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团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至2017学年团员发展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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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济宁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团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至2017学年团员发展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各直属团委:
为做好新学年团员发展计划的制定与上报工作,按照团省委组织部通知要求,现将《关于做好2016至2017学年团员发展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于9月15日前将2016至2017学年《团员发展计划表》(EXCEL格式)、2015至2016学年《新发展团员花名册》(EXCEL格式)、《上一学年入团志愿书、团员证使用情况》等材料报送至团市委组织部,邮箱tsw2967904@。
共青团济宁市委组织部
2016年9月6日
共青团山东省委组织部
鲁团组字〔2016〕9号
关于做好2016至2017学年团员发展管理工作
的通知
共青团各市委,各大企业、高等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委:
为落实《关于加强全省团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规范全省团员发展管理工作,做好新学年团员发展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一表一册”和入团材料使用情况
1. 报送团员发展计划表。填写2016至2017学年《团员发展计划表》,数据截至当年9月1日,电子版表格(EXCEL格式)由团省委组织部下发。《团员发展计划表》仅需填写表中白色区域:本学校各年级的“学生数”“现有团员数”“本学年拟新发展团员计划数”和“非学校单位拟新发展团员计划数”。表中黄底区域的“发展后团学比例”、“学校发展团员计划合计”、“合计”、“编号”等栏目由公式自动生成,不需填写。填写表格时勿改变表格格式、公式,以免出现数据错误。各市如原报送单位有数量、名称等变
化的,可在表中修改,用红色底色标注,并及时将改动情况报团省委组织部。请各市认真核对数据库台账中的企业、学校信息,邮寄地址务必写清单位详细地址、收件人、手机号等内容,以免邮寄错误。
2. 报送新发展团员花名册。2015至2016学年《新发展团员花名册》(见鲁青发〔2014〕8号文件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由基层团委、县级团委存档,电子版由市、县团委分别汇总。
3. 报送入团材料使用情况。以市为单位报送《上一学年入团志愿书、团员证使用情况》(见鲁青发〔2014〕8号文件附件1)。
请各市级团委于9月15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团省委组织部,邮箱sdgqt3815@。
二、做好发展团员调控工作
按照团中央的部署要求,我省团学比调控目标为“初中毕业班团学比控制在30%以内、高中毕业班团学比控制在60%以内、中职和技校毕业班团学比控制在30%以内”。在新学年团员发展工作中,各地要继续坚持分阶段、分步骤的调整原则,科学合理的制定发展计划,既要确保规定时间内县域整体团学比达到指导比例,又不可为实现调控目标而过度紧缩团员发展比例。
三、强化团员意识教育
各级团组织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全省团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鲁青发〔2014〕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团员发展管理工作的通知》(鲁青办〔2015〕1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团员发展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团组字〔2015〕16
号)等文件的政策规定,在严把入团关口、控制团学比的基础上,将团员的日常管理作为工作重点,围绕“思想建团”,进一步加强团员意识教育、提高团员队伍先进性。严格团的组织生活,完善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常态化开展团课、主题团日等团员意识教育活动,夯实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基础,不断提升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增强团员的归属感、光荣感和责任感。
共青团山东省委组织部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