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进货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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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XXX 化妆品店2017 年11 月20日

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1. 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3)

2. 人员培训制度 (4)

3. 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体检制度 (6)

4. 供货单位资质、品种审核和索证索票制度 (7)

5.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9)

6. 储存制度 (11)

7.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2)

8. 销售管理制度 (13)

9. 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4)

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企业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二、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三、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四、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五、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六、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规定的区域内。

七、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八、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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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0日

人员培训制度

一、化妆品营业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二、质量管理负责人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三、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四、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

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

五、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留复印件存档。

六、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质量管理负责人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检查学习笔记、笔试、提问、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七、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

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XXX 化妆品店(盖章)2017 年11 月20 日

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体检制度

—、企业员工每年必须在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检验机构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从事化妆品经营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患有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经营活动。

三、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四、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五、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六、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

注意个人卫生。

七、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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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11 月20 日

供货单位资质、品种审核和索证索票制度

一、采购化妆品时必须按本制度审核供货单位资质和索证索票。

化妆品定义: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二、由专人负责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工作,相关人员应当经过培训。

三、索证: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至少应当索取以下资料: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三)化妆品行政(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登记凭证;

(四)化妆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

(五)进口化妆品的有效检验检疫证明;

(六)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

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

件。

以上资料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应加盖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公章并存档备查。

四、索票:采购化妆品时,至少应当向供货商索取正式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注明化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 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货日期以及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

五、索证索票应当按供应商名称或者化妆品种类建档备查,

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应当比产品有效期延长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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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11 月20 日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化妆品质量验收专职质量验收人员负责,验收人员须具备有关规定的条件。

二、验收员应按照验收程序对到货进行逐批验收。验收应在规定的待验区验收,待验区必须保持整洁、干净,有黄色明显标志。

三、验收应包括外观性状检查和内外包装标识的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四、验收时应按照化妆品的分类,对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1•供货企业提供的票据内容应包括化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货日期以及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

2.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3.验收进口化妆品,应凭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进口化妆品批准证书》复印件验收,并留存;

4.化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上应有印有产品名称、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质量合格标志以及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等。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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