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政策简介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点营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终端情况
根据2009年调查结果统计,全国危化品运输车辆共有 188917辆,安装GPS车载终端的有168702辆,安装比例为 86%。
120% 100% 80% 60% 40% 20% 0%
各省危化品货运车辆安装GPS情况
云南
重庆
黑龙江
湖南
福建
河南
湖北
广西
兵团
上海
山东
浙江
内蒙
存在问题——使用中的问题
车辆管理采用属地管理方式,各省市监控平台各自独立 ,缺乏统一的建设标准;
各自孤立,无法实现平台间的信息共享,造成无法对外
来车辆进行监控;
无法实现多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无法实现多部门联合监 控与执法。
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运用现状 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相关政策要求 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安排
推动政策 30号、490号文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深度解读 亮点一: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 明确提出:“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 校车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 置”,进一步规范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与使用的行为。 2012年5月发布的新版《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 条件》修改了应安装行驶记录仪的汽车车型要求,即:具有行 驶记录功能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视同行驶记录仪。 2012年6月发布的新版《GB/T 19056-2012 汽车行驶记录仪》 标准要求行驶记录仪具有卫星定位功能,兼容《JT/T 794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标准。
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推动政策
明确职责: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建立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与全 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联网,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加强对运输 市场秩序管理,并向公安、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开放数据传送,为政 府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加强动态监控提供有效技术手段;凡未按规定 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新增车辆,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对于已经取得道路运输证但尚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营运车辆,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按照规定加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 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从2012年1月1日起,没有按照 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的运输车辆,道路 运输管理部门应暂停营运车辆资格审验。 公安部门根据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采集的监控记录资料,严 格依法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安全监管部门利用动态监督手段,做好应急指挥及事故调查处理 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未在车辆出厂前安装符合标准终端的车辆不 予上车辆产品公告;
天津
广东
河北
江苏
山西
北京
安徽
陕西
甘肃
新疆
宁夏
辽宁
海南
吉林
江西
贵州
青海
四川
危化品货运车辆安装GPS情况
西藏
重点营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终端情况
全国客运班线车辆共有306121辆,安装GPS终端148486辆 ,安装比例53%。
长途班线车辆GPS安装百分比
120% 100% 80%
60%
40% 20% 0% 吉林 上海 福建 海南 宁夏 江西 内蒙 广西 北京 山东 兵团 江苏 湖北 新疆 山西 四川 广东 河南 安徽 陕西 云南 贵州 甘肃 浙江 河北 湖南 辽宁 西藏 重庆 天津 青海 黑龙江 长途班线车辆GPS安装百分比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政策简介
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运用现状 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相关政策要求 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安排
2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技术现状
1、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技术 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是美国国防部70年代初在“子午仪 卫星导航定位”技术上发展起来的,具有全球性、全能性(陆地、 海洋、航空与航天)、全天候性优势的导航、定位、定时、测速 系统。GPS最初用于军事目的,后来该技术也逐步向民间开放 使用。 2、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技术运用的优势 2.1车辆的跟踪,知道车、货位置,流向; 2.2指挥调度,减少空载,降低运输成本; 2.3.行驶监控,及时提醒驾驶员不要超速,不要驶离电子围栏域; 2.4紧急状态预警; 2.5节能减排
推动政策
(二)做好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督促在用的政府监管平台和企业监 控平台尽快完成标准符合性审查,未按时完成的,责令整改,不合格 的必须更换到符合标准的平台。 (三)规范卫星定位装置使用行为,三部委将共同制定《道路运输车 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各地尽快向公安、安监等部门开放数据传 送,依法联合监管,切实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
推动政策
2010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 “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 术水平的提高。” “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 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 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两年之内全部完成”
推动政策
道路运输企业职责: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 属车辆的动态监控。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所属车辆的动态监控工 作全面负责。要按规定为其所属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 接入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标准的监控平台(或监控端);制定和完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 使用规定,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根据车辆行经道路的实际情况, 设置相应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 动态,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充分运用卫星定位监控手段加强对所属车 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疲劳驾 驶等违法驾驶行为,对多次有违法驾驶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加重处 理,对违法驾驶信息要留存在案,至少保存1年时间;定期检查车载卫 星定位装置使用情况,确保车辆在线时间。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 坏卫星定位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 人员,要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企业负 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推动政策
