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条例
危运车辆管理规定
危运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危运车辆的管理,确保公司及员工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1.危运车辆:指用于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品、气体、易燃液体等品种的运输车辆。
2.相关人员:指与危运车辆管理、操作及维护相关的员工。
第二章危运车辆的管理标准第四条危运车辆的登记1.公司所有危运车辆须在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获得相应的车辆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2.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更新车辆登记信息,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辆所有人等。
第五条危运车辆的检查和维护1.危运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建立定期检查记录。
2.每日起始前,驾驶员需对危运车辆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
3.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危运车辆的维护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维护工作。
第六条危运车辆驾驶员的要求1.危运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2.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和态度。
3.驾驶员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或违反交通规则。
第七条危运车辆的保险公司所有危运车辆必须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保障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1.发生危运车辆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2.车辆管理部门应及时核查相关事故责任,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赔偿。
第三章危运车辆管理的考核标准第九条安全责任考核1.危运车辆驾驶员的安全责任考核应每季度进行一次,通过车辆管理部门进行评估。
2.考核内容包括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情况、事故及违规记录、驾驶技术水平等。
第十条车辆管理考核1.车辆管理部门定期对危运车辆的登记、检查和维护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包括车辆登记是否准确、定期检查和维护的情况、维护计划的执行情况等。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为坚决遏制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关部门应如何制定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管理规定呢?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危险货物品名分类以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及有关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第五条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制度。
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九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第十条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相关法规及处罚规定
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相关法规及处罚规定作者:来源:《汽车与安全》2015年第09期相关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要求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在运输危险货物时,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有关规定,并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剧毒、爆炸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在重大节假日通行高速公路的相关规定。
处罚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附件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二条第六项规定: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一次记6分。
第三条第三项规定: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记3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化品车辆管理制度
危化品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化品车辆的管理,保障危化品运输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化品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控"的原则。
第四条危化品车辆按照危害程度分为A级、B级和C级。
第五条危化品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必须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六条进行危化品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危化品车辆装车前进行检查、核实和装载,并保证货物装载前的合法性、符合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危化品车辆的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
第八条危化品车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保证车辆的安全性。
第二章车辆配备和管理第九条危化品车辆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警示标志、防火设备、安全检测设备、泄漏检测设备等。
第十条危化品车辆的装载、运输、卸载等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并接受相关安全培训。
第十一条危化品车辆在装载、运输和卸载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保证货物的安全运输。
第十二条危化品车辆的运输线路和停车点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保证路线畅通,避免交通拥堵和危险路段。
第十三条危化品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整洁、有序,车辆外观无恶臭、污染,且车辆号牌、标识完整清晰。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危化品车辆在运输途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并确保驾驶员状态良好,不饮酒、不疲劳驾驶。
第十五条危化品车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机械、电气、液压等部件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危化品车辆应当安装GPS定位设备,并定期上报运输路线、速度、停靠点等信息。
第十七条危化品车辆在遇到交通事故、货物泄漏或其他安全事件时,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避免扩大事故影响。
第十八条危化品车辆在装卸货物时,必须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并保证货物不泄漏、不损坏,确保现场的安全。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三篇)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是我国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主要法规,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颁布,为了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保护公众和环境的安全,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监管,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
下面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的详细介绍。
一、总则1.规定的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危险化学品的道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以及与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的其他活动。
2.运输管理的原则:运输单位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的原则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
3.运输许可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需要取得相应的运输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得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
二、运输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自查:运输单位应定期自查运输车辆和设备的安全状况,确保其符合运输要求。
2.员工培训:运输单位应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工作的员工进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运输计划:运输单位需要制定详细的运输计划,包括路线选择、行驶时间、停靠点等,确保安全和高效。
4.运输措施:运输单位需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包装、标识、封存、装卸等,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露和事故。
5.事故应急:运输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人员,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够及时处置。
三、运输工具的要求1.车辆和设备:运输单位需要配备适用的运输车辆和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2.车辆标识:运输车辆需进行必要的标识,如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需要粘贴标志、标签、警示牌等。
3.装载要求:运输单位需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包装、运输要求等,合理安排装载方式,并确保装载过程中不发生泄露和事故。
4.装卸操作:运输单位需要对装卸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装卸过程中注意安全和防护。
四、货物包装和标识1.包装要求:运输单位需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运输方式等,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和方法,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泄露、不变质、不破损。
