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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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一、引言为了激励学生继续努力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又为了展示学校人才培养成果,特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办法,以表彰校内的优秀学生。

二、奖学金等级及奖金金额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个人综合素质,按照一、二、三等奖学金等级设置奖金金额,具体如下:奖学金等级奖金金额一等奖学金10000元/年二等奖学金5000元/年三等奖学金3000元/年三、评选对象评选对象为正常注册在本校的本科生。

四、评定标准评定标准分为学业成绩和个人综合素质两个方面。

学业成绩1.学习成绩优秀者,满分为100分。

2.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优秀者,获得额外10分加分。

3.科技创新竞赛获奖者,获得额外20分或30分加分。

4.社会公益活动积极者,获得额外10分或20分加分。

个人综合素质1.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体育运动员,获得额外5分加分。

2.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文艺志愿者,获得额外5分加分。

3.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心理辅导志愿者,获得额外5分加分。

4.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人文关怀志愿者,获得额外5分加分。

以上参考加分项仅供参考,实际加分具体以选拔委员会公布的加分细则为准。

五、组织评审1.评审委员会为选拔委员会,由校内领导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

2.选拔委员会成员名单一经公布,不得调整。

3.学生可以自愿申请参与评审工作,经选拔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评审人员名单。

六、评审流程1.选拔委员会公布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同时公布加分、满分等有关细则。

2.学生申请参与评审工作,选拔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评审人员名单,并公告评审人员名单。

3.学院组织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成绩单及各项证明材料,申请结束后,学院将审核后的成绩名单报送选拔委员会,由选拔委员会统一进行评审。

4.选拔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按照细则对学生成绩进行评审,同时根据各加分项对学生进行加分。

5.评审完成后,提交评审结果,选拔委员会公示评审结果,审核通过后向获奖者发放相关证书和奖金。

七、评奖次数每年评奖一次。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与管理办法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与管理办法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与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对学生学业成绩优异且全面发展的肯定和鼓励。

为了确保奖学金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学校制定了一系列评选与管理办法。

二、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评选奖学金的首要标准是学业成绩,包括学期成绩、排名等。

学生的成绩必须达到一定的优秀水平才有资格参与评选。

2. 思想品德:优秀学生应该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 学科竞赛成绩: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中的成绩也是评选奖学金的重要参考指标,这体现了学生在专业领域的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

4. 实践活动: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实践活动也是评选奖学金的重要依据,这体现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

三、评选程序1. 提交申请:学校设立奖学金评选平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奖状等。

2. 综合评审: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相关学科专家和教师组成,负责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3. 公示与反馈: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和校内公示栏公布,学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和申诉,评审委员会将认真核查并进行答复。

4. 颁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结果,将奖学金授予获得者,并在学校重要场合举行颁奖仪式,给予获奖学生公开表彰。

四、评选与管理的困境1. 评选标准不明确:在实际评选中,标准的主观性和不明确性容易导致评选结果产生争议和质疑,影响评选的公平性。

2. 纠纷处理不及时:一旦出现评选纠纷,学校评审委员会的反应和处理速度不够快,导致学生等待时间过长。

3. 奖学金管理方式不合理:学校的奖学金制度管理方式存在漏洞,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一些获奖学生没有充分发挥激励作用。

五、改进措施1. 完善评选标准:明确评选标准,减少主观因素的介入,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 加强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专门的纠纷解决机构,及时处理评选纠纷,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激励和奖励优秀学生,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我校建立了优秀学
生奖学金评定机制,制定本细则,明确奖学金评定的标准和程序。

