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合同规范管理工作意见
规范村级经济合同管理 护航乡村振兴
规范村级经济合同管理护航乡村振兴近年来,乡村振兴战略被提上了中国发展的议事日程,乡村经济的发展成为了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
而村级经济合同管理作为乡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一直备受关注。
规范村级经济合同管理,对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规范村级经济合同管理对于乡村振兴的意义和作用。
规范村级经济合同管理是为了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经济合同是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农村地区经济合同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如合同缺乏规范性、执行力度不足、纠纷处理不及时等。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农村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发展,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规范村级经济合同管理,可以帮助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规范村级经济合同管理是为了提升农村经济发展的法治化水平。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合同作为经济交易的基本载体,对于合同的管理、执行、纠纷处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农村地区因为受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导致了许多农村经济合同乱象。
有些合同严重侵害了乡村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有些合同因为法律制度不健全,导致了执行困难。
规范村级经济合同管理,可以提升农村经济发展的法治化水平,保障合同的执行和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规范村级经济合同管理是为了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
农村经济发展的不规范往往伴随着信息不对称、合同不透明等问题,这给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许多隐患。
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虚假宣传、欺诈合同、不真实合同等问题,使得农村经济发展缺乏透明度,容易产生不正当竞争和市场混乱。
规范村级经济合同管理,可以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规范村级经济合同管理对于乡村振兴的意义和作用不言而喻。
当前,我国正处于农村改革和乡村振兴的关键时期,需要借助规范村级经济合同管理等措施,不断完善农村经济制度,提升农村经济的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取得更好的成效。
村级合同规范管理工作意见
村级合同规范管理工作意见一、简介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村级事务的增多,村级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变得越发重要。
为了规范村级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各方权益,本文制定了村级合同规范管理工作意见,旨在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确保村级合同的合法性和执行力。
二、合同管理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基本要素、签订、履行和解除等相关事宜,为合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法》:明确了乡村建设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村级合同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村级合同的分类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村级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行政合同:涉及村级行政管理、村庄建设等事务的合同,如土地使用权合同、乡村旅游开发合同等。
2. 经济合同:涉及农村经济发展、资源利用、产权交易等事务的合同,如农产品销售合同、农田流转合同等。
3. 社会公益合同:涉及村级社会公益事务的合同,如乡村教育合作协议、环境保护合同等。
四、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1. 合同签订:村级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合同的订立形式、内容明确、当事人自愿等。
2. 合同备案:村级合同的备案工作十分重要,应由村级行政机关负责,确保合同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合同执行:合同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符合合同法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并及时通知各方。
5. 合同风险管理:村级合同管理要做好风险预警和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五、合同管理的责任分工1. 村级行政机关:负责合同备案、管理、风险评估和管理工作。
2. 合同当事人:负责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理事会:监督村级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保障村民利益。
六、合同管理的措施和建议1. 增强村级行政机关的合同管理能力,加强对村级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村级各类合同管理管理制度
村级各类合同管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级各类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当事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级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
第三条村级各类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村级各类合同管理应当加强对村干部和村民的业务培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条所有村级工作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利用职权从事与合同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村级各类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单位为村级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
第七条村级各类合同管理的主要方式为合同签订、履行和监督。
第八条村级各类合同管理应当加强对村民合同管理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引导村民自觉遵守合同,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九条村级各类合同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村级各类合同签订应当明确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地点和期限等内容,杜绝模糊不清、含糊其辞的合同。
第十一条村级各类合同签订应当根据需要进行书面或者口头确认,保证合同内容的准确真实。
第十二条村级各类合同签订应当注重合同履行的可行性和强制性,避免签订不合理、不切实际的合同。
