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问题解答(正式稿)
职称评审三问三答发言稿
职称评审三问三答发言稿尊敬的评审专家、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首先,非常感谢各位评审专家和领导能够抽出宝贵的时间来参与本次职称评审,对我个人的工作及职称晋升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在此,我将以“职称评审三问三答”为主题,结合本人的工作实际,就本人所申报的职称资格进行阐述和交流。
一、问题一:申报职称的前提和基础是什么?答:首先,我认为申报职称的前提和基础是工作业绩。
在工作中,我们需要全身心投入到所从事的工作中,不断地锤炼自己的专业技能,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其次,申报职称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学历背景和职称相关的资格证书。
另外,还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人际关系。
这些都是申报职称的前提和基础。
二、问题二:你在工作中取得了哪些成绩和贡献?答:在工作中,我主要从事XX方面的工作,主要的成绩和贡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项目成绩方面:在过去的工作中,我参与了多项重大的项目,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比如,在XX项目中,我负责了XX任务,通过我的努力和团队的合作,我们成功完成了项目目标,并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2. 业绩方面:在工作中,我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取得了一些业绩,并得到了领导的认可和赞扬。
比如,在XX年度我实现了XX业绩,为公司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3. 创新方面:在工作中,我不断进行学习和思考,尝试了一些新的方法和思路,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一些新的思路和方向。
三、问题三:你的职称晋升对公司的发展有何帮助?答:如果我的职称得到晋升,对公司的发展将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帮助:1. 内在动力:职称晋升对我个人来说,将是一种激励和内在动力,能够更加充实和自信地投入到工作中,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 专业能力:获得职称晋升意味着我在专业能力上得到了一定的认可,这将提高我的工作积极性和专业水平,对公司的发展有一定的帮助。
3. 团队合作:职称晋升将会激励我更加积极地与同事们合作,团结同事,共同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此外,我也会在晋升之后,更加努力地进行学习和思考,以谦卑的态度面对工作和生活,更加努力地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职称评聘所存问题及建议
职称评聘所存问题及建议摘要:职称评聘工作是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关系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本文结合职称评聘工作中的存在的有关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建议职称评聘工作是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关系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虽然经过多年不断地改革和完善,但至今仍是一项相对复杂、矛盾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本人结合职称评聘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改进职称评聘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职称评聘工作存在的问题1、评审条件不切实际目前的职称评审标准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人才科学评价的理念不太吻合,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事业单位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造就。
现行各系列职称的评审条件几乎都包括学历、资历、著作论文、业绩成果等方面的要求及外语、计算机考试等项目,而针对具体行业、专业及具体岗位的考评还缺乏客观的标准。
致使一些业务水平较高、实践能力较强而缺少论文和科研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达不到评审要求。
而一些为了评职称把主要精力放在学历教育、发表论文或科研成果上,对本职业务工作积极性不高的专业技术人员,尽管可能业绩平平,实践能力一般却可能较早获得任职资格,这样必然会挫伤部分优秀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2、岗位管理办法不够科学、合理目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主要采取结构比例和最高职务档次控制的办法,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只能按照上级规定的设岗比例实行岗位总量控制,难以真正做到“以事定岗,因事设岗”。
各单位的规模、任务、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状况等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按照统一的结构比例设置各级别岗位职数,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和客观性。
在专业技术人才相对密集的科研、教育等单位,一些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可能受到岗位职数限制,不能及时评聘相应职称资格;而在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的单位,一些技术、资历等条件一般的技术人员因指标富余却较早评聘了职称,这样必然会给职称评聘工作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3、评价机制不适应激励人才辈出的时代要求一是评价方法相对落后。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7.23•【字号】黑教师[2013]168号•【施行日期】2013.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黑教师〔2013〕168号)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3〕3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现就《通知》落实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落实《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标准》问题《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近期已经下发,《通知》是做好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今年的工作十分紧迫,各学校要抓紧组织学习《通知》,研究制定本校的工作方案,科学开展工作。
2011年启用省人社厅修订的《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新《标准》更符合当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是评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主要政策依据。
各地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按照新《标准》做好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
二、关于知识更新培训问题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省人社厅组织了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
有关培训的具体办法和要求,按《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3〕4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省人社厅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3〕41号)执行。
三、关于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问题开展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是教师职务评审的关键环节,是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测试成绩当年有效,未参加测试或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搞二次测试,当年不得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职称评审面试时的问题
职称评审面试时的问题
4.请介绍一下您最为自豪的工作成果或项目,以及您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和贡献。
5.您如何管理和领导团队?您认为团队管理中最重要的因素是什么?
