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成本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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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开发成本结转方法

房产公司开发成本结转方法

房产公司开发成本结转方法嘿,咱今儿就来唠唠房产公司开发成本结转方法这档子事儿!你说这房产公司盖房子,那可真是一项大工程啊,就像搭积木一样,一块一块地堆起来。

这开发成本啊,那就是盖房子过程中的各种花费。

那怎么把这些成本结转呢?这可就有讲究啦!咱先说说直接成本吧,就好比是盖房子用的砖头、水泥、钢材这些实实在在的材料费用,还有工人的工资。

这些成本呢,就得按照具体的项目来结转,就像给每个房子都贴上一个专属标签一样,算得清清楚楚。

再说说间接成本,这就像幕后的英雄,不太起眼但又很重要。

比如管理人员的工资啦,办公费用啦等等。

这些成本呢,就得合理地分配到各个项目中去,可不能乱来。

你想想看,如果成本结转不准确,那可就麻烦啦!就好像你做饭的时候盐放多了或者放少了,味道肯定不对劲嘛!房产公司要是成本算错了,那可就可能影响到利润啦,甚至可能影响到公司的发展呢!比如说,要是把不该算到这个项目的成本算进去了,那这个项目的成本不就高了嘛,利润不就少了。

相反,如果该算的成本没算进去,那利润又好像虚高了,这可不行!那怎么才能做好成本结转呢?这就需要房产公司的财务人员像精明的管家一样,仔细地记录每一笔开销,认真地分析和分配。

不能马马虎虎,得认真对待每一个数字。

就像咱过日子一样,得算计着花钱,该花的花,不该花的就得省着点。

房产公司也是一样啊,要把钱花在刀刃上,把成本结转到该去的地方。

而且啊,这成本结转还得考虑时间因素呢。

不能一下子全算进去,得根据项目的进展慢慢来。

就像跑步一样,得一步一步来,不能一下子就冲到终点。

哎呀,你说这房产公司开发成本结转是不是挺有意思的?这里面的门道可多啦!要是不注意,就可能出大乱子呢!所以啊,房产公司可得重视这个事儿,可不能马虎大意哟!这可关系到公司的未来呢!你说是不是这么个理儿呢?。

房产企业成本结转及纳税调整表

房产企业成本结转及纳税调整表

房产企业成本结转及纳税调整表
房产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因预提开发成本,每年要做纳税调整。

由于该调整跨期且每年预提金额变化,导致非常容易出错,下面设计了一个合理的表格,逐年登记纳税调整情况。

1、成本项目:
按房产建造六类成本,土地成本、前期工程、建筑安装、基础设施、公共配套产、开发间接费用构成。

另外加了一个,非分摊的成本-归属特定成本对象的费用,如精装修费用。

2、成本对象:
按普通楼房、排屋别墅、营业用房、营业利配套设施(视同开发产品)分类,根据建筑面积或占地面积,将各项成本分摊到成本对象中。

3、每年按实际发生成本计算的单价计算各成本对象的开发成本,按当年总的已售面积计算销售成本,当年应列销售成本=总销售成本-以前年度已结转销售成本。

当年已列销售成本与应列销售成本差额,即为纳税调整金额。

如下图:
明细展开(一)
明细展开(二)
明细展开(三)
明细展开(四)。

房企如何结转收入和成本3个案例解析

房企如何结转收入和成本3个案例解析

房企如何结转收入和成本3个案例解析房企成本结转,真的很有讲究近日,一例涉及房地产企业的税企争议案件引起了笔者的关注——针对计税成本的税前扣除金额及计算方法,税企双方都有自认为正确的政策依据。

那么,究竟应以哪项政策为准?起因:未合规结转收入和成本某市税务局税务人员在对甲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涉税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开发的A小区商品房已于2016年10月交房,但在当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甲公司却没有按规定结转销售收入和计税成本。

税务人员经取证、计算后,确认甲公司2016年度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900多万元,并作出了追补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意见。

甲公司承认了未按规定结转收入和成本的违法事实,但对计税成本的税前扣除金额及计算方法如何确认,提出了不同意见。

分歧:适用哪项政策意见不同这笔计税成本,究竟应该如何确认?双方产生争议的主要原因,是对适用的税收政策不能达成统一。

甲公司认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公告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到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5年。

