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通知20101105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学生[2010] 21号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泉州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现将我校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获得者要填写《泉州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各学院对递交申请表的学生进行认真的核对和评定,在评定过程中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做好获奖学生的推荐工作,并向全院学生公示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
二、请各学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分配名额,将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的人员名单(word版本)及学院报送表(excel版)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于9月30日前报送学生处(邮箱:26199374@;联系电话:22919579),审核无误后另行通知书面材料报送时间。
三、获奖学生申请表及其他他相关汇总材料请严格按照范表要求制作、填写,如不符合规定将予以退回修改。
汇总表必须上交学生处,申请表由各二级学院留存备查,不必上交学生处。
附件:(一)各二级学院名额分配表
(二)泉州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报送表范表1、2、3
学生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学生工作优秀学生奖学金通知
抄送:校领导各有关部门存档(二)
泉州师范学院学生处 2010年9月6日印发
附件:(一)各二级学院名额分配表
校级社团社会工作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校学生会:25人校自律会:20人校卫队:5人膳食会:5人电台、校报记者团:12人
学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
2010-2011学年度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土木系各辅导员、班主任、各班:根据学院2010-2011学年度评优评奖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成立系级学生评优评奖工作组,负责本系学生评优评奖工作指导、审核、公示及受理投诉。
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龚云组员:李忠红、贺明吓、张青、陈美科、崔雁、张欣茹二、评选内容1、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2、三好学生3、优秀学生干部4、文体积极分子5、先进班级6、院学习进步奖学金、学术科研奖学金三、评选依据1、单项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体积极分子及先进班级评选标准按照《贵州大学学生手册》(第五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习进步奖评定办法(试行)》、《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不重复享受奖励的通知》(贵大发[2008]84号文件)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的意见》(院学联发【2011】1号文件)执行;2、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分数线按照一等奖学金加权平均分 84分以上(含84),二等奖学金加权平均分 82分至84分(含82),三等奖学金加权平均分80分至82分(含80)划定,其余标准按照《贵州大学学生手册》(第五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习进步奖评定办法(试行)》及《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不重复享受奖励的通知》(贵大发[2008]84号文件)执行;3、院学习进步奖学金、学术科研奖学金评定标准按照《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附件7)、《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术科研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附件8)执行。
四、参评资格除新生外所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及班级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参评:1、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及综测名次等符合评优评奖标准者;2、在评奖评优年度内受到各种处分者(含党校、团校开除学籍、考试作弊者),均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3、无欠费者(10月20日前缴清费用者除外)、无校外租住房者(经学院批准同意在外住宿的学生除外);4、上学期宿舍卫生有两次不合格且没有上交检查者。
XX大学2010学年校内奖学金评定通知【模板】
**大学2010学年校内奖学金评定通知各学院党总支:按照工作安排,现将2010年**大学校长奖学金、校董会奖学金、宗倬章先生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一、校长奖学金1、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2、评选名额与奖励总名额125人,奖励金额4000元/人,并颁发证书;3、评选条件热爱祖国,思想品德优良,遵守校纪校规,评奖学年无违纪行为;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评奖学年学习成绩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在评奖年度无不及格课程;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自觉锻炼身体,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同等条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标并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者优先。
二、校董会奖学金1、评选范围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评选名额与奖励总名额100人,奖励金额2000元/人,并颁发证书;3、评选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学年思想品德鉴定等级为优秀;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40%;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同等条件下,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者优先;在学术科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
三、宗倬章先生奖学金1、评选范围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和研究生;2、评选名额与奖励优秀学生奖44人、优秀生活困难学生奖44人,优秀研究生奖10人,奖励金额1000元,并颁发证书;支援西部奖4人,奖励金额2000元。
3、评选条件基本条件:热爱祖国,立志为国家的繁荣富强而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品行端正、文明礼貌;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参评时间内无任何处分。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在校生在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在同专业前30%且思想品德评议为优秀且通过英语四级(成绩等于或高于423分)和计算机二级考试。