6.您如何平衡工作和生活?您有什么方法来保持工作的高效性和生活的健康平衡?
7.您如何处理工作中的冲突和压力?您会采取哪些措施来缓解压力?
8.您有什么发展计划或职业目标吗?您认为在现有职位的基础上如何实现这些目标?
9.请介绍一下您对团队和公司文化的理解和认识,以及您如何在其中融入自己的价值观和工作风格?
10.您如何看待自己的职业发展和未来?您是否有兴趣接触新的工作领域或角色?如何应对未来职业发展中的挑战和机遇?
- 1 -。
教师职称评审答辩常见问题
教师职称评审答辩常见问题教师职称评审是教师职务晋升的一个重要环节,而评审答辩作为评审流程中的一项关键环节,对于教师的职称评审结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参与教师职称评审的教师往往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惑,下面将就教师职称评审答辩常见问题进行探讨。
一、研究成果类问题1. 我的研究成果较少,是否会影响我的评审结果?答:研究成果确实是评审的重要指标之一,但评审并非只看研究成果的数量,而是对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进行综合评价。
如果您的研究成果质量较高,有较大的影响力,可以通过其他方面的个人优势和工作表现来弥补数量上的不足。
2. 我的研究成果与所申请的职称岗位不太相关,是否会对评审结果产生不利影响?答:研究成果与所申请职称岗位的相关性确实是评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但在评审过程中,专家会对您的研究成果的学术贡献和影响力进行综合评估,如果您的研究成果在学术上有独特性和创新性,并能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也可以对评审结果起到积极的影响。
二、教学工作类问题1. 我教学工作中没有承担过重任,是否会对评审结果产生不利影响?答:教学工作中的教学质量和效果是评审中的重要考察指标之一。
如果您在教学工作中没有承担重任,可以通过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优化教学方法等方式来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
此外,也可以在教学之外的其他方面展示自己的教育才能和影响力。
2. 我的教学评价不如其他候选人,是否会对评审结果产生不利影响?答:教学评价确实是评审过程中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但评审结果并不完全依靠教学评价。
教学评价只是参考之一,评审中还会考虑其他因素,如教学方法的创新性和适应性、教育教学论文的发表情况等。
如果您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也可以弥补教学评价不如其他候选人的情况。
三、社会服务类问题1. 我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贡献较少,是否会影响我的评审结果?答:社会服务是评审过程中重要的参考因素之一,可以体现教师在教育领域以外的影响力和社会责任感。
如果您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贡献较少,可以通过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承担学术组织角色等方式来提升自己的社会服务能力,补充其他方面的不足。
当前职称评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当前职称评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职称评审的合理性、规范性以及科学性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创造性和工作积极性有着密切的关系。
但是当前职称评审中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认知方面,很多人错误认为论文数量越多,学术水平越高,或者发表论文的期刊級别越高,专业水平越高,这种错误的认识对职称评审的健康发展带来一定程度上的阻碍,评审工作人员应当适当限制申报材料中的成果和论文数量、淡化论文的级别,对论文的质量加以重视并且透明化评审过程,为国家的发展提供实用性人才。
一、当前职称评审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处理好论文数量与学术水平之间的关系目前在职称评审中存在一个错误的认识倾向,认为发表的论文数量越多,专业水平就越高,实际上,论文的数量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学术水平,是学术水平的一个方面,而不能代表全部。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建设逐渐朝着创新型方向发展,因此在论文的要求上也以创新为主,论文水平的高低以是否具有创新思想为主要依据。
职称评审方面不能仅仅以论文的数量为主,很多专业技术人员有着很高的学术水平,但是很少发表论文,还有一些学术水平不高的技术人员,致力于论文发表这种短期的行为。
因此,以论文数量来衡量学术水平,不均有科学合理性[1]。
没有处理好论文发表期刊级别与学术水平之间的关系 目前的职称评审之中,除了对论文数量代表学术水平有错误的认识倾向,还有一种较为突出的错误认识,认为发表论文的期刊级别越高,论文的质量也就越高,这也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论文发表期刊级别只能代表主办单位级别,而不能用来衡量论文的质量高低。
发表论文期刊的级别越高,只能说整体的论联盟文学术水平较高,管理上要相对规范一些,但是并不能说明某一篇论文的质量就较高。
论文质量的高低与发表论文的期刊单位行政级别画不上等号,很多地方性的专业学报和学术期刊比一些国家级主办单位的期刊质量要好,目前职称评审中,错误并且习惯性认为市级论文水平低于省级论文水平,而省级论文水平低于国家级论文水平,这种“市级”是因为主办单位是市级单位,“省级”是因为主办单位是省级单位,并不能代表发表论文的质量高低。
2013湖北黄冈市职称评审
2013年黄冈市职称评审通知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湖北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13年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013年全市职称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围绕“规范管理,推进改革,加强监督,改进服务”的要求,以能力业绩为导向,努力提高职称工作服务水平,促进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下列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人员:(一)我市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3年度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上述人员中,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通过评审取得的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三、申报职数控制和水平测试工作(一)今年全市事业单位仍实行申报总量控制。
各地、各单位应严格按市职改办下达的职数申报。
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人才、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按管理权限,经省、市职改办批准后可允许不占职数申报。
市直各单位申报2013年职数时须如实填写《2013年市直事业单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数申报表》(见附件5),报主管部门核准、汇总后,统一报市职改办。
(二)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按照《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各专业申报高、中级职称的水平测试由相应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
