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0167劳动法重点知识梳理

合集下载

00167劳动法复习资料

00167劳动法复习资料

00167劳动法复习资料第一部分1.某企业由于重大技术革新,生产结构发生变化,在与一部分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后发现仍然需要裁减10人,所占比例为该企业职工总数的5%,该企业欲解除与相关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正确的做法是必须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2.劳动者外勤工作津贴属于工资范围。

3.关于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4.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之间关系的正确表述。

5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3年以下的,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是合同条款的有效条款。

6.社会保险法不同于传统法律的突出表现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

7.劳动基本权的核心是就业权。

8.李某2010年7月1日经招工进入一家企业工作,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上班半年,企业仍未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李某可以要求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每月两倍的工资。

9.因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都不一定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0.职工未就业配偶不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11.下列选项中属于工作时间的包括:①生产的准备时间②女职工哺乳时间③工会活动时间12.下列选项中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件包括:①劳动者死亡②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是宣告死亡③战争、动乱第二部分1.竞业限制条款是限制劳动者在合同关系消灭后的一定期间内参与或者从事与原用人单位同业竞争的活动,以保守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合同条款。

2.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而形成的一种用工形式。

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也称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自考00167劳动法-复习资料(题库)

自考00167劳动法-复习资料(题库)

劳动法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 我国狭义上的劳动法是指【A】A.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B.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C.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D.包括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制度及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劳动基本法以及与其实施相配套的一系列子法、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等2. 对劳动关系最具实践意义的分类是【A】A.标准劳动关系和非标准劳动关系B.国内劳动关系和涉外劳动关系C.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关系D.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3.下列属于我国劳动法调整范围的是【B】A.国家机关公务员B.企业职工C.家庭保姆D.自然人用工4.1918年,原苏联苏维埃政权通过的第一部社会主义劳动法典是【B】A.《苏俄劳动法》B.《苏俄劳动法典》C.《劳动立法纲要》D.《劳动法案》5.国际劳动立法的最主要形式是【B】A.国际劳工组织章程B.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C.国际劳工组织的决议和会议结论D.对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以及公约的解释和“判例法”6.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为【B】A.劳动者与劳动行政部门B.劳动者与用人单位C.工会与企业行政部门D.工会与劳动行政部门7.下列关于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表述,错误的是【D】A.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B.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只能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实现C.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未成年人和妇女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D.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可以分割的,如退休人员8.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为【D】A.劳动力B.劳动行为C.财物D.劳动行为和财物9.劳动者基本权利的核心是【C】A.职业安全权B.生活保障权C.就业权D.劳动报酬权10.劳动报酬权的核心部分是【D】A.报酬协商权B.报酬请求权C.报酬支配权D.获得最低工资标准权11.下列属于就业促进目标的是【C】A.保障基本人权B.提高社会效益C.实现充分就业D.完全消除失业12.下列不属于就业促进的权利主体范围的是【D】A.劳动法上的劳动者B.国家公务员C.自主创业者D.义务劳动者1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按照劳动合同期限划分的劳动合同类型是【D】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C.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D.非全日制劳动合同14.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B】A.职业培训B.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C.劳动纪律D.试用期限15.下列关于试用期规定的表述中,错误的是【B】A.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B.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C.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D.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16.某企业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

00167-劳动法-复习资料

00167-劳动法-复习资料

(4)最低工资立法。

重要法律,也是工人争取生存条件的重要目标。

美国1938(5)社会保险法。

(6)劳动合同立法(7资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的立法。

(8)前苏联的劳动立法。

月革命后苏维埃政权于1918年通过了第一部法》,1922年重新制定了《苏俄劳动法典》,1970了1922年的法典,通过了(2)劳动法适用范围不断扩大。

(3)劳动法已成为完整而系统的法律体系。

(4)机构。

(5)为保障劳动者的最基本权利,定了各项主要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

(6)国际劳动立法的发展,对各国劳动法的影响。

1922总机关。

《劳动立法原则》、《劳动立法大纲》、大纲》。

(2)北洋政府时期的劳动立法。

1923年则》。

我国最早的劳动立法。

(3)广州、武汉政府时期的劳动立法。

《工会条例》、人运动决议案》、《关于工人十条》、《劳动仲裁条例》(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工会组织条例》、处理法》、《团体协约法》、《工厂法》、《修正工厂法》、据地最重要、最完备的立法。