关于评选学校2010~2011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类积极分子、奖学金获得者的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学校2010~2011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类积极分子、奖学金获得者的通知各校区、系部,各班级:为勉励我校广大学生勤奋学习专业文化知识,扎实锻炼、提高专业技能,积极投身学校建设和社会工作,推动“五化”班级建设,努力创建“四川第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化示范性中职学校,学校拟评选、表彰一批在2010~2011学年度涌现出来的优秀个人和班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项设置1、三好学生2、优秀学生干部3、各类积极分子4、奖学金获得者5、先进班集体二、评选比例以上奖项按2011年6月30日统计在册在编的学生总数和建制班级总数予以评选,具体评选比例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类积极分子原则上各占本班学生总人数的5%;奖学金的颁奖比例占在籍学生总数15%,一等奖占学生总数2%,二等奖占学生总数3%,三等奖占学生总数10%;先进班集体按在册建制班级总数的15%进行评选。
三、评选条件1、“三好学生”需在一、二等奖学金奖获得者中产生,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政治思想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学习政治思想理论,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爱护公物,遵守公德;作风正派,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助人为乐,尊敬师长;遵守校纪校规,无旷课、作弊行为,敢于批评不良行为;操行成绩优秀。
(2)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善于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认真完成作业,勇于实践,能认真、严格、按时完成实习、实验、社会实践任务;学习成绩优秀。
(3)身体好。
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开展的文体活动,坚持早操、课间操和课外活动锻炼,上好体育课,能达到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参加清洁卫生活动,主动搞好教室、寝室内务卫生,有较好的身体素质。
身体有残疾的学生,只要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活动,可视为身体好。
2、优秀学生干部在符合以下条件的班委、团支委及以上干部中产生:(1)政治思想好。
2010年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和评选的通知
2010年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和评选的通知关于2010年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和评选的通知(该通知为预通知,仅供各位老师查看。
请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明天将会公布正式通知。
)各院系、全体同学:一年一度的奖学金、助学金集中申请时间已至,为确保本学年度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工作顺利、公开、公正的进行;同时使奖学金、助学金能真正发挥激励先进,表扬优秀,调动同学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作用,现将此次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院系及全体同学把握好截止时间及时申请。
第一部分:奖学金、助学金种类和统一规定一、奖助项目(一)奖学金种类第一部分是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国家华侨、华人学生奖学金;第二部分是学校设立的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第三部分是社会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学金,包括炬力奖学金、住友商事奖学金、黄乾亨基金奖学金、DR医学奖学金、三井住友银行奖学金、78中文校友奖学金;合景优才计划奖学金(二)助学金种类第一部分是国家及政府设立的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华人、华侨学生资助金;第二部分是社会助学金,包括黄乾亨助学金、曾宪梓助学金、合景优才计划助学金,二、统一规定和说明1、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的综合测评成绩、学分绩点、社会实践成绩和平时表现,选择申请一项奖学金,原则上奖学金之间不能重复申请(附件1:奖学金列表)。
2、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助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的综合测评成绩、学分绩点、社会实践成绩和平时表现,选择申请一项助学金,原则上助学金之间不能重复申请。
(附件2:助学金列表)。
3、本学年内获得过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学费全额资助者原则上也不能再申请奖学金和助学金。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关于评选2009—2010学年度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和奖学金的通知
关于评选2009—2010学年度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和奖学金的通知学院本科各学生班:根据《武汉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3号)、《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2号)、《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字〔2009〕24号),学校决定进行2009—2010学年度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和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凡具有武汉大学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和学生班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一)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1、全班同学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出勤率高,效果好;思想积极上进,要求进步的同学多。
2、全班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尊敬师长,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公共道德。
3、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法违纪行为;能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全班同学必修课学习成绩优良达70%以上,不及格率低。
5、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文体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同学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在90%以上。
6、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条件1、符合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示范作用,受到师生广泛好评。
2、前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的荣誉称号。
3、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1)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2)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关于我校201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1、一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2、根据教育厅要求,国家助学金金额每年分两个学期发放;3、对年级间的评选比例由各学院掌握;4、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注意事项的具体指标进行评审。