据此,甲公司所开发的商品房均已实际交付,建造房屋所发生的建筑安装支出也已实际发生,部分发票虽然取得时间在2017年5月31日以后,但已经取得了发票,因此,所有建筑安装支出都应允许作为2016年的计税成本,在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据此,甲公司需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应为100多万元。

税务机关则认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件)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

房地产成本结转分配表

房地产成本结转分配表
2、该表 结转一期,立 即统计一次, 账表统一,账
成本结转分配统计表
单位:元
面积:平方米
固定资产面积 固定资产成本 出租产品面积 出租产品成本 未销售产品面积 未销售产品成本
备注
项目名称: 分期结转统计表
项目总可销
售面积:
结转后增加 成本
已销售产品面积
已销售产品成本
合计 说明:1、前期 结转后,后期 增加的成本, 必须在次后期 间结转时结转 增加的成本, 重新按照后期 平均单价成本 结转,前期少 结转的成本, 结转到后期, 前后结转的合 计成本能达到

房地产企业成本结转方法

房地产企业成本结转方法

房地产企业成本结转方法《房地产企业成本结转那点事儿》嘿,大家好啊!今天咱来聊聊房地产企业成本结转方法这档子事。

你说房地产企业那可真是不容易啊,那么大的工程,那么多的环节,每一处都得考虑到成本。

这成本结转呢,就像是一场魔术,得把各种花费巧妙地分配到不同的地方。

打个比方吧,就好比是做菜。

你买了一堆食材,这就像是房地产企业的各种成本,有土地的钱啊,建安的费用啊,还有各种税费啥的。

然后你得把这些食材变成一道道美味的菜肴,也就是把成本合理地分配到不同的项目上。

这可不能随便乱来哦,就像做菜放盐,放多了太咸,放少了没味。

成本结转也是一样,要是转多了,利润就少了,老板可不乐意;转少了呢,那账又不对,税务局那边也不好交代。

有一次,我遇到个同行,他一脸苦恼地跟我说,他们那成本结转弄了好久都没搞清楚,感觉自己就像只无头苍蝇,到处乱撞。

我笑着跟他说:“嘿,兄弟,这就跟解方程一样,得一步步来,别着急。

”我就给他讲了一些我的经验和方法,他听了之后,恍然大悟,直说我是他的救命稻草。

其实啊,成本结转也没那么复杂,只要你掌握了方法和技巧,就像是找到了做菜的秘方一样。

首先呢,你得把各种成本分类清楚,土地成本、建安成本、配套设施成本等等,每个类别都要搞得明明白白。

然后呢,根据项目的进度和销售情况,合理地把成本分配到不同的阶段。

就像做菜一样,一步步来,不能心急。

还有啊,你得时刻关注市场动态和政策变化。

比如说,突然政府出了个政策,对建安成本有了新的规定,那你就得赶紧调整你的成本结转方法,不然可就跟不上时代啦!总之呢,房地产企业成本结转就像是一场有趣的游戏,你得用心去玩,才能玩得转。

当然啦,这中间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和挑战,但只要我们保持一颗乐观的心态,就没有什么难关是过不去的。

希望大家都能在这场成本结转的游戏中玩得愉快,赚得盆满钵满!哈哈!。

刍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结转

刍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结转

刍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结转作者:徐晓磊来源:《财会学习》 2018年第2期摘要: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类似于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批法,成本计算期与生产周期基本一致,与核算报告期不一致,这也造成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结转的特殊性。

本文从目标成本的制定入手,简要阐述了开发成本的结转过程。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目标成本;成本结转一、目标成本的制定( 一) 制定目标成本的原因房地产开发周期一般需要三年以上,因此现实中大部分房地产企业都是分期开发,分期推售。

项目结束再进行损益结转不现实也不符合会计制度要求,因此就需要在未最终结算的情况下,预计目标成本,然后根据不同的分配方法,计算不同业态单位成本。

( 二) 目标成本的制定方法目标成本是全成本,包括开发成本、期间费用、税费等所有投入,这其中绝大多数是开发成本。

开发成本的预测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已签订的及需要签订的主要合同金额进行归集汇总;二是根据成本等部门的专业分析、预测及计算,比如根据工程造价对建筑安装工程费进行推算等。

