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法学体系的反思与重构——以中国现行理论为基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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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法学教材体系的重构

中国国际法学教材体系的重构

中国国际法学教材体系的重构作者:任虎来源:《教育教学论坛》2021年第04期[摘要] 国际法学教材体系是顺应国际社会和国际法的发展而动态变化的体系,其以调整国家间关系为核心的研究对象应得以遵循,以一般法律体系的构成部分为事实的原则应得以坚持。

总论和分论的划分,以及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划分是重构中国国际法学教材体系的最佳路径。

[关键词] 国际法学;教材体系;体系重构[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1)04-0153-04 [收稿日期] 2020-04-08一、引言法学作为一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系统科学,不仅要对法的历史性和共时性进行研究,而且要对法的内在和外在方面进行研究,此外还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机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等。

[1]国际法学作为一门研究国际法的法律规范和发展规律的科学和学科,是以国际法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以及国家的体系和规范的产生和发展、本质、概念、特征、作用、渊源、效力为对象的一门法学理论学科[2]。

中国国际法学教材体系在苏联国际法学体系的基础上,以改革开放为契机,吸收英美国际法学体系,适时体现国际社会环境的变化,逐渐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法教材体系。

但国际法学界就国际法学教材体系所涵盖的内容,以及具体划分一直存有争议。

自2016年起,各大法学院校普遍采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国际公法学》,不仅体现了当今国内国际法学界的前沿学术理论成果,而且将国际法与中国的实践紧密结合,消除了学子们国际法无用论的疑虑,树立了中国国际法教学理论研究领域的新丰碑。

但在编写过程中也出现了条约信息未更新、体系结构稍显混乱等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本文在分析中国国际法学教材体系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前期研究和教学经验,提出重构中国国际法学教材体系的粗浅想法,为国际法学教材体系的后续研究抛砖引玉。