同时重点考虑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要求和对学生自立自强精神的鼓励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5、评选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在广泛宣传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评选并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6、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条件不同,各学院注意区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同学须为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7、各学院应对获奖学生的贷款情况及其他获助情况予以掌握,并将情况报学生处,同时鼓励获奖学生缴清学费;8、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1)借读、试读的学生;(2)上年度受纪律处分的学生;(3)留校察看期间的学生;(4)休学期间的学生。
四、上报评选材料要求1.所有需报送材料由学院统一报送并均以纸制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所需表格材料可从学生处学生资助网页下载。
由于需使用网络版“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上报学生信息,要求各学院提供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电子照片1张:①用学生的身份证号作为该学生照片的名称;②学生照片分辨率设定在300dpi、像素尺寸126×160,职业技术学院可直接登录“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上传学生信息,其他学院统一报学生处。
报送材料为:评审情况报告: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国家奖学金: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_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一份;省政府奖学金:填写《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_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_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国家助学金: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_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助学金分别评出一、二、三档,一档人数与三档人数必须相等。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通知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通知
亲爱的同学们:
我很荣幸地通知各位,我校正在开展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活动。
这是学校给予优秀同学的肯定和鼓励,也是对大家努力学习的认可。
我们欢迎所
有符合条件的同学踊跃申请,并真诚祝愿各位都能脱颖而出,获得应得的荣誉。
评选标准
本次评选的主要标准如下:
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成绩需达到年级前X%,体现出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学习能力。
综合素质出色:在课内外活动中表现积极,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团队合
作精神。
科研创新潜力:有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曾参与学术竞赛或科研项目,取得
优异成绩。
社会公益贡献:热心参与各类公益活动,为学校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我们将从以上几个方面全面评估每位申请者的综合实力,力求选拔出真正优秀的学生代表。
申请流程
有意申请的同学请按以下步骤进行:
仔细阅读并确认自己符合评选标准。
准备好个人简历、成绩单、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于XX月XX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纸质材料递交申请。
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并在XX月XX日前公布获奖名单。
获奖同学不仅可以获得奖学金,还将获得结业证书和校长嘉奖。
获奖经历也将成为未来求职或升学的加分项。
我校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
此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是学校对同学们学习与实践成果的肯定,也是对大家努力拼搏的鼓舞。
我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校一定能够培养出更多的人才,为国家和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祝愿所有参与评选的同学都能脱颖而出,成为学校的骄傲!。
2010—2011学年度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2010)
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度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各系部:我院将于2011年10月10日~11月20日开展2010~2011年度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第九届方冰奖学金、第七届“京润”助学金、第五届“浙商.佳元”奖学金、第五届“浙商.佳元”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工作时间安排表及《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奖学金规定》等制度印发,请各系认真组织学习,做好本次评定工作。
特此通知附:1、奖学金、助学金工作时间安排表2、《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3、《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10~2011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细则》4、《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第九届“方冰”奖学金评定细则》5、《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第七届“京润”助学金实施细则》6、《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第五届“浙商.佳元”奖学金评定细则》7、《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第五届“浙商.佳元”助学金评定细则》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二0一一年十月十日附件:1奖学金、助学金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2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二00七年十一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学生遵纪守法,勤奋学习,积极向上,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政治过硬、学业优良、作风正派、纪律严明的政法职业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优秀学生奖学金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鼓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