不论哪种方法,计算出来的都是预计成本,最终需根据结算金额进行调整。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 年1 月取得某市土地一宗,主要用来开发住宅项目。

相关指标如下:土地面积180000 平米,总建筑面积230000 平米;可售建筑面积220000 平米,其中多层85800 平米,小高层61600 平米,别墅28600 平米,车库22000 平米,储藏室22000 平米。

该公司计划2017 年9 月进行部分楼盘交付,面临房屋交付后的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问题。

成本部门预计开发成本总计136000 万元,其中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33500 万元,前期、建安、基础、配套等费用83500 万元,开发间接费资本化利息14000 万元,其他5000 万元;另外预计期间费用10700 万元,税费4726.48 万元,预计项目总投入151426.48 万元。

二、开发成本的结转( 一) 计算单方成本开发成本的分配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占地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二是建筑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房地产成本的结转方法

房地产成本的结转方法

房地产成本的结转方法一、成本结转的时点每季度末结转竣工验收备案的物业,由“生产成本”至“库存商品”,数量采用“可售建筑面积”。

二、成本结转的准备(一)账面成本的整理在竣工结转之前,成本核算对象应清晰,并将账面的成本按成本核算对象一一分解。

前期计入公共的成本,应将竣工物业收益部分拆分出来。

不得将公共的成本直接结转到某苑区的库存商品。

(二)竣工结转相关资料的准备1.明确竣工结转的范围结合六证表或数据开发简表等资料,核对收到的结算相应范围的栋数、座数和型号是否齐全,核对各专业的总表与明细是否一致。

2.核对结算资料是否完整(1)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也尚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应联系业务部门协商解决。

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补提,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2)工程款已超付的合同或初步结算超过合同价的,应跟踪是否有补充协议或书面说明,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联系业务部门补齐。

(3)补提成本的底稿是否整理好。

即合同资料是否完整清晰,公共配套设施是否有预估成本、是否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等。

(4)初步结算资料是否出具,应有意识的提前与业务部门协商,提醒业务部门出具初步结算,并对初步结算书的栋数、座数进行核对。

(5)最终结算书出具后应对最终结算书的栋数、座数等进行核对。

对于账面列支数和最终结算数的差异,应进行调整。

3.附集团内承建单位和外包单位的“土建”、“机电”、“装修”的标准以参考(因当地的实际情况不同,会有所变化):三、成本结转的账务处理(一)总原则每季度末结转竣工验收备案的物业,由“生产成本”至“库存商品”。

(二)特殊情况同一基底(即同一施工栋号)的物业既有装修又有毛坯,由于开发简表的面积是以施工栋号统计,施工方的付款、结算等,也是以施工栋号为单位出具资料,所以前期归集成本时该种物业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但结转至库存商品时应分开装修和毛坯,装修成本直接计入装修物业中,土地成本按占地面积拆分,其余成本按建筑面积拆分。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完工产品成本的结转原则【最新版】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完工产品成本的结转原则【最新版】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完工产品成本的结转原则一、开发产品总成本的核算(―)计算总成本的原则房地产企业在计算成本核算对象开发总成本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房地产企业在结转完工开发产品成本前,确认开发总成本的完整性,防止归集的开发成本发生重大遗漏。

在复核开发成本的完整性时,重点关注报批报建项目和项目后期待建的公共配套设施。

如有应付未付的报批报建项目开发成本的,应根据相关建设合同和预算标准等规定进行预提。

对应在本期分摊的公共配套设施等成本支出,应该按照成本分摊原则进行预提。

对于本期发生的应该由前期、本期或后期项目分摊的支出,应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作待摊处理。

