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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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涉海涉渔领域“三强三促”系统治理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等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遏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管控、数字赋能,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统筹安全与发展,重建责任体系、全面压实各方责任,重构制度体系、精准管控风险隐患,重塑管理流程、优化提升监管效能,全面加强涉海涉渔领域系统治理,实现海上安全形势一年治标扭转、两年固本强基、三年巩固长效,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国新型城镇化改革策源地建设夯实海上安全基础。

二、主要路径(一)夯实基层强治理。

推进渔船“网格化”和定人联船制度落实,实施“市联社区和渔船基层组织”“社区、渔船基层组织联渔船”“主管部门联航运企业”,探索创新具有特色的基层综合管理模式,整合优化渔船合作社,建设权责明晰、规模合理、制度规范、办事高效的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进一步夯实渔业基层管理基础。

(二)聚焦隐患强本质。

全面构建海上安全隐患全链条、全要素、全覆盖、全闭环排查整治,有效衔接渔船“伏休期专业排查”与“开捕后常态检查”,压实“部门、属地、合作社、船东”“四方责任”,常态化落实海上风险隐患“3030”闭环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做到分类整治、分级复核、限期销号,严查、严治、严管风险隐患,堵塞海上安全监管漏洞。

(三)严格执法促效能。

加密执法频次,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刚性,发挥海上综合执法指挥部作用,严格落实五类船舶必查、五种隐患必改、五种情形必扣、五类案件必送的“四必”原则,深化联合执法、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行刑衔接,主抓“重点船舶、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常态化开展海上联合巡航和清港行动,进一步提高海上执法监管效能。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推动海洋与渔业高质量发展实现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推动海洋与渔业高质量发展实现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推动海洋与渔业高质量发展实现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十一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公布日期】2022.01.06•【字号】闽海渔〔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推动海洋与渔业高质量发展实现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十一条措施的通知闽海渔〔2022〕1号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推动海洋渔业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力争一季度全省水产品产量、渔业产值增速均高于去年增速,确保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现提出以下措施:一、加快推进海洋经济重点项目建设。

推动实施海洋强省建设规划、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以及福州、厦门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确定的重点项目,加快推进246个在建项目,一季度力争新开工10个项目。

强化创新引领,加快推进海洋领域省创新实验室筹建进度和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加大省级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企业类项目的扶持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力争一季度落到企业的补助资金不低于年度补助资金的30%。

加快海上养殖转型升级、渔港、渔港经济区、“宽带入海”工程等渔业重点项目建设,力争春节期间不停工、少停工、早复工。

对涉及生态红线的渔港项目,通过优化设计方案推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对符合准时开工、按序时进度建设的渔港项目,给予正向绩效激励。

(责任单位:局海洋经济处、渔业与质量监督处、渔船渔港管理处、防灾减灾处、计划财务处,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以下均需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二、加快实施渔业产业增产增效行动。

福建省“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

福建省“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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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向沿海地区集聚,福建省海 洋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全国海洋经济发 展的重要增长极之一。
3
面临着一系列机遇和挑战,发展海洋经济已成 为福建省未来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
规划的总体目标与任务
01
规划的总体目标是推动福建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全国领先、国际一 流”。
02
具体目标包括:提高海洋经济质量效益、增强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推 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等。
临港工业
加快建设现代化港口群,提升物流信息化水 平,促进港航产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
重点发展石油化工、机械电子、光电等产业 ,形成临港产业集群。
海洋渔业
滨海旅游
发展生态养殖、远洋渔业、水产品加工等产 业,打造海洋渔业基地。
推进海岛旅游、温泉度假、文化体验等滨海 旅游产业的发展。
海洋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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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 护,推进海洋生态文 明建设。
提升海洋公共服务水 平,完善海洋公共服 务体系。
02
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现状分析
海洋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
海洋产业规模不断扩大,2014年全省海洋产 业增加值达到1.25万亿元
海洋渔业、港口物流、临港工业等传统产业优 势明显
海洋新兴产业逐步兴起,海洋工程装备制造、 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生物医药等领域发 展迅速
发挥福建省海洋旅游资源 优势,提升旅游设施和服 务水平,打造国际海洋旅 游目的地。
加快发展海洋交通运输业 ,提高福建省在国际海洋 运输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积极开发利用海洋能源资 源,推动风电、波浪能等 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支持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创 新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 。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海上泉州”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海上泉州”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海上泉州”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0.28•【字号】泉政文〔2021〕49号•【施行日期】2021.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海上泉州”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21〕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加快建设“海上泉州”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28日加快建设“海上泉州” 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闽政〔202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决策部署和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决定,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优势,坚持陆海统筹、向海进军,提升传统优势海洋产业,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打造高端临海产业群,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推动市县合力打造现代化湾区,建设更高水平的“海上泉州”。

