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汇编——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等
1、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大一法理学期末知识点
大一法理学期末知识点法理学是法学的重要基础学科,作为大一法学专业的学生,掌握法理学的基本知识点对于我们的学习和理解法律的原理和逻辑非常重要。
下面,我将为大家整理和总结大一法理学期末知识点。
一、法律的定义和特征1. 法律的概念和定义2. 法律的特征和本质3. 法律的功能和目的二、法律的分类和层级1. 国家法和国际法2. 私法和公法3. 权利和义务法、物权和主权法三、法律适用和解释1. 法律适用的原则和方法2. 法律解释的理论和方式四、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1. 法律责任的种类和构成要件2. 违法行为的概念和分类五、法律主体和客体1. 法律主体的种类和地位2. 法律客体的概念和范围六、法律权利和义务1. 法律权利的形成和保护2. 法律义务的内容和履行方式七、法律程序和司法1. 法律程序的种类和特点2. 司法的概念和职能八、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1. 法律制度的组成和作用2. 法律文化的价值和影响以上是大一法理学期末考试的知识点总结,通过学习这些知识点,我们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法律的本质和运作机制。
同时,在考试中,我们也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将法律知识与案例相结合,以便更好地应对实际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在学习法理学的过程中,我们还应该注重培养批判性思维和法律素养。
法理学并不仅仅是理论课程,它的目的是帮助我们理解法律,并在实践中运用这些知识。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参加模拟法庭、论辩赛等实践活动,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和分析能力。
希望以上知识点总结对于大家备考法理学期末考试有所帮助。
请大家按照课程安排和教师要求,结合教材和课堂笔记进行复习,同时通过解答往年试卷和模拟考试,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
祝大家顺利通过法理学期末考试!。
法律基础知识法理学
第一节法理学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2.法的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3.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一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5.自治法规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6.规章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上述各种法的渊源都具有法的效力,但它们的效力等级又是有差别的;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3.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优先适用效力,经济特区法规的优先适用效力;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6.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原则: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三、法的效力法的效力是指法具体生效的范围,及法在适用对象、时间和空间三方面的效力范围;1.法的对象效力第一,中国公民、法人好其他组织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在国外仍受中国法的保护并履行中国法定义务,同时也遵守所在国的法;第二,我国法律对外国的适用包括两种情况:1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除享有外交特权好豁免权或法有另外规定者外,一律适用我国法律;2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中国公民、法人犯罪,按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中国刑法规定,但按犯罪地的法不受处罚的除外;2.法的空间效力1有的法在全国范围有效;2有的法在一定区域内有效;3有的法具有域外效力;3.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的效力的起止时限以及对其实施前的行为有无溯及力;法开始生效的时间:一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生效;法终止生效的时间:一是以新法取代旧法,使旧法终止生效;二是有些法完成了历史任务而自然失效;三是发布特别决议、命令宣布废止某项法;四是法本身规定了终止生效的日期;注意:法的溯及力,指新法颁布后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加以适用的效力;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四、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1.法的规范作用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1告示作用:法律代表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2指引作用:法是通过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3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好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4预测作用: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5教育作用6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2.法的社会作用: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五、法的运行过程一立法1.立法的概念立法是指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好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2.中国立法指导思想当代中国立法总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立法观;当代中国立法基本指导思想,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3.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4.我国立法的基本程序立法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草案表决稿的表决和法律的公布等四个阶段;1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提出是指依法有专门权限的国家机关和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创制、修改、补充或废止某项法律的法律案;2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进行审查和讨论;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3法律草案表决稿的表决;这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案经过审议后提出的表决稿,正式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活动;这是整个立法活动中最有决定意义的一步;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一般法律要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或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超过半数通过;4法律的公布;这是立法机关将获得通过的法律依法定形式公之于众社会的一个法定程序5.