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团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至2017学年团员发展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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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调研的工作汇报例文5篇

关于学校调研的工作汇报例文5篇

关于学校调研的工作汇报例文5篇关于学校调研的工作汇报例文篇1我校是一所地处绵阳市城市郊区边缘的农村小学,学校由中心校和一所村小组成。

共占地30余亩,学校有教职工49人,学生918人。

随着基础教育的改革步伐的深化迈进,学校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但是在新课程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学校教育又将如何健康发展?结合暑期校长集中学习和对学校现状的调查研究,现作出以下报告:一、问题的提出:我校是绵阳市高新区和涪城区几合几分后,又白手起家重新建立的新皂小学。

中心校的建立更是经过了艰辛的道路于1998年才又重新建立。

所以学校存在问题较多。

尽管从1998年至今学校回归涪城后经历了十多年的奋斗,学校已初具规模。

但在进入21世纪的今天,新皂小学与现在的教育发展和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新的问题:我国目前教育已在向世界先进教育接轨,国家也非常重视教育。

那么我校与现代教育相比:(一)学校硬件是否达标?(二)学校教育教学资源是否得到满意?(三)学校管理是否具有前瞻性?这些问题都值得一个管理者的思考和研究。

经过实情调查和研究后的确发觉这些问题值得深思。

二、现状调查分析:我校有中心校和一所村小两个教学点,首先从我校教学硬件来看:中心校有教学楼一幢,教室十五间,办公室七个。

学生寝室住宿楼一楼一底一幢。

伙食团一个,200米环形标准操场一个,七村小学教学综合楼一幢,内外操场各一个。

从以上教学硬件来看,中心校有老师36人,学生726人,有教学班13个,平均每班学生人数为56人,班额人数最多的达68人。

老师办公室只有5个,每个办公室平均老师人数为7人,而每个办公室只有20多平方米。

老师办公室显得非常拥挤。

从教学用房来看,15个教室,已有13个用于班级教学,剩下两间中一间是远程教育接收室,另一间是试验室。

所以离教学硬件配套来看,以下功能用房到现目前还没有。

计算机教室、图书馆、阅览室、音乐室、美术室、工会室、活动室、会议室、多媒体教室、阶梯教室、少先队活动室等功能教室尚差缺。

★关于进一步做好团员发展管理工作的通知【模板】

★关于进一步做好团员发展管理工作的通知【模板】

共青团山东省委办公室文件鲁青办〔2015〕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团员发展管理工作的通知共青团各市委,各大企业、高等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委:为进一步推动《关于加强全省团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鲁青发〔2014〕8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贯彻落实,切实规范全省团员发展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发展团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基础团务工作,有关规定都是刚性的,不能随意变通或突破。

比如,入团年龄必须年满14周岁、必须递交入团申请书、列为入团积极分子后才能发展为团员、必须严格规范执行《意见》中所列的七个入团程序、必须有两名入团介绍人、必须有支部大会讨论意见和上级团委批准等。

各级团干部要认真学习《团章》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 1—员工作细则》,吃透精神,严格执行。

同时,发展团员是一项非常重要而神圣的工作,对青年的影响深远。

比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的涂改,会对团员本人的档案产生不良影响。

比如,要按计划有序发展团员,发展时间不能随意提前或延后;要在教育入团积极分子理解、认同的基础上,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团志愿,不能简单照搬照抄。

团省委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梳理汇总了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形成了《团员发展管理问题对照检查表》(见附件),各地要认真按照检查表和《意见》要求,重点查摆、逐一整改。

二、注重思想建团,增强团员意识在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规范填写入团材料的基础上,全省各级团组织要把思想建团、增强团员意识教育作为团员发展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要结合青少年身心特点设计团课内容,原则上每名入团积极分子在入团前应接受不少于8课时的团课培训,基层团组织负责人特别是中学团委书记,要亲自上团课,切实从源头上抓好思想建团工作。

