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学校-合伙人股权激励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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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模板)

合伙人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成都市XX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件号码:

为鼓励优秀员工为甲方创造更大价值,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市XX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章程》,就甲方对乙方进行干股激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名词定义(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激励分红股:是指名义上持有若干股份而享有分红权的股份,因本协议而享有分红权利的分红股股东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本协议中载明的分红股股东不承担法律意义的股东义务,同时也不享有除获取按绩效考核标准享有股份分红以外的其它股东权利。

第一条、甲方基本状况

甲方目前总股份两千万股,目前甲方预留出的总分红股份为两千万股,占总股本的50%,即全部激励完毕后,总股数为:四千万股

甲方附属公司、或其它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包含此协议之内。

第二条、激励分红股的激励标准

鉴于乙方为甲方发展做出杰出贡献,各项考核达到甲方规定标准,甲方为激励优秀人才为甲方做出更大贡献,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授权乙方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享有 20 万股的激励股份分红权,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甲方的激励分红股股东,乙方可据此获得每年甲方相应份额的税后利润的分红收益。

第三条、甲、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本协议授予乙方的激励分红股权不是注册股,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将

其记载至股东名册或要求甲方到工商登记部门进行股东变更登记。

2、乙方获得激励分红股三年后,若工作表现出色,达到甲方各项考核要求,甲方将把乙方激励分红股逐步转为注册股,具体转化过程见第5条。

3、乙方获得股权时,各方总计参与分红的股份为 4000 万股(含乙方股权)。甲方有权根据发展需要进行增资扩股和授予其他员工激励分红股份,甲方实施上述行为后,乙方激励分红股权等比稀释。

4、乙方因接受激励分红股份和因此而产生的分红权为甲方对乙方个人工作的激励,仅限乙方本人享有,乙方不得转让和赠与他人,否则本协议即行终止。

5、在甲方开设新的分公司时,若乙方被指派到新公司工作,则可以将所持股份转至新公司,并享受投资价格购买相同数量的实股(工商注册股)。但所持虚拟股仍只有分红权。

第四条、虚拟股分红时间及标准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对甲方从2017年1月1日起的实际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权利,每年税后利润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当年度是否分红及分红时间按照甲方章程执行,甲方章程没有规定的,按股东会决议执行(实股按照公司章程分发,虚拟股按照本协议约定计发,下同)。

2、虚拟股分红总金额依照甲方章程及甲方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乙方每年应得分红总额=甲方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相应股份对应额度(分红总额=税后利润×20万股/总股数)×任务达成比例(低于60%取消当年分红,比例最高上限为100%)

3、虚拟股分红办法:每年分红总额分三年三次领取,第一年领取总额的50%,第二年领取总额的30%,第三年领取总额的20%。例:2017年度利润分红,2018年领取2017年度分红总额50%,2019年领取2017年度分红总额30%,2020年领取2017年度分红总额20%,其他以此类推。

4、如果乙方具有协议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乙方将无权领取尚未领

取分红金额。

第五条、乙方丧失分红股股权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执行期间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虚拟股分红股股东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各种原因与甲方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除前述情形外,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本协议也随之终止;

2、执行职务时,存在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及违反《公司法》或者《成都市XX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管理高压线》行为;

3、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指标的

4、年度考评被评定为不称职的,或者经甲方认定对甲方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5、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及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7、其他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或者其他重大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甲方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七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甲方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不再履行。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实股的纷争及退出机制,详见公司章程。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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