《关于实施劳动法的决议案》。

1949年至1966年,《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于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于工人、职工退休处理的暂行办法》、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

1999年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2003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等。

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务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修正案、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

利,即享有劳动权。

所谓劳动权和职业道德。

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是人身权益,无论是法定权益还是约定权益,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权益,都应该得到保护。

殊群体的特殊保护。

3.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

(05年论)法主体利益平衡就是要求尽量实现这三方面利益的平劳动就业权,权利中居于首要地位。

劳动法自考考试重点

劳动法自考考试重点

劳动法自考考试重点劳动法是一门研究劳动者和雇主之间关系的法律学科,它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和稳定。

劳动法是自考法学专业中的一门核心课程,对于考生来说,掌握劳动法的重点内容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劳动法自考考试的重点,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劳动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考生需要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点:1.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原则: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例如劳动合同、工资、休息休假、安全保护等权益的保护原则。

2.平等就业原则:劳动法明确规定,雇主在招聘和录用员工时应当遵循平等就业原则,不得歧视任何人。

3.合同自由原则: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基于自愿原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是劳动法考试中的重点内容。

以下是考生需要掌握的知识点:1.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例如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等。

2.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包括个人解除和雇主解除两种方式。

三、工资与劳动保护工资和劳动保护是劳动法考试中的重要知识点:1.工资的支付:劳动法规定了工资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例如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等。

2.劳动保护: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等相关规定,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四、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争议的解决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之一,考生需要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点:1.劳动争议解决途径: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包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2.劳动争议仲裁:劳动法明确规定,对于劳动争议,双方可以选择仲裁解决,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是劳动法自考考试的重点内容,考生需要在备考过程中重点复习这些知识点。

劳动法是自考法学专业中的重要课程,掌握劳动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操作是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的关键。

自考劳动法考试背诵重点

自考劳动法考试背诵重点

障法律;工会组织合法地位的法律;社会保险法;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律。

7.当代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劳动法4特点:关系缓和。

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

经济全球化冲击和挑战。

信息化结构性影响。

8.国际劳动立法的4形式:组织章程。

公约和建议书。

组织的决议和会议结论。

对国际劳动组织章程以及公约的解释和“判例法”。

9.国际劳动立法的4内容(核心劳动标准):自由结社与集体谈判:废除强迫劳动:平等权:禁止使用童工10.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立法,指导思想和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4条件:贯穿始终,体现核心和灵魂;执法的基本准则,法律规范的最高效力;立法和约束劳动执法相对的稳定性;立法、法和执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1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5内容:维护合法权益;按劳分配;平等竞争与公平保护;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基准制约相结合;法律调节与“三方”对话相结合。

12.劳动法律关系:之间,在过程中,依据,形成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关系。

5法律特征:主体的特定性;交错共存的特点内容双重意志客体特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围绕劳动者的保护13.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联系:基础,表现形式,是现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外衣。

反映劳动关系,产生积极的影响,运行与不断完善。

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社会内容和法的形式的统一。

区别: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参与,享受和承担当事人,劳动者:法定年龄、劳动能力,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

用人单位: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规定或的约定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劳动组织。

14.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4特点:统一的。

不可分割性。

各种因素差别的限制。

已经参加了某一种劳动法律关系,一般就不能再参加另一种劳动法律关系。

15.劳动法律事实:法律规定,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

16.劳动者的8个基本权利: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安全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生活保障权、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合法权益保护权17.劳动者的5个基本义务:履行劳动、提高技能、执行规范、遵守纪律道德、其他义务。

