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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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知识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能全面、客观地反映产品的质量信息,一般是由独立于供需双方的第三方专业检验机构完成的。第三方专业检验机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有资格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检验报告)。生产企业对自己生产的产品所做的检验报告,称为第一方(供方)检验报告,由于利益相关,没有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资格。为了保证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和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国家有关部门在确认了检验机构的计量能力后,授予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加盖CMA章(含计量证书编号和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期为五年,下同)。国家计量法规定,对没有取得计量合格证书而作出检验报告的行为,将给予罚款处理。国家有关部门在确认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后,授予检验机构的验收和授权证书,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加盖CAL章(含证书编号和发证日期)。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必须有以上两个章。对于国家级产品检验中心和省,直辖市的产品检验所,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对其进行国家实验室认可。其它检验机构包括生产企业的实验室,也可申请自愿认可。对认可的实验室允许其使用“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的证章(含编号和发证日期)。以上这些,都是检验机构资质的象征。商业企业在进货验收时,不仅要看检验报告的内容,更要看出具报告的检验机构的上述资质。其中前两个资质是必须的。证明这些资质的章都显示在检验报告的封面上,供使用检验报告的客户鉴别。打开检验报告,第一页也称首页的信息量最多,也最重要。上面罗列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制造日期等,是检验报告的基本信息,同时还必须注意下面的重要信息:
一、检验性质——监督检验和委托检验
监督检验是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质量抽查检验,检验样品是由检验机构的人员在生产厂仓库或经销商经营点随机抽取,取样有一定的公正性,能较真实地代表产品的质量水平;
企业委托检验,其样品是由企业送达的。样品可以是经企业特殊加工的,也可以是经反复检验合格后才送检验机构检测的,当然也可以是企业质检部门代表
厂方抽样后再送检验机构检测的,样品的代表性较差,也不具备公正性。
二、检验依据——检验所依据的标准
标准可以是强制执行的标准,也可以是推荐执行的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也可以是企业标准或产品技术条件。一般监督抽查多依据国家强制标准,及部分行业标准。而委托检验可以用上述标准,也可以用企业标准,对某些新研制的产品可用“产品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对于出口定制的产品,还可依据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检测。
三、检验项目
监督抽查的检验项目一般针对危及人身安全,卫生的相关项目和消费者投诉较集中的,存在较大质量问题所对应的项目。而委托检验则是企业针对自己产品的特征,选择相应的检验项目,委托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有一定的针对性,也有相当的局限性。
四、检验结果
作为国家质量监督部门下达的抽查任务都要求有明确的检验结果:合格或不合格。而委托检验如果检验项目不全,一般不作合格与否的判定。在检验报告中只表达各单项检验的结果。
以上是检验报告首页上的一些信息,反映了检验报告综合性的内容。在检验报告后面的几页中,还有各单项检验的详细结果。
检验机构为了方便客户阅读检验报告,把检验依据的有关技术要求,标准值都一一列出,同时列出对应的实测结果,便于使用者详细查阅。检验报告后页还有关于部分检验项目分包的说明。
在工商日常监管检查中,对经营单位查验商品质量检验报告时应验看检验报告原件(盖有红章的检验报告)同时保留复印件,而不应仅验看报告复印件,避免所取的检验报告出现复印伪造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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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效期是否有时间规定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般是没有确定有效期的。对于质监部门的监督抽查一般每年都会安排一次,因此,超过一年的监督检验报告最好不要再采信。对于一般委托检验报告,报告上均有标识或说明:“仅对样品负责”,因此,这类检验报告的采信度应该相对地更低一些,时间也应更短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