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按照《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实施,具体测试方案另行通知。
对高校教师、中专教师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评教评学的结果可以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近两学年中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不得申报评审,各高校、中专学校可根据此原则制定本校具体推荐办法。
四、年度评审工作要求(一)评审工作组织程序全市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要求在本年度内完成,具体进度安排见附件1。
申报人员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材料报当地人社职改部门审核、推荐。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7.19•【字号】晋人社职字[2013]72号•【施行日期】2013.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3]72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有关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国家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3]27号)要求,结合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 2013年工程系列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一、评审范围申报评审者须是我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在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实行评聘分离的事业单位占编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本单位允许设置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最高等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3年7月31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履行聘用手续的人员;⑤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参加上年度评价答辩未通过者,今年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
参加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专业技术工作新业绩,本年度一般不再接受申报。
《职称评审问答》word版
职称评审问答1、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是什么?答:《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设置的工作岗位。
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另外,在教学、科研、人事等管理岗位上的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也可评审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职务,即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2、问: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吗?答:是。
3、问:申报高校教师职务对学历要求是如何规定的?答:申报高校教师高、中级职称及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进修阅历,其结业证书不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
4、问:申报高校教师职务对学历、资历是如何要求的?答:(一)申报教授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岁以下申报教授资格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申报副教授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本科院校中40岁以下的教师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三)申报讲师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2)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2年左右。
具备下列条件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讲师资格:(1)获得博士学位;(2)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四)助教任职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学士学位,或在工作实践中学习提高,经考试或考查,确认达到学士学位水平,经过一年以上见习试用,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职称常见问题解答
职称常见问题解答1、职称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区别?评审条件不同,评审组织不同,使用效力也不同,比如非公职称目前不能作为参加全国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非公职称只能在非公单位使用,理论上只是各省的“地方粮票”,跨省后能不能使用具体要看当地主管部门如何对待;目前尚无非公职称“转为”公有职称的条件,想要取得公有职称,就要符合公有职称评审条件,参加公有职称评审。
我们所代理的职称,为公有制形式的职称。
2、我们代评的职称如何转档?我们代评的职称全部不包转档,因为各个省份的规定不同,我们不可能满足所有客户需求。
评审的职称需要调档的,客户要自己先协调好本单位的关系,我们这面做配合需要发函或者解聘书的,直接和我们沟通确认。
考评结合的职称根据各省的政策要求,直接去人事部门办理手续。
3、我们代评的评审职称为什么没有公示?有两点原因:其一,证书均为上一年度或之前年份颁发的,公示期早已经结束;其二,我们给出证书的人员都是不享受国家财政的,不需财政拨款,无须公示.4、我们代评的评审职称能提供哪些保障?能够提供三点保证:第一,保证证书及档案的真实性,均为该省市的正规证书,保证是在人事系统拿出来的;第二,保证为人事系统提供的电话查询,发函查询积极配合。
第三,证书不能使用,保证退款。
5、我们的代评评审职称为什么发函查询必须要先发给我们?人事局为防止有人假冒我们的方式给客户办假证,第一关有我们确认是否是我们出的证书。
客户那面可让客户自己协调本单位或本地人事局关系将委托查询函取出,发给我方。
再由我方去人事局盖章回函。
未经我方允许私自发函的,人事局不予处理。
6、我们代评的评审职称能否用于提升资质?可以,我们的证书为真实的证书,在建委和其他政府部门使用完全没有问题。
7、几十个人可否指定省市代评,还是必须要凑够300人以上才可以?几十个人也可以,但是那样的成本会非常高昂,是客户所不能接受的。
如果非要指定省市办理,可让客户多联系些企业,或者几家机构凑足人数,这样才可以达到以人数降低成本的目的。
职称评审测试试题及答案