2011年3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 安监总局、工信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
[2011] 80号),明确要求必须为“两客一 危”车辆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
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并接入符合《道路运
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的监控平 台,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工信部不予上产 品公告;公安部门不予审验;交通运输部门不
推动政策
2012年3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发文
《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发
[2012]112号)指出: 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交通运输部、公安 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管理
办法》,规范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
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推动政策 2012年9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 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交运发[2012] 490号),要求:
“运输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制度,落实监控台
账,确保车辆实时在线,及时发现和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 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调度人员要利用动态监控系统加 强对车辆运行过程的管理,将安全监控与运营调度结合起来。”
11
推动政策
相关推动政策着力解决以下几大问题:
1.终端安装的问题,什么样的车要安装? 2.安装终端的标准问题,符合什么样标准的终端才能准入 3.信息共享的问题,符合什么样的标准的平台才能准入, 依托准入的平台链接,建立什么样的网络,网络的功能定位 是什么? 4.监管职责的定位问题,交通、公安、安监、工信等部门 及企业、运营商各自的权责。
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2〕5
号) 指出: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
统,鼓励大中型客货教练车安装应用卫星定位系统。2012年4月
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要全部应用计算机计时管理系 统,2012年10月1日起,其他汽车类驾驶人培训要全部应用计算
存在问题——使用中的问题
4.运输企业对应用 GPS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激发。 一些企业对在安装应用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还在 观望;一些企业担心投人与产出不配套,不愿投人; 部分驾驶员特别是挂靠车主存在抵触情绪,认为 GPS只是用来监视自己的一个电子产品,而没有认 识到对其自身生命安全的保障作用,驾驶员人为破 坏仪器的情况屡屡发生。有的企业车辆虽安装了 GPS,但有些企业只是把它作为应付检查,而没有 通过真正应用,真正起到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的目 的。
重点营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终端情况
全国长途旅游客运车辆共有73925辆,安装GPS终端37360 辆,车载GPS安装比例超过51%。
长途旅游客运车辆安装GPS情况
120% 100% 80% 60% 40% 20% 0% 福建 广西 四川 宁夏 山东 山西 江西 内蒙 陕西 新疆 兵团 浙江 江苏 重庆 甘肃 北京 安徽 河南 云南 河北 湖北 广东 辽宁 湖南 天津 西藏 贵州 青海 海南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长途旅游客运车辆安装GPS情况
存在问题——使用中的问题
1. GPS推广应用的法律法规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道路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中虽然对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作了 规定,但是,目前国家还缺少对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 管理方面的配套管理法规,对未安装和安装后不能保持其技术 状况的运输企业和车辆应该如何处罚,缺少法律依据。特别是 GPS的安装,目前除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有法规依据必须安装 外,其他车辆尚没有具体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安装GPS。 2.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认识有待进一步统一。一些地区在推 广应用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过程中,各部门之间、部门与企 业之间对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的安装认识还不一致,如要不 要强制安装,在什么范围的车辆上安装,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 还是安装GPS,安装什么型号的产品等问题有一些不同看法。
为,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和制度,明确运输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和 部门监管责任。
推动政策 2012年7月,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 发[2012]30号)指出: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抓紧制定道路运输
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旅游包
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 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 置,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 牵引车应在出厂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 与服务平台。运输企业要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车 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 效。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
存在问题——使用中的问题
3.相关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有待提高和提升。 缺乏统一的产品生产、应用、管理标准,目前存在各产品 之间的接口互相不兼容,软件不通用,而且产品扩展、升 级能力差,企业、监管部门数据采集困难; 产品质量不高,故障率高、售后服务不能及时保证,服 务网点、人力与资源缺乏等问题突出, 损坏设备得不到 及时修理 。
推动政策
(一)继续推进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应用。确保两客一危安装 部标的终端,并全部接入联网联控系统;卧铺客车必须加装车载视频
监控装置;农村客运车辆逐步安装终端;新出厂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
挂牵引车必须安装部标终端,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 台www.gghypt.net对在用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逐步引导 安装终端,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凡未按要求接入 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的,不予市场准入审批。
推动政策
2011年8月,交通运输部发布 《关于开展卧铺客车隐患集中整治工作
的通知》(交运明电[2011] 0825
号),要求“运输企业要为其所属卧铺 客车安装符合标准(JT/T 794-2011)且 具有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符 合标准(JT/T 796-2011)的监控平台。
推动政策
2012年2月,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