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职工用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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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职工用工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规避公司生产及业务操作风险,预防各类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确保公司健康、持续、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原则上不支持夫妻及亲属均在同一公司、同一岗位任职。若因在特定时间公司确实需招聘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由引荐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再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引荐。

二、被引荐者必须在相应岗位上具有超强专业技能,同时需向综合办提供详细的工作经历证明、技术证明或学历证明,并通过公司正常招聘流程经部门负责人及综合办考核确认后,呈总经理批准,然后再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三、对提供虚假学历、技术证明、工作经历者,一经核实或经上岗后的工作能力表现与自述不相符视为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的,家属双方均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四、夫妻双方若主动与公司提出辞职,则需提前2个月书面申请,待公司招到合适的人员顶替该岗位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若反之,当事人应扣除一个月工资做为对公司的赔偿金。

五、夫妻双方若需提供夫妻房,需持结婚证或户口本先向综合办提出申请,待综合办与园区物业管理处衔接,在允许的住房名额范围内,公司可以代为申请夫妻房,但公司若住房名额受限,导致住房紧张,公司将有权收回,仅提供集体宿舍。

六、对于使用夫妻房的员工,公司承担的房屋租金费按人头计算,超出部分由员工缴纳,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扣除金额为每套每月26元。其它按《宿舍管理规定》执行。

七、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综合办,同时将不断完善修正。

重庆博大纸业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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