(二)成本预提公共配套设施成本的预提预提范围:非营利性公共配套设施将发生的费用可以预提。

营利性公共配套设施将发生的费用不得预提。

预提条件:房屋与公共配套设施非同步开发(有前有后、穿插进行);先建房屋,后建公共配套设施。

预提时间:应在结转房屋等开发成本时预提。

预提依据:拟建公共配套设施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

式中,应负担公共配套设施费的开发产品一般应包括开发房屋和营利性公共配套设施。

开发产品成本的预提(1)预提范围:会计期末,当开发产品符合确认收入条件时,必须确认取得的销售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

如果此时项目决算工作尚未完成,就需要对开发产品成本进行预提。

自持经营用途开发产品和投资性房地产投入使用时,也需要确定原值,对发生的成本支出进行预提,并计提折旧。

预提时间:一般在确认收入或资产投入使用时预提。

预提依据:由企业预算或成本部门根据成本预算结合实际成本发生情况确定。

报批报建费用的预提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

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预提费用的核算成本预提通过“应付账款--预提费用”科目核算。

该科目核算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的,应由本期受益、受益对象承担的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但尚未结算或支付的成本、费用。

房地产公司结转成本会计分录

房地产公司结转成本会计分录

房地产公司结转成本会计分录
房地产公司在结转成本时会涉及会计分录。

一般来说,房地产公司的成本结转主要涉及固定资产、土地、建筑物等方面。

在会计上,固定资产的成本结转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和会计分录:
1. 购买固定资产,当房地产公司购买固定资产时,会计分录通常包括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银行账户或应付账户,记录资产的购入成本。

2. 折旧,在固定资产的使用过程中,公司会按照相关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费用。

会计分录通常包括借记折旧费用账户,贷记累计折旧账户,记录折旧费用的发生。

3. 处置固定资产,当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时,会计分录通常包括借记银行账户或应收账户,贷记固定资产账户和累计折旧账户,记录固定资产的处置损益。

对于土地和建筑物等方面的成本结转,会计分录也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总的来说,房地产公司在结转成本时会根据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政策进行会计分录,以准确反映公司的成本支出和资产
价值变动情况。

同时,公司还需要遵循相关的税务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会计分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房地产成本结转参考

房地产成本结转参考

房产工程尚未决算是否能结转成本问: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单位,一期工程基本竣工,已取得了大产权证,但目前海未与施工单位进行竣工决算,还有部分未付的工程款尚未取得施工单位的发票。

事物所审计时提出按照会计准则成本不能可靠计量,不予结转成本,但我单位认为大部分工程款都已经真实发生并且已经付款,可以预估成本,结转收入,此问题比较迷惑,请给予指教!答:事务所的说法有根据的,《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贵单位的工程款只是大部分能够准确计量,但不符合“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规定,因此不能按预估的成本来结转收入。

问:我公司属于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

在房屋尚未交付使用之前,将所收到的销售收入计入了预收账款项目中,将支付的工程款及相关配套和前期费用计入了开发成本中,这样会计核算是否妥当?答:按照《房地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一、企业取得的各项经营收入应于销售实现时及时入账:1.转让,销售土地和商品房,应在土地和商品房已经移交,已将发票结算账单提交买主时,作为销售实现。

2.代建的房屋和工程,应在房屋和工程竣工验收,办妥财产交接手续,并已将代建的房屋和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提交委托单位时,作为销售实现。

3.对土地和商品房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办法的,可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分次转入收入。

4.出租开发产品,应在出租合同(或协议)规定日期收取租金后作为收入实现;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已到,租用方未付租金的,仍应视为经营收入实现。

二、“开发间接费用”期末应按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开发间接费用”。

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案例解析:房地产企业究竟应该什么时候结转收入和成本

案例解析:房地产企业究竟应该什么时候结转收入和成本

案例解析:房地产企业究竟应该什么时候结转收入和成本房地产独特的经营特点决定了其独特的配比原则,大多数行业企业都可以实现年度的财税配比,而房地产公司通常只能实现项目的配比,也就是说项目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五者的配比。

由于项目开发的长周期性,房地产企业何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一直是一个重要的争议问题,在此也谈谈我的看法。

一、对于收入确认会计准则的规定旧的收入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需要同时满足5个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这里的规则主要是要求企业按照时点法确认收入,这个时点通常是企业交房。

新的收入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所谓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1)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相比旧的会计准则,新准则更侧重于控制权的转移,那么从房企经营来看,也应当是交房的时点。

