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章程
如何成为航空运动协会的会员及入会要求
如何成为航空运动协会的会员及入会要求如何成为航空运动协会的会员及入会要求航空运动协会是一个专注于航空运动发展和推广的组织,为热爱航空运动的人提供一个交流和学习的平台。
如果你对航空运动充满了热情,并希望加入航空运动协会成为其中的一员,那么本文将为你介绍如何成为航空运动协会的会员以及入会要求。
首先,了解航空运动协会。
作为一个有志于加入航空运动协会的候选人,你应该对协会的背景、目标和项目有所了解。
你可以通过查阅协会的网站、咨询协会的现有会员或参加相关活动来获取这些信息。
这样做能够帮助你确定是否符合加入协会的要求,以及协会是否符合你的预期。
其次,了解入会要求。
不同的协会对于会员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因此了解协会的入会要求是非常重要的。
通常,航空运动协会的入会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年龄要求:协会会员多为成年人,通常要求申请人年满18岁,有些协会还可能对会员的年龄进行更为具体的要求。
2. 申请费用:为了加入航空运动协会,你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申请费用。
这个费用可能是一次性的,也可能是年度会员费。
3. 健康状况:由于航空运动需要一定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状态,一些协会可能要求会员进行健康体检或提交相关的健康证明。
4. 培训和技能要求:航空运动需要专业的培训和技能,因此一些协会会要求会员具备相关的培训或技能证书。
如果你没有相关证书或经验,协会可能会提供培训或指导机会。
5. 遵守规章制度:航空运动协会通常会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准则,会员需要遵守并遵行这些制度。
这些制度可能涉及到飞行安全、道德规范等方面。
在了解了以上入会要求后,你可以开始准备申请成为航空运动协会的会员。
具体的申请步骤可能会因协会而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填写申请表格:协会通常会提供申请表格,你需要填写个人信息、健康状况等相关内容。
2. 提交申请表格和申请费用: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格和申请费用提交给协会,并留下你的联系方式。
3. 等待审核:协会会对你的申请进行审核,可能会联系你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简介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AERO SPORTS FEDERATlON OF CHINA),简称中国航协(ASFC),成立于1964年8月,下设飞行委员会、气球委员会、跳伞委员会和秘书处十二个分支机构。
中国航协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负责管理全国航空体育运动项目,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航空联合会及相应国际航联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本会是由热心支持航空运动的单位或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体育社团。
中国航协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国航空运动工作者及爱好者,促进航空运动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为增强人民体质、提高青少年科技素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和加强国际间的友好合作服务。
中国航协飞行委员会中国航协飞行委员会成立于1994年5月,负责国内轻型飞机、轻型旋翼机、滑翔机、动力悬挂滑翔等运动项目的管理。
其职能是: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研究制定轻型飞机、轻型旋翼机、滑翔机和动力悬挂滑翔运动的发展规划、管理法规和其他相应规定;二、负责对从事航空体育的人员、航空器和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三、制定轻型飞机、轻型旋翼机、滑翔机、动力悬挂滑翔运动的竞赛规则、规程,编写教学训练大纲,制定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组织全国性的竞赛和表演,审定运动成绩和纪录;四、经民航总局授权,负责全国体育航空器、维修人员和维修单位的持续适航管理。
中国航协气球委员会中国航协气球委员会成立于1988年10月,负责在中国境内开展热气球、氦气球、混合式气球、热气飞艇和氦气飞艇等载人且轻于空气的航空器运动项目。
其职能是: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热气球和飞艇运动项目的发展规划、管理法规和其他相应规定;二、经民航总局授权,进行热气球训练合格单位的审定和对热气球飞行员的技术训练、考核,申报飞行员驾驶执照,对航空体育使用的热气球进行持续适航管理;三、制定热气球竞赛规程、规则和安全规定,组织全国性的竞赛和表演;审定运动成绩和全国纪录;四、编写教学训练大纲和教材,制定热气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颁发热气球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五、负责与国际间的交往,承办在中国境内举行的热气球国际比赛及表演;六、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主管部门、热气球俱乐部及个人进行业务指导和运行监督;七、管理和监督热气球运动的安全工作。
航空科技协会章程模板格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团结和动员航空科技工作者,推动航空科技事业发展,提高航空科技水平,为我国航空工业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航空科技协会”,简称“航协”。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推动航空科技事业发展。
2. 激发航空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精神,促进航空科技成果转化。
3. 加强航空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交流,提升航空科技队伍的整体素质。
4. 服务航空工业,为我国航空科技事业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 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5. 审议和决定终止事宜。
第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4.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 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6. 决定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7.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条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2. 在航空科技领域有较高威望和影响力;3. 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4.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
中国航协动力伞考核标准
中国航协动力伞考核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动力伞运动的宣传,航空体育运动越来越受到群众的喜爱,全国各地开展动力伞运动的单位和个人也越来越多。
