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水产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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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日本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日本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日本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日本是一个以海产品出口闻名世界的国家,其水产品在全球市场上享有盛誉。

这主要得益于日本独特而严格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日本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水产品的安全性、卫生质量和可追溯性,并建立了一套全面的制度来保障这一目标的实现。

一、质量安全监测和检验制度日本建立了严格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检验制度,以确保产品符合国际标准和国内质量要求。

日本国内的渔业检验机构负责对水产品进行定期抽检和监测,测试其是否存在有害物质、细菌污染和放射性物质等问题。

同时,日本还设立了多个研究机构,致力于对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进行科学研究,源源不断地提供技术支持。

二、供应链管理和可追溯性日本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注重供应链管理和可追溯性。

从渔船到加工厂,再到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每一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管理和记录。

为了确保水产品的安全性,日本规定养殖场和渔场必须保证基本环境的卫生安全和水质的良好。

同时,日本还建立了一套严格的产品追溯体系,消费者可以通过相关标志或二维码等手段查找产品的源头、加工过程和运输等信息,提高产品的透明度和信任度。

三、出口质量安全认证日本的水产品出口市场十分广泛,为了进一步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日本建立了一套严格的出口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日本在负责水产品出口认证的机构中设立了专门的部门,负责审核和认证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

出口到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水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相关的安全证书。

四、食品安全部门监管日本的食品安全部门负责监管和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该部门主要负责制定食品卫生和质量安全标准、开展监测和检验工作、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等。

在发现问题后,日本的食品安全部门能够迅速采取措施,包括召回不合格产品、处罚违法企业,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公众的健康安全。

五、消费者安全教育日本推崇“消费者至上”的理念,重视消费者的权益和要求。

为了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消费水平,日本加强了对消费者的安全教育。

进口冷鲜水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进口冷鲜水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进口冷鲜水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口冷鲜水产品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口冷鲜水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检验、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进口冷鲜水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进口冷鲜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进口冷鲜水产品生产管理第五条进口冷鲜水产品生产企业应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要求,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进口冷鲜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料采购、加工生产、包装标识、储存运输等环节,确保产品安全。

第七条进口冷鲜水产品生产企业应进行原料检验,确保原料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第八条进口冷鲜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水质、设备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生产环境符合要求。

第三章进口冷鲜水产品检验管理第九条进口冷鲜水产品应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条检验机构应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要求,对进口冷鲜水产品进行检验,包括外观、气味、微生物指标、有害物质含量等。

第十一条进口冷鲜水产品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应出具检验报告,并通知进口商。

第四章进口冷鲜水产品流通管理第十二条进口商应具备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

第十三条进口商应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对进口冷鲜水产品进行储存、运输,确保产品温度、湿度等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进口商应对进口冷鲜水产品进行销售,并在销售区域显著位置标注产品来源、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十五条进口商应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进口冷鲜水产品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必要时可以对进口商、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管理制度及流程

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管理制度及流程

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管理制度及流程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管理制度及流程一、引言水产品是人类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食品之一,它们对人体健康非常重要。

然而,由于水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众多的环境因素和人为因素,使得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本文将重点介绍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以期提高人们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

二、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管理制度1. 法律法规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例如,在中国,食品安全法、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法律法规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了明确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中规定了水产品的生产许可、检验检疫要求、标准规定等内容,为水产品质量的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2. 政府监管部门在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管理制度中,政府监管部门起着重要的作用。

这些部门负责制定和贯彻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抽检工作,并对抽检结果进行监督和管理。

他们还定期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的通报,提醒消费者注意水产品的选择和食用。

3. 检验检疫机构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主要由专门的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实施。

这些机构通常由政府委托或设立,负责对水产品进行抽检和检验,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质量安全标准。

这些机构通常配备有先进的检测设备和资深的检验员,能够有效地对水产品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三、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流程1. 抽检计划制定每年,政府监管部门会制定水产品质量抽检的计划。