职称评审测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每题5分,共50分)1. 职称评审的主要目的是:A. 提高工资待遇B. 选拔优秀人才C. 促进专业发展D. 增加工作量答案:C2. 职称评审的周期通常是:A. 每年一次B. 每两年一次C. 每三年一次D. 每五年一次答案:B3. 职称评审过程中,以下哪项不是评审材料的内容?A. 个人简历B. 工作总结C. 同事评价D. 个人爱好答案:D4. 职称评审中,以下哪种情况可能会影响评审结果?A. 工作年限B. 工作业绩C. 学历背景D. 个人形象答案:B5. 职称评审中,以下哪项不是评审委员会的职责?A. 审核材料B. 组织面试C. 决定评审结果D. 收集评审材料答案:D6. 职称评审过程中,以下哪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A. 提供真实材料B. 虚报工作业绩C. 参加评审会议D. 咨询评审标准答案:B7. 职称评审结果公示的期限通常是:A. 3天B. 5天C. 7天D. 10天答案:C8. 职称评审结果公示后,以下哪种情况可以提出异议?A. 对评审结果不满B. 发现评审材料有误C. 认为评审过程不公正D. 以上都是答案:D9. 职称评审中,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评审标准?A. 专业能力B. 工作态度C. 个人兴趣D. 团队合作答案:C10. 职称评审结果公布后,以下哪种情况需要重新评审?A. 评审材料有误B. 评审结果有争议C. 评审过程不合规D. 以上都是答案:D二、多选题(每题10分,共40分)1. 职称评审中,以下哪些因素可能会影响评审结果?A. 工作年限B. 工作业绩C. 学历背景D. 个人形象答案:A B C2. 职称评审过程中,以下哪些材料是必须提交的?A. 个人简历B. 工作总结C. 同事评价D. 个人爱好答案:A B3. 职称评审中,以下哪些行为是被鼓励的?A. 提供真实材料B. 虚报工作业绩C. 参加评审会议D. 咨询评审标准答案:A C D4. 职称评审结果公示后,以下哪些情况可以提出异议?A. 对评审结果不满B. 发现评审材料有误C. 认为评审过程不公正D. 以上都是答案:B C三、判断题(每题5分,共10分)1. 职称评审结果公示后,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
职称常见问题解答(定稿)
职称相关政策解答目录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的基本方式二、认定职称的基本规定三、“以考代评”职称的基本规定四、评审职称的基本规定五、职称外语相关规定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关规定七、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八、职称证书办理相关规定九、其他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的基本方式一是认定,二是“以考代评”,三是评审。
二、认定职称的基本规定(一)认定对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且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致的新参加工作人员。
“五大”毕业生和其他各类成人教育毕业生不属认定范围。
对国家或省已经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见本解答第三条“‘以考代评’职称的基本规定”),或已经取得过职称的,不能再进行认定。
(二)认定程序:个人申报,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附件1),所在单位考核,按人事(档案)关系、属地原则、认定权限逐级报批。
注:认定权限为初级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市人事代理机构审批;中级逐级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三)认定时间:原则上每年1月和8月各开展一次。
(四)其它要求:可登陆市人社局网站“职称专家”专栏,查阅《马鞍山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暂行办法》(马人社秘〔2010〕158号)。
提示:关于认定时限,马人社秘〔2010〕158号文件第八条作了相应规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在符合认定条件后3年内办理相关认定手续。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马人社秘〔2015〕181号)中明确,可暂按以下执行:“对由于因客观因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认定手续的,可放宽认定时限要求”。
(五)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认定初级、中级职称,须分别累计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4个模块合格证。
考试和免试工作详见本解答第六条“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关规定”。
评审专家现场评审提问常见问题
现场评审专家提问常见问题(请熟悉)1、当总经理外出时,由技术负责人代行其责;技术负责人外出时,由总经理代行其责;质量负责人外出时,由技术负责人代行其责。
2、本公司的管理体系运行由综合部归口管理,由质量负责人为主要负责。
3、质量手册由质量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手册草稿编写完成后要经全体人员讨论修改,修改稿经办公会议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发布。
4、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由以下四层次组成: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
5、质量负责人根据公司管理层的需要负责策划和组织内部审核,具体审核工作由内审员负责进行。
6、总经理定期地(通常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对管理体系和检测活动的充分性、适宜性进行管理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和有效,必要时实施改进。
管理评审通常采取会议的形式。
7、当发现检测工作的任何方面,或该工作的结果不符合其程序或客户同意的要求时,相关负责人员应实施《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1)质量负责人确定对不符合工作进行管理的责任和权力,规定应采取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检测工作,扣发检测报告;2) 质量负责人对不符合工作的严重性进行评价;3) 技术部立即采取纠正活动,同时对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作出决定;4) 业务部必要时,通知客户并取消工作;5) 质量负责人确定批准恢复工作的职责。
8、凡新进本公司的工作人员,应先进行培训,以便了解管理体系管理程序和掌握操作技能等。
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9、测量不确定度与测量误差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到不确定度?(客户要求、测试值在标准限值附近、标准要求)10、检定和校准的区别简单的讲,检定依据检定规程进行,根据检定规程给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校准只是提供记录数据,是否合格由企业自己判断。
检定是强制性的,是自上而下的一种量值传递过程。
校准则是用户自愿的,是自下而上的一种溯源过程。
一般而言,只有属于强制检定范围之外的产品才采取校准的方式。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内的,采取检定方式。
11、授权签字人的职责授权签字人的职责实质就是在报告或证书最后的批准或签发栏签字的人。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长人社发[2013]83号【发布部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3.09.13【实施日期】2013.09.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3〕83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央和省直在长有关单位、市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72号)文件精神,结合长沙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2013年度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原则上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空缺岗位(专业)差额申报,已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的单位方可进行职称申报。
