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重点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整理
一、劳动关系含义:广义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主体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它可分为两类:一是劳动者在集体劳动过程中与其他劳动者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关系;另一类是劳动者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与所在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
这两类劳动关系并不全由劳动法调整。
劳动法调整的仅限于后者亦称狭义的劳动关系。
(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二、劳动法与民法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和会关系2、主体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能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一方为自然人,另一方为法人、其他组织;劳动法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3、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
民法以平等主体双方意思自治、等价有偿等为原则;劳动法除一般性双方平等原则外,对某些主体还有特殊保护原则以及国家干预原则,如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劳动法的某些关系也可能不是等价有偿的,如社会保险中的一些关系。
三、劳动法基本原则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立法宗旨。
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与主体组织法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相互制衡,才能使权利的行使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进行,以防滥用权力现象的发生。
劳动法在突出体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兼顾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
2、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在劳动力市场中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是独立面向市场的主体,享有用人自主权,劳动者作为劳动力的所有者,按照择业自主、就业自愿的原则而成为劳动关系的另一方主体。
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具有职责上的从属关系和劳动力人身性质的特点,因此要求国家制定劳动标准,明确规定劳动的基本条件,以制约用人单位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复习资料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第一章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学科意义上的劳动法:1.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2.以职业劳动关系及其附随关系为调整对象,保障劳动者的生存利益与独立人格为理念的独立的法部门。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劳动法调整狭义劳动关系★狭义劳动关系具备以下几方面特征:(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劳动力所有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者)。
(2)劳动关系与劳动有着密切的联系,即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
(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隶属关系)和横向关系(平等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
三、劳动权即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参与社会劳动和领取相应的报酬的权利。
五、劳动法调整与劳动关系具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1.劳动力管理方面的关系2.劳动力配置服务方面的关系3.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4.工会活动方面的关系5.监督劳动法律执行方面的关系6.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六、劳动法的理论基础1、人权理论和人权保障运动是影响劳动法的一种重要力量2、保护劳动者,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是劳动立法的目的。
3、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劳动法的地位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第三章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或者说,是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是按照劳动法的具体要求形成的,体现着蕴含于劳动法中的国家意志;★是双方当事人意志协调的产物,其运行过程由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体现着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国家意志处于首位,当事人意志不得违反国家意志,并且只能在符合国家意志或国家意志★只有已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并且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才为劳动法律关系。
★虽然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但不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则只能作为事实劳动关系而存在。
★劳动法律规范是劳动关系成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依据,按照劳动法律规范缔结劳动关系则是劳动关系成为劳动法律关系的前提。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
订立劳动合同程序:1.提出劳动合同草案2.介绍劳动规章制度3.商定劳动合同内容4.签名盖章。
用人单位知情权的限制:1.只能以合法手段而不得以非法手段了解劳动者信息。
2.只能了解法律允许了解的信息。
3.对获取的劳动者信息只能用于订立劳动合同时参考,而不得用于订立劳动合同之外的目的,对其中的个人隐私更要负保密义务。
4.对劳动者提交的记载个人信息的书面材料应当谨慎处理,个人身份证件应当及时返还给劳动者而不得扣押和超期留置。
试用期要点:1.试用期须与劳动合同期限同时开始,且短于劳动合同期限。
2.试用期未超出法定的适用范围且未超过法定的最长期限。
3.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法定的特殊基准。
4.违法约定的试用期无效,且用人单位应当改正并承担赔偿责任。
出资培训服务期要点: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有权约定服务期。
2.服务期的长度应当与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相对称,且不得影响劳动者依正常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报酬。
3.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保密义务要点:1.承担保密义务的主体,只限干其于职务或工作原因而可能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只可要求涉密岗位的劳动者与其约定保密条款或订立保密协议。
2.保密条款或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保密的内容、范围和期限。
3.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不能通过保密措施限制劳动权利4.劳动者违反约定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竞业禁止要点:1.竞业限制仅以劳动关系为前提,而不以委任、代理等民事关系为前提。
2.竞业限制旨在保护雇主的秘密信息,其义务人仅限于对雇主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3.竞业限制以劳动合同或专项协议为依据,虽然立法对竞业限制规定了强制性规则,但竞业限制只能因当事人双方的书面约定而启动,故属于约定竞业限制,而不是法定竞业限制。