(二)发展目标围绕我市海洋经济三次产业发展,重点加快海洋一产优化升级,开展传统渔业改造提升,创新海洋牧场建设,扶持远洋渔业,推进渔港经济区建设;推动海洋二产做大做强,打造绿色石化产业,发展临海能源产业,构建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产业高地,壮大海工装备和海洋船舶产业;促进海洋三产实现倍增,打造海丝文化旅游精品产业,做强港口物流服务产业,深化海洋生态治理保护,提升海洋科技服务产业,培育海洋信息产业发展。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10.19•【字号】闽海渔〔2021〕50号•【施行日期】2021.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1〕50号有关中央驻闽单位和省属科研院所,局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闽政〔2021〕7号),进一步提高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实施成效,根据《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0〕5号),现将2022年度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留省部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支持方向及领域以构建完整的海洋新兴产业创新链为目标,重点扶持我省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新材料、渔业碳汇等领域所亟需解决的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重大项目,为我省海洋新兴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一)海洋生物医药。

推进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与筛选、海洋生物医药制品高值化利用技术等研究,重点支持名优水产品全值化开发以及海洋功能蛋白、海洋功能脂肪酸、海洋多糖、海洋生物新制品等领域高端产品的开发、中试及示范应用。

(二)深远海养殖装备。

加强深远海养殖装备研发、设计和制造,重点支持深海型、集约型、高端型深远海养殖装备、海洋牧场平台以及配套的自动投饵、网衣清洁、渔获起捕、环境监测等装备的开发、中试及示范应用。

(三)海洋新材料。

从海洋中提取的材料和专属用于海洋开发的各类特殊材料,重点支持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设施新材料、环境友好型海洋防污防腐蚀材料、海洋环保新型复合材料的开发、中试及示范应用。

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

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

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23•【字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16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十六号《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

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1月23日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2023年11月23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业发展第三章科技创新第四章生态保护第五章文化兴海第六章开放合作第七章闽台融合第八章服务保障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海洋强国战略,促进本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山海协作,打造高水平的“海上福建”,加快建设海洋强省,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海洋经济及其管理与服务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海洋经济是指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的各类产业活动,以及以各种投入产出为纽带、与海洋产业构成技术经济联系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总和。

第三条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陆海统筹、生态优先、创新驱动、集约开发、开放合作的原则。

第四条省、沿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海洋经济促进工作的领导,负责海洋政策制定、重要规划编制、重点产业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资源利用等重大决策,督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统筹海洋经济发展。

其他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区域涉海产业发展情况,建立相应协调机制,解决海洋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牵头本省海洋经济促进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承担海洋经济工作的部门负责牵头推进本区域内海洋经济促进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11.07•【字号】闽政[1998]30号•【施行日期】1998.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1998年11月7日闽政〔1998〕30号)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了认真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六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决定》,充分利用我省海的优势,大力推动海洋经济发展,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繁荣带,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战略目标和步骤加快海洋经济发展总体上分两步走。

第一步,到2000年,海洋开发取得明显成效。

即针对闽东、闽中、闽南不同地区的具体实际,在以海岸带和近海为重点,组织好海洋开发重大战略的实施的基础上,逐步把生产空间向外海拓展,初步建立以海洋水产、港口海运、海洋高新技术开发、滨海旅游和临海工业等为重点的海洋产业体系。

全省海洋产业增加值达330亿元左右(1990年不变价,下同),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5%,部分县市达20%。