申报工作分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审核和材料申报两阶段进行。
1、各市直单位、区(县、市)职改办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岗位空缺情况,结合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汇总初审所辖单位(含中小学)职称评审职数情况,在岗位空缺数内提出本年度职称评审职数,填写《2013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附件1、8)、《2013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2、9)报市职改办审核,其中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由市职改办统一报省职改办核准。
2、已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无空岗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
但以下情况可由各市直单位、区(县、市)职改办提交专项报告报市职改办,由市职改办统一报省职改办核准后予以申报:(1)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急需紧缺人才,确实需要申报的,由所在单位(中小学除外)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3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3)、《2013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花名册》(附件4)。
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179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17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和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调整人才结构,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做好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大对职称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职称政策的知晓率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职称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手段,重点对职称政策、职称工作程序、现行的和新修订的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以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进行广泛宣传,让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准确了解职称评审政策、申报条件、申报渠道、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等规定。
各地、各部门要设立职称政策咨询平台,及时、耐心、准确解答有关政策,积极帮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各地、各单位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进一步解放思想、“十破十立”和简政放权的要求,为加快市(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地、各单位在人才评价、选拔中的积极作用,在总结2011、2012年对贵阳、遵义等六个市、州授权组织开展卫生、工程、农业等系列的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将继续开展简政放权工作,对申请开展副高资格评审的市(州)、省直高校、省直三甲医院等,在提供本地、本单位拟申请授权系列的评委会专家、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现状和本地、本单位近三年该系列申报人员数量等情况的基础上,经考察具备评审条件后将核准授权。
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问题解答(正式稿)
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问题解答一、申报评审问题1.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和人事档案分离,在哪里申报职称?答:按照现行职称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应把握以下两点:⑴在专业技术人员现工作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所在地申报职称;⑵按申报地人事职改部门要求,需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申报人通过具有人事代理服务职能的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及时提供。
2.申报人持后续学历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是否进行学历鉴定?答:持后续学历申报中级职称,按现行省、地市人事职改部门规定执行;无法由人事档案核实的有疑问的学历,需要进行验证的,可以要求申报人提供学历鉴定。
3.申报人持广东省初、中级职称证书跨市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是否要求发证地人社部门进行职称信息核实?答:根据我省职称政策规定,全省21个地市人社部门所颁发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申报人跨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地人事职改部门认为确需核实其原职称信息的,原职称证书颁发地人事职改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支持,提供方便,并不得收取费用。
4. 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一致也不相近,申报职称如何把握?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对学历、资历条件的要求,申报职称原则上应坚持具有与申报专业对应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做法;对于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一致或不相近申报职称,应按国家规定的不具备学历的有关精神进行处理,目前,暂按各地市及评委会现行做法办理;下步拟在修订各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时予以统筹研究。
5.关于申报评审与全国开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职称问题答:对于全国开考专业的职称评审问题,在评委会及学科组设臵时已予以考虑;对国家开考的专业,目前我省还未实施开考的专业仍按现行做法办理,待全省统一推行考试时按新规定办理。
6.关于转岗评审的问题(1)获得专业技术职称后,因变换工作岗位导致需要转换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是否要先转到另一系列相同级别后才能晋升职称?答:国家对从业及执业资格有要求的,则应转为另一系列(专业)相同级别后再晋升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