二、评定标准
1.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评定优秀学生的最主要因素。

主要以学生的
课程成绩、考试成绩、论文成绩等为评定依据。

2.素质评价:学术成绩之外,学生的课外表现和品德修养也是评定优
秀学生的重要因素。

包括课堂表现、参加学术竞赛、科研活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

三、奖学金等级
1.一等奖学金:在学校内的学术成绩和素质评价中排名前5%的学生,符合一等奖学金标准,奖励金额为5000元。

2.二等奖学金:在学校内的学术成绩和素质评价中排名前10%的学生,符合二等奖学金标准,奖励金额为3000元。

3.三等奖学金:在学校内的学术成绩和素质评价中排名前20%的学生,符合三等奖学金标准,奖励金额为2000元。

四、评定程序
1.学术成绩评定:学术成绩评定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每学期结束后
进行一次评定。

评定依据是学生的课程成绩、考试成绩等。

成绩排名前20%的学生进入下一步素质评价环节。

2.素质评价:素质评价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评估学生的课堂表现、学术竞赛成绩、科研活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因素。

评估结果按
照学生的综合得分进行排名,综合得分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一等奖学金,排名前10%的学生获得二等奖学金,排名前20%的学生获得三等奖学金。

青岛农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青岛农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一、宗旨第一条为倡导优良校风和学风,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三年专学生。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项、等级、标准和比例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专业学习奖学金、精神文明和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

1、专业学习奖学金设立三个等级,其标准和比例分别为一等奖1000元(一学年)占学生数5 %二等奖800元(一学年)占学生数10 %三等奖400元(一学年)占学生数10 %2、精神文明和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标准为500元(一学年),占全校学生数的5 %(各系、班级名额另行分配)。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及评审依据第四条三年专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方可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令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通过上一学期思想品德鉴定,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德育惩戒扣分不超过2分。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必须参加的活动,身心健康。

6、毕业班学生必须取得学校所规定的有关技能证书。

7、已完成学费缴交。

第五条专业学习奖学金的评审,除上述基本条件,主要依据学生上一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其计算方式参见《学生综合测评评比细则》。

第六条社会工作成绩突出者可申请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

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参评对象包括院、系两级团组织、学生会、自律会学生干部,班级、团支部学生干部,校广播台学生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和经注册的青年志愿者,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在创建文明校园活动中表现突出者等。

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的评审,除应符合上述第四条的规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并主要依据学生在上一学期的社会工作实绩(1)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在班级人数前50%以内。

(2)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期,青年志愿者注册已半年。

2024教育奖励基金优秀学生评选奖励办法

2024教育奖励基金优秀学生评选奖励办法

2024教育奖励基金优秀学生评选奖励办法
一、评选范围
1.本评选活动面向全校所有学生。

二、评选标准
1.学习成绩:考试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0%的学生。

2.品德表现:表现出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向上,乐观向学。

3.课外活动:积极参与学校及社区组织的各类活动,并表现出较好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

4.特长展示: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参加比赛并获得奖项。

三、评选程序
1.学校组织评选委员会,由班主任、学科老师、辅导员等组成。

2.评选委员会负责收集学生的学习成绩、品德表现、课外活动情况和特长展示成果等相关资料。

3.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每位候选学生进行综合评估,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奖励设置
1.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将获得奖金或奖学金。

2.奖励金额根据评选结果确定,一、二、三等奖分别颁发不同金额的奖励。

3.颁发奖励的同时,还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作为表彰。

五、评选公示
1.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公示栏上进行公示,以保证评选结果的公平公正。

2.学生和家长可以对评选结果提出异议,学校将及时调查并做出回应。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学生有参与评选的权利,但不得自行提名。

2.本奖励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在评选前向全校师生宣传。

七、评选时间
1.评选活动将在每学年结束后进行。

本奖励办法经学校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请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评选。

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案实施细则

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案实施细则

毕业数生统奖学学院金12评级定数方师案一实班施细则一、总则1、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班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2、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4、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

5、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在学院学工办的领导下,先由学生本人进行总结并自评计算得分,经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和核查后,报班主任或学院审核。

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二、奖学金考核概况1.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分配比例及名额:2. 考核方法:三、课程综合成绩考核办法1.课程综合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辅修课程的学习并考核的成绩。