要抓住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的契机和节点,经常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团日活动,增强团员意识。

要创造性抓好团的组织生活,因地制宜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灵活多样地设计组织生活的内容和形式,提高团员先进性和团组织的凝聚力。

关于做好团员教育评议及团内评优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团员教育评议及团内评优工作的通知.doc

共青团南昌大学委员会昌大团字〔2008〕号关于做好团员教育评议及团内评优工作的通知各基层团委:一年来,我校各级团组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团干部与广大团员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青年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成长成才成功的实际需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大量工作,全校共青团事业取得了新的进展。

为总结经验,表彰和宣传先进,进一步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校团委决定在全校开展200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暨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希望各基层团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一)评议目的通过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组织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切实将团员教育与管理机制有机结合起来,达到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强化团员意识,发挥团员在学习工作、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等方面的先进性和创造性。

(二)评议内容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要求,具体评议:(1)团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情况;(2)参与“三会一课”的情况;(3)参与团日活动情况;(4)参与学校组织活动的情况;(三)评议的方法和步骤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在校团委、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学院团委负责具体实施,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

活动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宣传教育阶段(4月3日—4月7日)以团支部为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学校有关规章制度;2、自我评议阶段(4月7日—4月9日)以团小组为单位,对照有关要求,总结一年来本人在学习、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认真进行自我评议;3、民主互评阶段(4月9日—4月15日)各团支部在宣传教育、自我评议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并初步确定评议等次;4、组织审核阶段(4月16日–4月20日)各学院团委对所属团支部的初评等级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评议等级,并填写《团员教育评议汇总登记表》(表附后)上报校团委备案;5、总结提高阶段(4月21日—4月30日)对评议中收集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要认真加以总结研究,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并及时将本单位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中所收集到的问题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报校团委;(四)评议等次: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级,评为“优秀”的团员比例为本单位团员总数的20%。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6.11.11•【文号】中青办发〔2016〕11号•【施行日期】2016.11.1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的通知中青办发〔2016〕11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已经共青团中央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中央2016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团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团员质量,提升团员队伍先进性,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团员工作应当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团自愿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团的基层组织应当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着力把各方面先进青年吸收进团组织,保持团员队伍朝气蓬勃的青年特点,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第二章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团组织应当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面向青年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宣传团的基本知识,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提高青年对团的认识,激发青年的进步热情,建立起一支数量众多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团组织应当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

第六条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保持和增强团员先进性的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保持和增强团员先进性的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保持和增强团员先进性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7.07.07•【文号】中青发〔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7.0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保持和增强团员先进性的意见》的通知中青发〔2017〕12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现将《关于保持和增强团员先进性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中央2017年7月7日关于保持和增强团员先进性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青年工作思想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共青团改革攻坚和从严治团,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团员队伍建设,完成好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根本任务,现就保持和增强团员先进性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持和增强团员先进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保持和增强团员先进性这一时代课题,明确指出,团员要有团员意识和光荣感,追求先进性;团员要在政治标准上向党员看齐,始终做到不忘初心跟党走。

团章也对团员保持和增强先进性提出了明确要求。

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先进性是共青团组织的根本属性和鲜明特征。

团员是团的肌体的细胞和团的活动的主体,团的先进性要通过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体现。

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共青团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组织动员广大团员,进而团结带领广大青年紧跟党走在时代前列,更好地发挥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这对共青团加强团员先进性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从总体上看,广大团员理想信念坚定,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始终走在青年前列,特别是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敢于冲锋陷阵、发声亮剑,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关于团员发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答疑(之一)

关于团员发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答疑(之一)

关于团员发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答疑(之一)一、关于团员发展比例1.高校的团员发展比例如何把握?答:团中央对于中学以外的其它领域中发展团员,没有提出明确的团青比指导比例。