第十三条村级各类合同签订应当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鉴证和公证,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村级各类合同签订应当加强合同文本的保存和备份,保证合同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五条村级各类合同签订应当促进信息技术在签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合同签订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六条村级各类合同履行应当依法依约,保障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第十七条村级各类合同履行应当切实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不履行合同而引发的纠纷和矛盾。
第十八条村级各类合同履行应当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和检验,确保合同履行的真实、完整和及时。
第十九条村级各类合同履行应当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信息,杜绝违法侵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村级经济合同管理 护航乡村振兴
规范村级经济合同管理护航乡村振兴近年来,乡村振兴战略成为国家重要的发展战略之一,推动着农村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村级经济合同管理的规范化程度仍有待提高。
合同是保障经济交易和合作的重要工具,规范村级经济合同管理对于维护村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一、规范村级经济合同管理的必要性村级经济合同指的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企业之间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如土地流转、养殖合作等。
规范村级经济合同管理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 村级经济合同作用重要。
合同是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有助于保障经济合作双方的利益和权益。
2. 规范合同有利于消除合同纠纷。
对于合同的签订、执行、解决争议等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可以有效避免因合同纠纷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和社会矛盾。
3. 规范合同有利于提升乡村经济管理水平。
规范的合同管理有助于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水平,加强对集体经济的规范性管理。
规范村级经济合同管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加强村级经济合同签订的法律意识。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民间企业主要签订的是民间经济合同,这种合同缺乏法律意义,因此在签订合同前要认真理解和明确合同的法律基础和法律效力,合同书面约定的内容要严谨准确,不能出现漏洞。
2. 建立完善的村级经济合同管理机制。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完善的经济合同管理机制,一方面要加强对村民及其企业的教育,普及经济合同法知识,提高签订合同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要成立合同管理部门,明确合同签订、存档、承诺等程序,加强合同执行、解决经济纠纷等方面的管理。
3. 持续加强对村经济合同的监督和管理。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还应该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具体做法包括:注重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进和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合同问题;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企业和村民,要采取法律手段加以惩戒。
4. 健全村级经济合同文化。
文化建设是推动乡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村级经济合同文化是乡村经济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
河南省关于规范清理村级集体资产合同范例
河南省关于规范清理村级集体资产合同范例近年来,我河南省把合同管理作为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来抓,全市各村(涉农居)普遍建立了合同台账,落实专人负责,规范有序管理。
但仍有少数地区存在台账不健全、登记不及时、清收责任不落实、违约责任不追究等问题,甚至个别村集体合同到期后不进场交易,没有做到“应进必进”。
针对上述问题,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农村集体“三资”合同(协议)进行清理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规范合同各地要紧紧抓住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常态化开展的机会,对过去签订的有关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进行集中清理。
对于内容不规范、事项不具体的合同,可与当事人协商,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加以完善;对于价格有失公允、标的明显过低,且承包租赁期过长,农民群众有意见的,可采取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予以纠正;对于违反政策法规的合同,要通过法定程序予以变更、撤销或解除。
二、集中力量清收各地要督促村(涉农居)落实清收责任人,对违约单位(或个人)要及时发放书面追缴通知书,督促对方及时缴款,多次追缴不到的,或拒不签订还款计划的,必须及时采取法律措施,防止失去法律时效导致债权丧失。
对土地流转违约单位(或个人)要及时上报,以县为单位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得参与土地流转。
三、健全合同档案各地要指导村(涉农居)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对集体资产资源进行逐项登记,对外发包、出租的集体资产资源,还要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个人)名称、用途、承包费或租金、承包租赁期限等,连同公开交易材料、承包租赁合同等作为重要档案,落实专人管理,确保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应进必进”,集体收入“应收尽收”。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地要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坚持抽查与巡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善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促进集体合同管理规范有序,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应进必进”。
对低价发包集体土地、低价出售集体资产、签订超长期土地流转合同和资产出租协议、私下交易集体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会同纪委监委等部门严肃处理。
