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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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2017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2017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2017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1•【字号】阿府办函〔2017〕101号•【施行日期】2017.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2017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阿府办函〔2017〕10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阿坝州2017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1日阿坝州2017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2017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29号)以及《阿坝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目标(一)去产能方面。

坚决关停淘汰落后产能,严厉打击“地条钢”,彻底关停全州4户“地条钢”企业。

严格控制新上煤炭项目供地批矿。

(二)去库存方面。

全州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做到应贷尽贷。

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结合商品住房可售周期、未开工住宅用地总量等指标,合理确定商品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规模,缓解房地产库存压力。

商业用房和住宅库存压力较大的县(市)消化周期明显缩短。

(三)去杠杆方面。

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天府(四川)股交中心进行股权融资。

支持符合条件企业申报纳入省级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为企业股权托管、质押登记和企业股权变更提供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企业通过债转股实施资产重组。

督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有效信贷投放。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6〕12号),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建造方式变革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加强政府政策引导和扶持作用,建立适合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整合市场资源、完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市场需求,充分发挥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

完善体系,整体推进。

加快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体系、标准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和评价认定体系。

遵循新型城镇化与城乡一体化、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规律,在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进程中,实现装配式建筑与成品住房、绿色节能建筑联动发展。

示范引领、逐步推广。

支持成都、乐山、广安、眉山、西昌五个试点市加快发展,逐步在地级城市规划区内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适应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在全省的房屋、桥梁、水利、铁路、道路、综合管廊、隧道、市政工程等建设中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市2017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的通知-哈政办发〔2017〕58号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市2017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的通知-哈政办发〔2017〕58号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市2017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市2017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的通知哈政办发〔2017〕5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哈各有关单位:《哈密市2017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0日哈密市2017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节能减排各项工作部署,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哈密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市第一次党代会、市一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市“两会”等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制度体系、实施重点工程、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增强节能环保意识,确保自治区下达哈密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主要目标(一)年度节能目标:市万元GDP能耗下降1.8%,能耗增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具体以自治区最终下发文件为准)(二)年度减排目标: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与2015年持平,氨氮排放总量较2015年减少0.78%,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2015年减少2%,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减少2%。

哈密市伊州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巴里坤县、伊吾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8%以上,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村庄比例达到6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20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20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20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13日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按照《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精神,根据《科技部关于支持四川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函》(国科函创〔2017〕24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人才队伍,扩大科技开放合作,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经济增长保持中高速、产业发展迈向中高端,加快建成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

(二)总体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优化创新环境。

加快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进经济、科技、教育等相关领域改革,形成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和社会氛围。

坚持全面创新,着力重点突破。

聚焦最紧迫、有影响、可实现的重大领域,找准全面创新改革突破口,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区域协同、开放合作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

2024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范本(五篇)

2024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范本(五篇)

2024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范本1、宣传普及节能减排的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全民的节能减排意识和能力,推动全民参与,提倡崇尚节约、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社会风气。

2、科学节能,全民减排。

让我们每一个人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点滴着手、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积极参与节能减排,为实现国家的节能减排目标作出自己的贡献,共同创造更加节约、更加洁净、更加文明的可持续的美好生活。

3、反对浪费倡导适度消费。

坚决杜绝浪费能源资源和污染环境等行为,奢侈浪费的个人行为,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

4、办公室在日照正常情况下,关闭照明灯,下班后要关闭电脑、照明灯等用电设施,防止长明灯现象,杜绝安全隐患。

自来水龙头随时关紧,杜绝滴流水现象。

5、家庭生活中,要合理节约液化气,将厨房灶头更改为节能型灶头,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阀门,杜绝空烧或泄漏现象。