当然在新准则中还有关于某一时段确认收入的规定,碧桂园就曾率先在2017年年报采用了这种方法,但实务中大家的理解还有争议,我在这里不讨论这个角度,依然从时点确认收入角度来看。

二、常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结转收入和成本的时间节点根据上面的分析,其实我们可以对常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收入成本结转做出判断:1、收入结转的时点房地产企业交房时间应作为收入结转时点,这里又有一个问题,如果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和实际交房日期不吻合怎么办?我的看法是应按照实际交房日期。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结转方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结转方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结转方法1. 理解成本结转的重要性在房地产开发的世界里,成本结转就像是给我们这场游戏的胜负加分的一张无形卡片。

你想象一下,建房子就像做饭,材料、调料、火候都得掌握得当,才能做出一盘色香味俱全的菜。

那这些材料的费用,怎么计算,怎么记录,决定了我们能不能从这个“大锅饭”里分到合理的“蛋糕”。

所以,搞清楚成本结转,咱们才能在这个行业里立足。

1.1 成本结转的概念简单来说,成本结转就是把已经发生的成本,从一个项目转移到另一个项目的过程。

就像你把钱包里的钱拿出来,放到一个漂亮的红包里,虽然形式变了,但本质上你的钱还是你的钱。

在房地产开发中,咱们会把土地、建筑材料、人工成本等各种费用,合理地归类和转移,以确保每个项目的盈利能力都能清晰明了。

1.2 结转的方法在这里,咱们得说说几种常见的成本结转方法。

第一种是“逐项结转法”,它就像在玩拼图,先把每块拼图放到正确的位置,最后形成完整的画面。

第二种是“按比例结转法”,这个就像你分享一块蛋糕,大家各自拿到的份额要和自己的付出成正比。

还有一种是“统一结转法”,这就好比你家做的火锅,所有人都把自己的食材放在一起,最后大家一起享用。

2. 选择合适的结转方法那么,怎样才能选择适合自己的成本结转方法呢?这就像是买衣服,得看合不合身。

不同的项目、不同的公司,需求和情况各异,咱们不能一味模仿别人,得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2.1 依据项目特点比如说,如果你正在开发的项目规模庞大,涉及的费用多,那“逐项结转法”可能更合适,因为它能帮你更详细地追踪每个费用的去向。

可是,如果你只是搞个小项目,简单点的“按比例结转法”可能就能轻松搞定。

明白了吗?不然真的是“急于求成,事倍功半”!2.2 考虑公司实际再说了,不同公司的财务系统和管理模式也大相径庭,所以得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选择。

如果你们公司有强大的财务团队,能够细致入微地管理每一笔费用,那逐项结转法简直就是如鱼得水。

反之,如果团队资源有限,那就得选择简单点的方法,别让成本结转把大家都搞得“头晕眼花”。

房地产成本结转方法

房地产成本结转方法

房地产成本结转方法
房地产成本结转方法是指将房地产项目的相关成本分摊到相应期间的方法。

常见的房地产成本结转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1. 直接成本法: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将所有与房地产项目直接相关的成本计入当期费用或资本化。

2. 按照进度完成度法:按照房地产项目的工程进度,将与项目相关的成本按比例结转到相应期间。

例如,根据工程进度百分比确定当期应结转的成本比例。

3. 按照收入完成度法:根据项目的销售收入完成情况,将与销售收入直接相关的成本按比例结转到相应期间。

例如,根据已实现销售额与总销售额的比例确定当期应结转的成本比例。

4. 理论折旧法:将土地及房地产项目的建筑、设备等相关资产按照其预计使用寿命和残值率计提折旧费用,并将其作为成本结转到相应期间。

5. 资本化法:将与房地产项目直接相关的成本资本化,并在未来的一定期间内平摊到相应期间。

一般会采用折旧或摊销的方法。

不同的房地产成本结转方法适用于不同的房地产项目,选择合适的方法可以帮助企业更准确地计算成本和盈利情况。

建筑行业成本结转方法及分录

建筑行业成本结转方法及分录

建筑行业成本结转方法及分录各位建筑界的小伙伴们,你们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烦恼——明明辛辛苦苦干了半天活,结果一看账本,成本结转到哪儿去了?别急,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个让人头疼的问题——建筑行业成本结转方法及分录。