为了切实加强对动力伞运动的管理,确保飞行安全,促进项目的普及和提高,公平合理检验飞行学员的飞行水平,根据《动力伞运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如下《动力伞学员考核标准》:一、人员要求参加考试的学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1未满十六周岁,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1.2所持县级以上医院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1.3经过教练指导完成二十小时、五十架次以上飞行训练和理论学习;1.4持保险公司有效的意外伤害保险证明;1.5完备核对动力伞运动证书申请表,自带四张一寸浅底照片,身份证复印件。
二、考试场地及气象建议:2.1考试场地平坦开阔,无扰乱气流,面积不小于150米乘100米;(用白灰水或可以固定的白布在着陆场设:间距10米和20米标志,用于考试评分;{见考场示意图})2.2不影响起至伞和降落绕圈;2.3净空条件良好,起飞延长线上无影响起飞的障碍物;2.4有起飞不顺利时保证安全着陆的备份距离;2.5迫降五边航线及延长线上净空条件较好,存有能确保复飞的备份距离;2.6飞行器区域并无降水;2.7飞行高度以下无云雾,水平能见度不小于一公里;2.8地面风速不大于5米/秒,空中风速不大于7米/秒;三、飞行器器材建议3.1飞行器材必须符合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的有关规定;3.2考试前做好飞行前油料等的各项准备和检查;四、飞行考试程序4.1出席飞行器考试的学员列队向考官放假,由考官正式宣布考试内容和注意事项。
4.2准备工作考试的学员向考官放假“学员xxx命令飞行器考试”等待考官同意后,该学员已经开始搞飞行器前准备工作。
4.3检查伞具及动力机械,穿戴好服装,头盔;4.4观测周围情况,证实螺旋桨周围五米内没毫无关系人员后启动发动机;4.5在证实伞具和发动机正常后,低头向考官起身命令降落,获得考官绿旗点亮指令后方可以降落;4.6所有考试科目完成后,到考官前报告飞行完毕,得到考官讲评认可后飞行考试完毕;五、考试科目5.1降落:降落方向严禁左右偏差各15度,确保伞衣稳定底下,不产生左右转动,降落距离不少于50米,严禁搞小角度下降降落;(每人存有三次降落机会,三次降落失利为不能合格。
动力悬挂滑翔运动管理办法-
动力悬挂滑翔运动管理办法正文:----------------------------------------------------------------------------------------------------------------------------------------------------动力悬挂滑翔运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动力悬挂滑翔运动的管理,确保飞行安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促进项目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动力悬挂滑翔机是指具有硬式基本构架,装配有动力的悬挂滑翔机。
第三条国家体育总局是动力悬挂滑翔运动的归口管理部门,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航管中心)负责实施对全国动力悬挂滑翔运动的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本规定对本地区动力悬挂滑翔运动进行管理。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航空运动协会协助体育行政部门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飞行人员第四条参与动力悬挂滑翔运动的飞行人员,必须经航管中心批准的单位进行培训,合格后由培训单位向航管中心申请办理《动力悬挂滑翔运动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
第五条动力悬挂滑翔机飞行人员包括飞行学员、飞行员和教练员;飞行员分为三个级别:初级、中级和高级。
第六条飞行学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年满16周岁;(二) 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三) 能听、说汉语,无线电通话口齿清楚;(四) 持有有效的身体检查合格证明;第七条初级飞行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具备飞行学员条件;(二)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三) 完成训练大纲初级飞行员驾驶术训练和飞行理论学习,经理论和飞行考试合格;(四) 在动力悬挂滑翔机上飞行时间20小时以上,其中至少包含30次单飞。
第八条中级飞行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具备初级飞行员条件;(二) 完成训练大纲中级飞行员驾驶术训练和飞行理论学习,经考试合格;(三) 在动力悬挂滑翔机上飞行时间100小时以上。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是中国最大的航空运动组织之一,成立于1951年,总部位于北京市,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社团法人登记管理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国际航空运动联合会和亚太区域航空运动协会的成员单位。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的宗旨是促进中国航空运动的普及和发展,推动航空科技的进步和应用,提高人民群众的空中文化水平,增强中华民族的体育精神和文化自信。
协会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和开展各类航空运动比赛、表演和培训;开展航空科技研发、航空文化宣传、航空旅游推广等活动;管理和协调各地航空运动协会的工作;与国际、地区航空运动组织保持联系和合作,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建立和完善航空运动组织和管理制度,保障航空运动的安全和有序发展。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下设多个分支机构,包括直升机、滑翔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动力伞、热气球、特技飞行等多个专业委员会和运动协会,涵盖了航空运动的多个领域和项目。
协会还与各大航空学院、民航机构等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航空科技的发展和应用。
在近年来,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积极开展了一系列重要工作,为推动中国航空运动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其中,协会发起的“中国航空运动周”活动已经成为中国民航的一大节日,吸引了全球航空运动爱好者和观众的参与和关注。
协会还积极推动航空旅游、航空科普、航空文化等多个领域的发展,为提高国民空中文化素质、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与此同时,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也认识到了当前航空运动发展面临的一系列挑战和问题,如安全管理、人才培养、设施建设、政策保障等方面存在瓶颈和不足。
协会已经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规范管理、创新发展、国际交流等方面的措施和计划,希望通过不断努力和改进,把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航空运动组织,为中国航空产业的崛起和中国特色的航空文化的传播做出更大的贡献。