第二步,到2010年,全面开发和综合利用海洋资源,基本建成海洋经济大省,即以海洋高新技术带动新兴产业群的发展,全省海洋产业增加值达1700亿元左右,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30%,部分县市达35%,海洋产业开发的主要经济指标居全国沿海省份的前列,将沿海地区建设成为海洋产业与现代化港口城市、临海工业区、滨海旅游区、创汇农业区融为一体的经济发达地带。

二、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战略重点1、海洋水产。

坚持“快速发展养殖,养护和合理利用近海资源,积极扩大远洋,狠抓流通加工,强化法制管理”的方针,重视滩涂、浅海、外海多层次开发,稳定近海捕捞。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20•【字号】厦府规〔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2020年11月20日关于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落实海洋强国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海洋强市,进一步加大对海洋新兴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不断推进本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构建现代化的海洋产业新体系(一)支持海洋龙头企业建设。

鼓励海洋新兴产业组建集团,按政策规定予以扶持。

鼓励海洋企业并购重组,支持海洋产业优势企业通过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实现规模化发展。

做大做强海洋产业联盟。

对企业开展并购项目(与本企业无投资关系)所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认定为本市海洋产业龙头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

(二)大力发展海洋信息与数字产业。

将智慧海洋产业发展纳入全市“十四五”信息产业发展规划。

积极发展海洋通信卫星、水下机器人、无人机等海洋信息与数字相关前沿产业,大力支持建设基于海洋物联网的海洋综合性大数据平台,加快建设智慧海洋国家级示范基地。

对符合本市科技和产业扶持补助条件的,按相应最高档次予以补助。

(三)大力发展现代特色渔业。

大力发展品牌优势苗种业,做强水族观赏鱼产业,着力发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积极扶持远洋渔业。

建设水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发展现代水产品深加工产业链,健全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四)打造渔村休闲旅游产业。

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海域退养上岸渔民转产就业等各项扶持政策,对海域退养渔民开展技能型、实用性培训,促进渔村转型发展、渔民转产增收;挖掘保护渔村文化资源,留住渔村“乡愁”,加强渔村村容村貌改造提升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发展“海上公交”项目,拓展海上游、串岛游和渔村游,从用海用地、码头与航道规划、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大力推动沿海镇(街)、村(居)发展海洋文旅产业、建设特色渔村。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福建省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福建省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福建省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公布日期】2022.04.25•【字号】闽海渔规〔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福建省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规〔2022〕6号沿海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加强渔船安全风险防控,强化渔船安全源头监管,按照农业农村部《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省政府《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省海洋与渔业局《全省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加强海洋捕捞渔船组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要求,推进实施渔船“宽带入海”工程,做好全省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的实施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开展福建省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目标强化渔业安全监管服务能力,按照“市场主导、财政支持”原则,通过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全省在册的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含捕捞辅助船,下同)配备卫星通信终端。

在充分利用渔船上已有卫星通信终端的基础上,推广应用高通量卫星终端,推动渔船宽带卫星终端应装尽装。

构建海洋卫星互联网,船载宽带卫星终端统一接入全省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实现海陆信息互联互通,更好地发挥新型海上通信基础设施在海洋防灾减灾、渔船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和渔政执法等方面作用。

二、建设内容通过实施福建省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实现以下监管服务功能。

(一)实现与福建省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简称动管系统)功能对接。

渔船宽带终端的数据通过卫星链路回传至动管系统,实现功能对接,纳入全省海洋渔业应急指挥应用。

(二)实现电话呼叫功能。

《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支持福建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省建设的若干意见》解读

《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支持福建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省建设的若干意见》解读

《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支持福建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省建设的若干意见》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4.07.08•【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支持福建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省建设的若干意见》解读近日,国家海洋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福建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省建设的若干意见》。

这是国家海洋局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福建海洋经济发展需要,结合海洋行政管理职能实际,制定出台的一个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意见》从海洋资源综合开发管理、海洋科技创新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建设、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促进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海洋经济对外开放等6个重点领域,赋予福建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省建设的16条支持政策,支持福建积极探索海洋经济加快发展和生态省建设的新思路、新模式、新方法,争取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和海洋生态文明工作取得更多成效,为我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政策主要内容如下:海洋资源综合开发管理方面,支持福建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切实提高福建区域用海规划的报批工作,将福建作为全国简化用海审批程序的试点省份;支持深入推进海域海岛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以局省共建方式支持福建建设“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并对围填海年度指标、海洋产权交易中心、中央分成海域使用金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海洋科技创新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方面,支持福建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加大对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海岛研究中心、虚拟海洋研究院协同创新平台及数字海洋建设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形成产学研协同的区域海洋科技创新体系。

