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养老院规章制度
民办养老院规章制度
民办养老院规章制度一、引言民办养老院是为了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而设立的机构,为了保障老人的生活质量,正式实施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的目标是维护养老院的秩序与安全,促进老年人的幸福和健康。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养老院居住的老年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居住管理1. 入住条件1.1 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身心健康且无传染性疾病,经过体检合格,具备入住资格。
1.2 优先录取无亲属可依靠、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
2. 入住程序2.1 申请入住:老人或其监护人向养老院提出申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
2.2 老人面试:养老院负责人或相关工作人员对申请老人进行面试,了解其生活习惯、特殊需求等。
2.3 缴纳费用:申请老人按规定缴纳住宿费用,并签订居住合同。
2.4 入住通知:养老院向申请老人发出入住通知,确定入住时间。
3. 住房管理3.1 安排住宿:养老院根据老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安排合适的房间供其居住,尊重老人的个人意愿。
3.2 房屋维护:老人要爱护房屋设施,不得私自拆改房间布置,如有需求应向养老院管理人员申请。
3.3安全保障:养老院负责对房屋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老人的居住环境安全。
4. 日常生活安排4.1 作息时间:养老院规定正常起床时间和就寝时间,老人需按时起床、就寝。
4.2 三餐安排:养老院提供健康营养的早、中、晚餐,并确保菜肴种类丰富。
4.3 活动安排:养老院定期组织丰富多样的娱乐、体育活动,老人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参加。
三、安全管理1. 防火安全1.1 禁止在居室内使用明火和不安全的电器设备,如电磁炉、电热毯等。
1.2 老人使用电器设备时应负责,并参与相关安全培训。
1.3 养老院要定期对配电装置和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
2. 人身安全2.1 养老院负责人要落实安保措施,确保老人的人身安全,建立安全监控系统。
2.2 老人需遵守养老院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外出或晚归。
3. 突发事件处理3.1 养老院要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老人的安全和生命无危险。
民办养老院规章制度(范文五篇)
民办养老院规章制度(范文五篇)第一篇:养老院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敬老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确保资金安全,保障敬老院正常运行,经镇政府研究,制定《石板镇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核算办法。
敬老院财务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独立核算,专账管理。
二、岗位设置。
敬老院财务管理纳入政府统一管理,由会核中心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工作人员代理做帐,设会计1名,出纳1名,会计和出纳不能兼任,会计和出纳不能由财务审核人员兼任。
三、资产管理。
建立资产台帐,落实专人负责台账登记,专人保管实物。
管理人员变动要有移交手续,防止资产流失。
敬老院每年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台账与实物进行核对,清查盘点要有记录,敬老院管理人员要签字确认。
四、账户管理。
敬老院开设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分开保管,不得放置一个人保管。
五、收入管理。
敬老院各项收入必须存入账户,不得座收座支,不得私自存入个人帐户。
敬老院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副业收入(养猪种菜等),其他收入(利息收入等)。
六、支出管理。
支取敬老院帐户资金支付各项开支,先填报支出审批单,要有由经办人,副院长或院长签字(副院长或院长为出纳时不能做审签人),报分管领导审核,再报镇长审批,方可支取。
敬老院支出包括:生活费支出、管理费用支出,生产支出、专项支出、设备购置支出、修缮房屋和其他支出等。
各项支出应真实、准确,具有合法、规范的票据,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和提高。
敬老院各项支出票据由院长一支笔审签,必须要有经办人签字。
七、备用金管理。
敬老院建立支出“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额度不超过500元,由民政办负责监管。
八、日常管理(一)日常管理要求1、日常生活费,实行定点采购,每天填制采购支出明细单,经办人、证明人、副院长或院长(副院长或院长为经办人时不能做审签人签字)签字。
2、敬老院内的进货实行送货上门或两人一起进货的方式办理,并填制进货明细帐单,由专管人员建立进货明细账。
民营养老院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营养老院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养老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养老院全体工作人员、入住老人及其家属。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体系,确保养老院安全、有序、和谐运行。
第二章入住管理第四条入住老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年龄在60周岁以上,身心健康,生活能够自理或部分自理;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 符合入住养老院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入住老人需办理以下手续:1. 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2. 填写入住申请表;3. 缴纳相关费用。
第六条入住老人在入住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1. 服从养老院的管理,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各项活动;2. 保持室内外卫生,爱护公共设施;3. 不得擅自离院,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管理员批准;4. 不得在养老院内进行赌博、酗酒等违法活动;5. 不得在养老院内饲养宠物。
第三章生活管理第七条养老院提供以下生活服务:1. 提供一日三餐,保证营养均衡;2. 提供生活照料,如洗衣、洗澡、理发等;3. 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定期体检、常见病诊疗等;4. 提供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生活;5. 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第八条养老院工作人员应做到:1.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规定,确保食品安全;2. 严格执行医疗保健制度,确保老年人身体健康;3. 定期开展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4. 定期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九条养老院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养老院应配备以下安全设施:1. 灭火器、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3. 安全监控设备;4. 防盗报警系统。
第十一条养老院工作人员应做到:1.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2.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提高老年人消防安全意识;3. 定期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确保畅通无阻;4. 加强对老年人的安全教育,提高老年人自我保护能力。
民办养老院规章制度
民办养老院规章制度民办养老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养老院的管理制度,提供优质、安全、舒适的服务环境,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养老院的所有工作人员、家属和老年人。