综上所述,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作为中国航空运动事业的龙头组织,是中国航空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中国航空运动的发展和进步,促进航空文化的普及和推广,提升国家国际航空竞技表现,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简介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简介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是中国民用航空局主管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成立于1951年。
它是中国唯一具有综合性的航空运动组织,旨在促进国内航空运动的普及、发展,推广航空知识、文化,为航空发展培养人才。
协会下设航空俱乐部、航空飞行员俱乐部、航空模型运动俱乐部、无人机俱乐部等,拥有航空运动爱好者们最热衷的项目,包括航空飞行、航空模型、无人机等。
近几年来,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推行“新时代、新征程、新风景”的战略,将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的愿景定为致力于成为“中华文化的航空使者,航空运动的培训、竞技和展示的核心机构,未来航空事业的发展推动者”,并以这一愿景为指引,相继提出“四个加快”的工作思路,即加快航空人才培养,加快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加快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协会改革与管理创新。
其中,协会培养“双创”人才已成为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的重要任务之一。
协会策划、组织、管理和开展多项航空运动品牌活动,如“中国航空大会”、“华夏空中摩托车公开赛”、“中国国际小型飞机大会”等,这些活动旨在加强航空文化传播,创造空中运动文化品牌,丰富广大航空爱好者生活、提高漂移运动水平,推动中国航空运动事业健康发展。
协会在航空飞行、航空模型、无人机等项目中推行多项严格的安全管理政策,加强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建设,确保每一个航空运动项目的安全。
同时,协会加强了对教练员和飞行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专业素质、技能水平,为更好、更稳妥地组织航空运动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作为中国航空运动事业的主要推动者和组织者,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为推动中国航空运动业的长足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未来,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将继续发扬“自主创新、严谨务实、和谐共进、开放合作”的核心价值观,以致力中国航空运动事业的发展,推动中国航空运动的普及、发展为己任,为实现中华民族航空事业的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章程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航空运动协会(AERO SPORTS FEDERATION OF CHINA),简称中国航协(ASFC),下设跳伞、航空模型、飞行、悬挂滑翔及滑翔伞和气球等项目委员会。
第二条中国航协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负责管理全国航空体育运动项目,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航空联合会及相应国际航联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本会是由热心支持航空运动的单位或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体育社团。
第三条中国航协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国航空运动工作者及爱好者,促进航空运动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为增强人民体质、提高青少年科技素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和加强国际间的友好合作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于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及国际航空联合会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协调全国航空运动的发展,推动群众性普及活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一) 负责对全国航空运动项目的专项管理,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管理法规。
(二) 研究制定全国竞赛制度、规程、规则及裁判法;组织全国性竞赛,审定运动成绩,审理航空运动的国家纪录和世界纪录,报请国家体育总局或国际航联批准;选拔和派出国家代表队参加国际比赛,为国争光。
(三)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制度,培训、评定及考核航空运动项目的等级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及社会体育指导员,不断提高航空运动队伍的政治和技术(业务)水平。
(四)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委托,组织实施航空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证照考核,航空器适航及航管规划协调等工作。
(五) 在广大青少年中宣传和普及航空知识,开展群众性的航空体育运动,为航空体育爱好者提供信息、资料、器材、咨询等服务。
(六)总结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不断研究、改进航空运动器材。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航空运动协会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设跳伞、航空模型、飞行、悬挂滑翔及滑翔伞和气球等项目委员会。
第二条中国航协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负责管理全国航空体育运动项目,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航空联合会及相应国际航联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本会是由热心支持航空运动的单位或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体育社团。
第三条中国航协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国航空运动工作者及爱好者,促进航空运动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为增强人民体质、提高青少年科技素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和加强国际间的友好合作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及国际航空联合会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协调全国航空运动的发展,推动群众性普及活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一) 负责对全国航空运动项目的专项管理,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管理法规。
(二) 研究制定全国竞赛制度、规程、规则及裁判法;组织全国性竞赛,审定运动成绩,审理航空运动的国家纪录和世界纪录,报请国家体育总局或国际航联批准;选拔和派出国家代表队参加国际比赛,为国争光。
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2024年)