村级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级合同管理,保障村级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国家利益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村范围内的一切经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承包合同、租赁合同、购买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村级合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公平原则: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对等,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村民合法权益;(三)公开原则: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应当公开透明,接受村民监督;(四)效益原则:充分发挥合同在村级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村级合同签订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需求调查:根据本村实际情况,调查确定合同需求,制定合同计划;(二)起草合同:由村委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起草合同文本;(三)协商谈判:合同双方就合同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四)审查批准:村委对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五)签订合同:合同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生效。
第五条合同签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主体合法:合同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合同内容明确:合同条款应当具体、明确,权利义务清晰;(三)合同形式规范: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四)合同履行条件具备:合同双方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第六条合同签订过程中,村委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一)合同主体是否合法;(二)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规;(三)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四)合同履行条件是否具备。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七条合同履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履行原则: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有欺诈、隐瞒等行为;(三)协作履行原则:合同双方应当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合同约定的目标。
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村委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监督:(一)合同履行情况: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确保合同按期完成;(二)合同变更情况: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变更情况进行审查,确保变更合法、合规;(三)合同终止情况:对合同终止原因进行审查,确保合同终止合法、合规。
村级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村级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级合同管理,加强村务运行,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级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
第三条村级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由村委会负责执行,全体村民必须遵守。
第五条村级合同管理制度应当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乡村治理相关规定相一致。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六条合同签订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违法违规。
第七条合同可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签订,但应当留有证据。
第八条村民签订合同应当在自愿、完全了解的情况下进行,不得强迫或欺骗。
第九条合同一旦签订,应当严格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违约。
第十条村级合同必须经村委会审核确认后方可生效。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义务。
第十二条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十四条合同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法律责任,如违约、拖延履行等。
第十五条合同有权利利益转让的,应当获得对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合同的解除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四章合同的管理第十七条村委会应当定期对村级合同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第十八条合同管理应当建立档案,保障合同文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九条合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村委会申请调解。
第二十条对于丧失履行能力的合同,村委会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约行为,应当根据情况对其进行处理,如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经村委会决定后可修改。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村委会所有。
本制度共计字数:6035字。
农村经济合同审核管理工作意见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农村经济合同审核管理工作意见农村经济合同审核管理工作意见各村、镇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农村经济合同签定工作进行指导和审核,加强农村经济活动管理,规范农村经济合同格式,确保内容、程序合法,进一步健全镇合同审核中心,经研究,特制定农村经济合同审核管理办法,希遵照执行。
工作目标:在坚持村级集体财产所有、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两级审核,从村、镇合同审核中心两个层面上分别对农村经济活动合同签定工作进行指导和审核。
加强农村经济合同管理,确保合同格式规范,内容程序合法。
工作范围:合同审核中心工作范围是:各行政村的经济活动合同签定审核;为农村基层群众经济活动提供合同范本、提供相关法律咨询。
合同条款: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心的运作方法和运作程序镇合同审核中心对合同产生和履行的全过程实行全方位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产生。
同时防范农村基层腐败行为的产生。
1、各村委会,在确定合同项目时,由村委会向镇合同审核服务中第 2 页共 4 页心提出申请。
2、镇审核中心对合同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交由村委会执行。
如发现合同签定的内容、程序不符合要求,审核中心可决定暂缓合同的执行,择日进行调查或举行听证会,并补充合同条款或撤销、终止、变更该合同。
3、项目发包时,镇审核中心会同招投标中心派工作人员到现场监督,确保招投标的公正。
在项目投标后,审核中心现场办理见证手续或协助办理公正手续,确保合同规范,内容程序合法。
4、各村委会在合同签定后,将合同、公示材料、责任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交由审核中心整理建档。
5、合同履行过程中,镇审核中心定期到村检查走访,督促当事人按合同履约。