成绩评定采用必修课程、限(指)选课程与任选课程、辅修课程分别测评计分的方法进行计算。

2.课程综合成绩(F)的计算方法1)必修课程综合成绩F1=∑X1i /m(即平均分)其中:X1i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必修课的综合成绩;m为纳入测评的必修课总门数。

相应课程学分参考如下:2)辅修课程综合成绩∑=⨯=njjjY XF12 22002 .0其中,X2j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辅修课的综合成绩,Y2j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n为纳入测评的辅修课总门数。

3) 课程学习综合成绩总评分(记作F):F=F1+F24) 课程综合成绩测评每学年计算一次,并纳入班级档案。

四、综合测评成绩考核方法(一)基础分P1(60分)1、德育占20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0分计:(1)言论或行动上反对共产党和政府,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2)违反政治纪律,参与组织非法游行示威、罢课、静坐等活动的;(3)被公、检、法机关拘留收审、起诉、判刑的;(4)受到学校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一、绪论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旨在表彰优秀学生,在激励学生学习的同时,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1. 评选对象:全日制本科生。

2. 评选条件:a. 成绩要求:学习成绩优秀,平均绩点不低于3.0。

b. 行为要求: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违规行为。

c. 课外活动参与要求:积极参与社团、志愿者等公益活动,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a. 教师提名: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提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候选人。

b. 学生自荐:学生也有权利自荐参与奖学金评选,须填写自荐表格并提交指定部门。

2. 材料评审阶段:a. 材料准备:提名的学生需按照要求提交个人简历、成绩单、奖励证书等材料。

b. 评委评审:由学校设立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提名学生的材料进行评审,按照绩点、奖励情况、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 公示阶段:a. 公示名单:评选结果将在学校网站和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对名单的申诉。

b. 申诉处理:对于申诉情况,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进行核实并及时作出回应。

4. 颁奖仪式:a. 颁奖通知: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获奖学生及领奖流程。

b. 颁奖仪式:学校将举行庄重的颁奖仪式,颁发奖学金证书,并公布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等级及金额1. 一等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在全体获奖学生中名列前茅者,金额不低于每人5000元。

2. 二等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金额不低于每人3000元。

3. 三等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良好,具备优秀综合素质的学生,金额不低于每人2000元。

五、其他事项1. 奖学金资金来源自校内各项资助项目专项经费。

2.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评选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并有权对办法进行适当修改与解释。

六、总结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实施,为学生树立了学习的榜样,促使学生全面发展,激发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学校奖学金评定方案

学校奖学金评定方案

学校奖学金评定方案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学习和综合素质方面优秀的学生,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我校制定了以下的奖学金评定方案。

一、奖学金等级和评定标准学校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

1. 一等奖评定标准:(1)学生在各门课程中获得优秀成绩,取得该学年的学科前列名次;(2)积极参与学校内外丰富多彩的活动,并有显著的表现;(3)品学兼优,遵守学校纪律,未受到任何处分。

2. 二等奖评定标准:(1)学生在各门课程中成绩良好,取得该学年的学科中等偏上名次;(2)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并有一定的成绩和贡献;(3)品学兼优,遵守学校纪律,未受到严重处分。

3. 三等奖评定标准:(1)学生在各门课程中成绩较好,达到该学年的学科平均水平;(2)参与学校丰富多样的活动,并有一定的表现;(3)品学兼优,遵守学校纪律,未受到严重处分。

二、评定流程1. 提交申请学生需按规定时间提交奖学金申请表,注明个人基本情况、学习成绩和个人荣誉等。

2. 材料审查学校组织相关教师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者。

3. 学科成绩评定根据学生的学科成绩进行排名,确定学科奖学金的评定名额。

4. 综合素质评定学校综合考虑学生的参与活动情况、学生社会实践成果以及品德表现等方面进行评定,确定综合素质奖学金的评定名额。

5. 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学校将评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6. 发放奖学金经评定确定的奖学金将通过学校财务部门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用于鼓励学生持续学习进步。

