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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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_____________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章年月第 1 页共53 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境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依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本行注册名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商业银行英文名称:英文简称:英文缩写:第四条本行住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国际互联网址:第五条本行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本章程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于本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的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本章程对本行及本行股东、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本行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第八条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本行可设立分支机构。

本行实行授权经营、统一核算、分级考核、整体运作的管理体制。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

第九条根据业务经营管理的需要,本行可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和内部管理机构。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条本行的经营宗旨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依法、合规、稳健经营,为“三农”和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努力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本行每年度新增贷款应有一定比例用于支持“三农”发展,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根据当地农村产业结构状况确定。

第十二条本行的经营范围:(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六)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七)从事同业拆借;(八)从事银行卡业务;(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提供保管箱服务;(十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6•【字号】渝办发[2008]269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08〕26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九月十六日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加强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发〔2007〕12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有关部门、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及其出资设立或管理的国有企业、公司制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纳入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包括:(一)国有企业按规定上缴的利润;(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持有国有股份(权)获得的股息、股利;(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持有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净收入;(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持有企业清算净收入;(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第四条前条中第(一)项收益按核定的比例上缴财政,对个别特殊企业按市政府批准政策上缴税后利润。

第(二)、(三)、(四)、(五)项收益全额上缴财政。

第五条对国有企业按行业特征分类,核定年度上缴利润的比例:第一类工商产业等一般竞争性企业(含金融、能源、工业、商贸流通、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交通、粮棉油及资产经营公司等企业),上缴比例不低于10%;第二类为转制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国有企业,暂缓3年上缴;第三类为经市政府批准设立承担并实施政府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类企业,利润及土地储备净收益由市政府根据当期收益核定上缴。

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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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章程模板重庆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由股东出资设立。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和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第四条公司名称:重庆某某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905号。

第六条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销售(以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属于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应当先获得批准后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公司应当按照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的规范表述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注:可自行约定)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由董事会聘任产生。

注:二选一)第九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方式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

(注:外商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币种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币种表示。

)第十一条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日期如下:(注:1.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应写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及其相应的金额,其中,货币出资应按期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非货币出资应当用货币估价并依法按期办理财产权属转移手续;2.出资日期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不得超过五年。

2024年股东会决议范本(34篇)

2024年股东会决议范本(34篇)

2024年股东会决议范本(34篇)2024年股东会决议范本(通用34篇)2024年股东会决议范本篇1______有限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召开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召开的临时会议,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 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______、股东______、股东______,全体股东均已到会。

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风险提示:股东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普通决议案: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特别决议案:股东会会议作出:① 修改公司章程; ②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清算;④ 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⑤ 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决议等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公司注册资本由______万元增加至______万元,实收资本由______万元增加至______万元。

新增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由股东______以货币形式增资______万元,股东______以货币形式增资______万元,股东______以货币形式增资______万元。

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______万元、实收资本______万元。

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股东______持有公司____%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______万元,实缴______万元);股东______持有公司____%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______万元,实缴______万元);股东______持有公司____%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______万元,实缴______万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股东(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股东(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股东(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024年股东会决议范本篇2会议时间:_______会议地点:本公司会议室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议参加会议人员:___ ____ ____1、原股东: ____ ____ ____2、新增股东:_____ _____3、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____________事宜。

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章程

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章程

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章程(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范围和主要职责第三章注册资本及股东名称、出资额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股东会议第六章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第七章财务、会计第八章公司解散与清算第九章章程修改、股权变更及与政府关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渝府〔2016〕68号)精神,为促进重庆电力市场健康发展,实现电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规范重庆电力市场交易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重庆电力市场交易中心是为重庆电力市场提供电力交易服务的公共属性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市政府批准的章程组建。

出资方应遵守和履行本章程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干预或影响重庆电力交易机构的职能和定位。

第三条为有利于重庆电力市场交易机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运行效率,采用公司制,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公司名称为“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重庆电力交易中心”。

第四条重庆电力交易中心作为重庆市唯一的电力交易机构,面向市内外电力市场开放,与其它电力交易机构仅有业务关系,没有隶属关系,共同协作,确保跨省跨区交易业务的有效衔接。

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可适时拓展市场范围,推动市场间相互融合。

第五条重庆电力交易中心依托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交易部门为基础组建,相对于电网独立运行,作为法人实体独立核算、自主经营、收支平衡,人财物关系与电网企业保持隔离,所有工作人员依法与重庆电力交易中心签订劳动合同。

董事长为重庆电力交易中心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开展业务活动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市政府和授权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市场规则,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最终形成市场管理委员会研究讨论市场规则和协调市场相关事项,市政府批准市场规则,交易机构执行市场规则,能源监管部门监督市场运行的闭环工作机制。