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制度;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文艺活动。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标准、等级和评定比例。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各等级奖学金额及比例如下: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600元,比例为学生总数的4%;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400元,比例为学生总数的8%;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0%。
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通知
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通知亲爱的同学们:学校要开始评选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啦!这可是一件超级重要的大事哟!先来说说为啥要设立这个奖学金。
咱们学校一直都希望大家能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成为有知识、有品德、有理想的好孩子。
为了鼓励大家更努力地进步,学校决定拿出一笔钱来奖励那些表现特别出色的同学,这就是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由来啦。
那什么样的同学能拿到这笔奖学金呢?首先,学习成绩得杠杠的。
这可不是说偶尔考个高分就行,得一直保持优秀,在班级里名列前茅。
比如说,像咱们班的小李同学,平时上课那叫一个认真,作业完成得又快又好,每次考试都能稳定发挥,这样的同学就很有希望哟!除了学习好,品德也得优秀。
要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我记得有一次,小王同学在课间看到教室的地面有点脏,二话不说拿起扫帚就开始打扫,把教室打扫得干干净净。
这种主动为班级服务的精神,就是咱们要推崇的。
还有,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种活动也是很重要的。
比如参加运动会为班级争光,参加文艺表演展现自己的才艺。
就像上次学校的文艺晚会,小张同学勇敢地登上舞台,表演了一段精彩的舞蹈,赢得了大家的阵阵掌声。
咱们这次评选的流程是这样的。
先由同学们自己报名,然后老师会根据大家平时的表现和考试成绩进行初步筛选。
接下来,会有一个评选小组对入围的同学进行综合评估,最后确定获奖名单。
需要注意的是,在评选过程中,一定要诚实守信。
可不能为了拿奖学金就弄虚作假,一旦发现,那可就没机会啦!希望大家都能积极参与这次评选,努力争取这份荣誉。
也许下一个拿到奖学金的就是你哟!最后,祝愿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都能收获满满的快乐和成长!学校具体部门具体日期。
关于2010-2011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0-2011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系: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理念和实践能力,使其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为了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学院特设立了集体奖学金及个人奖学金,以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向上。
为使本次学院奖学金评比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成立学院学生奖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2、各学系设立奖学金评审小组,由系主任、系学生工作小组副组长、系秘书、系辅导员组成,统一负责本系学生奖学金初评工作。
3、评审工作时间安排:(1)9月22日之前,各学系根据本学系实际情况,制定本系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加、减分细则(即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等;(2)9月23日-10月8日,各系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本系的实际情况,对具有获奖资格的集体和个人(个人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进行初评,确定本系的初评获奖名单并上报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上报材料包括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必须加盖系公章);(3)10月9日-11日,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各系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确定获奖公示名单;(4)10月12日-10月18日,公示获奖名单,如对获奖名单存在异议,可向本系辅导员老师反应情况,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更正;(5)10月下旬,确定最终的获奖名单,并制作、寄发喜报;表彰获奖集体及个人,为获奖者颁发锦旗、荣誉证书及奖金。
希望各学系严格按照《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及《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公平、公正、公开”的为原则,认真完成本次奖学金评比工作。
附件: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2、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实施细则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励志奖学金申请表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个人奖学金初审名单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工作部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适应角色转变,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共青团铁东区委书记的述职报告2011年是适应角色转变、思想进一步成熟的一年。
关于评选2010年度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0年度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院系: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大学生“勤于学习、奋发向上、诚实守信、敢于创新”的优良学风,我院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鲁教高函(2010)18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0年度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专科(高职)在校生及其学生班集体(不含2010级新生及其班集体)。
二、名额分配:各院系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㈠优秀学生推荐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学年内获得校级优秀学生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遵纪守法,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稳定学校大局积极开展工作。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异,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和德育测评成绩优秀。
关于2010—2011学年本专科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0—2011学年本专科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各学院:现将2010—2011学年本专科学生评优工作通知如下:一、评选奖项及参评选对象1、参评对象:我校二年级(含)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