这个计划通常依据水产品的类型、生产区域、销售渠道等因素进行制定。

计划制定时,通常会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确保抽检结果具有代表性。

同时,也会考虑一些特殊因素,如疫情、突发事件等来制定特殊的抽检计划。

2. 样品采集根据抽检计划,检验检疫机构会派遣工作人员到各个生产企业、批发市场、零售店等处,采集指定的水产品样品。

样品的采集需要严格遵循一定的规定,确保样品的来源真实可靠,并减少样品的污染和变质的可能性。

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1.04•【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5号•【施行日期】2011.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5号)《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3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支树平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防止动物疫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渔业生产安全和人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产品是指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包括水母类、软体类、甲壳类、棘皮类、头索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等其他水生动物产品以及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出口水产品进行检验检疫、监督抽查,对进出口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根据监管需要和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实施信用管理及分类管理制度。

第六条进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管理制度内容

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管理制度内容

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管理制度内容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管理制度内容1. 引言水产品是人们日常饮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水产品的特殊性和易受到环境污染的风险,其质量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食品安全,各国纷纷建立了水产品质量抽检管理制度。

本文将探讨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管理制度的内容。

2. 抽检目标和范围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管理制度的首要目标是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健康。

因此,抽检的范围应覆盖市场上主要的水产品种类和品牌,包括鱼类、贝类、虾蟹类等。

此外,还应包括进口水产品和农村产区的水产品,以确保所有销售到市场上的水产品都能够经过抽检。

3. 抽检频率和方式为了全面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应该具有一定的频率。

通常情况下,抽检的频率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历史数据确定。

具体而言,可以根据不同水产品的季节性以及供应链的风险评估制定不同频率的抽检计划。

抽检的方式包括定点抽检、随机抽检和不定期的抽样测试等。

4. 抽检项目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应包括多个项目,以确保全面检测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主要抽检项目包括微生物指标、兽药残留、化学品残留、重金属和物理指标等。

对于微生物指标,主要检测细菌、霉菌和寄生虫等。

兽药残留抽检需检测抗生素、激素等兽药的含量,以避免超标。

化学品残留抽检则需检测农药、化学添加剂等的残留量。

重金属抽检针对铅、汞等重金属的含量进行检测,以确保不超过安全标准。

物理指标抽检主要检测水产品的新鲜度、质地等。

5. 抽检依据和标准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抽检依据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等。

主要的抽检标准包括死亡动物率、细菌总数、化学物质限量等。

抽检结果与标准进行比对,确定水产品是否合格。

6. 抽检结果处理一旦抽检结果出现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对于不合格产品,首先要查找问题的原因,并采取临时和长期的纠正措施。

同时,要对相关生产和销售企业进行警示或处罚,以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权益,规范水产养殖行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风险控制、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从源头到餐桌”的全程管理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水产养殖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涵盖水产养殖生产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督检验、溯源追溯等内容。

第四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加强培训教育,确保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五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档案,包括水产养殖场的原料采购记录、养殖过程监控记录、产品质量检验记录等。

第二章水产养殖生产环节管理第六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当选择合格的水产苗种,苗种来源应当合法合规,有进货记录和检验合格证明。

第七条水产养殖场应当建立合理的养殖环境,包括水质、水生态系统、养殖设备等,确保水产养殖过程的环境安全。

第八条水产养殖场应当制定养殖操作规程,明确养殖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要求,加强养殖人员的培训,提高操作技能。

第九条水产养殖过程中的饲料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饲料,饲料来源应当明确记录。

第十条水产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严禁超量使用兽药,兽药使用记录应当详细、真实。

第三章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第十一条水产养殖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包括有关生产环境、水质、饲料、兽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二条水产养殖产品应当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产地、规格、质量等级等相关信息,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第十三条水产养殖产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章监督检验第十四条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关资质,按照国家标准和程序进行水产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检验。

第十五条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对水产养殖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建立检验档案,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可靠。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4篇)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4篇)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是指为了保障水产养殖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水产养殖行业的发展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

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以规范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并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以下是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水产养殖基本要求1. 养殖场选址必须在环境和水质条件良好的地方,且必须远离城市、工厂和化工厂等污染源。

2. 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养殖管理制度和安全监测制度,对养殖过程进行监控和记录,并定期对养殖环境、饲料和养殖方式进行检测。

3. 养殖场应定期组织对养殖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养殖技术和安全意识,确保养殖过程的规范和安全。

4. 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水产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对每批次的养殖过程进行记录和档案保存,以备后续的质量安全追溯。