2008年四川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获奖项目

2008年四川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获奖项目

2008年四川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获奖项目荣誉奖(2项)《道教文化与现代社会生活》(专著)巴蜀书社2007年9月卿希泰(四川大学)《市场价格机制与生产要素价格研究》(专著)四川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周春(四川大学)一等奖(9项)001《全宋文》(古籍整理)上海辞书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8月四川大学古籍所002《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启示研究》(专著)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年3月林义(西南财经大学)孙蓉(西南财经大学)陈滔(西南财经大学)丁少群(集美大学)陈志国(西南财经大学)003《制造型企业环境成本的核算与控制》(专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徐玖平(四川大学)蒋洪强(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004《经济周期论》(专著)人民出版社2006年6月刘崇仪(西南财经大学)霍伟东(西南财经大学)王小琪(四川省社科院)袁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竹俊(西南政法大学)005《中国道教考古》(专著)线装书局2006年1月张勋燎(四川大学)白彬(四川大学)006《明清散曲史》(专著)人民出版社2007年5月赵义山(西华师范大学)007《归纳逻辑百年历程》(专著)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1月邓生庆(四川大学)任晓明(南开大学)008《罪刑关系的反思与重构——兼谈罚金刑在中国现阶段之适用》(论文)《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冯亚东(西南财经大学)009《翻译之道:理论与实践》(专著)河北大学出版社2007年7月曹明伦(四川大学)二等奖(31项)010《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三卷本专著)四川人民出版社2007年10月贾松青(四川省社科院)孙成民(四川省社科院)曾敏(四川省社科院)胡学举(四川省社科院)张国新(四川省社科院)011《农业科技价值链系统创新论》(专著)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年12月黄钢(四川省农科院)徐玖平(四川大学)李颖(四川省农科院)刘晓刚(四川省农科院)012《“三农”背景下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股份化问题研究》(专著) 经济日报出版社2007年8月杜伟(四川师范大学)黄善明(四川师范大学)013《中国农业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与防范体系研究》(专著)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11月王国敏(四川大学)郑晔(四川大学)李建华(四川大学)岳缠(成都武警学院)周庆元(四川大学)014《网络经济条件下统计学的应用与发展》(专著)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7月向蓉美(西南财经大学)徐浪(西南财经大学)胡品生(四川省统计局)王青华(西南财经大学)吴岚(四川大学)015《天然气要素成本管理模式研究》(专著)石油工业出版社2006年1月周志斌(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016《中国渐进改革成本与国有银行财务重组》(论文)《经济研究》2006年第3期陈野华(西南财经大学)卓贤(中国工商银行总行)017《四川省产业组织结构与企业竞争力研究》(专著)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3月祁晓玲(四川师范大学)罗元青(四川师范大学)刘珺(四川师范大学)宋周(四川师范大学)张乃文(四川师范大学)018《西部大开发新选择——从政策倾斜到战略性产业结构布局》(专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4月江世银(中共四川省委党校)019《实施工作共享破解就业难题》(专著)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年1月陈维政(四川大学)李贵卿(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吴继红(电子科技大学)李栓久(四川大学)曹志强(四川大学)020《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的政治体制创新研究》(专著)四川人民出版社2007年10月张星炜(中共四川省委党校)王科(中共四川省委党校)付建明(中共四川省委党校)伍颐园(中共四川省委党校)江一涛(中共四川省委党校)021《地方政府服务流程再造的理论与实践》(调研报告)《中国行政管理》2006年第5期;《新华文摘》2006年第15期姜晓萍(四川大学)范逢春(四川大学)李文星(四川大学)夏志强(四川大学)董凯宁(四川大学)022《新阶段密切党群关系的运行机制研究》(专著)四川人民出版社2007年12月彭穗宁(中共四川省委党校)敬枫蓉(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祝灵君(中共中央党校)王春英(中共四川省委党校)王海峰(复旦大学)023《政治伦理学要论》(专著)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1月阎钢(四川大学)谢卫东(四川大学)邢海昌(四川大学)杨静(成都中医药大学)024《上市公司法律规制论》(专著)商务印书馆2006年9月周友苏(四川省社科院)郑泰安(四川省社科院)郑鈜(四川省社科院)李君临(四川省社科院)沈柯(四川泰益律师事务所)025《中国刑事诉讼运行机制实证研究》(专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7月左卫民(四川大学)马静华(四川大学)刘方权(四川大学)郭松(四川大学)唐雪莲(四川省公安厅)026《马克思主义“硬核”及其剥取》(专著)人民出版社2006年7月杨筱刚(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027《战国秦汉时期中国西南的对外文化交流》(专著)巴蜀书社2007年10月霍巍(四川大学)赵德云(四川大学)028《西藏昌都近代社会研究》(专著)四川人民出版社2006年2月王川(四川师范大学)029《在革命与艺术之间——二十世纪国外马克思主义政治学文艺理论研究》(专著)巴蜀书社2007年12月冯宪光(四川大学)030《南北朝诗话校释》(专著)中华书局2007年12月钟仕伦(四川师范大学)031《中晚唐赋分体研究》(专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10月赵俊波(四川师范大学)032《当代美国教育改革的社会机制研究——20世纪60年代美国教育改革运动的形成》(专著)教育科学出版社2006年6月傅林(四川师范大学)033《竞技体育管理方式——西部的路径与抉择》(专著)人民体育出版社2007年8月刘青(成都体育学院)程林林(成都体育学院)郑宇(成都体育学院)黄旭(西南财经大学)王宏江(成都体育学院)034《城市化进程中的中国女童教育——我国小城镇女童教育研究》(专著)四川人民出版社2007年6月杜学元(西华师范大学)郭明荣(西华师范大学)沈堰奇(西华师范大学)刘青秀(西华师范大学)严敏(西南石油大学)035《四川大学史稿》(专著)四川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四川大学史稿》编审委员会036《南诏与吐蕃关系研究》(系列论文)《民族研究》2007年第3期、《中国藏学》2006年第3期、《西藏研究》2006年第2期等赵心愚(西南民族大学)卢亚兰(西南民族大学)037《传媒竞争:法则与工具》(专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张立伟(四川省社科院)038《网络环境下的资源共享——图书馆联盟实现机制与策略研究》(专著)四川人民出版社2006年6月高凡(西南交通大学)039《绵阳市志》(资料书)四川人民出版社2007年12月绵阳市地方志办公室040《创业风险投资及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系列论文)ME Sharpe,Inc;Ashgate Publishing Limited Science Press;北京大学出版社;四川大学学报(2006-2007年)赵昌文(四川大学)陈春发(四川大学)李昆(四川大学)杜江(四川大学)三等奖(160项)041《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成都实践——成都市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实践探索》(专著)四川人民出版社2007年2月中共成都市委政策研究室042《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的村落变迁——江家堰村调查》(专著)巴蜀书社2006年11月林成西(成都市社科院)043《科学发展观与四川发展新跨越》(专著)四川人民出版社2006年11月张伟荣(四川省级机关党校)邓光汉(四川省级机关党校)陈学明(四川省级机关党校)李绍华(四川省级机关党校)王民朴(四川经济管理学院)044《论社会变革中的政治社会化治理机制》(论文)《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李俊(西华师范大学)045《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专著)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边慧敏(西南财经大学)冯卫东(西南财经大学)孔勤(西南财经大学)余莉(西南财经大学)杜琳(西南财经大学)046《和谐文化建设与宣传工作创新》(专著)四川人民出版社2007年8月郑晓幸(四川省文化厅)冯平(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柯继铭(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047《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论文)《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6年第2期刘益飞(中共成都市委党校)王凡(中共成都市委党校)048《地方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以四川为例》(专著)四川人民出版社2007年12月郑辉(中共四川省委党校)杨恒雨(中共四川省委党校)赵延敏(中共四川省委党校)049《中国共产党执政理论建设研究》(专著)四川人民出版社2007年12月王光华(中共四川省委党校)曹德琪(四川省社科联)杨继荣(中共四川省委党校)王春英(中共四川省委党校)方彦(中共广西区委党校)050《构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新机制》(专著)四川人民出版社2007年12月周治滨(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张星炜(中共四川省委党校)付建明(中共四川省委党校)051《政策执行研究的新视野——区域政策执行的制度分析与模式建构》(专著)人民出版社2007年5月张玉(电子科技大学)052《高校师德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专著)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6年6月敬枫蓉(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戴丽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陈召平(西华大学)杨霞(乐山师院)程荣尧(泸州医学院)053《构建四川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研究》(专著)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7月赵国良(西南财经大学)杨岐(核动力研究院)丁任重(西南财经大学)张义正(四川大学)王小刚(四川省经济发展研究院)054《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可持续推进研究》(调研报告)《中共成都市委关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采用,2006年1月中共成都市委党校、成都市委组织部055《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专著)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吴满意(电子科技大学)邓淑华(电子科技大学)王让新(电子科技大学)谢海蓉(电子科技大学)龙小平(电子科技大学)056《现代领导策论——全球化时代领导能力提升研究》(专著)四川人民出版社2006年11月李锡炎(中共四川省委党校)057《城市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状况研究》(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2月郭虹(四川省社科院)庄明(成都市社科院)058《乡村治理中的老人福利》(专著)湖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6月王习明(西南交通大学)059《执政党理性、公共理性与我国的政治现代化》(论文)《四川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石本惠(四川省社科院)史云贵(四川大学)060《邓小平政策理论与实践研究》(专著)四川人民出版社2006年7月孙成民(四川省社科院)061《三峡外迁移民社会融合与稳定调查研究》(调研报告)内部资料被省政府大型水电工程对口支援三峡工程移民办公室采用2007年6月宋子然(四川师范大学)彭发德(四川省人民政府)王加良(石棉县人民政府)杨小平(四川大学)范春林(四川师范大学)062《村民自治的多视角研究》(专著)四川大学出版社2007年10月王道坤(四川文理学院)063《制度与政府行为——邓小平行政体制改革观》(专著)四川科技出版社2007年12月张书军(西南民族大学)秦勤(四川省体育局)曹德琪(四川省社科联)向自强(四川省社科联)064《经济宪法学导论——转型中国经济权利与权力之博弈》(专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1月吴越(西南财经大学)065《物权法争点详析》(专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7月侯水平(四川省社科院)黄果天(成都理工大学)王明成(成都理工大学)刘期安(成都理工大学)罗静(成都理工大学)066《走向平衡的宪政》(专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5月谢维雁(四川大学)067《契约正义论》(专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1月胡启忠(西南财经大学)068《“生态四川”建构中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调查与探索》2007年第71期陈恩美(西南民族大学)陈云霞(西南民族大学)069《宪法解释方法与案例研究——法律询问答复的视角》(专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9月周伟(四川大学)070《刑法科学主义初论》(专著)法律出版社2006年8月文海林(西南财经大学)071《中国天然气法框架设计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证明2006年1月采用卫德佳(西南石油大学)秦扬(西南石油大学)郑翔(西南石油大学)徐波(西南石油大学)072《当代恐怖主义犯罪与对策》(专著)四川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程兵(四川警察学院)073《周公评传》(专著)四川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辜堪生(西南财经大学)李学林(西南石油大学)074《拯救自然——亚里士多德自然观研究》(专著)四川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徐开来(四川大学)075《儒家伦理思想与藏族传统社会》(专著)民族出版社2007年11月余仕麟(西南民族大学)刘俊哲(西南民族大学)李元光(西南民族大学)魏新春(西南民族大学)076《中世纪的信仰与理解》(专著)香港道风书社2006年12月熊林(四川大学)077《文化传播与仪式象征——中国西南少数民族宗教与道教祭祀仪式比较研究》(专著)巴蜀书社2007年12月张泽洪(四川大学)078《指空——最后一位来华的印度高僧》(专著)巴蜀书社2007年9月段玉明(四川大学)079《技术究竟是什么——广义技术世界的理论阐释》(专著)科学出版社2006年2月王伯鲁(西南交通大学)080《公共管理伦理导论——理论与实践》(专著)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年3月肖平(西南交通大学)米曙娟(西南交大峨眉分校)吕少青(成都市房地产研究所)铁怀江(西南交通大学)许凯(泸州职业技术学院)081《成都城市精神研究》(专著)四川人民出版社2006年10月《成都城市精神研究》课题组082《中国当代性伦理构建》(专著)四川科技出版社2006年9月门从国(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王进鑫(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胡珍(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程静(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何灏(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083《新中国建立以来民族关系历史记忆建构的反思》(论文)《新华文摘》2007年第18期陈玉屏(西南民族大学)084《三星堆的审美阐释》(专著)巴蜀书社2007年1月苏宁(四川省社科院)085《老子美学思想的当代意义》(专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12月李天道(四川师范大学)086《南宋金元时期的道教文艺美学思想》(专著)中华书局2007年9月申喜萍(四川师范大学)087《儒家人性与伦理新论》(专著)陕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9月黄开国(四川师范大学)088《和谐社会理论的历史与现实》(专著)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8月吴传一(西南民族大学)089《技术范式演进下模块企业网络运营市场效率研究》(系列论文)《中国工业经济》2007年第8期、《科学管理研究》2007年第6期、《企业管理研究》2007年第4期等邓龙安(成都大学)代审坤(四川大学)吴敏(四川大学)090《反思与创新:转型期中国政治经济学发展研究》(专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3月李萍(西南财经大学)武建奇(河北经贸大学))杨慧玲(西南财经大学)杜漪(绵阳师范学院))冯新力(西南财经大学)091《构建和谐城乡关系的经济学研究——以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为基点》(专著)光明日报出版社2007年6月杜漪(绵阳师范学院)092《高校独立学院市场化运作的经济学分析》(专著)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杨继瑞(西南财经大学)夏志强(四川大学)阙海宝(四川师范大学)093《西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研究》(专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7月蓝定香(四川省社科院)094《经济、金融计量学中的非参数估计技术》(专著)科学出版社2007年6月李竹渝(四川大学)鲁万波(西南财经大学)龚金国(西南财经大学)095《农业产业化经营研究》(专著)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7年12月雷俊忠(中共四川省委农办)饶开宇(中共四川省委讲师团)谭静(四川农业大学)陈文宽(四川农业大学)周小洪(四川师范大学)096《城市竞争力评价的结构方程模型研究》(专著)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李永强(西南财经大学)097《落后地区开发的国际比较研究》(专著)四川人民出版社2006年6月朱欣民(四川大学)098《四川城市发展与结构功能研究》(专著)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5月何先聪(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漆先望(四川省经济信息中心)盛毅(四川省社科院)陈大斤(四川省科技顾问团)张志(四川省科技顾问团)099《中国转型期农村金融体系研究》(专著)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11月刘锡良(西南财经大学)洪正(西南财经大学)王磊(中信银行)程婧(深圳证券交易所)董青马(重庆工商大学)100《我国猪肉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研究》(专著)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年9月吴秀敏(四川农业大学)101《农业竞争力研究》(专著)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年6月漆雁斌(四川农业大学)102《中国大香格里拉经济圈研究》(专著)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6月丁任重(西南财经大学)徐承红(西南财经大学)蓝定香(四川省社科院)张克俊(四川省社科院)任啸(西南财经大学)103《信誉与产权制度》(专著)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程民选(西南财经大学)严海波(中宣部理论局)黄载曦(西南财经大学)李晓红(西南财经大学)赵吉林(西南财经大学)104《业绩管理会计研究》(专著)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毛洪涛(西南财经大学)105《不确定性决策分析方法及其应用》(专著)光明日报出版社2007年12月张吉军(西南石油大学)何润民(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杨京(西南石油大学)熊钰(西南石油大学)106《国有资本营运新论》(专著)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6月何加明(西南财经大学)107《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研究》(专著)经济日报出版社2007年5月刘润葵(四川省级机关党校)邓光汉(四川省级机关党校)陈学明(四川省级机关党校)周红芳(四川省级机关党校)王世凤(四川省级机关党校)108《审计认证论》(专著)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年6月蔡春(西南财经大学)黄益建(西南财经大学)陈孝(浙江省财政厅)赵沙(西南财经大学)董延安(贵州财经学院)109《网络金融服务学》(专著)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曹邦英(成都信息工程学院)110《转型期中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制度变迁研究》(专著)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6月卢阳春(四川省社科院)吴凡(西南财经大学)111《金融监管的区域合作》(专著)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邓大鸣(西南交通大学)112《西部传统中小企业转型融资问题研究》(专著)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揭筱纹(四川大学)113《文化经济论——基于成都市文化产业及文化事业对社会经济发展贡献的研究》(专著)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杨继瑞(西南财经大学)郝康理(四川省统计局)114《化解四川农村税费改革后续问题的现实分析及宏观思路》(对策研究)《农村经济》2007年第11期郭晓鸣(四川省社科院)廖祖君(四川大学)付娆(四川农业大学)115《中国假冒伪劣成因及对策研究》(系列论文)《财贸经济》2006年第12期、2007年第9期、《消费经济》2006年第6期谢庆红(西南财经大学)黄雅虹(西南财经大学)116《四川上市公司信贷风险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国务院办公厅《专报信息》2006年7月10日王筠权(四川银监局)王泽平(四川银监局)程铿(四川银监局)张守信(四川银监局)劳海燕(四川银监局)117《四川省税收收入与GDP关系的实证分析及其VAR预测模型》(论文)《税务研究》2007年第12期李洁(四川省经济信息中心)118《管理层舞弊、审计失败与审计模式重构——论治理系统基础审计》(论文)《会计研究》2006年第4期赵德武(西南财经大学)马永强(西南财经大学)119《公司治理影响审计质量吗?——来自中国资本市场的经验证据》(论文)《管理世界》2006年第7期肖作平(西南交通大学)120《内生变量主导:新农村建设与金融支持——四川夹江县两个村新农村建设个案研究》(调研报告)《金融研究》2007年第1期于楠(中国银行乐山市中心支行)苏俊儒(中国银行乐山市中心支行)121《社会化小农:货币压力与理性消费——以府君寺村农民日常生活消费为例》(论文)《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吴晓燕(西华师范大学)122《农村土地整理流转全新探索》(论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经济要参》)2006年5月王军(成都市经济发展研究院)刘斌夫(四川大学)123《四川省科技管理体制改革问题论析》(专著)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4月柏成华(四川师范大学)黄善明(四川师范大学)杜伟(四川师范大学)李戎(四川师范大学)康自平(国航西南公司)124《中国新型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及其绩效评价研究》(调研报告)《中国工业经济》2005年第7期;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采用2006年2月任佩瑜(四川大学)范集湘(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黄璐(四川大学)张蓓(四川大学)李贻伟(四川大学)125《垄断行业国有独资公司制度创新研究》(专著)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4月石磊(西南财经大学)126《物流联盟研究》(专著)中国财经出版社2007年5月贺盛瑜(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郭晓林(成都信息工程学院)127《连锁公司快速成长奥秘——网状组织结构、统一管理、规模经济、三赢价值链与渠道冲突控制》(专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周殿昆(西南财经大学)李胜(西南财经大学)孔杰(西南财经大学)张剑渝(西南财经大学)卿卫平(西南财经大学)128《粗集多属性决策与管理评估方法及其应用》(系列论文)《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统计与决策》2007年第2、8期、《中国管理科学》2006年第14期等胡培(西南交通大学)刘盾(西南交通大学)蒋朝哲(西南交通大学)129《专业化产业集聚、空间成本与区域工业化》(论文)《经济学》2007年7月何雄浪(宜宾学院)李国平(西安交通大学)130《四川省能源需求预测与开发战略研究》(专著)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年12月刘朝明(西南交通大学)蒋朝哲(西南交通大学)曾胜(西南交通大学)涂瑞(西南交通大学)131《四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研究》(专著)四川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四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研究》课题组132《KPO标准化管理》(专著)科学出版社2007年12月李蔚(四川大学)吴旭明(中国移动成都分公司)叶泷泽(四川大学)孟琳(中国移动成都分公司)崔泮为(四川大学)133《FDI在中国的区位决策因素分析及实证研究》(论文)《四川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张红伟(四川大学)陈伟国(电子科大成都学院)134《四川工业科学发展战略问题研究》(专著)四川大学出版社2007年12月唐浩(四川省工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蒋永穆(四川大学)宋伍生(四川省经济委员会)陈俊明(成都理工大学)蒋和胜(四川大学)135《自主创新与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专著)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10月黄寰(成都理工大学)136《四川省白酒产业发展对策研究》(系列论文)《四川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软科学》2007年第3期杨柳(四川省社科院)李维民(四川省商务厅)杨冬云(四川剑南春集团公司)田勇(四川省商务厅)曾宇(《名酒世界》杂志社)137《四川省经济发展水平区域差异综合评价研究》(论文)《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任平(四川师范大学)周介铭(四川师范大学)。