2、评选奖项: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学金、优秀毕业生以及学生先进集体。
评选时,应严格按照《成都理工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奖励规定》、《成都理工大学单项奖学金评选奖励规定》、《成都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规定》、《成都理工大学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奖励规定》执行,严格审核参评学生在2010-1011学年的思想政治、遵守校纪校规、学习成绩、综合考评、国家等级考试、体育锻炼等方面综合表现。
3、院优秀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可同时进行。
评选办法由学院参照《成都理工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奖励规定》制定,报学生工作部(处)批准后执行。
4、泸天化奖学金:评选和奖励标准参照校优秀学生(干部)执行。
各学院在评选以上个人奖项时,应综合考虑扩大学生受奖面。
二、评选要求要点1.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1)优秀学生必修课平均成绩在80分及以上,公选课取得相应学分,综合素质考评位列班级前4名(优秀学生干部必修课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或成绩名次列入班级前1/3,公选课达到相应学分,综合素质考评位列班级前8名);(2)无重修重考;(3)三、四年级本科生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计算机通过国家(省)二级(三年级专科生通过国家英语三级、计算机通过国家(省)一级,艺术生过级情况按照相关要求评定);(4)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成绩优良。
评选名额控制在参评学生总人数的6%之内,原则上优秀学生占4%、优秀学生干部占2%。
对在学生工作、学生活动及各项比赛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干部,个别条件不足需要破格评选的,需向学生工作部(处)书面报告。
2.单项奖总评选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在学院层面统一申请和推荐。
评选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荣誉称号;(2)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无重考、重修,必修课成绩80分以上,实习成绩在良好以上,选修课程达到规定学分,通过学校规定的国家(省)级等级考试;(3)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成绩优良。
关于2009—2010年度学生评优的通知
关于开展我校2010—2011学年度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各系(部):为了鼓励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塑造个人和集体先进典型,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进班风学风建设,根据我院评奖评优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即日起全面展开2010—2011学年度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2010—2011学年度所有在校的全日制已注册学生和学生班集体(2011届毕业生、2011级新生除外)。
二、评优奖项和标准:1.评选奖项:“学业成绩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能力素质奖学金”、“文体艺奖学金”、“先进班集体”。
2.奖学金申请条件:评选严格按照《怀化学院学生手册》(2011版)中的《怀化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怀化学院“先进班集体”评比条例》相应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
评定指标见附件1。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申报2010—2011学年度奖学金:①本学年在校受过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②本学年必修课有补考现象的学生。
三、评选要求:1.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初评小组民主评议,评优名单经系(部)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并张榜公示,经系(部)主管领导签字后于10月18日前将有关材料以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学生工作部(处)(QQ邮箱),经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初审报学校审批,在校内公示。
2.学生申报奖项请填报怀化学院奖学金申请表。
系(部)请填报汇总表格。
学生获奖证书请上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发表文章请交原件和复印件。
3.所有院级奖项的统计表请以excel表格作统计。
附件1.2010—2011学年度学生评优指标2. 怀化学院奖学金申请表3. 2010-2011学年度评奖汇总表4.2010-2011学年度文艺体奖学金获奖情况登记表5. 2010-2011学年度科技创新奖学金获奖情况登记表学生工作部(处)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4.2010-2011年度学生评优评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文版)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项的通知学院各单位: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材,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贯彻我院应用型一流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经世致用的人才,树立先进典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奖励表彰暂行办法》,学院决定在2008、2009和2010级学生中进行2010-2011学年度“优秀学生”等各种奖项和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原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本年度学生评奖评优工作。
做到程序公正、条件符合、比例适当。
本次评选的奖学金包括:院长特别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
本次评选的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助教、优秀学生助管、优秀学生助研。
单设奖项有:“三讲三心”明德奖、“三练三创”实践奖、科研创新奖、“锦城阅读奖”、单科成就奖。
本次评选的学生集体荣誉称号包括:先进班级、文明寝室、模范学生社团。
二、名额及评选比例(一)院长特别奖学金奖金:各系推荐1-2名候选人,要重在事迹。
最终名额由院长决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评选比例不高于具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1%,具体名额学工部核定;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评选比例不高于具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2%,具体名额学工部核定;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评选比例不高于具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3%,具体名额学工部核定。
奖学金标准按学院规定执行。
(二)年度优秀学生标兵10名,在学院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评选产生,各系可推荐1-2名候选人。
(三)“优秀学生”的名额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5% ,“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20%。