实际工作中,要坚持优化团员队伍结构与从严控制比例相结合,严格按照团员标准发展团员。

2.一些特殊青少年群体,如聋哑学校、智障学校、社会力量办学的高三复习班学校等,团员发展比例如何把握?答:聋哑学校、智障学校等特殊教育学校发展团员可以按照略低于初中、高中团学比的原则发展团员,社会力量办学的高三复习班学校不发展团员。

3.部分地区高一新生入学时,团学比就已超过60%,是否意味着该届学生中不能再发展新团员?答:不是。

“初中毕业班团学比控制在30%以内、高中毕业班团学比控制在60%以内、中职和技校毕业班团学比控制在30%以内”的调控目标,不是在2014年就完成,而是分阶段、分步骤地调整,逐步改善中学团学比过高、先进性不明显的问题,并且该比例可在县域范围内适当平衡,各地可根据学校情况适当调整各学校的团学比指导比例,县域内整体团学比达到指导比例即可。

因此,部分地区目前团学比较高,也不应完全停止发展团员工作,而是应当制定科学的调控方案和合理的年度计划,既适量、有序发展团员,又确保完成团学比调控目标。

同时,高中团学比受初中毕业班团学比、初中团员升学率等因素影响较大,待3年后初中毕业班团学比调控合理后,高中团学比也将随之比较容易控制。

二、关于团员发展计划1.市级团委向团省委上报年度团员发展计划时,是否可以在实际需要发展团员数量的基础上,增报一定数量,留取一部分机动名额?答:不可以。

团省委将根据《新发展团员花名册》查验各市级团委实际发展团员情况,如有实际发展团员数量与之前上报的计划数量出入较大,导致团员发展指标大量浪费者,团省委将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会削减该市级团委下一学年团员发展指标。

三、关于入团年龄1.“执行团章规定的入团年龄要求”是指年满14周岁才能申请入团,还是指14周岁之前就可以提出入团申请,经过确定入团积极分子、教育培养考察等程序,正式成为团员时年满14周岁即可?答:按照《团章》规定,正式成为团员时年满14周岁即可。

关于加强团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团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团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学区、市直学校团委:根据团省委《关于加强全省团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鲁青发〔2014〕8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团员,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把团员入口关。

严格执行团章规定的入团年龄要求,不满14周岁不允许入团(原则上初一、初二年级不入团,初三年级部分入团,参加少先队活动)。

发展团员要突出先进性,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学习中的一贯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把综合素质和模范作用作为发展团员的主要依据,不可将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团员的唯一标准。

坚持入团自愿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不搞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控制团员发展数量。

突出团员发展的源头和基础地位,到2017年,利用三年的时间将初中毕业班团学比控制在30%以内、高中毕业班团学比控制在60%以内,逐步改善中学团学比过高、先进性不明显的问题。

三、制定团员发展计划。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团员发展计划,计划按学年度(每年9月至次年8月)统计。

每年9月,各学校团组织结合本学校实际,制定本学年(两个学期)团员发展计划(如,2014年9月上报时,团员发展计划的时间跨度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报上级团组织审核,同时报送上一学年《新发展团员花名册》(自2015年9月起上报)。

四、严格团员发展程序。

团员发展工作须认真执行团章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规定,做到程序完备、手续齐全、档案完整。

递交入团申请、确定入团积极分子、教育培养考察、填写入团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委员会批注、入团宣誓等入团程序要严肃规范。

五、加强团员仪式教育。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通过对新团员进行严肃庄重的教育,帮助加深对团的认识,端正入团动机,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结合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经常性地开展主题团日、重温入团誓词等活动,增强团员对团组织的归属感。

六、规范团务用品管理。

自2014年9月1日起,在全省新发展团员中使用规范、统一的入团志愿书和团员证,团省委负责统一印制、统一编号,根据批复的团员发展指标向各市级团委免费发放,由市级团委下发到基层团组织。