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4.07.10•【文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7月10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航空体育运动发展,规范航空体育运动管理,保障航空体育运动安全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航空体育运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建设。
第三条航空体育运动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和航空体育运动器材在空间范围内进行体育活动的总称,主要包括开展航空体育运动的赛事活动及其有关训练、普及和教育等内容。
航空体育运动包括飞机、超轻型飞机、气球、跳伞、滑翔伞、动力伞、牵引伞、悬挂滑翔翼、航空模型、模拟飞行等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所有从事航空体育运动的单位和人员。
第五条航空体育运动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体育总局主管全国范围内的航空体育运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航空体育运动。
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和政策,统一组织、指导全国航空体育运动的发展,推动项目普及和竞技水平提高。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地方各级航空运动协会按照其章程,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管,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制定行业规则,加强行业自律。
第六条开展航空体育运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航空体育运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和规范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反兴奋剂细则。
中国航空学会章程
中国航空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中国航空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译名“CHINESE SOCIE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简称“CSAA”。
第二条本会是由航空航天(以下通称航空)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团结广大航空科技工作者,促进航空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航空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航空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航空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广大会员和科技工作者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是代表中国航空科技界参加国际航空科学理事会(ICAS)的全权团体会员。
本会办事机构行政上受挂靠部门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领导。
第五条本会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亮果厂5号,邮政编码:100010。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在航空科技及相关学科领域内开展以下活动):(一)开展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探讨和技术考察活动;(二)普及航空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精神、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三)编辑出版学术刊物、科学普及刊物、论文集、相关的音像制品及其它技术资料,组织撰写学术著作和科普读物;(四)促进和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帮助科技工作者补充新的知识;(五)开展国际性、地域性的民间科技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开展同港澳台的技术交流;(六)对国家科学技术政策和经济建设、国防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决策论证、提出政策建议、进行科技咨询服务,接受委托进行科技项目评估、成果鉴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科技文献和标准的编审等任务;(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办多种形式的科技开发实体,举办科技展览,推动航空技术在其它领域应用,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八)推荐奖励优秀科技成果、学术著作,奖励科普成果;(九)通过学会活动,积极发现优秀科技人才,进行表彰奖励活动,并向有关部门推荐;(十)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愿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举办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各种事业和活动;(十一)为发挥离退休科技人员的作用,可根据情况依法组织各种志愿者活动。
航空运动管理办法
航空运动管理办法航空运动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航空运动的组织和管理,保证运动员和观众的安全以及运动比赛的公平性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航空运动的定义、组织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讨论。
一、航空运动的定义航空运动是指利用航空器进行各类竞技和表演活动的运动形式。
它包括但不限于飞行表演、空中比赛和特技飞行等多种形式,范围涉及民用和军用航空器。
二、组织管理航空运动的组织管理是保证运动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首先,需要建立专门的航空运动管理机构,负责航空运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安排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其次,培养和选拔航空运动员是航空运动管理的关键环节,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选拔标准和培训计划,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施保障。
此外,建立健全的赛事管理制度,包括比赛规则的制定、赛程安排、裁判人员的选拔和奖励机制等,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
三、安全保障航空运动的安全保障是至关重要的,涉及到运动员和观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保证航空运动活动的安全,需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管制度,明确责任,完善安全科学的操作规程和紧急处置预案。