(四)“优秀毕业生”的名额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0%。
(五)先进班级全院50个,文明寝室全院100个,“模范学生社团”全院10个。
(六)其他奖项原则上无指标限制,由各系根据学生实际推荐,学生工作部审核。
2-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奖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学院:2010-2011学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从9月6日开始进行,为本次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项目各学院成立学院学生奖励工作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次评选工作。
本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包含项目有:1、先进集体:先进班级、先进寝室;2、先进个人: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先进集体评选各班级依据相关文件精神(附件一、附件二),严格对照条件,积极参加评选。
评选采取等额评选,“先进班级”按照学院班级数10%评选,“先进寝室”按照学院寝室数的5%评选。
三、先进个人评选先进个人评选以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综合测评严格按照《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暂行办法》(附件三)执行。
学院测评制定的加减分办法要由学院学生奖励工作评审小组讨论决定,综合测评结果应在班级内公布,充分听取意见。
各学院在完成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认真完成本学年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先进个人的评选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附件四、附件五)要求进行。
四、综合测评及评选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各学院要有综合测评布置文字材料,并作好记录留存。
班级测评负责人应是班主任或辅导员,要对所负责班级的测评工作全过程进行指导和参与。
学生工作部将对学院测评的情况进行抽查督促。
各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加减分办法应提前告知学生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2、今年的英语成绩计算均以校内英语分级的统考分为准,分级则采用往年的系数乘积法;通过国家四、六级考试或成绩优秀的同学可由学院在综合测评附加分中酌情考虑。
即:2010级学生:第一学期以英语一级为基准,二级乘以系数1.1;第二学期以英语二级为基准,三级乘以系数1.1。
2009级学生:第三学期以英语三级为基准,四级乘以系数1.1;第四学期以英语四级为基准;第三第四学期英语免修的,可以将校内英语四级成绩对应折算,校内五级、六级英语均做选修课统计。
2009—2010学年评优表彰活动范文
桂财院学工发〔2010〕70号关于评选2009-2010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科技研究成果奖、特别鼓励奖、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系、国际教育中心:为了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学院决定开展2009—2010学年评优表彰活动,请各系认真做好各奖项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对象我校07、08、09级在校学生(包括09-10学年到天津财经大学访学的学生)及班级。
二、评选条件(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是:1.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 品行端正,明礼诚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群众认可;3.学习目的正确,学风端正,热爱专业,刻苦钻研,能够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本学年各科成绩平均绩点3或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83分以上,单科成绩平均绩点均在2以上或单科成绩均在73分以上;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优良;5.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在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是:1. 担任校、系学生会或班委会的干部,学生党支部委员,校团委、系分团委或班团支部委员,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且任职一学年以上;2. 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明礼诚信,严格履行学生干部职责,敢抓敢管,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3. 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并有创新精神,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能起骨干带头作用,为广大同学所拥护和信任,经民主测评,考核结果优秀;4. 学习目的正确,学风端正,热爱专业,刻苦钻研,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本学年各科成绩平均绩点2.7或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平均绩点均在1.7以上或单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
关于评优评先与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关于评优评先与奖学金评定的通知关于2010—2011学年评优评先与奖学金评定的通知各学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本学期第二周开始进行上一学年评优评先与奖学金评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定依据《学生评优与表彰办法》和《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二、评定项目及名额分配1、优秀学生:(1)综合素质标兵,授予综合素质标兵特等奖学金(简称综合素质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评选比例:全校评选10人。
(2)专业素质优秀生,授予专业素质优秀生奖学金(简称专业奖学金);专业素质优秀生一等奖学金1800元/人·年,占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总数的2%;专业素质优秀生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占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总数的3%;专业素质优秀生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年,占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总数的5%。
(3)德育素质优秀生,授予德育素质优秀生奖学金(简称德育奖学金)。
德育素质优秀生一等奖学金1800元/人·年,占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总数的1%;德育素质优秀生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占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总数的1.5%;德育素质优秀生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年,占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总数的2.5%。
欠费学生不能获得奖学金(截止时间为10月8日),专业素质优秀生、德育素质优秀生可以同时获得,但不得与综合素质标兵重复。
2、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占学生干部总数的15%。