困境与重构:反思国际刑法对合法性原则的灵活处理

困境与重构:反思国际刑法对合法性原则的灵活处理

困境与重构:反思国际刑法对合法性原则的灵活处理荆鸣(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摘要:合法性原则在国际刑法中的适用缺乏明确的标准,大量国际刑事审判的实践对其采取灵活处理的方法。

国际刑法早期的渊源较为匮乏,国际刑法追求的多元化目的之间存在内在冲突,《罗马规约》又建设性地保留一定的模糊空间,是合法性原则被灵活处理的主要原因。

对合法性原则的灵活处理,主要诉诸一些国家刑法的近似内容、国际人道法中的禁止性规定、自然法原则这三个常见路径,实质地扩大了据以定罪的渊源,使三者均存在难以解释的逻辑困境。

应当以规约标准为出发点,从澄清国际刑法的渊源、明确解释方法并出台具体的量刑指南三个维度,重构合法性原则的严格标准体系。

关键词:国际刑法;合法性原则;灵活处理;严格标准体系中图分类号:D99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91(2021)03-0103-09一、引言国际刑法追究对国际社会造成重大灾难的责任者的刑事责任,不可避免地对人权构成潜在威慑,这要求对合法性原则的充分重视。

然而,国际刑事审判机构在诸多实践中采用较为灵活、有鲜明自然法色彩的方法处理合法性原则,则扩大了据以定罪的渊源,也对尊重与保障人权构成挑战。

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以下简称“前南刑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庭”,两者一同指代称“特设法庭”)虽在裁判中试图划定“可接受的”司法澄清与溯及既往的司法造法的界限,①但以阿列克索维斯基案为代表的多项实践都以解释澄清之名、行司法造法之实,②许多细节处理超越了框架常识,影响了审判的可预见性。

国际刑事法院(以下简称“常设法院”)以《罗马规约》(以下简称《规约》)为依据诞生和开展工作,整体上提升了合法性原则在审判实践中的地位。

但对合法性原则的诸多具体要求,《规约》未能逐一明确,常设法院在定罪问题上裁量空间仍然很大,合法性危机没能得到根本解决。

已有的研究,或将合法性原则作为一个纯粹的理论问题,从规范层面进行分析,或从个案出发关注实践,集中探讨涉及同类罪名的几个案件。

刑事责任在刑法学体系中地位之反思与重构方法

刑事责任在刑法学体系中地位之反思与重构方法

刑事责任在刑法学体系中地位之反思与重构关键词: 刑法体系/刑事责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反思/重构内容提要: 根据现有理论,从刑事责任的概念等五个方面反思刑事责任在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中的位置,传统的刑法学体系结构不能使刑事责任的本意充分发挥。