其次,加强航空器设备的维护和检测,确保其安全使用,同时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此外,加强对运动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应急反应和自救能力,以及规范观众的行为,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推广发展为了推动航空运动的发展,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工作。
首先,加强对航空运动的宣传推广,提高大众对航空运动的认知度和兴趣。
其次,加强与学校和社区的合作,开展航空运动的普及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的兴趣和素质。
同时,加强与国际航空运动组织的交流合作,吸纳国际经验,提升航空运动的国际影响力。
结语航空运动管理办法是保证航空运动顺利进行的重要制度,需要在组织管理和安全保障等方面做出合理规划和有效措施。
只有确保运动员和观众的安全,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不断推动航空运动的发展,才能使航空运动真正成为人们热爱并享受的体育项目。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简介(2020年整理).pdf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AERO SPORTS FEDERATlON OF CHINA),简称中国航协(ASFC),成立于1964年8月,下设飞行委员会、气球委员会、跳伞委员会、航空模型委员会、悬挂滑翔及滑翔伞委员会、模拟飞行委员会、通用航空委员会、航空教育委员会、市场开发委员会、新闻委员会委员会、飞行安全委员会和秘书处十二个分支机构。
中国航协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负责管理全国航空体育运动项目,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航空联合会及相应国际航联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本会是由热心支持航空运动的单位或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体育社团。
中国航协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国航空运动工作者及爱好者,促进航空运动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为增强人民体质、提高青少年科技素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和加强国际间的友好合作服务。
中国航协飞行委员会中国航协飞行委员会成立于1994年5月,负责国内轻型飞机、轻型旋翼机、滑翔机、动力悬挂滑翔等运动项目的管理。
其职能是: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研究制定轻型飞机、轻型旋翼机、滑翔机和动力悬挂滑翔运动的发展规划、管理法规和其他相应规定;二、负责对从事航空体育的人员、航空器和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三、制定轻型飞机、轻型旋翼机、滑翔机、动力悬挂滑翔运动的竞赛规则、规程,编写教学训练大纲,制定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组织全国性的竞赛和表演,审定运动成绩和纪录;四、经民航总局授权,负责全国体育航空器、维修人员和维修单位的持续适航管理。
中国航协气球委员会中国航协气球委员会成立于1988年10月,负责在中国境内开展热气球、氦气球、混合式气球、热气飞艇和氦气飞艇等载人且轻于空气的航空器运动项目。
其职能是: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热气球和飞艇运动项目的发展规划、管理法规和其他相应规定;二、经民航总局授权,进行热气球训练合格单位的审定和对热气球飞行员的技术训练、考核,申报飞行员驾驶执照,对航空体育使用的热气球进行持续适航管理;三、制定热气球竞赛规程、规则和安全规定,组织全国性的竞赛和表演;审定运动成绩和全国纪录;四、编写教学训练大纲和教材,制定热气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颁发热气球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五、负责与国际间的交往,承办在中国境内举行的热气球国际比赛及表演;六、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主管部门、热气球俱乐部及个人进行业务指导和运行监督;七、管理和监督热气球运动的安全工作。
中国航协 团体标准
中国航协团体标准中国航协是指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是中国民航运输行业的行业组织,也是国家批准成立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作为民航运输行业的管理者和代表,中国航协制定了一系列的团体标准,以保障民航行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中国航协团体标准的制定是在国家民航局的指导下进行的,其目的是为了统一行业规范、提升行业质量、保证安全可靠的航空运输服务。
团体标准通常包括多个方面,涵盖了航空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客户服务、飞机维修保养等方面,为整个行业提供了具体的规范和标准,确保航空运输行业的各个环节都能够符合国家的要求。
首先,中国航协制定了一系列的团体标准来规范航空公司的经营管理。
这些团体标准包括了航空公司的企业法人治理、资本金运用、财务管理、生产组织、市场营销、规章制度等多个方面,确保了航空公司在管理方面能够遵循一定的标准,保证了运营的可持续性和规范性。
其次,中国航协制定了团体标准来规范航空公司的人员培训。
这些团体标准包括了航空公司的飞行员培训、空乘人员培训、机务人员培训等多个方面,确保了航空公司的人员素质和技术能力达到国际和国内的要求,提升了飞行安全和服务质量。
此外,中国航协还制定了团体标准来规范航空公司的客户服务。
这些团体标准包括了航空公司的售票流程、在线服务、旅客权益保护、投诉处理等多个方面,确保了航空公司在服务方面能够符合旅客的需求和期望,提升了旅客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最后,中国航协制定了团体标准来规范航空公司的飞机维修保养。
这些团体标准包括了航空公司的飞机维护管理、零部件采购、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等多个方面,确保了飞机的安全可靠性,保证了飞机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总之,中国航协制定的团体标准在中国民航运输行业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这些标准涵盖了航空公司的各个方面,从经营管理到服务质量,从人员培训到飞机维护,保证了整个行业的运行安全、效率和质量。
在未来,中国航协还将进一步完善团体标准,为航空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内外的竞争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简介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AEROSPORTSFEDERATlONOFCHINA),简称中国航协(ASFC),成立于1964年8月,下设飞行委员会、气球委员会、跳伞委员会、航空模型委员会、悬挂滑翔及滑翔伞委员会、模拟飞行委员会、通用航空委员会、航空教育委员会、市场开发委员会、新闻委员会委员会、飞行安全委员会和秘书处十二个分支机构。
中国航协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负责管理全国航空体育运动项目,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航空联合会及相应国际航联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本会是由热心支持航空运动的单位或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体育社团。
