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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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社会保障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于195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初步建立了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等四项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以社会保险为主干,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搭建。但因建国初期生产力低下,国家财力受限,《劳动保险条例》只覆盖城镇劳动者。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农民的养老保障主要也只能靠土地、家庭和集体组织解决。从1986年开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探索,1991年试点推开。但是,老农保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老农保制度举步维艰,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从“每月领取两块三毛钱,还不够一瓶醋钱”中,可读出老农保为何会停滞不前的原因。“送温暖工程”等临时性的救济政策收效甚微告诫我们:社会保障制度不仅要配合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更应该着眼于确保人民生活。
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的决定。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温家宝总理指出:建立新农保制度,关键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相结合的基础养老金必须到位,地方政府对农民个人缴费的补助必须到位。新型合作医疗得到较快推广正好印证了这点。
公共财政在农村欠账太多,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仍很薄弱。农村人口众多,9亿农民占全国总人口80%以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攻坚在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村。
目前部分地区“民工荒”的现象,背后实际上是农民工培训、农民工社会保障等劳动权益保护体系的缺失。
建立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政府首先要发挥主导作用。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积极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发展经验,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模式,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逐步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发展目标。一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二是科学规划,使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适应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城镇化加快的特点,完善现有的保障制度,有计划地把应该纳入而未纳入的人切实纳入进来,真正实现“应保尽保”;探索新的制度建设,针对不同群体增加新的保障项目,如建立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三是加强社保基金的筹集和监管。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引导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社会捐赠,扩大社保基金的筹集渠道,不断做大做强全国社保基金。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力度。要进一步提升基金的统筹层次,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促进基金管理的公开、透明,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还必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企业要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逐年增加养老金积累,建立健全福利集体协商机制。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要积极行动起来,在社会救助、济贫帮困、慈善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家庭和个人要依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发挥好赡养、自助、互助等功能,推动形成团结互助、和谐融洽的社会氛围。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也要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商业保险虽然是一种经济行为,与保障基本生活为目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差别,但在减少危险、补偿损失、保障生活、安定社会上与社会保障制度又有相通之处。特别是商业保险投保水平可高可低,多投保多受益,能够满足人们更高层次和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要,有利于提高我国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因而要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完善人寿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险种,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此外,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体系,加快出台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慈善法等法律,制定养老保险条例、医疗保险条例、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等法规。同时要严格执法,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规范企业用工、清理社会保险关系等方面的监察执法,提高社会保障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工作还是不够完善,还有很多问题,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长,制度的完善,此种问题一定会得到很好的解决,在不远的将来广大的人民群众一定会更好的享受到经济发展给自己带来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