危化品车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危化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危化品运输的车辆及驾驶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危化品运输过程,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车辆要求:1. 车辆应具有合法的营运手续,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符合要求。
2. 车辆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防泄漏设施等。
3. 车辆外观应清晰标识危化品运输标志,便于识别。
第五条车辆维护与保养:1. 车辆维护保养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2. 驾驶员应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整改。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六条驾驶员要求:1. 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类别和等级的驾驶证,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
2. 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熟悉危化品运输安全知识。
3. 驾驶员应通过危化品运输安全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七条驾驶员职责:1.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 驾驶员应熟悉危化品运输路线、天气状况和路况,合理规划行车路线。
3. 驾驶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到达目的地,确保货物及时送达。
第四章运输过程管理第八条运输前准备:1. 驾驶员应仔细核对危化品名称、数量、性质等信息,确保无误。
2. 驾驶员应检查车辆安全设备,确保完好有效。
3. 驾驶员应了解危化品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预案。
第九条运输过程中:1. 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随意丢弃危化品包装物。
2.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距,避免超速、超载、疲劳驾驶。
3. 驾驶员应关注车辆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条驾驶员应熟悉危化品应急处置措施,如泄漏、火灾、交通事故等。
1. 驾驶员应按照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事故现场安全。
2. 驾驶员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征求意见稿)总则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装载管理通行管理应急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范围】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基本原则】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监管责任。
第五条【职责分工】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许可,负责组织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执行发货和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制度,查处违规发货、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运输车辆装备的许可和管理,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查处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维修企业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的行为。
(三)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登记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并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及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四)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产品型号进行准入审查和公告,对机动车生产和改装企业的生产、改装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非法生产、改装行为进行查处。
危化品运输车辆“七不上路”安全管理制度
危化品运输车辆“七不上路”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在危化品运输工作中,针对一些安全隐患较大的车辆,规定其不得上路行驶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危化品运输安全。
具体的“七不上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要点:
1. 不具备运输资质的车辆不得上路: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如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等,否则不得上路行驶。
2. 不合格车辆不得上路:对于车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未通过安全检验的,不得上路行驶。
3. 超载车辆不得上路:危化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载货限额进行装载,超载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4. 质量不合格车辆不得上路:对于车辆整体质量不合格或影响安全的零部件不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驶。
5. 无资质驾驶员不得上路: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否则不得上路行驶。
6. 驾驶员违章违规记录过多的车辆不得上路:对于长期存在违章违规行为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7. 车辆违章停放不得上路:对于违规停放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不得上路行驶。
通过实施“七不上路”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筛选和排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危化品运输车辆,确保危化品运输工作的安全和可靠性。
同时,也促使驾驶员和运输公司遵守安全规定,提高运输环节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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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办法一、概述危化品运输车辆是指负责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
为确保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性,必须制定明确的管理规定办法。
本文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办法进行详细的解读。
二、车辆质量要求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质量要求包括以下方面:1.车辆自重:车辆自重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车辆荷载:车辆荷载应根据危化品种类和运输距离等因素进行调整,以保证车辆行驶安全。
3.车辆设计:危化品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车身要求平稳、结实、不漏油水。
车辆应该有完整的安全装备,如灭火器、安全锤等。
4.车辆维护:危化品运输车辆应遵循车辆保养、维修和加油加气等方面的规定。
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质量要求是对车辆本身的要求,是确保车辆运输安全的前提。
三、驾驶员要求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以下资质:1.驾驶证:驾驶员必须拥有所驾驶的车型的驾驶证,并且该驾驶证应当是有效的、未挂失、未吊销。
2.健康证:驾驶员必须持有体检合格的健康证明,这是对驾驶员身体状况的基本要求。
3.业务资格证:在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之前,驾驶员必须要有危化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证明其具备了必要的危化品运输知识、技能和经验。
4.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必须接受定期的危化品运输安全知识培训,并且能够熟练操作车载安全装备。
驾驶员是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操作人员,同时也是危化品运输的第一责任人。
驾驶员的资质要求,是保证驾驶员能够熟练操作车辆,确保危化品运输安全的必要条件。
四、车辆装载要求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装载要求包括以下方面:1.包装:危化品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包装要求,包装应具有防震、防漏、防撞击的功能。
2.标识:危化品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标识,标识应清晰、明显。
3.防护措施:必要的危险品防护措施是确保运输安全的重要保障。
车辆装载要求是确保运输物品本身质量安全的前提。
五、运输路线要求危化品运输路线的要求包括以下方面:1.路线选择:选择合适的危化品运输路线,避免路途中的危险因素,减少安全风险。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过程中,为了保障运输安全,保护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具体规定可以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进行细化,以下是一般性的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
1.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根据危险性,将危险化学品分为不同的类别,并以统一的标志、标签和警示语进行标识。
2. 包装和标志:所有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适当包装,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进行正确的标志和标签。
3. 运输条件和要求: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在特定的条件下进行,包括适当的车辆、设备和人员保护措施。
4. 车辆和设备检查:所有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和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5. 运输文件和记录: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并保存一定时期。
