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
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样例5)
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样例5)第一篇: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五篇)(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结合起来,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实现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学院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包含以下奖项:学业优秀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体育活动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文艺活动奖学金、团学工作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
第三条第二条列举的各项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
各项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度内不能同时兼得。
第四条学校原则上只规定奖学金申报的基本条件。
二级学院应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结合各自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奖学金具体评选细则,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后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其他校领导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审定获奖名单等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团委、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处,学生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1.制定和修订学校学生奖励办法;2.讨论和决定奖学金奖项的设立;3.讨论和决定学生荣誉称号的设立;4.审核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获奖名单。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学校学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2.提请评审委员会讨论修订各类评审办法;3.提请评审委员会讨论有关评审的重大事项;4.提请评审委员会审核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获奖名单;5.执行评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
学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学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近年来,学生奖学金评选的话题一直备受关注。
学生奖学金不仅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更是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的一种手段。
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地评选出获奖学生,各高校和教育机构都制定了相应的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确定奖学金的设立理念。
学生奖学金的设立是为了激励学生积极学习,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因此,奖学金的设立理念应当明确,强调激励和鼓励学生的主旨。
第二,明确奖学金的种类和标准。
奖学金可以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多个等级,也可以分为学业奖、科技奖、创新奖、社会工作奖等多个类别。
不同的奖学金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评选,以确保评选程序的公平性。
第三,建立奖学金评选委员会。
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由学校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制定评选方案、处理评选过程中的争议等。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公正意识,且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第四,制定评选细则和程序。
奖学金评选的细则和程序应当具体明确,包括申请条件、资格审查、评选依据和评选标准等。
评选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学生可以了解到评选的每一个环节。
第五,建立评选信息库。
评选过程中产生的材料和数据应当全部归档并存储在信息库中,以备日后审查和查证。
评选结果也应当在信息库中进行备案,并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
第六,实行自我评估和监督机制。
奖学金评选工作应当进行定期的自我评估和监督,以发现和解决评选过程中的问题。
相关部门或机构可以委托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评估,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七,建立奖学金评选的申诉渠道。
对于评选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或异议,应当设立申诉渠道,学生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申诉。
申诉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和回应申诉,并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八,宣传和认可获奖学生。
学校或教育机构应当通过官方网站、校报或其他渠道及时宣传和认可获奖学生的名单。
这不仅可以鼓励获奖学生再接再厉,也可以激励其他学生努力学习。
第九,加强奖学金管理与监督。
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办法
北京大学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综合素质奖学金坚持全面性、教育性、可行性、择优性的原则;评选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静态测评与动态考查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测评学年度内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科目、无缺考和重修记录、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5.体育锻炼达标,身心健康。
第五条奖学金标准及名额1. 综合素质奖学金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为评选依据,分为三等: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3%(含)的学生;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3%(不含)至8%(含)的学生;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8%(不含)至12%(含)的学生;2. 综合测评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学生工作系统按照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相同层次的学生,自动计算排名。
3. 各等奖学金名额数按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计算,保留整数。
第六条综合素质奖学金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审核、发放和管理,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本院评选细则,综合素质测评具体分数计算工作由各班级组织实施。
第七条综合素质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度测评内容在下一学年度开学后第一个月内完成,应届毕业生最后一学年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第八条各班级测评结果在本班范围内公示3天及以上,二级学院测评结果在本院范围内公示5天及以上,综合素质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及以上。
中学奖学金实施办法范文(三篇)