二、水质管理要求1. 养殖场应在选址前对水质进行全面的检测,保证水质符合水产养殖的要求。

2. 养殖场应定期对养殖水体的理化指标进行监测,如水温、溶氧量、酸碱度、盐度等,并据此调整养殖环境。

3. 养殖场应定期对水体中的重金属、农药和兽药等污染物进行检测,保证水产养殖产品的安全。

4. 养殖场应定期清理和消毒养殖池,并确保养殖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三、饲料管理要求1. 养殖场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饲料,且应对饲料进行检测,确保饲料的质量和安全。

2. 养殖场应制定科学的饲料投喂方案,根据水体的温度、氧气和养殖阶段的需求进行合理的饲养。

3. 养殖场应严格控制饲料的投喂量,避免因饲料过量而导致养殖水体的污染和鱼类的生长不良。

4. 养殖场应定期监测养殖水体中的饲料残留物,保证养殖环境的卫生和鱼类的健康。

四、疫病防控要求1. 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疫病监测和报告制度,对养殖过程中出现的疫病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

2. 养殖场应定期对养殖水体和鱼类进行疫病的检测,确保养殖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2024年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规范养殖业经营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水产品养殖活动。

第三条水产品养殖应当遵循科学规划、规范养殖、饮食安全的原则,保证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四条水产品养殖应当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完善养殖管理制度,加强养殖现场监管,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养殖基地管理第五条水产品养殖基地应当选址适宜,水质优良,土壤肥沃,具备良好的光照、温度和气候条件。

第六条水产品养殖基地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养殖区域划定,规范养殖活动。

第七条水产品养殖基地应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八条水产品养殖基地应加强疫病防控,定期进行养殖区域消毒,确保养殖环境卫生。

第九条水产品养殖基地应加强对养殖场地、设备和饲料的检修、保养和清洁,确保运行正常。

第三章养殖过程管理第十条水产品养殖过程应开展兽医监测和兽药使用管理,确保水产品健康。

第十一条水产品养殖应采取科学的养殖方式,合理控制养殖密度,防止饲料残留和污染。

第十二条水产品养殖应遵循生态养殖原则,保护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减少对水质的污染。

第十三条水产品养殖应加强对养殖过程中疫病的防控,及时对病死水产品进行处理,防止疫病扩散。

第四章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水产品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养殖、加工、储存和运输,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水产品加工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控制。

第十六条水产品加工过程应遵循卫生安全规范,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保证产品无细菌和有害物质。

第十七条水产品加工企业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应及时停产、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九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水产品养殖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进口食用水产安全管理制度

进口食用水产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我国消费者食用水产的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口食用水产的检验、监管、销售、使用等环节。

三、管理职责(一)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口食用水产的检验、检疫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

(二)海关部门:负责进口食用水产的通关监管,对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产品依法进行扣留、退运或销毁。

(三)商务部门:负责进口食用水产的市场监管,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四)生产经营企业:负责确保进口食用水产的质量安全,对产品进行自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四、检验检疫(一)进口食用水产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对进口食用水产进行抽样检验。

(二)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食用水产的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感官、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

(三)检验检疫部门对检验不合格的进口食用水产,依法进行退运、销毁或强制处理。

五、监管措施(一)海关部门对进口食用水产的通关实施严格监管,对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产品依法进行扣留、退运或销毁。

(二)商务部门对进口食用水产的市场进行监管,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三)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进口食用水产的质量安全。

六、销售和使用(一)进口食用水产的销售企业应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销售。

(二)进口食用水产的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三)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确保消费者可追溯产品来源。

七、监督检查(一)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进口食用水产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消费者有权对进口食用水产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制度由检验检疫部门、海关部门、商务部门共同解释。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水产养殖行业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旨在保障水产养殖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水质管理:包括水源选择与管理、水质监测与调控、废水处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养殖水体的水质安全。

2. 饲料管理:包括合理饲料搭配、安全饲料使用、饲料添加剂使用规定等,保证养殖动物食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3. 养殖环境管理:包括池塘或网箱设计与管理、养殖设施设备管理、养殖密度控制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养殖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4. 疫病防控管理:包括疫苗接种、疾病监测与报告制度、疫病防控措施等,保证养殖动物的健康和安全。

5. 药物使用管理:包括合格药物的选择与使用、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用药记录等,确保养殖动物药物使用的安全和合理性。

6. 营养成分检测:包括养殖动物产品中重金属、有害物质、营养成分等的检测标准和限量要求,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标准。