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善庄镇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善庄镇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2•【字号】京兴魏政发〔2020〕28号•【施行日期】2020.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关于印发《魏善庄镇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村:经镇政府同意,现将《魏善庄镇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魏善庄镇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合同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发包、出租、转让、流转、借贷、征占等形式与其内部成员或者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社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各类合同。
(二)规范要求。
凡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任何形式的合同,均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及时录入北京市农村管理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
(三)职责确定。
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全镇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包括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为本村集体经济合同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签订、录入平台、变更、解除、公示、租金收缴、档案管理等。
二、基本要求(一)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土地利用规划、镇域总体规划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必须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合同签订前应当核实当事人的经营资质、社会信用及履约能力等情况。
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为法人的,所签合同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对方当事人为个人的,须由其本人在合同上签字;若承租方委托他人代理签订经济合同,须要求其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手续,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
村级合同规范管理工作意见
村级合同规范管理工作意见主要表现有:1、决策不民主、不透明。
有的在签订经济合同过程中没有经过“两委会:’“代表会”讨论通过,而是少数人说了算,因此引发干群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2、经济合同文本不规范。
合同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表述不清,经营范围没有限制,经营时限不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缺乏违规条款约定等问题,这些都给集体资产带来潜在的风险。
3、经济合同履约不到位。
村级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力度不够,出现拖欠承包费、租金的现象比较多,有些甚至造成呆帐、死帐, 给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4、合同管理有章不循、制度不健全。
村级缺少合同专职管理人员,缺少对合同的审查把关,没有做到统一登记备案、统一合同编号、统一监管,造成了合同遗失和随意更改合同现象的发生。
二、做好各类集体经济合同完善和规范工作1、摸清历史上形成的不规范的各类经济合同。
各村要重点对历史上形成的各类经济合同进行清理,摸清底数,查找问题。
在认真进行分类、梳理的基础上,找准不规范的集体经济合同中存在具有共性的问题,为进行完善和规范工作奠定基础。
2、对不规范的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完善与规范。
各村要加大工作力度,研究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集体经济合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根据某某镇《关于村级合同的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不规范经济合同进行完善和规范,使集体经济合同管理迈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3、做好合同分类、登记、备案及存档工作。
各村要全面、系统地对9月1日以前的合同进行分类,主要分为农村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场地租赁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五类,并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规范存档。
三、认真组织、严格程序,加强新签订经济合同的规范管集体经济合同规范管理是一项非常严谨的基础性工作,各村要认真组织、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依法维护村集体和承租方的台法权益。
各村经济合同包括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村政建设新增资产的建筑施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二三产业企业租赁土地合同、村集体与单位(个人)之间的资金借贷合同。
论农村集体合同管理
论农村集体合同管理农村建设势在必行。
加强农村集体合同规范化管理,既是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和确保农村集体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又是化解当前农村各类矛盾、从源头上防范村级干部经济腐败、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为此,从规范和强化农村集体合同管理入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干部各项经济行为,有效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农村集体合同管理的背景我国农村集体合同应该从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开始逐步形成和发展的,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上个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通过采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一定程度上把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还给了农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赋予了农民部分土地经营权和生产的自主权,农民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粮、油、棉的产量连年增加,甚至翻番,农民的生活得到了普遍改善。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修订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为30年,并对承包期内个别农户间承包土地的适当调整做出了严格的限制。