刑事责任是指由行为人实施了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不可容忍的危险之行为所产生,并在行为过程中不断强化,体现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应当承担刑法对行为人及其行为的客观而抽象的谴责与否定性评价。

刑事责任应当是犯罪与刑罚的上位概念并作为一个全局性根本性概念贯穿于刑法的适用过程,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应改为罪刑相适应原则,刑事责任在刑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是:刑事责任——犯罪——刑事法律后果。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个体现刑法体系的重要刑法基本原则——可以说是文明法治社会或者说是人类对公平公正价值的追求。

在“罪”、“责”、“刑”关系上的表现,尽管学者们对这一原则的存在价值并不持异议,但对在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框架下如何界定“罪”、“责”、“刑”三者的关系问题仍然存在着争议,特别是“责”的位置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

1997年刑法典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通过对第五条的解读,我们可以得出,在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中,“罪”是指罪行、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但这里界定为犯罪更为合理;“责”指刑事责任;“刑”是指刑罚。

基于上述三者的认识,结合我国刑法典总则体系的分析,“罪”对应的是刑法第二章犯罪,“刑”对应刑法第三章刑罚和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行。

但是,我们并没有从刑法典体系中寻找出刑事责任这一章的内容,与此相反,我们只能在第一章和第二章的条文中散见刑事责任的字眼。

这样,我们或多或少地得出这样的反思:刑法典中总则的规定是否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相背离呢?如果不是相背离,我们应该寻找出刑事责任这一章节出来,但是,实际上我们并没有寻找出这样的章节,而我们发现的是刑事责任与犯罪的规定是直接相联合的,如刑法典第二章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又如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论我国国际刑法的理论与实践-1

论我国国际刑法的理论与实践-1

论我国国际刑法的理论与实践国际刑法,原本是国际法的一部分。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70年代,随着国际刑法规范的增多,一些学者遂把它分离出来,称之为国际刑法。

国际刑法的诞生,距今只有一个世纪的历史,自20世纪中叶以后才初具规模。

因此,国际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和独立的法律科学,其地位尚有争议。

但是,1986年,国际刑事科学高级研究院在意大利锡拉丘萨市举行的国际刑法学教学讨论会上,虽然有部分学者对国际刑法学作为独立学科的地位仍持异议,然而,大多数学者认为,国际刑法学已经具备了其作为独立学科的一切条件。

(1)法研究所出版了由高铭暄主编的《刑法国际指导原则研究》一书,该书虽然是一本刑法著作,但是,书中也阐述了许多国际刑法的专题。

(22)2001年6月,该研究所又出版了由高铭暄、赵秉志主编的《当代国际刑法的理论与实践》一书,专题论述了国际刑法学领域的17个课题。

其中,有些课题比较新颖,系前沿性问题;有些课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有些课题颇具争议而值得重视;有些课题需进一步探讨。

(23)国际保护利益的主要方面为根据,对国际犯罪进行分类:(一)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的犯罪;(二)侵犯基本人权的犯罪;(三)破坏国际公共秩序的犯罪;(四)危害公众利益的犯罪;(五)危害国家利益的犯罪。

(40)内瓦公约》(简称《日内瓦第二公约》),《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简称《日内瓦第三公约》),以及《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简称《日内瓦第四公约》)。

1956年11月5日,我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批准上述四个公约并分别作了保留。

1983年9月2日,我国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加入1949年日内瓦公约两项附加议定书,即《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和《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议定书》),并分别作了保留。

中国国际刑法的回顾与展望_1

中国国际刑法的回顾与展望_1

中国国际刑法的回顾与展望国际刑法的诞生,距今只有一个世纪的,自20世纪中叶以后才初具规模。

因此,国际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和独立的法律,其地位一度曾有争议。

1998年7月17日,国际在意大利罗马召开的外交大会上通过了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这是国际刑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它标志着:国际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国际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已经形成,并且,随着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国际刑法的与司法实践将进一步和深入。

一、我国国际刑法的研究状况。

(一)国际刑法学的研究。

我国对国际刑法的认识和研究,是在80年代随着美国国际刑法学家巴西奥尼的《国际刑法。

国际刑法典草案》一书介绍到而开始的。

我国学者关于国际刑法的理论和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巴西奥尼著作的。

最早完整介绍国际刑法的著作是刘亚平于1986年6月出版的《国际刑法与国际犯罪》一书。

1992年6月,刘亚平又在他的《国际刑法学》一书中,比较完整地勾画了我国国际刑法学的学科体系,提出了一系列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看待国际刑法和国际犯罪的新观点,阐述了我国参与国际刑法活动的历史和原则立场,预测了国际刑法发展的方向。

同年黄肇炯的《国际刑法概论》和此后张智辉、余叔同等学者出版的《国际刑法通论》、《刑法学全书:国际刑法学(分科)》等论著,比较详细地论述了国际刑法和国际刑法学的概念,国际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国际刑法的历史发展,国际刑法的原则、基本及其争论的问题,基本构建了国际刑法在我国的体系框架。

1998年7月,由曹建明、周洪均、王虎华主编的《国际公法学》一书,首创在我国国际公法学教材中设立专章介绍国际刑法理论问题的学科体例。

编者对国际刑法的特征和渊源,国际犯罪的主体等理论问题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对我国国际刑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作了深入研究,反映了我国学者在这一领域所取得的进展和成果。

毕业论文(二)国际刑事管辖权和刑事司法协助的专题研究。

1988年4月,林欣在《国际法中的刑事管辖权》一书中将国际法中的刑事管辖权分为两大类:其一,国际法承认的、根据国内法行使的刑事管辖权。

刑法学体系的反思与重构

刑法学体系的反思与重构

刑法学体系的反思与重构【内容提要】本文认为,只有在理论刑法学、立法刑法学和司法刑法学三个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子系统的基础上建构刑法学体系,才能使刑法学具有批判意识和理性精神,才能为刑法学的发展开辟道路。

一般认为,刑法学体系是“将刑法学研究的对象具体化之后,对内容加以排列组合而形成的结构形式。

对刑法学体系的研究和把握,表明对刑法学整体及其联系的认识程度,这是进一步发展刑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条件”。

[1](第8页)换言之,刑法学体系形式上是一种知识组合,实质上是一种分析模式、逻辑结构和思维进路,以往注重的是其形式的一面,而对其实质的一面则没有给以足够重视,结果是刑法学体系陷入目前的超稳定状态。

反思传统的刑法学体系,目的在于发现问题,突出重围,准备重构。

一德国著名哲学家包尔生指出,所有历史进化都是一种分化过程。

[2](第315页)刑法学体系也经历了一个分化过程。

19世纪以前的刑法学是指刑事法学。

随着立法的发展和法学的发达,刑事法学中的许多内容逐渐演变为独立的学科,如犯罪学、监狱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侦查学、比较刑法学、刑法史学等都不再属于刑法学的内容,而是与刑法学相并列属于刑事法学。

[3](第1页)孟德斯鸠明确地将自由作为刑法的根基,使刑法第一次从血腥的镇压中解脱出来,贝卡利亚则沿着孟德斯鸠的思想路线前进,提出了近代西方刑事法制的基本原则和框架。

意大利学者利昂纳评价道,贝卡利亚是第一位推动者,以其极大的动力发动了一场渐进的和强大的刑事制度革命,这场革命彻底地把旧法制颠倒过来,以至使人难以想象出当时制度的模样。

[4]贝卡利亚是第一个建立了刑法哲学体系的人,因此他被誉为“近代刑法学之父”。

继贝卡利亚之后,边沁和费尔巴哈都对刑法学的形成作出了贡献。

尤其是费尔巴哈,把贝卡利亚的刑法哲学思想转化为规范刑法学体系。

正因如此,费尔巴哈也被尊为近代刑法学之父。

然而,刑法哲学体系并未像规范刑法学体系那样获得极大的关注和迅速的发展,以致后来的刑法学就是指规范刑法学。

中国当代刑罚制度的基本理念及其反思

中国当代刑罚制度的基本理念及其反思

中国当代刑罚制度的基本理念及其反思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刑罚制度总体上强调的是惩罚与教育并重,维护社会治安和公正。