第三条本养老院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良好的服务行业规范,实行公开透明管理和个性化的服务理念。
第四条本养老院重视老年人的敬老文化,尊重老年人的自主权,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实现老年人的幸福安康。
第二章入住管理第五条老年人入住本养老院,须提供身份证、健康证明及社保卡等相关证件;如有病史需携带诊断证书,本养老院将对老年人作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
第六条老年人入住需缴纳相关费用,并签署入住合同,收费标准透明公开、标准合理。
第七条入住老年人需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和日常所需药品,如需特殊照顾和服务,请提前告知本养老院。
第八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养老院,必须经过工作人员同意方可进入。
第三章生活服务第九条健康饮食:本养老院提供健康饮食,根据老年人的个人需求和健康状况,为其提供定量定时营养餐。
第十条医疗服务:本养老院配有专业医生和护士,为老年人提供定期身体检查和健康咨询等医疗服务,如有疾病或不适可随时就医。
第十一条日常护理:本养老院配有专业护理人员,提供老年人的日常护理服务,如浴、理发、修脚、洗衣等。
第十二条老年人娱乐:本养老院定期为老年人组织各种娱乐活动,如唱歌、跳舞、看电影、钓鱼等。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火灾安全:本养老院配备消防设备,并定期组织消防演习,提高老年人的火灾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防盗安全:本养老院加装防盗门锁,定期检查;保护老年人个人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本养老院配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急救设备,全员具备相应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快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五章管理及其他规定第十六条本养老院实行班长制度和巡查制度,保证老年人的日常安全、健康和舒适。
第十七条本养老院重视家属意见,定期开展家属会,并根据家属反映及时处理问题。
私立养老院管理制度范本
私立养老院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私立养老院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私立养老院。
第三条私立养老院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尊严,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舒适环境,保障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第四条私立养老院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私立养老院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人员,并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私立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尊重和关心老年人,不得有虐待、遗弃、歧视老年人的行为。
第七条私立养老院应当建立健全工作人员的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进行定期考核。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八条私立养老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状况透明,合法合规使用资金。
第九条私立养老院应当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向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十条私立养老院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进行明确规定。
第四章环境管理第十一条私立养老院应当保障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安全、舒适、卫生,满足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需求。
第十二条私立养老院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对居住环境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老年人居住环境的舒适和安全。
第十三条私立养老院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老年人的饮食安全。
第五章服务管理第十四条私立养老院应当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训练、心理关爱等服务。
第十五条私立养老院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等。
第十六条私立养老院应当定期收集入住老年人的需求和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老年人的满意度。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私立养老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私立养老院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老年人的安全。
民办养老机构规章制度范本
民办养老机构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维护老年人及民办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养老机构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办的,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养老机构,且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
第三条民办养老机构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民办养老机构及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省级民政部门负责全省民办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民办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财政、人社、国土、环保、住建、卫生、税务、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民办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需要,制定民办养老机构区域设置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及城乡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
第二章设立与管理第六条设立民办养老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具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资金、人员等条件。
第七条民办养老机构的设立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民办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机构章程、财务管理、人员培训、服务规范、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民办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合格工作人员,加强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和服务水平提升,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条民办养老机构应当加强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保障老年人的医疗需求。