重庆公司章程

重庆公司章程

重庆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重庆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为:重庆市XXX区XXX街道XXX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为:XXX(根据实际经营业务填写)。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

第四章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七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第五章公司机构及职责第八条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第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法定代表人第十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或经理)。

第七章监事会职责第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XXX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名。

第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重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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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XXXXXX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重庆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XXXXXX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销售:XXXXXXXXXXXXXXX(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一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议、监事的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最新企业公司章程范本

最新企业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股东甲:股东乙: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股东甲:,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

股东乙:,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0.%。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变更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19篇)

变更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19篇)

变更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19篇)变更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精选19篇)变更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篇1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__有限公司200 年年度股东会定期(或临时)会议第次会议于年月日在召开。

本次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股东。

本次会议应到会股东人,实际到会股东人,占注册资本万的%股权。

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会议决定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作出修改,具体条款如下: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公司。

”现改为:。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

”现改为:万元。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是”。

现改为:。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现改为: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万股,占总股数%不同意万股,占总股数%弃权万股,占总股数%全体股签字盖章:年月日变更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篇2x有限公司第N次股东会决议时间:2022年N月N日地点:本公司会议室召集人:ZZZ(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议应到全体股东胡、王、李、刘共四人,实到股东变更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a、bbb、ccc、ddd 共四人。

代表100%表决权,符合法定程序,经表决权100%的股东讨论通过,做出如下决议: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15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250万元人民币,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此次增资中,公司股东变更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A原出资TT万元人民币,该次增资中认缴注册资本YY万元人民币,增资后累计出资额为UU万元人民币,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250万元人民币的I%;公司股东BBB原出资TT万元人民币,该次增资中认缴注册资本YY万元人民币,增资后累计出资额为UU万元人民币,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250万元人民币的I%;公司股东CCC原出资TT万元人民币,该次增资中认缴注册资本YY万元人民币,增资后累计出资额为UU万元人民币,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250万元人民币的I%;公司股东DDD原出资TT万元人民币,该次增资未认缴注册资本,增资后累计出资额为UU万元人民币,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250万元人民币的I%。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

章程参考样本: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一、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公司注册地:本公司注册地为XXX市XXX区XXX路XXX 号。

三、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XX。

四、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万元,分为XXX份,每份面值为XXX元。

五、股东出资方式及金额: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其持股比例出资,出资方式可以为货币出资或实物出资。

股东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其认购的
股份所应缴纳的款项。

六、公司经营期限:公司经营期限为XXXX年。

七、公司经营决策:公司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董事会是日常经营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八、公司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依据股东出资比例分配,但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九、公司财务监督: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进行财务审计,并及时向股东公布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十、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十一、公司解散与清算:公司解散应当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清算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司债权债务清偿。

以上即为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各项义务,并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多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多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多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及类型:本公司的名称为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本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公司地址:本公司的注册地和办公地址为XXX。

第三条公司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为股东和公司共同利益而经营,努力实现营业收入的稳定增长,并确保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增值。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

第五条公司股东:本公司的股东由以下各方组成:(1)A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2)B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0%;(3)C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共同选举董事组成。

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战略、决策重要事项和监督公司运营。

第七条公司监事会:本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共同选举监事组成。

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监督,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股权管理第八条股份的发行与转让:(1)本公司的股份为无记名股份,股东可通过书面方式对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转让;(2)转让股份需经董事会批准,并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第九条股东权益:本公司股东享有按照股份比例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参与公司决策、监督公司经营等权益。

第十条股东会议:(1)股东会议为本公司股东的最高决策机构,可由董事会召开;(2)股东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决议需得到股东过半数以上的股权代表同意。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董事会:(1)董事会由若干董事组成,具体人数由股东会议决定;(2)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X年;(3)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X次会议,会议决议需得到简单多数董事的同意。

第十二条董事会职权: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定重大财务事项,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监事会:(1)监事会由若干监事组成,具体人数由股东会议决定;(2)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X年;(3)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X次会议,会议决议需得到简单多数监事的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一、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本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注册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

二、公司的目的和业务范围公司的目的是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

三、股东1.公司的股东为________________。

每位股东的出资额为________________。

2.公司的股东会议由股东共同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根据公司利益作出决策的责任。

3.对于公司股东的新的加入或股东的股份转让,须经过股东会议批准。

四、董事会1.公司设有董事会,由董事组成。

董事的人数为________________。

2.董事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________________。

3.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并代表公司行使合法权益。

4.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须提前________________通知,通知方式可以为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

5.董事会会议的决议须经过________________的董事同意。

五、经理和职权1.公司设经理职位,由董事会选聘,并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2.经理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