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它不包括国际法和已失效的国内法;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二法的实施1.法的实施中的相关概念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所谓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现法律的活动;所谓司法,也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好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2.法律适用的要求和原则法律适用的要求:1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2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3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3.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3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结果;精神产品;人身;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1违法行为: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有过错的行为;构成:违法主体,违法客体,违法的主观要件,违法的客观要件;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2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所产生的由相关主体所应承担的具有法定强制性的不利后果;与政治责任、道义责任等其他社会责任相比,法律责任有如下特点:第一,法律责任是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约定义务以及正确行使权力、权利的义务;第二,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该责任或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以直接强制手段实施;或由当事人协商主动承担,但以国家强制力作为潜在的保证;3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指由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制裁主要有以下几种: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5.法律实施的监督1法律监督及其构成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导;法律监督的基本构成要素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即法律监督的主体、法律监督的客体和法律监督的内容;法律监督的主体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法律监督的客体是立法、司法和执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进行的公务活动;通过法律监督促使被监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2国家机关的监督国家机关的监督,是国家机关为保障法律的切实实施所进行的监督;具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在我国就是指人民代表大会所进行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又称行政监督,是指国家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存在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是我国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体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两种;3社会的监督指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六、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一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1、法与经济的联系是最根本的联系;2、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性质,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法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3、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直接影响法的发展水平;4、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5、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二法与政治、政策1、法受政治的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法又服务于政治;2、法与政策的关系:党的政策是法律的依据和指导,法律是政策的规范化、法律化,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工具;。
法律常识知识
法律一、法理学●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所发生的一种影响,它表明了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国家意志的实现。
法的作用可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其中,法的规范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
指引作用是指法律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即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每个人本人的行为。
教育作用是对一般人的行为的作用,包括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
评价作用是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
强制作用是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的作用。
●我国法律、法规及规章等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发生冲突时,一般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明确应当适用的法律。
●法的价值种类主要有三种:自由、秩序、正义。
●环境法律责任,是指环境法主体因违反其法律义务而应当依法承担的,具有强制性否定性法律后果,按其性质可以分为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三种。
●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
法律的不可违抗性,是指法律必须遵守,违反法律要受到惩罚。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包括: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性、具有健全的法律运行机制、公民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相统一。
●《立法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没有解释权。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基础,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023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范文
2023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范文司法考试法理学是司法考试中的一门重要科目,对于考生来说,掌握法理学的知识点是取得好成绩的关键。
下面是2023年上半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的总结,供考生参考。
