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违纪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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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违纪的通报
2015年3月13日,xx-x一行到xx小学检查工作,发现三年级、四年级无人上课。现将以上违纪行为调查和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2015年3月13日下午,xx-x到xx小学查看教师上课情况。正值第二节上课,发现三年级、四年级教室内没有教师上课。经查课表,三年级第一、二节任课教师为xx,四年级第二节任课教师为xx-x。
中心学校于3月8日曾就xx-x小学、xx小学教师旷课的违纪处理情况进行通报,xx-x、xx二位教师没有从中汲取教训,再次上演随意缺课的涣散行为。xx-x、xx二位教师无视中心学校的教学常规管理规定,严重扰乱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学校工作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xx-x身为学校负责人,不但不以身作则,反而带头违反工作纪律,对该校教学秩序混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鉴于以上事实,中心学校3月13日研究决定:
1、对xx记旷课1天,写出书面检查于3月15日前交中心学校政教处,并全镇通报批评。
2、对xx-x记旷课1天,写出书面检查于3月15日前交
中心学校政教处,并全镇通报批评。
3、责令xx小学立即进行整改,3月22日于前将整改情
况书面报中心学校政教处。
4、中心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全镇各学校(园)各项工作的督查,今后若再发现教师旷课,除加大考勤惩处外,并立即逆向调动。
中心学校再次强调:
全镇各校(园)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心学校的规定,加强学校常规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师管理、安全卫生管理、营养餐管理等规章制度,并强化监督,狠抓落实,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稳步推进。全镇教职员工必须引以为戒,从中吸取深刻教训,服从学校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xx中心学校
2015年3月13日
关于教师违纪的通报 [篇2]
各中学、中心小学,各区直学校: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全区教育行风明显好转,教育形象明显提升。特别是全区开展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动以来,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尽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有偿家教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纪律,切实加强教师队伍作风建设,近期,教育局接群众举报,对我区两起有偿家教案件以及三起教师
违反职业道德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是兴泰中心幼儿园教师孙某与他人在其所住村借用场地为9名学生进行课外有偿辅导案件。2015年春学期开学后,应家长要求,孙某与他人在其所住村借用场地,为本校及他校的范某、孙某、陈某等同学进行课外辅导,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孙某对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和相关处罚措施心知肚明,本人也签订了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特别是在区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姜堰四中教师王某有偿家教问题的查处情况通报》后,孙某理应迅速整改,廉洁从教。但其无视文件规定和组织教育,不听招呼,仍然从事办班式有偿家教。为严肃纪律,以儆效尤,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国务院颁发的《教师资格条例》、我区《关于治理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实施意见》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孙某教师资格,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收缴其违规所得,责成学校确定其2015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
二是梅垛中心小学教师阙某及其妻子赵某组织的“赵老师家教”涉及196名学生的有偿家教系列案件。2015年开始,梅垛中心小学教师阙某明知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一直严禁的,仍与其妻赵某(无业人员)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
下、以赵某的名义共同创办家教牟利,至2015年案发止,培训班学生人数达196人,占该校学生人数的近1/3。2015年,其开始租用三处办学点,其中一个办学点为两间老楼板房,里面就有学生108人。此案是在区教育局三令五申、重拳出击、从严惩治、且已有几起案情查处和通报情况下发生的,实属明知故犯,顶风违纪,产生较坏的社会影响。阙某夫妇为满足自己的私欲,完全不顾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三处家教点空气污浊、闷热难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险象环生、触目惊心。阙某作为学校教务主任和组织重点培养骨干,通过个人影响和对部分教师的小恩小惠,招揽生源(其中有19名学生为其所任教班级的学生)。其所谓的辅导造成部分学生学习能力的严重下降以及学习态度的明显变差,对梅垛中心小学近几年教育教学质量滑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梅垛幼儿园教师陈某、丁某、刘某、蒋某等4人分别在不同时段都参与该家教的辅导并从中获利。在区纠风办、区教育局联合出台治理有偿家教的1号文件前,4名教师均已作了自查自纠。该起案件中,梅垛中心小学校长及具体分管副校长等三人没有进行有效的制止和管理,负有领导和管理之责,构成失职错误。阙某夫妇的三处家教点紧靠学校周边,且常年悬挂招生广告,但学校均未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该问题进行制止;且在2015年5月至2015年5月,安排阙某妻子赵某在学校担任代课教师,为其拉生源提供了
方便;其中两名副校长的妻子陈某、丁某(均任幼儿园副园长)参与该家教的辅导并从中获利。以上涉案人员在事发后,经教育,均能认识到自身错误,阙某夫妇主动上缴4万元违规所得。为严肃纪律,教育当事人,警示他人,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我区《关于治理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实施意见》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阙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收缴其夫妇违规所得6万元,将其调离梅垛中心小学,撤销其梅垛中心小学教务处主任职务和校级干部后备人选资格,取消其姜堰市优秀青年教师、姜堰市优秀班主任、姜堰市师德模范等荣誉称号,建议张甸镇党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同时,建议泰州市教育局撤销其妻子赵某的教师资格。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校长、副校长等三人给予警告处分,扣减其三人勤廉评价分值。责令四名幼儿教师陈某、丁某、刘某、蒋某退出违规所得,并在校内作出公开检查,由学校确定其四人2015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鉴于陈某兼职时间较长,且不认真配合组织调查,责成梅垛中心小学免去陈某副园长职务。在2015年年度考核中,梅垛中心小学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责成梅垛中心小学对在整个事件中发现的有教师暗示、参与家教以及有体罚学生等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对反映还有个别参与“朱老师家教”辅导的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