六、财务1.公司的财务管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财务制度进行。

2.公司应定期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报税申报表,并向相关部门报送。

七、利润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公司章程约定执行。

八、解散1.公司可以因解散事由而决定解散。

2.公司解散时,应由股东会议决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

九、其他事项本章程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的主要内容,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公司在制定章程时应详细考虑各项规定,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章程的制定应由公司法务部门或律师参与,并在股东会议上进行讨论和决策。

XXX有限公司章程

XXX有限公司章程

XXX有限公司章程标题:XXX有限公司章程引言概述:XXX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多年的知名企业,为了规范公司运营和管理,制定了详细的章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XXX有限公司的章程内容,以便员工和合作火伴更好地了解公司的运作规则和制度。

一、公司名称和注册地点1.1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为XXX有限公司,不得擅自更改。

1.2 注册地点- 公司注册地点为XX市XX区XX街XX号,不得擅自更改。

1.3 分公司设立-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分公司,但需经董事会讨论决定。

二、公司管理结构2.1 董事会- 董事会由董事长和董事组成,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2.2 监事会-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负责监督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3 管理层- 公司设有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负责具体的业务运营和管理。

三、公司经营范围3.1 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XXX,可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

3.2 附属业务- 公司可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附属业务,但需经董事会批准。

3.3 业务扩展- 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但需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

四、公司财务管理4.1 财务报告- 公司每年需编制财务报告,并由独立审计机构审计。

4.2 资金管理- 公司需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

4.3 税务合规- 公司需遵守国家税法规定,按时缴纳税款,确保税务合规。

五、员工权益和福利5.1 员工权益- 公司尊重员工权益,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5.2 员工培训- 公司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和职业发展通道,提升员工综合素质。

5.3 福利待遇- 公司为员工提供良好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

总结:通过对XXX有限公司章程的详细介绍,公司员工和合作火伴可以更清晰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结构、经营范围、财务管理和员工权益等方面的规定,有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和持续经营。

公司将严格按照章程规定运营,确保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区属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区属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区属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06•【字号】渝北府办发〔2016〕10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区属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6〕10号区级有关部门,各区属国有公司:《重庆市渝北区区属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共渝北区十三届委员会第153次常委会、渝北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3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6日重庆市渝北区区属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区属国有企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渝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法人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区政府依法对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区国资委根据区政府授权,代表区政府对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四条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促进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第五条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促使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第六条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

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送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武隆县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行使所有者权利。

作为出资者对投入各公司的国有资产运作情况实行全面监督,并按照投入的资本份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条总公司作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主体,其所有者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接受武隆县人民政府和国资委的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总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遵循的原则和途径,是自觉运用价值规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控股、参股和股权交易等手段,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范围第五条总公司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包括:(一)总公司直接占有的国有资产;(二)所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三)所属进行股份制改组后控股或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四)所属集体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第三章国有资产的界定第六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国有企业中下列资产为国有资产:(一)各级人民政府、国家行政部门或国家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的实物、货币和所有权应属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

(二)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核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三)由国有企业担保,完全由国内外借入资金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

(四)国有企业以企业法人财产兼并,购买其它企业、单位所取得的产权和权益。

(五)国有企业用集资和筹资形式形成的资产,凡实行还本付息的,其资产所有权应属国家所有。

(六)国有企业将企业法人财产租赁给集体或个人经营,但不能改变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归属。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版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版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的名称为: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注册地公司注册地为: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业务、XXX业务、XXX业务等。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X万元整,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共同出资。

第五条公司股东1.公司股东为自然人或法人。

股东共计XXX人。

2.公司股东之间的出资比例、权益比例及其他约定详见公司章程附件。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1.公司设立董事会,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务。

2.公司董事会由XXX名董事组成,任期为XXX年。

3.董事会通过选举产生董事长,并由董事长向法定机构报备。

4.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X次董事会议,会议决议由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由董事长签署。

第七条公司监事会1.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

2.公司监事会由XXX名监事组成,任期为XXX年。

3.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的运营进行监督,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4.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X次监事会议,会议决议由监事过半数通过。

第二章公司资本第八条公司获取资本的方式公司可以通过增资、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获取资本。

第九条股东权益公司依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

第三章公司治理第十条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

第十一条公司经营决策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过董事会的讨论、决策。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管理公司依法进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四章公司股东权益第十三条公司股东权益的保护公司依法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在公司经营决策中的权益。

第十四条分红政策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股东权益情况,制定合理的分红政策。

第五章公司解散与清算第十五条公司解散公司达到法定解散条件时,应当依法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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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XXXXXX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重庆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XXXXXX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销售:XXXXXXXXXXXXXXX(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一次缴纳。

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议、监事的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权转让第十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第二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五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

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

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三十一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一名。

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五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三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第三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八条公司因章程第三十七条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九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十章附则第四十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一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四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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