一、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任务法理学是研究法律存在、法律适用和法律效力等法律问题的学科,它的任务是揭示法律的本质、规律和功能,为司法实践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
二、法律的基本属性1. 法律的客观属性:法律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形式。
2. 法律的规范属性:法律是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规范。
3. 法律的社会属性:法律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而存在的。
4. 法律的历史属性:法律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具有历史传承性。
5. 法律的价值属性:法律是体现社会公正、公平、公正、公共利益和人权保护的有价值的规范。
三、法律与道德的关系1.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规范,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有着相互依存、互相支撑的关系。
2.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法律是规范群体外部行为的规范,而道德是规范个体内心行为的规范。
3.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法律和道德可能出现矛盾,这时应该如何处理?四、法律的效力与法律的权威1. 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对行为的规范能力。
2. 法律的权威:法律的权威是指人们普遍承认并遵守法律的现象。
3. 法律的效力与法律的权威的关系:法律的效力是法律的一种基本属性,而法律的权威是法律在社会当中的地位和作用。
五、法律的解释和适用1. 法律的解释:法律的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阐明和解释的过程。
2. 法律的方法:文义解释、历史解释、制度解释、精神解释等。
3. 法律的适用:法律的适用是指在具体案件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判断事实和法律关系,并根据判断结果提出适用的法律规范。
六、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1.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因违法行为而对行为人作出一定限制和制裁的一种制度。
2. 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所受到的法律制止和限制。
法律法规基本常识基本常识-法律类
法律法规基本常识基本常识-法律类关键信息项:1、法律的定义和分类2、法律的效力和适用范围3、法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4、法律权利的保护和行使5、法律程序的重要性和流程6、常见的法律纠纷解决途径11 法律的定义和分类111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它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
112 法律通常分为公法、私法和社会法三大类。
公法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等,旨在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和保障公共利益;私法主要包括民法、商法等,侧重于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私人关系;社会法如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关注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
12 法律的效力和适用范围121 法律的效力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时间效力指法律生效和失效的时间;空间效力指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哪些人具有约束力。
122 法律适用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等原则。
在法律冲突时,应按照法定的冲突解决规则确定适用的法律。
13 法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131 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赔偿损失、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等;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如罚款、拘留、吊销许可证等;刑事责任则包括主刑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以及附加刑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132 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取决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
行为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维护法律的权威。
14 法律权利的保护和行使141 公民依法享有各种法律权利,如人身权、财产权、选举权、言论自由权等。
这些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
142 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权利的行使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遵循合理、合法、诚信的原则。
15 法律程序的重要性和流程151 法律程序是保障法律公正实施的重要环节,包括立法程序、执法程序和司法程序等。
法理学重点知识归纳
法理学一、名词解释未考过:1.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通过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方式实现的规范体系。
2.法律概念是指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抽象,概括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3.法律规则是一种特殊的,在逻辑上周全的规范。
4.调整性规则是直接体现法对社会关系调整职能的规则,包括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5.保护性规则体现着法对社会关系的保护职能,它规定的是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措施(包括保护权利的措施)。
6.授权性规则规定主体享有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权利,肯定了主体为实现其利益所必需的行为自由。
7.义务性规则也叫积极义务规则,是规定主体应当或必须做出一定积极行为的规则。
8.禁止性规则规定主体不得做出一定行为,是规定主体应当或必须做出一定积极行为的规则。
9.绝对确定性规则明确、具体而又全面地规定了主体的权利、义务或法律责任的内容,没有留下任何余地或空白,不允许执法和司法人员进行自由裁量。
10.相对确定性规则是对主体权利、义务或法律责任做出概括规定的同时,又允许执法人员在规则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事实状态进行选择,做出一定自由裁量的规则。
11.强行性规则为社会关系参加者规定了明确的行为模式,行为主体必须遵守规则的规定,不允许他们自行协议解决问题,违反法定行为方案的协议是无效的。
12.任意性规则既规定了主体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又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协商确定权利义务。
13.确认性规则是对在法律调整之前就已存在的各种行为方式和关系进行评价,通过授予法律权利和设定法律义务对该行为关系予以确认并加以调整的规则。
14.构成性规则是以该规则的规定作为产生某种行为方式的前提条件的法律规则。
15.确定性规则是指直接而明确地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无须援用其他立法文件加以说明的法律规则。