咱们得搞清楚什么是成本结转。

简单来说,就是把咱们干活儿时消耗的那些原材料、人工和设备等费用,从某个科目里转移到另一个科目里去。

这样做的好处是能让我们的成本更加清晰明了,便于咱们进行成本控制和财务分析。

那么,在建筑行业中,都有哪些常见的成本结转方法呢?让我来给大家数一数。

1. 直接结转法:这种方法比较简单,就是把实际发生的成本直接计入到相应的成本科目中。

比如,你买了一批水泥,然后用来盖房子了,那你就直接把水泥的费用记入到“建筑成本”这一科目下。

2. 逐步结转法:这种方法适用于那些需要分阶段完成的项目。

比如,你盖一栋楼,可能得先买地基,再盖主体结构,最后装修。

那你可以先记下地基的成本,然后随着工程的进展,逐步将其他阶段的成本结转到“建筑成本”这一科目下。

3. 平行结转法:这种方法适用于那些可以同时开始、同时结束的项目。

比如,你盖一座桥,从头到尾都是同时进行的。

那你就可以直接把整个项目的成本结转到“建筑成本”这一科目下,而不需要分阶段结转。

4. 分项结转法:这种方法适用于那些需要分项核算的项目。

比如,你盖的房子有外墙、内墙、屋顶、地板等等不同的部分,那你可以根据这些不同部分的特点,分别计算其成本,然后再结转到“建筑成本”这一科目下。

5. 按月结转法:这种方法适用于那些项目周期较长、资金回笼较慢的建筑项目。

比如,你盖的是一座医院,可能需要好几年才能完工。

那你就可以选择每个月结转一部分成本,等到项目完工后再一次性结清所有成本。

了解了成本结转的方法后,咱们再来说说分录。

分录其实就是会计记账的一种方式,它能让咱们的钱花得更明白、更清楚。

在建筑行业中,分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借方科目:根据你要结转的成本内容,确定一个对应的借方科目。

房地产企业成本结转方法

房地产企业成本结转方法

房地产企业成本结转方法房地产企业的成本结转啊,就像是一场超级复杂的魔法秀。

你看啊,成本就像一群调皮的小怪兽,到处乱窜,而成本结转就是要把这些小怪兽都赶到它们该去的地方。

成本结转就像是整理一个超级混乱的玩具箱。

那些土地成本啦,建筑成本啦,就像是不同类型的玩具。

土地成本可能是那个最大最占地方的变形金刚,它是成本的一个大头,就像变形金刚在玩具箱里一放,占了好大一块地方。

建筑成本呢,就像是一堆五颜六色的小积木,一块一块的,可多了,有材料成本这块蓝色积木,人工成本这块红色积木,把它们组合起来才建成了房子。

在成本结转的时候,就像是要按照一定的规则来摆放这些玩具。

首先得找到合适的“架子”,这个架子就是成本核算对象。

可能是一栋楼,也像一个独立的城堡。

每栋楼的成本就像城堡里的宝藏,要准确地计算出来。

有些成本结转方法像搭积木一样一步一步来。

比如按照建筑面积来分配成本,这就像是按照积木的大小来分配空间。

大的建筑面积就多分点成本这个“积木块”,小的就少分点,可不能乱分,不然就像把大的玩具硬塞进小盒子里,肯定会出问题。

还有的成本结转像是走迷宫。

像分批开发的项目,要在各个开发阶段准确地结转成本,就像在迷宫里找出口,走错一步可能就会导致成本算错,那就像你在迷宫里一直打转,怎么也出不去。

有时候成本结转又像厨师做菜分配调料。

不同的成本项目就像不同的调料,盐、糖、酱油啥的。

得按照一定的比例加到菜品(项目)里,这样做出来的菜(算出的成本)才可口(准确)。

要是盐放多了(成本算错了),那这道菜可就毁了,就像成本结转错了,企业的利润计算就会出大问题。

成本结转还像是一场接力赛。

从土地获取开始,把成本的接力棒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传递下去,直到最后房子建成销售,准确地把成本结转完成,就像接力赛最后一棒顺利冲刺一样。