中学奖学金实施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中学生的学习进步和全面发展,提高中学教育的质量,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学奖学金分为学业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艺术特长奖学金和体育优秀奖学金。
奖学金的评选与发放按照公正、激励、规范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中学奖学金评选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包括学术成绩、科技创新能力、艺术特长和体育优秀等各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中学奖学金的资金来源包括教育经费和社会捐赠等。
第五条中学奖学金的评选、发放等具体事项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
第二章学业奖学金第六条学业奖学金是对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的奖励,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七条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按照学生的学期成绩、课外科研活动和学术竞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第八条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包括学生自愿申请、学校评议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等环节。
第九条学业奖学金的发放按照学期进行,每学期评选一次,评选结果在新学期开始前公布。
第十条学业奖学金的发放金额根据学校奖学金预算和学生的评定结果确定,一、二、三等奖学金的金额分别为1000元、800元和500元。
第三章科技创新奖学金第十一条科技创新奖学金是对学生在科技创新方面成果显著的奖励,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十二条科技创新奖学金的评选标准按照科技创新项目的研究成果、论文发表和参加科技竞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第十三条科技创新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同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第十四条科技创新奖学金的发放金额根据学校奖学金预算和学生的评定结果确定,一、二、三等奖学金的金额分别为1500元、1200元和800元。
第四章艺术特长奖学金第十五条艺术特长奖学金是对学生在艺术方面表现突出的奖励,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十六条艺术特长奖学金的评选标准按照学生在各种艺术表演、比赛和评比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考量。
第十七条艺术特长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同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学校奖学金是对学生学术成就和综合素质的认可和奖励,旨在激励学生积极学习和全面发展。
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是一项重要的规章制度,它规定了奖学金的评选标准、程序和权责分配等内容,为公平公正地评选奖学金提供了指导和保障。
一、奖学金评选的目的学校奖学金评选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通过奖学金的设置和评选,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培养他们的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推动学生全面发展。
二、奖学金的分类学校奖学金一般分为三个层次: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是对学术成就和综合素质最为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二等奖学金是对学术成就和综合素质较为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三等奖学金是对学术成就和综合素质一般的学生进行奖励。
三、奖学金评选的标准学校奖学金评选的标准主要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成绩、社会实践、奖励惩罚等方面。
学术成绩是评选奖学金的主要依据,包括平均学分绩点、单科成绩等。
科研成果是评选奖学金的重要参考,包括科研项目、论文发表等。
学术竞赛成绩和社会实践是评选奖学金的补充依据,可以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奖励惩罚是评选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包括违纪处分等。
四、奖学金评选的程序学校奖学金评选的程序一般包括提名、初评、复评和决定四个环节。
提名环节是由学院或学校推荐学生进行评选,提名材料包括学术成绩单、科研成果、学术竞赛成绩、社会实践证明等。
初评环节是由学校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对提名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
复评环节是由学校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对初评合格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决定环节是由学校领导对奖学金评选结果进行审批,并公布获奖名单。
五、奖学金评选的公正性学校奖学金评选的公正性是评选工作的核心要求。
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专业素养和公正意识,评选过程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选结果应公开透明。
评选工作应充分尊重学生的努力和成绩,确保评选结果公正客观,避免人为干预和不公平待遇。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5篇)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5篇)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5篇)(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学生成长成才的内在动力,营造优良院风教风学风,激发办学活力,根据《**大学**学院“鲁泰奖学金”捐赠协议》,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奖学金由**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大学**学院全日制在校生(本科生、研究生)中品学兼优学生。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第三条奖学金类别(一)鲁泰学业奖学金:旨在鼓励学生积极投身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助力学生素质提升、全面发展。
(二)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旨在开拓和提升学生国际化视野及综合能力,培养符合跨国公司国际化管理要求的专业人才。
第四条奖励对象(一)鲁泰学业奖学金:主要面向全日制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生及全体研究生。
(二)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主要面向全日制在校三、四年级本科生及二年级研究生。
第五条奖励名额及标准(一)鲁泰学业奖学金40名,奖励标准为:二年级本科生:2021元/人;三、四年级本科生、研究生:3000元/人。
(二)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1.海外公司实习资助金:3—5名,提供优秀学生赴鲁泰集团海外公司管理培训实习资助(含差旅费、食宿费等)。
2.海外工作培训资助金:5—10名,提供拟赴鲁泰集团海外公司工作的语言培训资助。
3.公司进行国际化人才职业规划,**与海外公司人才管理实现无缝对接;第六条申请条件(一)鲁泰学业奖学金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路线;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在学术成果、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贡献者优先考虑;4.已与鲁泰集团签约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二)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1.积极参加鲁泰暑期夏令营;2.自愿赴鲁泰越南公司实习实践;毕业后有意向赴鲁泰越南公司工作三到五年;(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鲁泰学业奖学金、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
学生表彰与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生表彰与奖学金评选办法近年来,学生表彰与奖学金评选成为了高校中备受关注的话题。