1998年9月25日,江泽民同志在安徽考察工作时指出:“中央的土地政策是非常明确的,就是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而且30年以后没有必要再变\1998年10月140,中共中央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屮共屮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农村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的政策,同时,要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将宪法第8条第1款中“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修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最新整理农村经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docx
最新整理农村经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农村经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在不断发展壮大,集体资产资源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也越来越多,经济合同成为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各类经济活动的主要载体,对加强农村经济合同管理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规范农村经济合同管理,我镇组织对村组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全面清理,发现存在签订程序不严格、形式不规范、内容不明确、管理不到位、履行缺乏保障等五大问题,亟待通过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完善合同组织管理体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措施加以规范。
来保障农村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集体资产运营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利于集体资产增值增效。
1 农村经济合同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20xx年全镇12个村(居),xxxx个村民小组共清理合同xxxx份,合同金额4691.66万元;依法解除无效经济合同3份,完善不规范合同49份,补签经济合同41份,追回拖欠款97.607万元。
全镇由村民小组发包的75%合同都为口头合同,签订的书面合同中,少数村有近31%的未注明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存在以下问题:1.1签订程序不严格,存在暗箱操作有的村xxxx决策不到位,合同产生过程中没有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有的甚至不交“两委”成员进行充分讨论,而由少数人或个别人说了算,个人决断签订集体经济合同。
1.2合同形式不规范有的发包项目不签订合同,村民小组发包项目口头合同问题尤其突出,造成追讨承包款无依据,容易产生纠纷。
1.3合同内容不明确或违反法律规定,起不到约束作用合同约定的期限过长,不符合法律规定;改变土地用途,由不合格主体签订合同造成无效合同。
1.4合同管理不到位,给弄虚作假者以可乘之机农村经济合同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存在无人管、无人问的情况。
有的村没有指定专人保管合同档案,也不按规定报送镇政府审核备案,出现合同散失、擅自改动或撕毁合同、合同随意变更等问题。
1.5合同履行缺乏保障,合同预期收益难以实现的问题有的承包者在合同执行上相互攀比,拒交抗交司空见惯;一些村干部不愿为此得罪人,也有“新官不理旧帐”的心态,催收合同款不得力;农村基层组织缺乏执行合同的动力机制,没有行之有效的办法解决不认真履行义务、不及时缴纳承包费、合同到期后拒不交出承包土地的问题。
村集体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村集体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为了规范和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和会员,具有合同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按照本制度办理相关事务。
第三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和会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职责分工,保守工作秘密,恪守职业操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和会员应当诚实信用,维护集体利益,履行合同义务,保护集体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和会员不得利用职权和权力谋取私利,不得违法乱纪,不得侵犯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相应的纪律和法律措施,保护群众关切,惩罚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第七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和会员应当自觉接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增强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抵制腐败和不正之风。
第二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的合同管理第八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保守工作秘密,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维护集体利益。
第九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第十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应当履行职业职责,服从集体领导和上级管理,不得擅自决定和执行重大事项,不得利用工作职权和资金资源谋取私利。
第十一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会计法规,做到账目清晰、真实、合法,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会员提出的问题,积极服务群众,为群众谋福利。
第十三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集体规章制度,服从集体决定,不得违反集体原则和规定。
第三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员的合同管理第十四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会员应当认真履行入会手续,按照规定缴纳会员费,享受相应的权利和利益。
规范农村经济合同
四项措施全面规范农村经济合同管理行为今年以来,山东省宁阳县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经济合同管理的意见》,对以村民委员会名义签定的经济合同进行登记、梳理、修订,全面规范合同签订行为。
明确管理范围。
以村民委员会名义签定的经济合同,主要有本村权属明确的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拍卖、联营、对外投资的合同,村民委员会依法投资开发的建设项目合同以及合作开发的建设项目合同,其他村级经济事项涉及的合同。
规范签定行为。
一是合同标的权属必须明确。
凡是集体资产资源等权属不明确的,特别是有争议的,不准进行承包,更不准签订经济合同。
二是耕地、林地、山坡、滩涂、水面等项目的发包、承包,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程序严格执行。
三是厂房、设备、农业基础设施等村集体固定资产的承包、租赁、拍卖、清理或投资开发,必须遵守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程序,必须由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决定、公开公示通过,报镇经管站审核无异议后由分管领导审批,并及时上报镇经管站备案。
四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民主议事程序后,投资额5000元以下的,由村两委组织实施;5000元至30000元的,村“两委”组织公开竞标;30000元以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实施公开招投标。