7. 监管与处罚:制定相应的监管机构、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罚机制,对不符合规定的养殖企业进行严厉处罚,以保证养殖产品质量和消费者的权益。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水产养殖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是非常重要的。


时,养殖企业也应加强自身的管理和自律,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共同维护水产养殖行业的良好发展。

海鲜水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海鲜水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海鲜水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鲜水产安全生产,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维护广大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海鲜水产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海鲜水产品的生产安全管理,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条海鲜水产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第四条海鲜水产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生产者负责、监管部门监管、社会公众监督的原则,形成完整的监管体系。

第五条海鲜水产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重视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理并举、责任追究的管理模式。

第六条海鲜水产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水平。

第七条海鲜水产安全生产管理应当推动行业自律,促进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高生产安全质量。

第八条海鲜水产安全生产管理应当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海鲜水产品安全生产的关注和认识。

第九条海鲜水产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和完善的服务保障机制。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生产管理、质量监测和安全检测等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制定生产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生产,不得随意调整生产安排。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和产品销售的记录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的流程可追溯。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进行原料的检验和鉴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原料要及时退回或处理。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生产作业规程,确保每个环节的操作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进行生产加工,不得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卫生标准,保证食品安全与卫生。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监测体系,对生产的产品进行全程监测。

水产安全管理制度

水产安全管理制度

水产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促进水产业发展,保障水产品安全,保护水产资源,维护水产生态平衡,提高水产品品质,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水产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水产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机构,包括水产养殖、渔业捕捞、水产加工等领域。

三、水产安全管理体系1.组织领导(1)建立水产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组织全面推进水产安全管理工作。

(2)明确水产安全管理工作部门,配备专业人员,确保水产安全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3)制定水产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水产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2.生产经营管理(1)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对水产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全程记录和追溯。

(2)设立生产经营档案,对水产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存储、备份,确保可追溯和可查证。

3.原料采购管理(1)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供应商管理名录,并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2)建立原料检验制度,对原料进行采样检验,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4.生产加工管理(1)建立水产产品加工操作规范,配备符合要求的加工设备和工具,确保产品加工过程符合卫生标准。

(2)建立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对生产产品进行全程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5.储存运输管理(1)建立货物储存管理制度,对水产产品进行储存条件监控,确保产品保鲜和安全。

(2)建立运输环节监管制度,加强水产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控制和防护措施,确保产品运输安全。

6.市场销售管理(1)建立产品销售追溯制度,对产品进行编码标识,实现产品追溯和可溯源。

(2)加强市场监督检验,对市场销售的水产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7.风险防控(1)建立水产产品风险预警机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排查,及时消除潜在风险。

(2)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水产养殖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水产养殖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水产养殖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一、引言水产养殖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确保水产养殖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本文将从水产养殖前期的准备工作、养殖环境管理、饲料管理、疾病防控等方面,介绍水产养殖质量控制的相关制度。

二、养殖前期准备工作1. 场地选择与规划- 充分考虑水质、水源、水深等因素,选择适合养殖的场地。

- 合理规划场地,确保养殖设施合理布局,方便操作与管理。

2. 引水系统建设- 建立合理的引水系统,确保养殖水源充足,并具备良好的水质。

3. 消毒与清洗- 在养殖前对养殖设施进行消毒,清洗消除有害的病原体。

三、养殖环境管理1. 水质监测与控制- 定期对养殖水体进行监测,确保水质符合养殖要求。

- 如发现异常,及时采取调整措施,维护良好的水质环境。

2. 温度与光照管理- 合理控制养殖水温,确保在适宜的范围内。

- 根据不同种类的水产动物需求,提供适宜的光照条件。

3. 水体消毒与过滤- 定期对养殖水体进行消毒处理,预防水生病原体的传播。

- 安装适当的过滤设备,提高水质净化效果。

四、饲料管理1. 饲料配方- 根据不同水产动物的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饲料配方。

- 饲料中应包含必要的营养成分,以保证养殖动物的生长与发育。

2. 饲料投喂- 确保饲料的投喂量适宜,避免过量或不足。

- 定时定量、均匀投喂,避免饲料浪费和污染水质。

3. 饲料存储与管理- 储存饲料时,要保持干燥、通风,并防止日晒雨淋。

- 管理饲料的使用期限,避免过期使用,确保饲料的新鲜度。

五、疾病防控1. 疫苗接种- 根据不同疫病的防控需求,合理接种疫苗,提高水产动物的免疫力。

2. 疾病监测与报告- 建立疾病监测机制,定期进行养殖动物的健康检查。

- 发现疫病疑似或确诊病例时,立即进行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 隔离与消毒- 发现疫病病例时,要及时进行患者隔离,避免病菌传播。