这房地产企业的成本结转啊,虽然复杂得像一团乱麻,但只要掌握了正确的方法,就像有了一把神奇的梳子,能把这团乱麻梳理得整整齐齐,让企业的财务状况清晰明了,不至于像个无头苍蝇一样到处乱撞。

房地产成本结转参考

房地产成本结转参考

房产工程尚未决算是否能结转成本问: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单位,一期工程基本竣工,已取得了大产权证,但目前海未与施工单位进行竣工决算,还有部分未付的工程款尚未取得施工单位的发票。

事物所审计时提出按照会计准则成本不能可靠计量,不予结转成本,但我单位认为大部分工程款都已经真实发生并且已经付款,可以预估成本,结转收入,此问题比较迷惑,请给予指教!答:事务所的说法有根据的,《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贵单位的工程款只是大部分能够准确计量,但不符合“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规定,因此不能按预估的成本来结转收入。

问:我公司属于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

在房屋尚未交付使用之前,将所收到的销售收入计入了预收账款项目中,将支付的工程款及相关配套和前期费用计入了开发成本中,这样会计核算是否妥当?答:按照《房地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一、企业取得的各项经营收入应于销售实现时及时入账:1.转让,销售土地和商品房,应在土地和商品房已经移交,已将发票结算账单提交买主时,作为销售实现。

2.代建的房屋和工程,应在房屋和工程竣工验收,办妥财产交接手续,并已将代建的房屋和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提交委托单位时,作为销售实现。

3.对土地和商品房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办法的,可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分次转入收入。

4.出租开发产品,应在出租合同(或协议)规定日期收取租金后作为收入实现;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已到,租用方未付租金的,仍应视为经营收入实现。

二、“开发间接费用”期末应按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开发间接费用”。

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房地产企业成本结转原则

房地产企业成本结转原则

房地产企业成本结转原则第一篇:房地产企业成本结转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如何结转一、土地开发支出划分和归集的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土地,按其用途可将它分为如下两种:一种是为了转让、出租而开发的商品性土地(也叫商品性建设场地);另一种是为开发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而开发的自用土地。

前者是企业的最终开发产品,其费用支出单独构成土地的开发成本;而后者则是企业的中间开发产品,其费用支出应计入商品房、出租房等有关房屋开发成本。

现行会计制度中设置的“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科目,它的核算的内容,与企业发生的土地开发支出并不完全对口,原则上仅限于企业开发各种商品性土地所发生的支出。

企业为开发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而开发的土地,其费用可分清负担对象的,应直接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在“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科目进行核算。

如果企业开发的自用土地,分不清负担对象,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其费用可先通过“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科目进行归集,待土地开发完成投入使用时,再按一定的标准(如房屋占地面积或房屋建筑面积等)将其分配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

如果企业开发商品房、出租房使用的土地属于企业开发商品性土地的一部分,则应将整块土地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在“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 账户中归集其发生的全部开发支出,计算其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并于土地开发完成时,将成本结转到“开发产品”账户。

待使用土地时,再将使用土地所应负担的开发成本,从“开发产品”账户转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涨户,计入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的开发成本。

二、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和成本项目的设置(一)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为了既有利于土地开发支出的归集,又有利于土地开发成本的结转,对需要单独核算土地开发成本的开发项目,可按下列原则确定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对象:1.对开发面积不大、开发工期较短的土地,可以每一块独立的开发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2.对开发面积较大、开发工期较长、分区域开发的土地,可以一定区域作为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对象。

房地产未完工项目可以结转收入和成本吗?

房地产未完工项目可以结转收入和成本吗?