关于发展新团员的通知

关于发展新团员的通知

关于开展推优入团活动的通知为进一步壮大我校共青团队伍,及时吸纳思想进步、学习努力刻苦、积极要求上进的青年同学加入团组织,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经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发展一批新团员,现将推优入团办法通知如下:一、“推优入团”条件:1、我校所有在籍学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

2、平时在班中表现优良,学习努力,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3、具有正确的是非观,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与学习态度。

4、思想上积极向上,要求加入共青团组织。

二、“推优入团”程序:1、班团支部以主题班会、专题会等形式进行充分动员;2、有入团志向的学生向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推优名单上报推优名单。

3、班级团支部讨论确定入团积极分子,经班主任审核后上报。

4、初一年级每班5人,初二年级每班15人,初三年级按班级人数80%推荐(含原有学生团员人数),优秀学生会干部优先。

5、入团积极分子名单公布即进入考察培养期。

6、班级团支部第一期介绍人统一为班主任,选出1名团支部书记,负责考察期内与入团积极分子的考察与引导、会议精神的传达。

7、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并完成团校学习,通过结业考试;推优入团。

8、班级团支部按照校团委统一安排,召开支委会,从班中团校结业入团积极分子中确定推优入团名单,经班主任进一步审核上报校团委。

9、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的入团积极分子为新一期发展团员,领取并填写《入团志愿书》。

10、班级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新一期发展团员宣读《入团志愿书》,接受大会评议、表决。

11、新团员名单公示。

被确定为新团员的学生,需准备两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0元团费,老团员交团费5元,办理注册、入团手续;12、新团员参加入团宣誓、领取团员证、团徽。

三、相关要求:1、各班级团支部要把此项工作当作对学生进行常规教育与养成教育的重要抓手。

希望全体班主任能以此为契机,认真做好广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2、学校每学期发展一批新团员。

关于发展新团员的通知

关于发展新团员的通知

关于发展新团员通知各团支部、各班:为了健全团的基层组织,壮大团员队伍,为团组织增加新的血液,经团委会研究决定,在近期发展一批新团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展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2、经本人申请自愿加入,能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3、能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没有过重大违纪违法行为;4、学习刻苦,积极追求上进,成绩优秀;5、热爱班集体,能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能充当好老师的助手。

二、发展原则: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各班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积极征求班主任老师和科任老师的意见,决定本班的团员的发展。

团委会下达发展指导人数:初一年级各班4—6人(先做为入团积极分子申报,举行退队仪式后,再入团);初二年级各班5—8人;初三年级各班6—10人。

表现优秀的班级发展人数可适当增加。

三、发展程序:1、本人申请,并有两位团员作为本人的入团介绍人;2、团支部、班委征求班主任老师和科任老师的意见和建议;3、初二、三年级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就申请入团的同学进行表决。

初一年级各班召开班会,对申请入团的同学进行充分的讨论,由班委会及班主任老师提出推荐意见。

讨论过程中,作好会议记录,结束后初中部将会议记录、名单交到学生团委书记4、入团前培训、考查及填写入团志愿书。

5、团委会审批。

6、入团宣誓。

四、组织工作:1、各班团支部书记、班长接到通知后,及时向班主任老师汇报,在班主任教师的指导下,努力做好新团员发展各项工作;2、发展的各项工作由团支部书记或班长统一安排,符合发展程序;3、严格把关,把优秀学生吸收到团组织,不成熟不发展。

团委会2010-12-6入团积极分子名单。

关于发展新团员的通知

关于发展新团员的通知

关于开展推优入团活动的通知为进一步壮大我校共青团队伍,及时吸纳思想进步、学习努力刻苦、积极要求上进的青年同学加入团组织,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经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发展一批新团员,现将推优入团办法通知如下:一、“推优入团”条件:1、我校所有在籍学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

2、平时在班中表现优良,学习努力,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3、具有正确的是非观,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与学习态度。