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FX212009——在线考试复习资料2021版一、单选题1.孙某,男,国家公务员,现年56岁,连续工龄31年,则他()A.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B.无须批准即可提前退休C.不能提前退休D.不符合提前退体的批准条件答案:A2.职工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A.解除劳动关系B.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C.保留劳动关系D.双方协商保留或解除劳动关系答案:C3.职员(干部)的一般退休年龄是()A.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B.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C.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D.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答案:B4.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关系的性质,下列哪一项纠纷属于劳动争议()A.某私营企业职工张某与某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机关因工伤认定结论而发生的争议B.进城务工的农民黄某与其雇主某个体户之间因支付工资报酬发生的争议C.某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王某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退休费用的发放而发生争议D.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李某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因股息分配与该公司发生的争议答案:B5.职工李某持公司的工资欠条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只提出一个诉讼请求,即请求法院判决其所在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对于此案人民法院应当()。
A.驳回起诉B.按照劳动纠纷受理C.不予受理,告知先行仲裁D.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答案:D6.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由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A.合并后分立后的实际B.合并前分立前的实际C.合并后分立前的实际D.合并前分立后答案:A7.不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是()A.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工B.厨师C.出租车司机D.推销人员答案:B8.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的规定》,已婚职工探望父母,间隔(),给予探亲假次,每次20天。
A.2年B.3年C.4年D.1年答案:C9.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方式是()A.以货币或有价证券支付B.以实物代替货币支付C.以货币或企业债券支付D.以法定货币支付答案:A10.《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期末重点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期末重点绪论1.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社会法属性P22.功能与价值:P4-P5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第一章1.劳动法产生的社会背景P10(1)圈地运动:雇主和雇员形成前提(2)身份解放:实质平等的需求(3)工业革命:社会关系的转变(4)工业劳动社会化的法律调整——劳动法的产生2.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劳动关系: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提供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
P134.劳动关系特点:P13-P14(1)人身性与财产性的兼容:形式上的财产性,实质上的人身属性(2)从属性与平等性的兼容:形式上的平等性,实质上的从属性5.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P19-P22(1)劳动权平等原则:A在就业促进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则体现为平等就业、《劳动法》12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B在劳动法基准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则体现为待遇均等(主要指同工同酬)C在劳动保护法领域,体现为劳动条件平等。
(2)劳动自由原则A在劳动合同法领域,体现为契约自由、《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在集体合同法领域,体现为结社自由与团体自由C在劳动保护法领域,体现为禁止强迫劳动(3)倾斜保护原则(劳动法倾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包括:一是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在一般劳动者与特殊劳动者之间,倾斜保护特殊劳动者的权益。
A在劳动合同法中,体现为解雇保护B在劳动基准法中,体现为基准法定C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体现为对于劳动者的救济保障(劳动争议冲裁免费制度、举证责任倒置、有限的一裁终局)6.劳动权的性质P23:属于人权,社会权,受益权,自由权,宪法基本权7.宪法中的劳动权:义务主体是国家P25劳动法中的劳动权:义务主体是用人单位P268.P30 社会法法域学说9.劳动法与民法的关系P31-P32(1)一方面劳动法源自传统民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法复习要点
劳动法复习要点第一节、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概述劳动法的概念:我国的劳动法是以社会劳动关系以及为实现、保护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劳动行政管理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一)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当事人:劳动者用人单位;内容:劳动过程(二)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其他社会关系劳动行政关系:劳动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的社会组织在劳动行政管理活动中和劳动关系当事人发生的与劳动过程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其他社会关系:当事人:一方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另一方是劳动行政机关内容:劳动关系的前提、后果、伴随二、个别劳动关系(一)概念个别劳动关系:劳动者个人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
(二)特征劳动关系的特征:兼有平等关系与隶属关系的特征兼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性质(三)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三、集体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组织为工会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涉及劳动者整体内容的社会关系(二)特征劳动关系的特征:兼有平等关系与隶属关系的特征兼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性质●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界定●劳动关系与行政关系的界定第二节、劳动法的原则劳动法的调整原则:(私法性质)劳动关系协调的合同化原则;劳动条件的基准化原则;(公法性质)劳动者保障的社会化原则;劳动执法的规范化原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保护弱者,倾斜立法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公:保护劳动者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平等立法,倾斜执法)体现了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的区别第三节、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法律关系概述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被劳动法规调整而形成的一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客观到主观,劳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当事人现实拥有的主观权利义务,而不是停留在法律规定上的客观权利义务△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前提不同劳动关系:劳动行为,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内容不同劳动关系:劳动过程,劳动法律关系:权利义务二、劳动法律事实: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劳动法律事实的特点:1、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一般只限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法的劳动法律行为。