6. 应急处理:危险化学品运输中可能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时,必须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以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7. 许可和证书: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相关企业和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和证书,证明其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般性的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国家和特定危险化学品的性质而有所不同。
用户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操作。
危化品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危化品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危化品车辆的管理,确保危化品车辆运输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危化品车辆是指运输、携带或装载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危化品车辆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四条危化品车辆的管理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五条危化品车辆管理应当依法合规,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操作。
第六条危化品车辆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危化品车辆运输或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危化品车辆基本要求第七条危化品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度检验。
第八条危化品车辆应当悬挂有效的危险品运输标识,标识应清晰明显,不得损坏或遮挡。
第九条危化品车辆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如防火器材、急救药品等,并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第十条危化品车辆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危化品运输驾驶员,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和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危化品车辆应当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机件良好、操作正常。
第三章危化品车辆装卸管理第十二条危化品车辆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应当遵循操作规范,确保安全性。
第十三条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场所或指定地点进行,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应当避免操作失误或意外事故,如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五条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使用适当的工具和设备,保证操作顺利进行。
第四章危化品车辆运输管理第十六条危化品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防火、防爆、防腐蚀等安全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七条危化品车辆的运输路线应当经过核实、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运输危化品的车辆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负责监督危化品运输安全。
第十九条运输危化品的车辆应当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处理。
第二十条危化品车辆在紧急情况下,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进行处置。
第五章危化品车辆事故处理第二十一条危化品车辆发生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避免造成二次事故。
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危险货物品名分类以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及有关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第五条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制度。
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九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第十条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危化品运输管理条例
危化品运输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及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二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三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和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四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五组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转产、停产、关闭及搬迁工作;六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环保、卫生、交通、工商、建设、商务、农业、质监、铁路、民航、邮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省、设区的市、县各有关部门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已做划分的从其规定;尚未划分的,由省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权责统一、便于监管的原则自行划分。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从业人员应当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措施,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危化品运输车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从事危化品运输的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
三、管理要求1. 车辆管理(1)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2)车辆应安装有效的危险货物运输警示标志,确保标志清晰可见。
(3)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灭火器、防泄漏设备、紧急切断装置等。
2. 驾驶员和押运员管理(1)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危化品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2)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3)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3. 运输过程管理(1)运输前,驾驶员和押运员应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确认货物装载符合要求,确保运输安全。
(2)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密切关注车辆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3)运输途中,驾驶员和押运员应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4)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和押运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4. 应急处置(1)驾驶员和押运员应熟悉应急处置预案,掌握应急处置操作规程。
(2)发生事故或泄漏等情况,驾驶员和押运员应立即停车,设置警示标志,疏散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3)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和押运员应立即报警,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四、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 集团公司定期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奖惩1. 对遵守本制度,在危化品运输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67621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办法Regulations on the Management of Dangerous Chemicals TransportVehicle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危险货物品名分类以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及有关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第五条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制度。
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九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汽车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车危化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汽车危化品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要求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化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章分类与标识第四条汽车危化品分为以下几类:1. 易燃易爆化学品;2. 有毒有害化学品;3. 腐蚀性化学品;4. 放射性化学品;5. 其他危险化学品。
第五条汽车危化品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分类和标识,并在包装上清晰标注化学品名称、危险类别、警示标志、安全使用说明等。
第三章运输管理第六条汽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标准要求;2.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3. 车辆技术状况良好;4. 驾驶员和押运员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七条汽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1. 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2. 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超载、逆行;3. 途中不得随意停车、装卸货物;4. 发生事故时,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储存管理第八条汽车危化品储存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标准要求;2. 防火、防爆、防腐蚀、防泄漏;3. 通风、降温、除湿等设施齐全;4. 专人负责管理。