为了激励学生积极向上,提高其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各个学校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办法与评选规则。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学生表彰与奖学金评选的现状与方法,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制定评选标准评选学生表彰与奖学金必须有明确的标准,这是保证公正公平的基础。
首先,学生的学业成绩是最重要的评判基准。
但仅注重学习成绩也是片面的,应该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态度、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此外,个人品德与社会公益活动也应纳入评选范围,从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分层次评选学生表彰与奖学金评选应分为不同的层次,以照顾到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
比如,可以设立学业奖、创新奖、社会公益奖等,这样既能鼓励学习型学生,也能激发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三、课程与科研实践结合评选学生表彰与奖学金时应该将学业成绩与科研实践相结合。
对于有科研实践经验的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加分,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到学术研究中,提升自己科研能力。
四、引入师生评定学生表彰与奖学金评选不仅应由评委评定,还应引入师生评定制度。
学生的学习情况、态度和品德往往更容易被老师和同学们看到,引入师生评定可以更全面公正地评估学生的表现。
五、公示与投诉机制评选过程中的公示与投诉机制对于保证评选公正非常重要。
学校应在评选结果公布前公示名单,并设立相应的投诉渠道,接受学生对评选结果的质疑和申诉,确保学生权益得到保护。
六、实行奖学金等级制度奖学金的设置需要更加细化,可以设立不同等级的奖学金。
比如,优秀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等,以主要鼓励学生为了争取更高级别的奖学金而不断努力。
七、社会赞助与输血学生表彰与奖学金评选不仅可以依靠学校资金,也可以积极向社会争取赞助。
社会赞助可以扩大奖学金的规模以及涵盖范围,更好地激励学生。
八、培养学生评选意识学校应该积极培养学生对于评选的认识和意识。
在学生入学之前可以向学生介绍评选规则与制度,提醒学生参与评选的重要性,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态度。
奖学金评选细则(共5篇)
奖学金评选细则(共5篇)奖学金评选细则(共 5 篇)(篇一)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全优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第二条全优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班不参加评定;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毕业班只评最后一学年第一学期。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标准和比例窗体底端窗体顶端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依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名次评定,各等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五条评定条件:1、除公选课和跨专业选修课外,特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 90 分,一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 80 分,二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 75 分。
2、三等奖学金评定条件由各学院(中心)制定,但获奖者必须符合奖学金评定资格。
3、全优奖学金要求一学年内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 90 分。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定奖学金资格:1、受到学校处分,尚在处分期内;2、评定学期内有课程成绩低于 60 分,公选课和跨专业选修课除外。
第七条评定程序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各班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依据本细则评出获奖学生。
全优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经各学院(中心)初审、学生工作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学校发放。
三等奖学金经所在学院(中心)批准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由各学院(中心)发放。
第八条报批前必须在本学院(中心)和班级公示。
班级公示材料必须有班主任和班级评比小组成员签名并由学院(中心)存档备查。
第九条本细则自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篇二)根据《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 **﹞ 11号)的文件精神,现开展 **级直博、**级、 **级非直博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我院评定细则公布如下:一、评定机构学院特成立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主任委员:史铁林副主任委员:许剑锋何杰组员:陈明祥、易朋兴、唐小琦、王启付、毛宽民、高亮、邱浩波、何岭松、刘心雄、张琴、黄金国、刘银水、崔炳凤、程宜、邹香云、曾峥二、奖学金金额及指标说明 1.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10000 元 /年 /生; 2.学院分配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总额给各系中心,由各系中心自行分配; 3.获得优秀博士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其学业助学金从导师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中列支。
学校奖学金评比方案
中专生奖学金评比方案一、宗旨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合格中职人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原则在奖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必须坚持下列原则1、把德育放在首位的原则2、以学生为主的原则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三、奖学金的设置1、年度奖学金,根据每学年末的考试成绩评选,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占2%,二等奖占4%,三等奖占6%。
2、特别奖学金,参加各级专业技能竞赛,学科竞赛或各种活动竞赛均可获得特别奖学金。
3、学习进步奖,在每学年末考试中进步比较突出的学生。
四、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一)基本条件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原则,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一切活动。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没有严重违纪现象和受过校纪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方法灵活,专业技能扎实,学习努力,刻苦钻研,并能热心帮助其他同学。
4、积极参加学校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和体育活动,体育课、早操、课间操出勤率高,身体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必要条件及奖励标准1、年度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年每生奖励300元,二等奖学金每年每生奖励200元,三等奖学金每年每生奖励100元。
2、特别奖学金,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种竞赛中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元、150元、80元,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获得150元、100元、50元。
3、学习进步奖按照每学年末考试成绩,第一学年末与第一学期成绩比,第二学年末与第一学年末成绩比,学习成绩进步明显者(总成绩进步一个分数段),获奖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学生总数5%。
每年每生奖励100元。
五、评选办法及资格审查1、奖学金的评选由教务科、学生科负责组织,教研室和团委参与。