4、思想上积极向上,要求加入共青团组织。

二、“推优入团”程序:1、班团支部以主题班会、专题会等形式进行充分动员;2、有入团志向的学生向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推优名单上报推优名单。

3、班级团支部讨论确定入团积极分子,经班主任审核后上报。

4、初一年级每班5人,初二年级每班15人,初三年级按班级人数80%推荐(含原有学生团员人数),优秀学生会干部优先。

5、入团积极分子名单公布即进入考察培养期。

6、班级团支部第一期介绍人统一为班主任,选出1名团支部书记,负责考察期内与入团积极分子的考察与引导、会议精神的传达。

7、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并完成团校学习,通过结业考试;推优入团。

8、班级团支部按照校团委统一安排,召开支委会,从班中团校结业入团积极分子中确定推优入团名单,经班主任进一步审核上报校团委。

9、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的入团积极分子为新一期发展团员,领取并填写《入团志愿书》。

10、班级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新一期发展团员宣读《入团志愿书》,接受大会评议、表决。

11、新团员名单公示。

被确定为新团员的学生,需准备两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0元团费,老团员交团费5元,办理注册、入团手续;12、新团员参加入团宣誓、领取团员证、团徽。

三、相关要求:1、各班级团支部要把此项工作当作对学生进行常规教育与养成教育的重要抓手。

希望全体班主任能以此为契机,认真做好广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2、学校每学期发展一批新团员。

最新发展新团员的通知

最新发展新团员的通知

发展新团员的通知各学院团委:做好团员发展工作,是健全团组织、活动团内工作的需要,也是各级团组织的基本任务和重要职责。

为了做好我校团员发展工作,切实保证新团员的发展质量,壮大团员队伍,提高团组织战斗力,也为了我校各项活动能顺利地开展,同时拥有较强的参与度,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现将新团员发展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展对象:各学院未入团,但对团组织怀有热情、表现良好、积极要求进步的学生。

二、发展时间:201X年10月15日——201X年11月5日三、发展内容与步骤:1、各学院团委要加强对本学院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开展团的活动,宣传团的知识,充分掌握本学院非团员学生的基本情况,充分掌握本系非团员学生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激发学生的进步热情和入团积极性。

2、要求入团的青年学生,必须向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的内容包括本人对团组织的认识,入团动机,本人愿望和努力方向。

3、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由各学院团委干部及时与之谈话,提出希望与要求,将其列入团积极分子。

4、指定两名团员作为入团积极分子的介绍人。

介绍人应经常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并进行教育。

5、加强对入团积极分子的考察。

团支部委员会听取介绍人和团内外群众意见,从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在本岗位上一贯表现和道德品质等方面对他们进行考察,并为已具备团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办理入团手续。

6、学生的入团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大会必须由整个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才能举行。

全体团员对于符合“入团”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

7、团支部大会确定接受学生后,申请人须认真如实地填写《入团志愿书》,介绍人也应该在志愿书上如实地签下自己的意见。

8、支部委员会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写在《入团志愿书》上,最终上报校团委审批。

于10月30日前将《**学院2012-2013学年度团员发展登记表》上交至校团委办公室03232,登记表电子档发送到校团委邮箱[emailprotected]。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7.11.28•【文号】中青办发〔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11.2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通知中青办发〔2017〕15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为落实共青团改革攻坚、从严治团要求,加强团员队伍先进性建设,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团中央将进一步突出政治标准,提高发展团员质量;突出数量调控,严格发展团员程序,扎实做好2018年全国发展团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发展团员工作情况做好发展团员工作,是保持和增强团员队伍先进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2016年以来,全团鲜明地提出把政治标准作为发展团员的首要标准,明确和规范了发展团员程序,采取逐级分配名额的方式对发展团员数量进行调控。

2017年,团中央通过工作督导、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各地年度发展团员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