第三章服务与监管第十一条民办养老机构应当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等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民办养老院的规章制度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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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养老院规章制度
私人养老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私人养老院的管理,保障养老院内的老人权益,提升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私人养老院是指由私人经营管理的为老年人提供居住、饮食、医疗护理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养老院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提升服务意识,尊重老人权益,维护养老院内秩序。
第四条养老院管理者必须加强内部管理,筑牢安全防线,确保老人生活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养老院管理者要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对设施、设备、服务进行检查,及时修复和整改问题。
第六条养老院管理者要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证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维护老人的人格尊严。
第七条养老院管理者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制度,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确保老人的生命安全。
第八条养老院管理者要积极开展文娱活动、社交活动,提升老人的生活品质,促进老人身心健康。
第九条养老院管理者要合法纳税,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第十条养老院管理者要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各种投诉,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入住管理第十一条新入住老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家庭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入住老人需缴纳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接受相关培训,并签订入住协议。
第十三条新入住老人需接受健康评估,了解老人的身体状况及生活习惯,制定个性化护理方案。
第十四条入住老人需接受入住指导,了解养老院内的服务设施、日常生活规定等。
第十五条入住老人需接受定期健康体检,做好健康档案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健康问题。
第十六条入住老人需接受心理疏导,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促进身心健康平衡。
第十七条入住老人需遵守养老院内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外出,不得私自接受治疗。
第十八条入住老人需遵守养老院的作息时间表,合理安排生活,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十九条入住老人需保护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养老院内的卫生安全。
第二十条入住老人需配合养老院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积极向工作人员反映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生活管理第二十一条入住老人需按时用餐,保证饮食合理搭配,营养均衡,避免过量食用或暴饮暴食。
民办养老院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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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养老院的规章制度
私人养老院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私人养老院的管理,保障养老院内老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私人养老院的老人、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私人养老院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旨在提供老年人居住、护理和服务,并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
第四条:私人养老院的管理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管理。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为养老院的基本管理规范,所有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章老人入住管理第六条:老人入住前需进行详细的面谈和审核,确保老人适合在养老院生活,并能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
第七条:老人入住时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和身份证件,同时签订入住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老人入住后,养老院将为每位老人建立个人档案,记录健康状况、护理需求、社会关系等必要信息。
第九条:老人入住后,如有任何健康变化或需求变化,需及时通知养老院管理人员,以便及时调整护理计划。
第十条:老人入住养老院后,需遵守养老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规行为,尊重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和其他老人。
第三章养老院管理第十一条:私人养老院设有院长、护理长、护士、护工等专业管理人员,确保养老院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养老院设有安全管理、医疗保健、饮食营养、娱乐活动等多个部门,为老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第十三条:养老院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健康知识宣传活动,提高老人的安全意识和健康水平。
第十四条:养老院设有医护团队,定期为老人进行健康体检和护理评估,制定个体化的护理计划。
第十五条:养老院设有专业厨师和饮食营养师,为老人提供营养均衡、健康美味的饮食。
第四章老人护理第十六条:养老院根据老人身体状况和护理需求,制定个体化的护理计划,保证老人得到必要的护理服务。
第十七条:养老院设有专业护理团队,定期监测老人的健康状况,及时处理老人的护理问题。
第十八条:养老院定期进行健康评估和护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护理计划,确保老人得到最佳的护理服务。
民办养老机构规章制度范本
民办养老机构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和运作,保障服务对象的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民办养老机构全体员工及服务对象。
第三条本民办养老机构的宗旨是以人为本,尊重每一个服务对象的个性和尊严,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
第四条本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原则是依法合规,公平公正,诚信服务,安全第一。
第五条本民办养老机构遵循“养老为先,服务为重”的理念,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
第六条本民办养老机构设立监督委员会,对养老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保证服务质量。
第二章服务对象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服务对象在本民办养老机构享有按规定接受养老服务的权利。
第八条服务对象有权知情,了解本民办养老机构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
第九条服务对象有权自主选择接受或拒绝本民办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
第十条服务对象有权隐私保护,个人信息不得外泄。
第十一条服务对象有义务遵守本民办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不得扰乱机构秩序。
