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化服务合同(全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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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化服务合同(全程式)

合同编号: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洞口县镇(办)村组,

户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经协商,双方签定如下条款:

一、服务内容及数量

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农业生产服务:机耕亩、机插亩、机收亩、专业化防治亩、田间管理亩、机械烘干吨。如乙方为集体组织,附分户清单。

二、服务收费及结算方式

1、按照洞口县财政支持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的价格,甲方服务价格总额为元,扣减财政补助资金元后为元,其中机械耕作元、机械插秧元、田间管理元、专业化防治元、机械收获元、仓储加工(谷物烘干)元。

2、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每完成一项服务作业并经乙方签字认可后,按照服务价格扣减财政补助部分,向乙方收取服务费。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为乙方提供相关服务,其中专业化防治由甲方根据病虫发生情况自行确定作业时间,农机推广中的技术培训由双方商定时间,其它作业服务由乙方确定时间后提前5天通知甲方。

2、甲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的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完成约定的服务数量和质量。

3、为保证甲方顺利开展服务,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便利条件,并在每一项服务结束后,及时向甲方缴纳扣减财政补助资金后的服务费用。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服务合同,应在服务初始时间前30天(其中机插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如临时变更或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违约赔偿金

元。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如造成损失,双方各自承担责任。

五、其他事宜

1、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次日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2、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县财政支持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调解。

3、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可另签定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同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县财政支持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为集体组织需在分户清单上签字盖章)。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服务环节制定分合同,如农资供应分合同、稻谷烘干分合同等,并细化补充质量要求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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