但是,在实践中,我们也有许多反思和改进的空间。

一、基本理念1.重视惩罚中国的刑罚制度是一个惩罚性机制,它强调的是“罚有严重性”的原则。

与此同时,刑罚制度还强调了惩罚的均衡性和合法性。

通过从事前的监测调查、审判过程的公正、刑罚的设定以及刑罚执行过程中的预防和教育等方面,不断完善和优化刑罚制度。

通过这种方法,中国的刑罚制度尽可能地避免了惩罚与过度的“杀鸡焉用牛刀”的情况,同时也避免了对犯罪分子的赦免和惩罚不充分。

2.强调教育在惩罚的同时,中国的刑罚制度也强调教育和改造罪犯的作用。

在中国,犯罪分子必须接受法律程序,然后被送到一个封闭的环境中接受监管。

并在监控状态下接受“爱国、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等法律法规的再次教育和培养。

在这种监管状态下,犯罪分子必须通过学习、劳动和各种形式的文化教育来改造自己的行为和思想。

这种教育的目的在于重装罪犯的人生和使他们有机会重新融入社会。

3.维护社会和谐中国的刑罚制度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而存在的。

这一点,可以从罚款和刑期本身的设定中得到印证。

在中国的刑罚制度中,基于罚款和刑期的设定就是为了防止罪犯通过犯罪带来的影响干扰社会秩序和平稳的发展。

此外,对于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和犯罪集团,中国的刑罚制度还强调了惩罚性和反腐斗争。

这种严厉的惩罚并不能完全解决犯罪问题,但可以在一定情况下有效地维护社会和谐和法治。

二、反思1.刑罚的限度与公正我们需要在衡量抑止罪犯行为的同时,也要认真权衡惩罚与刑罚限度之间的关系。

在实践中,犯罪的具体情节和犯罪的性质并不完全一致,会因个体、情境和地区而异。

所以我们要进一步探究和制定更公正合理的刑期设定标准。

例如,在施行死刑上,我们需要保证死刑罪行的性质和细节是充分确定的。

2.矛盾的改造和激励尽管刑罚制度强调改造罪犯的作用,但对于罪犯在监管环境中采取的积极行动进行奖励仍是缺乏和不充分的。

关于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的思考

关于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的思考

关于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的思考关键词: 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德日刑法学移植论内容提要: 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是在学习借鉴原苏联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成果和总结中国社会主义刑事法制科学经验基础上形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对于中国刑法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都产生了重大而积极的影响。

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同样能够反映定罪过程,兼容出罪功能,只是在思考逻辑上与德日刑法学犯罪论体系有所区别。

近来主张彻底否定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转而全面移植德日刑法学犯罪论体系的“移植论”缺乏严谨性和务实性。

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作为犯罪判断与证成的思维作业模式,乃是整个刑法学体系的基石,并为近代刑事法治文明的支柱。

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在过去团年间,不仅作为中国刑法学术研究的基础平台,产生了深远的理论价值,而且成为中国刑事司法实践的操作指南,发挥了积极的实践意义。

但是,近年来,这一理论体系备受争议,甚至饱受责难,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从而引发了笔者对其命运的密切关注和严肃思考。

一、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基本架构和内容关于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主体架构和基本内容,遵循中国刑法学界的主流共识,大体可以简要归结为以下三点:第一,关于犯罪构成的概念。

中国刑法学关于犯罪构成的通行定义是:犯罪构成是刑法所规定的,体现和决定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整体。

根据这一经典定义,犯罪构成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其一,犯罪构成具有法律实定性:犯罪构成是刑法所规定的,包括刑法总则和分则的结合规定。

因此,犯罪构成乃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坚实保障。

其二,犯罪构成具有价值承载性:犯罪构成体现和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各个犯罪构成要件本质上都是对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不同侧面的表达。

因此,犯罪构成乃是犯罪本质的构成系统。

第三,犯罪构成具有有机统一性:犯罪构成是由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组成的统一整体。

国际刑法学体系的反思与重构——以中国现行理论为基点

国际刑法学体系的反思与重构——以中国现行理论为基点

国际刑法学体系的反思与重构——以中国现行理论为基点关键词: 国际刑法/国际刑法学/国际犯罪/体系内容提要: 国际刑法的独立的法律地位,决定了以国际刑法为研究对象,以国际犯罪为基石的国际刑法学,在体系设置上当然地有别于国内刑法学和国际法学。

同时,国际刑法学毕竟是一门理论科学,理论研究的开放性和前瞻性,决定了我们在设置国际刑法学的体系时,应采取发展的眼光,将目前国际社会比较关注的热点但又尚未纳入国际刑事立法或司法规制视野的问题,也纳入国际刑法学的研究范畴,以适应国际犯罪与国际刑法的动态发展。

一、问题的提出国际刑法学是以国际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其所要研究的,不是任何一个国家的国内刑事法,而是国际公约中旨在制裁国际犯罪的各种刑事法律规范。

由此也决定了国际刑法学是一个更为广阔的研究领域,是刑法学的分支学科——国内刑法学、外国刑法学和比较刑法学——所无法比拟和取代的,尽管它们之间存在着某些共同的成分和密切的联系[1]。

这是因为,翻开刑法史,最初的犯罪几乎毫无例外地都是国内刑法上的犯罪,且是单纯的国内犯罪。

随着国家间交往的日益增强,公民的跨境活动迅速发展起来。

在这种背景下,早期的国内犯罪逐渐衍生出涉外犯罪、跨国犯罪、国际犯罪等三种新型犯罪模式。

因此,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刑法只能是近代社会的产物,其最初的实践主要表现在制裁海盗罪、战争罪和贩卖奴隶罪三个方面[2]。

而伴随国际犯罪的滋生和蔓延,国际刑法,作为规定和制约国际犯罪的法制空间:从传统的重点犯罪,如战争犯罪,到新兴的热点犯罪,如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其规制对象日益扩展;从国家之间的刑事司法合作到国际刑事法院的直接审判,其执行模式不断增加和进化;从被动、机械到主动、灵活,其立法反应亦更加符合法律的及时性与预见性要求。

就法律属性而言,国际刑法虽然起源于国内刑事法和国际法,其内容来源于国内刑事法的国际部分和国际法的刑事部分,其发展也有赖于各国国内刑事法和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

试论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反思与重构(一)

试论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反思与重构(一)

试论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反思与重构(一)论文摘要]犯罪构成理论是定罪判刑的理论依据。

厘清犯罪构成的相关理论,对司法实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犯罪构成理论的重构应结合自身的实际而不应当照搬。

论文关键词]犯罪构成理论;犯罪客体;犯罪构成事实一、犯罪构成相关理论问题思辨近年来,改革并完善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呼声日益高涨,传统犯罪构成理论的地位受到前所未有的震撼和动摇,构建新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成为当前刑法学界的迫切任务。

(一)关于犯罪构成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与构成要件虽然经常混用,但两者并不相同。

构成要件指“某种行为具备犯罪构成事实,仅是犯罪构成要件之一——构成要件的该当性”。

所以犯罪论体系是德日体系的一个概念,是关于犯罪论的知识体系,是成立犯罪的充分必要条件,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构成,它直接反映了判断犯罪成立与否的动态认识过程。

现代大陆法系构成理论在经历了古典派的犯罪构成论到新古典派的犯罪构成论,再到目的主义的犯罪构成论的历史演进过程中,其体系日益繁琐的缺陷也随之更加明显,表现为对同一要素的重复评价。

如故意和过失既是依据该犯罪构成理论进行第一次筛选的构成要件的要素,也是第三次筛选——有责性判断的责任要素,这样的重复评价容易出现紊乱的结果。

其次可操作性不强。

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三要件各自所包含的要素体系庞杂,之间的区分不明显,缺乏可操作性。

我国现行刑法理论是对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进行改造以后形成的,将犯罪成立条件的学说称为犯罪构成理论。

犯罪构成之下再分: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四个要件,改造以后的犯罪构成体系虽然有适合我国特殊国情的地方,但是却存在着内在逻辑上的某些缺陷。

可以说,20世纪50年代,我国刑法学者引入前苏联犯罪构成理论,尽管在其中揉人了我国国情成分,但在框架体系上基本上是照搬。

_2这也成为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特点,这种一体论的犯罪构成是负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构成本身就是犯罪成立的条件,二者同一化,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具备个罪的犯罪构成,就意味着成立犯罪。