第十二条服务对象有义务按时缴纳服务费用,不得逃费。
第三章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本民办养老机构设立院长负责全面管理,副院长协助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本民办养老机构设立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第十五条本民办养老机构制定每月工作计划,并报监督委员会审核。
第十六条本民办养老机构每季度对服务质量进行自查,及时改进不足。
第十七条本民办养老机构定期举办员工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第四章安全保障措施第十八条本民办养老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安全设施。
第十九条本民办养老机构建立防火措施,定期组织防火演练。
第二十条本民办养老机构建立医疗急救系统,保障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
第二十一条本民办养老机构对服务对象进行健康体检,定期制定个性化健康管理计划。
第五章财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本民办养老机构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及财务报告。
第二十三条本民办养老机构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
第二十四条本民办养老机构不得挪用公款,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额外费用。
民办养老院的管理制度
民办养老院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养老院的管理,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民办养老院的管理,包括机构设置、服务标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安全保障等内容。
第三条民办养老院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老年人的生活安宁和幸福。
第四条民办养老院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履行好养老服务的职责。
第五条民办养老院应当注重对老年人的心理关怀和社交活动,营造温馨和谐的养老环境。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六条民办养老院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养老院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批和监督。
第七条民办养老院设立院长,由理事会任命。
院长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养老院的工作。
第八条民办养老院设立各部门,包括日常生活服务部、医疗保健部、文体娱乐部、后勤服务部等,负责具体的工作内容。
第三章服务标准第九条民办养老院应当根据老年人的不同需求,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如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体娱乐等。
第十条民办养老院的生活照料服务包括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美味营养的饮食、日常生活照料等。
第十一条民办养老院的医疗护理服务包括提供老年人的常见病的治疗和护理、定期体检、健康宣教等。
第十二条民办养老院的文体娱乐服务包括组织老年人的社交活动、文体娱乐活动、健康保健知识宣传等。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三条民办养老院应当配备合格的医护人员、护工、公共卫生人员等,保障老年人的医疗护理服务。
第十四条民办养老院应当定期对护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十五条民办养老院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协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保持良好的心态。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民办养老院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保障养老院的财务安全和透明。
第十七条民办养老院应当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确保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第十八条民办养老院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经营状况合法合规。
民办养老院的管理制度范文
民办养老院的管理制度范文民办养老院的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养老院的管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养老院的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居住在本养老院的老年人,包括自费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委托照料的老年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照料的老年人。
第三条本养老院坚持以老年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供全面、优质,有尊严的养老服务。
发挥养老院的社会职能和作用,积极开展老年人相关文化、健康等服务活动,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
第四条本养老院的管理遵循自愿、平等、互助、文明的原则,维护老年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老年人享有平等入住、自由选择、公正待遇和合法维权的权利。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本养老院设立管理委员会,依法治院,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养老院的日常运行。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本养老院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二)制定老年人入住和服务接待标准,并组织实施;(三)为老年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四)组织开展老年人的文化、健康活动;(五)定期组织老年人代表会议,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六)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老年人的人格尊严;(七)协调解决老年人之间和老年人与工作人员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八)做好老年人日常护理和医疗保健工作;(九)制定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第七条养老院设立独立的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运营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接待老年人和了解其需求,并进行初步评估和综合安置;(二)制定老年人的个人服务计划,并指导和监督服务执行;(三)保证老年人的伙食卫生安全,合理安排老年人的饮食;(四)组织老年人的文化、健康活动,并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五)做好老年人住宿环境的监管和管理,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六)组织老年人的出行及交通安全,提供必要的交通服务;(七)协助管理委员会做好老年人权益维护和矛盾解决工作;(八)组织老年人的康复和心理辅导工作;(九)定期组织老年人的代表会议,并及时沟通老年人的意见和需求;(十)做好老年人的医疗保健工作,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并与医疗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私立养老院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本养老院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生活安全和身心健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养老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养老院所有员工、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