劳动法重点期末复习资料
劳动法期末复习资料选择题:2×15简答题3×10案例分析4×10绪论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联系和区别联系: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属于社会法的核心组成部分。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均以维护社会利益为目标,以人权为基础,具有共同的制度理念和制度目标。
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有尊严地劳动和生活,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共同任务。
区别:作为两个不同的部门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在实现我国社会法体系赋予的共同制度理念和价值目标时,也有各不相同的作用范围、路径和方式。
(1)在作用范围方面,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关系,并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主要任务;社会保障法主要调整社会保障关系,并以维护包括劳动者在内的一般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为基本任务。
(2)在保障基本人权方面,劳动法奉行“给一片面包不如给一份工作”的价值理念,推行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促进就业,使更多的劳动者能通过劳动获得报酬,实现社会主要群体——劳动者的生存保障目标;社会保障法主要通过“需要即权利”的制度理念,对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生活保障。
(3)在实现路径方面,劳动法虽然也实行倾斜保护、体面劳动的人权理念,但主要还是通过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等市场原则实现其立法目的;社会保障法,虽然个别项目也强调个人缴费与社会保障待遇挂钩,如养老、医疗保险,但主要还是强调国家责任和社会责任,并通过社会统筹机制实现其立法目的。
(4)在调整手段方面,由于劳动合同法具有一定的私法性质,即使从民法中分离出来,也仍然主要运用私法的手段调整;社会保障法从来就不属于私法的范畴,也基本上不用私法手段调整。
(5)在作用方式方面,劳动法对社会成员生存权的保障发挥着主导作用,社会保障法则对社会成员生存权的保障发挥补救性作用;劳动法对社会成员的生存保障是一种积极性保障,社会保障法对社会成员的保障带有被动性保障的性质。
二、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版本一:(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复习资料(整理班)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一、名词解释1.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劳动权(百度)简而言之,即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参与社会劳动和领取相应的报酬的权利。
劳动权是获得生存权的必要条件。
3.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公民。
5.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6.集体合同,是指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为规范劳动关系而订立,以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
7.工资也称“薪金”、“薪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8.延长工作时间又称为加班加点,是指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长度,包括加班和加点两种形式。
9.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10.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以劳动权利和义务为中心所发生的纠纷。
11.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基层群众调解组织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协商的方式,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消除纷争。
12.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将劳动争议提交法定的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其对双方的争议进行处理,并作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从而解决劳动争议。
13.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活动。
二、简答或论述一、劳动法的调整对象(课本)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1)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提供劳动报酬社会关系。
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重要知识点
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重要知识点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法规。
下面将详细介绍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的重要知识点。
一、劳动法的重要知识点:1.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本依据,用于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记载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假等内容。
2.用工形式:用工形式包括劳务派遣、劳务协议、返聘、临时工等。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用工形式,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约定。
3.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法规定了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休息休假等内容。
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加班工资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计算。
4.工资和福利待遇: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时支付,并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还应享受法定的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5.劳动保护:劳动者有权享受劳动保护,包括安全保护、健康保护、劳动条件保护等。
雇主应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有效的劳动保护设备。
6.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解决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协商或劳动争议仲裁进行。
劳动者有权寻求合法权益的救济。
二、社会保障法的重要知识点:1.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是指通过社会保险的方式,向参保人提供社会保险待遇。
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2.参保和缴费: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保险费。
参保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3.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待遇和生育津贴等。