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反思与重构

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反思与重构
20 0 9年 9月 第2 2卷 第 3 期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 院学报
Ju a fS a x oic n a n tu efrAd nsrtr o r l h n iP l isa dL w Isi t o mii aos n o t t t
S p. 2 0 e t ,0 9
到 目的主义 的犯 罪构 成 论 的历 史 演进 过 程 中 , 其体
系 1益繁琐 的缺 陷也 随之 更加 明显 , 3 表现 为 对 同一
要 素 的重 复评价 。如故 意和 过失既是 依据该 犯罪 构
成理论进 行第 一次筛 选 的构成 要 件 的要 素 , 是第 也
对象 , 罪构成 理论 是对 刑 法 规定 的犯 罪构 成 及与 犯
构成 理论 的特 点 , 种 一 体论 的犯 罪构 成是 负 刑 事 这
在 大陆法 系刑 法 理论 中 , 罪构 成 与 构成 要 件 犯
虽然 经常 混 用 , 两 者并 不相 同。构 成 要 件 指 “ 但 某
种行 为具 备 犯 罪 构 成 事 实 , 是 犯 罪 构 成 要 件 之 仅
一 — —
完善提 供 了引导和支 持 。二 是犯 罪构成是 犯罪构成
理论 的基础 和根据 , 没有法 律规定 的犯罪 构成 , 罪 犯 构成理 论则失 去 了研究 对 象 , 就失 去 了存 在 的依 也 据 。 罪 构 成 与犯 罪 构 成 理论 又 有 质 的 区别 : 罪 犯 犯
件各 自所包含 的要素 体系庞 杂 , 间的 区分不 明显 , 之
应 结合 自身的 实际而不应 当照搬 。
[ 关键词 ] 犯 罪构成 理论 ; 罪客体 ; 罪构成 事 实 犯 犯 [ 中图分 类号 ]D 6 1 [ F 1 文献 标识码 ]A [ 文章 编号 ]17 62—10 (09 0 02 0 50 20 )3— 08— 3

最新-罪刑法定原理基础反思与重构 精品

最新-罪刑法定原理基础反思与重构 精品

罪刑法定原理基础反思与重构一、问题之提出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刑法理论不断引入以中国台湾地区、日本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刑法的概念、范畴和基本思想。

至今,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几乎已经成为中国刑法的主要知识来源。

以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问题为例,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刑法理论首先引入了大陆法系关于这一问题的三元说之观点,这种观点认为罪刑法定的理论基础包括自然法理论、三权分立理论以及心理强制说等三方面内容。

后来,又引入日本关于这一问题的新二元说观点,该观点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包括民主主义和尊重人权主义等两方面内容。

客观而言,这些有关罪刑法定原则理论基础的观点,都是与特定时代的历史背景、实践特点以及文化传统密切相关的,并不一定都能恰当地适用于中国。

并且,以德国为代表的现代刑法理论,也早已对上述观点进行了修正和重新阐释。

所以,在实践背景和学术发展的双重要求下,有必要对中国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进行重新思考和理论说明。

二、三元基础说及其反思前文已经提到,三元基础说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包括自然法理论、三权分立理论以及心理强制说三方面内容。

自然法,一般认为就是人类的理性能力。

按照自然法的观点,人类在行为过程中除了遵循自己的理性之外,不再需要遵循其他规则。

人们可以依据自己的理性行事,是人生而有之的自然权利。

这种自然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不能被国家或者其他人以任何理由剥夺。

然而,这种自然权利只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想象之中,是人们假设的一种原始自然状态之下的存在,难以在社会现实生活中形成真正的秩序。

所以,人们就利用理性的力量,通过协商和妥协的办法,订立社会契约,组成独立于个体之外的组织———国家,并制定法律以维护共同的秩序。

在刑法领域,公民通过让渡特定权利,形成国家刑罚权,由国家刑罚权来打击犯罪,保护公民利益免受他人侵犯;并且,也需要防止国家对公民利益的侵害。

由此,在刑法领域将犯罪和刑罚的规定加以法定化和公开化,从而出现了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研究(第四卷)刑法理论 I(国家出版基金项目 陈兴良刑法》读书笔记模板

《刑法研究(第四卷)刑法理论 I(国家出版基金项目 陈兴良刑法》读书笔记模板

一刑法哲学
三刑法知识论
论刑法哲学的价值内容和范畴体系 刑法哲学研究论纲 罪刑关系论 部门法理学之提倡 部门法学哲理化及其刑法思考 刑法法理的三重境界 法治国的刑法文化 超越报应主义与功利主义——对刑法正当性的追问 论意志自由及其刑法意义
刑法教义学方法论 刑法教义学的发展脉络——纪念1997年刑法颁布二十周年 注释刑法学经由刑法哲学抵达教义刑法学 刑法知识的教义学化 刑法教义学的逻辑方法:形式逻辑与实体逻辑 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的关系:从李斯特鸿沟到罗克辛贯通——中国语境下的 展开 立法论的思考与司法论的思考——刑法方法论之一 体系性思考与问题性思考——刑法方法论之二 类型性的思考与个别性的思考——刑法方法论之三
刑法研究(第四卷)刑法理论 I(国 家出版基金项目;陈兴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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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论文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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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义
思考
体系
法学
关系
方法论
内容摘要
本本书稿是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的论文集《刑法研究》的第四卷,主要内容是陈兴良教授所发表的刑法理论 方面的论文,主要涉及刑法教义学、刑法哲学、刑法知识论等三个方面的主题,所选论文按照相关专题进行分类 和排序,时间跨度较大,从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10年代。所选论文所反映的不光是陈兴良教授个人在刑法相关 专题领域的研究历史和研究心得,还有我国刑法研究相关领域的理论发展,所以,该文集年3月21日-),浙江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他的主要研究方向为刑 法哲学、刑法教义学、判例刑法学,科研成果丰富,著有《刑法哲学》《刑法的人性基础》《刑法的价值构造》 等,曾入选国家教委首批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中国当代刑罚制度的基本理念及其反思.

中国当代刑罚制度的基本理念及其反思.

中国当代刑罚制度的基本理念省思张曙光*【摘要】刑法中人权保障理念首先意味着对犯罪的惩治和预防以保护社会公众的人权,其次,涉及到保障犯罪人的人权,二者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

刑罚目的的价值选择可看作是对这二者之间寻求均衡。

刑罚目的选择及其实现路径以人权得到最大化的保障为目标。

以正义报应为基础的死刑有助于保障社会全体成员的人权。

一般预防应通过正义报应为途径实现,特殊预防可以在不过于偏离等价报应水平的情况上实现。

应当全面地对刑罚的基本理念进行研究。

【关键词】刑罚的基本理念刑罚本质刑罚价值刑罚目的“刑法现代化的核心是刑罚现代化”,而刑罚现代化的核心是刑罚理念的现代化。

刑罚基本理念是否符合时代,是评价刑罚制度是文明还是滞后的重要表现。

刑罚理念决定了刑罚制度的建构模式,对刑种、量刑、减刑、执刑制度等都有决定性的影响。

在我国传统以犯罪为中心范畴建构的刑法理论中,刑罚范畴的基本理论研究受到很大的局限和抑制,对刑罚制度的基本理念问题探讨还相当含混模糊。

目前,我国刑罚制度处于急剧变革之中,梳理和省思我国当代刑罚制度的基本理念应当是优先考虑的工作,它将为我们刑罚制度的变革确定方向。

一、刑罚基本理念的内涵对于什么是理念,人们并无确切定义,但一般而言,许多人将其理解为人们经过长期的理性思考及实践所形成的思想观念、精神向往、理想追求和哲学信仰的抽象概括。

笔者肯定这一通俗理解。

根据这一理解,理念应包含着对某些价值的确认、对一定目标的追求等内容,甚至包含了对实现目标选择的方法论和哲学基础的承认等,是内涵高度抽象的范畴;根据这一理解,理念的核心应当是对事物自身性质、功能的自我确认、一定的价值确认和价值目标。

由此,刑罚的基本理念可理解为人们经过长期的理性思考和实践所形成的关于刑罚的基本思想观念、精神向往、理想追求乃至哲学信仰。

它应主要包括对刑罚本质的认识、刑罚的价值追求和刑罚的目的等核心问题认识。

刑罚的功能、刑罚的种类与体系、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制度等,都是刑罚基本理念的现实展现。

论我国国际刑法的理论与实践

论我国国际刑法的理论与实践

国际刑法,原本是国际法的一部分。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70年代,随着国际刑法规范的增多,一些学者遂把它分离出来,称之为国际刑法。