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建设方面,推动建立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引导、推动福建海洋经济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升级。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洋经济工作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洋经济工作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洋经济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4.21•【字号】闽政文[2002]114号•【施行日期】2002.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洋经济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2]11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我省海岸线长,海域面积辽阔,海洋资源丰富,海洋开发的潜力巨大,充分利用海的优势,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对于拓展国民经济新的发展空间,加快我省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建设海峡西岸繁荣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扎实推进我省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战略的实施,现就加强海洋经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海洋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海洋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海洋经济强省为目标,着力调整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布局,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科技兴海和外向带动战略,建立健全海洋法制体系,依法加强海洋综合管理,保护海洋资源环境,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海洋经济发达、海洋产业布局合理、海洋科技先进、海洋生态环境优良、海洋管理规范的海洋经济强省。

海洋经济工作的目标任务是:海洋经济开发实现从传统开发向现代化开发转变,从粗放型开发向集约型、生态型开发转变,形成海洋产业组合优势,实现海洋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全面提高海洋经济发展的整体效益,逐步形成发达的蓝色产业带,海洋经济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海洋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协调发展。

到2005年,全省海洋产业增加值达910亿元,占全省GDP的15%,到2010年全省海洋产业增加值达1900亿元,占全省GDP的20%,基本实现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目标。

同时,建立比较完善的海洋综合管理体系,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海洋监测监视网络。

海洋环境和灾害预报系统,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取得明显实效。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0.19•【字号】漳政综〔2021〕75号•【施行日期】2021.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漳政综〔2021〕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现将《漳州市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19日漳州市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闽政〔2021〕7号),全方位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建成海洋强市,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加快完善海洋设施、壮大海洋产业、提升海洋科技、保护海洋生态、拓展海洋合作、加强海洋管理,推进湾区经济发展,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努力打造“海上漳州”,当好新时代“海上福建”建设的新增长极和重要引擎。

(二)主要目标。

坚持陆海统筹、绿色可持续发展,加快把海洋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高质量发展优势,打造临海工业、绿色石化、海洋信息、海洋渔业、航运物流、滨海旅游等海洋经济产业。

“十四五”期间,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8%。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9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9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9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公布日期】2022.03.07•【字号】闽海渔函〔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9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省教育厅:吴季怀代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在闽高校力量,进一步增强福建发展比较优势的建议》(第1091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海洋经济,2021年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会议,部署全省海洋经济发展工作;研究通过并印发实施《福建省“十四五”海洋强省建设专项规划》,为全省海洋经济发展锚定了方向,制定了路线图、时间表。

省政府陆续出台《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推动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等,各级各部门共同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的工作氛围日益浓厚,工作合力不断汇聚。

我局积极发挥在闽涉海高校对海洋产业的服务和支撑作用,设立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留省部分),面向涉海高校及科研院所,支持开展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新材料等领域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累计立项项目35个,覆盖31所涉海高校、科研院所及63家企业;先后举办“福建海洋与渔业项目成果交易会集美大学专场”“厦门大学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对接会”等活动,对接签约项目50余个,促进海洋渔业领域新理念、新技术、新成果与企业需求对接,推动成果拓展延伸和转化应用。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在闽涉海高校、科研院所提高研发、服务水平,以技术创新促进海洋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是支持开展海洋产业科技开发。

利用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涉海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围绕海洋生物医药及水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开展前沿研究、应用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生成和立项一批项目,重点加强海洋功能蛋白、海洋多糖、海洋功能脂肪酸、海洋生物新制品等功能性产品开发,推动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上福州

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上福州

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上福州”发布时间:2011-10-23信息来源:经济信息中心福建省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李振泰作为海洋与渔业大市的福州市,必须发挥“海”的优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海洋与渔业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开发现状与潜力福州市具有发展海洋经济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和基础。