房地产未完工项目可以结转收入和成本吗?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0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

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标准税务确认条件的批复》(国税函〔2009〕342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其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时均应视为已经完工。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以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所取得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完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5号)第一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已完工开发产品的成本对象,并就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出具专项报告,在开发产品完工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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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工程尚未决算是否能结转成本
问: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单位,一期工程基本竣工,已取得了大产权证,但目前海未与施工单位进行竣工决算,还有部分未付的工程款尚未取得施工单位的发票。

事物所审计时提出按照会计准则成本不能可靠计量,不予结转成本,但我单位认为大部分工程款都已经真实发生并且已经付款,可以预估成本,结转收入,此问题比较迷惑,请给予指教!
答:事务所的说法有根据的,《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贵单位的工程款只是大部分能够准确计量,但不符合“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规定,因此不能按预估的成本来结转收入。

问:我公司属于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

在房屋尚未交付使用之
1
前,将所收到的销售收入计入了预收账款项目中,将支付的工程款及相关配套和前期费用计入了开发成本中,这样会计核算是否妥当?答:按照《房地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一、企业取得的各项经营收入应于销售实现时及时入账:
1.转让,销售土地和商品房,应在土地和商品房已经移交,已将发票结算账单提交买主时,作为销售实现。

2.代建的房屋和工程,应在房屋和工程竣工验收,办妥财产交接手续,并已将代建的房屋和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提交委托单位时,作为销售实现。

3.对土地和商品房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办法的,可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分次转入收入。

4.出租开发产品,应在出租合同(或协议)规定日期收取租金后作为收入实现;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已到,租用方未付租金的,仍应视为经营收入实现。

二、“开发间接费用”期末应按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开发间接费用”。

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三、“开发成本”科目:
2
企业已经开发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待建工程,应及时进行成本结转。

月终结转成本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开发产品”科目,贷记“开发成本”。

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在建开发项目的实际成本。

四、“经营成本”科目,月份终了,企业应根据本月已对外转让,销售和结算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成本”,贷记“开发产品”、“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科目。

综上所述,只有“开发间接费用”需要按月结转,“经营收入”。

“经营成本”、“开发成本” 在具备相应条件时方可结转。

问:我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产品已竣工,向房管部门竣工报备。

目前工程在结算中,已取得承建方部分土建成本发票。

在这种条件下,我公司取得售楼收入是继续按15%利润率预缴企业所得税,还是将所有的预收帐款结转为销售收入按照依帐征收(收入-相应结转的计税成本一期间费用-营业外收支)申报?
答: 根据国税发[2006]31号文第二条规定,凡符合文件要求的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完工产品进行成本结转.
3
请问:房地产会计中每个月末如何结转成本?
房地产会计交的税款是按“预收帐款”计算缴纳,那么,在未工的前提下,每月是如何结转成本计算出“本年利润”的?
答:房地产企业按“预收账款”缴纳税款有两种税,一是营业税及城建教育附加,二是企业所得税。

对于第一种情况按预收账款的实际数量作为计税依据进行纳税;对于第二种情况,则按房地产企业的成本利润率进行估算企业利润,然后按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至于本年利润则是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之后余额结转出本年利润。

问:我是一家房地产企业,假如说是03年10月开发的房子,04年9月一期工程完工,05年2月二期工程完工,04年1月开始预售,到04年末共取得销售收入3000万,到04年末,由上开发成本科目余额为2800万,05年销售收入为2500万,05年本年帐上发生成本26 00万(即05年1月-12月帐上发生成本2600万),06年全年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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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300万,06年1-12月发生成本700万,请问各年的成本应如何结转,是帐上有多少成本就转多少呢,还是如何结转。

注,整个小区总销售面积60000平方,总开发成本6100万,预计全部售完,可实现销售收入6400万。

04年售出3万平方,05年售出2万平方,06年售出3000平方,还余7000平方未售出。

答:我们公司是有多少转多少,不过我认为应该遵循“配比原则”,当期结转的成本应为:当期销售面积*预计总开发成本/总销售面积,到年底或项目完成时再按实际的开发总成本调整。

答:你们也是按有多少转多少的原则结转的呀,那你们当地的税务部门认可了吗,我的认为和你的一致,应当按配比原则进行,英雄所见略同,不过,我们当地的税务部门可不这样认为,他们也认为是有多少转多少。

问:房地产企业当月做了销售,当月要结转销售成本吗
开发成本发票没有到位,审计价又没有出来,无法估算,想在年度结转成本,当月只做销售,营业税按销售缴纳,所得税不影响,当月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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