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内容及条款制度
海运提单的背面条款及其依据
海运提单的背面条款及其依据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是国际海运业的核心文件,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签发的一份凭据,用于证明货物的所有权和装船及运输的责任,已成为国际贸易中证明货物托运、货款付款和投诉索赔的重要凭证。
海运提单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分为电放和实物提单两种。
提单分为正本和副本,其中正本用于货物提取或海关清关等实际操作使用,副本则用于交易结算或代理申报使用。
海运提单分为前后两页,前一页是运输章程,后一页则是条款,下面我们着重讨论一下海运提单背面条款及其依据。
一、海运提单背面条款的内容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运输公约》,海运提单的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1. 承运人的名字和地址;2. 托运人的名字和地址;3. 订舱人的名字和地址;4. 货物的描述、数量和包装;5. 装船港口和目的港口;6. 运费和保险费的支付方式;7. 货物运输方式;8. 承运人对货物的限制和责任;9. 货物的损坏、延迟或丢失的索赔制度;10. 提单签发日期;11. 提单编号;12. 承运人签字或印章等。
二、海运提单背面条款的依据海运提单背面的这些条款实质上是一份合同,对托运人、收货人、订舱人和承运人在海运运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托运人和收货人在签订合同、支付相应费用等前提条件下,取得了海运提单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一旦承运人签发提单,他就对海上运输中货物的运输和交付负完全责任。
同时,承运人也会依据条款中规定的内容,对货物的损失、延迟和丢失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海运提单背面的这些条款具有法律效力。
具体来说,海运提单背面的条款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国际惯例和国际法律法规海运提单背面的条款作为一份文书,其条款中的规定必须遵守国际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惯例。
例如,《海洋货物运输公约》就是国际货运业一项重要的法律规范,规定了海运提单的基本内容和承运人的责任,成为海运提单条款设计的重要依据。
2. 地方性法律法规因为海运提单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交易,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不同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习惯等。
海运提单背面有哪些条款
海运提单背⾯有哪些条款海运提单是承运⼈出具的收到货物的收据,海运提单所载明的事项也可以看出货物的所有者,所以,海运提单⼜具有物权性质,海运提单背⾯还有很多条款,那这些条款都有些什么内容呢?下⾯是海运提单背⾯条款内容的介绍。
海运提单背⾯的条款:⑴定义条款--主要对“承运⼈“,“托运⼈”等关系⼈加以限定。
前者包括与托运⼈定有运输合同的船舶所有⼈,后者包括提货⼈、收货⼈、提单持有⼈和货物所有⼈。
⑵管辖权条款--指出当提单发⽣争执时,按照法律,某法院有审理和解决案件的权利。
⑶责任期限条款--规定承运⼈对货物灭失或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间的条款。
⼀般海运提单规定承运⼈的责任期限从货物装上船舶起⾄卸离船舶为⽌。
集装箱提单则从承运⼈接受货物⾄交付指定收货⼈为⽌。
⑷包装和标志--要求托运⼈对货物提供妥善包装和正确清晰的标志。
如因标志不清或包装不良所产⽣的⼀切费⽤由货⽅负责。
⑸运费和其他费⽤--运费规定为预付的,应在装船时⼀并⽀付,到付的应在交货时⼀并⽀付。
当船舶和货物遭受任何灭失或损失时,运费仍应照付,否则,承运⼈可对货物及单证⾏使留置权。
⑹⾃由转船条款--承运⼈虽签发了直达提单,但由于客观需要仍可⾃由转船,并不须经托运⼈的同意。
转船费由承运⼈负担,但风险由托运⼈承担,⽽承运⼈的责任也仅限于其本⾝经营的船舶所完成的那段运输。
⑺错误申报--承运⼈有权在装运港和⽬的港查核托运⼈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容,如发现与实际不符,承运⼈可收取运费罚⑻承运⼈责任限额--规定承运⼈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所造成的损失所负的赔偿限额,即每⼀件或每计算单位货物赔偿⾦额最多不超过若⼲⾦额。
⑼共同海损--规定若发⽣共同海损,按照什么规则理算。
国际上⼀般采⽤1974年越克-安特卫普规则理算。
在中国,⼀些提单常规定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规则理算。
⑽美国条款--规定来往美国港⼝的货物运输只能适⽤美国1936年海上货运运费按联邦海事委员会(FMC)登记的费率本执⾏,如提单条款与上述法则有抵触时,则以美国法为准。
提单样本-海运类
提单--中国远洋运输公司提单号:托运人:收货人:通知方:电报:电传:提单条款(正面)上列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另有说明者除外)已装在上列船上并应在上列卸货港或该船动所能安全到达并保持浮泊的附近地点卸货。
重量、尺码、标志、号数、品质、内容和价值是托运人所提供的,承运人在装船时并未核对。
托运人、收货人和本提单的持有人兹明白表示接受并同意本提单和它背面所载的一切印刷、书写或打印的规定、免费事项和条件。
请托运人特别注意本提单内与该货保险效力有关的免责事项和条件。
提单条教(背面)1.定义“货方”包括托运人、受货人、发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
2.管辖权凡根据本提单或与其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解决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
