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代理案件承办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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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一般代理案件承办登记表

内部分配办法说明:

1、一般代理的提成基数为全部代理费的100%;风险代理费的提成基数不高于全额代理费

的70%,不低于全额代理费的50%,由事务所在案件分配之初,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和其他费用的概算预先设定。

2、案件承办费比例,不高于案件提成基数的30%,不低于20%,由事务所在案件分配之初,

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和其他综合因素预先设定。

3、主承办人占全部承办费的比例不高于70%,不低于40%,由事务所根据承办人在案件承

办过程中的具体贡献和作用综合确定。多位主承办人的,各主承办人在主承办总额内原则上进行平均分配,但主承办的个人承办费总额不低于一般承办人;主承办人因故无法履行主承办职责或严重失职的,按一般承办人身份参与分配或取消分配资格。

4、各普通承办人的提成分配比例由事务所与主承办人协商确定。

5、风险代理案件原则上须全案结案后方能提取承办代理费,特殊情况下,主承办人可以向

事务所申请预先借支部分代理费,但比例不得超过可提取费用的20%;非诉讼案件承办费的提取由事务所依据承办事务的进展程度按比例分期支付。

6、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作为承办人参与案件办理的,作为单独承办主体参与案件考核分配,

但其名下应提取的承办费由服务所收取,服务所根据授薪法律工作者的工资管理办法,以月奖、季奖和年终奖的多种形式进行综合考核奖励。

承办人签名:主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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