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狮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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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龙狮协会章程

第一编总则

第二编会员

第一章会员权利

第二章会员义务

第三编组织机构设置职能产生方式及各项制度第三章会员代表大会

第四章名誉机构

第五章职能机构

第六章选举制度

第七章经费管理及使用制度

第八章例会制度

第九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附则

第一编: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厦门大学龙狮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

(一)由个人自愿组成的学生社团;

(二)集娱乐、体育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于一体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

(四)以民主集中制为协会根本制度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和任务:

(一)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江泽民同志曾说过:“一流的大学应该成为继承,传播民族优秀文化的重

要场所和交流、借监世界进步文化的重要窗口。”

(二)丰富校园文化,提高成员身体素质及社会交际、团队

协作等综合能力,丰富广大厦大学生对中国民间艺

术的修养,同时增强民族自豪感。

(三)组织成员参加各类演出,作为我校与校外交流的平台之一。

第四条本协会的活动范围:面向全校师生和其他社会相关人士,引起社会关注。

第五条本协会接受厦门大学社党委、团工委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活动指导和管理、监督。

第二编会员

第六条:凡是厦门大学漳州校区的学生,承认本章程,对民间艺术有浓厚兴趣的,具有较高的团队合作精神的,有坚强毅力的,不限男女,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七条:会员入会程序:1)于纳新期间内提交入会申请,填报申请表

2)会员资料须经协会人事部审批

3)由协会发放会员证及通讯录

注:逾期申请加入都不协会者,发函至公共邮箱,递交网上申请书,也可请求加入本协会的QQ群或直接和协会主要管理层联系。

第一章会员权利

第八条凡是本协会的会员都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任何人不能非法剥夺

第九条会员有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享受在本社中得到的培训、娱乐等项目,有寻求帮助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享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会员有提出策划并得到管理层应有重视的权利,符合条件时,协会应给予支持实施;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任何人、任何组织不得阻挠、干涉.。

第二章会员义务

第十四条会员必须认真负责的执行社团的各项决议;完称协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五条各会员有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的义务;

第十六条会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七条会员应积极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九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编组织机构设置职能产生方式及各项制度第三章会员大会

第二十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由会员大会实行权力分配。

第二十一条会员大会拥有一下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讨论和决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

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章名誉机构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设置名誉机构,具体如下:

(1)名誉会长:由龙狮协会邀请社会知名人士及学校领导担任。(2)名誉顾问:邀请社会知名人士及学校领导担任。

(3)指导老师:由各方人士指导协会的具体工作。

第五章职能机构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设置职能机构,具体如下: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唯一授权决策本协会日常活动的权力机构,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其负责。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重大决议;

(二)决策协会重大活动方案;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七)决定设立各具体职能部门;

(八)决定会长、副会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命;

(九)领导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社团工作计划;

(十二)决定对会员的奖励和处分;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理事长职务

A、有权提名理事会成员,经理事会同意后方可入会;

B、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C、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D、提请理事会对理事会成员和社团其他机构及部门负责人的撤销或变换方案,交由理事会进行审批并执行;

E、提请对本协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方案,交由理事会进行审批;

F、提请社团年度、半年度等阶段性大型活动简要或详细的整体规划

方案,交由理事会进行审批;

G、监督社团财务支出,大型活动经费需由理事长签名并加盖协会盖章方由办公室支付,平时活动经费;

H 代表理事会对新任社长及部门负责人进行任命。

第二十九条协会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A、社长下辖本社团现今六个具体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组织平时活动及相关活动人员的调配;

B、组织部门人员进行具体活动策划,交由理事会审批;

C、执行理事会决议,有权组成临时工作小组全权负责某项工作;对理事会通过的活动决议案拥有有限的否决权,若理事会再度通过此决议案,社长必须无条件服从;

D、代表社团组织形象参与学校社联及其他部门召开的社团负责人大会等相关活动,代表社团于相关活动上进行讲演;

E、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协会副会长协助会长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并领导若干个部门工作。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暂时设置办公室、外联部、宣传部、策划部、培训部五个部门。具体职能如下:

(1)办公室登记社团资金来源,分配与记录协会开支,保证财务透明;记录会员资料;进行大型活动的人员安排和纳新活动;加强平时协会与会员之间的沟通联系,负责平时的人员通讯。及其他应由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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