3.承运人责任有关承运人的义务、赔偿责任、权利及豁免适用海牙规则,即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关于统一提单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
4.责任期间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应从货物装上船舶之时起到卸离船舶之时为止。
承运人对于货物在装船之前及卸离船舶之后,发生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5.包装和标志在装船之前,托运人应对货物加以妥善包装、货物标志必须正确、清晰,并须以下不小于五厘米长的字体将目的港清晰地标明在货物的外部,上述标志须能保持到交货时仍然清楚易读。
由于包装和标志的不足或不适当所产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应由货方负担。
6.运费和其它费用(1)预付运费应在装船时连同其它费用一并支付。
运费和其它费用,如已有约定而未预付,则应由货方支付,并自通知缴付运费和其它费用之日起按年息5%加付利息。
装运的货物如系易腐货物、低值货物、活动物、舱面货、以及货物的目的港无承运人的代理人时,其运费和所有其它费用必须在装船时全部付清。
到付运费连同其它费用应在船舶抵达目的港时一并支付。
预付运费和(或)到付运费,无论船舶和货物或其中之一遭受任何灭失或损坏,都应毫无例外地全部付给承运人,不予退回和不得扣减。
海运提单的当事人、种类、基本内容及相关国际惯例和规则。
海运提单的当事人、种类、基本内容及相关国际惯例和规则。
介绍如下:
海运提单涉及的当事人一般有三方: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
1.承运人:负责运输货物的当事人,通常是船公司。
2.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人,通常是发货人或卖方。
3.收货人: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有权提取货物的人,通常是进口
商或买方。
海运提单的种类可以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例如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可将提单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按签发时间不同可分为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等。
海运提单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
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等;
2.运输费的计法、支付方式;
3.承运人或者代其签字的日期、地点和印章;
4.收货人凭指示的记名指示、凭发货人指示的不记名指示、凭银
行交付货物指示等;
5.货物表面状况良好等。
相关国际惯例和规则包括《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等,这些规则对承运人的责任、免责、赔偿限额等方面做出了规定,是处理海运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
第二篇第三章 海洋运输单据(海运提单和海运单)
五、提单格式 1、全式提单(long Form B/L) 2、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 六、提单使用的有效性 1、正本提单(Original B/L) ◆性质:凭1份提货,其余的作废,为防 止冒领,要求提供“全套”提单 2、副本提单(Copy B/L) ◆性质:仅供参考
七、船舶经营性质 1、班轮提单(Liner B/L) 2、租船提单 (Chapter Party B/L) ◆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一种提单,受租船合 同条款的约束 八、收费方式 1、运费预付提单(Freight Prepaid B/L) ◆ CIF、CFR 2、运费到付提单(Freight to Collect B/L) ◆ FOB
海洋货物运输单据
海运提单和海运单
海运提单 (Bill of Lading, B/L)
第一节 提单概述
一、含义: ◆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 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 付货物的单证
二、当事人与关系人
1、当事人:承运人与托运人 ◆承运人:利用提单保护本身的利益 ◆托运人:货物已为承运人收讫的收据 2、关系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收货人 和货物所有人 ◆提单持有人可凭提单提取单上所列货物 3、除此之外还涉及进出口商、银行、保险 人和运输代理等
第四节 提单的内容及主要条款
(一)正面内容 1、必要记载事项 ◆法定记载事项 (1)内容 ◆货物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 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 的说明 ◆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
◆船舶名称(内陆签发的多式联运提单) ◆托运人的名称 ◆收货人的名称 ◆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卸货港 ◆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 货物地点(海运提单) ◆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运费的支付 ◆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海运提单的内容
海运提单的内容
海运提单是一种货物托运单据,用于海洋货物运输,包含以下内容:
1. 托运人名称和地址:指货物的发出人,也就是委托承运人运输货物的单位或个人信息;
2. 提单号码:是一串由船公司发行的数字代码,代表着这张提单的唯一标识符;
3. 收货人名称和地址:是指货物的收货人,就是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信息;
4. 船名航次:指船舶的名称和航次号码,用于唯一标识该批货物所在的船只信息;