6、设立废纸回收箱,将节能减排措施____在实践中,积极参与社会环保节约活动,树立公益形象。

7、发动员工为节能献策献技。

发现浪费、破坏现象及时改正,提高员工节能意识,积极创建节能降耗型单位。

2024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范本(二)节能减排工作计划模板1. 背景介绍- 说明全球面临的能源紧缺和气候变化等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 强调我国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重视和目标2. 目标设定- 制定具体的节能减排目标,如减少能源消耗量、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等- 设定时间表和实施阶段性目标,以确保进度可控3. 基础工作- 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提供政策支持和引导- 加强科研机构建设,提高技术研发能力- 加强能源数据收集和监测系统的建设,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4. 能源结构调整- 推动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如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 降低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如煤炭和石油等- 加强能源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5. 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 推动传统产业向高效节能型转型,如钢铁、化工和建材等- 提升制造业的能源利用效率,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装备- 鼓励研发和应用新能源和清洁技术,如智能电网和能源储存等6. 城市节能和建筑节能- 发展绿色建筑,促进节能建筑材料和技术的应用- 推动城市能源系统的优化和改造,如提高交通工具的能源利用效率- 加强城市规划和管理,提升城市节能水平7. 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 加强节能减排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节能减排行动,开展节能减排示范活动- 强化社会组织的参与,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广泛合作和共识8. 监测评估和完善措施- 建立定期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成效- 持续改进和完善措施,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工作重点和方向9. 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 制定相关资金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和机构的投资和创新- 建立激励和奖励机制,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积极性和成效- 加强国际合作,吸引外部投资和技术引进10. 团队建设和能力提升- 建立专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团队,提供培训和指导-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推行经验交流和学习,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以上是一个2023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的模板,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目标,可以对各个方面进行具体细化和补充。

四川:贯彻《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

四川:贯彻《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

四川:贯彻《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
年)》
佚名
【期刊名称】《资源节约与环保》
【年(卷),期】2017(0)8
【摘要】为加快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美丽四川,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对未来三年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及工作方案。

【总页数】1页(PI0008-I0008)
【关键词】四川省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综合工作;生态环境质量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826
【相关文献】
1.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十项重点工作力促节能减排目标落实 [J],
2.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J],
3.国家质检总局落实措施推进企业节能减排——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 [J],
4.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
方案的通知》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才印发〈四川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J],
5.四川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J], 四川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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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方案及措施【5篇】

节能减排方案及措施【5篇】

节能减排方案及措施【5篇】节能减排方案及措施篇1一、指导思想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主题是“节能领跑绿色发展”。

节能宣传周期间,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减排为重点,普及节能低碳知识,树立勤俭节约理念。

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微博、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节俭办活动。

二、宣传内容主要围绕农村牧区沼气建设、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等四个方面深入开展宣传工作。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内容开展宣传工作。

(一)农村牧区沼气建设宣传从节能减排、低碳经济的角度宣传报道开展农村牧区沼气建设是应对气候变化最有效、最普遍的行动之一。

从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的角度宣传报道农村牧区沼气建设对促进农村牧区能源资源循环利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积极影响。

从改善生态环境的角度宣传报道农村牧区沼气建设具有显著的生态、社会效益。

通过大力推广秸秆沼气,畜禽养殖场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宣传报道加快秸秆资源转化利用,发展沼气为民谋利的建设初衷。

(二)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宣传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宣传(包括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秸秆气化炉介绍、秸秆还田技术、秸秆种植食用菌技术介绍等),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技术宣传(包括畜禽粪便厌氧发酵沼气、无害化堆沤还田、加工有机肥料等技术介绍)。

(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宣传积极开展化肥、农药科学施用技术宣传(包括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有机肥施用技术介绍等),农田地膜回收综合利用技术宣传(包括推广使用0.008毫米以上厚度地膜优点、地膜二次利用技术、地膜回收加工技术介绍等)。

(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宣传积极开展农田土壤污染途径宣传,使广大农牧民了解土壤污染的成因,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宣传介绍农田土壤污染修复技术。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清理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清理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清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8.11•【字号】•【施行日期】201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清理的通知(2010年8月11日)市州发改委、经委,扩权县发改委、经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坚决制止违规建设行为的通知(发改产业〔2010〕16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川府发〔2010〕2号)》文件要求,我省将开展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清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2009年10月1日后在建、建成、开工的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

具体行业包括: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电解铝、造船、大豆压榨、维C生产、电石、铁合金、焦炭、风电设备制造、多晶硅。