五是因招商引资、重点工程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的,必须由村两委研究提出意见,报镇经管站审核由分管领导审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再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必须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并及时上报镇经管站备案。
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审核鉴证。
各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本村经济合同的监督工作。
各村签定合同时,必须及时到乡镇经管站审核鉴证,并留一份原件备案。
凡程序不合法、内容不合法的经济合同坚决退回并进一步的规范。
二是归档管理。
镇、村两级建立健全各类经济合同档案,包括村级各类合同书、年度合同兑现资料以及涉及合同管理的有关资料等,由专人统一管理。
规范村级经济合同管理 护航乡村振兴
规范村级经济合同管理护航乡村振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和推动,村级经济合同管理成为了乡村振兴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规范村级经济合同管理,对于保障农民利益、促进乡村经济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规范村级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具体措施进行阐述,以期为乡村振兴提供保障和支持。
一、规范村级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1. 保障农民利益村级经济合同往往涉及到农民的土地承包、农产品销售、农业合作社经营等诸多方面,如果合同管理不规范,就容易导致农民利益受损。
一些合同可能存在内容不明确、权益不平等、承诺不兑现等问题,这些都会损害到农民的利益。
规范村级经济合同管理,可以有效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经济合作中能够获得更加公平合理的权益。
2. 促进乡村经济发展村级经济合同管理是推动乡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通过规范管理,可以加强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农产品生产的优化升级,推动乡村产业的发展壮大。
合同管理的规范化还可以降低经济合作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增强村级合作组织的活力和竞争力,从而为乡村经济发展提供更大的动力。
3. 推动乡村振兴当前,乡村振兴已经成为国家战略,促进乡村振兴需要依靠经济合同管理的规范。
只有规范了合同管理,才能建立起稳定的经济合作关系,促进村级经济的良性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1.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制度村级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要一环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只有完善了承包合同制度,才能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
要更加注重承包合同的稳定性和长期性,确保农民持有承包地的权益不受侵犯。
2. 加强农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农业合作社在村级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规范化管理对于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作用。
要建立健全农业合作社的管理制度,规范化合作社的经营行为,保障农民成员的利益,提升合作社的经营效益。
3. 完善乡村经济合作组织乡村经济合作组织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只有完善了这些合作组织的管理机制,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推动乡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村级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村级工程合同管理办法随着国家对农村发展政策的不断深入,村级工程的数量和规模都有了显著增长。
如何确保这些工程能够高效、公正地完成,成为摆在各级管理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为此,我们提出了以下村级工程合同管理办法范本,旨在规范管理流程,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一、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在合同签订之前,村委会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明确工程的规模、预算、时间表等关键信息。
同时,应当公开招标,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对其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确保施工单位有能力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二、合同内容的制定合同内容应当详尽、明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特别是对于工程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应当具体到每个分项工程,确保施工方清晰了解要求,避免日后因标准不明而产生的纠纷。
三、合同执行的监督为确保合同得到有效执行,村委会应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日常的工程监督工作。
监督小组要定期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同时,鼓励村民参与监督,增加透明度,确保工程质量。
四、合同变更与争议解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对于合同执行中出现的争议,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合同的结算与归档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结算完成后,所有相关文件应当妥善保存,包括合同原件、验收报告、支付凭证等,以便日后查询和审计使用。
结语:通过上述村级工程合同管理办法范本的制定,我们可以有效地规范村级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防止和减少合同纠纷,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当然,这只是一个基本框架,各村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地方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和细化管理办法,以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顺利、高效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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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合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强化贯彻落实《通州区村级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和《某某镇关于村级合同管理规定》,针对各村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2007年9月-12月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合同规范完善工作,现就加强村级合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目前集体经济合同存在的问题