2013年度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
2013年度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2013年是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坚持创新发展、深化分类改革、巩固规范成果的重要一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坚持以评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为核心,以规范管理服务为手段,不断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不断推进职称评聘工作规范化发展,不断拓宽人才评价服务领域,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指导、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社会监督、业内评价和权责统一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为推动我省振兴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大力推进职称评聘领域和方式创新发展(一)开展一项专门认定。
为进一步激励和支持我省科研人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吉林省关于激励科研人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暂行办法》和《关于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省内转化的认定及职称评聘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今年,我省将对省内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科技成果转化贡献突出的科研人员给予职称评审和职务聘任等方面的政策倾斜。
1.对达到规定利税数额条件的科研人员,除不受学术技术著作、论文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限制外,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定的标准条件限制,破格参评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科研人员的职务转化成果认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科技厅共同组建全省科研人员职务成果认定委员会部署实施。
破格评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门部署、单独组建评委会进行。
经破格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科研人员,不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核定职务级别和岗位数额限制,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超职务级别和超岗位聘任。
2.对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取得一定效益但未达到破格评审条件的科研人员,在正常参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将其转化成果量化,达到相关标准的,相应免除学术技术著作、论文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限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8.28•【字号】鲁人社字[2013]429号•【施行日期】2013.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429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并调整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
撤销省法医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将法医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工作调整至省卫生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继续授权济南、青岛等市组建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卫生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授权山东师范大学等单位组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评审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各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二、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呈报、评审、核准、备案等工作,仍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0〕48号)有关规定执行。
民办高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呈报。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按申报人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和村委会推荐申报。
单位组织推荐时,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少于80%。
初中信息技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答辩题和答案
初中信息技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答辩题与答案常问答题与答案1.义务阶段信息技术教育的目标是什么?培养-发展学生积极学习和探究信息技术的兴趣,养成—巩固良好的信息意识和健康负责的信息技术使用习惯,形成—提高信息处理能力,培养—强化学生使用信息技术支持各种学习和解决各类问题的意识与能力。
2.初中信息技术如何与小学、高中信息技术衔接?从小学—初中—高中,依次按以下方式衔接:(1)从激发兴趣—巩固兴趣,发现特长--专业学习发展兴趣,(2)解决常用软件/工具--拓展-提升发展特长--自选门类的专业发展,(3)体验并形成习惯—自主选择综合应用--信息—>知识智慧,勇于置疑(问题意识);(4)敢于尝试--能力:提出改进方案;动手创新--某一技术门类的设计、制作、创新3.怎样初中信息技术以“兴趣”为起点,以“活动”为载体,螺旋上升设置内容?以符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的实践任务为主线,组织学生进一步学习的信息技术内容。
淡化学科体系,打破各操作软件之间的界限,将学生必须掌握的软件知识和操作技能有机融合到不同学年的实践活动中,通过活动的不同技术要求引领学生螺旋上升式学习必要的软件操作。
4.如何在初中信息技术教学中创设多样化、分层次的学习机会,鼓励个性发展?学生起点水平参差不齐,在实践能力和兴趣已经出现较为明显的分化。
教师要通过调查充分了解学生已有的学习水平和的学习兴趣,设立分层次的学习目标和多样化的活动方式。
一方面为水平高、发展快的学生留有自主学习和探索实践的空间;另一方面,对于基础差、发展慢的学生,可采用异质分组、学生互助等方法,变学生的个别差异为学习资源,帮助其逐步适应学习进度,减少挫败感,确保所有学生都得到适度的发展。
尽量保证学生有机会选择适合自己水平和兴趣的内容,避免“基础差的学生跟不上,基础好的学生吃不饱”。