三、管理目标1. 提高养老院整体管理水平,确保老年人生活安全、舒适、健康。
2.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现养老院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3. 提升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
4. 营造和谐、温馨的养老环境,让老年人安享晚年。
四、组织架构1. 养老院设立院长、副院长,负责养老院的全面管理工作。
2. 设立各部门,包括护理部、生活部、医务部、财务部、后勤部等,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3. 各部门负责人对院长负责,各岗位员工对部门负责人负责。
五、员工管理1. 招聘与培训(1)招聘员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选拔,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2)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岗前培训,包括服务理念、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
2. 工作制度(1)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加班需提前申请,并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2)员工应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3)员工应按时参加例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3. 奖惩制度(1)设立优秀员工、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对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规定、工作失职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
六、入住老年人管理1. 入住申请(1)入住老年人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健康证明等。
(2)养老院根据入住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安排入住。
2. 生活照料(1)养老院提供一日三餐、清洁卫生、衣物洗涤等服务。
(2)护理人员负责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包括喂食、饮水、协助如厕、洗澡等。
3. 医疗保健(1)养老院设有医务室,配备专业医护人员,负责老年人的日常医疗保健。
(2)定期组织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健康问题。
4. 活动组织(1)根据老年人的兴趣爱好,定期组织各类文娱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民营养老机构规章制度
民营养老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营养老机构的管理,保障老人的生活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民营养老机构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居住的老人。
第三条民营养老机构是指由民间投资兴建和经营的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民营养老机构的宗旨是以老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为中心,积极为老人提供优质、便利、贴心的养老服务。
第五条民营养老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道德规范,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民营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七条民营养老机构应当在老人服务方面聘用合格的专业人员,包括医护人员、康复治疗师、心理辅导师等,以确保老人的健康和幸福。
第八条民营养老机构应当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背景核查和职业资格审查,确保人员的合法合格。
第九条民营养老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和技能提升,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十条民营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考核机制,对员工的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和奖惩,确保员工工作责任心和执行力。
第十一条民营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员工休息制度和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健康。
第三章老人管理第十二条民营养老机构应当为老人建立个人档案,并记录老人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生活习惯等,以便定期评估和调整服务计划。
第十三条民营养老机构应当根据老人的身体状况和个人需求,制定个性化的生活服务计划,确保老人得到充分的关怀和照顾。
第十四条民营养老机构应当定期开展老人健康体检和评估,对老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及时监测和跟进。
第十五条民营养老机构应当为老人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设施,确保老人的居住和生活质量。
第十六条民营养老机构应当建立老人康复护理服务,为老人提供康复理疗和护理,促进老人身心健康。
第十七条民营养老机构应当建立老人心理咨询服务,为老人提供心理支持和辅导,帮助老人调适心态,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民营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确保老人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民办养老院管理制度范文
民办养老院管理制度范文民办养老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养老院的管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民办养老院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民办养老院应当依法组织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第四条民办养老院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服务质量和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进行监督,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五条民办养老院应当建立老年人的基本信息档案,对老年人的入住、用餐、照料、医疗等提供服务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二章养老服务人员管理第六条养老服务人员应当持有相关资格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养老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素质:(一)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二)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三)具备敬老爱老的情感和责任心。
第八条养老院应当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专业能力。
第九条养老院应当建立老年人满意度评价制度,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评估和考核,对优秀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合格者进行培训和监督。
第三章入住管理第十条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身体状况,选择民办养老院进行居住。
第十一条老年人入住民办养老院,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等材料,并填写入住登记表。