全市海域面积1.06万平方公里,拥有岛屿447个,陆地岸线长800公里。

尤其是可建设港口的岸线长、航道深、不冻不淤、风浪小,具有建设优良港口的条件。

国家在加快沿海港口建设的战略部署中,已明确提出要加快福州主枢纽港和江阴集装箱支线建设。

经过几代人的努力,福州市海洋渔业、海上交通运输业、港口工业、海洋化工、海洋生物、滨海旅游等产业初具规模,已成为福州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3年全市海洋经济总产出311.67亿元,增加值142.16亿元,占全市GDP总量的10.55%。

福州市委、市政府已将建设大港口和发展港口经济作为做大、做强产业的支撑点,进而成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经济的新亮点。

发展方向与布局今后一个时期,福州市要围绕建设海洋经济强市的宏伟目标,以“以港兴市、科技兴海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重点,再造海洋与渔业经济新优势,力争到2010年全市海洋产业增加值达到600亿元,在全市GDP中的比重提高到20%左右。

具体做法是:1.优先发展港口运输业。

以闽江口内港区为开发重点,充分发挥港口资源优势,向南北两翼拓展。

将罗源湾、兴化湾建成福州港最主要的外港区,带动临海工业发展。

与港口建设配套,要加快以港口为中心的综合运输网建设,组建强大的海洋运输业,逐步进入世界航运体系。

2.加快建设临海工业区。

要立足全市的工业布局,以城镇为依托,以港口为中心,重点发展船舶工业、原材料工业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以外销产品为主的加工工业。

逐步形成港口工业群,大力推动项目入驻,形成码头项目建设滚动发展的良好格局。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110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110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110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4.19•【字号】闽交规函〔2022〕38号•【施行日期】202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110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省发改委:省科学技术协会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福建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20221102号)收悉。

经研究,我厅办理意见如下:我厅高度重视海洋经济发展,正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精神,全力推进世界一流港口建设。

一是积极推进港航大数据资源的汇聚与共享。

为推动我省港口与其他港口互联互通、融合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省正在推动“丝路海运”信息化平台建设。

该平台以航运服务为载体,以数据平台为抓手,探索建立国内港口与丝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港口间的物流生态圈。

该平台一期工程计划将于今年完成,二期和三期工程将在后续同步开展。

同时,我省还完成省全省水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等主要业务系统基础数据及电子证照信息的共享与交互,实现省数据汇聚平台、服务总线的数据推送,实现各业务系统间的数据交换与共享。

二是积极支持发展内支、内贸、近洋集装箱业务。

实施“丝路海运”港航发展专项资金政策,优化航线布局,增加航线、航班密度,构建干支线合理配置、航线运力高效利用的航线网络,吸引周边地区集装箱向我省港口聚集。

2021年全省集装箱吞吐量完成1746万标箱,其中外贸1062万标箱,内贸684万标箱。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集装箱通过能力,全省正在加快江阴港区6-9号、石湖作业区5号6号泊位集装箱泊位建设,推进翔安港区1-5号集装箱泊位前期工作。

三是推进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

加快建设“海上城市”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加快建设“海上城市”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加快建设“海上城市”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为加快建设"海上城市",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看力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海岛、海岸带、海洋"点线面"综合开发,加快完善海洋设施,壮大海洋产业,提升海洋科技,保护海洋生态,拓展海洋合作,加强海洋管理,推进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的"海上城市"。

(二)基本原则坚持陆海统筹、湾港联动。

以海带陆、以陆促海,统筹陆地、海岸、近海、远海空间布局和资源开发,打造安全高效陆海通道,构建海洋产业发展新格局。

做好湾区经济文童,推动建设现代海洋城市,促进产业群、港口群、城市群联动发展。

坚持科技兴海、创新驱动。

统筹优化海洋科技创新资源布局,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构筑海洋科技创新基地。

推进海洋科技关键共性和配套技术攻关,突破制约"海上城市"建设的科技瓶颈,推动海洋经济向创新引领型转变。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从海洋资源永续利用和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出发,促进开发与保护并重,有所为有所不为,推动海洋开发向循环利用型转变,加快建设美丽海洋,让人民群众吃上绿色、安全、放心的海产品,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