二、工作分工各地发改委、经委分别清理新建、技改项目,各自汇总填报清理表(附后,电子版可在省发改委网站下载),于8月15日前分别上报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含电子版,本地区没有属于清理范围的项目也需书面说明)。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次清理重点进行认真审查,审查结果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地要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如有虚报、瞒报、漏报,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按照发改产业〔2010〕1635号和川府发〔2010〕2号文件要求,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扩大产能项目。

各地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联系人:省发改委梁鸿********************************省经信委**************************.cn附件:1.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清理表(略)2.《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坚决制止违规建设行为的通知(发改产业〔2010〕1635号)》(略)。

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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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作者:
来源:《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上半月》2017年第02期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近日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对全国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方案》指出,要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

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01万吨、207万吨、1580万吨、1574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0%、10%、15%和15%。

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方案》将“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分解到各省(区、市),提出了主要行业和部门节能目标,明确了“十三五”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强化考核问责,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

(来源:新华社)。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4•【字号】川府发[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08]12号二○○八年四月十四日)现将《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指导和推进我省污染减排工作持续、稳定和有效开展,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减排目标(一)五年总目标。

四川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减排目标为: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74.4万吨/年,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5.0%,5年净削减3.92万吨;氨氮排放总量为6.21万吨/年,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6.6%,5年净削减0.44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14.4万吨/年,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11.9%,5年净削减15.46万吨。

各市(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减排目标见下表。

(二)年度目标。

2006年四川省以国家环保总局核算确认的统计数据为基准,即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80.60万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为6.58万吨/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28.10万吨/年。

2007年省政府批准的总量削减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78.98万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为6.51万吨/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22.90万吨/年。

“十一五”四川省年度削减计划目标见下表。

二、减排任务要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按照《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现提出3套预测方案。

2007-2010年4年中,全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为:方案1:当GDP增速为9%时,需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7.45万吨,氨氮排放量2.10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44.03万吨。

2024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范本(5篇)

2024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范本(5篇)

2024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范本一、背景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全球能源消耗量不断增加,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产生了巨大的挑战。

为了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环境稳定,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

为了落实这一目标,在2024年,我国将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努力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24年底,全国能源消耗总量同比下降10%,二氧化碳排放量同比下降15%,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

三、具体措施1. 加强能源源头管理(1)优化能源结构,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和利用力度,逐步淘汰落后的高能耗、高污染企业。

(2)加大能源生产过程中的能耗监管,控制能源消耗指标。

(3)推广能源节约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 提升工业领域能效水平(1)加强对重点行业(钢铁、石化、建材等)的能源管理监督,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2)鼓励企业进行节能改造,提升设备能效,开展能源管理优化,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

3. 加强建筑领域节能工作(1)加强对新建建筑的能耗标准的监管,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和材料。

(2)鼓励现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提升建筑节能水平,推广集中供热和制冷技术。

4. 推动交通运输领域绿色发展(1)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支持力度,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质量,鼓励居民出行选择公共交通工具。

(2)优化道路交通组织,减少交通拥堵,提高交通效率。

(3)推广新能源汽车和节能交通工具的使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5. 加强能源管理和监测(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监管责任。

(2)加强能源数据监测和分析,实时掌握能源消耗和排放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6. 提高公众节能意识(1)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节能意识,引导居民节约用水、用电和用能。

(2)加强节能减排知识普及,引导公众选择绿色生活方式。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分工,加强协调沟通,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13•【字号】川办函〔2017〕46号•【施行日期】2017.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4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3日四川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6〕379号)精神,进一步控制水资源消耗,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双控措施有效落实,双控目标全面完成,初步实现城镇发展规模、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等经济社会发展要素与水资源协调发展。

各区域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得到有效管控,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21.6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均比2015年降低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8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健全指标体系。

严格用水总量指标管理。

健全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各市(州)要在完成所辖县(市、区)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基础上,在2018年底前完成市(州)、县(市、区)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和审批,并有序推进本行政区内跨县(市、区)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流域和水源。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结果(第一批)的通报-川环发[2011]72号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结果(第一批)的通报-川环发[2011]72号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结果(第一批)的通报正文:----------------------------------------------------------------------------------------------------------------------------------------------------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结果(第一批)的通报(川环发〔2011〕72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原环保总局令第16号)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环发〔2008〕60号)有关规定和评估程序,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30家涉及上市环保核查、行业准入环保核查、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复审以及列入今年年度清洁生产审核推进计划的企业提交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了评估,有28家企业提交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通过了专家评估。