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一、绪论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旨在表彰优秀学生,在激励学生学习的同时,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1. 评选对象:全日制本科生。
2. 评选条件:a. 成绩要求:学习成绩优秀,平均绩点不低于3.0。
b. 行为要求: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违规行为。
c. 课外活动参与要求:积极参与社团、志愿者等公益活动,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a. 教师提名: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提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候选人。
b. 学生自荐:学生也有权利自荐参与奖学金评选,须填写自荐表格并提交指定部门。
2. 材料评审阶段:a. 材料准备:提名的学生需按照要求提交个人简历、成绩单、奖励证书等材料。
b. 评委评审:由学校设立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提名学生的材料进行评审,按照绩点、奖励情况、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 公示阶段:a. 公示名单:评选结果将在学校网站和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对名单的申诉。
b. 申诉处理:对于申诉情况,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进行核实并及时作出回应。
4. 颁奖仪式:a. 颁奖通知: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获奖学生及领奖流程。
b. 颁奖仪式:学校将举行庄重的颁奖仪式,颁发奖学金证书,并公布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等级及金额1. 一等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在全体获奖学生中名列前茅者,金额不低于每人5000元。
2. 二等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金额不低于每人3000元。
3. 三等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良好,具备优秀综合素质的学生,金额不低于每人2000元。
五、其他事项1. 奖学金资金来源自校内各项资助项目专项经费。
2.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评选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并有权对办法进行适当修改与解释。
六、总结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实施,为学生树立了学习的榜样,促使学生全面发展,激发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奖学金评比办法
奖学金评比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学习成绩与自身素质,经研究决定设立奖学金。
第二条获奖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思想品德考核学期等第在良好或良好以上;②学期体育成绩在及格以上;③期末总成绩名列年段前茅。
期末总成绩:高一为所有考试科目的总成绩,高二、高三为X科和综合科考试科目的总成绩。
第三条学校根据年级人数的6%下达获奖人员指标。
高二、高三学生再依据X科学生人数确定获奖人员指标。
第四条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一等奖占总获奖人数的10%,二等奖占总获奖人数的30%,三等奖占总获奖人数的60%。
第五条奖学金金额根据学校每学期学费标准来确定,具体标准如下:一等奖学金约为学费的60%,二等奖学金约为学费的30%,三等奖学金约为学费的10%。
第六条获奖人员名单由年级负责推荐,教务处审核,然后报校长室批准。
第七条学校对所有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发给荣誉证书,并张榜公布表彰。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奖学金评定标准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奖学金评定标准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篇一)第一条某某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需要出发,为某某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某某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大类招生专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
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某某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某某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
第五条某某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第六条某某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已获直升本校本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八个基础学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核通过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某某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某某大学其他各类本科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本细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某某年10月18日起施行。
(篇二)为回馈社会,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成为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为石油工业人才培养贡献一份力量,某某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顾正先生在我校设立“神开德贵”奖学金。
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制定
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制定学生奖学金作为一种鼓励学生学习的方式,对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竞争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如何制定奖学金评选办法,以保证其科学严谨、公正公平,一直是教育界和学生们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制定,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一部分:评选奖学金的依据评选奖学金需要有明确的依据,这可以包括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表现、社会实践等多方面的因素。
其中,学习成绩是最直接且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
学习成绩可以通过各科成绩和综合排名综合计算得出,同时也可以考虑学生们的学业进步情况。
此外,学术表现和社会实践也应成为评选的内容,它们可以体现学生的全面素质和综合实力。
第二部分:设立奖学金评选委员会为了确保评选奖学金的公正公平,学校应设立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由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
委员会的成员应该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和专业经验,以确保评选过程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第三部分:制定明确的评选标准在制定奖学金评选办法时,需要明确的评选标准,以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评选标准应包括学习成绩、学术表现、社会实践和学科竞赛等方面,具体的评分细则也应细化,以保证评选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第四部分:设立奖项等级为了更好地鼓励学生们的学习,奖学金评选应该根据评选结果设立奖项等级。
例如,可以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及优秀奖和进步奖等,不同等级的奖金金额也可以有所不同。
这样的奖项等级设置,可以更好地激发学生们的学习积极性,同时也对不同水平的学生给予了充分的认可。
第五部分:注意评选过程的保密性评选奖学金的过程应该保持机密,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性。
