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社保卡办理须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保办理

1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年龄内的员工(男不超过60 周岁、女工人不超过50 周岁,女干部不超过55 周岁)申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不实的,需承担法律责任。

2 网上申报增员的受理时间为每月的1 日至月底(特别情况以税务部门通知为准)。

3 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涉及补缴的,其200

4 年

5 月1 日之前应缴的社保费应先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再到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4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向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报备和合同鉴证,并自行保存经过劳动部门招工报备和合同鉴证的《厦门市职工花名册》及相关申报资料,以备日后核实检查。

5 参保单位应打印出网上申报提交成功的增员信息,与招工报备和合同鉴证的相关资料一起自行保存,以备日后的核实检查。

6 用人单位办理网上办理增员成功后,对于首次参保人员,应在收到税务部门申报转换成功信息的五个工作日后,持以下资料到参保单位所在的市、区级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卡制作手续,办理时需提供如下手续:

A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要求字迹清晰);

B 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一张(贴于身份证复印件右上角);相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参照《居民身份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GA4612004),照片背景为白色,无边框,人像清晰,必须着有领的深颜色衣服;

C 须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本单位的单位识别号;

D 持网站增员成功的人员信息(将" 单位增员社保登记查询" 界面的查询结果打印下来,加盖本单位公章)到参保单位所在的市、区级社保中心办理制卡手续。参保单位无须再到税务部门进行确认。

7 以下几种情形,税务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网上增员业务,参保单位应携带相关书面材料上门办理(具体详见社保费类办税指南---需到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的增减员业务指南) (1)参保险种与按个人身份依法设定的参保险种不一致---- 填写社保增员表上门办理

(2)新增超龄人员:男的超过60 岁,女的超过55 岁---- 携带劳动部门的超龄参保认定表上门办理

(3)退休、离休、退职的;---- 携带组织、劳动、人事部门的认定表上门办理

(4)个人身份证在税务社保系统中重复,存在多条信息的情况;---- 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医疗IC 卡、其他证明材料上门办理

(5)个人身份证+ 姓名与税务系统中人员信息不符;---- 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医疗IC 卡及其其他证明材料上门办理

(6)外地就业个人---- 请携带劳动合同、身份证、户口本上门办理

(7)二等乙级伤残军人---- 请携带民政部门的伤殘等级认定表上门办理

(8)因工伤残人员(一至四级)---- 请携带劳部门伤殘等级认定表上门办理

(9)5.12 干部、老红军、离休人员---- 请携带组织、民政或劳动部门的身份认定表上门办理

(10)军队退休人员、无军籍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伤残退休军人---- 请携带劳动部门参保资格认定表上门办理

(11)渔民、农场职工---- 请填写社保增员表上门办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