框架。

第八条【责任分工】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对证券公司信息安全及信息技术管理负最终责任,证券公司章程应明确以下事项:(一)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的组织架构和决策机构;(二)证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信息技术的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在信息技术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

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

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The criterion of IT management for securites company引言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维护证券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标准,以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的优化建设和安全管理,推动信息系统建设与技术管理水平的协调发展,提高证券行业的整体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的以下方面:a) 信息技术管理工作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b) 信息技术管理的组织架构;c) 信息技术人员、项目和安全管理;d) 机房和设备管理;e) 网络通信、软件和数据;f) 信息系统运行管理、技术事故的防范与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证券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8566 信息技术软件生存期过程GB9361 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GB50174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311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2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CMM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apacity Maturity Model)3 原则证券公司在信息技术管理工作中应遵循:a) 安全性原则,应树立技术风险的防范意识,把安全措施落实到信息技术管理的每个环节、每个方面,应在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运行、维护各环节和硬件、软件、网络通讯、数据、管理各方面,贯彻安全性原则。

b) 实用性原则,应加强信息技术管理,注重采用成熟的先进技术,在确保信息系统性能和安全的前提下,遵循高效益、低成本、易操作的原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技术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技术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技术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1999.11.03•【文号】证监信息字[1999]18号•【施行日期】1999.1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技术指引》的通知(证监信息字〔1999〕18号)各证券经营机构:为进一步落实《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证监信字〔1998〕2号,以下简称《规范》),提高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技术风险,现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技术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要在认真组织学习《规范》的基础上,全面了解和贯彻《指引》的要求,做到有效防范技术风险,提高安全水平。

二、要根据《规范》及《指引》的要求,找出差距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三、中国证监会将组织对《规范》及《指引》落实情况的检查。

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将根据《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及其营业部做好信息系统检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证监信息字〔1999〕7号)和《关于强化证券经营机构总部对所属营业部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的通知》(证监信息字〔1999〕11号)等文件的规定,严肃处理。

中国证监会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日《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技术指引第一章管理体系技术指引第一节组织结构一、电脑中心负责制定的与信息系统相关的规章制度(〔2.1.2(1)〕)至少应包括如下方面:1、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2、安全管理(包括病毒防范);3、文档资料管理;4、数据管理;5、硬件设备管理(包括相关设备强制更换);6、软件管理;7、网络管理;8、机房管理;9、运行维护管理(包括操作安全管理);10、技术事故防范与处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举办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举办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举办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技术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08.09•【文号】中证协发〔2024〕165号•【施行日期】2024.08.0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举办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技术培训班的通知中证协发〔2024〕165号各证券公司:为帮助证券公司全面掌握和熟悉行业科技监管思路,了解国家网络安全总体形势,提升行业安全意识,交流行业信创改造及金融科技应用等方面的经验,中国证券业协会定于8月29-30日在贵阳免费举办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技术培训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证券公司分管信息技术的高管或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每家不超过2人,计划招生150人。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时间:2024年8月29日09:00-30日12:00报到时间:2024年8月28日15:30-18:002024年8月29日08:10-08:50培训地点:贵阳花溪福朋喜来登酒店四楼盛世汇安厅(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黄河路2号)三、培训内容及师资培训内容包括:(一)证券行业科技监管情况介绍;(二)《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信息科技管理办法》修订思路;(三)当前我国网络安全监管政策介绍;(四)《证券公司数字化能力成熟度指引》和《证券期货业移动应用软件备案工作指引》解读;(五)当前我国网络安全形势及对策;(六)大模型实践及应用;(七)行业安全态势感知平台介绍;(八)证券公司集中交易系统信创改造案例分享。

培训师资:监管机构及行业机构相关业务负责人。

四、培训安排及注意事项(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15:00(或额满即止)。

名额以网上审核通过人数为准。

(二)报名方式:培训班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请点击通知下方“网上报名”。

登录系统后在专题班级栏目下找到本期培训班,按步骤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审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2号——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2号——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2号——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19•【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2号•【施行日期】2019.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2号《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2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XXX2018年12月19日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保障证券基金行业信息系统安全、合规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从事证券基金业务活动,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为证券基金业务活动提供信息技术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和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

本办法所称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证券基金业务活动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机构。

信息技术服务的范围如下:(一)重要信息系统的开发、测试、集成及测评;(二)重要信息系统的运维及日常安全管理;(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机构统称证券基金经营与服务机构。