评选委员会应严守评选秘密,并在评选过程中避免任何不当行为。
同时,学校也应提醒学生们不要利用不正当手段来争夺奖学金。
第六部分:参考外部评估为了确保评选奖学金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学校可以参考外部评估的结果。
例如,可以考虑学生的竞赛成绩、获奖情况以及其他学校或教育机构的评估报告。
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3篇)可参考
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3篇)可参考(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结合起来,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实现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学院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包含以下奖项:学业优秀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体育活动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文艺活动奖学金.团学工作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
第三条第二条列举的各项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
各项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度内不能同时兼得。
第四条学校原则上只规定奖学金申报的基本条件。
二级学院应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结合各自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奖学金具体评选细则,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后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其他校领导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审定获奖名单等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团委.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处,学生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1.制定和修订学校学生奖励办法;2.讨论和决定奖学金奖项的设立;3.讨论和决定学生荣誉称号的设立;4.审核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获奖名单。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学校学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2.提请评审委员会讨论修订各类评审办法;3.提请评审委员会讨论有关评审的重大事项;4.提请评审委员会审核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获奖名单;5.执行评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
奖学金评选办法(6篇)
奖学金评选办法(6篇)(篇一)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比例和金额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分一、二、三等。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500元;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300元;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200元。
2.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有突出进步者。
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个名次,每人奖励50元;提高26个名次以上每人奖励100元;不足30人的班级,提高名次50%以上每人奖励50元。
学习进步奖学金无评奖比例限制。
三、评定标准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考察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综合表现”的原则,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综合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评定,学习进步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
3.评比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及格现象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选程序和发放办法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2.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
3.各学院对获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核研究,不得降低奖项、增加下一奖项比例,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评选情况,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表彰决定,落实奖学金发放工作。
五、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篇二)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某某学院章程》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某某学院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某某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中学奖学金评选办法
中学奖学金评选办法引言奖学金是学校为激励学生学习和取得优异成绩而设置的一种奖励制度。
中学生作为正在成长发展的群体,奖学金评选办法应该兼顾学术成绩与综合素质的培养,以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本文将从公平性、透明度以及鼓励激励等方面探讨中学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公平性中学奖学金的评选应该遵循公平性原则,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平等的机会获得奖学金。
公正的评分标准评选奖学金的标准应该公正明确,涵盖多个方面。
除了学科成绩,还应该考虑到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学术竞赛成绩、课外辅导等。
这样可以全面评估学生的综合能力,避免单一成绩评价给学生造成巨大的压力。
公开公示评选结果评选结果应该公开公示,以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学校可以将获奖学生名单公布在学校网站上,这样学生和家长可以清楚地知道评选的过程和结果。
二、透明度中学奖学金评选的过程和标准应该透明,既有利于学生对自己的评价和规划,又有利于学生和家长对评选结果的认同和接受。
评选过程公开透明评选过程应该公开透明,学校可以明确评选时间、评选流程、评选人员等。
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学校网站或其他途径了解评选的具体细节,确保公正公平。
评选标准明确公开评选标准应该明确公开,以便学生了解自己是否符合申请奖学金的条件。
例如,学校可以将评选标准发布在学校网站上,使学生和家长对评选标准有清晰的认识。
三、鼓励激励中学奖学金不仅是对学生优异成绩的奖励,更应该是对学生积极进取和主动学习的激励。
奖学金多层次设置奖学金可以分为不同层次,例如校级奖学金、班级奖学金等。
不同层次的奖学金可以根据学生的学科成绩排名、综合素质以及对学校和社区的贡献等方面进行评选。
这样可以更好地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习氛围。
奖学金持续激励学校可以设置绩优奖学金,对连续多次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
这样可以持续激励学生的学习动力,让学生在不断努力中追逐更高的目标。
总结中学奖学金评选办法应该兼顾公平性、透明度和鼓励激励。
评选奖学金要确保公正的评分标准,设立多层次的奖学金并持续激励学生。
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规定
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规定奖学金作为一种对学生学术成就和综合素质的肯定和激励,一直在学校教育中占据重要地位。
为了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奖学金评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奖学金评选办法规定。
以下将从多个方面探讨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