全国自考00167劳动法-讲义课件复习资料

全国自考00167劳动法-讲义课件复习资料

劳动法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第二章 劳动法律关系 重点
第三章 就业促进制度
第四章 劳动合同制度 重点
第五章 集体合同制度 难点
第六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重点第七章 工资基准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第八章 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制度 难点第九章 社会保险法 重点
第十章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第十一章 劳动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重点
本章重难点分析
关键词: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基本原则。

一、劳动法的概念
一、劳动法的概念
一、劳动法的概念
一、劳动法的概念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A】
一、劳动法的起源
二、外国劳动立法概况
二、外国劳动立法概况
二、外国劳动立法概况
三、中国劳动立法概况
三、中国劳动立法概况
三、中国劳动立法概况
三、中国劳动立法概况
讲解归纳与举例
【答案:ABCD】
一、国际劳动立法的产生
二、国际劳工组织
二、国际劳工组织
二、国际劳工组织
二、国际劳工组织
三、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与内容
三、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与内容
【答案:A】
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二、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条件
三、劳动法基本原则的确认依据
四、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答案:AB】
本章重难点分析
关键词: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劳动者基本权利。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分类。

00167劳动法

00167劳动法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1、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2、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3、国际劳动立法概况4、劳动法基本原则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1、劳动法律关系概述2、劳动者的基本权利3、劳动者的基本义务第三章就业促进制度1、就业与就业促进2、就业促进的权利义务主体3、政府就业促进的主要措施第四章劳动合同制度1、劳动合同概述2、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和效力3、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4、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5、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集体合同制度1、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概述2、集体合同的订立及内容3、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4、工会第六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1、工作时间制度2、休息休假制度3、第三节延长工作时间第七章工资基准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1、、工资基准概述2、最低工资制度3、工资保障制度4、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第八章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制度1、安全卫生基准概述2、劳动安全基准制度3、劳动卫生基准制度4、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第九章社会保险法1、社会保险法概述2、养老保险法律制度3、医疗保险法律制度4、工伤保险法律制度5、失业保险法律制度6、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第十章劳动保障监察制度1、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概述2、劳动保障监察机构3、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第十一章劳动法律责任第十二章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第一章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名词】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上的劳动法: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综合性法律。

【单选】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多选或简答】劳动法上的劳动必须具备的条件:A为法律的义务之履行B 为基于契约关系C为有偿的D为职业的E为在于从属的关系。

【多选】劳动法的渊源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部门规章E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F国际劳工公约G规范性劳动法律H法规解释I其他【简答】简述劳动法的功能?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

自考 劳动法 代号00167

自考 劳动法 代号00167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部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变更,只限于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不抱括当事人的变更。
6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必须优先从本单位裁减的人员中录用。
劳动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育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集体协商的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期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集体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60天。
劳动安全卫生:又称劳动保护。它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的法律保障
安全技术规程: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指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劳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消除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职业病者脱产修养,在1年内的,发原工资;1年后,按原工资的90%发给生活补助费。
医疗期为3到24个月。
离休后发原工资100%。
我国职工福利制度大致上包括生活福利设施、文化娱乐设施和福利补贴三个部分。
我国处理劳动争议适用下列形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等。
仲裁裁决送达后,15日内当事人不起诉的,即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书送达后即生效力。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规定,在一昼夜之内或一周之内由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
休息和休假: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根据国家规定,不从事劳动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休息时间和法定假日。

自考00167劳动法知识点串讲概括汇总

自考00167劳动法知识点串讲概括汇总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一)劳动法的定义(二)劳动法上的劳动(三)劳动法的渊源我国劳动法渊源,按其效力层次与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如《工伤认定办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义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多个配套规章等,这些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规范。

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国际劳工公约7.规范性劳动法律、法规解释8.其他(四)劳动法的功能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同时也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一)劳动关系1劳动关系的含义2劳动关系的特征3.劳动关系的种类4.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劳动系。

(2)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

(3)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

(4)社会团体的劳动关系。

(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第二节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一、劳动法的起源“劳工法规”虽然是调整资本主义劳动关系的法律,但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因为其与现代意义的劳动立法的宗旨是背道而驰的。