国际刑法的诞生,距今只有一个世纪的历史,自20世纪中叶以后才初具规模。

因此,国际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和独立的法律科学,其地位尚有争议。

但是,1986年,国际刑事科学高级研究院在意大利锡拉丘萨市举行的国际刑法学教学讨论会上,虽然有部分学者对国际刑法学作为独立学科的地位仍持异议,然而,大多数学者认为,国际刑法学已经具备了其作为独立学科的一切条件。

(1)1998年7月17日,国际社会在意大利罗马召开的外交大会上通过了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这是国际刑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它标志着:国际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国际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已经形成,并且,随着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国际刑法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将进一步发展和深入。

一、我国国际刑法的研究状况(一)国际刑法学的研究我国对国际刑法的认识和研究,大致上是从80年代开始的,或者可以说,是随着美国国际刑法学家巴西奥尼1980年出版的《国际刑法。

国际刑法典草案》一书介绍到中国而开始的。

(2)因此,我国学者关于国际刑法的理论和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巴西奥尼著作的影响。

最早的比较完整地介绍国际刑法的著作当属刘亚平于1986年6月出版的《国际刑法与国际犯罪》一书。

该书详细地介绍了巴西奥尼的国际刑法学说、国际刑法学界的争论问题、国际刑法的溯源及其20种国际犯罪,还介绍了国际刑事诉讼的方式,最后,还全文附录了由巴西奥尼起草的《国际刑法典草案》。

(3)1992年6月,刘亚平在前书的基础上,又出版了《国际刑法学》一书,该书比较完整地勾画了我国国际刑法学的学科体系,提出了一系列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看待国际刑法和国际犯罪问题的新观点,阐述了我国参与国际刑法活动的历史和原则立场,预测了国际刑法发展的方向。

该书被曹子丹教授称为“填补了我国法学的一项学科空白”。

刑法学体系的反思与重构

刑法学体系的反思与重构

刑法学体系的反思与重构刑法学是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的是刑法的规范和制度。

刑法学体系是刑法学的基础和核心,它对于刑法的运作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刑法学体系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和缺陷,需要进行反思与重构。

一、刑法学体系的发展历程刑法学体系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历史阶段:“传统刑法学体系”、“现代刑法学体系”和“当代刑法学体系”。

传统刑法学体系以欧陆法系为主,重视分析罪刑法律关系,将刑法分为犯罪学、刑罚学和刑事诉讼学三部分。

现代刑法学体系是在对传统刑法学体系的反思和批判基础上形成的,其特点是将刑法学分为两个领域,即犯罪学和刑罚学,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刑事诉讼学。

同时,现代刑法学体系强调了罪刑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和不完全刑事责任原则。

当代刑法学体系则在对现代刑法学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强调价值导向和实证主义,注重与人权保护、社会保障等相关学科的交叉。

二、刑法学体系的不足之处虽然刑法学体系在不同历史阶段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1.刑法学体系的内部分野界限不够明确。

尽管犯罪学、刑罚学和刑事诉讼学各自有不同的研究对象和方法,但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协调并不充分,导致各自的研究成果在法学和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效果受到限制。

2.刑法学体系的理论研究力度不够。

当前,刑法学的研究依然注重于实践经验和制度设计,缺乏对刑法学理论问题的深入探讨和创新性思考,导致刑法学体系中的一些概念和理论模型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持和适用性。

3.刑法学体系跟不上时代发展。

随着全球化进程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刑法事务已经越来越复杂化和多元化,刑法学体系需要更加精细化和实践化的研究方法,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法律实践和社会治理。

三、刑法学体系的反思与重构为了解决刑法学体系存在的问题和缺陷,需要进行反思和重构:1.增加跨学科研究,加强多学科交叉。

刑法学应该积极与哲学、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进行交流和合作,从而更好地解决刑法问题。

我国法理学教学内容的反思与重构

我国法理学教学内容的反思与重构

我国法理学教学内容的反思与重构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经济正在飞速发展,法律也在发展和调整,在学习过程中,学生需要接受法理学的教学,了解法理的核心思想,下面我们就对我国法理学教学内容进行反思与重构。

首先,我们要反思现行的法理学教学内容。

由于法理学是具有普遍性和抽象性的学科,因此其内容非常多,学习法理学也比较复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难免会有所混淆,甚至无法明确法理与其他学科之间的界限。

此外,一般的法理学教学更多地讲解法律的实例,而缺乏对具体案件的分析和批判,以及思考和反思普遍的法律原则的能力的培养与训练。

其次,我们要探究重新构建法理学教学内容的途径。

首先,应多介绍一些案例,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了解法律是如何在具体情况下施行的,并且要让学生学会发现案例中的法律法规,以及案例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其次,在介绍案例的同时,让学生学会探讨案例中的法律原则,并结合其他学科的知识,如哲学等,分析案例,并批判性地探究,以便让学生有效理解法理学的核心内容。

最后,要教会学生如何结合多学科知识研究法律,以及如何用对法律的批判性思考来探究其内涵。

综上所述,要深入地学习法理学,必须重新构思和调整法理学教学内容。

应多使用案例和实践,深入分析、反思和批判,并且要让学生掌握结合学科知识进行法理学研究的能力,使其能够以全新的视角理解法理学,并对法律拥有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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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法学体系的反思与重构——以中国现行理论为基点(一)关键词:国际刑法/国际刑法学/国际犯罪/体系内容提要:国际刑法的独立的法律地位,决定了以国际刑法为研究对象,以国际犯罪为基石的国际刑法学,在体系设置上当然地有别于国内刑法学和国际法学。

同时,国际刑法学毕竟是一门理论科学,理论研究的开放性和前瞻性,决定了我们在设置国际刑法学的体系时,应采取发展的眼光,将目前国际社会比较关注的热点但又尚未纳入国际刑事立法或司法规制视野的问题,也纳入国际刑法学的研究范畴,以适应国际犯罪与国际刑法的动态发展。

一、问题的提出国际刑法学是以国际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其所要研究的,不是任何一个国家的国内刑事法,而是国际公约中旨在制裁国际犯罪的各种刑事法律规范。

由此也决定了国际刑法学是一个更为广阔的研究领域,是刑法学的分支学科——国内刑法学、外国刑法学和比较刑法学——所无法比拟和取代的,尽管它们之间存在着某些共同的成分和密切的联系1]。

这是因为,翻开刑法史,最初的犯罪几乎毫无例外地都是国内刑法上的犯罪,且是单纯的国内犯罪。

随着国家间交往的日益增强,公民的跨境活动迅速发展起来。

在这种背景下,早期的国内犯罪逐渐衍生出涉外犯罪、跨国犯罪、国际犯罪等三种新型犯罪模式。

因此,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刑法只能是近代社会的产物,其最初的实践主要表现在制裁海盗罪、战争罪和贩卖奴隶罪三个方面2]。

而伴随国际犯罪的滋生和蔓延,国际刑法,作为规定和制约国际犯罪的法制空间:从传统的重点犯罪,如战争犯罪,到新兴的热点犯罪,如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其规制对象日益扩展;从国家之间的刑事司法合作到国际刑事法院的直接审判,其执行模式不断增加和进化;从被动、机械到主动、灵活,其立法反应亦更加符合法律的及时性与预见性要求。

就法律属性而言,国际刑法虽然起源于国内刑事法和国际法,其内容来源于国内刑事法的国际部分和国际法的刑事部分,其发展也有赖于各国国内刑事法和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

但国际刑法调整对象的独特性决定其既不属于国内刑事法的组成部分,也不从属于国际法。

国际刑法是由国内刑事法中的国际方面和国际法中的刑事方面相互借鉴交融而逐渐形成的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

这种独立的品格是从国际刑法诞生之日起就具备的,其决定了国际刑法有自身独特的存在价值和根据,也决定了以国际刑法为研究对象的国际刑法学作为交叉学科的独立的学科地位和学科体系。

目前,关于国际刑法学的体系架构,国内学者并未形成统一意见,但根据其共性可以大致分为如下几种代表性模式:一是“绪论——实体论——程序论”模式。

如黄肇炯教授在其《国际刑法概论》一书中将国际刑法学分为三大部分:第一编是国际刑法导论,包括国际刑法的概念、特征、渊源和发展,国际刑法的原则,国际犯罪的概念及一般构成,国际刑事责任和刑罚;第二编是国际刑法的实体法规范,包括主要由国家实施的灭绝种族罪与主要由个人实施的犯罪;第三编是国际刑法的程序法规范,包括国际刑事司法与国际刑事合作、引渡、司法协助、被判刑人移管、国际刑警组织、国际刑法与我国刑事立法的完善。