中国航协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国航空运动工作者及爱好者,促进航空运动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为增强人民体质、提高青少年科技素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和加强国际间的友好合作服务。
中国航协飞行委员会中国航协飞行委员会成立于1994年5月,负责国内轻型飞机、轻型旋翼机、滑翔机、动力悬挂滑翔等运动项目的管理。
其职能是: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研究制定轻型飞机、轻型旋翼机、滑翔机和动力悬挂滑翔运动的发展规划、管理法规和其他相应规定;二、负责对从事航空体育的人员、航空器和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三、制定轻型飞机、轻型旋翼机、滑翔机、动力悬挂滑翔运动的竞赛规则、规程,编写教学训练大纲,制定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组织全国性的竞赛和表演,审定运动成绩和纪录;四、经民航总局授权,负责全国体育航空器、维修人员和维修单位的持续适航管理。
中国航协气球委员会中国航协气球委员会成立于1988年10月,负责在中国境内开展热气球、氦气球、混合式气球、热气飞艇和氦气飞艇等载人且轻于空气的航空器运动项目。
其职能是: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热气球和飞艇运动项目的发展规划、管理法规和其他相应规定;二、经民航总局授权,进行热气球训练合格单位的审定和对热气球飞行员的技术训练、考核,申报飞行员驾驶执照,对航空体育使用的热气球进行持续适航管理;三、制定热气球竞赛规程、规则和安全规定,组织全国性的竞赛和表演;审定运动成绩和全国纪录;四、编写教学训练大纲和教材,制定热气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颁发热气球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五、负责与国际间的交往,承办在中国境内举行的热气球国际比赛及表演;六、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主管部门、热气球俱乐部及个人进行业务指导和运行监督;七、管理和监督热气球运动的安全工作。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遥控航空模型飞行员技术等级标准实施办法》(2018年12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低空空域开放战略,落实国家空管委关于加强航空模型安全管理的相关精神,确保飞行空域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安全需要,进一步促进航空模型运动的广泛普及和健康有序发展全面落实《遥控航空模型飞行员技术等级标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遥控航空模型飞行员技术等级标准》(以下简称等级标准)见附件一。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受权各地航空运动协会、模型协会和相关单位,实施遥控航空模型飞行员技术等级考核制度的相关工作。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负责全国《遥控航空模型飞行员技术等级标准》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考核和培训单位的资质与管理(一)由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审核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分管航空模型且具备相关技术等级考核条件的协会(以下简称认定单位)负责承担本地区的遥控航空模型飞行员技术等级考核和委任技术代表的管理,并负责对培训单位的安全知识和飞行技能的培训实行资格准入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中国航协认定的各军种军事院校的单位负责承担本军种内的遥控航空模型飞行员技术等级考核和委任技术代表的管理工作。
(二)对于尚不具备培训和技术等级考核条件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可由具备条件的省会城市或地级市相关协会承担该项工作(认定单位名单)见附件二。
(三)各认定单位可在本地区内认定一批具备场地和教学条件,并有相关资质教练员的单位为地区遥控航空模型飞行员技术等级的培训单位。
(四)各认定单位要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非属地进行的考核,须征得对方认定单位同意,并报上级管理单位备案。
(五)各认定单位要遵循培训与考核分离的原则。
合理安排本地区委任技术代表的考核选派使用,委任技术代表原则上不得参加与考核相关的培训工作。
(六)各认定单位应按照本《实施办法》规范组织好本地区的遥控航空模型飞行员等级技术考核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规范考核。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飞行基地命名办法(试行)-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飞行基地命名办法(试行)正文:----------------------------------------------------------------------------------------------------------------------------------------------------全国航空体育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调动社会开展航空体育活动的积极性,推动航空体育飞行基地建设,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均可投资兴建和申请命名中国航空运动协会飞行基地(以下简称“飞行基地”),开展航空专业项目培训和航空体育项目训练、竞赛、表演等活动。
第三条飞行基地的命名权属于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航协”)。
第四条基础建设已竣工单位可直接申请命名,准备筹建的单位可申请进行筹建,并与中国航协签订相应的合作协议书。
第五条飞行基地命名使用年限最长20年。
期限届满后,双方若有意愿继续合作,可优先续签订合作协议。
第六条申请命名飞行基地的基本条件(一)飞行基地运行或管理单位,应在民政、工商、民航或体育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开展航空专业项目培训和航空体育训练、竞赛、表演等航空体育活动所需的机场(起降点、飞行场地)和相关部门批准使用的飞行空域;(三)具备保障飞行的专业设施设备和交通、医疗、救护、消防、通讯等条件;(四)配备相应的航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工作人员,能够独立开展航空体育活动;(五)飞行场地、设备、设施和器材运行良好并有经费支撑;(六)有完善的安全运行方案、应急情况处置预案和安全责任制度,保证公众安全和飞行安全;(七)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度,近3年内无重大不良事件和航空事故记录;(八)能够承接航空体育单项赛事活动或综合性航空体育活动。
第七条申请命名飞行基地的程序(一)向中国航协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1.飞行基地命名申请书;2.飞行基地申请单位法人资质文件(复印件);3.飞行基地(机场或起降点)使用批准文件(起降不需要机场的航空器或飞行器,应予以说明);4.飞行基地空域使用批准文件;5.飞行基地运行安全方案、应急情况处置预案。
航空运动协会的目标与使命
航空运动协会的目标与使命航空运动协会是一个致力于推广和发展航空运动的组织,其目标和使命是多方面的。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详细介绍航空运动协会的目标与使命,并探讨其为实现这些目标所采取的措施。
首先,航空运动协会的目标之一是推广航空运动。
