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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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注意事项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委托人确定的招标范围进行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并保证成果文件的合法、准确、及时、真实;

2、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在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过程中严守工作机密,不得泄密,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接受行政监管部门的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清理并公开通报。

3、接受委托人和相关部门的复核、审查、监督和指导,同时积极为工程招投标提供配合工作;

4、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成果文件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及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成果文件签署页须有三级复核签章,成果文件各项格式须满足备案审查部门的要求。

6、咨询人须严格按照委托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书面材料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在编制过程中遇到设计不明确、设计内容矛盾、材料设备技术参数不全等问题时,应在接受编制任务后2日内向委托人、业主单位一次性书面提出,并尽快与业主单位、设计单位联系,由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出具答疑或变更单。不允许编制单位自行其是擅自确定、增加有关内容,亦不允许直接将其作为暂定内容处理。

7、对于材料、设备价格,在编制控制价时一般应按合格、中档的标准列计。业主对材料、设备如有高标准要求,或列出参考品牌的,应在招标文件中阐明,或专函报市招管局审批。

8、预留金不得超过工程预算价的5%。特殊情况下超过5%的,应由业主报市招管局审批。

9、暂定价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控制价的5%。特殊情况下超过5%的,应由业主报市招管局审批。

10、清单控制价的内容应仅为工程费用,不应包括设计费、监理费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1、清单控制价审查备案部门对报送的成果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后,咨询人须在1日内修改完毕。严禁出现影响招投标工作进度的拖沓行为。

12、成果文件须按后附“工程量清单与控制价的装订顺序、内容”中规定的顺序与内容装订。附件:

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成果文件及相关附件

2、工程量清单与控制价的装订顺序、内容(报造价站)

3、工程量清单与控制价的装订顺序、内容(发投标人)

4、“标段内单位工程明细表”样式(适用工程量清单)

5、“招标控制价汇总表(招标人公布)”样式(适用招标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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