5.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技术教育内容分为哪两部分内容?分为基础性内容和拓展性内容两大部分,基础性内容是学生运用信息技术开展学科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必要基础,是必修内容;拓展性内容是针对信息技术条件较好的地区以及在信息技术方面学有余力的学生设置的选择性学习内容,以引导学生在信息技术学习的广度和深度上进一步发展初中选修:机器人教学;基于汉语编程语言的程序教学6.不同类型的技术实践,都应体现完整的技术过程,请你谈谈信息技术的技术过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问题解答一、申报评审问题1.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和人事档案分离,在哪里申报职称?答:按照现行职称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应把握以下两点:⑴在专业技术人员现工作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所在地申报职称;⑵按申报地人事职改部门要求,需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申报人通过具有人事代理服务职能的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及时提供。
2.申报人持后续学历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是否进行学历鉴定?答:持后续学历申报中级职称,按现行省、地市人事职改部门规定执行;无法由人事档案核实的有疑问的学历,需要进行验证的,可以要求申报人提供学历鉴定。
3.申报人持广东省初、中级职称证书跨市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是否要求发证地人社部门进行职称信息核实?答:根据我省职称政策规定,全省21个地市人社部门所颁发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申报人跨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地人事职改部门认为确需核实其原职称信息的,原职称证书颁发地人事职改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支持,提供方便,并不得收取费用。
4. 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一致也不相近,申报职称如何把握?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对学历、资历条件的要求,申报职称原则上应坚持具有与申报专业对应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做法;对于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一致或不相近申报职称,应按国家规定的不具备学历的有关精神进行处理,目前,暂按各地市及评委会现行做法办理;下步拟在修订各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时予以统筹研究。
5.关于申报评审与全国开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职称问题答:对于全国开考专业的职称评审问题,在评委会及学科组设臵时已予以考虑;对国家开考的专业,目前我省还未实施开考的专业仍按现行做法办理,待全省统一推行考试时按新规定办理。
6.关于转岗评审的问题(1)获得专业技术职称后,因变换工作岗位导致需要转换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是否要先转到另一系列相同级别后才能晋升职称?答:国家对从业及执业资格有要求的,则应转为另一系列(专业)相同级别后再晋升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
(2)转岗申报职称对资历要求,是按照粤人发〔2003‟178号文在学历、资历方面调整后所规定年限上的要求,还是要按所申报的实际专业技术系列的资格条件相关要求进行衡量?答:原则上按照粤人发〔2003‟178号文规定要求办理,转系列后还应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申报。
7.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问题答:不开口子,严格按照•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文)相关规定执行: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一个人可以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的资格,必须是要有同时在两个系列的岗位上工作,都有业绩成果,符合两个系列的资格条件提交不同的申报材料;对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应符合申报两个系列的规定要求,才可申报两个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比如,医学院校从事临床医学教学的教师,又同时在附属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有不同的业绩,符合资格条件的要求,则可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8.关于公务员参加申报评审职称的问题答:不开口子,仍然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和粤人发〔2007〕19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后若政策另有新规定的,按调整后规定执行。
9.关于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材料审核及主管部门盖章问题答:对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及主管部门盖章问题,应按•广东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粤职改[1998]年17号)文件规定精神办理。
10.通过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绿色通道申报评审职称如何把握?答: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了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职称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应重点把握以下几点:⑴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国外期间取得的;⑵必须是回国后首次申报职称。
对回国后已申报评审(含通过其他途径)的,无论是否取得资格,不得再通过该绿色通道进行申报;⑶对从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区引进的高层次留学人员来粤工作的,可参照粤人发…2004‟223号文件规定精神办理;⑷对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有职业资格要求的,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二、外语条件11.关于免考条件中的获奖排名问题•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规定“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没有明确排名要求,建议凡涉及此类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排名要求。
答:在政策规定未调整前,按文件规定办理。
12、怎么界定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免考职称外语?答: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规定和省有关精神、意见执行。