二是“总论——各论——程序论”模式。

如贾宇教授将其《国际刑法学》一书也分为三编:第一编总论,论述了国际刑法绪论与总论的内容,包括国际刑法与国际刑法学、国际刑法的历史发展以及效力、国际犯罪的概念与构成以及刑事责任;第二编分论,包括五章共21个国际犯罪;第三编程序论,包括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概述、引渡与驱逐出境、刑事诉讼移管、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赵秉志教授主编的《新编国际刑法学》、邵沙平教授撰写的《国际刑法学》等也都采取此种体系模式。

三是“绪论——总论——各论——程序论”模式。

如甘雨沛教授和高格教授在其合着《国际刑法学新体系》将为国际刑法的体系分为四部分:第一篇国际刑法学引论,包括国际刑法学的研究对象与意义、国际刑法学的体系、国际刑法的概念与渊源、国际刑法史略、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篇国际刑法总论,包括国际犯罪的概念与特征、国际犯罪构成、共同国际犯罪与国际犯罪阶段上的犯罪形态、国际犯罪的刑事责任以及国际刑法的刑罚与适用;第三篇国际刑法各论;第四篇国际刑事协调、互助程序论,包括国际刑法的实施、国际刑事管辖权、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和引渡。

四是“绪论——国际犯罪及责任论——程序论”模式。

如张旭教授在其专着《国际刑法论要》中,将国际刑法学体系分为三编,即:第一编国际刑法概论,包括国际刑法概说、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国际刑事法院等三章;第二编国际犯罪与国际犯罪的刑事责任,包括关于国际犯罪的一般认识、国际犯罪类型选论、国际犯罪的刑事责任等三章;第三编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包括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概述、引渡、关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几个问题的探讨等三章。

五是“绪论——国际犯罪论——国际犯罪刑事责任论”模式。

在张旭教授主编的《国际刑法——现状与展望》一书中,论者提出将国际刑法学分为绪论、国际犯罪论和国际犯罪刑事责任论三部分。

其中,绪论主要由国际刑法学概论、国际刑法本体论、国际刑法演进论和国际刑法价值论等四部分组成;国际犯罪论主要由国际犯罪本体论、国际犯罪形态论、国际犯罪类型论等三部分组成;国际犯罪刑事责任论主要由国际犯罪刑事责任本体论和国际犯罪刑事责任运行论等两部分组成3]。

上述五种体系彼此间似乎存在一定的相通之处,但是细细品味起来却又“貌合神离”。

这种研究现状说明了我国国际刑法学虽然在短短二十余年的时间,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也暴露出自身研究范式缺位的事实。

托马斯·库恩认为,“范式”是一种全新的理解系统、理论框架、理论背景;是一种方法论和一套新颖的基本方法;表征一种学术传统和学术品格,标志着一门学科成为独立学科的“必要条件”或“成熟标志”。

而前科学和常规科学的区别就在于该学科是否形成了从事该门学科研究的科学家共同接受的“范式”4]。

我国的国际刑法研究相对起步较晚,加之以下原因的存在,致使中国的国际刑法学尚未建立自己的研究范式,学科体系亦较为混乱:(1)理论背景的混乱。

目前,我国的国际刑法学体系主要通过如下三个步骤来完成自己的模式建构:一是以巴西奥尼教授起草的《国际刑法典草案》中的“分则——国际犯罪;执行部分;条约通则;附录——总则”的体系为蓝本,借鉴其中的内容与思想;二是以现有国际刑法规范为依托,将国际刑法学的核心范畴定格为相关国际公约的现有规定。

三是以中国刑法学的“总论——分论”的传统模式为基点,将前述草案与公约中的内容,尤其是个罪的具体范畴,填充进去。

我们暂且不提这种“囫囵吞枣”式的机械,也不论学者们为彰显自身体系建构之“略有不同”而任意以个人意志为转移所造成的盲目性与资源浪费,仅就这种混乱的理论背景而言,其实质上恰恰“充分反映了国际刑法理论体系的不成熟”5]。

(2)研究视角的庞杂。

我国学者在建构国际刑法的学科体系时,主要采取以下三种不同的研究视角:一是从刑法学的角度出发,以国际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效力范围及国际犯罪的犯罪构成、刑事责任和刑罚为主线来搭建国际刑法学的实体理论框架。

二是从国际法学的角度出发,用传统国际法学观点来解析国际刑法的主体、渊源、基本原则等问题和构建国际刑法学体系。

三是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将犯罪的成因与预防问题纳入研究视野,并藉此建立国际刑法学的研究体系。

对此,笔者认为,国际刑法学与国内刑法学的一项显著区别是:前者是由实体法与程序法组合而成的刑事法律科学,而后者仅限于对实体法的研究。

同时,刑事法律科学并非等同于刑事一体化,因而运用犯罪学的视角和方法研究国际刑法学,显然会造成国际刑法学体系的臃肿与庞杂,也有违国际刑法学的学科属性。

(3)理论共同体的缺失。

据笔者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学者有关国际刑法的研究成果,文章类约三百余篇,著作类不足四十部,这同国际刑法的发展现状以及我国二十多年的国际刑法研究史相比,显然是极不协调的。

即使在这有限的研究成果中,我们也不无凄凉地发现我国的国际刑法研究在历经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兴起到90年代末21世纪初的繁荣之后,已经步入一个不合国际潮流和我国国情的“停滞”阶段。

这也许是因为脱离国际刑法的实践性而长期的纸上谈兵已使得国际刑法学的研究步履维艰;也许是因为学科属性的迷茫导致国际刑法学方面的研究成果不再受到编辑们的青睐,在当前中国的职称评定机制和学术评价标准之下,学者们的“现实”考虑又进一步加剧了国际刑法学界的清冷。

无论原因为何,国际刑法学研究范式视阈下学术力量的弱小已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加之刑法学者和国际法学者在研究国际刑法时闭门造车、各持己见,国际刑法学体系的参差不齐似乎已成为必然。

(4)学科定位的迷惘。

国际刑法的定位,即国际刑法作为一门法律的性质归属,一直是国际刑法研究中争议最大的问题。

更多的声音认为国际刑法是国内刑事法的一个组成部分或者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但也有少数学者提出国际刑法既不归属于国内刑事法,也不依附于国际法,而是“存在于国际法与国内法交接处的一个边缘法律部分”6]。

由此不但诱发了国际刑法学学科定位的迷惘,而且进一步加剧了国际刑法学学科体系的混乱,反之则使国际刑法学陷入更加尴尬的境地。

从词源上讲,“体系”是一个来自自然科学领域的术语,泛指一定范围内或同类的事物按照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

现在,体系这一科学术语已广泛应用于社会科学领域,因此《现代汉语词典》将其解读为“若干有关事物或某些意识相互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

其由基本要素与逻辑联系两部分组成,前者是体系建构的基础,后者则是体系建构的依据,且往往是此体系与彼体系相互界分的关键。

具备共识性的较为完善的体系的确立,是一门学科成熟的标志,也是该学科升华出自己的研究范式的必要条件。

国际刑法学学科体系的杂乱现状,说明我国的国际刑法学尚未建立自己的研究范式,更暴露出我国国际刑法学理论研究的“稚嫩”。

而综观整个国际社会,伴随《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一系列国际刑法规范的缔结、生效和实施,国际刑法继审判二战罪犯、建立特别刑事法庭①两个高潮之后又迎来了新一轮的发展高峰,国际刑法研究亦日趋成熟。

在这种国际形势下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的国际刑法学的成熟与完善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与必需。

与其被动地应对,不如主动直击,打破“冰封”迎接中国国际刑法研究的新的“春天”,这是每个国际刑法学人当前所必须做出的努力。

其中,国际刑法学体系的反思与重构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二、国际刑法学体系的核心范畴国际刑法归根结底是刑事法,其在内容和体例上必然受国内刑事法的影响。

但国际刑法除实体法外,还包含程序法,且具有国际性,因此其在内容与体例上又当然地有别于国内刑事法。

而作为以国际刑法为研究对象的国际刑法学,在范畴设置和体例安排上也由此而形成了自身的特性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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