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火箭人工增雨作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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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火箭人工增雨作业工作方案
市火箭人工增雨作业工作方案
市火箭人工增雨作业工作方案根据我市组织实施火箭人工增雨作业的决定,为确保我市火箭增雨安全作业和空域安全,规范增雨作业程序,现依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浙江省高炮火箭增雨作业暂行规定》(浙人降办发[201X]3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建立建德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火箭人工增雨作业的审批和组织协调,并下达过程作业决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市的火箭人工增雨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领导兼任。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市气象局:
履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规定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和依法执法权,负责全市火箭人工增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及时提供实施作业所需的气象探测资料、情报、预报;提供有利于作业的天气预报;选派现场作业的气象保障和指挥人员;负责人工增雨作业点的指挥和发射任务。
市人武部:
负责火箭人工增雨发射装置及火箭弹的储藏、运输、发放登记及剩余火箭弹的回收督查;协助火箭发射作业。
市公安局:负责实施火箭人工增雨作业期间的交通通畅和作业现场的安全保卫,以及火箭人工增雨作业车辆特别通行证的发放;协助处理意外事故。
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并及时下拨火箭人工增雨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滤布厂并监督经费的使用。
市农办:
指导监督农业、农村开展抗旱人工增雨工作,综合协调农口各部门做好农业干旱灾害等灾情调查和核实。
市水利水电局:
负责及时提供实施作业的全市水文和旱情等资料。
市宣传部:
负责指导协调宣传部门及时向公众发布人工增雨信息以及人工增雨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对人员意外伤亡的紧急救护工作。
二、人工增雨工作程序
1、作业时间:
每年干旱期(7~12月)。
2、作业地点:
预定作业点5个(由空军某部航管科审定)。
3、作业范围:
高度0~8500米,水平距离10000米以内。
4、作业工具:
专用人工增雨火箭。
5、火箭作业参数:
最大射高8500米,最大射程10000米;对应射角85~45度。
常用作业发射仰角55~65度,相应的射高5200~6500米,作业水平半径在10000米以内,弹体在201X~7000米高度自毁。
6、操作程序:
(1)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具备适宜的天气气候条件下,决定火箭人工增雨作业,并在前一天的15:
00前向空管部门提出作业计划申请。
申请内容:
作业点、作业高度、射击方向、作业时段等。
空管部门按有关程序负责审批(通常在2小时内批复)。
(2)在获得空管部门的批准后,在作业区发布人工增雨作业通告。
(3)根据空管部门批准的作业计划,组织作业队伍进入作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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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送:
市灾后倒房重建及灾民生活安排工作方案
市灾后倒房重建及灾民生活安排工作方案
今年,我市遭受了近50年来最大的暴雨洪涝灾害,全市各地普遍受灾、损失严重。
为切实做好全市灾后倒房重建和灾民生活安排工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力保障灾民今冬明春的基本生活和按期完成倒房恢复重建工作为重点,实行救灾与灾后重建并重、恢复重建与新农村建设并举,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统筹兼顾,狠抓落实,切实解决灾民生产生活问题,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洁净水喝、有病能医;确保10月31日前完成倒房重建任务,保证灾民安全过冬。
(三)基本原则。
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灾民自力更生为主、政府救济扶持为辅”的原则;分级负责和地方为主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突出重点的原则。
二、实施步骤和具体方法
(一)工作步骤灾后倒房重建及灾民生活安排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