现将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名单和须实施的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见附件1)予以通报,并对公布的企业及须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提出以下要求和实施意见:一、各地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刻理解清洁生产审核在配合国家宏观调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抑制过剩产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在环境污染防控及结构性减排工作中的重要意义。

要充分认识清洁生产审核在推动工业污染防控管理方式的转变,即由单一的末端治理,达标排放向源头预防,过程阻断,清洁生产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控管理方式转变的重要作用,要积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不断采取改进设计,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装备,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对有毒有害原辅料采用无毒低害原辅料替代以及采取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和生产过程削减污染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最终实现减排、节能、降耗的环境保护管理目标。

二、各市(州)环保局应将本通报转发到辖区内的县级环保部门,对列入本通报企业名单中的企业应及时下达限期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见附件1)的通知,督促企业尽快实施公布的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并限期2012年12月前完成。

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川府发[2008]18号

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川府发[2008]18号

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正文:---------------------------------------------------------------------------------------------------------------------------------------------------- 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四川省环保局制订四川省人民政府2008年7月1日以川府发[2008]18号批转)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确保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07]3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07]60号)(以下简称《规划》)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市(州)人民政府“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的考核。

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三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

第三条“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县级人民政府,并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和资金,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第四条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和《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确定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目标,制定年度削减计划。

年度削减计划应于当年1月15日前报省环境保护局。

四川省节约能源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节约能源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节约能源管理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7.06.03•【字号】川府发[1987]107号•【施行日期】1987.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四川省节约能源管理实施细则(1987年6月3日川府发〔1987〕10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对能源实行开发与节约并重的方针和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贯彻《条例》的具体措施,是我省强化节能管理的准则。

凡使用能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照执行。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保证本细则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焦炭、煤气、蒸汽、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沼气和薪柴等。

本细则所称节约能源,是指通过技术进步、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和经济结构合理化等途径,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节能管理体系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主管部门、各重点耗能企业都要有一名主要负责人分管节能工作。

第五条省、地(市)两级应当建立节能工作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和审查贯彻国家能源工作方针的有关政策、办法,讨论和解决有关节能工作的重大问题,布置和协调节能工作。

第六条省、地(市)、县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工作办公室。

人员编制应根据各地实际耗能的多少,节能任务的大小和已有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节能工作办公室是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管理节能工作的综合部门,日常工作在计经委(经委)指导下进行。

第七条年耗标煤一百万吨以上(含一百万吨)的厅、局,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专职机构,年耗标煤一百万吨以下的厅、局应有专人管理节能工作。

省、地(市)两级供能部门都应当建立节能管理机构。

第八条各级节能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地区节能技术政策和改造规划;组织、指导节能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检查、督促所属企业和其他用能单位改进节能管理、统筹、协调节能工作;完成地方政府交办的有关节能的其他事项。

中国及部分省市水泥制品行业相关政策持续推进水泥行业绿色发展

中国及部分省市水泥制品行业相关政策持续推进水泥行业绿色发展

中国及部分省市水泥制品行业相关政策持续推进水泥行业绿色发展
水泥制品就是以水泥为主要胶结材料制作的产品。

水泥制品可以由水泥混凝土制成,也可以由水泥砂浆制成。

国家层面水泥制品行业相关政策
显示,近些年来,为了促进水泥制品行业发展,中国颁布了多项关于支持、鼓励、规范水泥制品行业的相关政策,如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为动力,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

国家层面水泥制品行业相关政策
部分省市水泥制品行业相关政策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水泥制品行业发展,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推进水泥制品产业发展,如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

部分省市水泥制品行业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环大气[2017]121号

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环大气[2017]121号

—4—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 3)和细颗粒物(PM 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

为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VOCs 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当前,我国以PM 2.5和O 3为特征污染物的大气复合污染形势依然严峻。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PM 2.5浓度下降30%以上,二氧化硫(SO 2)、二氧化氮(NO 2)、可吸入颗粒物(PM 10)浓度也大幅下降,但PM 2.5浓度仍处于高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远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下简称国家二级标准);同时,重点区域O 3浓度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夏秋季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