16.委任性规则又称委托性规则,是指没有明确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具体内容,只是委任某一国家机关加以规定的法律规则。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法理学作为法学的基础学科,对于理解法律的本质、价值、功能以及法律体系的构建等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将对一些关键的法理学知识点进行归纳。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其具有以下特征:1、规范性:法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模式、标准和方向。
2、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3、普遍性:法在其效力范围内对普遍的人和事具有约束力。
4、强制性: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5、程序性:法的制定和实施都遵循一定的程序。
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指的是法的表现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国际条约等。
1、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7、国际条约是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
三、法的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法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是指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但不具有成文形式的法。
2、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规定的是主要权利和义务,如民法、刑法等;程序法规定的是实现权利义务的程序,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3、按照法的效力范围,可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是指在一国范围内,对一般的人和事有效的法;特别法是指对特定的人和事有效的法。
4、按照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
2024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范文
2024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范文【____年上半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法理学是法学的一门基础理论学科,主要研究法的本质、法的规则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
下面将简要介绍法理学的基本概念、研究方法以及法的本质问题。
一、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法理学是研究法的逻辑体系的学问,是法学的一部分。
它主要包括法的本质、法的规则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
它从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的角度出发,对法进行研究和分析。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法理学主要采用逻辑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历史研究法以及实证研究法等方法。
逻辑分析法主要是通过逻辑推理,研究法的逻辑结构和内在规律;比较研究法主要是对不同法系的比较,以及对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比较;历史研究法主要是通过对法的历史发展过程的研究,揭示法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实证研究法主要是通过实践经验和实证数据的研究,探讨法的适用和效果。
三、法的本质问题法的本质问题是法理学中的核心问题。
根据不同的理论观点,可以分为自然法学派、功利主义法学派以及实证主义法学派等。
自然法学派认为法是客观存在的规律,它具有固有的道义价值;功利主义法学派认为法是为了实现社会利益而设立的;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创造的规则,具有强制力。
在实际运用中,需要根据具体问题选取合适的观点进行分析和判断。
第二章法律的规则法律的规则是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法律领域的行为和关系进行了规范和约束。
下面将介绍法律规则的分类、属性以及构成要件等问题。
一、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规则可以分为直接规则和间接规则。
直接规则是指对行为或关系直接进行规范的规则,如《刑法》等;间接规则是指通过其他规则对行为或关系进行规范的规则,如法律解释等。
二、法律规则的属性法律规则具有条命性、连续性以及相对稳定性等属性。
条命性是指法律规则具有强制力,必须被遵守;连续性是指法律规则的作用具有持续性,不受时空限制;相对稳定性是指法律规则的内容相对固定,不会轻易改变。
本科大二法理学基础知识点
本科大二法理学基础知识点法理学是法学的一门基础学科,它研究的是法律理论的基本原理、规范和规律。
本篇文章将为您介绍本科大二法理学基础知识点,从法律的概念、分类、性质以及法律的制定和适用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一、法律的概念法律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制定并强制执行的行为规范。
它是由具有立法权限的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强制性。
法律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保护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二、法律的分类法律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多种不同的分类方式。
常见的分类方式有以下几种:1. 宪法法律和其他法律: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权利。
其他法律是在宪法基础上制定的,如刑法、民法等。
2. 公法和私法:公法是调整国家与个人、个体间关系的法律,如行政法、刑法等;私法是调整个体间关系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等。
3. 国际法和国内法:国际法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如国际公约、国际习惯法等;国内法是调整国家内部关系的法律。
三、法律的性质法律具有以下几个基本性质:1. 目的性: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 强制性:法律对国家机关、公民和法人都具有强制力,违反法律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3. 平等性:法律对所有的人都是平等适用的,不论贫富、地位、性别等都不能影响法律的适用。
4. 可变性:法律的内容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而不断调整和变化的。
四、法律的制定和适用法律的制定和适用是一个相互关联的过程。
法律的制定需要依靠立法机关,如国家立法机构。
而法律的适用则需要依靠司法机关,如法院和检察院。
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法官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来解释和适用法律。
法官在判决案件时,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运用法律原理和判断标准来做出裁决。
总结:以上是本科大二法理学基础知识点的介绍,涵盖了法律的概念、分类、性质以及法律的制定和适用等方面。
通过对法理学基础知识的学习,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为未来的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法理学知识点