三、计算机条件13.关于计算机免考条件界定问题答: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考范围的界定请按照以下文件规定执行:⑴•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2002‟81号);⑵•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⑶•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14.关于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增加计算机条件的要求答: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规定,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职称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在政策未调整前,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继续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
15.关于调整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的免考年龄条件问题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免考的政策倾斜在年龄上的要求都是1960年(含)以前出生。
建议统一调整为“年满50周岁以上”(计算时间为申报当年8月31日)。
答:仍按照粤人社发…2010‟176号文、粤人发…2007‟12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条件1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完成多少学时,申报职称对继续教育有何具体要求?答: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具体规定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任务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任务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学习培训任务后,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申报学时,待学时通过审核认定并满足年度学习任务要求,即可生成打印年度继续教育证书。
⑵接受继续教育的方式灵活多样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方式灵活多样,不是唯一的。
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开展相关实践活动,以及接受远程教育都属于继续教育的方式,均视为参加继续教育活动。
此外,参加科研获得专利、出版专著、发表论文等均可以按规定计算或折算继续教育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兼顾职业发展需要,选择合适的继续教育方式。
⑶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内容的确定公需科目学习培训内容。
每年年初,省人社厅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向全省发布当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确定学习内容、学习任务和形式等。
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人社部门举办的,或各级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举办的面授培训班或开通的远程教育平台进行学习。
专业科目学习培训内容。
每年,省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根据本行业最新理论知识、技术方法发展趋势,制定本行业的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确定各行业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学习任务和形式以及培训机构等,学习任务一般为14~30学时不等,由省人社厅统一向全省备案发布。
今年,已有32个行业发布了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其中,林业、广播影视、海洋渔业、冶金等行业采用远程继续教育方式开展专业科目培训,并委托某些远程学习平台制作专业科目课件,经其审核同意后上线。
目前,远程学习平台上线的所有专业科目课件都是经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审核通过的。
个人选修科目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内容十分广泛,方式更加灵活。
⑷参加职称评审对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和我省职称政策有关规定要求,从2010年起,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由“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的统一的年度继续教育证书,申报当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可不作硬性要求提供,并在申报评审材料中相应位臵填写相关内容。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及评委会等按要求应审核其完成继续教育的相关证明。
五、关于论文条件17. 对申报职称论文条件的要求应如何把握?答:1. 原则上应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规定执行;2. 论文所发表的“专业刊物”是指与所申报专业类别相一致或相近的正式学术刊物,在与所申报专业类别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刊物及综合性刊物专栏上发表的论文仅供参考,不能计算作为有效的论文篇数。
3.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中对论文还有其他规定要求的,从其规定。
六、关于考核认定18.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是否要有从业、执业资格条件的要求?答:国家法律、法规对某些专业行业明确规定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在办理认定职称时应具备相应的从业或执业资格后方可申请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没有要求的在申请考核认定前可以不提供,按照考核认定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例如:律师、公证员、会计、教师等专业都有明确规定,有职业准入要求。
19.关于国家开考专业的是否可以考核认定中级资格?答: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中规定了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取得方式:从业资格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取得;执业资格通过考试方法取得。
根据上述规定精神,对属于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组织该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也不可进行认定;对从业资格类专业的可以通过认定或考试取得,采用何种方式取得,在该专业的从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中对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关于省外来粤确认20、人事档案不在我省的流动人员是否可以申报晋升职称?答:•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规定了人事档案在我省的省外来粤人员确认取得我省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条件、确认程序、确认材料等事项,并明确经确认取得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请照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