第十二条民办养老院应当向入住的老年人提供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十三条养老院应当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健康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供相应的照料和医疗服务。
第十四条养老院应当建立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记录,并及时向老年人的家属或监护人通报。
第四章餐饮服务管理第十五条养老院应当提供有营养、健康的餐饮服务,合理安排老年人的膳食,满足老年人的口味和健康需求。
第十六条养老院应当建立饭菜质量监测制度,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七条养老院应当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提供特殊膳食,包括低盐、低油、糖尿病餐等。
第十八条养老院应当确保老年人的用餐环境整洁、舒适,并提供餐具和饮用水等。
民办养老院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养老院的管理,保障入住老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工作人员、入住老人及其家属。
第三条我院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老人,关爱老人,提供优质、高效、温馨的养老服务。
第二章工作制度第四条工作人员招聘与培训1. 招聘工作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人员素质。
2. 新进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工作时间与休息1. 工作人员实行8小时工作制,每周休息1天。
2. 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工作时间。
第六条工作纪律1. 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管理,团结协作,廉洁自律。
2. 不得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泄露老人隐私。
第三章入住老人管理制度第七条入住老人资格1. 符合国家规定的老年人入住条件。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 愿意接受我院管理的老年人。
第八条入住手续1. 入住老人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与我院签订入住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入住老人权益保障1. 我院为入住老人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2. 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
3. 尊重老人意愿,保护老人合法权益。
第四章医疗保健制度第十条医疗保健服务1. 我院设有医务室,配备专业医护人员,负责入住老人的医疗保健工作。
2. 定期对入住老人进行健康检查,及时掌握健康状况。
第十一条应急处理1. 我院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入住老人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及时救治。
2. 工作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安全生产1. 我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2. 工作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1. 我院严格执行消防法规,配备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2. 工作人员应掌握消防知识,提高火灾防范能力。
第六章物资管理制度第十四条物资采购1. 我院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物资采购制度,确保物资质量。
民办养老院财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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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养老院规章制度
民营养老院规章制度【篇一:养老院各项管理制度】养老院各项管理制度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敬老院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尊老、敬老、爱老”为老人奉献爱心,让老人满意,让亲属放心。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瓯海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指导单位是瓯海区民政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温州市瓯海区街道路号。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单位或两人以上自然人。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承担老人住养、护理、居家养老等养老服务。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3-5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指导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以下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
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
民营养老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营养老院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养老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营养老院内部所有财务活动,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
第三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财务活动。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和浪费。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控制成本。
(五)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民营养老院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院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和方针政策。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活动。
(三)负责编制、执行和监督预算。
(四)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
(五)负责资产、负债的核算和管理。
(六)负责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
(七)负责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六条收入来源包括:(一)养老服务收入;(二)政府补贴;(三)捐赠收入;(四)其他收入。
第七条收入管理要求:(一)明确收入来源,确保收入真实、准确;(二)建立健全收入核算制度,确保收入及时、完整入账;(三)加强收入票据管理,确保票据合法、有效;(四)定期对收入进行清理、核对,确保收入账实相符。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八条支出包括:(一)人员工资;(二)办公费用;(三)设施设备维修费;(四)其他支出。
第九条支出管理要求:(一)合理编制支出预算,严格控制支出;(二)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确保支出合规;(三)加强支出票据管理,确保票据合法、有效;(四)定期对支出进行审核、分析,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第五章资产与负债管理第十条资产包括:(一)流动资产;(二)固定资产;(三)无形资产。