法理学知识点1一、名词解说1.法学法学是以法律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社会学科,包含理论法学、应用法学、法解说学、法社会学等。
2.法理学法理学,是法学理论学科,它经过研究法律现象来探访法的内在规律,它研究整体的法、一般的法、商讨法的一般原理和最高原理,议论法学和法律实践中带有共同性、根天性的问题。
3.法律广义的法律,指所有由国家拟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含狭义的法律、行政法例、地方性法例、规章以及经国家认可的习惯法。
狭义的法律仅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拟订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拟订的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4.法律的可诉性法律作为一种规范人们外面行为的规则。
能够被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经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
5.法的实质法的实质是指法律这一事物自己的构成因素之间相对稳固的内在联系。
6.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指能够作为法律规则基础或根源的原理或准则。
7.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由国家拟订或认可,由国家强迫力保证明行的、以权益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则。
8.法律看法法律看法是对各样法律事实进行归纳,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色而形成的威望1拜见高其才:《法理学》,清华大学第一版社2015 年第 3 版。
性范围,拥有对内同质性和对外区隔性。
9.法律系统法律系统也称部门法系统,是指一国的所有现行法律规范,依照必定的标准和原则,区分为不一样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睦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10.法律部门法律部门,也叫部门法,是指依据必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区分的调整同一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11.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化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化是指有权国家机关在拟订规范性文件时,一定依照有关要求,使规范性法律文件切合必定的规格和标准,进而使一个国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成为内部和睦、外面协调的整体。
12.法律渊源在实质意义上,法律渊源指法律内容的根源,如法律根源于经济或经济关系。
在形式意义上,指必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拟订或认可的拥有不一样法效劳和地位法律的不一样表现形式。
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
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司法考试法理学篇上半年内容概述:上半年的司法考试法理学内容主要围绕着法律理论、法律哲学、法律逻辑、法律规范以及司法解释等方面展开。
这些内容是法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对于成功通过司法考试至关重要。
下面将对上半年司法考试的法理学知识点进行总结,帮助大家复习。
一、法律理论法律理论是法学的基础,主要包括法的本质、法的属性、法的功能、法的效力、法的系统、法律解释等方面的内容。
1.法的本质:法律是一种社会控制力量,是社会规范的具现形式,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
法的本质既包括形式上的法律行为,也包括实质上的法律规范。
2.法的属性:法律的本质属性是规范性、相对稳定性、强制性和相对独立性。
法律既是社会行为的规范,又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工具。
3.法的功能:法律的功能主要包括保护功能、秩序功能、预测功能、调整功能和合理化功能。
法律通过规范和调整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预测和适应社会变革。
4.法的效力:法律的效力包括绑定性和规范性两个方面,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效力取决于其制定、实施和执行的过程。
5.法的系统:法的系统主要包括法的结构和法的体系两个方面,法律结构是指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法律体系是指法律规范之间的整体关系。
6.法的解释: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和应用,主要包括文本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灵活解释等不同的解释方法。
二、法律哲学法律哲学是关于法律的哲学思考,主要涉及到法律的本源、价值、正当性以及法律与道德、法律与公正的关系等问题。
1.法律的本源:法律的本源可以从自然法说、法律实证主义、法律形式主义、法律实用主义等不同的观点来理解,不同的学说对于法律本源的界定存在争议。
2.法律的价值:法律的价值可以从正义价值、效益价值、积极价值等不同角度来看待,法律的价值取决于其能否保障公共利益、个人权利和社会秩序的统一。
3.法律的正当性:法律的正当性是指法律作为合乎理性和公正的社会规范的程度,法律的正当性取决于其符合道德和公正的标准。
常识判断法律常识法理学
常识判断法律常识——第一节法理学考情分析法理学属于法学体系中的理论法学,是理论法学的主体,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理论基础的作用。
从历年考题来看,这部分内容涉及不多,只是偶尔出现,主要集中在法律体系、法律制定等方面。
但是,考生不能对此部分掉以轻心,因为法理学在整个法律部分具有基础理论的作用,掌握好法理学的基本原理是复习其他法律知识的重要环节。
考点分类专家讲堂第一讲法的概述一、法的概念和特征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1.法的本质(1)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 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法的特征(1)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 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4)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二、法的作用法的作用,又称法的功能,指法对个人行为及最终对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
法作用的对象有个人行为和社会关系两部分,以此为标准可以将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两部分。
1.法的规范作用根据法的规范作用的对象不同,即不同主体的行为,可以将规范作用分成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五种作用。
(1) 指引作用,指法律对个人行为起导向、指引作用。
(2) 评价作用,指法律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
(3) 预测作用,指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相互之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的安排。
(4) 教育作用,指通过法律的实施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所发生的积极影响。
(5) 强制作用,指的是对违法犯罪行为加以惩罚、制裁。
2.法的社会作用按照国家的对内职能,可将法的社会作用分为阶级统治作用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两部分:(1) 阶级统治作用,指法在经济统治、政治统治和思想统治等方面的作用。
法理学基础知识点
法理学基础知识点法理学是法学的一门基础学科,研究法律的本质、法律规范的理性基础以及法律观念的形成和发展等问题。
下面将介绍法理学的一些基础知识点。