加强合同规范化管理,从源头预防和遏制不合规、不合法合同的发生,是化解农村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的有效手段,是促进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条件,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重要保障。
当前,全镇村级经济快速发展,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但是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
主要表现有:
1、决策不民主、不透明。
有的在签订经济合同过程中没有经过“两委会”、“代表会”讨论通过,而是少数人说了算,因此引发干群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2、经济合同文本不规范。
合同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表述不清,经营范围没有限制,经营时限不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缺乏违规条款约定等问题,这些都给集体资产带来潜在的风险。
3、经济合同履约不到位。
村级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力度不够,
出现拖欠承包费、租金的现象比较多,有些甚至造成呆帐、死帐,给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4、合同管理有章不循、制度不健全。
村级缺少合同专职管理人员,缺少对合同的审查把关,没有做到统一登记备案、统一合同编号、统一监管,造成了合同遗失和随意更改合同现象的发生。
二、做好各类集体经济合同完善和规范工作
1、摸清历史上形成的不规范的各类经济合同。
各村要重点对历史上形成的各类经济合同进行清理,摸清底数,查找问题。
在认真进行分类、梳理的基础上,找准不规范的集体经济合同中存在具有共性的问题,为进行完善和规范工作奠定基础。
2、对不规范的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完善与规范。
各村要加大工作力度,研究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集体经济合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根据某某镇《关于村级合同的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不规范经济合同进行完善和规范,使集体经济合同管理迈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3、做好合同分类、登记、备案及存档工作。
各村要全面、系统地对9月1日以前的合同进行分类,主要分为农村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场地租赁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五类,并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规范存档。
三、认真组织、严格程序,加强新签订经济合同的规范管理
集体经济合同规范管理是一项非常严谨的基础性工作,各村要认真组织、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依法维护村集体和承租方的合法权益。
各村经济合同包括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村政建设新增资产的建筑施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二三产业企业租赁土地合同、村集体与单位(个人)之间的资金借贷合同。
各村自2007年9月1日后对于新签订的经济合同要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1、各村对所要签订合同的经济事项,要经过村两委会民主讨论,在形成统一意见的基础上,报包村干部、包片领导和镇主管部门审核。
2、包村干部、包片领导和镇主管部门要认真对村级上报的经济事项所需签订合同,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审核,主要包括承包(租赁)年限、价格、土地使用性质、经营范围、违约责任等内容,并指导和监督村级工作的进展。
村级企业招商经济事项合同由镇经济发展科负责审核。
村级农业承包(租赁)经济事项合同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村级资产资金经济事项合同由镇经管站负责审核,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合同由镇新农村办公室负责审核。
3、镇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经济各项合同,各村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讨论,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可以签订合同。
4、镇经管站出具各类合同范本,各村签订合同要结合本村
实际,充分借鉴运用合同范本。
5、各村在认真考察承租方经营资质、经营能力的基础上,确定承租方。
6、各村在与承包(租赁)方签订合同之前,要将所拟定的合同到镇司法所或请律师进行审核鉴证。
7、各村要将集体经济合同所获资金收益全部纳入“村级大额资金专储帐户”管理。
8、各村建立“季报告”制度,及时将新签订的各类合同报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备案。
并将签订合同复印件在公开栏内进行公示。
年底必须将合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向村民进行公示,以确保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和管理权。
9、各村新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生效:(1)当事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对方是个人的要本人签字。
(2)村委会必须统一加盖“合同专用章”。
经济合同原则上不少于四份,当事各方各执一份,合同鉴证单位一份,镇财务服务中心备案一份。
(3)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10、各村如果出现因某种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解除或终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如协商不成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则要有法院裁判文书。
承包(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转包(转租)必须经两委集体讨论通过并有书面证明,否则无效。
四、实施村级经济合同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各村统一刻制“合同专用章”一枚,“合同专用章”由镇经管站、农村财务中心统一管理使用。
镇经管站对涉及农村经济项事的合同制定范本,并下发到村供各村参照使用。
11月31日前各村将所有实行规范化管理的集体经济合同纳入信息化管理范畴,及时登记和录入相关信息。
统一建立台帐、统一合同编号、统一登记备案、统一信息登录、统一监管措施。
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事求是地落实集体经济合同规范管理工作,是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护农村经济组织成员利益的有效措施。
为此,镇政府成立以裴志刚镇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
副组长郭成礼、刘鹏、成海涛。
成员杨跃方、梁士强、邓长荣、赵林星、吴振明、乔瑞海。
各村也要成立以书记、主任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包括合同专管员、报帐员、两委干部、理财小组长。
并将工作小组名单及合同专管员名单报镇经管站。
六、建立责任追究制,严格控制和管理村级经济合同
各村工作组要严格按照镇领导小组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完成经济合同规范管理工作。
镇审计科将定期对各村合同签订、合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如果在工作中出现没有经过民主程序签订合同;少数干部说了算或口头合同;新签订合同不备案;没有专职合同管理员;合同档案保存不齐全等情况,镇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