一、申请条件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规定首先明确了申请条件。
通常包括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奖励推荐等方面。
学术成绩是奖学金评选的重要指标,通常要求学生在各门课程考试中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以内。
综合素质包括品德、学术性、科研等方面的表现,这些方面的评定可以通过学生的日常表现、活动参与和社会服务等来进行考量。
此外,学校还鼓励老师和同学对优秀学生进行推荐,以提高奖学金评选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二、奖学金等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规定明确了奖学金的种类和等级。
通常有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是对学生学术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的肯定,通常只有个别学生可以获得。
二等奖学金是对学生学术成绩较好、综合素质良好的鼓励,通常有相对较多的名额。
三等奖学金是对学生学术成绩达到基本要求、综合素质尚可的认可,通常有一定比例的名额。
三、评选程序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规定明确了评选的详细程序。
通常包括申请、初审、复审和公示等环节。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学校进行初审,筛选出满足条件的学生。
然后进行复审,由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定和打分。
最后,学校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公布获奖名单。
四、评选标准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规定明确了评选标准。
通常包括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奖励推荐等多个方面。
学术成绩是评选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包括品德、学风、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等方面。
奖励推荐是老师和同学对优秀学生的认可和推荐,可以作为评选的参考。
五、评选原则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规定明确了评选的原则。
通常包括公平、公正、公开和激励等方面。
公平是指评选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公正性,不偏袒任何个人或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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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比例和金额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分一、二、三等。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500元;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300元;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200元。
2.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有突出进步者。
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个名次,每人奖励50元;提高26个名次以上每人奖励100元;不足30人的班级,提高名次50%以上每人奖励50元。
学习进步奖学金无评奖比例限制。
三、评定标准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考察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综合表现”的原则,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综合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评定,学习进步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
3.评比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及格现象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选程序和发放办法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2.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
3.各学院对获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核研究,不得降低奖项、增加下一奖项比例,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评选情况,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表彰决定,落实奖学金发放工作。
五、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学院章程》和《( __41号令)**学院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二)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五)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评定条件:(一)学生按照《**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参加所在班级综合测评。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本学期无补考;计算机、英语等基本技能达到相应年级学院规定的等级水平;本科生从第四学期(专升本学生从入学的第一学期)起(不含外语和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在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中,未达到上级主管部门划定的成绩,不得评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三)特等奖单科成绩≥80分,平均成绩≥90分。
(四)一等奖单科成绩≥75分,平均成绩≥85分。
(五)二、三等奖单科成绩一般应≥70分,可允许有一门课程成绩在60-70分。
(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在处分解除前不得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在奖学金评定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终止其获奖资格。
第四条等级、金额及比例(一)特等奖每学期1000元,按班级人数的2%评定,各学院可酌情在本学院内调控;(二)一等奖每学期600元,按班级人数的5%评定;(四)三等奖每学期200元,按班级人数的15%评定。
第五条评定程序: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分别在学期开始后第一个月内进行(新生第一学期除外)。
当年转专业学生在原班级参加上一学期的奖学金评定。
(一)班级推荐。
辅导员依据《**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组织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按测评成绩和各等级奖学金比例,推荐获奖学生候选名单,经班级公示后报学院审核。
(二)学院审核。
学院对各班级学生测评和奖学金评定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学生初步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以学院为单位报学生处复核。
(三)学校审批。
学生处审定各学院上报的奖学金评定情况,复核学院获奖学生初步名单,确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批准。
第六条奖学金的发放与表彰(一)学生处拟定奖学金发放名单及金额,报分管校长审批,由财务处审核并通过银行卡发放至学生;(二)学校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三)学生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七条本办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
原《**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践行“知行合一、经世致用”的校训与“向善、求真、唯美、有容”的校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资格1.我校在籍在册的本科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年起纳入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序列)。