第一、法的定义及特征:法是由国家或权力机关制定并强制执行的行为规范,也是社会成员之间行为的准则。
法律的特征有以下几点:普遍性、强制性、公正性、截然性、综合性、适用性和变动性等。
第二、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按照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按照权力机关划分,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等。
按照法律效力划分,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条例等。
按照法律对象划分,可以分为公法和私法。
第三、法理学的研究范畴:法理学主要包括法的本质与存在问题、法的基本原理、法的解释和解释方法、法的发展和演变、法律规范与德性伦理关系等内容。
第四、法律的解释:法律的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理解和界定的过程。
法律的解释方法主要包括文字解释、历史解释、制定者意图解释、逻辑推理解释等。
第五、法的效力: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对于特定人群产生的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效果。
法律的效力可以分为绝对效力和相对效力。
绝对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对所有公民都具有约束力,而相对效力是指对特定人群或具体法律关系产生约束力。
第六、法律的服从:法律的服从是指个人或集体在行为中遵循法律规定并履行法律责任的行为。
法律的服从是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基础,也是个人权益得以保障的前提。
第七、法与正义的关系:法律与正义是紧密相关的概念,但并不完全等同。
法律是一种具体的制度规范,正义是指合乎道义和道德的行为准则。
法律在一定程度上追求正义,但并不是所有法律都必然符合正义的要求。
第八、法理学的方法:法理学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分为规范性方法和实证性方法两类。
规范性方法强调根据法律规范的内在逻辑进行分析和判断,实证性方法强调根据实际社会情况和事实进行观察和分析。
第九、法律哲学与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理学是紧密相关的学科领域。
法律哲学主要研究法律的哲学基础和哲学观念对法律的影响,而法理学则主要研究法律的理性基础和法律规范的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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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三、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运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在 什么地方和什么时候运用的效力。
(一)空间效力 在我国,凡是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除非有特殊规定,一经公布施行,就在我国的全部领域内发生 效力。地方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只在所管辖的地区生 效。 (二)时间效力 包括法的生效、失效和溯及力等问题。法的溯及力问题,是指该 项法律公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或行为是否适用该项法律的问题。 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反之,则无溯及力。我国法律一般不具有 溯及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对人的效力 法对人的效力比较复杂。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人的效力包括 两个方面: 第一,对中国公民的法律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 中国的法律。中国公民在国外的法律适用问题比较复杂。根据我国现 行法律规定,有的可以适用外国法律,有的仍须适用中国法律。 第二,对外国人的法律效力。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 规定外,也适用中国法律。关于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
2022年司考大纲:法理学
2022年司考大纲:法理学第一章法学的根本概念根本要求: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根本观点,法的定义,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章的含义、规律构造,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标准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章与语言的关系,法律规章与法律条文的区分,法律规章的种类,法律规章与法律原则的区分,法律规章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消失穿插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分,讨论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依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力量与行为力量,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大事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熟识并能够运用:法学的根本学问、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第一节法的概念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根本观点法的特征(标准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法的作用(标准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其次节法的价值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第三节法的要素法律规章(法律规章的含义规律构造法律规章与语言法律规章与法律条文的区分法律规章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章的区分)法律规章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第四节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消失穿插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政策习惯)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分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讨论法律体系的意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我国主要法律部门)第六节法的效力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的依据法的效力范围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法的溯及力)了解:立法和立法权限,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视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视的体系,法律适用的步骤,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含义。
司法考试法理学重要知识点详解
司法考试法理学重要知识点详解法理学作为法学中的一门重要学科,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知识点之一。
它对于理解和运用法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详细解析司法考试中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相关内容。
一、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内容法理学,又称法学理论,是研究法律的根本原理、本义和规律的学科。