8月1日至10月31日,以灾后倒房重建为重点,同时进一步安排好特困灾民的基本生活。
第二阶段:
201X年11月1日至201X年2月28日,主要解决冬令期重灾民的缺粮和缺衣被问题。
第三阶段:
201X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主要解决春荒期的灾民缺粮问题。
(二)倒房恢复重建
1、补助对象及标准。
倒房恢复重建对象为因灾造成的住房全倒户和严重损坏户。
补助标准为:
对烈军属、低保户、重度残疾户,原则上按每间不低于1000元予以补助;对于有自救能力的倒房户,原则上按每间不低于800元予以补助;对于按新农村建设要求重建房屋,并在10月25日前迁进新房的倒光户,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适当增加补助金;对于一般房损户和附属房屋倒塌户原则上不予补助。
2、审批程序。
灾民倒房重建核定坚持“户报、村评、乡审、市批”的程序。
具体为:
本人申请;所在村(居)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居)民委员会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市民政局审批,并反馈各地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
3、资金拨付。
倒房重建补助资金按重建进度分三次拨付,完成屋基建设后,拨付三分之一;房子封顶后拨付三分之一;完工入住后拨付三分之一。
对不能按时完工入住的户,最后一次(三分之一)补助金予以缓拨;对于不建房的倒光户不予补助。
4、压滤机滤布实施步骤。
分四步进行:
一是核实灾情(8月1日至8月15日)。
由市民政局统一制作调查表,各地组织力量,进村入户核查,重点掌握房屋倒光户、严重损坏户情况;同时摸清家中储存粮食全部损失户、农作物(水产品专业养殖户)全部绝收户等情况,并建立灾民档案。
核查结果以村(居)为单位张榜公布,市民政局组织专班随机抽查。
二是规划定点(8月16日至8月31日)。
因灾造成危房确需重建的要经城建部门鉴定。
各地要把灾民倒房重建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在征得群众同意的基础上,规划兴建灾后新村。
新村建设要科学选址,合理设计,量力而行,不搞不合实际的高标准建筑。
重建户原则上每户建房3间,每间使用面积15至20平方米;房屋结构以砖、石为主,建房质量和标准达到当地中等以上水平。
对于分散建房户也要规划选址,合理布局,禁止乱占滥建,禁止在易受灾和灾害多发地建房。
滤布厂
三是组织实施(8月20日至10月25日)。
倒房重建由受灾户自主兴建,村、镇通过落实优惠政策、组织帮工投劳等措施协助建设。
对房屋倒光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原则上由当地政府安排到福利院居住,其建房补助款直接下拨所在福利院,用于福利院建设。
四是检查验收(10月26日至10月31日)。
由市民政局组织力量,配合乡镇政府逐户进行验收,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市政府。
(三)灾民生活安排灾民生活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灾造成生活困难且无自救能力的缺粮户、常年特困户、困难优抚对象、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等,按程序审批。
具体分三期组织实施:
1、临救期(8月1日至10月31日)。
根据灾情核查情况,对房屋倒光户和家中储存粮食全部损失的灾民予以临时应急救助。
对因房屋毁损无家可归的灾民,由当地政府妥善安置,对集中安置的要做好防暑降温及疫病防治工作,确保灾民身体健康;对因灾造成缺粮的灾民,由市民政局按每人每天1斤大米的标准救济口粮;对实施口粮救助后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灾民,由乡镇政府适时给予临时救助(主要用于灾民购买附属生活用品),临救资金从下拨的救灾款中列支。
2、冬令期(201X年11月1日至201X年2月28日)。
在11月15日前,各地按照市民政局统一制定的《灾民冬令缺粮缺衣被调查表》、《灾民春荒缺粮调查表》,组织力量,再次开展灾民入户核查,重点掌握灾民特别是自救能力较弱的绝收户、低保户、五保户的缺粮、缺衣被情况。
然后依据钟政办发[201X]54号文件精神,按程序审批、分时段施救,确保灾民安全过冬。
一是搞好日常救助。
市政府根据各地灾情及困难程度审批救灾款物分配计划。
救灾款物以发放救灾物资为主,发放现金为辅。
救灾物资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确保质量合格、价格低廉,于201X年11月底前送往各地,由各地政府迅速组织分发到灾民手中。
市民政局、财
政局要在市政府批准救灾款分配计划的2个工作日内下拨救灾资金,各地政府必须在收到救灾款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发放到灾民手中。
二是搞好节日救助。
元旦、春节来临之际,结合市委、市政府“爱心暖万家”活动,由市民政局按照每户5斤肉、5斤鱼、5斤鸡蛋的标准,为自救能力较弱的绝收户、低保户、五保户准备节日救助物资,于201X年元月20日(农历腊月13日)前运送各地。
各地政府要在元月25日(农历腊月18日)前发放到灾民手中。
同时要提前发放201X年第一季度城乡低保金、优抚金。
3、春荒期(201X年3月1日至5月31日)。
参照冬令期生活救助的日常方式,组织对灾民实施救助。
《市灾后倒房重建及灾民生活安排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