坚捋开放合作、互利共赢。

树立国际视野,秉承开放包容理念,扩大高水平向海开放,推动"海丝"核心区建设与海洋开放开发协同互促,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服务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三)主要目标到2023年,海洋经济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海洋资源优势逐步转化为经济优势、高质量发展优势,打造海洋渔业、绿色石化、临海冶金、海洋信息、航运物流、滨海旅游等6个千亿产业。

泉港地下洞库3号油库规划

泉港地下洞库3号油库规划

泉港地下洞库3号油库规划现就《泉港地下水封洞库3号储油项目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政策规划如下:一、出台背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设“海上福建”,全方位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泉港政府于2021年5月印发《加快建设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其中明确提出“发展地下水封洞库储油”。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充分认识洞库项目建设对于推动海洋经济发展、保障我省乃至国家能源安全的重大意义,结合地下水封洞库储油项目技术特点,聚焦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战略需求,发挥我省沿海港口和地质条件优势,研究制定了《泉港地下水封洞库储油项目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3年)》,明确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提出重点任务及保障举措,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力量,坚持市场化运作,稳步推进项目发展。

二、发展目标《工作方案》拟订了三年阶段性目标,并分解至各年度:到2023年,洞库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总库容达3000万立方米以上。

区域性油气交易服务平台初步建成,国际航运补给中心、油气期货交割地建设取得进展,石油贸易及保税、物流、结算和离岸金融服务加快培育。

其中,2021年,完成全省洞库项目近中期可选库址调查和规划布局,推出14个以上的备选库址,加快已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实现早开工。

2022年,面向央企、省属国企以及有实力的民企招商,策划生成和推进一批洞库项目,推动若干个项目开工建设。

2023年,加快已开工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新开工若干项目,初步建成区域性油气交易服务平台,积极延伸油气产业链条。

三、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提出了6项重点任务。

一是统筹规划布局,在湄洲湾、古雷等沿海石化集中区,筛选一批近中期可供预可研库址勘察区,提出可选库址规划布局方案。

二是推进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漳州古雷、泉州泉港等洞库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尽快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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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
海洋经济是福建省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

为了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了以下2021年到2023年的三年行动方案。

一、发展海洋产业
1.加强海洋资源调查和开发利用,开展深海资源勘探与开发,建设深海矿业试验区,推动深海能源开发。

2.推动海洋渔业现代化,加强对稀有海洋生物和珍贵海洋资源的保护,加强科研和技术创新,提升海洋渔业的竞争力。

3.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加大对海洋生物医药、海洋能源、海洋环保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培育新动能。

4.建设海洋牧场,推动海洋养殖业发展,加强技术研发和规模化种养。

二、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
1.加强海洋科学研究,提升海洋科研水平,推动科研成果向产业化转化。

2.加强海洋技术研发,建设一批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培育一批海洋科技企业。

3.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海洋领域的应用,推动海洋信息化建设。

4.深化海洋与金融、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交叉融合,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三、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1.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加大海洋污染治理力度,推动海洋生态修复。

2.加强海洋生态监测和预警,提升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加强海洋灾害防备。

3.加强海洋生态与经济发展的协同推进,推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推动海洋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1.加强海洋人才培养,建设一批海洋科技人才培训基地,培养高层次、全方位的海洋人才。

2.加强海洋人才引进和团队建设,吸引国内外优秀海洋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

3.加强海洋人才交流与合作,培育一批海洋科技合作基地,加强与其他省份和国际间的海洋科技交流与合作。

五、完善海洋法律与管理体系
1.加强海洋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完善海洋管理体系。

2.加强海洋执法力量建设,提升海洋执法的能力和效率。

3.建立健全海洋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海洋权益的维护与保障。

六、开展海洋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
1.加强海洋文化的挖掘和传承,推动福建海洋文化的国内和国际传播。

2.发展海洋旅游产业,开发海洋旅游产品,提升福建海洋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促进福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海洋交流与合作,推动福建成为海洋文化和旅游的重要目的地。

以上是2021年到2023年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三年行动方案。

通过不断深化科技创新,加强生态保护,推动海洋经济的多元化发展,福建将进一步发挥好海洋经济的优势,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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