第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是从事证券基金业务活动的责任主体,应当保障充足的信息技术投入,在依法合规、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完善客户服务体系、改进业务运营模式、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增强合规风控能力,持续强化现代信息技术对证券基金业务活动的支撑作用。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基金经营与服务机构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从事证券基金业务活动或提供相关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金融行业信息技术管理办法

金融行业信息技术管理办法

金融行业信息技术管理办法在当今数字化快速发展的时代,金融行业对于信息技术的依赖程度日益加深。

信息技术不仅成为金融业务运营的重要支撑,更在金融创新、风险管控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为了确保金融行业信息技术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信息技术规划与战略金融机构应制定明确的信息技术规划和战略,以适应业务发展的需求和市场的变化。

规划应涵盖短期、中期和长期的目标,并与机构的整体战略保持一致。

在制定规划时,需充分考虑技术发展趋势、行业竞争态势以及监管要求等因素。

定期对信息技术规划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其始终具有前瞻性和适应性。

同时,要建立相应的资源分配机制,保障信息技术项目的资金、人力和技术投入。

二、信息系统建设与开发1、需求分析在开展信息系统建设前,要深入进行需求分析,充分了解业务部门的需求和期望。

通过与业务人员的沟通和协作,确保系统功能能够切实支持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项目管理建立规范的项目管理流程,对信息系统开发项目进行全程管控。

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定期进行项目进度跟踪和评估,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3、测试与验收在系统开发完成后,进行严格的测试工作,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测试等。

确保系统满足设计要求和业务需求,通过验收后方可上线运行。

三、信息安全管理1、访问控制建立完善的访问控制机制,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

采用身份认证、授权管理等技术手段,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操作。

2、数据加密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采用先进的加密算法,定期更新密钥,保障数据安全。

3、网络安全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部署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防病毒软件等安全设备。

定期进行网络漏洞扫描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4、应急响应制定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一旦发生信息安全事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降低损失和影响。

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

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

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证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证监信字[1998]2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8号--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八批)》(发布日期:2009年4月10日实施日期:2009年4月10日)废止【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1998.03.09【实施日期】1998.03.0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告(1998年3月5日证监信字〔1998〕2号)各证券经营机构:为加强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减少和防范市场技术风险,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我会制定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予以发布实施,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证券经营机构要充分认识实施《规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学习,亲自抓《规范》的实施落实工作。

二、《规范》适用于依法成立的证券经营机构。

已制定的地方性管理规定及各证券经营机构内部规章制度须根据本《规范》作相应修订。

三、本《规范》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今年上半年要根据《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第二阶段,1999年6月30日前要完成更新与调试营业部信息系统软、硬件工作,达到《规范》要求。

各证券经营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安排好工作进度。

四、本《规范》将纳入证券经营机构年检范围,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营业部,中国证监会将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追究该证券经营机构及其营业部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五、年内中国证监会将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并适时安排培训和技术交流。

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目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标第二节原则第三节制定与实施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一节组织结构第二节人员管理第三节安全管理第四节技术资料管理第三章硬件设施第一节计算机机房第二节远程通信第三节计算机设备第四节局域网络第五节电子交易设备第六条设备管理第四章软件环境第一节系统软件第二节应用软件第三节软件管理第五章数据管理第一节交易业务数据第二节系统数据第六章技术事故的防范与处理第一节技术事故及其防范第二节技术事故的处理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标1.1.1最大程度地防范技术操作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经营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模拟题(一)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模拟题(一)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模拟题(一)基本信息:[矩阵文本题] *1. 金融期货是指交易双方在集中的交易场所以()方式进行的标准化金融期货合约的交易。

[单选题] *场外协商约定价格公开竞价(正确答案)场内大宗2. 下列关于风险容忍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单选题] *风险容忍度通常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设定(正确答案)风险偏好是风险容忍度的进一步量化和细化风险偏好是风险容忍度的具体体现风险容忍度是战略性的3. 属于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特点的有()Ⅰ分别负债Ⅱ发行期限灵活Ⅲ集合发行Ⅳ引入信用增进机制[单选题] *Ⅰ、ⅢⅡ、Ⅲ、ⅣⅡ、ⅣⅠ、Ⅱ、Ⅲ、Ⅳ(正确答案)4. 属于金融期货主要交易制度的有()Ⅰ场外交易制度Ⅱ限仓制度Ⅲ大户报告制度Ⅳ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及断路器规则 [单选题] *Ⅰ、Ⅱ、ⅢⅠ、ⅣⅠ、Ⅱ、Ⅲ、ⅣⅡ、Ⅲ、Ⅳ(正确答案)答案解析: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保证金制度;结算所和无负债结算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及断路器规则;强行平仓制度;强制减仓制度。