总的看,经过两年的努力,发展团员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的工作原则得到有效贯彻,发展团员工作缺少发展计划、发展标准程序缺失、发展数量过多的局面得到明显改观,“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得到逐步落实。

与此同时,发展团员工作特别是发展团员调控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倾向性问题:一是部分团组织对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到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个别省级团委和部分地区团组织未及时逐级下达2017年度发展团员计划,部分省级团委未及时制作下发印有发展团员编号的入团志愿书,影响了基层发展团员工作的开展。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6.03.24•【文号】中青发〔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3.24•【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青发〔2016〕6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现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中央2016年3月24日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1.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是团的建设基础工程。

团员是团的肌体的细胞和团的活动的主体。

长期以来,各级团组织认真做好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建立了一支规模宏大、能够发挥模范作用的团员队伍。

由于团组织自身的特点,每年有数以百万计的团员超龄离团,又有数以百万计的青年入团,做好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实践证明,只有把团员发展好、管理好,才能体现团员队伍的先进性,更好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

2.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青年自身和所处的环境都发生了显著变化,团员队伍建设面临许多新课题新挑战,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存在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问题。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团“走进青年、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活动方案》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团“走进青年、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活动方案》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团“走进青年、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7.07.07•【文号】中青办发〔2017〕10号•【施行日期】2017.07.0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团“走进青年、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活动方案》的通知中青办发〔2017〕10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现将《2017年全团“走进青年、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2017年7月7日2017年全团“走进青年、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活动方案按照团中央书记处要求,今年将在全团继续开展“走进青年、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活动。

有关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走进青年、转变作风、改进工作二、时间安排团中央机关分两批开展活动。

第一批时间为7月31日至8月18日,9月1日(星期五)前提交工作报告。

第二批时间为8月21日至9月8日,9月22日(星期五)前提交工作报告。

第一批人员相对集中,各部门除留一名局级干部在机关处理日常工作外,其余局级干部均参加第一批调研。

三、人员和地点安排团中央调研组由书记处同志或局级干部带队,人数一般3至4人。

办公厅按照均衡原则给各部门分配调研省份,由各部门进行内部调配、分组并与地方团委进行对接,分组情况报办公厅汇总。

参加最近一批下沉的干部不参加本次活动。

四、主要任务活动期间,团中央各调研组均应完成5项任务。

1.调研问题,提出对策。

每个调研组从题目清单(附件1)中选择1个主题目,也可同时选择1至2个副题目,由办公厅作适当统筹后,以调研任务通知单形式反馈调研组。

各调研组可根据题目自主设计开展调研工作,着眼未来一段时期内共青团事业的创新发展,针对具体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共青团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共青团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共青团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6.09.09•【文号】中青办发〔2016〕9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共青团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青办发〔2016〕9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现将《共青团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2016年9月9日共青团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精神,依据《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结合共青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共青团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的业务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年度考核。

其他层级和系统团组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透明公开。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三)以人为本,注重实效。

(四)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五)尊重基层,鼓励创新。

第四条考核工作中如涉及机要保密内容,必须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第五条共青团中央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的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主体第六条考核工作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设计和部署:(一)中央关于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二)共青团中央全会部署的全团重点工作。

(三)共青团中央部署的专项工作。

(四)根据中央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考核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考核内容具体表现为年度考核项目和年度考核指标两种形式。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8.03.30•【文号】中青办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8.03.30•【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中青办发〔2017〕4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现将《2017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2017月3月30日2017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根据《共青团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结合《共青团2017年工作要点》内容和改革攻坚、从严治团的有关部署,对2017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青团工作考核提出如下方案。

一、考核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二、考核项目和指标本年度的考核项目共6个。

1.迎接党的十九大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系列工作考核重点:以喜迎党的十九大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突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主题,深化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依托各类载体广泛设计开展青少年主题思想教育活动和宣传工作的情况。