5. 货物品名和数量:记录运输的货物品名和数量等相关信息;
6. 装船港和卸货港:记录货物的装运港和卸货港信息;
7. 运费和费用结算方式:记录货物的运费和各种费用结算方式;
8. 货物状态和异常情况处理方式:记录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状态,以及出现异常情况时的处理方式;
9. 签字和盖章:提单需要由船公司的工作人员签字盖章,以保证提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海运提单内容及主要条款分析
海运提单内容及主要条款分析海运提单内容及主要条款分析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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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单正面内容目前,各船公司所制定的提单虽然格式不完全相同,但其内容大同小异。
现介绍如下:1.必要记载事项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提单正面内容,一般包括下列各项:(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Description of the goods,mark,number of packages or piece,weight or quantity,and a statement,if applicable,as to the dangerous nature of the goods);(2)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Name and 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ss of the carrier);(3)船舶的名称(Name of the ship);(4)托运人的名称(Name of the shipper);(5)收货人的名称(Name of the consignee);(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Port of loading and the date on Which the good were taken over by the carrier at the port of loading);(7)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8)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Place wherethe goods were taken over and the place where the goods are to be delivered in case of a multimodal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Date and place of issue of the bill of loading and the number of originals issued);(10)运费的支付(Payment of freight);(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Signature of the carrier or of a person acting on his behalf)。
海运提单内容及主要条款
海运提单内容及主要条款海运提单作为一种普遍使用的海运货物运输文件,承载着海运运输的重要信息和主要条款,对于贸易商、海运公司、船舶代理等从业人员具有重要的参考和遵守意义。
下面将就海运提单的内容及主要条款进行详细介绍。
一、海运提单内容1.货物信息:包括货物名称、数量、重量、体积、存放地点、货物的性质、运输标记等,这一部分内容是至关重要的,它关系到整个运输过程的顺利进行。
2.承运人信息:包括承运人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等。
这一部分内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确认了承运人信息,才能进行仓库提货或是码头出货的工作。
3.收货人和通知人信息:包括收货人信息、通知人信息以及它们的联系方式。
这一部分内容是非常关键的,因为只有确认了收货人和通知人信息,才能给到货方和各种重要信息,帮助确认货物的到达。
4.运输路线和港口:包括发货地、中转货物的港口,送达目的地以及该代码港口的联系方式。
这一部分内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确认了运输路线和港口,才能对运输进行有效的管理。
5.运费和付款:包括运费和付款方式,通常也会包括定期的付款周期。
这一部分内容关系到运输费用和财务交易的问题,因此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海运提单主要条款1.费用支付:这一部分主要关系到承运人的费用问题,包括货物的货款、费用以及各种附加费用的支付方式和周期。
2.装载和卸载:这一部分主要关系到卸载和装船时的工作和安全问题,包括货物放置方式、货物贮存条件以及货物的装卸方式等。
3.货物检验:这一部分主要关系到货物检验和确认问题,包括各种检验、质量确认以及试验等问题。
4.迟延责任:这一部分主要是规定了承运人对于货物迟延送达所负担的责任,包括返程、赔偿等。
5.船舶行程和运输路线:这一部分明确了转航、转包等问题,包括改运、交货等协议。
综上所述,对于海洋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来说,掌握海运提单的内容及主要条款非常重要,它不仅关系到运输的顺利进行,而且还关系到各个环节的财务和交易方面。