5. 债券的贴现率也被称为必要回报率,其计算公式为()。

[单选题] *真实无风险收益率+预期通货膨胀率+风险溢价(正确答案)名义无风险收益率+预期通货膨胀率+风险溢价名义无风险收益率+预期通货膨胀率真实无风险收益率+风险溢价6. 某投资人赎回某基金1万份份额,持有时间为8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单选题] *10497.5元10347.5元10227.5元10447.5元(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X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X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即赎回总金额=10000X1.05=10500(元),赎回费用=10500X0.5%=52.5(元),赎回金额=10500-52.5=10447.5(元)。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技术治理工作指引(试行)》解读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技术治理工作指引(试行)》解读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技术治理工作指引(试行)》解读主讲人:刘云清重要提示只有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课程测验后.才能获得相应培训学时。

请您回答题目描述为在今后的培训中确认您的身份.请认真回答以下问题。

开始测试1.在去年全年中.您参加的由单位举办的行业培训活动总计有多长时间?(B)A、10小时以内B、10-30小时C、30-80小时D、80-200小时E、200小时以上2.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您通常采用以下什么方法来放松身心?()A、运动B、读书.听音乐.看电影C、和朋友聚会D、参观.浏览E、其他方式目录第一部分指引的起草说明第二部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技术治理工作指引(试行)》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二章 IT原则和治理目标第三章 IT治理组织和工作机制第四章 IT架构与IT基础设施第五章 IT应用第六章 IT投入第七章 IT人力资源第八章 IT安全和风险控制第九章附则第三部分小结与案例第一部分指引的起草说明一、IT治理理论的产生背景和引入证券业的情况1.IT治理产生背景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逐渐发展起来的一门管理科学.主要研究在高度信息化的时代.如何将企业的IT资产转化为企业的重要战略资产之一。

2.IT治理核心三个关键的问题:(1)需要制定哪些IT决策(2)应该由谁来制定这些IT决策(3)如何制定和监控这些IT决策3.IT治理引入证券业二、《指引》起草过程从2006年开始.中国证券业协会信息技术委员会着手起草该指引。

并与期货业协会共同研究.针对期货公司的情况.对指引内容错了相应的修改和增减。

2008年8月3人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中国期货业协会共同发布了该指引。

第二部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技术治理工作指引(试行)》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与规范.完善各机构的治理结构.提高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技术治理水平.保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特制定本指引。

解读:本条提出了制定本指引的目的1.加强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与规范;2.完善各机构的治理结构;3.提高经营机构IT治理水平;4.保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2024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4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4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题库附答案(典型题)单选题(共200题)1、下列()是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禁止行为。

A.①②③④B.①②C.③④D.①②③【答案】 D2、(2020年真题)证券公司应当对销售的产品划分风险等级、下列关于划分产品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内容,正确的有()。

A.Ⅰ、Ⅱ、ⅣB.Ⅰ、Ⅱ、Ⅲ、ⅣC.Ⅰ、ⅡD.Ⅲ、Ⅳ【答案】 A3、下列关于委托指令的说法错误的是()。

A.客户委托指令成交与否以成交即时回报为准B.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对其委托成交及账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查询,并应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C.客户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可以书面方式向证券公司提出质询D.客户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证券公司提出质询的,视同客户对该委托结果无异议【答案】 A4、证券公司()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责包括确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公司具有足够的资源,独立、有效地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A.董事会B.监事会C.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D.经理层【答案】 D5、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证券基金业务活动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机构。

下列关于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的说法错误的是()。

A.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为证券基金业务活动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其中包括重要信息系统的开发、测试、集成及测评B.证券公司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从事证券基金业务活动的,可以委托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提供产品或服务,证券公司依法承担的相关责任可以适当减轻C.证券公司应当清晰、准确、完整地掌握重要信息系统的技术架构、业务逻辑和操作流程等内容,确保重要信息系统运行始终处于自身控制范围D.除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重要信息系统的运维、日常安全管理交由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独立实施【答案】 B6、下列关于证券公司和另类投资子公司的人员岗位的相关要求,说法错误的是()。