航空运动是一项高度技术化的活动,包括飞行器的设计和制造、飞行员的培训和认证等多个方面。
然而,由于高昂的成本和复杂的技术要求,航空运动在普通公众中的推广程度较低。
航空运动协会的使命之一就是通过组织各类航空展览、飞行表演和公众参观活动等,向公众普及航空运动的知识,增加对航空运动的兴趣和理解。
此外,协会还会与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推动航空运动教育的发展,在学校和社区开展航空运动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活动,为年轻人提供接触航空运动的机会。
其次,航空运动协会的目标之一是促进航空技术的研发和创新。
航空技术是航空运动的基础,也是推动整个行业发展的重要动力。
航空运动协会的使命之一是组织各类技术论坛和研讨会,为航空领域的专家学者提供交流和研讨的平台,促进航空技术的交流和合作。
此外,协会还会设立科研基金,资助航空技术领域的创新项目和学术研究,鼓励科研人员和企业在航空技术领域进行创新实践。
通过这些举措,协会旨在推动航空技术的进步,提高我国航空工业的竞争力。
第三,航空运动协会的目标之一是维护航空运动的安全和规范。
航空运动涉及到高度危险的活动,如飞行器的起飞、飞行和降落等,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严重后果。
因此,航空运动协会的使命之一是制定并推广航空运动的安全规范和标准,确保航空运动活动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协会将与民航局、航空公司和相关专业机构合作,制定统一的飞行安全标准和程序,对飞行器和飞行员进行合格认证和考核,提高整个行业的安全水平。
同时,协会还将设立航空事故调查机构,分析和研究事故原因,提出改善建议,以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四,航空运动协会的目标之一是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航空运动是一项具有广泛国际影响力的行业,各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对于推动行业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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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航空运动协会(AERO SPORTS FEDERATION OF CH)A 简称中国航协(ASFC,下设跳伞、航空模型、飞行、悬挂滑翔及滑翔伞和气球等项目委员会。
第二条中国航协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负责管理全国航空体育运动项目,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航空联合会及相应国际航联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本会是由热心支持航空运动的单位或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体育社团。
第三条中国航协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国航空运动工作者及爱好者,促进航空运动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为增强人民体质、提高青少年科技素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和加强国际间的友好合作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于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及国际航空联合会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协调全国航空运动的发展,推动群众性普及活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一)负责对全国航空运动项目的专项管理,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管理法规。
(二)研究制定全国竞赛制度、规程、规则及裁判法;组织全国性竞赛,审定运动成绩,审理航空运动的国家纪录和世界纪录,报请国家体育总局或国际航联批准;选拔和派出国家代表队参加国际比赛,为国争光。
(三)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制度,培训、评定及考核航空运动项目的等级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及社会体育指导员,不断提高航空运动队伍的政治和技术(业务)水平。
(四)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委托,组织实施航空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证照考核,航空器适航及航管规划协调等工作。
(五)在广大青少年中宣传和普及航空知识,开展群众性的航空体育运动,为航空体育爱好者提供信息、资料、器材、咨询等服务。
(六)总结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不断研究、改进航空运动器材。
(七)加强与国际航空联合会的联系,发展与世界各国、各地区航空运动协会之间的友好交往。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国际航联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和举办航空运动项目的国际活动。
(八)积极开拓航空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产业,依法从事经营,广开经费来源,增强航空体育运动自我发展的活力。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设团体会员、基层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本会的团体会员必须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全国性行业、系统的航空运动协会(含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省级单项航空运动协会,下同)及中国人民解放军航空运动组织。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三)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本会各团体会员协会应广泛吸收本地区(系统)航空运动组织、航空运动爱好者为其会员。
第十一条经团体会员协会批准,并向本会注册登记领取会员证者,即为本会个人会员。
未建立航空运动协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其航空运动组织可直接向本会提出入会申请,经批准接纳为基层团体会员,但其所在地省级航空运动协会成立并加入中国航协后,该组织应归其所在地航空运动协会直接管理。
第十二条本会下属各项目委员会可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直接为本会吸收和发展无本项目航空运动组织的地区的个人会员,并报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三条对发展我国航空运动做出过重大贡献的国内外人士,经全国委员会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十四条会员的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可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享用本会的活动器材及设施;团体会员有申办协会全国性活动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及本会组织的活动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执行本会的决议;(一)(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积极参加并辅导基层组织的航空运动活动;)(七)努力学习航空理论,钻研技术,研究、改进训练器材和方法,不断提高运动水平。