依据2024版规则的海运4.2版提单格式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依据2024版规则的海运4.2版提单格式本合同目录一览1. 合同概述1.1 合同双方1.2 合同签订日期1.3 合同生效日期2. 货物描述2.1 货物名称2.2 货物数量2.3 货物质量2.4 货物包装3. 运输方式及路线3.1 运输方式3.2 运输路线3.3 运输期限4. 提单信息4.1 提单编号4.2 提单日期4.3 提单签发人5. 付款方式及期限5.1 付款方式5.2 付款期限5.3 利息计算6. 保险6.1 保险类型6.2 保险金额6.3 保险费用7. 违约责任7.1 货物损失或损坏7.2 延迟交货7.3 其他违约行为8. 争议解决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仲裁解决8.4 法律适用9.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9.1 变更条件9.2 解除条件9.3 变更和解除的程序10. 保密条款10.1 保密信息10.2 保密期限10.3 泄露后果11. 合同的继承和转让11.1 继承条件11.2 转让条件11.3 通知义务12. 合同的附录12.1 附录一:货物描述明细表12.2 附录二:运输路线图12.3 附录三:保险条款13. 合同的签字盖章13.1 双方签字13.2 盖章13.3 签字盖章日期14. 其他条款14.1 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14.2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4.3 合同的语言版本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概述1.1 合同双方甲方:(全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全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1.2 合同签订日期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
1.3 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货物描述2.1 货物名称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为(具体货物名称),共计(数量)吨。
2.2 货物数量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数量为(具体数量)。
2.3 货物质量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质量应符合(质量标准或规格)。
外贸单据之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如下:1、托运人(Shipper)。
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货人。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为托运人。
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2、收货人(Consignee)。
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
一般的填法有下列几种:(1)记名式: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司或企业名称。
该种提单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2)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交来人/持票人)。
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3)指示式:指示式的收货人又分为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两种。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Bearer”,又称空白抬头。
该种提单,发货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才能转让。
背书又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空白背书)两种。
前者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Deliver to ×××”“Endorsed to ×××”,然后由发货人签章;后者是发货人在背面不做任何说明只签章即可。
记名背书后,其货权归该记名人所有,而且该记名人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另外的人。
不记名背书,货权即归提单的持有人。
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Order of Shipper”,此时,发货人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后背书;另外还有凭开证申请人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Applicant”,在收货人栏就填““To Order of ××× Co”;凭开证行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则填“To Order of ×××Bank”。
海运提单内容条款及法律介绍
海运提单内容条款及法律介绍海运提单内容条款及法律介绍一、引言海运提单是一种重要的国际贸易文件,用于确认货物的收货人和货物的装载状态。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海运提单的内容条款以及相关法律知识,以便参与国际贸易的相关方了解和应用。
二、合同相关条款2.1 货物描述海运提单应清楚地描述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包装等信息,以确保准确描绘货物的性质和特征。
2.2 装运港和目的港提单应明确注明货物的装运港和目的港以及其他必要的装运和交货信息,以确保货物的顺利运输。
2.3 运费和费用分担提单应明确注明运费和费用的支付责任以及双方的分担比例,以便双方在运输过程中进行费用的结算。
2.4 装运日期和交货日期提单应记录货物的装运日期和预计交货日期,以便双方能够掌握货物运输的时间节点。
三、货物运输条款3.1 装运方式提单应明确注明货物的装运方式,如整箱、拼箱或散货等,以确保货物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装运。
3.2 货物包装和标记提单应指明货物的包装和标记要求,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能够得到充分保护和辨识。
3.3 货物的运输和交付提单应详细描述货物的运输路线和交付方式,以确保货物能够按照约定的路径和方式进行运输和交付。