2.综合素质测评中德育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3.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
4.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奖学金评定资格:(1)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各类处分的;(2)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学校规定评奖年限的;(3)未完成培养方案相应年限所要求的学习任务的;(4)学年内出现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5)其他经学生工作部(处)认定不能参加评奖的情况。
二、奖学金等级、金额和评定办法2.评定办法(1)在学校下达的比例范围内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特等奖以智育素质分(含体育课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者,其它等级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者。
学生学年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2)被淘汰的教改班和长学制学生参加普通班奖学金评定。
(3)新转专业(系)学生当年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在原班级进行。
(4)由学校派遣的交换生、交流生可在原班级参加学年奖学金的评定,成绩由被派遣学校提供。
三、奖学金的评定组织与程序1.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奖学金的组织与评定,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批。
2.评定程序:(1)每学年上学期开学后4周内,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部门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上学年学生加权成绩;(2)开学6周内,各学院完成奖学金初评,向学生公示初选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学生工作部(处)投诉,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学生工作部(处)在1周内完成复核,并答复学生;(3)开学7周内,各学院完成奖学金评定,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4)学生工作部(处)正式公布获奖学生名单,由学校颁发奖金和证书。
四、学生在见义勇为、科技和学习竞赛、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或学习明显进步的,经个人申报、学院评定,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可授予单项奖,奖金从100—1000元不等。
已在竞赛中获得奖品和奖励的学生不重复评奖。
五、地质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专业学生除享受上述学年奖学金外,还享受专业奖学金。
1.奖励金额、比例:每人每年1000元,享受面100%。
2.评定办法:(1)按学年进行评定,只发奖金,不发证书;(2)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取消专业奖学金;(3)专业奖学金只在修业年限内发放4个学年,期间休学或留级的应停发1年,复学后在新转入的年级进行评定;(4)转到其他专业的学生不再评定专业奖学金。
3.评选程序:各班级测评推荐、学院评审,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六、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七、本办法从**年1月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电力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奖学金的等级、金额、比例(一)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含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社会奖学金按照《**电力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执行。
(二)单项奖学金未获得综合奖学金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可申请一至二项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设置学习成绩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文艺活动优秀奖、体育活动优秀奖、科技创新奖五类。
其中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四项颁发奖学金200元/人。
单项奖学金比例分别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
第二条奖学金的比例与申请条件(一)一等奖学金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0%;2.学习努力,成绩优异;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二)二等奖学金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10%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25%;2.学习努力,成绩优秀;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三)三等奖学金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10%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5%;2.学习努力,成绩良好;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四)学习优秀奖学金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60%;2.在国际、全国、北京市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或者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五)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65%;2.热爱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有显著成绩或者受到全国、北京市表彰;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六)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65%;2.在国际、全国、北京市、学校组织的文艺活动和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为校院系文艺活动骨干分子;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七)体育活动优秀奖学金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65%;2.在全国、北京市、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和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为校院系体育活动中的骨干分子;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第三条附则(一)奖学金评定在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综合测评分院系进行,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综合测评与组织,除创新实验班外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在此基础上进行奖学金评定。
(二)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综合测评排名比例为硬约束条件,不得因任何原因予以突破;各类奖学金满足条件学生比例不足时,不再递补。
(三)创新实验班和国际教育学院大一学年度成建制班级学生的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的控制比例分别提高5%,即分别为15%、15%、10%。
(四)有一门必修课课程不及格但补考及格,且学习成绩名次在本专业本年级排名在前15%者(其不及格课程以0分计入学分绩计算),如综合测评排名满足条件,可以参评综合奖学金和学习优秀奖学金;有一门必修课课程不及格但补考及格(其不及格课程以0分计入学分绩计算),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排名在15%之后者,不能参评综合奖学金和学习优秀奖学金,可以参评其他单项奖学金;有两门及以上必修课课程不及格者,或一门必修课课程不及格且补考仍不及格者,或缓考成绩有在80分以下者,取消其本学年度参评各类奖学金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