- 患者隔离区域要进行消毒处理,杀灭病原体。

六、总结水产养殖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对于保障水产养殖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本规定旨在加强水产养殖行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水产养殖企业和从业人员,涵盖水产养殖的各个环节。

二、养殖基地管理1. 养殖基地选址养殖基地应选取水环境优良、水质清洁、水流稳定的地区,避免选址在重工业区、农药污染区等不利于水产养殖的环境。

2. 养殖水质监测养殖基地应定期对养殖水质进行监测,包括水体的pH值、溶解氧含量、浊度、有机物含量等指标。

一旦水质出现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整或处理。

3. 养殖设施管理养殖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保证其安全、耐用性和环境友好性。

定期检查维护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4. 饲料管理饲料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作为饲料。

饲料的投放量应适中,避免浪费和对水体造成污染。

5. 养殖疾病防控建立健全的养殖疾病监测和防控机制,定期进行疫情调查和疫苗接种。

对有疫情发生的养殖场,应立即采取隔离、治疗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三、水产养殖过程管理1. 种苗选择选择健康的、无病无虫的种苗,避免引入疾病源和病毒。

种苗的来源应可追溯,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

2. 养殖管理合理安排投饵、换水和清洁作业,保持养殖环境的良好状态。

组织定期人工清理和消毒,防止病原菌滋生和扩散。

3. 养殖环境保护养殖场禁止乱倒污水、废弃物及养殖剩余物,制定科学的废弃物处理方案,确保养殖场的环境卫生。

四、产品加工和销售管理1. 加工安全加工环节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规定,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加工场所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检验检疫对出栏的水产品进行全面检验检疫,检测有害物质残留、病原微生物和其他有害物质。

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3. 产品标识产品应进行标识,并标明养殖基地、出栏日期、养殖方式等相关信息,方便消费者查询和追溯。

标签应符合国家要求,明确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4. 销售渠道管理建立完善的销售渠道管理制度,对销售商进行认证和审核,保证水产品的正常销售。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水产养殖业进行的管理措施,以保障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以下是一些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
1. 养殖环境管理规定:包括水质管理、水体污染防控、饲料供应管理等,以确保养殖环境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

2. 养殖设施管理规定:包括养殖场的建设要求、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等,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养殖动物管理规定:包括选种、疾病防控、饲养管理等,保障养殖动物的健康和生长发育。

4. 养殖投入品管理规定:包括饲料、药物、饲料添加剂等的选择和使用规范,防止养殖投入品对水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影响。

5. 养殖过程监测和管理规定:包括养殖过程的监测、记录和报告要求,及时掌握养殖水产品的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6. 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规定:包括对养殖水产品进行质量和安全检测的标准和方法,以确保养殖产品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

7. 养殖产品追溯管理规定:包括养殖产品的追溯制度建立和运行,确保养殖产品可追溯到养殖源头,提高产品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以上是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内容,具体的规定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实际情况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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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水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产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水产养殖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水产养殖项目、场所及参与水产养殖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水产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第五条水产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职责:1. 组织制定水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3. 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4.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5. 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生产部门:负责水产养殖现场的生产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2. 技术部门:负责水产养殖技术的研究与推广,确保养殖技术安全;3.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水产养殖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4. 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水产养殖产品质量的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安全;5.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三、安全生产措施第七条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八条定期对水产养殖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安全设施完好,设备运行正常。

第九条对水产养殖场所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条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养殖过程安全。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三条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奖惩制度第十四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水产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内容

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内容

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内容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内容引言:水产品是指广义上的海产品,包括各种鱼类、虾类、蟹类等。

水产品的消费量逐年增加,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也日益增加。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制定和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责任主体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主体是指各级政府、水产养殖企业、加工企业和销售企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

各方需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一)政府部门责任政府应当加强对水产品的监管,制定并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规和标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宣传教育。

同时,加大对水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抽检力度,严肃查处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水产品。