四、责任和赔偿条款4.1 货物损失和延误提单应明确规定对于货物损失和延误的责任以及赔偿的方式、标准和限制,以确保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问题时相关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4.2 重大事故和不可抗力提单应明确规定对于因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损失或延误的责任和赔偿方式,以确保在不可预见情况下相关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五、申诉和争议解决条款5.1 申诉和索赔程序提单应明确规定申诉和索赔的程序和时限,以便在出现问题时相关方能够及时提出申诉和索赔。
5.2 争议解决方式提单应明确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仲裁、诉讼等,以确保争议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样品合同附件2:装箱单附件3:运输保险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 装运港:货物装上船或离开物流枢纽的港口。
第五章海运提单
• 记名提单—特定收货人,不能背书转让和流通 • 不记名提单—空白或“to the bearer‖,不需背书即可转让 • 指示提单—―to order‖或“to order of…‖,经背书后转让
(四 ) 舱面提单 (On Deck B/L ) 货物装于露天甲板上 (五 ) 并提单和并装提单 (Omnibus B/L or Combined B/L) 托运人要求将不同批数的货物合并在一份提单上。 将两批或两批以上的液体货物并装在同一液舱内, 仍为每 批货物各签发一份提单。 (六 ) 分提单 (Separate B/L) 在同一张装货单上的一批货物可能属于几个收货人 (七 ) 交换提单 (Switch B/L) 凭原来的提单另换发一套以某一中途港作为该票货物起 运港的提单。原起运港签发的第一份提单 , 称为交换提单 。 (八 ) 包裹提单 (Parcel Receipt) 仅适用少量货物或行李以及样品、礼品等运输,运费可 免收 。 (九 ) 集装箱提单 (Container《INCONERMS》―C‖组(如CFR,CIF, CPT,CIP),即由合同卖方安排运输支付运费条款的进 口合同,如目的港是内河或内陆口岸,或装运港与目的港 间无直达航线需要周转的: • (1)可允许转船但要明确规定转船的地点。转船地点 的选择要考虑经济和便捷的原则,最好在中国关区以外 (如香港,新加坡等),已避免在异地办理报关或转关手 续。 • (2)合同和信用证最好要求在提单“通知人”栏打上 收货人或外贸代理公司的名字,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等, 以便联系。 • (3)如有可能,进口合同尽可能采用FOB价格术语, 由买方自行寻找船公司安排运输。
完整的海运提单样本_图文
完整的海运提单样本_图文1中远COSCO集装箱提单背面条款(中文)中远集团提单背面条款1. DEFINItionS 定义“承运人”(CARRIER)是指“中远集运”,即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货方”(MERCHANT)包括发货人、托运人、收货人、受货人、货主、本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或被背书人,或与货物或本提单具有现时或未来利益关系的任何人,或被授权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任何人。
“船舶”按有关上下文情况,包括本提单第6栏所列船舶或其替代船舶,以及承运人或代表承运人于全部运程中的海运阶段所使用的任何支线船或驳船。
“分立契约人”(SUB-CONTRACTOR)包括(除承运人以外的)船舶所有人及经营人,装卸工人,码头、仓库、集装箱储运站经营人及拼箱经营人,公路及铁路运输经营人,及承运人雇佣的用以进行运输的任何独立订约人,以及其小分立契约人(SUB-SUB-CONTRACTOR)。
分立契约人一词应包括直接及间接分立契约人及其各自的受雇人、代理人或分立契约人。
“货物”(GOODS)是指自货方收到的全部货物或其任何部分,并包括非由承运人或其代表提供的任何集装箱。
“件”是指由货方或其代表装载并铅封的每一集装箱,而不是在集装箱中所装的货物件数,如果此项件数未在本提单正面列明,或者是用“据称内装”或类似词句列明。
“装运单位”(SHIPPING unit)是指未以包件运输的任何一个具体单位的货物,包括机械、车辆及船只,但散装货物除外。
“集装箱”(CONTAINER)包括任何集装箱,如开顶集装箱、拖车、可运油罐、框架箱、平板箱、货盘,以及为运输货物而使用的任何其他设备或设施。
本条作为定义条款,用以说明、规定本提单条款中经常出现的一些名词,以便明确在为提单所证明或构成的运输合同中所代表的概念、避免理解上的差异。
有关承运人的定义与提单正面的抬头和承运人签单部位的落款相对应,符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对提单签发的要求。
本提单所构成或证明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仅指中远集运、而非任何其他相关的契约承运人、实际承运人,这样避免了当存在几个运输合同时发生混淆。
海运提单管理制度
海运提单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海运提单管理工作,保障货物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海运提单管理工作。
三、提单种类公司海运提单种类包括:1. 海运货物提单:负责记录货物从起运港到目的港之间的运输合同及货物运输状态等有关事项的单据;2. 海运空白提单:包括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由船运公司签发并交由发货人或代理人填写货物、目的港及收货人等信息;3. 海运正本提单:由船运公司签发的可供收货人或其指定代理人以收货的有价证券。
四、提单管理程序1. 提单签发(1)提供相关资料:发货人或代理人向船运公司提出货物运输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2)签发提单:船运公司根据货物运输申请,签发海运提单,其中所填写的货物名称、运输起止地点、收货人信息等需真实准确。
2. 提单传递(1)发货人/代理人:收到提单后,将提单交给装货港或者货物承运人,由装货港或货物承运人办理货物发运手续;(2)承运人:收到提单后,在指定时间内将提单传递给相应的船东,由船东安排货船运输。