三、其他规定1. 奖学金一经评定发放,不可更改或撤销;2. 获奖学生应积极参与学校举办的相关活动,并在未来的学习和生活中继续发扬优秀品质;3. 对于作弊、违纪或其他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将取消其奖学金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金额;4. 学校将定期对奖学金评定方案进行评估和完善,确保公平公正。

总之,学校的奖学金评定方案旨在激励学生不断努力学习,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素质,为学校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学生奖励坚持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原则,评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校级奖学金项目的设立由学校决定,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具体管理由学生工作部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奖学金评定管理。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程序第五条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负责评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将评审情况提交二级学院政联席会议审议;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

第六条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束后,开始进行奖学金评审工作。

奖学金评审采用学年制,即本学年9月评审上一学年的奖学金,针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第三章综合奖学金第七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审以专业为单位,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如下:(一)特等奖,全校每年评选不超过10人,每人10000元/学年;(二)一等奖,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3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4000元/学年);(三)二等奖,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8%,每人2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500元/学年);(四)三等奖,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3%,每人1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元/学年)。

第八条申请基本条件智育评价成绩和德育评价成绩排名达到要求,且:(一)评审学年没有受到校、院警告及以上处分;(二)评审学年课程(除校公选课以外的其它所有课程)无补考记录;(三)申请特等奖学金,必须学习表现特别优秀,当学年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学术成果突出,在我校规定的专业类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各部委组织(以证书印章为准)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二等以上奖项。

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_

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_

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校本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一)非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1.校长特别奖学金,全校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每人10000元/1学年;2.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2000元/1学年;3.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每人1000元/1学年;4.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5%,每人500元/1学年;5.单项奖学金⑴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200元/1学年;⑵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200元/1学年;⑶创新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⑷文体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二)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1.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1000元;2.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每人500元;3.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5%,每人300元;4.单项奖学金⑴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100元;⑵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100元;⑶创新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⑷文体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三)国家基地班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分别为3%、15%、20%;省级以上先进班集体和免监考班级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分别增加1%、2%、3%;单项奖的评定比例不变,奖学金金额与相应年级各等级相同。

奖学金设置评定办法

奖学金设置评定办法

奖学金设置评定办法摘要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学业和非学业表现的一种荣誉和奖励,也是促进学生学业和非学业表现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旨在制定一份针对奖学金设置及评定的办法,以便于更好地引导学生学业和非学业表现。

奖学金分级1.特等奖学金:奖励学风优良、学业成绩优异、社会实践经验丰富、学术研究成果突出等方面表现卓越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2.一等奖学金:奖励学风优良、学业成绩优异、社会实践经验丰富、学术研究成果较为突出等方面表现优秀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3.二等奖学金:奖励学风优良、学业成绩较好、社会实践表现突出等方面表现良好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4.三等奖学金:奖励学风优良、学业成绩尚可、参加过一定数量、质量或层次的社会实践或学术科研活动等方面表现不错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风优良: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习态度,不作弊、不抄袭、不缺勤、不迟到早退等不良学风行为,且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

2.学业成绩优异:成绩达到本专业前10%的学生,考试成绩良好,作业和实习表现优秀,目标计划切实可行等。

3.社会实践经验丰富:具备了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参加过一定数量、质量或层次的社会实践或学术科研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有特殊的创新成果实践、实习体验、外语能力或者相关证书等。

4.学术研究成果突出:具备了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科学研究水平较高,在项目组或个人独立开展论文、项目等研究工作中,成果具有较高的质量和较强的独创性。

奖学金评定流程1.通过各种渠道,发布评奖公告,宣布奖项、条件和资格要求等。

2.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各学院相关老师组成)按照相关评定标准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集体研究决定最终获奖名单。

3.公示获得奖学金的名单,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复核不满意的,可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

4.根据获奖名单,由学校颁授奖金和证书,并发布公告,表彰获奖者。

结束语制定奖学金设置评定办法有利于学生的学习、表现和激励,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使其趋向公正、科学、规范化。