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规定纺织童工的最低年龄为9岁,《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又称“工厂法”)的开端,基于上述内容,可以说,现代意义劳动法起源于、19世纪初期的“工厂立法”,是从以英国为首的西欧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开始的,“工厂立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劳动法对劳动者保护的要旨。

二、外国劳动立法概况(一)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二)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概况三、中国劳动立法概况(一)旧中国的劳动立法(二)革命根据地的劳动立法第三节国际劳动立法概况一、国际劳动立法的产生二、国际劳工组织(一)国际劳工组织的产生(二)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特点、组织机构1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大会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也是国际劳动立法的决策机关,大会由各成员国委派的代表团组成。

00167劳动法

00167劳动法

00167劳动法劳动法复习资料1.国际劳动组织于1919年6月成立。

2、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于哪些人员:1、企业中高级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

3、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宪法。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5、工资总额的构成:1、基本工资2、奖金3、津贴4、补贴。

6、劳动者哪些收入不计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7、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8、养老保险基金最主要的来源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9、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10、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4、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和赡养费。

11、根据劳动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

12、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须报县级以上的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如下几点:文艺、体育事业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13、工伤保险适用无过错责任,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是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人,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的特征14、我国女职工的哺乳时间,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时间为30分钟。

15、集体劳动争议的人数为3人或3人以上。

劳动法重点 法律自考本科

劳动法重点  法律自考本科

自学考试《劳动法》复习笔记第一部分1劳动法:狭义的理解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第八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的理解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⑴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关系。

⑵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也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①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②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③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④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⑤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

劳动关系的特征为:①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②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单位;③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

3 我国劳动法的作用表现在:①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②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③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4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①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②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③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④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⑤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⑥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⑦劳动者有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

5 为什么说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①劳动法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②劳动法具有独特的基本原则,即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

自考劳动法重点内容

自考劳动法重点内容

第一篇劳动法总论第一章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初期劳动法的特点初期劳动法的特点主要有:1.初期的劳动立法,多数是从改善女工和童工的立法开始,因为当时女工和童工劳动条件最差,迫使国家颁布这样的法律,容易得到社会的同情与支持。

2.初期的劳动立法,适用范围很小,有的国家法律只限于适用较大工厂,并未普遍适用。

3.初期的劳动立法,虽然法律规定了对某些劳动条件的改善,但一般缺少监督条款、责任条款。

规定了限制工时等内容,但无明确的监督检查机构,对违法者也缺乏责任的具体规定,因此初期的劳动法,很难真正得到实施。

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动公约是国际劳动组织的立法形式之一,公约被会员国批准后,会员国即负履行义务。

国际劳工建议书国际劳工建议书是国际劳工组织的立法形式之一,建议书不须批准,只作为制定法律的依据。

第二章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劳动是人们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

但是劳动法的劳动,并不是指一切劳动,劳动法中所指的劳动,有以下特征:(1)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全过程中的劳动。

如劳动就业法律保障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2)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3)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劳雇关系(或劳雇关系的劳动;区别于单个的家务劳动)。

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种类劳动法的调整对象除调整劳动关系外,还调整一些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关系。

即这些关系就其本身来讲,不是劳动关系,但这些关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与劳动关系发生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因此也应由劳动法调整。

对此,可以有两种理解方法:(一)列举式方法将一些主要的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列出,如:1.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2.社会保险中的某些关系3.工会组织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发生的关系4.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5.其他有关管理机构在监督劳动法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二)区别式方法哪些社会关系是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而由劳动法调整,可以用三个因素区分。

00167劳动法考前资料

00167劳动法考前资料

00167劳动法考前资料第一章劳动法概述选择题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多选】2.1802年英国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单选】。

3.北洋政府于1923年颁布《暂行工厂规则》,我国第一部劳动法。

【单选】4.国际劳工组织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三方性原则”,即在涉及劳动问题上,劳工、雇主代表与政府代表处于平等地位,共同协商做出决定,协调劳动关系。