A.另类子公司同一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分管股权投资业务和上市证券投资业务B.另类子公司同一部门负责人不得同时分管股权投资业务和上市证券投资业务C.另类子公司同一投资管理团队不得同时分管股权投资业务和上市证券投资业务D.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不得兼任另类子公司职务【答案】 D7、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可予以的监管措施有()。

一图看懂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学习解读PPT实用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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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覆盖各类主体,厘清权责边界。一方面,充分考虑证券期货业各类主体的责任义务和业务 特点,对证券期货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核心机构、经营机构以及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从 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方面分别提出监管要求。另一方面,厘清职责分工,对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网 络和信息安全监管职责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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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性和安全性提出评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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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中国证监会制定的《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办法》的主要内容
(四)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处置。一是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体制,加强日常漏洞扫描、安全评估,及 时消除风险隐患。二是完善应急预案的应急场景和处置流程,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三是强化网络安 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明确故障排查、相关方告知等工作要求。
——学习解读中国证监会制定的《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办法》的起草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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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中国证监会制定的《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办法》的起草思路
(一)落实上位要求,汲取实践经验。《办法》聚焦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强化个人信息保护, 结合证券期货业特点,为相关法律法规在证券期货业的有效落地,明确实施路径,提供制度保障。同 时,总结行业近年来监管工作成效,将实践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固化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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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中国证监会制定的《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证券_公司_信息管理制度

证券_公司_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安全地传递和利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率,防范信息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证券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和员工,以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合作伙伴。

第三条证券公司信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政策,确保信息管理合法合规。

2. 安全保密:加强信息安全防护,确保公司信息安全。

3. 及时准确: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提高公司决策效率。

4. 协同共享:加强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

第二章信息分类与分级第四条证券公司信息分为以下类别:1. 公开信息:指对投资者公开披露的信息,如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

2. 内部信息:指公司内部管理、业务运营、财务状况等信息。

3. 秘密信息:指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客户隐私、内部决策等信息。

第五条证券公司信息分为以下等级:1. 一级信息: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力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2. 二级信息: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力有一定影响的信息。

3. 三级信息: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力影响较小或无影响的信息。

第三章信息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设立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信息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员工应按照以下要求履行信息管理职责:1. 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公司秘密信息,未经批准不得对外透露公司内部信息。

2. 保守客户隐私:严格遵守客户隐私保护规定,不得泄露客户个人信息。

3. 及时传递: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准确地将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4. 信息安全:遵守信息安全规定,防范信息泄露、篡改、破坏等风险。

第四章信息传递与共享第九条公司内部信息传递应采用以下方式:1. 文件传递:通过公司内部文件传递系统进行。

2. 电子邮件:通过公司内部电子邮件系统进行。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的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的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03.13•【文号】中基协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3.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告中基协发〔2024〕2号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的公告为指导基金管理公司有效落实《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提升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水平,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及行业发展情况,协会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进行修订,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24年3月13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有效落实《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升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办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遵守《办法》的基础上,按照本规范实施合规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将合规管理落到实处,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健全性原则。

公司应当设立健全的合规管理制度和体系,配备相应的合规人员,结合本公司的业务规模、类型、内部机构设置等实际情况,做到合规管理的全面覆盖。

(二)有效性原则。

公司应当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系统化的管理工具,建立有效的合规管理流程,确保公司和基金的合规运作,提高合规管理的有效性。

(三)权责匹配原则。

合规管理中的职权和责任应当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下属各单位(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及工作人员中进行合理分配和安排,做到权责匹配,所有主体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合规责任。

2023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3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3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题库附答案(典型题)单选题(共48题)1、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A.Ⅱ.Ⅲ.ⅣB.Ⅰ.Ⅲ.ⅣC.Ⅰ.Ⅱ.ⅢD.Ⅰ.Ⅱ.Ⅳ【答案】B2、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违反真实公允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视为刚性兑付B.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的,视为刚性兑付C.资产管理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发行或者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偿付,不应视为刚性兑付D.经认定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应该区分存款类金融机构和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进行惩处【答案】C3、(2020年真题)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下列关于证券公司业务规则与风险控制一般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有()A.Ⅰ、Ⅱ、Ⅲ、ⅣB.Ⅰ、ⅣD.Ⅰ、Ⅱ、Ⅳ【答案】D4、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A.Ⅰ、Ⅱ、ⅢB.Ⅰ、Ⅱ、Ⅲ、ⅣC.Ⅱ、Ⅲ、ⅣD.Ⅰ、Ⅱ、Ⅳ【答案】B5、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进行()等活动。