奖学金相关制度

奖学金相关制度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学院的培养目标,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在力求更好地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下制订本规定.在本规定中体现公平、公开以及规范化的原则.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宗旨是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积极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经费来源由学院财政予以保证,同时吸收社会资金加以补充.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由院学生处负责承担。

第二章种类、等级设置、比例、标准第六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学年综合奖学金”和“单项优秀奖学金”(简称单项奖学金)两种。

第七条学年综合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共三个等级。

第八条为鼓励在德、智、体、美、劳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学院设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指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娱体育、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九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及单项奖的奖励人数比例为全院学生人数的20%,其中:一等奖学金占全系学生人数的2%,每学年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占全系学生人数的4%,每学年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占全系学生人数的6%,每学年500元/人;单项奖学金占全系学生人数的8%,每学年300元/人.第三章评定资格、范围、评审时间第十条凡属普通高考统一录取的在籍本、专科学生,连续学习一学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具有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资格:(一)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二)学年内取得规定选课(重修课和任选课除外)的学分;(三)全学年未有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过行政处分;(四)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过治安警告以上处罚;第十一条以教学计划规定应完成的必修课学分数为准:学年内累计有两门或两门以上必修课没有合格的不能获得学年综合奖学金;有一门必修课不合格的不能获得学年综合奖学金中的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

第十二条参评各等奖学金的范围。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供参考)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供参考)

第四章奖学金的评定办法第十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评选范围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一)评定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范。

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勤俭节约。

全学年无违纪处分。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所修课程一次性考核合格。

综合素质测评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0%,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4.0(专科平均成绩90分)以上,单科最低成绩绩点3.0(专科最低成绩80分)以上可评一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5%,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5(专科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最低成绩绩点2.8(专科最低成绩78分)以上可评二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40%,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专科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最低成绩绩点2.3(专科最低成绩73分)以上可评三等奖学金。

4.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符合以下条件:英语专业:一、二年级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或英语专业四级)及重庆市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者,在达到同等级奖学金所要求的学习成绩条件下优先评定;三、四年级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或英语专业四级)及重庆市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二级考试不合格者,降低一个等级评定(三等奖学金除外)。

非英语专业:一、二年级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及重庆市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者,在达到同等级奖学金所要求的学习成绩条件下优先评定;三、四年级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及重庆市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二级考试不合格者,降低一个等级评定(三等奖学金除外)。

(三)评定程序及时间1.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2.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每年9至10月份进行。

(四)评定比例与等级划分1.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学生所在学院(部)同年级同专业为计算单位,总人数按不超过当年在校学生总数的30%进行评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方法
1、奖学金评定依据班级考试成绩和操行成绩相结合,由班主任按照评选比率报到学生处,每学年评选一次。

2、操行奖学金评比是在本学年班级操行学分最高者获得。

3、进步奖奖学金:两个学期结束后,学习成绩比照进步最大的同学之中,且未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同学之中评定。

4、单科奖学金评比是由各班班主任上报考试成绩,学生处通过审核,评选出各年级专业考试课单科成绩第一名的学生并予以公示,学院批准后发放。

每个科目每人50元, 假设并列超过5人,那么取消该科目奖项。

学生评优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生评优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生评优奖学金评选办法学生评优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部分:引子在学生学业中,学习成绩始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评判标准。

评选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学生努力学习,鼓励其在学业上取得出色成绩。

然而,学生评优奖学金评选办法应该是公正、公平和透明的。

第二部分:评选标准评选奖学金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标准。

首先,从学术成绩方面考量:包括学生的平均分、单科成绩、学业进步等方面。

其次,综合素质也需要被纳入考量范围:包括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学生干部、参与文艺活动等。

最后,道德品质也应被考虑进去:包括遵守规章制度、尊重师长、乐于助人等。

第三部分:评选程序评选切忌以一次考试分数作为唯一标准,而应采取多次综合考核的方式。

这样能更全面、公正地评估学生的素质和能力。

同时,评选程序应透明,让学生和家长了解整个过程,并且给予申诉和反馈的机会。

第四部分:评选委员会为了确保评选公正性,建议设立评选委员会。

该委员会可以由校内教师、学生家长和学生代表组成,以多方面的视角评估学生的表现。

此外,委员会应进行公开和中立的评选,并且委员之间要有相应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第五部分:奖学金种类奖学金种类可以根据学生的表现和需要进行分类。