第十六条团体会员要求退会,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本会,一经批准即失去会员资格及本会授予的一切权力。
个人会员退会,需向当地会员协会声明,各单项委员会直接发展的会员,需向所属委员会声明注销会籍,收回会员证,并报协会秘书处备案。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七条对航空运动有突出贡献,或在运动比赛、航空理论研究、器材研制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和有发明创造的会员,协会将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会员,应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经全国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不向本会交纳应交的费用;(一)(二)违反本章程及本会的有关规定;给本会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九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一)(二选举和罢免全国委员会委员;)(三)审议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处理各项议案;)(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 至少每二年召开一次,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
第二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代表由本会团体会员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推选产生,任期内由于必要的原因可以变更人选,报本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全国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全国委员会的职权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一)(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全面负责航空项目的业务管理,研究和制定项目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十一)负责本会的组织建设和人事管理;(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四条全国委员会须有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全国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席主持;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设立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选举产生,由主席、副主席、司库、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单项委员会主任组成,每届任期四年,在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四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全国委员会负责。
根据工作需要设秘书处等办事机构,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常务委员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 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常务委员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九条本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岁 , 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条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 4 年。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 2/3 以上会员代表通过,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一条本会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特殊情况可由副主席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全国委员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全国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三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全国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四条本会各项目委员会选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
各项目委员会的职责是:(一)依据本章程制定工作细则,经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生效;(二)负责本项目在全国范围内的管理,促进项目的普及和发展,广泛吸收会员;(三)开展国际交流,负责和指导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比赛的审批和有关组织工作;(四)开展多种经营和服务活动,广开经费来源渠道,为发展本项目筹集资金。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五条本会的经费来源是:(一)会费;(二)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捐赠;(三)国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拨款;(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七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由司库定期提出本会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报告,提请全国委员会和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一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三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四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五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全国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 15日内,经国家体育总局审查同意 , 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比赛第四十七条(一)本会管辖范围内进行的航空项目比赛实行分级管理;(二)全国性正式比赛、由国际航联委托承办的比赛,由本会直接管理;(三)本会团体会员之间的比赛、协会会员与境外国家或地区进行的国际性比赛,由会员协会管理,但必须于比赛前报本会备案;第四十八条非本会会员不得参加本会举办的正式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