(二)水产养殖企业责任水产养殖企业是水产品生产的关键环节,其主要职责是:1. 依法取得生产许可和相关资质文件,并定期进行检验和复审;2. 维护养殖场的水质安全,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和添加剂;3. 保证饲养环境的卫生和饲料的质量安全;4. 实施健康养殖管理,加强疫病预防和控制;5. 定期对养殖水产品进行抽检,并及时修正问题。

(三)加工企业责任加工企业是把养殖或捕捞到的水产品进行分割、清洁、处理、包装等环节的企业,其主要职责是:1. 依法取得加工许可和相关资质文件,并定期进行检验和复审;2.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GMP),确保加工环境的卫生和工艺的安全性;3. 使用符合标准和规定的添加剂,严禁使用非法添加物;4. 实施溯源制度,确保加工水产品来源的可追溯性;5. 对加工水产品进行抽检,并及时修正问题。

(四)销售企业责任销售企业是向消费者提供水产品的企业,其主要职责是:1. 依法取得销售许可和相关资质文件,并定期进行检验和复审;2. 建立健全的仓储与运输管理制度,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3. 定期对库存水产品进行检验,及时处理过期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4.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产品信息,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5. 建立反馈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问题。

进口水产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进口水产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经本企业研究,决定制定以下相关进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进口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三、进口水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四、进口水产品质量自检制度五、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六、进口水产品购销台账制度七、进口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组长:成员:1、组长为企业法人 ,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本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督促公司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员工按公司规定的相关制度执行.3、公司内凡是直接接触产品人员是食品安全的执行人员 ,对各自环节负直接责任,并按公司食品安全制度履行自已的职责,保障所经营的食品安全卫生。

为保障进口食品质量安全,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本企业的员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抓好本企业员工的卫生知识和培训工作,教育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上班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勤剪指甲。

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要做到防尘、防蝇,专柜加罩,售货时必须使用清洁、无毒的售货工具。

三、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合格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

四、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并掌握从事食品流转工作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一、为了加强本企业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企业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食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二、凡进入本企业销售的国内食品都必须实行进货查验,查验供货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资格证明和许可证,并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备查,并按照食品进货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质量检验报告。

水产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水产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加强水产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水产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水产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水产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相关部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1)组织制定和实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2)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5)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三、安全生产管理内容1. 人员安全管理(1)企业应严格执行劳动用工规定,确保员工具备相应资质;(2)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3)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确保员工身体健康;(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2.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修、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2)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3)严格执行设备设施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3. 生产环境安全管理(1)生产场所应保持整洁、通风、采光良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积聚;(2)加强对生产环境的监测,确保生产环境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3)严格执行生产环境管理制度,防止环境污染。

4. 物资安全管理(1)加强对原材料的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原材料质量;(2)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制度,防止物资浪费和损失;(3)加强对废弃物、废液等危险废物的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四、事故报告及处理1. 事故报告(1)发生事故后,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2)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水产品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水产品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水产品进货查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产品的进货查验管理,确保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水产品进口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水产品的进货查验管理工作。

三、进货查验程序1. 供应商资质审核在与供应商合作前,应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有权对供应商的生产环境、生产设施等进行现场核查。

2. 进货计划制定根据公司销售情况、市场需求等因素,由进货部门制定详细的进货计划,明确品种、数量、供货时间等关键信息。

3. 进货查验(1)收货进货部门接到供应商送货通知后,应及时安排专人前往仓库接收货物,并填写相关收货记录。

(2)查验进货部门应对所接收到的水产品进行查验,包括外观、包装、标识、气味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供应商或相关部门。

(3)质量抽检进货部门应根据抽检方案对部分批次的水产品进行质量抽检,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 进货验收经过查验和抽检后,进货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水产品的进货进行验收,并填写进货验收单据。

5. 进货存储验收合格后的水产品应及时入库存储,做好货品整理、分类等工作,确保产品的质量不受影响。

6. 进货报告进货部门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交进货报告,包括进货情况、查验结果、抽检情况等内容。

四、责任与义务1. 供应商(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2)配合公司进行资质审核和进货查验工作,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对接收到的有质量问题的水产品进行及时回收和处理,避免对公司和消费者造成损失。

2. 进货部门(1)严格按照程序执行进货查验工作,不得有违规操作。

(2)严格按照计划采购水产品,确保进货数量和质量符合公司要求。

(3)及时向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进货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3. 公司领导(1)制定明确的进货查验程序和合理的进货计划。