可以设立学术奖、综合素质奖、道德品质奖等。

同时,奖学金的金额也可以根据评选档次的不同进行差异化,以鼓励学生更好地进步。

第六部分:奖学金的资助奖学金的资助可以通过学校、社会力量等多种渠道进行筹集。

学校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奖学金基金,吸引企业和个人捐款。

社会力量可以通过设立企业奖学金、个人奖学金等方式,为优秀学生提供资助。

第七部分:评选结果的公示评选结果应该公示于校园内,让学生和家长了解获奖学生的情况,并且提供咨询和申诉的渠道。

同时,学校也可以组织颁奖典礼,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和激励。

第八部分:评选结果的使用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将奖学金用于学习和成长上的需要。

学校可以要求学生进行自主申报计划,提出奖学金使用计划,如用于课外培训、购买教辅材料等。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奖学金名称)根据学校办学的方针和培养目标,设立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 (指导思想)在力求更好地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下制定本规定。

在本规定中体现公平、公开及规范化的原则。

第三条 (宗旨)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宗旨是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按照社会主义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努力成才,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经费来源)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经费来源由学校财政予以保证,亦可吸收社会资金加以补充。

第五条 (评审制度)优秀学生奖学金采取学院对学生资格审核、校评审机构评定为主的评审制度。

第六条 (评审机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最高评审机构为校长领导的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评审奖学金的日常工作由校学生处负责承担。

第二章等级设置、比例、标准第七条 (等级设置)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共四项等级。

第八条 (比例设置)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无比例限制,一、二、三等奖励人数比例为全校学生人数的30%,其中:一等奖占学生人数的2%;二等奖占学生人数的4%;三等奖占学生人数的24%。

第九条 (奖励标准)特等奖 3500元/学年(1750元/学期)一等奖 2400元/学年( 1200元/学期);二等奖 1000元/学年( 500元/学期);三等奖 300元/学年( 150元/学期);第三章评定范围、资格、评审时间第十条 (参评资格)具有正式学籍的本科、专科学生,连续学习一学期以上,具有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者:1. 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2. 修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应修学分;3. 参评学期未有补考科目(包括公共选修课);4.参评学期未有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过行政处分;5.参评学期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过治安警告以上处罚。

第十一条 (评审时间)开学后第四周的周五为学生成绩绩点计算的截止点,奖学金评审以此时间点绩点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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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各方面素质的提高和发展,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 奖学金的参评对象和基本条件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积极上进,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四)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学年中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

(五)平时上课出勤率为95%以上者。

每学期无故旷课一次,病假事假超过三次的同学自动取消其奖学金获取资格。

(备注:其中上课迟到早退的情况均按旷课处理,帮助其他人填写考勤的同学一经发现,其双方均取消奖学金获取资格);
2、 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全勤学生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学金等三种,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的学生。

各种单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和金额、比例分别如下:
1.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成绩优异的同学。

各专业根据成绩的高低和所过科目的数量设为一等奖一名:500元(十科);二等奖两名:300元(八科);三等奖三名200元(六科)。

2.优秀干部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班级及学院的各项工作中,表现积极,在学生中起到模范作用的干部。

设立八名优秀干部,每名学生获200元及证书奖励。

3.全勤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习过程中能够持之以恒的同学,所有全勤学生均可获得50元,以资鼓励。

三、其它、
1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金,并按
学校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2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的二月份评选,三月初进行颁奖),毕业学年不再评定,全勤奖每学期评选一次,结合学生学年总结和综合素质测评情况进行。

3以上所有奖项每名同学仅限一次评选机会,同时具有多项获奖资格同学以最高奖项为主。

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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