第九条汽车危化品储存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1. 按照化学品性质分类存放,不得混存;2. 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3. 储存过程中,定期检查,确保安全;4. 储存期满或发生质量问题时,及时处理。
第五章使用管理第十条汽车危化品使用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使用规程,确保操作人员熟悉操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2. 熟悉所使用危化品的性质、危害和防护措施;3.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危化品运输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三
危化品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三危化品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三) 2011年01月11日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第三十五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质检部门应当对前款规定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第三十八条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第三十九条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利用内河及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前款规足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的,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水运企业承运,并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接受有关交通部门(港口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下同)的监督管理。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5篇)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一、车辆和设备1、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下列要求:(1)、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应采取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胶合板,橡胶等,但不得使用谷草、纸板等易燃材料。
(2)、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3)、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4)、车辆尾部右方与车辆牌照相对应位置悬挂有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标志牌;驾驶室顶部应置有三角型黄底黑字“危险品”标志灯;(5)、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品。
(6)、根据相关规定,危货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危货运输单位必须建立监控中心。
2、装运危险品的罐(槽)应适合所装物品的性能,具有足够的强度,并根据不同物品的需要配备泄压阀、防波板、遮阳物、压力表、液位计、导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罐(槽)外部的附件应有可靠的防护设施,必须保正所物品不“跑、冒、滴、漏”,并在阀门口装置积漏器。
3、使用装运液化石油气和有液化气体的罐(槽)车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布的《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4、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可移动罐(槽)等的车辆必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
5、各种装卸机械,工属具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危险货物的机械和工属具,必须有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
6、车辆在每次装运危险物品前都要回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调度室,作为能否继续执行任务的依据。
凡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必须进修理厂检修,经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交调度室备案,方可待令、出车。
二、运输和装卸1、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
车辆运行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
对在夏季高温期间限运的危险货物,应按当地公安部门规定进行运输。
2、装载危险货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
危险化学品专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专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专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总则:为了加强和规范危货运输车辆的管理,确保安全行驶,满足生产经营需求,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运输安全管理规定:1.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取得经营、运输合法证照。
驾驶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和严格考核,并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2.运输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危货运输军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
3.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当地交管部门下达的车辆运输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贯彻、传达交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
4.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5.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运输。
6.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
7.驾驶员要对本车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8.所有车辆必须配备2个5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9.公司每月召开驾驶员安全研究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
10.牢固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自觉做到从出厂地及运输途中保持车容整洁,不抛、洒、滴、漏,不超载、闯红灯、随意变道。
11.进出厂地时,应检查周围有无障碍物,呜号起步。
上下车时,必须做到停稳开门,关门起步。
岔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并鸣号示意。
车辆选配及报废管理:1.车辆选配:车辆边配的原则是“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适用、维修方便”。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和公司运输介质的特性选择专用车辆。
新车购置后到公司办理车辆入户手续(保险、购置税、合同),办理行驶证和运输证更新,未办理完善前车辆不得从事营运。
2.车辆报废管理: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到报废期,车队必须提前一个月进行准备,建立报废车辆管理档案,填写报废申请,报运管处审批,注销运输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精选篇11目的为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企业的安全管理,减少车辆在行驶、停放和装卸等环节的安全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安全部门、保卫部门、成员企业储运部门、物料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3主要内容3.1保卫部在王家湾门卫设置记录本,对所有进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登记;3.2保卫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货场、磅房附近的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调度,引导车辆在危险化学品货场停放,根据装卸情况有序放行车辆进入生产区域。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作业流程4.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到王家湾大门时,门卫保安人员应要求司机对车辆及货物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向司机告知园区禁烟、禁火的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司机将携带的打火机交给门卫保管(卸货完毕出厂时在门卫取走打火机)然后方可放行;司机不配合门卫进行登记、上交火机的,门卫保安人员有权拒绝放行,并将情况向归口管理单位和安环部通报;4.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王家湾大门后,门卫保安人员安排车辆正确停放在危险化学品货场的划定区域(易燃易爆和非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分开停放),或者在不与装卸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由归口管理单位派人直接引领过磅进入使用单位;4.3所有进入生产区域卸货的液态、气态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由归口管理单位派人引领才能过磅、进入使用单位,无人引领的车辆只能暂时停在危险化学品货场;4.4液态、气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过磅后,进入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门卫前,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查验车辆及运输人员资质、随车携带灭火器等应急器材情况(型号、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内);4.5液态、气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有序进行卸装作业,禁止同一库区两辆或两辆以上(载同一类物质)车辆同时进行装卸,液氨和环氧乙烷车辆不能同时装卸;待装卸的车辆只能在危化品货场等待前一车辆装卸完毕离开企业或停在危化品货场,后一辆车才能开向库区,卸货结束前管理人员、车辆司机、押运员不能离开卸货现场,卸装作业现场不能打手机;4.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卸货完毕,到磅房过磅后,司机须向门卫出示过磅单,经门卫登记后方可驶出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