2013-2016年,第一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O 3浓度(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上升10.8%;2016年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59个城市O 3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京津冀、长三角区域O 3浓度超过或接近国家二级标准。

从PM2.5和O3的前体物控制来看,近年来,全国SO2、氮氧化物(NOx)、烟粉尘控制取得明显进展,但VOCs排放量仍呈增长趋势,对大气环境影响日益突出。

VOCs排放还会导致大气氧化性增强,且部分VOCs会产生恶臭。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迫切需要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

二、总体要求与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地区为主要着力点,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推进VOCs与NOx协同减排,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政策支持保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源头防控,分业施策,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十三五”天然气车船产业布局规划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十三五”天然气车船产业布局规划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十三五”天然气车船产业布局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07•【字号】泸市府办发〔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十三五”天然气车船产业布局规划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8〕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泸州市“十三五”天然气车船产业布局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7日泸州市“十三五”天然气车船产业布局规划目录一、发展背景...................................................................... . (5)(一)发展基础 (5)(二)主要问题 (7)(三)发展优势 (9)(四)发展机遇 (11)(五)面临挑战 (15)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16)(一)指导思想 (16)(二)基本原则 (17)(三)发展目标 (17)三、主要任务........................................................................ 19(一)优化产业布局 (19)(二)培育壮大天然气车船市场 (20)(三)推进天然气加气站建设 (21)(四)开展试点示范 (21)(五)提升创新能力 (22)四、天然气车船加气站布点方案 (23)(一)选址条件 (23)(二)用地控制标准 (24)(三)CNG汽车加气站布点 (24)(四)LNG加气站布局 (25)五、环境影响评价 (27)(一)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估 (27)(二)预防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 (28)(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9)六、保障措施...................................................................... .. 29(一)明确职能职责,有序组织实施 (29)(二)加大政策支持,做好规划衔接 (30)(三)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市场行为 (30)(四)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人才引进力度 (31)节约能源及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发展天然气车船产业是节约和替代石油、提高天然气消费比例、保护环境、调整交通领域车船能源结构的重要举措。

节能改造 宣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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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优化系统,升级设备
改造前
改造后
改造前
改造后
配电
安全改造:排查隐患 升级改造:无形磨损 节能改造:提升能效 智慧改造:远程监控
节能改造-改造内容






节能改造-改造方式
安全保障高效运作
运营成本
定期维护 延长寿命
效益分享型
节能效益
效益共享 风险为零
节能改造-改造方式
安全保障
长期失修 隐患累积
性能保障
水平差异 性能降低
运营成本
专人管理 额外支出
节能量保证型
节能效益
效益独享 风险自担
节能改造-最终效果
一木禾 专业设计-方案定制-专业施工-专业管理
增效减能 成本降低
节能改造-最终效果
有效节能
同比降耗 精简支出
舒适环境
美化环境 提升光效
社会效益
节能减排 人人参与
改造目的
智慧办公
智能调节 远程控制
节能改造-投资方式
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改造由托管公司出资,业主 仅对非节能资产改造出资;后期托管公司负责用能 资产运营,节能效益共享。
节能量保证型:业主投资全部用能资产改造;后期 业主负责用能资产运营,节能效益全部归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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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改造-国家政策
《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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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优化调整产业和能源结构、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全面创新驱动发展为动力,以重点工程实施为抓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推进机制,有效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为加快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美丽四川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9亿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较2015年累计下降16%,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双控”目标任务。

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21.64亿立方米以内;单位GDP用水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降低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8以上。

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12.8%、13.9%、16%、16%;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5%。

二、调整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三)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大力推进生产设备数字化自动化、制造过程智能化、制造体系网络化。

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施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促进全产业链以及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打造一批具有较强资金、技术实力的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一定市场占有率的绿色产品。

强化工业基础领域创新和配套能力,提升制造业自主配套水平。

全面推行生态化、清洁化、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生产方式,加快冶金、建材、化工、造纸、食品、机械等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科技厅、财政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能源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四)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以高端成长型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先进电力装备、智能制造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环保、油气钻采及海洋工程装备、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医药和高性能医疗设备等先进制造业,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