第十一条资产管理要求:(一)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二)加强资产核算,确保资产账实相符;(三)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清理,确保资产合理、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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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养老院规章制度【篇一:养老院各项管理制度】养老院各项管理制度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敬老院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尊老、敬老、爱老”为老人奉献爱心,让老人满意,让亲属放心。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瓯海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指导单位是瓯海区民政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温州市瓯海区街道路号。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单位或两人以上自然人。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承担老人住养、护理、居家养老等养老服务。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3-5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指导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
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5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七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人。
(3-5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监事由街道(镇)纪检员某某、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某某、某某等人组成。
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单位财务;(二)对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五条本单位经费来源:(一)开办资金;(二)政府资助;(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四)利息;(五)捐赠;(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七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意见》(温委发?2012?128号)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篇二:养老院各项管理制度】养老院各项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规章制度1、凡在我院工作的职员,一律要求穿戴整洁、行为端庄。
2、言行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用语,禁止粗语脏话。
3、工作态度要热情、体贴、积极肯干、吃苦耐劳。
4、同情善待老人,奉献爱心,日常生活中能处处尊敬老人,对老人要轻言细语,如有辱骂、激怒老人者一律辞退。
5、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服从和遵守我院一切工作制度,并要服从负责人的安排。
6、工作人员不得乱带外人在我院逗留和住宿。
7、爱护院里的公共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8、值班的护理员,如有因失职而造成老人发生意外者,需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9、工作时间要准时上班,如临时有事不能上班者,要打电话通知,便于安排人员代班。
10、所有工作人员要勤俭节约,不得随意打私人电话(工作业务除外),并注意水、电、煤气节约使用。
护理员岗位职责1、面带笑容,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护理举止得体。
2、穿戴护理工作服上班,对老人的护理均按护理流程进行,操作要规范到位。
3、保持工作认真的态度,不怕脏,不怕累,不怕麻烦。
4、照顾老人要周到,对每一个老人的护理要充满爱心。
5、工作期间不准离岗,老人呼叫要及时回应,不得辱骂老人,不得顶撞家属,不在工作时间干私活。
6、保持老人身体、衣服、床上用品及室内清洁整齐。
7、不准收老人及家属红包及物品,违者必究。
8、对来访客人及老人家属要热情接待,反应情况要客观实际。
9、实行全天 24 小时护理制,每十分钟巡视一次。
10、所有工作人员要勤俭节约,不得随意打私人电话(工作业务除外),并注意水、电、煤气节约使用。
11、不拿院里的公共财物回家,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12、不允许与本院老人或同事勾心斗角或不团结和争吵。
卫生保健管理制度1、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对绿化区、公共场所老人公寓、厕所的卫生由专人负责,院民住房内外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卫生由护理人员负责。
2、保持居住环境整洁、舒适,增强老人身体健康。
每位院民要自觉维护敬老院室内外卫生,保持院内整洁、卫生、舒适。
院民房间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公共场所、绿化区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
3、室外要明确卫生区三天打扫一次,每个区的环境卫生要明确专人负责。
室内环境卫生由院民自行打扫,门窗要经常擦拭干净,生活用品要放置有序。
坚持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一周一小评、一月一初评、一季一大评的卫生评比制度。
4、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
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5、室内垃圾实行袋装化,一律送往统一指定的垃圾池,不准随意堆放。
6、搞好食堂卫生,严防病从口入,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7、对院民进行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
医务室必须备有常用药品。
8、组织院民开展文体活动,提供有益院民身心健康的娱乐,严禁赌博行为。
9、定期给老人和护理人员讲授有关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环境卫生制度1.“讲究卫生”既是全体工作人员的职责,也是全体院民职责,造就一个花园式的敬老院是我们的目标。
2.工作人员必须在各自的包干区完成自己的卫生工作,包干区由院务管理委员会制定。
3.要求包干区内每天打扫一次卫生。
每天在各自的工作领域内用扫帚、拖把或布条拖一次,做到不留污渣灰尘。
4.对供寄养人员的衣褥、鞋袜、床上用品做到无油渍,衣物清爽、干净、督促他们勤洗脚、勤洗头、勤剪指甲、勤晒被、勤擦身、勤开窗。
5. 不随地吐痰,不随便乱丢果壳、瓜皮、纸屑、不随便乱倒剩饭,不随便乱解大小便,各房间内的便桶每天按指定地点倾倒,冲洗。
6. 各自的食用餐具要洗涤干净,食用食品、水果等要妥善放好,不能同有害物品混放一起,时间不宜存放过长,不准吃过期霉烂变质的食品。
7. 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裤。
食堂餐厅管理制度11、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进出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2、食堂的库存,如大米、食油、调料等存放在保管室内养老院,指定专人保管,进出库要登记并做到帐物相符。
3、保持食堂卫生整洁,生熟物品和餐具分开。
4、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5、每天三餐按时供应,开饭时间保持半小时,每天保障院民的热水供应。
6、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根据五保对象的饮食特点或医嘱安排好伙食。
7、做好卫生和消毒工作,保持食堂内清洁卫生,做好防蝇、防鼠、防霉变,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
8、保护食堂财产,加强成本核算,减少损失和浪费。
9、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伙食费用每月结算公布。
10、工作人员、来客到食堂用膳应交伙食费。
11、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由老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进膳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