它主要包括法的本质、法律关系、法的解释、法的适用、法的效力等内容。
在司法考试中,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内容是考生理解法律本质和运行规律的基础。
二、法律规范的分类法律规范是法律的基本形式,司法考试中对其分类是非常重要的法理学知识点。
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律规范可分为命令范式、禁止范式、允许范式和制度范式等。
命令范式是指国家对人民提出的要求,禁止范式是指国家对人民的行为进行禁止,允许范式是指国家对人民的行为进行允许,制度范式是指国家对人民进行约束的制度安排。
三、法的效力与法律关系法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社会行为的指导力量。
司法考试中,法的效力是法理学的重要考点之一。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所创设的主客体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合法的法律行为产生,受到法律保护。
考生应对法的效力和法律关系有一个全面深入的理解。
四、法的解释与法的适用法的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的含义进行理解和确立的过程。
在司法考试中,对法的解释的掌握是法理学考题中的常见要求。
法的适用是指法律规范的具体应用。
它要求考生根据法律的原则和精神来正确运用法律规范,以实现法的目的。
五、法学思维与司法实践法学思维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素质之一。
它要求考生具备独立思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司法实践是法学思维的具体体现,要求考生能够运用法学知识和法律原则,正确处理案件,实现公正审判。
六、法律的缺陷和法律改革法律的缺陷是指法律中存在的不合理和瑕疵之处。
法律改革是为了弥补和完善法律的不足而进行的改革。
在司法考试中,了解法律的缺陷和法律改革的意义对于理解法律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的本质、原则和规则的学科,涉及法律哲学、法律逻辑和法律伦理等内容。
下面将对一些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进行总结。
1. 法律的本质和目的: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社会能够维持秩序、保护公共利益。
法律的本质在于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确保公正和公平。
2. 法律的来源:法律的来源包括宪法、法律条文、判例法和习惯法等。
宪法是最高级别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国家政治体制和基本权利。
法律条文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
判例法是法官根据类似案件的判决形成的法律原则。
习惯法是从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种法律规则。
3. 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法律的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宪法进行解释,以揭示其真实意义和目的。
法律的适用是指将适用对象的具体情况与法律规则进行对照,并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范。
4. 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所承担的后果。
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法规定所承担的刑罚。
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5. 法律权利和人权:法律权利是指受到法律保护的行为主体享有的合法权益。
人权是指个人或群体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和平等权利等。
6. 法律的效力和效力原则: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对人们行为的强制力。
效力原则包括以法律约束法律、以事实推定法律、以法律显然无效为例外三个原则。
总之,法理学是深入研究法律原理和法律体系的学科,其知识点涉及到法律的本质、来源、解释和适用、责任、权利以及效力等方面。
对法学学习者而言,掌握这些法理学知识点将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法律问题,为法律实践提供指导。
大一法理学必背知识点
大一法理学必背知识点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旨在研究法的基本原理、法的内在逻辑和法的本质属性等问题。
作为大一法学专业学生,掌握法理学的必备知识点对于日后的学习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介绍法理学的几个必背知识点。
一、法律的定义及特征法律是指由国家或政府机关制定、公布和实施的一切规范行为规则的总称。
其特征包括普遍性、强制性、稳定性和抽象性等。
二、法的分类法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事法、刑事法、经济法等。
其中,宪法是最高法律,各类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三、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创设的民事关系、行政关系等。
而法律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四、法治的含义与特征法治是指以法律为基础,通过法律来管理社会,实现社会秩序和权益保护。
其特征包括平等性、公正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等。
五、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和适用。
常用的法律解释方法有文本解释、历史解释、制定者意图解释和制度目的解释等。
其中,文本解释是最基本的解释方法。
六、法学的基本原则法学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权利平等原则、法律责任追究原则、法律自由原则等。
这些原则为法律的制定和适用提供了基本依据。
七、法律的效力和适用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具有约束力和实施力,法律的适用则是指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或具体事物。
法律适用一般包括直接适用、类推适用和类别适用等。
八、法统与法治法统与法治是法律领域的两个重要概念。
法统是指法律的统治地位,法治是指以法律为基础管理社会的方式。
法治是法统的实现手段和保障。
九、法律的合法性与公正性法律的合法性是指法律的产生和实施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程序。
法律的公正性是指法律的内容和效力符合社会公正和正义的要求。
综上所述,大一法学专业学生需要掌握法理学的必备知识点。
这些知识点包括法律的定义及特征、法的分类、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法治的含义与特征、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学的基本原则、法律的效力和适用、法统与法治、法律的合法性与公正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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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引作用。指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所起到的导向和引导的作用。
2评价作用。指法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
3预测作用。指人们根据法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
4教育作用。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1)对违法行为实施制裁
(2)对合法行为加以保护或奖励
(3)对一般人的行为起到表率、示范作用
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包括关于刑法、民事的基本法律