3. 提单交接(1)船东: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将提单送交目的港代理人或提货人;(2)目的港代理人/提货人:收到提单后,办理相应的货物提货手续。
5. 提单存档每份已使用的海运提单,均需按照规定归档保存,并备案管理。
六、提单管理责任1. 船运公司(1)负责签发真实、准确的海运提单;(2)保证提单的安全传递和接收;2. 发货人或代理人(1)按照要求提供货物运输申请及相关资料;(2)确保提单传递的安全性和准确性;3. 承运人(1)确保提单的准确传递和接收;(2)确保货物提单正常存档和备案。
七、提单管理制度的宣贯和执行1. 通过内部培训、会议、文件等方式宣传和贯彻提单管理制度;2. 对制度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3. 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提单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八、提单管理制度的违规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提单管理制度,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整改、暂停合作等。
国际贸易中的海运提单
6.从船舶经营性质的不同分
班轮提单(Liner B/L):指经营班轮运输的轮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出具打的提单,提 单上列有详细的运输条款。
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L):是船方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一种提单。提单上一 般注明“所有条件均根据某年某月某日签订的租船合同”或者注有“根据…租船合 同开立”字样。
(9)件数和包装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要按箱子实际包装情况 填列
(10)唛头(SHIPPING MARKS),信用证有规定的,必须按规定填列, 否则可按发票上的唛头填列
(11)毛重,尺码(GROSS WEIGHT,MEASUREMENT),除信用证另有规定 者外,一般以公斤为单位列出货物的毛重,以立方米列出货物体积
不记名提单(Bearer B/L,or Open B/L,or Blank B/L) :指提单收货人栏内没 有指明任何收货人,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至凭单据不凭人。这种提单丢失 或被窃,风险极大,若转入恶意的第三者手中时,极易引起纠纷,故国际上较少使 用这种提单。另外,根据有些班轮公会的规定,凡使用不记名提单。在给大副的提 单副本中必须注明卸货港通知人的名称和地址。
集装箱提单(Container B/L):指集装箱货物运输下主要的货运单据,负责集装 箱运输的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集装箱货物后而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
舱面货提单(On Deck B/L):又称甲板货提单。这是指货物装于露天甲板上承运 时,并于提单注明“装于舱面”(On Deck)字样的提单。
交换提单(Switch B/L):是指在直达运输的条件下,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承诺, 在某一约定的中途港凭在启运港签发的提单另换发一套以该中途港为启运港,但仍 以原来的托运人为托运人的提单,并注明“在中途港收回本提单,另换发以该中途 港为启运港的提单”或“Switch B/L”字样的提单。
海运提单
18、运费条款(Freight and Charges) 19、正本提单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B/L) 20、提单签发地点及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
21、提单的签署(Signature)
有以下几种情况: (1)承运人签字 (2)承运代理人签字 (3)船长签字 (4)船长代理签字
5、运费预付和运费到付
须与L/C规定完全一致; 如无规定,一般按价格术语填写。
6、免责条款(Desclaimer clause)
提单上显示“Shipper’s load and count”托运人装载和计 数或“Said (by the shipper) to contain”据说含有,可以 接受。
PREPAID AT XINGANG,TIANJIN , NO.S OF ORIGINAL BS/L PAYABLE AT PLACE AND DATE OF ISSUE XINGANG,TIANJIN 20060801 SIGNED FOR OR ON BEHALF OF THE MASTER AS AGENT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 AS CARRIER
14、货物名称(Description of Goods)
一般只写统称。 规格、品号、尺码无须具体列出。
15、毛重(Gross Weight) 16、尺码( Measurement) 17、特殊条款
◆指定船名; ◆强调运费的支付; ◆不显示发票金额、单价、价格等的条款;或强调显示信用证号码、 合同号码等的条款; ◆限制使用班轮公会的条款或指定承运人的条款。
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S SAY TOTAL PACKAGES ONE HUNDRED AND FIFTY ONLY (IN WORDS) FREIGHT&CHARGES REVENUE TONS RATE PER PREPAID COLLECT
中国远洋运输公司提单
中国远洋运输公司提单什么是提单?提单(Bill of Lading)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货运单证之一,也是一种合同文件。
在海上运输中,提单被用作货物所有权的证明和有效货运合同的标志。
提单还包括各种运输细节,如装载和卸货港口、货物种类和数量、船名和航次、运费等。
提单由船东或航运代理人签发,并由托运人通过该单证授权第三方取得该货物。
中国远洋运输公司提单介绍中国远洋运输公司是中国最大的航运公司之一,其提单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货运单证之一。