抓好一批战略性、支撑性、带动性强的节能环保装备重大项目实施,巩固提升成都、自贡两大核心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基地优势地位,培育发展成都金堂、自贡板仓、宜宾临港、绵阳游仙、广安武胜、四川长江工业园和成都锦江等节能环保特色产业园区。

突破关键能源技术装备,培育燃气轮机、智能电网、燃料电池、大规模储能、页岩气勘探开发等能源装备产业,积极推动德阳、自贡和泸州清洁能源技术装备基地建设。

加快推动成都、泸州绿色建材产业园区建设。

推动企业、园区燃气冷热电联产、风光水多能互补、生物质能和地热热电联产等各类分布式能源发展,形成多能互补的开发格局。

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运营管理、计量检测、产品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省能源局,参加单位: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等)(五)严控高耗能、禁止高污染行业增长。

进一步完善项目能评、环评制度,逐步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项目重复建设。

对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落实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以及能效水平、环保标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等相关约束性条件,强化项目能评、环评验收监督。

组织实施高耗能行业能效提升工程,鼓励先进节能技术的集成优化运用,深入推进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

对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的地区,其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采取区域限批措施。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科技厅、省质监局、省能源局等)(六)深入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

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工作要求,制定落实四川省淘汰落后产能实施办法,持续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力度,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落后产能企业的能源使用、资源利用、环境损害成本,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倒逼落后产能退出。

把淘汰落后产能与区域转型发展相结合,加快落后产能行业整体退出,高起点发展替代接续产业。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科技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省安全监管局、省能源局等)(七)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积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

坚持能源清洁低碳发展方向,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增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科学有序推进水电和新能源开发,因地制宜、合理发展分布式能源。

严格控制煤电规模,扩大天然气应用范围。

大幅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大力推动煤炭清洁生产利用。

积极推进电能替代和天然气替代,继续推进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鼓励企业对余热、余压、余气等资源进行综合利用。

创新清洁能源建设管理机制,加强流域水电综合管理,积极推进电力、油气等体制改革,扩大直购电、直供气等试点范围,有效消纳富余水电和留存电量,促进就地就近转化利用。

到2020年,能源生产消费更加清洁低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从2015年的31.7%提高到37.8%,天然气消费比重由11.4%提高到16.2%,煤炭消费比重由37.9%降低到23.9%。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四川电力等)三、提升重点领域能效水平(八)深入推进工业领域节能。

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

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能源梯级利用。

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

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

深入开展重点企业节能低碳行动、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行动。

深入推进工业领域节水,强化工业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幅度指标考核。

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8%以上;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等5个高耗水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到70%。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科技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省质监局、省能源局等)(九)全力推进建筑领域节能。

实施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提高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分区域分阶段逐步执行65%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加强新建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督管理,适时扩大绿色建筑强制性执行范围。

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推进城镇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推动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

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20年,分别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0万、50万平方米,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400万平方米。

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建设建筑能耗监管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市(州)级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监测平台。

推动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

推动绿色建材发展,推广绿色建材评价与标识。

到2020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新建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60%,既有建筑改造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80%。

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建立建筑精装修制度,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十)着力强化交通运输节能。

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广应用以现代信息网络为基础的绿色智能交通系统。

加快构建外联内接的铁路网络,推动进出川和川内高速铁路加快建设,提高铁路运输比重。

加大港口建设和航道整治,注重水运发展。

继续加快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系统(ETC)建设。

加快综合运输枢纽建设,促进货运无缝衔接和客运零换乘,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提高多式联运比重。

提升运输装备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大、效率低的老旧船舶和落后车辆。

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加快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大幅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

到2020年,市区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十一)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

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能源管理。

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能耗基准,逐步建立分级分类的节能目标评价体系,鼓励实行能耗定额管理。

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创建100家国家级、150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推进能效领跑者创建。

以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为重点,创建节水载体。

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老旧车辆,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省直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公共机构率先淘汰采暖锅炉、食堂大灶等燃煤设施,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率先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服务。

2020年,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水耗分别比2015年降低12%、10%和15%,全部省直、市(州)直机关和50%以上的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能源局等)(十二)全面推进商贸流通节能。

推动零售、批发、餐饮、商贸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制热系统节能改造。

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创建,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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