非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3行政法规
国务院
为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
市级以上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制定发布的适用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其效力仅限于该地方区域内。
5强制作用。法可以用来制裁、强制、约束违法犯罪行为。这种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二、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政治功能,即法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服务于一定的社会政治目的、目标,承担着一定的社会政治××,形成、维护、实现一定的社会秩序。
1维护统治阶级统治的作用
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
调整统治阶级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
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和学说等
三、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渊源名称
制定机关
含义及地位
1宪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我国的根本法,是我国社会××法律的基本渊源,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问题
2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包括
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
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
促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等
第三节法的要素
一、法律规则
又称法律规范,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1法律规则的分类
(1)按照规则的内容划分
A授权性规则: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
2具有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3具有国家意志性。法律是国家的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所制定或认可的。法律产生的方式有两种:制定、认可。
4具有强制性和程序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第二节法的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
法作为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意志、行为发生的直接影响,对人的行为所起到的保障和约束作用
(2)有时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以纠正严格执行实在法可能带来的不公
2法律原则的种类
(1)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
A政策性原则: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家关于社会发展、进步的决策、指示、决定及目的、目标
B公理性原则:从社会关系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得到广泛承认并被奉为你法律的公理
(2)按照法律原则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不同
B义务性规则:指规定人们应当做或不应当做某种行为的规则
(2)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划分
A强制性规则:不论人们的意志如何,必须加以适用的规则
B任意性规则: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2法律规则的结构
法律规则主要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A实体性原则:直接涉及实体性权利和义务等的原则
B程序性原则:直接涉及程序法问题的原则
三、法律概念
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1)主体概念:是用以表达各种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如公民、法人、原告等。
(2)关系概念:是用以表达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概念,如所有权、交付义务、赔偿责任等。
(3)客体概念:是用以表达各种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的概念,如动产、主物等。
(4)事实概念:是用以表达各种时间事件和行为的概念,如失踪、不可抗力、违约等。
第四节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
1法律部门的定义
又称部门法,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1)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
6诉讼法。有关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亦称诉讼程序法。
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第五节法的渊源
一、法律渊源的定义
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不同地位或效力的法的一种分类
二、法律渊源的分类
1法律的正式渊源
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国际条约等。
2法律的非正式渊源
2行政法。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刑法。规定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民商法。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调整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经济法。对社会××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
(2)法律调整的方法:辅助标准
二、中国特色社会××法律体系
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1宪法。是我国社会××法律体系的基础和主导性的法律部门,是其他部门法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最高依据
(1)假定条件:规则中关于适用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
(2)行为模式:法律规则中关于行为的规定
(3)法律后果:法律规则中对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评价的规定
二、法律原则
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原则。
1法律原则的作用
(1)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法律规则也具有指导意义
法理学法律常识
第一节法的概念
一、法的本质
第一层本质:国家意志的体现。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或根本意志。
第二层本质:物质生活条件、经济条件,对阶级意志的内容具有决定作用的因素。
从根本上说,法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都取决于一定的经济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二、法的基本特征
1具有规范性。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法律所规范的行为模式有三种:A可以做什么B不可以做什么C必须或应当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