A.①②③B.②④C.③④D.①②④【答案】D6、以下关于自营业务内部控制的说法错误的是()。

?A.建立健全自营业务的授权体系,确保自营部门及员工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B.自营业务的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等职能应相应分离C.自营业务和投资管理业务可以一起操作D.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研究报告、风险评估及决策记录7、上市公司存在下列哪种情形,证券交易所可以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A.①②④B.①②③C.②③④D.①②③④【答案】B8、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有()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②③④【答案】D9、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28•【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58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58号现公布《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已经公布,并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现就实施《销售办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符合《销售办法》规定条件、拟申请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填写《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表》,并向住所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申请注册。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审查,并在审查过程中征求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意见。

二、本规定实施前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已经受理、尚未完成注册的,申请注册机构应当按照《销售办法》和本规定要求补正材料,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照《销售办法》和本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三、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收购的子公司从事基金销售业务,应当符合《销售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四、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持股平台豁免符合《销售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条件。

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比例累计达5%的自然人,应当符合《销售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条件。

五、基金销售机构通过注册后,应当在6个月内,按照《销售办法》等规定要求完成基金销售业务的筹备工作,通过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现场检查验收后,向中国证监会申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业务许可证)。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由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基金监管办法”),结合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已取得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许可的证券投资基金经营机构(以下简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日常工作,不得用于其他未取得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许可的机构。

第一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按照证券基金监管办法有关规定,健全信息技术管理体系,全面控制、安全管理、合理利用信息技术设备和系统资源,保障证券基金业务的高度安全、高效可靠,合理保护客户权益。

第二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信息技术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信息安全体系规范。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体系规范,确保业务及信息安全。

(二)信息安全技术实施。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完善信息系统管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实施有关安全性、完整性、可靠性、可修复性、可追踪性及安全管理等技术,提高信息技术的安全性。

(三)信息安全审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定期进行针对信息系统的合规审计、安全审计及功能审计,定期检查合约登记制度和操作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技术系统及管理规范符合要求。

第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访问控制机制,实施安全登录、安全存储和安全传输,采取实名认证等措施,配备适当的反病毒和反间谍软件,确保用户ID、口令安全,建立账户保护、系统安全自校验等机制,防止信息被非授权人员窃取、修改、毁坏及被滥用。

第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备份机制,妥善保存的备份数据应当能够有效恢复,确保系统在不可预知的情况下可以尽快恢复。

第五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定期对数据传输网络、信息技术设备和信息安全资源进行维护、更新,定期进行系统安全检查,及早发现业务系统漏洞,保障信息的安全。

第六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对信息技术设备和系统发生的安全事件和灾难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有效防御和控制风险,保护客户权益。

金融行业信息技术管理办法借助信息技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金融行业信息技术管理办法借助信息技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金融行业信息技术管理办法借助信息技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各行各业都在积极探索如何利用信息技术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金融行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信息技术的应用对于金融机构的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金融行业中信息技术管理的重要性,并提出有效的管理办法,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一、信息技术管理在金融行业中的重要性1. 提高管理效率:信息技术管理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管理效率,使得各项业务更加高效、便捷、准确,并且减少了人为错误的风险。

2. 降低管理成本:传统的管理方式通常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而信息技术管理可以通过自动化和数字化的手段,大大降低管理成本。

3. 提升决策能力:信息技术管理可以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持,帮助管理层进行更加科学、有效的决策,减少了主观判断的风险。

4. 加强风险管理:金融行业面临着众多的风险,信息技术管理可以通过实时监测和评估风险,提前预警和防范,降低了金融机构的风险损失。

二、金融行业信息技术管理的具体措施1. 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金融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包括客户信息管理系统、风险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等,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机密性。

2. 推进数字化转型:金融机构需要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实现IT与业务的深度融合,将传统业务线上化,提高客户体验并实现业务创新。

3. 强化信息安全管理: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信息安全的管理,包括加密技术、防火墙、安全审计等,以确保客户信息和交易数据的安全性。

4. 投资信息技术人才:金融机构需要积极招聘、培养和留住信息技术人才,建立高效的信息技术团队,支撑企业信息技术管理的顺利进行。

5. 不断创新发展:金融机构应与科技公司合作,共同推进金融科技创新,不断引入新的技术和应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三、金融行业信息技术管理中的挑战与对策1. 安全风险: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安全风险不断增加,金融机构需要加强安全管理与防护,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手段,保障客户信息和金融交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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