在院级学生组织中任职的优秀学生干部不占所在学部名额,由院团委、院记者团等院级学生组织按规定比例进行推选,在征求学生所在学部学工办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学院审批,但不得与学部评定结果重复。
3、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占全院班级总数的10%。
三、评定时间安排2011年9月5日—9月11日为学习文件阶段,各学部务必组织班级导师学习、讨论两份文件,各班召开主题班会,由班级导师主讲,在全班开展学习评优评选与奖学金评定文件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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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惠州学院2009-2010学年
优秀学生、优良学风班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
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培养良好的学习氛围,根据惠州学院相关条例,现开展2009-2010学年优秀学生、优良学风班的评选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1、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同时授予“三好学生标兵”称号;
2、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二等奖,同时授予“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二)学习优秀生
学业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5%而又未获评三好学生的学生,可参评学习优秀生。
(三)优秀学生干部
校、系两级学生组织部门副职以上干部,各班班长、团支书,学生文体活动骨干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四)优良学风班
思想状况良好、学风优良、凝聚力强的班级可参评优良学风班。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选办法
1、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占参评人数1%(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的学生可申报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一等奖);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二等奖:占参评人数5%(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5%的学生可申报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二等奖);
2、学生处根据各系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等级;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学生的评比:
(1)学年内受校、系通报批评及其以上处分者;
(2)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
(3)体育不达标者;
(4)综合测评弄虚作假者。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基本条件
1、参评人员为校、系两级学生组织部门副职以上干部,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各班班长、团支书,学生文体活动骨干。
2、工作满一年或一届,在班里综合测评排名30%以内。
遵纪守法,积极做好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突出,获师生好评。
3、优秀学生干部获评比例为当学年学生干部总数的10%。
当学年学生干部总数是指院系两级学生组织人数加上各班班长团支书。
(三)优良学风班评选基本条件
1、班级整体思想状况良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规校纪,考试无舞弊行为,无人受党、团、行政、法律处分,无政治错误事件和安全事故发生;
2、班级集体荣誉感强,凝聚力强,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特色团日活动和班团主题教育活动;班、(党)团干部团结协作,在创建优良学风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课堂教学秩序良好,无人因学习成绩不好而发生学籍异动;
4、注重学习方法,学习效率高。
学年不及格人数低于10%;
5、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四级全国统一考试二年级通过率达到30%以上;三年级通过
率达到60%以上。
英语专业国家专业四级通过率二年级达65%,三年级达85%以上;
6、积极开展党建工作,申请入党的学生比例一年级达到70%;高年级达到80%以上。
发展党员二年级达7.5%,三年级达15%;
7、健康状况良好,95%以上的同学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8、符合以上前四款,但无法达到后三款中任一条款的,在参评学年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优良学风班:
(1)非英语专业本科班国家英语考试四级通过率二年级达到60%,三年级达到80%,或国家六级考试通过率三年级达到30%以上的班级;英语专业国家专业四级通过率二年级达到85%,三年级达到95%的班级;
(2)科技文化竞赛活动中获省市级奖次人数达到班级人数20%及以上的班级,或获校级奖项人数达班级人数35%以上的班级;
(3)在国内外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人数达班级人数2—5%以上的班级;
(4)计算机二级考试通过率达到80%的班级。
三、评选要求
1、学生评优工作是学校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和校风、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并结合实际,开展各项评选活动和学习竞赛活动,营造浓厚的学生成长成才氛围;
2、评比工作采取二级审核。
班级评比由班主任组织在班委、团支部协助下进行评比;辅导员、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负责本系的评比审核工作;
3、严格执行评选条例中的具体条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按时保质地完成评选工作。
严禁循私舞弊、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从重处理;
4、2010级新生不纳入参评范围。
留降级学生、退学试读学生在留降级和试读期间不参评;
5、评选的基本依据为《惠州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四、报送材料说明
1、各班个人奖项评选材料包括:评优名单总表、学生申报表、及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表一份(签章)。
参评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一等奖的同学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A4纸打印件)。
以上资料同时上交电子版资料;
2、优良学风班奖项评选材料包括:
(1)《优良学风班申报表》;
(2)班级2000字左右的总结材料(A4纸打印件);
(3)该学年三门以上主要课程任课教师对班级学习状况的评价;
(4)该学年上、下学期全班学生考试(考查)成绩一览表,加盖系公章;
(5)班级申请入党人员名单及培养情况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系党总支公章;
(6)各项荣誉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请各班于11月26日前将评选材料报送系办公室。
数学系
2010年11月15日
附件2:
惠州学院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申报表
(2009-2010学年)
(表格请双面打印)
附件3:
惠州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2009-2010学年)
(表格请双面打印)
附件4:
惠州学院度优良学风班申报表
(2009-2010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