【单选】5.国际劳工组织是在巴黎和会上由各国一致同意建立的由各国政府、雇主、工人代表参加的国际组织,于1919年6月正式宣告成立。

【单选】名词解释1.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2.劳动法基本原则:是国家在劳动立法中所体现的指导思想和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简答题1.劳动法上劳动的特征:(1)履行法律义务(2)基于劳动合同关系(3)有偿性(4)职业性(5)从属性2. 劳动法的功能:(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

(2)合理组织社会劳动,提高劳动生产。

(3)规范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运行的法律保障体系。

(4)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3. 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劳动力所有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者)。

(2)劳动关系必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

(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4)劳动关系有纵向关系(隶属关系)和横向关系(平等关系)相互交错特征。

(5)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给付为主要内容。

4. 当代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劳动法特点(1)劳资关系相对缓和。

(2)劳资关系以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

(3)经济全球化对劳动法的发展形成冲击和挑战。

(4)信息化造成结构性影响。

5.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00167劳动法复习资料(仅供参考)

00167劳动法复习资料(仅供参考)

00167劳动法复习资料1)劳动法: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劳动关系: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所调整的这种劳动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

3)劳动法的体系:是指劳动法各项法律制度的结构体系。

我国劳动法的体系由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组成。

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的基本准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体现在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之中。

确立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以我国宪法为基本依据。

5)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际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

6)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7)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具有特定性。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8)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9)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

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10)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劳动法自考背诵知识点

劳动法自考背诵知识点

劳动法自考背诵知识点
嘿,宝子们!今天咱就来唠唠劳动法自考那些必须要背的知识点哈!
先来说说劳动合同这一块。

咱就好比你找了个工作,那总得有个合同来保障你的权益吧!就像你买个贵重东西还得有个发票一样。

比如说,公司不能随便就把你给炒了呀,这是有规定的呢!要是没个合同,那不乱套啦!再比如说试用期,可不是公司想咋整就咋整的哦!这都得按规矩来。

然后呢,是工资报酬这方面。

哎呀,这可是咱辛辛苦苦挣的钱呀!公司可不能拖欠咱工资,对吧?要是他敢,咱就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就好比你养了只宠物,你得给它喂食吧,不能饿着它呀!工资也得按时按量发给咱呀!
还有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

咱不能一直干活不休息吧,那还不得累垮啦!这就跟机器还得保养呢是一个道理。

国家规定的休息时间,公司就得遵守,不能随便就让咱加班还不给加班费。

还有劳动保护,公司得给咱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呀,总不能让咱在危险中工作吧。

这就像你出门得穿好衣服保暖一样重要。

再说说社会保险,这可是给咱的保障呀。

生个病啥的,有保险能减轻不少负担呢!
劳动法自考的这些知识点真的很重要呀,宝子们!它们就像我们的保护伞,能在我们工作中遇到问题时,帮我们维护自己的权益。

咱可得好好记住,千万别不当回事呀!不然到时候吃亏了可别怪我没提醒你们哟!我的观点就是,学好劳动法自考知识点,对我们每个人都至关重要,能让我们在工作中更有底气,更能保护好自己!。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法课程代码:00167第 1 页,共 40 页目录第一部分单选题精选 (1)第二部分多选题精选 (3)第三部分名词解释题精选 (5)第四部分简答题精选 (8)第五部分论述题精选 (19)第六部分案例分析题精选 (27)第 2 页,共 40 页1第一部分单选题精选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5.《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

6.《社会保险法》第33条亦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7.1802年英国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

8.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核心,也是用人单位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9.北洋政府于1923年颁布《暂行工厂规则》,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劳动立法。

10.裁决书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人笔录。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应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第 3 页,共 40 页21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12.国际劳工组织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三方性原则”,即在涉及劳动问题上,劳工代表、雇主代表与政府代表处于平等地位,共同协商作出决定,以协调劳动关系。