(2)加强对进货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进货工作按照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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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水产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经本企业研究,决定制定以下相关进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进口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三、进口水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四、进口水产品质量自检制度五、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六、进口水产品购销台账制度七、进口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组长:成员:岗位职责:1、组长为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本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督促公司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员工按公司规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3、公司内凡是直接接触产品人员是食品安全的执行人员,对各自环节负直接责任,并按公司食品安全制度履行自已的职责,保障所经营的食品安全卫生。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保障进口食品质量安全,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本企业的员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抓好本企业员工的卫生知识和培训工作,教育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上班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勤剪指甲。

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要做到防尘、防蝇,专柜加罩,售货时必须使用清洁、无毒的售货工具。

三、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合格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

四、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并掌握从事食品流转工作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一、为了加强本企业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企业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食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进入本企业销售的国内食品都必须实行进货查验,查验供货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资格证明和许可证,并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备查,并按照食品进货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

三、进口食品需记录名称、品牌、规格、数重量、货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及在华注册号、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号、名称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或者官方授权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编号、报检单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

保存如下进口记录档案材料:贸易合同、提单、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相关证书、报检单的复印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等文件副本。

四、对购进的预包装食品,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示或中文警示语。

五、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专门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

六、本企业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检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七、实行统一配送经营的食品,由企业总部统一检验供货方的相关有效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八、检验购入的食品是否有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污染,如有被污染的食品不得上市销售。

九、本企业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各个来源的食品,颖决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产品时,应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十、本企业管理人员要切实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自觉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分类统一保管,集中备案,并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一.为了加强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销售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放心、安全的食品,特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尽可能完善自检设施设备及检测人员,对散装食品、婴幼儿食品等重点食品加强销售前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本企业。

三、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本企业资源按照以下规定从事食品经营活动:1、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企业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2、持有效的证照经营食品;3、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货商品质量信誉卡;4、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5、本企业负责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明、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并索取进货发票;6、建立和登记食品进货台账;7、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在显著位置标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等。

8、经营的进口食品有中文标签9、不经营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食品。

10、不经营经感官鉴别已经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11、不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12、不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13、不经营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食品;14、不经营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食品。

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一、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守法经营,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对不合格产品实行召回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推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本企业必须遵守,不得违反。

三、发现下列不合格情况,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经营单位:1、包装破损和运输途中被污染的或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的食品;2、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食品;3、感官鉴别已经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4、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5、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6、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7、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8、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食品;9、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10、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食品;11、假用他人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让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食品;12、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法或经法定机构检验不合格的食品;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食品;四、本企业员工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应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2)、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退回已售出食品,退回供货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报告。

(3)、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货销毁。

五、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六、本企业和供货商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必须订立供货方食品质量保证条款以及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货和赔偿等条款。

七、本企业员工应对本经营企业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撤出市场;对可能造成食品安全危害的,应立即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食品退市和查处的相关工作。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一、为了加强本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本企业为加强食品安全的自律制度,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三、本企业应向初次交易的供货商索取证明其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

在进货检查验收时,如发现供货商的有效证件失效,应督促其及时补回,否则不与其交易。

每次交易时应索取证明食品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复印件已备有关部门查阅。

四、本企业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登记每次交易情况。

五、进货台账登记的内容:(1)、进货时间;(2)、食品名称;(3)、食品的数量、规格及品种;(4)、生产者厂名、地址、联系方式;(5)、食品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情况;(6)、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7)、登记人签名;六、销货台账登记的内容:(1)、销货时间;(2)、食品名称;(3)、食品的数量、规格及品种;(4)、购进方名称及联系方式;七、本企业的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以备接受检查。

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检查、检测本企业食品质量的相关情况,应如实记录。

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是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做到及时报告、及时救助、及时组织事态扩散。

一、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原则和处理程序食品质量安全,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在事故处理工作中,要遵循“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密切协同,联系畅通;依法处置,消除危害”的处理原则,要以防止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中毒、死亡,减少经济损失、查明原因、防止事态扩散,及时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发生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急救治疗。

2、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政府、疾病控制或卫生监督机构、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报告。

3、及时了解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简要情况,主要了解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以及已经采取的紧急措施等,并详细询问发生中毒的地址、单位、时间、中毒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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