牵头部门:宣传部配合部门:基层组织建设部、学校部2.共青团改革攻坚考核重点:落实团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改革攻坚的工作部署,统筹研究推进青联、学联、少先队及高校、中学共青团改革的情况。

牵头部门:办公厅配合部门:学校部、少年部、统战部3.从严治团考核重点:落实《关于新形势下推进从严治团的规定》有关工作部署、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的情况。

牵头部门:组织部、基层组织建设部4.“网上共青团”建设考核重点:推进“青年之声”建设“四个融合”、“智慧团建”系统建设、网上思想引导和网络舆论斗争等工作的情况。

牵头部门:办公厅配合部门:宣传部、基层组织建设部、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5.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工作考核重点:开展“走进青年、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大宣传大调研、“8+4”“4+1”“1+100”、机关经常性开放等直接联系青年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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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济宁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团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至2017学年团员发展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各直属团委:
为做好新学年团员发展计划的制定与上报工作,按照团省委组织部通知要求,现将《关于做好2016至2017学年团员发展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于9月15日前将2016至2017学年《团员发展计划表》(EXCEL格式)、2015至2016学年《新发展团员花名册》(EXCEL格式)、《上一学年入团志愿书、团员证使用情况》等材料报送至团市委组织部,邮箱tsw2967904@。

共青团济宁市委组织部
2016年9月6日
共青团山东省委组织部
鲁团组字〔2016〕9号
关于做好2016至2017学年团员发展管理工作
的通知
共青团各市委,各大企业、高等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委:
为落实《关于加强全省团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规范全省团员发展管理工作,做好新学年团员发展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一表一册”和入团材料使用情况
1. 报送团员发展计划表。

填写2016至2017学年《团员发展计划表》,数据截至当年9月1日,电子版表格(EXCEL格式)由团省委组织部下发。

《团员发展计划表》仅需填写表中白色区域:本学校各年级的“学生数”“现有团员数”“本学年拟新发展团员计划数”和“非学校单位拟新发展团员计划数”。

表中黄底区域的“发展后团学比例”、“学校发展团员计划合计”、“合计”、“编号”等栏目由公式自动生成,不需填写。

填写表格时勿改变表格格式、公式,以免出现数据错误。

各市如原报送单位有数量、名称等变
化的,可在表中修改,用红色底色标注,并及时将改动情况报团省委组织部。

请各市认真核对数据库台账中的企业、学校信息,邮寄地址务必写清单位详细地址、收件人、手机号等内容,以免邮寄错误。

2. 报送新发展团员花名册。

2015至2016学年《新发展团员花名册》(见鲁青发〔2014〕8号文件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由基层团委、县级团委存档,电子版由市、县团委分别汇总。

3. 报送入团材料使用情况。

以市为单位报送《上一学年入团志愿书、团员证使用情况》(见鲁青发〔2014〕8号文件附件1)。

请各市级团委于9月15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团省委组织部,邮箱sdgqt3815@。

二、做好发展团员调控工作
按照团中央的部署要求,我省团学比调控目标为“初中毕业班团学比控制在30%以内、高中毕业班团学比控制在60%以内、中职和技校毕业班团学比控制在30%以内”。

在新学年团员发展工作中,各地要继续坚持分阶段、分步骤的调整原则,科学合理的制定发展计划,既要确保规定时间内县域整体团学比达到指导比例,又不可为实现调控目标而过度紧缩团员发展比例。

三、强化团员意识教育
各级团组织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全省团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鲁青发〔2014〕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团员发展管理工作的通知》(鲁青办〔2015〕1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团员发展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团组字〔2015〕16
号)等文件的政策规定,在严把入团关口、控制团学比的基础上,将团员的日常管理作为工作重点,围绕“思想建团”,进一步加强团员意识教育、提高团员队伍先进性。

严格团的组织生活,完善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常态化开展团课、主题团日等团员意识教育活动,夯实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基础,不断提升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增强团员的归属感、光荣感和责任感。

共青团山东省委组织部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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