13.国际劳工组织是在巴黎和会上由各国一致同意建立的由各国政府、雇主、工人代表参加的国际组织,于1919年6月正式宣告成立。

14.就业促进的目标是实现充分就业。

15.劳动监察员实行每3年进行一次考核验证制度,并对考核合格的换发新证。

16.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17.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18.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经常高于35℃,低于5℃的时候,应当采取降温取暖措施。

19.狭义的社会保险法仅指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社会保险法》。

20.新的《职业病目录》将职业病范围确定为10大类,共115种。

21.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出现集体协议的国家。

第 4 页,共 40 页32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3.仲裁是法定的必经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前置。

24.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部分多选题精选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2.按照《工会法》的规定,我国工会的基本职能有:维权职能、参与职能、组织职能、教育职能。

3.常见的工资构成单元有: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4.个别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种类:①协商程序。

②调解程序。

③仲裁程序。

④诉讼程序。

5.根据用工形式的不同来分类,劳动合同可分为典型劳动合同、非典型劳动合同。

6.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用人单第 5 页,共 40 页4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人个人账户。

7.集体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全体劳动者。

8.就业促进的义务主体包括:①政府。

②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以及相关的社会团体。

9.劳动保障监察具有以下基本属性:法定性、行政性、专门性。

10.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包含两方面的内容:①劳动关系。

②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11.劳动争议按照争议标的不同,可以分为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劳动争议按照争议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个别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和集体合同争议。

12.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有:①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③人民法院。

④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1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14.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有个人缴费、用人单位缴费、政府补贴、保险金的收入和罚款等四部分构成。

15.我国《劳动法》第64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16.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条第1款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17.我国《社会保险法》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等三个方面,建立了比较的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

第 6 页,共 40 页518.我国现行的工资形式:①计时工资。

②计件工资。

③年薪。

19.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和兼职劳动监察员。

20.现行欠薪支付保障措施主要有欠薪索赔优先权制度、欠薪保障基金制度、欠薪报告和欠薪预警制度等。

工资支付信用等级制度、欠薪加速偿付制度等也是重要的欠薪支付保障制度。

21.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有三个基本渠道:国家财政补贴、用人单位(或雇主)和劳动者缴纳保险费。

22.以合同期限为标准,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3.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给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名,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2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题精选1.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指通过立法规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制度。

2.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第 7 页,共 40 页6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3.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机会的权利,它是劳动基本权的核心。

4.劳动安全基准制度: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建立的基准制度。

5.劳动保障监察:是指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发生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其他社会组织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执法活动的总称。

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在劳动立法中所体现的指导思想和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7.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8.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9.劳动合同的变更:指的是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的法律行为。

10.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11.劳动合同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

12.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第 8 页,共 40 页7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13.劳动卫生基准制度:又称为劳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所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4.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生之争议及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与工会之间围绕权利、义务以及相关利益所生的争议。

15.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而形成的一种用工形式。

16.社会保险基金: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要,以法律形式强制征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以政府财政补贴的形式集中起来的由专门机构管理并用于支付社会保险金的资金。

17.生育保险:是指妇女劳动者因怀孕、分娩而暂时中断劳动时,获得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8.休假:是指劳动者依法获得的具有某种特定意义的计付工资的自由支配时间。

19.休息时间:指劳动者依法获得的一工作日或工作周循环周期的不计付工资报酬的自由支配时间。

20.职业安全权:是指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获得保障,从而免遭职业危害的权利。

第 9 页,共 40 页8第四部分简答题精选1.当代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劳动法特点。

①劳资关系相对缓和。

②劳资关系以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

③经济全球化对劳动法的发展形成冲击和挑战。

④信息化造成结构性影响。

2.非全日制用工适用的特殊规定。

①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③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④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⑤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等等。

3.工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工会在代表职工利益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具有如下权利和义务:①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

②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

③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

④提供法律帮助。

⑤建设四有职工队伍。

⑥协助企业促进经济发展。

4.工伤保险的概念、特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