中国远洋运输公司提单是其客户与公司之间签订的一份运输合同,是证明收到了某单货物的纸质凭证。
中国远洋运输公司提单分为两种,一种是海运提单(Ocean Billof Lading),另一种是内河/海河提单(Inland/Sea Waybill)。
两种提单均是合同的证明文件,但在规范、使用方式以及强制力等方面有所不同。
海运提单海运提单是中国远洋运输公司为国际海洋运输提供的保证单,是国际交易中最常用的提单种类之一。
海运提单一经签发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证明货物资产权归属和货物数量等运输细节,也是各国海关的重要凭证。
海运提单的内容主要包括:1.起运地和目的地2.船名和航次3.货物描述、数量和品牌4.托运人和收货人信息5.贸易条款6.运费和保险费7.抵达目的港时间和地点内河/海河提单内河/海河提单是中国远洋运输公司为国内/区域性航运提供的货运单据,是与海运提单相对应的另一种提单形式。
内河/海河提单的适用范围包括内河运输、内陆运输以及河运和海河运输。
内河/海河提单与海运提单相比,由于没有海洋航线和国际贸易等的限制,通常规范、使用及有效力度较海运提单低,也容易被各国海关拒绝接受。
所以,内河/海河提单更多的是在国内运输中进行使用。
内河/海河提单的内容主要包括:1.起运地和目的地2.船名和航次3.货物描述、数量和品牌4.托运人和收货人信息5.运费和保险费6.抵达目的港时间和地点中国远洋运输公司提单的重要性提单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证明,对于保证进出口贸易流通十分重要。
海运提单简汇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海运提单的关系人托运人(Shipper) 承运人(Carrier) 收货人(Consignee) 被通知人(Notify Party)一、提单正面的内容1、托运人/发货人(SHIPPER)•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就是出口商)为托运人。
2、收货人(CONSIGNEE)•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1)指示式A: 空白指示式(To Order ),在提单背面由发货人进行背书。
背书又分为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
—不记名背书(空白背书)是发货人在背面不做任何说明,只签章即可,货权归提单的持有人。
—记名背书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Deliver to ×××”“Endorsed to ×××”,然后由发货人签章;记名背书后,其货权归该记名人所有,而且该记名人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另外的人。
B: 记名指示式(To order of ……)包括发货人指示式(To Order of Shipper;发货人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后背书)、银行指示式(To Order of Issuing Bank);信用证若规定“To Order of Applicant”,则收货人栏填写“To Order of xxxx Co.”;信用证若规定“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则填写“To Order of xxxx Bank”2)记名式Straight B/L:直接写上指定的公司名称;这种提单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3)不记名式Open B/L—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交来人/持票人)。
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给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被通知人就是收货人的代理人或提货人,承运人到目的港口凭该栏通知其提货;若信用证未规定详细地址,为了单证一致,整本提单按信用证规定不列明,但其副本一定要写明被通知人的详细地址。
海运提单上的运费条款
关于海运提单上的运费条款海运提单是国际运输中十分重要的单据,也是买卖双方货物交接、货款结算最基本的单据,下面整理了一些关于海运提单上的运费条款,一起来看看!1、运费的计收方法通常情况下,航次租船的运费是按所装运货物的数量计收的,这种方法较有利于船舶出租人,此时须在合同中标明运费率。
但承租人实力较强时,租约中也可能会规定按照卸货数量接受,甚至按照装货数量、卸货数量从小计收。
此外还存在一种包干运输的'形式,这种方法按包干运费支付。
但是出租方必须保证船舶的载重和装货容积。
2、运费的法律地位按英美判例法,如果租约中对于运费的支付和赚取没有作出规定时,默示的法律地位是到付。
如果货物没有运抵目的地,船舶出租人无权赚取运费。
如果货物运抵目的地,即使货物有损失,船舶出租人仍然有权赚取运费。
运费在默示的法律地位中,是运多少付多少,即提单记载数量和实际卸货数量从少计收。
在英美法中,运费不得扣减和对冲。
3、运费的支付与赚取(1)按运费的支付时间分,运费的支付方法有预付和到付两种。
(2)预付运费的预付时间有:装货完毕时支付、签发提单时候支付、装货完毕后若干天后支付等。
预付运费的赚取时间有装货完毕时赚取、签发提单时赚取、装货完毕后若干天后赚取等(3)运费到付时,一般也有三种情况:船舶到达卸货港时支付、卸货完毕时支付或交付货物后支付等表示方法。
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24号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2.出口货物装货单;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海运提单的内容与缮制方法
海运提单的内容与缮制方法海运提单(见单证示例A3.4)的内容分为固定部分和可变部分。
固定部分包括海运提单背面的运输契约以及提单正面承运人或代理人印就的文字说明,这一部分一般不作更改。
可变部分主要包括船名、装运港、件数、重量、体积等内容。
这些内容根据运输的货物、运输时间、托运人及收货人的不同而变化。
海运提单的缮制方法表述如下。
(1)Shipper(托运人):本栏通常填写信用证的受益人,即买卖合同中的卖方。
只要信用证无相反规定,银行也接受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方为发货人。