社会保险待遇应当及时发放,确保参保人的生活安全。
4.社会保险享受条件:社会保险的享受条件根据不同的保险项目有所不同。
例如,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必须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
5.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从缴费人员和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所积累的资金。
社会保险基金应当妥善管理和使用,确保保险待遇的支付。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简答:1.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的关系劳动法与民法之间具有密切联系,其具体表现为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劳动法源自传统民法。
具体表现为:(1)劳动法中的制度设置源自传统民法中的债法;(2)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源自属于传统民法调整对象的雇佣关系。
另一方面,劳动法又超越了传统民法。
具体表现为:(1)传统民法以形式平等为价值追求,而劳动法则以实质平等为价值追求;(2)传统民法的调整对象为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则是形式上平等的财产关系但实质上从属的人身关系;(3)传统民法对民事关系的调整主要采取自治的调整模式,而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模式具有自治与强制的兼容性。
2.工会在集体劳动关系中的权利(1)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2)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3)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4)参与检查和监督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情况;(5)参与劳动争议或与劳动有关事件的处理工作。
3.简述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利(1)职业获得权、(2)工作自由权、(3)就业平等权、(4)就业服务权、(5)就业援助权、(6)职业保障权。
4.简述劳动合同的分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5.简述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6.什么是试用期?其期限是如何规定的?试用期,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7.简述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1、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和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解除。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资料精简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资料精简版劳动关系是指在社会化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社会关系。
这种关系具有主体资格法定、产生于社会化生产过程中、具有财产与人身双重属性、平等性与从属性相互交织等特征。
就业促进是国家的职责,政府应扩大就业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提高就业能力。
同时,应该通过强化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全方位提升人力资本质量和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促进我国劳动力市场资源配置的充分性与合理性,进而缓解目前突出存在的结构性矛盾。
此外,政府还应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采取政策激励、开发公益岗位、积极提供其他就业援助服务等措施。
反就业歧视需要法律治理与观念改造协同推进。
除了建立健全相关法制体系并实施法律治理外,还应开展平等就业与反就业歧视的观念教育及传播活动。
《宪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了公民平等权、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禁止就业歧视、保障特殊群体就业等主要内容。
此外,《就业促进法》还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中,法定必备条款包括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劳动者基本信息、劳动者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约定必备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合同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订立程序合法。
如果劳动合同存在欺诈、胁迫、违反法律规定等情况,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劳动合同效力问题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包括主体不合格、形式瑕疵和内容瑕疵三个方面。
虽然《劳动合同法》没有将主体不合格明确列为劳动合同无效的事由,但是形式瑕疵(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以通过补正来弥补,用人单位也有补签合同的义务。
对于内容瑕疵,只有欠缺法定必备条款才需要补正和赔偿劳动者损失。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复习重点
选择题:1.劳动法从民法当中脱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2.1802年,英国政府通过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该法规定:禁止工厂使用9岁以下的学徒,并且规定18岁以下学徒劳动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2小时,禁止学徒晚9点至凌晨5点从事夜工。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名词解释:1.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主体之间以劳动为纽带产生的社会关系经由劳动法调整后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从属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4.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派遣劳动者派遣至劳务派遣接受单位(用工单位)。
简答题:1、简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念法的理念,是法的灵魂和指导思想,也是对法的价值追求的表达。
(一)人权思想人权,是作为人依其本质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二)实质正义实质正义,是用差别原则防止基于社会平等、规则平等给社会弱势群体造成的伤害。
(三)社会本位社会本位以社会中心为价值取向,追求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
2.简述民法与劳动法的区别(1)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法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
(2)二者的主体不同:民法主体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劳动法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3)二者调整的原则不同:民法强调意义自治原则,劳动法强调国家干预原则。
3.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人)、内容(权利和义务)、客体(对象)三要素构成。
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各方当事人。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3.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4.简述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题型:1、单选 20题*1分2、多选 8题*2分3、判断 10题*1分4、简答 4题5、计算 1题6、案例 3题知识点:第一章劳动法学总论(重点章节)一、劳动法的概念1、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和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