(2)Consignee(收货人):这是提单中比较重要的一栏,应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填制。
提单收货人按信用证的规定一般有三种填法,即:记名抬头、不记名抬头和指示性抬头。
(3)Notify Party(通知人):本栏填写要与信用证的规定一致。
例如:信用证提单条款中规定:“…Bill of Lading …notify applicant”,则提单通知人栏中要填制开证人的详细名称地址。
(4)Place of Receipt(收货地):本栏填写船公司或承运人的实际收货地点,如工厂、仓库等。
在一般海运提单中,没有此栏,但在多式联运提单中则有此栏。
(5)Ocean Vessel(船名):本栏按配单回单上的船名填写。
若货物需转运,则填写第二程船名。
(6)V oyage No.(航次):本栏按配单回单上的航次填写。
若货物需转运,则填写第二程航次号。
(7)Port of Lading(装货港):本栏要填实际的装货港口。
如有转运,填中转港名称,如无转运,填装运港名称。
(8)Port of Discharge(卸货港):本栏填写货物实际卸下的港口名称。
如果货物转运,可在目的港之后加注“With Transshipment at...”。
(9)Place of Delivery(交货地):本栏填写最终目的地名称。
如果货物的目的地就是目的港,此栏空白。
(10)B/L No.(提单号码):本栏按配舱回单上的D/R号码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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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名称:海运提单内容及条款制度
发布: 2008-9-11
简介:
1.必要记载事项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提单正面内容,一般包括下列各项:
(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Description of the goods,mark,number of packages or piece,weight or quantity,and a statement,if applicable,as to the dangerous nature of the goods);
(2)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Name and 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ss of the carrier);
(3)船舶的名称(Name of the ship);
(4)托运人的名称(Name of the shipper);
(5)收货人的名称(Name of the consignee);
(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Port of loading and the date on Which the good were taken over by the carrier at the port of loading);
(7)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8)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Place where the goods were taken over and the place where the goods are to be delivered in case of a
multimodal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Date and place of issue of the bill of loading and the number of originals issued);
(10)运费的支付(Payment of freight);
(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Signature of the carrier or of a person acting on his behalf)。
提单缺少前款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的,不影响提单的性质,但是,提单应当符合该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上述规定说明:缺少其中的一项或几项的,不影响提单的法律地位,但是必须符合海商法关于提单的定义和功能的规定。
除在内陆签发多式联运提单时上述第三项船舶名称;签发海运提单时多式联运提单的接收货地点和交付货物的地点以及运费的支付这3项外,其他8项内容是必不可少的,目前各船公司制定的提单其内容与此相仿。
2.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对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定
根据《海牙规则》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在收到货物之后,承运人或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应依照托运人的请求签发给托运人提单,其上载有:
(1)与开始装货前由托运人书面提供者相同,为辨认货物所需的主要标志;
(2)由托运人书面提供的包数或件数,或者数量,或者重量;
(3)货物的表面状况。
另外,《海牙规则》第三条第四款还规定:“这种提单应当作为承运人依照第三款(1)、(2)、(3)项所述收到该提单中所载货物的表面证据。
”
对《海牙规则》作出修改的《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规定的必要记载事项未加以修改但对这些记载内容的证据效力,却作了修订,规定:“……但是,当提单已经转让给善意的第三方时,与此相反的证据不予采用。
”这段对《海牙规则》规定的证据效力所作出的补充文字,在法律上为承运人规定了一项义务,即对于善意的第三方,承运人应对提单上所记载的有关货物的事项负责,不能以事实上货物未装船来抗辩。
这样,提单上有关货物的记载就成为按照提单记载内容收到货物的最终证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