2、广义的劳动法(本书观点)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的关系:(一)劳动关系——最主要、最基本的关系;(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
(一)劳动关系1、劳动的含义1)含义:劳动是人们利用劳动资料改造劳动对象,使之符合人类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是劳动关系的前提。
2)劳动法上的劳动,具备条件:义务履行性;契约性;有偿性;职业性;从属性。
(为法律的义务之履行;为基于契约关系;为有偿的;为职业的;为在于从属的关系)2、劳动关系概念1)广义:之劳动主体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彼此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2)狭义: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本书)——指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
3、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要知道什么人属于劳动者P6,P9),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2)与劳动(劳动过程)有直接联系;3)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双重性质;4)劳动关系具有隶属关系和平等关系;5)职业性、有偿性劳动而发生的关系(劳动给付为主要内容)。
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P9-P13)1)主体不同;2)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不同;3)报酬支付形式不同;4)法律的适用不同;5)劳动过程中的关注点与要求不同;劳动过程和劳动条件/劳动成果6)关系的稳定性不同。
三、《劳动合同法》扩大的适用范围1)事业单位中,工勤人员及实行聘任制无特别规定的人员的劳动关系;2)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以外的其他社会团体及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3)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4)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与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5)劳务派遣、非全日制工等劳动关系;7)个人承包经营中的劳动关系。
劳动保障法期末复习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一、名词解释1、劳动法:劳动法有多种意义,在立法和实务中被称为劳动法,在形式意义上指专门的劳动立法,如劳动法典,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的所有者与使用者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生产资料相结合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依据劳动法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的公民。
5、工会:工会是以维护和改善雇工的劳动条件和经济地位为主要目的,由雇工自愿组织起来的团体。
6、劳动合同:是指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明确双方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7、服务期条款: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对劳动者有特殊约束力的,劳动者因此而获得特殊的劳动条件,用人单位获得持续用工保障的期限。
8、集体合同: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书面协议。
9、工资:工资指单位职工因履行劳动义务而获得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各种物质补偿。
二、简答1、劳动法的特征在劳动法上,劳动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将其劳动力有偿的提供给用人单位,而从事的集体劳动,特征:(1)劳动者以职工身份参加劳动,由此劳动法上的劳动区别于家务劳动,劳役劳动以及个体或合伙劳动。
(2)劳动者参加劳动是有偿并作为主要谋生手段,由此区别于无偿劳动和义务劳动。
(3)劳动法上的劳动经过劳动法的调整成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4)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用人单位组织的集体劳动。
2、劳动关系的特征(1)当事人双方一方是劳动力的所有者、支出者即劳动者,另一方是生产资料的生产与劳动力的使用者即用人单位。
(2)劳动力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他人劳动而非自己)。
(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双重属性,既有等价交换的一面,同时又涉及到劳动者的生存权,发展权与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期末总复习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期末总复习第一篇:《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期末总复习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总复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一、单选题(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小题1分)1.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相交叉的部分主要是()A.住房福利 B.社会救济 C.社会保险 D.社会福利2.下列哪一事项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由劳动法调整()A.丙公司与劳务输出公司就30名外派劳务人员达成的协议B.甲厂职工陈某操作机器时不慎将参观的客户蒋某致伤,蒋某要求陈某赔偿C.汪某因身高不足1.70米而被乙厂招聘职工时拒绝录用,汪某欲告乙厂D.丁公司为其职工购房向银行提供的担保3.劳动法的主要宗旨是()A.调整劳动关系 B.处理劳动争议C.保护劳动者 D.劳动管理4.某公司欲与李某签订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A.6个月 B.3个月 C. 2个月 D.1个月 5.下列项目中,存在劳动关系的是()A.劳动争议仲裁 B.签订集体合同C.领取矿山井下津贴 D.劳动检查 6.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是()A.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B.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C.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D.劳动法律事实7.下列行为可以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是()A.某个体餐馆雇佣童工B.乙根据与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岗就业C.因身体原因甲与所在单位协议改变岗位D.劳动合同期满前,丙与某宾馆协议延期 8.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A.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B.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D.劳动者患职业病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9.根据劳动法规定,下列说法或做法错误的是()A.对哺乳期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B.某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C.某厂的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不受延长时间的限制D.未履行合同,某厂在周末休息日安排工作,支付了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 10.用人单位处分职工时,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A.要求予以重新处理 B.提出意见 C.予以改正 D.请求当地政府依法处理11.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A.4日 B.3日 C.2日 D.1日12.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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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法
名词解释:
1、劳动法:是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同时也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
其他一些社会关系。
2、劳动关系: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
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3、劳动权:也称工作权,是指人们享有的从事社会劳动及其劳动保障,以获得
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4、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并且有劳动愿望的劳
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权利。
5、津贴,是对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
合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酬和物质鼓励,是劳动报酬的一种补亢形式。
6、集体谈判:是指劳动者通过自己的组织或代表与相应的雇主、雇主组织或者
其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7、失业预警制度:失业预警机制就是为了加强失业调控,而建立的失业动态报告,
其主要目的是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8、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
同。
9、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签订派遣合同,经派遣劳动者同意,
派其到被派单位在其管理下从事其指派的劳动。
10、安全技术规程:是指以防止和消除劳动过程中伤亡事故的技术规则为基
本内容,旨在保护劳动者安全的法律规范。
11、违反劳动法法律责任:指用人单位等行为人违反劳动法时所应承担的法
律后果。
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12、工资基准:是指国家立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在核算和支付劳动者工资时所
应遵守的最低标准。
13、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
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14、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又称职业安全卫生基准、劳动保护基准,是指保护
劳动者在劳动或者工作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准制度。
15、特殊劳动保护制度:是指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制度。
16、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17、劳动争议:也称劳动纠纷、劳资争议或劳资纠纷,狭义的劳动争议是指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及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与工会之间围绕权利义务所生的争议。
18、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帮助社会成员克服
生存风险和促进社会大众福利以保障公民社会性生存和发展的措施。
19、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确立的,以保险形式实行的,使社
会成员面临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风险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经济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0、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失去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
位后,定期领取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以保障晚年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1、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致伤、致病、
致残、死亡时依法享有的社会保险。
22、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在女职工因怀孕、分娩、哺
乳而暂时中止劳动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3、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对于遭受灾难、失去劳动能力或低收入公民给予救
济和帮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
24、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举办各种福利事业和采取各种福利措施,
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并不断改善生活状况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5、社会优抚:是指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对法定的优抚
对象以提供津贴、服务和安置条件等方式,在就业、入学、贷款、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厚待遇,以确保其受人尊敬的社会地位和一定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
26、疾病保险,是指劳动者及其供养的亲属由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医
疗和生活上获得物质帮助的—种社会保险制度。
简答题
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答:(1)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监督劳动执法、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劳动力等方面的关系。
(2)劳动关系: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
织与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关系,没有特别规定的。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雇佣劳动关系、中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不适用劳动法。
2、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答:(1)双方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
劳务关系的一方或双方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还可以是自然人;劳务提供者无需加入另一方,双方不存在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2)劳动过程中的关注点与要求不同。
劳动关系强调的是劳动过程与劳动条件,劳务关系则是强调劳动成果;
(3)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主体不同。
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在劳动过程中自担风险;
(4)劳动报酬支付方式不同。
劳务报酬是劳务费,一般为一次性支付劳务价格,劳动报酬则是一种持续性、定期的支付。
3、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4、有哪几种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失业人员符合哪些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6、简述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
特征:(1)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全过程中的劳动。
(2)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亍无偿的义务性劳动。
(3)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劳雇关系,或劳雇关系的劳动;区别于单个的家务劳动。
7、简述职业安全法律保障的特征。
(1)职业安全法律保障以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为目的。
(2分)在我国宪法和《劳动法》确立的劳动者的各项权利中,劳动者的生命权是最首要的权利,通过安全技术规程,督促企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严格科学管理,使劳动者能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